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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

(實施高等教育的學校)

鎖定
高等學校,是指進行高等教育的學校,是本科院校專門學院專科院校的統稱,簡稱高校。 [1]  高等學校主要分為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中文名
高等學校
外文名
Colleges/Universities
定    義
實施高等教育的學校
簡    稱
高校
辦學性質
高等教育機構
學校特色
公立大學、民辦大學等
主管部門
中央部委、各省市、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門
類    型
綜合、理工、政法、師範、農林、醫科、藝術、民族等
類    別
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實施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職業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
高校數量
3013所

高等學校學校簡介

高等學校是學院獨立學院、高等職業技術大學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專科學校的統稱,簡稱高校。從學歷和培養層次上講,包括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中大學一般指綜合型普通高等院校,學院包括了文學院、理學院、醫學院、工學院、商學院、法學院、師範學院、青年政治學院、管理學院、農學院、政法學院、警察學院、旅遊學院交通學院、戲曲學院、音樂學院、美術學院、藝術學院,高職高專包括職業技術學院職業學院高等專科學校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等。
中國著名學府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全國高等學校共計3013所,其中:普通高等學校2759所,含本科院校1270所、高職(專科)院校1489所;成人高等學校254所。本名單未包含港澳台地區高等學校。 [13] 
2023年7月5日,教育部網站發佈2022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 [17] 
全國共有高等學校3013所。其中,普通本科學校1239所(含獨立學院164所),比上年增加1所;本科層次職業學校32所;高職(專科)學校1489所,比上年增加3所;成人高等學校253所,比上年減少3所。另有培養研究生的科研機構234所。 [17] 
各種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學總規模4655萬人,比上年增加225萬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59.6%,比上年提高1.8個百分點。普通本科學校校均規模16793人,本科層次職業學校校均規模19487人,高職(專科)學校校均規模10168人。 [17] 
研究生招生124.25萬人,比上年增加6.60萬人,增長5.61%;其中,博士生13.90萬人,碩士生110.35萬人。在學研究生365.36萬人,比上年增加32.12萬人,增長9.64%;其中,在學博士生55.61萬人,在學碩士生309.75萬人。畢業研究生86.22萬人,其中,畢業博士生8.23萬人,畢業碩士生77.98萬人。 [17] 
普通本科招生467.94萬人,比上年增加23.34萬人,增長5.25%,另有專科起點本科招生86.62萬人;在校生1965.64萬人,比上年增加72.54萬人,增長3.83%;畢業生471.57萬人,比上年增加43.47萬人,增長10.15%。 [17] 
職業本科招生7.63萬人,比上年增加3.49萬人,增長84.39%,另有專科起點本科招生3.31萬人。在校生22.87萬人,比上年增加9.94萬人,增長76.91%。 [17] 
高職(專科)招生538.98萬人(不含五年制高職轉入專科招生54.29萬人),同口徑比上年增加31.59萬人,增長6.23%;在校生1670.90萬人,比上年增加80.80萬人,增長5.08%;畢業生494.77萬人,比上年增加96.36萬人,增長24.19%。 [17] 
成人本專科招生440.02萬人,比上年增加61.49萬人,增長16.24%;在校生933.65萬人,比上年增加101.00萬人,增長12.13%;畢業生330.07萬人,比上年增加52.12萬人,增長18.75%。 [17] 
網絡本專科招生280.89萬人,比上年減少3.03萬人,下降1.07%;在校生844.65萬人,比上年減少29.25萬人,下降3.35%;畢業生261.89萬人,比上年增加2.83萬人,增長1.09%。 [17]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教育報考398.41萬人次,取得畢業證書36.17萬人。 [17] 
高等教育專任教師197.78萬人,其中,普通本科學校131.58萬人;本科層次職業學校2.78萬人;高職(專科)學校61.95萬人;成人高等學校1.47萬人。普通本科學校生師比17.65:1,本科層次職業學校生師比18.31:1,高職(專科)學校生師比19.69:1。 [17] 
普通、職業高等學校共有校舍建築面積113080.55萬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313.26萬平方米,增長3.97%。生均佔地面積51.63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築面積25.21平方米,生均教學科研實習儀器設備值為17527.82元。 [17] 

高等學校學校分類

從高等學校性質上劃分,中國高等學校主要分為兩大類:
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或備案
高等學校
類別
辦學層次
命名格式
××大學
××學院
××大學××學院(獨立學院
xx職業技術大學
xx職業大學
××高等專科學校
××職業技術學院
××職業學院
××開放大學
××廣播電視大學
××職工高等學校
××管理幹部學院
××教育學院
普通高校成(繼)教學院等
普通高校從類型上分為:綜合,師範,工科,農業,農林,醫藥,林業,語文,財經,政法,體育,藝術,民族。

