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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會計
(簡介)
鎖定
税務會計是進行税務籌劃、税金核算和納税申報的一種税務從業人員。通常人們認為税務會計是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的自然延伸,這種自然延伸的先決條件是税收法規的日益複雜化,在中國,由於各種原因,致使多數企業中的税務會計並未真正從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中延伸出來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税務從業人員。
税務會計基本定義
税務會計應按照税法規定,正確計算和繳納税款,做到不重不漏,準確無誤;確保在税法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税款,做到不拖不佔,迅速繳庫。
税務會計基本職能
税務會計的基本職能是對納税人應納税款的形成、申報、繳納進行反映和監督。税務會計要對納税人的納税義務及其繳納情況進行記錄、計算、彙總,並編制出納税申報表;税務會計要對納税人納税義務及其繳納情況,進行控制、檢查,並對違法行為加以糾正和制裁。這種反映和監督,只能在作為納税人的企業單位裏進行,並由納税人的會計人員去實施。企業税務會計需要在多種納税方案中通過事先籌劃,合理安排公司籌資、投資、經營、利潤分配等財務活動,針對採購、生產經營以及內部核算等進行合理決策,利用國家法規積極税務籌劃,同時通過軟件產品與國家涉税系統進行信息傳遞與要素延續,對企業經營過程涉及的諸多税種(增值税、所得税、營業税、消費税、關税、出口退税等)進行業務處理,既可準確核算各種應納税金進行申報納税,提高財税人員工作效率,也可對企業賬務、票證、經營、核算、納税情況進行評估,更好幫助企業正確執行國家税務政策,進行整體經營籌劃及納税風險防範,為企業管理決策獻計獻策,為創利打下堅實基礎。在既保證企業完成利税義務增加自身“造血”能力,降低税收負擔,也提高了税後利潤,實現自身的持續健康發展。
税務會計從業資格
會計從業證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必備資格,從事會計行業人員所必須的唯一合法的有效證件。是會計人員進入會計行業的門檻。屬地管理,全國通用,會計從業資格證也是考會計職稱的前提條件。現在已經取消會計從業證作為準入門檻。
税務會計主要特徵
1、税務會計的特點
包括法律性、廣泛性、統一性、獨立性。法律性表現為税務會計要嚴格按照税收法規和會計法規的規定核算和監督税款的形成、繳納等行為;廣泛性表現為税務會計適用於國民經濟各個行業;統一性表現為不同的納税人所執行的税務會計是相同的;獨立性表現為其會計處理方法與財務會計有着不同,例如應納税所得額的調整、視同銷售收入的認定等等。
2、税務會計的目標
即納税人通過税務會計所要達到的目的。不同的使用者有不同的要求:企業經營者,要求得到準確、及時的納税信息以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併為經營決策提供依據;企業資產所有者和債權人要求得到税務資金運轉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利用貨幣的時間價值;税務管理部門要求瞭解納税人的税收計繳情況,以進行監督調控,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實現。
3、税務會計的任務
税務會計的任務是雙方面的,既要以税法為標準,促使納税人認真履行納税義務,又要在税法允許的範圍內,保護納税人的合法利益。具體包括:按照國家税法規定核算納税人各税種的税款;正確編制、報送會計報表和納税申報表;進行納税人税務活動的分析,保證正確執行税法,維護企業的利益。
4、税務會計的作用
有利於納税人貫徹税法,保證財政收入,發揮税法作用;督促納税人認真履行義務;促進企業正確處理分配關係;維護納税人的合法權益等等。
5、税務會計的核算
對象包括營業收入、經營成本費用、營業利潤、應税所得、税款申報與繳納等等。
6、税務會計的原則
依法原則,即依照税法進行會計處理;確保税收收入原則,即以保證國家税款收入為第一要務;税法中的程序規定優於實體問題的原則,納税人的納税義務是實體問題,履行納税義務的手段為程序規定,税務會計中應遵循程序規定優於實體問題原則,例如繳納税款時有疑問,應先完税,再進行申訴;接受税務機關的審計監督原則,税務機關有權監督檢查納税人的税務會計核算,納税人有義務接受監督。
7、税務會計操作程序
通過財務會計現有的會計科目,對企業所涉及到的各個税種進行反映和監督,正確計算企業應交的各種税金,其核算的數額通過財務會計的科目,最終反映到財務報表和各税種的申報表中;設置“税務調整”賬目調整應税所得,將税務會計與財務會計不同的核算內容計入該賬目,該賬目只是作為備查賬目,不必登錄在財務會計賬簿中,在納税時統一調整。
税務會計基本前提
1、納税主體。 納税主體與財務會計的會計主體有密切聯繫,但不一定等同。會計主體是財務會計為之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會計處理的數據和提供的財務信息,被嚴格限制在一個特定的、獨立的或相對獨立的經營單位之內,典型的會計主體是企業。納税主體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納税義務的納税人。在某些垂直領導的行業,如鐵路、銀行,由鐵道部、各總行集中納税,其基層單位是會計主體,但不是納税主體。又如,對稿酬徵納個人所得税時,其納税人(即稿酬收入者)並非會計主體,而作為扣繳義務人的出版社或雜誌社則成為這一納税事項的會計主體。納税主體作為代扣(或代收、付)代繳義務人時,納税人與負税人是分開的。作為税務會計的一項基本前提,應側重從會計主體的角度來理解和應用納税主體。
