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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

鎖定
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發布關於應徵公民體格檢查的法規性文件。
中文名
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
外文名
Civil medical examination standard
發佈時間
2014年
發佈單位
國防部

目錄

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應徵公民體格檢查的法規性文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2003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發布。在1991年9月29日《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基礎上制定。共45條。主要內容包括:①外科。規定了身高、體重,顱腦,頸部,骨及關節、脊柱,下肢,足,胸腔、腹腔及肛門,泌尿生殖系統,皮膚等方面的檢查標準。②內科。規定了血壓,心臟及心血管,肺,胃、十二指腸、肝臟、膽囊、脾臟、胰腺,泌尿、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及其他神經系統等方面的檢查標準。③耳鼻咽喉科。規定了嗅覺,聽力,耳廓、耳道、鼓膜,鼻部、副鼻竇,咽部、扁桃體、喉部等方面的檢查標準。④眼科。規定了視力,色覺,眼功能、眼球,角膜、鞏膜、虹膜_狀體、瞳孔,晶狀體、玻璃體、脈絡膜,視神經等方面的檢查標準。⑤口腔科。規定了齲齒、牙周病、牙缺損、腮腺等方面的檢查標準。此外,還規定了婦科檢查輔助檢查等方面的檢查標準。對坦克乘員、潛水員、潛艇及水面艦艇人員、空降兵、專機服務隊女服務員、特種部隊條件兵、儀仗隊隊員等,在體格檢查方面提出了特殊要求。標準的發佈施行,對於規範徵兵中的體格檢查工作、保證兵員質量、加強軍隊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發佈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1] 

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章程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2]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準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過標準體重(標準體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
(二)女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
第三條 顱腦外傷,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腦外傷後綜合症,不合格。
第四條 頸部運動功能受限,斜頸,Ⅲ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乳腺腫瘤,不合格。單純性甲狀腺腫,條件兵不合格。
第五條 骨、關節、滑囊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胸廓畸形習慣性脱臼,頸、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間盤突出,強直性脊柱炎,影響肢體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可自行矯正的脊柱側彎
(二)四肢單純性骨折,治癒1年後,X線片顯示骨折線消失,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及後遺症(條件兵除外);
(三)關節彈響排除骨關節疾病或損傷,不影響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節病僅指、趾關節稍粗大,無自覺症狀,無功能障礙(僅陸勤人員);
(五)輕度胸廓畸形(條件兵除外)。
第六條 肘關節過伸超過15度,肘關節外翻超過20度,或雖未超過前述規定但存在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七條 下蹲不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cm,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cm(條件兵超過4cm),或雖未超過前述規定但步態異常,不合格。
輕度下蹲不全(膝後夾角≤45度),除條件兵外合格。
第八條 手指、足趾殘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第九條 惡性腫瘤,面頸部長徑超過1cm的良性腫瘤囊腫,其他部位長徑超過3cm的良性腫瘤、囊腫,或雖未超出前述規定但影響功能和訓練的,不合格。
第十條 瘢痕體質,面頸部長徑超過3cm或影響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響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條 面頸部文身,着軍隊制式體能訓練服其他裸露部位長徑超過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長徑超過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線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條 脈管炎,動脈瘤,中、重度下肢靜脈曲張和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條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條 胸、腹腔手術史,疝,脱肛肛瘻,肛旁膿腫,重度陳舊性肛裂環狀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無後遺症;
(二)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1年以上,無後遺症;
(三)2個以下且長徑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條 泌尿生殖系統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單睾隱睾及其術後,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無自覺症狀的輕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積液,不大於健側睾丸(條件兵除外);
(二)無自覺症狀的睾丸鞘膜積液,包括睾丸在內不大於健側睾丸1倍(條件兵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積液,手術後1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
(四)無壓痛、無自覺症狀的精索副睾小結節,數量在2個以下且長徑均在0.5cm以下;
(五)包莖包皮過長(條件兵除外);
(六)輕度急性包皮炎、陰囊炎