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

本專科教育階段中,普通教育是和成人教育相對應的概念,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教育對象和學習形式的不同。普通教育的對象在本專科階段主要是處於成長階段的青少年,採取全日制教學形式;成人教育的對象顧名思義是成年人,一般實行成人、業餘、函授、開放大學等形式教學。
在研究生教育階段中,指的是通過全國碩士或博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招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研究生學歷教育,分為碩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按照學位類型分為學術型研究生及專業型研究生,學習形式分為全日制及普通非全日制,均為普通高等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在本專科教育階段指主要招收高中畢業生進行全日制學習的本專科學歷教育,包括大學專科和大學本科,是與招收在職職工邊工作、邊學習的函授、夜大職工大學成人高等教育形式本專科教育相對而言的。
在研究生教育階段中,指的是通過全國碩士或博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招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研究生學歷教育。
普通高等學校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或備案的以實施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為主的高等學校,分為本科層次專科層次。本科、研究生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名稱為“××大學”或“××學院”,獨立學院校名為“××大學(學院)××學院”。專科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名稱為“××專科學校”“××高等專科學校”“××職業技術學院”或“××職業學院”。
辦學形式主要有普通專科、普通本科,後來增加了初中起點的五年一貫制和三二分段制等普通教育形式。五年一貫制由高職學院或者高等專科學校承擔,三二分段制前三年由中等專業學校承擔,後二年進入專科階段,由掛靠的高職學院或高等專科學校承擔。普通本科由大學、本科學院和獨立學院舉辦,專科主要由職業技術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舉辦,大學、本科學院和獨立學院也承擔一些專科培養任務。高職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沒有頒發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的資格。

高等學校職業高等學校

2019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發佈,將“高等職業學校”的概念修改為與“普通高等學校”並列的“職業高等學校”。本科層次職業學校正是職業高等學校中的一個層次,且是現階段職業高等教育體系中的最高層次。 [3] 

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成人高等學校指按照國家規定的設置標準和審批程序批准舉辦的,通過全國成人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人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或同等學歷的在職從業人員為主要培養對象,利用函授、業餘、脱產等多種形式對其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一種成人高等教育形式。
包括:廣播電視大學、職工大學業餘大學、職工醫學院、管理幹部學院、教育學院、普通高校的成人(繼續)教育學院等。
注:成人高等學校《畢業證書》上會標註有“函授、業餘、脱產,網絡教育”字樣。

高等學校申請指南

高等學校申請材料

依據《高等教育法》 第二十七條,申請設立高等學校需提供以下材料 [18] 
(一)申辦報告;
(二)可行性論證材料;
(三)章程;
(四)審批機關依照本法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政法廳函〔2021〕18號)第三條第(二)項目:實施專科教育的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和終止審批。 [14] 

高等學校辦事機構

第二十九條 設立實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學校,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實施專科教育的高等學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設立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審批設立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高等學校具體改革舉措

(1)在社會組織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時,不再要求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該社會組織近2年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結果等材料。
(2)在民辦學校舉辦者再次申請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時,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檢查的證明材料和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學校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結果。
(3)將營利性民辦學校申請許可證到期延續審批時限均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5個工作日。
(4)對民辦學校申請許可證到期延續的,若許可條件基本不變且無違法違規或失信記錄,在各學段原有許可證期限基礎上延長1年有效期。
(5)每半年1次公佈營利性民辦學校存量情況。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定期進行抽查檢查,加強對民辦學校的過程性指導,加大對違法違規辦學行為的查處力度。
(2)推進民辦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將民辦學校的法人登記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年度檢查信息、監督檢查結果、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公示,強化信用約束。
(3)依法依規建立違規失信懲戒機制,將違規辦學的學校及其舉辦者和負責人納入黑名單,依法向社會公開,並對其今後在民辦教育領域的許可申請實施重點監管。
(4)健全聯合執法機制,通過跨部門的實時數據對接和信息共享,及時掌握和研判民辦教育領域出現的新問題,積極主動予以應對。