2、持續經營。持續經營的前提意味着該企業個體將繼續存在足夠長的時間以實現其現承諾,這是所得税税款遞延、虧損前溯或後轉以及暫時性差異能夠存在並且能夠使用納税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税跨期攤配的基礎所在。以折舊為例,它意味着在缺乏相反證據的時候,人們總是假定該企業將在足夠長的時間內為轉回暫時性的納税利益而經營並獲得收益。
3、貨幣時間價值。 隨着時間的推移,投入週轉使用的資金價值將會發生增值,這種增值的能力或數額,就是貨幣的時間價值。這一基本前提已經成為税收立法、税收徵管的基點,因此,各個税種都明確規定了納税義務的確認原則、納税期限、繳庫期等。它深刻地揭示了納税人進行税務籌劃的目標之一——納税最遲,也説明了所得税會計中採用納税影響會計法進行納税調整的必要性。
4、納税會計期間。 納税會計期間亦稱納税年度,是指納税人按照税法規定選定的納税年度,中國的納税會計期間是指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納税會計期間不等同於納税期限,如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的納税期限是日或月。如果納税人在一個納税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於改組、合併、破產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税年度的實際經營期限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限為一個納税年度。納税人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税年度。各國納税年度規定的具體起止時間有所不同,一般有日曆年度、非日曆年度、財政年度和營業年度。納税人可在税法規定的範圍內選擇、確定,但必須符合税法規定的採用和改變納税年度的辦法,並且遵循税法中所作出的關於對不同企業組織形式、企業類型的各種限制性規定。
5、年度會計核算。 年度會計核算是税務會計中最基本的前提,即税制是建立在年度會計核算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業務的基礎上。課税只針對某一特定納税期間裏發生的全部事項的淨結果,而不考慮當期事項在後續年度中的可能結果如何,後續事項將在其發生的年度內考慮。比如在“所得税跨期攤配”中應用遞延法時,由於強調原始遞延税款差異對税額的影響而不強調轉回差異對税額的影響,因此,它與未來税率沒有關聯性。當暫時性差異以後轉回時,按暫時性差異產生時遞延的同一數額調整所得税費用,從而使税務會計數據具有更多的可稽核性,以揭示税款分配的影響額。
税務會計工作內容
主要包括經營收入的確認、成本費用的計算、經營成果的確定、税額的計算、税款解繳、罰金繳納和税收減免等業務的會計處理。經營收入是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所取得的各種收入,成本費用是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取得經營收入而發生的耗費,兩者的差額即為經營成果。税務會計在收入確認與成本費用的計算上與財務會計有所不同(見“永久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
税務會計一般原則
税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密切相關,財務會計中的核算原則,大部分或基本上也都適用於税務會計。但又因税務會計與税法的特定聯繫,税收理論和立法中的實際支付能力原則、公平税負原則、程序優先於實體原則等,也會非常明顯地影響税務會計。税務會計上的特定原則可以歸納如下:
1、修正的應計制原則。 收付實現制(亦稱現金制)突出地反映了税務會計的重要原則——現金流動原則。該原則是確保納税人有能力支付應納税款而使政府獲取財政收入的基礎。但由於現金制不符合財務會計準則的規定,一般只適用於個人和不從事商品購銷業務的中小企業的納税申報。目前大多數國家的税務當局都接受應計制原則。當它被用於税務會計時,與財務會計的應計制存在某些差異:第一,必須考慮支付能力原則,使得納税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時支付税款;第二,確定性的需要,使得收入和費用的實際實現具有確定性;第三,保護政府財政税收收入。例如,在收入的確認上,應計制的税務會計由於在一定程度上被支付能力原則所覆蓋而包含着一定的收付實現制的方法,而在費用的扣除上,財務會計採用穩健性原則列入的某些估計、預計費用,在税務會計中是不能夠被接受的,後者強調“該經濟行為已經發生”的限制條件,從而起到保護政府税收收入的目的。在美國税制中,有一條著名的定律,即克拉尼斯基定律。其基本含義是:如果納税人的財務會計方法致使收益立即得到確認,而費用永遠得不到確認,税務當局可能會因所得税目的允許採用這種會計方法;如果納税人的財務會計方法致使收益永遠得不到確認,而費用立即得到確認,税務當局可能會因所得税目的不允許採用這種會計方法。由此可見,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採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原則。
2、與財務會計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則。 由於税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密切關係,税務會計一般應遵循各項財務會計準則。只有當某一事項按會計準則、制度在財務會計報告日確認以後,才能確認該事項按税法規定確認的應納税款;依據會計準則、制度在財務會計報告日尚未確認的事項可能影響到當日已確認的其他事項的最終應納税款,但只有在根據會計準則、制度確認導致徵税效應的事項之後,才能確認這些徵税效應,這就是“與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的原則。具體包含:
