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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

鎖定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是教育部直接領導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行政性事業單位,負責根據教育部制定的方針、政策和評估指標體系,對高等學校、辦學機構的教學和專業教學工作的評估;開展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及評估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理論研究;組織有關評估的培訓和對外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成立以後,評估中心首先要認真完成五年一輪的高等學校教學評估工作,同時每年統計公佈一次高等學校教學狀態數據,探索學科專業評估,逐步建立將評估的結果與增設新專業,審批學位點,確定招生計劃等相關政策掛鈎的激勵機制。
評估中心的經費來源主要有國家劃撥的評估專項經費和中心自籌兩部分。據官網顯示,評估中心在編制人員為30人,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 [1] 
2022年2月16日,經中央編委批准,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更名為教育部教育質量評估中心。 [5] 
中文名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
外文名
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Center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成立時間
2004年8月
所屬部門
教育部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區德外大街四號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成立原因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成立目的

建立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是教育部高度重視教學工作、狠抓教學質量,辦人民滿意的高等教育的重要舉措,是構建中國特色高等教育質量監控和保障體系的重要步驟。
評估中心的成立是為了儘快實現政府的管理方式由行政審批式的管理轉向利用經濟、信息、評估等手段對高等教育加強宏觀管理和指導。也是為了貫徹落實新一輪《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提出的“鞏固、深化、提高、發展”的方針。要通過評估工作,促進高等學校的教學建設和改革,進一步規範高等學校辦學與管理,提高人才培養質量。進一步促進政府管理職能和管理方式的轉變,實現從過程管理向目標管理,從微觀事務管理到宏觀決策管理的根本轉變。帶動各省市和高校加強評估制度的組織機構建設,促進社會中介評估組織健康的發展。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成立背景

自1998年以來,中國高等教育在擴大招生規模,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面臨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的奮鬥目標而言,高等教育還有許多不適應的地方,特別是在規模快速發展的情況下,如何提高高等教育教學質量,切實辦好人民滿意的高等教育是當務之急。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成立歷程

1985年,國家教委頒佈《關於開展高等工程教育評估研究和試點工作的通知》,一些省市開始啓動高校辦學水平、專業、課程的評估試點工作。
1990年,國家教委頒佈了《普通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暫行規定》,就高教評估性質、目的、任務、指導思想、基本形式等做了明確規定,這是中國第一部關於高等教育評估的法規。
1994年初,國家教委開始有計劃、有組織地實施對普通高等學校的本科教學工作水平進行評估。從發展過程來看,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相繼經歷了三種形式:合格評估、優秀評估和隨機性水平評估。合格評估開始於1994年,這種評估方式主要用於1976年以後新建的、本科教育歷史較短的、基礎比較薄弱的學校,目的是使這類學校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的辦學水平和質量標準,並幫助這類學校進一步明確辦學指導思想、加強教學基本建設、提高教學管理水平,被評學校由國家教委指定。優秀評估開始於1996年,主要用於100所左右本科教育歷史較長、基礎較好、工作水平較高的學校,主要目的是促進這類學校深化改革和辦出特色,被評學校由國家教委根據學校申請確定。隨機性水平評估開始於1999年,主要是針對介於上述兩類學校之間的普通院校,被評學校由教育部(1998年,國家教委改名為教育部)隨機抽取。
2002年,教育部將合格評估、優秀評估和隨機性水平評估三種方案合併為一個方案,即現行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的結論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種。截至2004年底,使用該方案共評估了116所普通高等學校
2003年,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劃》中明確提出實行“五年一輪”的普通高等學校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制度。
2003年,教育部針對高職高專院校制訂了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方案,開始對26所高職高專院校進行試點評估。2004年開始,教育部決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負責對本地區高職高專院校進行評估。教育部制訂評估方案,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教育部定期抽查各省的評估結論。截至2004年底,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共評估院校107所。
2004年8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正式成立。建立五年一輪的評估制度及成立評估中心標誌着中國高等教育的教學評估工作開始走向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和專業化的發展階段, [1]  標誌着建立有中國特色的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已經邁出了關鍵一步。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中心職能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監控體系

