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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
鎖定
- 中文名
- 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
- 依據文件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 施行時間
- 2014年2月1日起
- 發佈機構
- 農業部
- 目 的
- 加強飼料添加劑的管理,保證養殖產品質量安全等
- 發佈時間
- 2013年12月30日
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農業部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2045號
為加強對飼料添加劑的管理,保障飼料和養殖產品質量安全,促進飼料工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現公佈《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13)》(以下簡稱《目錄(2013)》),並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錄(2013)》是在《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08)》(以下簡稱《目錄(2008)》)的基礎上修訂的,增加了部分實際生產中需要且公認安全的飼料添加劑品種(或來源);刪除了縮二脲和葉黃素;將麥芽糊精、釀酒酵母培養物、釀酒酵母提取物、釀酒酵母細胞壁4個品種移至《飼料原料目錄》;對部分品種的適用範圍以及部分飼料添加劑類別名稱進行了修訂;將20個保護期滿的新產品品種正式納入《附錄一》,將《目錄(2008)》發佈之後獲得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新產品證書的7個產品納入《附錄二》。
二、《目錄(2013)》由《附錄一》和《附錄二》兩部分組成。凡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營養性飼料添加劑和一般飼料添加劑,均應屬於《目錄(2013)》中規定的品種。凡《目錄(2013)》外的物質擬作為飼料添加劑使用,應按照《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申請並獲得新產品證書。
四、生產源於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的飼料添加劑,以及含有轉基因產品成分的飼料添加劑,應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獲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後,再按照《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審。
五、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1日公佈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08)》(農業部公告第1126號)同時廢止。
[1]
農 業 部
2013年12月30日
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品種目錄
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13)
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附錄一
類別 | 通用名稱 | 適用範圍 | |
氨基酸、氨基酸鹽及其類似物 | 養殖動物 | ||
畜禽 | |||
蛋氨酸羥基類似物、蛋氨酸羥基類似物鈣鹽 | 豬、雞、牛和水產養殖動物 | ||
N-羥甲基蛋氨酸鈣 | |||
α-環丙氨酸 | 雞 | ||
維生素及類維生素 | 養殖動物 | ||
豬、家禽 | |||
寵物 | |||
礦物元素及 其絡(螯)合物1 | 氯化鈉、硫酸鈉、磷酸二氫鈉、磷酸氫二鈉、磷酸二氫鉀、磷酸氫二鉀、輕質碳酸鈣、氯化鈣、磷酸氫鈣、磷酸二氫鈣、磷酸三鈣、乳酸鈣、葡萄糖酸鈣、硫酸鎂、氧化鎂、氯化鎂、檸檬酸亞鐵、富馬酸亞鐵、乳酸亞鐵、硫酸亞鐵、氯化亞鐵、氯化鐵、碳酸亞鐵、氯化銅、硫酸銅、鹼式氯化銅、氧化鋅、氯化鋅、碳酸鋅、硫酸鋅、乙酸鋅、鹼式氯化鋅、氯化錳、氧化錳、硫酸錳、碳酸錳、磷酸氫錳、碘化鉀、碘化鈉、碘酸鉀、碘酸鈣、氯化鈷、乙酸鈷、硫酸鈷、亞硒酸鈉、鉬酸鈉、蛋氨酸銅絡(螯)合物、蛋氨酸鐵絡(螯)合物、蛋氨酸錳絡(螯)合物、蛋氨酸鋅絡(螯)合物、賴氨酸銅絡(螯)合物、賴氨酸鋅絡(螯)合物、甘氨酸銅絡(螯)合物、甘氨酸鐵絡(螯)合物、酵母銅、酵母鐵、酵母錳、酵母硒、氨基酸銅絡合物(氨基酸來源於水解植物蛋白)、氨基酸鐵絡合物(氨基酸來源於水解植物蛋白)、氨基酸錳絡合物(氨基酸來源於水解植物蛋白)、氨基酸鋅絡合物(氨基酸來源於水解植物蛋白) | 養殖動物 | |