高等學校重點高校

“雙一流”建設高校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簡稱“雙一流”,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亦是中國高等教育領域繼“211工程”、“985工程”之後的又一國家戰略,有利於提升中國高等教育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支撐。
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對新時期高等教育重點建設做出新部署,將“211工程”、“985工程”及“優勢學科創新平台”等重點建設項目,統一納入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並於同年11月由國務院印發,決定統籌推進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2017年1月,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
2017年9月21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關於公佈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正式確認公佈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共計140所,其中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42所(A類36所,B類6所),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98所;雙一流建設學科共計465個(其中自定學科44個)。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加快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
2022年2月11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了關於公佈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 [12] 
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
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
-
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B類
-
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注:名單排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文件為準。 [4]  [12] 
雙一流建設高校地區分佈名單
省份
一流大學建設高校
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數量
北京
33
-
江蘇
16
-
上海
15
-
四川
8
-
陝西
8
-
廣東
8
-
湖北
7
-
天津
5
-
遼寧
4
黑龍江
4
-
湖南
5
-
山東
中國石油大學
3
-
吉林
3
-
安徽
3
-
浙江
3
-
重慶
2
福建
2
河南
2
河北
-
2
山西
-
2
雲南
-
1
甘肅
-
1
新疆
-
1
江西
-
1
海南
-
1
貴州
-
1
青海
-
1
寧夏
-
1
內蒙古
-
1
廣西
-
1
西藏
-
1
兵團
-
1
注:名單排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文件為準。 [4]  [12] 
原“211工程”高校
211工程即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建設工程,1995年經國務院批准後正式啓動。截至2011年3月31日,共有115所高校入圍“211工程”。
原“985工程”高校
985工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為建設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批國際知名的高水平綜合類大學而實施的高等教育建設工程。1998年5月4日,國家主席江澤民在北京大學百年校慶上發表講話,重點論述了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構想,工程名字即源於此。該工程涵蓋了39所高校。
原“985平台”高校
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項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決定高標準遴選已是“211工程”建設且是中央部屬的高水平行業特色型大學實行該項目。擁有此常規平台高校共有39所。
2016年6月3日,教育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宣佈失效一批規範性文件的通知”,該通知由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國家語委聯合發佈,通知宣佈《關於繼續實施“985工程”建設項目的意見》、《“985工程”建設管理辦法》、《“211工程”建設實施管理辦法》等一批規範性文件失效,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注:211工程、985工程相關文件已經失效,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5] 
“2011計劃”高校
2011計劃即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在高等教育系統實施的第三項國家戰略工程。2011年,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清華大學百年校慶上的講話最早提出計劃構想。該計劃以人才、學科、科研三位一體創新能力提升為核心任務,通過構建面向科學前沿、文化傳承創新、行業產業以及區域發展重大需求的4類協同創新模式,深化高校機制體制改革,轉變高校創新方式,旨在突破高校內外部機制體制壁壘。
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是為振興中西部高等教育,促進中國高等教育協調發展,並切實提升中西部高校辦學能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使中西部一批本科高校的實力得到較大提升,計劃重點支持建設中西部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00所地方高校的發展建設。該“工程”從2012年開始,由發改委、教育部組織實施重點扶持一批有特色有實力的省部共建或省屬重點大學,是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6] 
中央部屬高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部門(單位)直屬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部屬高校”,主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及其直屬機構在全國範圍內直屬管理一批高等學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方面發揮示範和引導作用。
中央部屬高校現已基本覆蓋入選“雙一流”、“2011計劃”、“部省合作共建高校”等國家戰略項目的國家重點大學。中央部屬高校因此被稱為“中國大學的先行軍和領導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部門(單位)直屬高等學校一覽表
機構
部門
地區
院校
國務院部委所屬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
國務院直屬機構所屬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中共中央直屬機構所屬
中央軍委
最高法與最高檢
其他中央單位所屬
資料來源: [7] 
省部共建高校
省部共建大學是指國務院相關部委(教育部及其他國家部委)與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共建高校。主要為四類:
一是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對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進行共建,以建設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高水平大學,中央部委拉動地方政府配套支持相關高校發展的規劃。
二是各行業領域具有高水平的部分行業特色型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得到教育部、各行業部門對這些重點行業特色型大學進行共建。共建工作旨在指導這些特色高校擴大社會合作、強化社會服務,構建共建各方更穩固、持久的合作關係,發揮共建工作在高水平大學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部分實力較強的省屬大學,得到地方政府與教育部以及其他部委共建,拓展發展經費和資源,建設在全國範圍內綜合實力強、辦學水平高,在全國有一定影響力的高水平大學。教育部為此設立教育部省部共建工作研究中心教育部直屬高校工作辦公室直接領導,立足於省部共建。此外,教育部還吸納這部分高校參加教育部直屬高校的部分會議。
四是地方政府與教育部之外的其他國家部委重點共建的省屬大學。這些高校在某一或多個行業領域有較強的師資和科研基礎,各部委加強對這些高校的支持力度,由各部委與地方省市簽署省部共建協議,積極發展強勢學科,提高綜合實力,建設一批行業內具有巨大影響力的高水平大學。
省部共建高校名單詳見省部共建大學