(2)根據現行税法的規定計量某一事項的當期或遞延應納税款,以確定當期或未來年份應付或應退還的所得税金額;
(3)為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税負債或資產,不預期未來年份賺取的收益或發生的費用的應納税款或已頒佈税法或税率變更的未來執行情況。
3、劃分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原則。 這兩種收益具有不同的來源和擔負着不同的納税責任,在税務會計中應嚴格區分。營業收益是指企業通過其經常性的主要經營活動而獲得的收入,其內容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兩個部分,其税額的課徵標準一般按正常税率計徵。資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換税法規定的資本資產時所得的利益(如投資收益、出售或交換有價證券的收益等),一般包括納税人除應收款項、存貨、經營中使用的地產和應折舊資產、某些政府債券,以及除文學和其他藝術作品的版權以外的資產。資本收益的課税標準具有許多不同於營業收益的特殊規定。因此,為了正確地計算所得税負債和所得税費用,就應該有劃分兩種收益的原則和具體的劃分標準。這一原則在美、英等國的所得税會計中有非常詳盡的規定,中國在這方面有待明確。
4、配比原則。 配比原則是財務會計的一般規範。將其應用於所得税會計,便成為支持“所得税跨期攤配”的重要指導思想。將所得税視為一種費用的觀點意味着,如果所得税符合確認與計量這兩個標準,則應計會計對於費用就是適宜的。應用應計會計和與之相聯繫的配比原則,就意味着要根據該會計期間內為會計目的所報告的收入和費用來確定所得税費用,而不考慮為納税目的所確認的收入和費用的時間性。也就是説,所得税費用與導致納税義務的税前會計收益相配比(在同期報告),而不管税款支付的時間性。這樣,由於所得税費用隨同相關的會計收益在同一期間確認,從配比原則的兩個特徵——時間一致性和因果性來看,所得税的跨期攤配方法也符合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原則。
5、確定性原則。 確定性原則是指在所得税會計處理過程中,按所得税法的規定,在納税收入和費用的實際實現上應具有確定性的特點,這一原則具體體現在遞延法的處理中。在遞延法下,當初的所得税税率是可確證的,遞延所得税是產生暫時性差異的歷史交易事項造成的結果。按當初税率報告遞延所得税,符合會計是以歷史成本為基礎報告絕大部分經濟事項的特點,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可信性。這一原則也用於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凡税前扣除的費用,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
6、可預知性原則。 可預知性原則是支持並規範“債務法”的原則。債務法關於遞延所得税資產或遞延所得税負債的確認模式,是基於這樣的前提:根據會計準則編制的資產負債表,所報告的資產和負債金額將分別收回或清償。因此,未來年份應税收益只在逆轉差異的限度內才被認可。將可預知性原則應用於所得税會計處理,提高了對企業未來現金流量、流動性和財務彈性的預測價值。因此,在該原則下,支持並規範的債務法被越來越廣泛地採用。
7、税款支付能力原則。 税款支付能力與納税能力有所不同。納税能力是指納税人應以合理的標準確定其計税基數。有同等計税基數的納税人應負擔同一税種的同等税款。因此,納税能力體現的是合理負税原則。與企業的其他費用支出有所不同,税款支付全部對應現金的流出,因此,在考慮納税能力的同時,更應該考慮税款的支付能力。税務會計在確認、計量和記錄收入、收益、成本、費用時,應選擇保證税款支付能力的會計方法。
税務會計與財務會計
税務會計雖與財務會計存在着緊密聯繫,但又有區別,表現為如下幾個方面:
(1)目的。 税務會計以税收法律制度為準繩,為國家徵税服務。財務會計在於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滿足有關方面瞭解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本的需要。
(2)依據。 税務會計以税收法規為依據,對財務會計的數據需作必要的調整,而財務會計以會計準則為處理依據。
(3)範圍。 税務會計按税法規定的要求,有選擇地對相關經濟業務進行核算,反映的是納税人履行納税義務的概況。財務會計則要對每一筆經濟業務進行記錄,反映整個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流轉情況。
由於税金可分為所得税、流轉税、財產税、行為税等,税務會計也可相應地分為所得税、流轉税、行為税等,其中,所得税會計和流轉税會計的處理見“所得税會計”、“流轉税會計”和“財產税”。
税務會計分錄大全
為了準確反映納税人各時期各種地方税費的計繳情況,統一、規範涉税事項的會計處理,根據財政部頒發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税務機關有關税收徵管規定,並參考有關專業人士意見,結合本地區經常發生的實際會計業務,編寫了這套《税務會計指引》,納税人應在發生地方税收涉税事項時,按本税務會計指引進行記賬和核算。
