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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部門(單位)直屬高等學校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部門(單位)直屬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部屬高校”,主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及其直屬機構在全國範圍內直屬管理一批高等學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方面發揮示範和引導作用。
中央部屬高校現已基本覆蓋入選“雙一流”等國家戰略項目。中央部屬高校因此被稱為“中國大學的先行軍和領導者”。
- 中文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部門(單位)直屬高等學校
- 別 名
- 中央部屬高校
- 組織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及其直屬機構
- 目 的
- 在提高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方面發揮示範和引導作用等
- 涉及範圍
- 入選“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2011計劃”等
- 相關文件
- 關於調整國務院部門所屬學校管理體制和佈局結構的實施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部門(單位)直屬高等學校名單
類型 | 部門 | 省份 | 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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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組成部門 | 北京市 | ||
天津市 | |||
吉林省 | |||
黑龍江省 | |||
上海市 | |||
江蘇省 | |||
浙江省 | |||
安徽省 | |||
福建省 | |||
山東省 | |||
湖北省 | |||
湖南省 | |||
廣東省 | |||
重慶市 | |||
遼寧省 | |||
四川省 | |||
陝西省 | |||
甘肅省 | |||
北京市 | |||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 北京市 | ||
遼寧省 | |||
湖北省 | |||
四川省 | |||
甘肅省 |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
河北省 | |||
北京市 | 民政職業大學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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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 | |||
天津市 | |||
北京市 | |||
上海市 | |||
廣東省 | |||
四川省 | |||
北京市 | |||
黑龍江省 | |||
江蘇省 | |||
陝西省 | |||
北京市 | |||
河北省 | |||
遼寧省 | |||
江蘇省 | |||
河南省 | |||
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 | 北京市 | ||
北京市 | |||
河北省 | |||
國務院直屬機構 | 河北省 | ||
上海市 | |||
北京市 | |||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 北京市 | ||
安徽省 | |||
北京市 | |||
中共中央直屬機構所屬 | 北京市 | ||
福建省 | |||
廣東省 | |||
北京市 | |||
中央軍委 | 北京市 | ||
湖南省 | |||
最高法與最高檢 | 北京市 | ||
北京市 | |||
其他中央單位所屬 | 北京市 | ||
北京市 | |||
北京市 | |||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 | 北京市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部門(單位)直屬高等學校歷史背景
20世紀末,經過高校管理體制的調整,中國高校形成了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兩級管理,以省級政府統籌管理為主的新體制。
2000年2月12日,教育部、國家計委(今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調整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學校管理體制和佈局結構的實施意見》指出:除教育部以及外交部、國防科工委、國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海關總署、民航總局、體育總局、僑辦、中科院、地震局等部門和單位繼續管理其所屬學校外,國務院其他部門和單位原則上不再直接管理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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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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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全國高等學校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9-06-17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7-08-28[引用日期2019-08-05]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高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引用日期2019-08-05]
- 4. 國家發改委公佈中央部屬高校學費標準(附詳表) (2) .人民網.2007-07-09[引用日期2019-08-05]
- 5.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調整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學校管理體制和佈局結構實施意見的通知(來源: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00-02-12[引用日期2019-08-05]
- 6. 全國高等學校名單(截至2022年5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引用日期2023-01-28]
- 7. 學院介紹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引用日期2023-12-24]
- 8. 關於擬申報設置有關高等學校的公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引用日期2024-06-21]
- 9. 權威發佈!民政職業大學2024年招生章程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學生處[引用日期202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