高等學校數據統計

高等學校學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國高等學校共計3012所,其中:普通高等學校2756所(本科1270所、專科1486所),成人高等學校256所。本名單未包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高等學校。 [11] 
2022年,全國共有高等學校3013所。其中,普通本科學校1239所(含獨立學院164所);本科層次職業學校32所;高職(專科)學校1489所;成人高等學校253所。全國共有民辦高校764所。其中,普通本科學校390所;本科層次職業學校22所;高職(專科)學校350所;成人高等學校2所。 [16] 

高等學校招生

歷年招生與在校生情況
1980年,全國高等學校達到675所,比上年增加42所;在校學生114.4萬人,比上年增加12.4萬人。其中當年招收新生28.1萬人(包括地方擴大招生數),比上年增加0.6萬人。
1981年,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128萬人,比上年增加13.6萬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27.9萬人。
198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31.5萬人,比上年增加3.6萬人;在校學生115.4萬人,比上年減少12.5萬人。畢業45.7萬人,比上年增加31.7萬人。這是因為1978年春秋兩季入學的四年制學生同時在1982年畢業。
198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39.1萬人,比上年增加7.6萬人;在校學生120.7萬人,比上年增加5.3萬人。由於1978年春秋兩季入學的四年制學生同時在1982年畢業,1983年畢業生33.5萬人,比上年減少12.2萬人。
198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47.5萬人,比上年增加8.4萬人;在校學生139.6萬人,比上年增加18.9萬人;畢業生28.7萬人。
198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61.9萬人,比上年增加14.4萬人;在校學生170.3萬人,比上年增加30.7萬人;畢業生31.6萬人。
198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57.2萬人;在校學生188萬人,比上年增加17.7萬人。
198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61.7萬人,在校學生195.9萬人,比上年增長4.2%。
198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67萬人,在校學生206.6萬人,比上年增長5.5%。
198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59.7萬人,比上年下降10.8%;在校學生208.2萬人,增長0.8%。
199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60.9萬人,比上年增長2%;在校學生206.3萬人,下降0.9%。
199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62萬人,比上年增長1.8%;在校學生204.4萬人,比上年略有減少。
1991年,全國有320個長線專業點暫停招生,工科、醫藥、財經招生比例上升。
199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75.4萬人,增長21.7%;在校學生218.4萬人,增加14萬人。
199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92.4萬人,增長22.5%;在校學生253.6萬人,增加35.1萬人。
199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90萬人,下降2.6%;在校學生279.9萬人,增加26.4萬人。
1995年,高等學校佈局調整取得明顯成效,年末普通高校為1054所,比上年有所減少。高等學校招生穩步發展,普通高校招生92.6萬人,比上年增加2.6萬人,在校生290.6萬人。
1996年,年末普通高校為1032所,比上年減少22所。普通高校招生96.6萬人,比上年增加4萬人,在校生302萬人。
1997年,全國共有普通高校1020所,招生100萬人,在校生317萬人。
1998年,年末全國普通高校1022所,招生108萬人,在校生341萬人。
1999年,全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160萬人,比上年增招51萬人,在校生413萬人。
200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1041所,本專科招生221萬人,在校生556萬人。
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目標初步實現。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人口覆蓋率達到85%,青壯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
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607.7萬人,在校生2021.0萬人(女生佔49.86%)。
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629萬人,在校生2149萬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1042207人,普通專科生9168042人。專任教師、聘請校外教師總計1699140人。外國留學生在校106870人,招生71294人。
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計劃招生657萬人。
2010年,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661.8萬人,比上年增加22.3萬人,增長3.5%;其中,普通本科招生351.3萬人,比上年增長7.7%;普通專科招生310.5萬人,比上年下降0.9%。本科和專科招生之比由51︰49調整為53.1︰46.9,本科生所佔比例提高2.1個百分點
2010年,成人本專科招生208.4萬人,比上年增加6.9萬人,增長3.4%。
2013年,研究生招生61.1萬人,在學研究生179.4萬人,畢業生51.4萬人。普通本專科招生699.8萬人,在校生2468.1萬人,畢業生638.7萬人。
2014年,研究生招生62.1萬人,在學研究生184.8萬人,畢業生53.6萬人。普通本專科招生721.4萬人,在校生2547.7萬人,畢業生659.4萬人。

高等學校教師

2022年,全國共有高等教育專任教師197.78萬人。其中,普通本科學校131.58萬人;本科層次職業學校2.78萬人;高職(專科)學校61.95萬人;成人高等學校1.47萬人。 [16] 

高等學校命名辦法

全日制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高等職業學校以及高等專科學校的命名依據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高等學校命名暫行辦法》。本科層次的高等學校稱為“XX大學”或“XX學院”,專科層次的高等學校稱為“XX職業技術學院/職業學院”或“XX高等專科學校”,本科層次職業學校稱為“XX職業技術大學/職業大學”。可以根據學校所在地域、行業、學科等特點,冠以適當的限定詞 [10]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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