會計科目 納税人應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有關地方税收涉税事項核算的需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設置以下會計科目: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2171 應交税金
217103 應交營業税
217105 應交資源税
217106 應交企業所得税
217107 應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
217109 應交房產税
2171010 應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 應交車船使用税
2171012 應交個人所得税
2176 其他應交款
217601 應交教育費附加
217602 應交文化事業建設基金
217603 應交堤圍防護費
5402 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個人所得税)
納税人涉税事項的會計處理 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主營業務收入的税務會計處理
二、非主營業務收入或非經常性的經營收入的税務會計處理
三、企業所得税税務會計處理
四、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税的會計處理
五、代扣代繳税款的税務會計處理
六、其他地方税的税務會計處理
七、屠宰税的税務會計處理
八、其他税務會計處理問題
一、 主營業務收入的税務會計處理
主營業務,是指納税人主要以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金融保險、郵電通信、文化體育、娛樂、旅遊、飲食、服務等行業為本企業主要經營項目的業務,以及以開採、生產、經營資源税應税產品為主要經營項目的業務。
企業兼營上述業務,會計處理是單獨核算兼營業務收入和成本的,其發生的有關税費,按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進行税務會計處理。不能單獨核算兼營業務收入和成本的,其發生的收入、成本和有關税費按其他業務收入和支出進行税務會計處理。
增值税納税人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按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進行税務會計處理。
借:營業税金及附加
--應交土地增值税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文化事業建設基金
(二)繳納税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税費--應交營業税
--應交資源税
--應交土地增值税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文化事業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三)資源税納税人在採購、生產、銷售環節的税務會計處理:
1.收購未税礦產品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材料採購
貸:應交税費--應交資源税
2.自產自用應徵資源税產品,在移送使用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
貸:應交税費--應交資源税
3.取得銷售應徵資源税產品的收入時,編制會計分錄
貸:應交税費--應交資源税
4.繳納税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税費--應交資源税
貸:銀行存款
(四)主營房地產業務企業土地增值税的會計處理
税法規定,對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在房地產項目開發中,已發生的不動產銷售收入和收到房地產的預收帳款時,按規定預徵土地增值税,項目完全開發完成後再進行清算。標準住宅預徵率為1%,別墅和豪華住宅預徵率為3%。
1.發生銷售不動產和收到預收帳款時,按預徵率計算出應繳土地增值税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營業税金及附加
貸:應交税費--應交土地增值税
預繳税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税費--應交土地增值税
貸:銀行存款
2.項目竣工結算,按土地增值税的規定計算出實際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税時,對比已預提的土地增值税,並進行調整。
(1)預提數大於實際數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營業務税金及附加(紅字,差額)
貸:應交税費--應交土地增值税(紅字,差額)
反之,編制會計分錄
借:營業務税金及附加(藍字,差額)
貸:應交税費--應交土地增值税(藍字,差額)
(2)繳納税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税費--應交土地增值税
貸:銀行存款
(3)税務機關退還税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税費--應交土地增值税
二、非主營業務收入或非經常性的經營收入的税務會計處理
1.取得其他業務收入計算應交税金及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税費--應交營業税
--應交土地增值税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2.繳納税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税費--應交營業税
