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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檢查

鎖定
所謂監督檢查,是指有監督檢查權的機關,為依法保護正當競爭而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查處活動的總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第3 條第2 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監督檢查的,依照其規定。”這條規定表明,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檢查監督的主管機關。 [1] 
中文名
監督檢查
定    義
有監督檢查權的機關,為依法保護正當競爭而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查處活動的總稱
術語介紹
為健全和完善監督檢查機構,我國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設立公平交易局,在各省區市工商機關都成立了公平交易執法機構,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
參考資料
  • 1.    吳祖謀 .法學概念(第十一版) :法律出版社 ,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