蛋白銅、蛋白鐵、蛋白鋅、蛋白錳 | 養殖動物(反芻動物除外) | ||
羥基蛋氨酸類似物絡(螯)合鋅、羥基蛋氨酸類似物絡(螯)合錳、羥基蛋氨酸類似物絡(螯)合銅 | 奶牛、肉牛、家禽和豬 | ||
豬 | |||
豬 | |||
豬、牛和家禽 | |||
反芻動物 | |||
反芻動物、貓、狗 | |||
稀土(鈰和鑭)殼糖胺螯合鹽 | 畜禽、魚和蝦 | ||
乳酸鋅(α-羥基丙酸鋅) | 生長育肥豬、家禽 | ||
酶製劑2 | |||
α-半乳糖苷酶(產自黑麴黴) | 豆粕 | ||
葡萄糖 | |||
動物或植物源性油脂或脂肪 | |||
玉米、小麥 | |||
蛋白酶(產自黑麴黴、米麴黴、枯草芽孢桿菌、長柄木黴3) | 植物和動物蛋白 | ||
角蛋白酶(產自地衣芽孢桿菌) | 植物和動物蛋白 | ||
微生物 | 養殖動物 | ||
產丙酸丙酸桿菌、布氏乳桿菌 | |||
青貯飼料 | |||
肉雞、生長育肥豬和水產養殖動物 | |||
肉雞、肉鴨、豬、蝦 | |||
養殖動物 | |||
迷迭香提取物 | 寵物 | ||
養殖動物 | |||
畜禽 | |||
寵物 | |||
豬 | |||
家禽 | |||
家禽、水產養殖動物 | |||
蝦青素、紅法夫酵母 | 水產養殖動物、觀賞魚 | ||
寵物 | |||
寵物和觀賞魚 | |||
調味和誘食物質4 | 甜味物質 | 豬 | |
養殖動物 | |||
香味物質 | 食品用香料5、牛至香酚 | ||
其他 | |||
粘結劑、抗結塊劑、穩定劑和乳化劑 | 養殖動物 | ||
豬、雞和魚 | |||
豬、牛和家禽 | |||
寵物 | |||
多糖和寡糖 | 雞、豬、水產養殖動物 | ||
低聚殼聚糖 | 豬、雞和水產 養殖動物 | ||
半乳甘露寡糖 | 豬、肉雞、兔和水產養殖動物 | ||
養殖動物 | |||
殼寡糖(寡聚β-(1-4)-2-氨基-2-脱氧-D-葡萄糖)(n=2~10) | 豬、雞、肉鴨、虹鱒魚 | ||
水產養殖動物 | |||
N,O-羧甲基殼聚糖 | 豬、雞 | ||
其他 | 養殖動物 | ||
豬和家禽 | |||
苜蓿提取物(有效成分為苜蓿多糖、苜蓿黃酮、苜蓿皂甙) | 仔豬、生長育肥豬、肉雞 | ||
生長育肥豬、魚、蝦 | |||
淫羊藿提取物(有效成分為淫羊藿苷) | 雞、豬、綿羊、奶牛 | ||
共軛亞油酸 | 仔豬、蛋雞 | ||
4,7-二羥基異黃酮(大豆黃酮) | 豬、產蛋家禽 | ||
地頂孢黴培養物 | 豬、雞 | ||
豬、肉雞和魚 | |||
貓、狗 | |||
家禽、生長育肥豬 |
注:
1.所列物質包括無水和結晶水形態;
2.酶製劑的適用範圍為典型底物,僅作為推薦,並不包括所有可用底物;
4.以一種或多種調味物質或誘食物質添加載體等復配而成的產品可稱為調味劑或誘食劑,其中:以一種或多種甜味物質添加載體等復配而成的產品可稱為甜味劑;以一種或多種香味物質添加載體等復配而成的產品可稱為香味劑;
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附錄二
序號 | 產品名稱 | 申請單位 | 適用範圍 | 批准時間 |
1 | 藤茶黃酮 | 北京偉嘉人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 雞 | 2008年12月 |
2 | 上海艾魁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仔豬、肉雞 | 2008年12月 | |
3 | 杭州惠嘉豐牧科技有限公司 | 斷奶仔豬、肉仔雞 | 2009年07月 | |
4 | 江西民和科技有限公司 | 豬 | 2009年12月 | |
5 | 肉雞、仔豬 | 2010年12月 | ||
6 | 褐藻酸寡糖 | 大連中科格萊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肉雞、蛋雞 | 2011年12月 |
7 | 蛋雞 | 2012年07月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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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204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2013-12-30[引用日期20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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