--應交土地增值税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二)銷售不動產的會計處理
1.取得銷售不動產屬收入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税費--應交營業税
--應交土地增值税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2.繳納税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税費--應交營業税
--應交土地增值税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三、企業所得税税務會計處理
(一)根據《企業所得税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税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按月(季)預繳、年終彙算清繳所得税的會計處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税額和繳納所得税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税
貸:應交税費--應交企業所得税
借:應交税費--應交企業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
借:所得税
貸:應交税費--應交企業所得税
3.根據税法規定,鄉鎮企業經税務機關審核批准,准予在應繳納所得税額中扣除10%作為補助社會性支出。計提“補助社會性支出”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税費--應交企業所得税
貸:其他應交款--補助社會性支出
非鄉鎮企業不需要作該項會計處理。
4.繳納年終彙算清應繳税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税費--應交企業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税款
貸:所得税
經税務機關審核批准退還多繳税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税款
對多繳所得税額不辦理退税,用以抵繳下年度預繳所得税時,在下年度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税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税款
(二)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和從聯營企業分回税後利潤計算補繳所得税的税務會計處理。
按照税法規定,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和從聯營企業分回税後利潤,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税税率高於被投資企業或聯營企業的,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税後利潤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税。其會計處理如下:
1.根據企業所得税有關政策規定,在確認投資收益或應分得聯營企業税後利潤後,計算出投資收益或聯營企業分回的税後利潤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税額並繳納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税
貸:應交税費--應交企業所得税
借:應交税費--應交企業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
(三)上述會計處理完成後,將“所得税”借方餘額結轉“本年利潤”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税
“所得税”科目年終無餘額。
(四)所得税減免的會計處理
企業所得税的減免分為法定減免和政策性減免。法定減免是根據税法規定公佈的減免政策,不需辦理審批手續,納税人就可以直接享受政策優惠,其免税所得不需要計算應納税款,直接結轉本年利潤,不作税務會計處理。政策性減免是根據税法規定,由符合減免所得税條件的納税人提出申請,經税務機關按規定的程序審批後才可以享受減免税的優惠政策。政策性減免的税款,實行先徵後退的原則。在計繳所得税時,按上述有關會計處理編制會計分錄,接到税務機關減免税的批覆後,申請辦理退税,收到退税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税費--應交企業所得税
將退還的所得税款轉入資本公積:
借:應交税費--應交企業所得税
貸:資本公積
(五)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如果上年度年終結帳後,於本年度發現上年度所得税計算有誤,應通過損益科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會計處理。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多計收益、少計費用而調整的本年度損益數額;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少計收益、多計費用而需調整的本年度損益數額。根據税法規定,納税人在納税年度內應計未計、應提未提的扣除項目,在規定的納税申報期後發現的,不得轉移以後年度補釦。但多計多提費用和支出,應予以調整。
