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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國務院組成部門,是全國公安工作的最高領導機關和指揮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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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設公安廳,直轄市設公安局;各市(地、自治州、盟)設公安局(處);市轄區設公安分局,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直接領導;各縣(市、旗)設公安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縣(市、區、旗)公安局下設公安派出所,由縣(市、區、旗)公安機關直接領導和管理。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邊防檢查職責整合建立健全簽證管理協調機制,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移民管理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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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外文名
-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政府官網
- https://www.mps.gov.cn
- 公安部長
- 王小洪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歷史沿革
1949年4月25日,中央軍委決定,第十八、十九兵團調入第一野戰軍,向西北進軍。5月14日,部隊正在準備出動,毛澤東致電羅瑞卿:“部隊開動時,請來中央一敍,部隊工作找人代理。”6月初,周恩來找羅瑞卿談話,要他出任即將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的公安部長(在政府建立之前歸軍委建制)。
1949年7月6日,中共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決定,在軍事委員會下設立公安部,統轄各地公安機關的工作,並任命羅瑞卿為公安部部長。軍委公安部是為籌建新的中央人民政府做準備而建立的。7月8日、7月9日,周恩來兩次主持召開中共中央彙報會議,商討情報、公安兩部門的機構設置與領導人選等問題。
在此之前,領導各解放區公安機關工作的是中共中央社會部。面臨全國解放的新形勢,中共中央及中央軍委於1949年8月9日給各解放區中央局及分局的電報指出:“為了分工,以便更好地建設我們的保衞與情報工作,決定取消中央社會部,另成立情報、公安兩部(中央政府成立時,為政府的情報、公安兩部)。”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任命羅瑞卿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長,楊奇清為副部長。中央人民政府命令發佈後,中央軍委公安部即行撤銷,改名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宣告正式開始辦公,啓用印信。
1950年1月3日,遵照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的中央人民政府及政府機關建立黨組的決定,公安部黨委改為黨組,由羅瑞卿、楊奇清、徐子榮、卓雄、雷榮天、鄧少東、蔡順禮組成,羅瑞卿任黨組書記。
隨着全國公安體制的統一,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也於1950年3月召開第一次鐵路公安會議,統一全國鐵路公安體制,鐵道部設公安局,鐵路局設公安處,鐵路分局設公安分處,鐵路地區設公安段,三等以上車站設公安派出所、分駐所。交通、民航系統先後建立了保衞組織。1951年以後,交通、林業、民航等系統的公安機構也逐步建立起來。
在建設人民公安機關的同時,組建了人民公安部隊。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邊防檢查職責整合建立健全簽證管理協調機制,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移民管理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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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公安部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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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0日,公安部新聞傳媒中心正式掛牌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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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機構職責
中國公安機關的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衞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衞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衞工作,指導治安保衞委員會等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研究擬定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指導、監督、檢查全國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3、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指揮防範、打擊恐怖活動。
4、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指導、監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等工作。
5、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衞工作以及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6、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衞工作。
8、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制定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和制度。
9、組織開展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警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履行國際條約和合作協議。
10、統一領導公安邊防、消防、警衞部隊建設,對武警總部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11、制定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及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指導公安機關法制工作;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事件,維護公安民警正常執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現任領導
亓延軍 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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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甘露 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徐大彤 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副總警監警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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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志峯 公安部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副總警監警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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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內設機構
公安部設有辦公廳、情報指揮、研究室、督察審計、人事訓練、新聞宣傳、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刑事偵查、反恐怖、食品藥品犯罪偵查、特勤、鐵路公安、網絡安全保衞、監所管理、警務保障、交通管理、法制、國際合作、裝備財務、禁毒、科技信息化等局級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海關總署緝私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分別接受公安部和海關總署、公安部和中國民用航空局雙重領導,以公安部領導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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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地理位置
北京市東長安街14號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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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兩會受權發佈)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説明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8-03-17]
- 2.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8-03-17]
- 3. 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8-03-21]
- 4. 陳思源 .公安部[引用日期2021-06-28]
- 5. 公安部交管局局長劉釗任部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中經網[引用日期2018-08-04]
- 6.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18-09-03]
- 7. 公安部副部長孟慶豐離任,曾領導“獵狐行動” .新京報網[引用日期2020-06-16]
- 8. 聶福如不再擔任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20-07-05]
- 9. 內設機構 .公安部[引用日期2020-04-21]
- 10. 陳思源任公安部副部長 .長安街知事[引用日期2021-06-28]
- 11. 王小洪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引用日期2023-11-20]
-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部門職責 .國務院[引用日期2022-05-25]
- 13. 公安部:國際社會普遍認為中國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國家之一 .環球網.2022-07-25[引用日期2023-11-20]
- 14. 孫茂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引用日期2022-08-11]
- 15. 任愛榮 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公安部紀檢監察組組長 .公安部[引用日期2022-09-30]
- 16. (二十大受權發佈)中共二十屆中央領導機構成員簡歷 .新華網.2022-10-23
- 17. 凌志峯: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公安部[引用日期2023-03-26]
- 18. 徐大彤 .公安部[引用日期2023-03-26]
- 19. 王小洪簡歷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3-03-26]
- 20.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2023年6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3-06-26[引用日期2023-06-26]
- 21. 公安部新聞傳媒中心正式掛牌運行! .中國警察網[引用日期2023-06-30]
- 22. 陳家昌任科技部副部長,胡衞列任司法部副部長 .北京日報.2023-09-13
- 23. 亓延軍已任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長 .界面新聞.2023-10-12[引用日期2023-11-20]
- 24. 王志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引用日期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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