第十五條 重度腋臭,不合格。輕度腋臭,條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條 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泛發性濕疹慢性蕁麻疹,泛發性神經性皮炎銀屑病,面頸部長徑超過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白癜風,其他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不合格。多發性毛囊炎,皮膚對刺激物過敏或有接觸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連續發生凍瘡,條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單發侷限性神經性皮炎,長徑在3cm以下;
(二)股癬,手(足)癬,甲(指、趾)癬,軀幹花斑癬
(三)身體其他部位白癜風不超過2處,每處長徑在3cm以下。
第二章 內科
第十八條 血壓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90 mmHg ≤收縮壓≤ 140 mmHg;
(二)60 mmHg ≤舒張壓≤ 90 mmHg。
第十九條 心率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經檢查系生理性(條件兵除外)。
第二十條 高血壓病,器質性心臟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臟,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聽診發現心律不齊、心臟收縮期雜音的,經檢查系生理性(條件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壓、周圍血管舒縮障礙(僅陸勤人員)。
第二十一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肺大泡氣胸及氣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內臟下垂腹部包塊,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仰卧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觸及肝臟不超過1.5cm,劍突下不超過3cm,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叩擊痛,肝上界在正常範圍,左肋緣下未觸及脾臟,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二)既往因患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現無自覺症狀,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第二十三條 泌尿、血液、內分泌系統疾病,代謝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條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結核,流行性出血熱,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熱病,傷寒副傷寒布魯氏菌病鈎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絲蟲病,以及其他傳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癒後2年以上未再復發,無症狀和體徵,實驗室檢查正常;
(二)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腎結核、腹膜結核,臨牀治癒後3年無復發(條件兵除外);
(三)細菌性痢疾治癒1年以上;
(四)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性痢疾、鈎端螺旋體病、流行性出血熱、傷寒、副傷寒、布魯氏菌病,治癒2年以上,無後遺症;
(五)絲蟲病治癒半年以上,無後遺症。
第二十五條 癲癇,以及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及後遺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條 精神分裂症轉換性障礙分離性障礙,抑鬱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人格障礙,應激障礙, 睡眠障礙進食障礙精神發育遲滯遺尿症,以及其他精神類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影響正常表達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條 聽力測定雙側耳語均低於5m,不合格。
一側耳語5m、另一側不低於3m,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九條 眩暈病,不合格。
第三十條 耳廓明顯畸形,外耳道閉鎖,反覆發炎的耳前瘻管,耳廓及外耳道濕疹,耳黴菌病,不合格。
輕度耳廓及外耳道濕疹,輕度耳黴菌病,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一條 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難以治癒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內陷,鼓膜瘢痕或鈣化斑超過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氣功能、耳氣壓功能及鼓膜活動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圍淋巴樣組織增生,條件兵不合格。
鼓膜內陷、粘連、萎縮、瘢痕、鈣化斑,條件兵合格。
第三十二條 嗅覺喪失,不合格。嗅覺遲鈍,條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條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爛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樣變,以及其他影響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嚴重變應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竇炎,嚴重鼻中隔偏曲,條件兵不合格。
不影響副鼻竇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膿性分泌物,輕度萎縮性鼻炎,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四條 超過Ⅱ度腫大的慢性扁桃體炎,影響吞嚥、發音功能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嚴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徵,不合格。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五條 右眼裸眼視力低於4.6,左眼裸眼視力低於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於4.8,需進行矯正視力檢查,任何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8或矯正度數超過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經準分子激光手術後半年以上,無併發症,任何一眼裸眼視力達到4.8,眼底檢查正常,除條件兵外合格。
條件兵視力合格條件按有關標準執行。
第三十六條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夠識別紅、綠、黃、藍、紫各單色者,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七條 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超過2mm的假性翼狀胬肉,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八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內的共同性內、外斜視,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九條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合格。