1. 企業發現上年度多計多提費用、少計收益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本年末進行結帳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本年利潤
(六)企業清算的所得税的會計處理:
清算是指由於企業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正常的經營活動終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的行為。按照税法規定,納税人依法進行清算時,其清算所得,應當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税。
1.對清算所得計算應繳所得税和繳納税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税
貸:應交税費--應交企業所得税
借:應交税費--應交企業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
2.將所得税結轉清算所得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清算所得/ 貸:所得税
(七)採用“應付税款法”進行納税調整的會計處理:
按照調增的永久性差異的所得額計算出應繳所得税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税
貸:應交税費--應交企業所得税
期未結轉企業所得税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税
按當期應調整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額,計算出應繳所得税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税
貸:應交税費--應交企業所得税
期未結轉企業所得税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税
(八)採用“納税影響會計法”進行納税調整的會計處理:
1.對永久性差異納税調整的會計處理,按照調增的永久性差異的所得額計算出應繳納所得税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税
貸: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
期未結轉所得税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税
2.對時間性差異納税調整的會計處理。將調增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額加上未調整前的利潤總額計算出應繳納的所得税與未調整前的利潤總額計算出的所得税對比,將本期的差異額在“遞延税款”科目中分期遞延和分配,到發生相反方向影響時,再進行相反方向的轉銷,直到遞延税款全部遞延和轉銷完畢。噹噹期調增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額加上未調整前利潤總額計算出應繳所得税大於未調整前的利潤總額計算出的所得税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税
借:遞延税款
貸:應交税費--應交企業所得税
反之,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税
貸:應交税費--應交企業所得税
貸:遞延税款
期未結轉所得税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税
四、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税的會計處理: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税的會計處理,與企業所得税的會計處理基本相同。
(二)個人投資者按月支取個人收入不再在“應付工資”科目處理(即不再進入成本,年度申報也就不需要對該項目作税收調整),改按以下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支付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預付普通股股利(按投資者個人設置明細帳)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應付普通股股利(按投資者個人設置明細帳)
貸:其他應收款--預付普通股股利
五、代扣代繳税款的税務會計處理:
(一)代扣代繳營業税的會計處理:
根據税法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對分包單位進行分包工程結算時,或境外企業向境內企業提供勞務,在支付勞務費用時,必須履行代扣代繳營業税的義務。
1.扣繳義務人在計算應代扣營業税並繳納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付帳款--×××單位
貸:應交税費--應交營業税
借:應交税費--應交營業税
貸:銀行存款
(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的會計處理:
1.代扣代繳本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税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税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