為進一步推動高等學校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需要建立一種高效和長效的質量保障體系與監控機制。為此制訂了以下政策:
(1)建立五年一輪的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評估制度,使教學評估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2)建立定期採集和公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條件及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制度,加強社會對高等學校辦學和教學工作的監督。
(3)教育部門與有關行業協會(組織)配合共同進行專業評估,逐步推動建立與人才資格認證和職業准入制度掛鈎的專業評估制度。
(4)把外部評估和內部評估結合起來,積極推動高等學校建立起內部教育質量保障機制。
(5)組建評估專家庫並定期開展專家培訓,建設一支數千人的評估專家隊伍。
(6)建立社會評估中介機構的資質認證制度,積極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在高等教育質量評估中的作用。 [1]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於2004年8月正式成立,是教育部直屬的行政性事業單位。其主要任務是負責組織實施高等學校本專科教育的評估工作(研究生教育評估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與教育部學位與研究教育發展中心負責),具體職責是:
(1)根據教育部制定的方針、政策和評估指標體系,具體實施高等學校教學、辦學機構教學和專業教學工作的評估。
(2)開展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及評估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理論研究,為教育部有關政策的制定提供參考。
(3)開展與外國及港澳台地區高等教育評估(認證)社會中介機構的合作與交流。根據政府授權與有關非政府組織和民間機構簽訂有關高等教育教學評估協議。
(4)開展高等教育教學研究的民間國際交流與合作。
(5)開展評估專家的培訓工作。
(6)承擔有關高等教育評估的諮詢和信息服務工作。
(7)開展教育部授權和委託的其他有關工作。 [1]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現任領導

季平:中心主任,西北工業大學畢業。2007年12月任命為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醫學教育認證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高校設置委員會專家、國家統計局統計專家、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常務理事。
吳巖:中心副主任(副司級),廈門大學畢業。2012年4月出任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常務理事、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職業教育學會常務理事、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高教學會產學研合作教育分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全國高等教育質量保障與評估機構協作會副理事長。
王戰軍:中心副主任(副司級),北京理工大學畢業。兼任中國高等教育評估研究會副理事長、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理事等。 [2]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機構設置

1.辦公室:協助中心領導協調各處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文秘、財務、檔案、工會、機要和行政後勤服務等工作。
2.院校教學評估處:承擔普通高等學校、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中央電大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教學評估工作。
3.綜合處:開展高等教育教學評估政策與法規、評估理論與方法的研究。承擔高等學校專項教學評估工作,開展與外國及港澳台地區高等教育評估(認證)社會中介機構的合作與交流;負責對外宣傳工作;承擔《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工作簡訊》編輯和發行工作。
4.專業評估處:承擔高等學校專業評估認證工作。承擔獨立學院評估工作。
5.培訓處:負責高校教學評估、專業評估以及各類專項教學評估的培訓工作,以及各類評估專家的培訓工作。
6.信息處:負責高等學校教學基本狀態數據的收集、分析和發佈;負責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庫的管理、運行和維護;高等教育教學評估網站的建設和維護;開展相關評估信息諮詢與服務。 [3]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高教概況

1999年以來,中國高等教育規模快速增長。2004年,全國各類高等教育在學人數已超過2000萬人,數量規模居世界首位。
2004年,全國共有研究生培養單位769個,在學研究生81.99萬人,其中在學博士生16.56萬人,碩士生65.43萬人。全國共有普通高校1731所,其中本科院校684所,高職(專科)院校1047所。全國普通本科、高職(專科)在校生1333.5萬人,其中,本科在校生是737.84萬人,高職(專科)在校生595.65萬人。同年,全國成人高等學校505所,成人本專科在校生419.8萬人。
國家實施了“211工程”和“985工程”,推進了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的建設,一批大學的基礎設施明顯改善,人才培養能力顯著增強,科學研究水平與社會服務能力明顯提高,產生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響的科研成果,為現代化建設提供了較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知識貢獻。 [1]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機構調整

2022年2月16日,經中央編委批准,按照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教育部部分直屬事業單位進行了調整,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更名為教育部教育質量評估中心。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