不影響視力的角膜雲翳,合格。
第四十條 晶狀體玻璃體視網膜脈絡膜視神經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數散在的晶狀體小混濁點,合格。
第五章 口腔科
第四十一條 深度齲齒超過3個,缺齒超過2個(經正畸治療拔除、牙列整齊的除外),全口義齒及複雜的可摘局部義齒,重度牙周炎,影響咀嚼及發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顳頜關節疾病,唇、齶裂唇裂術後明顯瘢痕,不合格。
經治療、修復後功能良好的齲齒、缺齒,合格。
第四十二條 中度以上氟斑牙牙釉質發育不全切牙、尖牙、雙尖牙明顯缺損或缺失,超牙合超過0.5cm,開牙合超過0.3cm,上下頜牙咬合到對側牙齦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齊,重度牙齦炎,中度牙周炎,條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上下頜左右尖牙、雙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內;
(二)切牙缺失1個,經固定義齒修復後功能良好,或牙列無間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響咬合的個別切牙牙列不齊或重疊;
(四)不影響咬合的個別切牙輕度反牙合,無其他體徵;
(五)錯牙合畸形經正畸治療後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條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腫,口腔腫瘤,不合格。
第六章 婦科
第四十五條 內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條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腫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條 黴菌性陰道炎滴蟲性陰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條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 輔助檢查
第四十九條 血細胞分析結果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血紅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紅細胞計數: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細胞計數:3.5~9.5×109/L;
(四)中性粒細胞百分數:40%~75%;
(五)淋巴細胞百分數:20%~50%;
(六)血小板計數:125~350×109/L。
血常規檢查結果要結合臨牀及地區差異作出正確結論。血紅蛋白、紅細胞數白細胞總數、白細胞分類、血小板計數稍高或稍低,根據所在地區人體正常值範圍,在排除器質性病變的前提下,不作單項淘汰。
第五十條 血生化分析結果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應當結合臨牀物理檢查,在排除疾病的情況下,視為合格,但須從嚴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終點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 mmol/L。
第五十一條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測陽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體檢測陽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條 尿常規檢查結果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尿蛋白:陰性至微量;
(二)尿酮體:陰性;
(三)尿糖:陰性;
(四)膽紅素:陰性;
(五)尿膽原:0.1~1.0 Eμ/dl(弱陽性)。
第五十三條 尿液離心沉澱標本鏡檢結果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紅細胞:男性0~偶見/高倍鏡,女性0~3/高倍鏡,女性不超過6個/高倍鏡應結合外陰檢查排除疾病;
(二)白細胞:男性0~3/高倍鏡,女性0~5/高倍鏡,不超過6個/高倍鏡應結合外生殖器或外陰檢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無或偶見透明管型,無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條 尿液毒品檢測陽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條 尿液妊娠試驗陰性,合格。
尿液妊娠試驗陽性、但血清妊娠試驗陰性,合格。
第五十六條 大便常規檢查結果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外觀:黃軟;
(二)鏡檢:紅、白細胞各0~2/高倍鏡,無鈎蟲鞭蟲絛蟲血吸蟲肝吸蟲、薑片蟲卵及腸道原蟲
大便常規檢查,在地方性寄生蟲病和血吸蟲病流行地區為必檢項目,其他地區根據需要進行檢查。
第五十七條 胸部X射線檢查結果在下列範圍內,合格。
(一)胸部X射線檢查未見異常;
(二)孤立散在的鈣化點(直徑不超過0.5cm),雙肺野不超過3個,密度高,邊緣清晰,周圍無浸潤現象(條件兵除外);
(三)肺紋理輕度增強(無呼吸道病史,無自覺症狀);
(四)一側肋膈角輕度變鈍(無心、肺、胸疾病史,無自覺症狀)。
第五十八條 心電圖檢查結果在下列範圍內,合格。
(一)正常心電圖;
(二)大致正常心電圖。大致正常心電圖範圍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 腹部超聲檢查發現惡性徵象病理性脾腫大、胰腺病變、肝腎瀰漫性實質損害腎盂積水結石內臟反位單腎以及其他病變和異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第四至十款,條件兵除外):
(一)肝、膽、胰、脾、雙腎未見明顯異常;
(二)輕、中度脂肪肝肝功能正常;
(三)膽囊息肉樣病變,數量3個以下且長徑均在0.5cm以下;
(四)肝腎囊腫血管瘤單臟器數量3個以下且長徑均在1cm以下;
(五)單發肝腎囊腫和血管瘤長徑3cm以下;
(六)肝、脾內鈣化灶數量3個以下且長徑均在1cm以下;
(七)雙腎實質鈣化灶數量3個以下且長徑1cm以下;
(八)雙腎錯構瘤數量2個以下且長徑均在1cm以下;
(九)腎盂寬不超過1.5cm,輸尿管不增寬;
(十)脾臟長徑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臟長徑超過10cm或厚徑超過4.5cm,但脾面積測量(0.8×長徑×厚徑)38cm2以下,排除器質性病變。
第六十條 婦科超聲檢查發現子宮肌瘤、附件區不明性質包塊、以及其他病變和異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子宮、卵巢大小形態未見明顯異常;
(二)不伴其他異常的盆腔積液深度不超過2cm;
(三)單發附件區、卵巢囊腫長徑小於3cm。 [3] 
第八章 士兵職業基本適應性檢測
士兵職業基本適應性檢測合格條件按有關規定執行。
(注:條件兵,指坦克乘員水面艦艇、潛艇、空降兵特種部隊等對應徵青年政治、身體、文化、心理有特殊要求的兵員;條件兵合格或不合格的具體類別和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