2.代扣代繳承包承租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税,查帳計徵和帶徵企業其會計處理相同。代扣代繳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税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
3.支付個人勞務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有關成本費用科目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
4.支付內部職工集資利息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
六、其他地方税的税務會計處理: (一)企業繳納自有自用房地產的房產税、土地使用税,繳納自有自用車船的車船使用税,繳納的印花税在有關費用科目核算。計算並繳納税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有關明細科目
貸:應交税費--房產税
--土地使用税
--車船使用税
--印花税
(或應交税金--其他地方税税金)
借:應交税費--房產税
--土地使用税
--車船使用税
--印花税
(或應交税費--其他地方税税金)
貸:銀行存款
借:原材料(或材料採購)
貸:銀行存款、現金
(二)企業屠宰應税性畜自食時,其應交屠宰税由職工福利費支付,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三)屠宰場屠宰應税性畜代徵屠宰税的會計處理:
向納税人代徵時,編制會計分錄
解繳税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交款--代徵屠宰税 貸:銀行存款(專户存儲)
八、其他税務會計處理問題:
(一)滯納金、違章罰款和罰金的會計處理:
對各項税收的滯納金、罰款以及違法經營的罰款、罰金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等,不得在税前扣除。發生繳納滯納金、罰款、罰金等項目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銀行存款
(二)企業全部負擔或部分負擔企業員工個人所得税的會計處理:
對企業全部負擔或部分負擔員工的個人所得税款,或由於企業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税務部門查補的由扣繳單位負擔的個人所得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在發生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銀行存款
(三)國家税務局查補增值税、消費税、不予抵扣進項税額補徵增值税,而附徵的城建税、教育費附加,不分所屬時期,均在實際繳納年度記賬。
借:營業務税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
貸:應交税費--應交城建税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四)地方税務局查補的營業税而附徵的城建税、教育費附加應分別處理。
(1)已在查增利潤中抵減了應補徵的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後,再計算補繳所得税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交税費--應交城建税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2)如果無查增利潤,只是查增營業税而附徵的城建税、教育費附加的,則不分所屬時期,均在實際繳納年度記賬。編制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
借:營業務税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
貸:應交税費--應交城建税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税務會計專家定義
日本税務會計專家武田昌輔認為,税務會計是計算法人税法中的應税所得而設立的會計,它不是制度會計,是以企業會計為依據,按税法 的要求對既定的英里進行加工、修正的會計。(〈新編税務會計通論〉日本,森山書店,1985)
日本的富崗幸雄則認為,税務會計是根據會計的預測方法來掌握並計算出被確定的記税標準,從而祈禱轉達和測定財務信息的租税目的與作用的會計。(〈税務會計〉,日本,富業出版社,1995)
台灣税務會計專家卓敏枝、盧聯生、莊傅成認為,税務會計者,乃是一們以法令規定為準繩,會計技術為工具,平時負責彙集企業各項交易活動、鼓動可抵扣税額與未分配盈餘計算之合法憑證,並加以整理、記錄、分類、彙總,進而在年度終了加以結算、編表、申報、納税的社會(人文)科學。(〈税務會計〉,台北三民書局,1998)
台灣陳建昭等人認為,税務會計為一種國內性會計,非為國際共通性會計。税務會計即在企業會計理論結構上,以重疊之形態,再注入其特有之計算方法或會計理論,以達成的課税為目的之完整體系。(〈税務會計〉台北文笙書局,1994)
蓋地等人認為,税務會計是以國家現行税收法規為準繩,運用會計學的理論和方法,連續、系統、全面地對税款的形成、調整計算和繳納,即企業涉税事項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一門專業會計。(〈税務會計與税務籌劃〉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