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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教育事業語言文字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設有19個內設司、局,“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也設在其中。另外,教育部還直接管理15個教育類社會團體和組織 [1]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外文名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性    質
國家機關
簡    稱
教育部
現任部長
懷進鵬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歷史沿革

1912年1月9日,南京臨時政府教育部正式成立。19日,頒佈了《普通教育暫行辦法》和《普通教育暫行課程標準》,這是中國資產階級首次以中央政府名義發佈的教育文件。
1949年10月,新中國成立後,成立文化教育委員會、教育部,設立普通教育、專門教育和社會教育三司。
1949年12月23日-31日,教育部召開第一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
1950年6月1日-9日,教育部召開第一次全國高等教育工作會議。
1950年8月1日,教育部頒佈新中國第一個《中學暫行教學計劃(草案)》。2日-11日,中國教育工會召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1950年10月3日,中國人民大學舉行開學典禮。這是新中國創辦的第一所新型大學。
1951年3月19日,教育部召開第一次全國中等教育會議。
1951年8月27日-9月11日,教育部合併召開第一次全國初等教育會議和第一次全國師範教育會議。
1951年9月20日-28日,教育部召開第一次全國民族教育會議。
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頒發了《中學暫行規程(草案)》、《小學暫行規程(草案)》。
1952年11月,增設高等教育部、體育運動委員會、掃除文盲工作委員會。
1954年,掃除文盲工作委員會併入教育部。
1955年7月30日,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其中提出教育事業五年建設的計劃和工作重點。
1956年6月2日,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籌備處成立,4年後正式建所。
1958年2月,高等教育部併入教育部。
1964年7月,恢復高等教育部。
1966年7月,高等教育部併入教育部。
1970年6月,中共中央決定撤銷教育部,成立國務院科教組。6月27日,中共中央批轉《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關於招生(試點)的請示報告》。《報告》提出廢除招生考試製度。
1975年1月,第四屆全國人大決定恢復教育部,整頓教育工作開始。
1977年10月12日,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1977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從此恢復了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制度。11月3日,教育部、中國科學院聯合發出《關於1977年招收研究生的通知》。“文化大革命”期間長期中斷的招收培養研究生的工作從此開始恢復。
1978年8月26日,教育部發出通知,決定從9月1日起在全國中小學執行《小學生守則》和《中學生守則》,以後又相繼發佈了《高等學校學生守則(試行草案)》、《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守則(試行草案)》和《中等師範學校學生守則(試行草案)》,成為新時期各級各類學校學生行為準則。
1985年6月18日,全國人大六屆十一次常委會決定撤銷教育部,設立國家教育委員會。
1997年,國家教委組織實施“高等師範教育面向21世紀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計劃”,形成一大批重要項目成果。
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決定》,國家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部。
2000年,教育部頒佈《<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逐步構建了教師資格制度法律法規體系。
2008年,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重點加快發展農村中等職業教育並逐步實行免費”的任務。
2015年10月29日,“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首次寫入中共中央全會審議通過的文件。
2018年11月1日,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成立會議在京舉行。 [3] 
2021年6月15日,教育部召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成立啓動會。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機構職責

一、 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國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 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學校設置標準,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制定學科專業目錄、教學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負責"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六、 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七、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九、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類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十、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宏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國防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
十一、 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並協調、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指導我駐外教育機構的工作。負責協調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二、 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十三、 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等、學位互認等工作;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 負責協調“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亞太地區辦事處、駐京辦事處的聯繫與交流;負責與我國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常設代表團的聯絡並指導其工作。
十六、 承辦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十七、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4] 
指導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地方開展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和綜合治理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組織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司局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新聞發佈、來信來訪、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綜合性教育法律法規草案;承辦全國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發展規劃司
擬訂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承擔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和高等學校設置標準;參與擬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準;會同有關方面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高等學校的安全監督和後勤社會化改革管理工作。
四、綜合改革司
承擔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統籌推進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落實教育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重大教育改革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進展情況;承擔教育體制改革宣傳工作。
五、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直屬高等學校、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等幹部人事工作;規劃、指導高等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六、財務司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方針、政策;承擔統計全國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有關工作;負責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參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等對我國教育貸款的立項工作。
七、教材局
承擔國家教材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擬訂全國教材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組織專家研製課程設置方案和課程標準,制定完善教材建設基本制度規範,指導管理教材建設,加強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設。
八、基礎教育司
承擔基礎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擬訂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義務教育辦學標準,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擬訂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文件,推進教學改革;指導中小學校的德育和安全教育;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組織管理學校開展科技、文藝、體育等多種形式的教育輔導活動。
九、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
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範管理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校外教育培訓(含線上線下)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指導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指導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
十、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承擔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擬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教學基本要求;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承擔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宏觀指導工作;指導各級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
十一、高等教育司
承擔高等教育教學的宏觀管理工作;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改革工作;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擬訂高等學校學科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文件。
十二、教育督導局(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指導全國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起草國家教育督導報告;承辦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三、民族教育司
指導、協調少數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統籌規劃少數民族“雙語”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生民族團結教育;負責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十四、教師工作司
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擬訂教師教育和教師管理政策法規;擬訂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並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宏觀指導教師教育和教師管理工作。
十五、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司
指導大中小學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以及師資培養、培訓工作;協調大中學生參加國際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十六、思想政治工作司
承擔高等學校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宏觀指導高等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等學校穩定工作和政治保衞工作,及時反映和處理高等學校有關重大問題;負責高等學校網絡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七、社會科學司
統籌規劃和協調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教學工作;規劃、組織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並指導實施;協調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出版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教育系統新聞電視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十八、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
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科學技術工作;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以及高等學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組織、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
十九、高校學生司
承擔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
二十、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擬訂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指導與管理研究生培養工作;指導學科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等項目的實施和協調工作;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
擬訂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以及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承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二、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並審定語言文字標準和規範,擬訂語言文字信息處理標準;指導地方文字規範化建設;承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信息處理的研究與應用。
二十三、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港澳台辦公室)
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擬訂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的政策;承擔教育涉外監管的有關工作;指導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二十四、巡視工作辦公室
承擔教育部直屬高校、直屬單位、駐外機構等方面巡視工作,負責有關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事務;擬訂巡視工作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巡視工作人員的培訓、調配、監督、管理等工作;提出巡視工作成果運用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督辦有關巡視工作事項。
二十五、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二十六、離退休幹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設在教育部,負責協調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各地區辦事處以及各會員國全國委員會的聯繫與交流。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要團體

國家漢辦(孔子學院總部)
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
教育裝備研究與發展中心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全國學生資助中心
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秘書處
以上資料來源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高校

以上資料來源 [7]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現任領導

懷進鵬:教育部黨組書記、部長
孫 堯:教育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翁鐵慧:教育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王嘉毅:教育部黨組成員、副部長,教育部總督學
陳 傑:教育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主 [16] 
王承文:教育部黨組成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教育部紀檢監察組組長
吳 巖:教育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8] 
王光彥:教育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15-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歷任部長

歷任教育部部長有馬敍倫楊秀峯何偉周榮鑫 [9] 劉西堯蔣南翔何東昌陳至立(女)、賙濟袁貴仁陳寶生 [10] 
歷任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有李鵬李鐵映朱開軒(1985年6月-1998年3月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地理位置

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衚衕37號 [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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