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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費用
鎖定
- 中文名
- 所得税費用
- 含 義
- 指企業經營利潤應交納的所得税
- 類 型
- 損益類科目
- 對 象
- 企業
所得税費用當期計算
納税調整增加額:税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税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如超過税法規定標準的職工福利費(職工工資及薪金的14%)、工會費(2%)、職工教育經費(8%)、業務招待費、公益性捐贈支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以及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税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如税收滯納金、罰金、罰款。
借:所得税費用
貸: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
(遞延所得税負債)-- (注:遞延所得税負債增加,即發生了應納税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税資產)---(注:遞延所得税資產減少,即轉回了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税費用
所得税費用(包含當期和遞延)等於當期的(利潤總額對應的所得税費用)加上(因所得税率降低導致的期初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抵扣時少抵税的損失)減去(因所得税率上升導致的期初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抵扣時多抵税的利益)減去(因所得税率降低導致的期初應納税暫時性差異納税時少納税的利益)加上(因所得税率上升導致的期初應納税暫時性差異在納税時多納税的損失)加上(其他永久性差異如罰款贊助支出對應的所得税). 其他那些本期發生了或者轉回了的什麼東西暫時性差異都不管.
所得税費用的計算
解説: ⑴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税費用。
⑶所得税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⑷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案例:
[例1]甲公司2008年11月初和乙公司簽訂售後回購協議:協議規定銷售價格1000萬,成本700萬,回購價格1400萬,期間為5個月。
銷售時候分錄,不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117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 170
借:遞延所得税資產 (1000-700)×25% 75
貸:所得税費用 75
借:財務費用 (1400-1000)×2/5 160
貸:其他應付款 160
借:遞延所得税資產160×25% 40
貸:所得税費用 40
[例2]甲公司2008年度的税前會計利潤為10 000 000元,所得税税率為25%。當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計税工資為2 000 000元,甲公司全年實發工資為1 800 000元。假定甲公司全年無其他納税調整因素。甲公司遞延所得税負債年初數為400 000元,年末數為500 000元,遞延所得税資產年初數為250 000元,年末數為200 000元。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甲公司所得税費用的計算如下:
遞延所得税費用=(500 000-400 000)+(250 000-200 000)
=150 000(元)
所得税費用=當期所得税+遞延所得税費用
=2500 000+150 000
=2650 000(元)
甲公司會計分錄如下:
借:所得税費用 2650 000
貸: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 2500 000
遞延所得税負債 100 000
遞延所得税資產 50 000
期末將所得税費用結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2650 000
貸:所得税費用 2650000
遞延所得税費用的計算
根據時間性差異產生的原因和對未來所得税的影響可分為:
1。應納税時間性差異。當期會計利潤大於應税所得,未來需要交納的税款。
2。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當期會計利潤小於應税所得,未來可以獲得抵減的税款
在納税影響會計法下,時間性差異通過“遞延税款”科目核算。期末,如果“遞延税款”科目為貸方餘額,則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遞延税款貸項”項目;如果“遞延税款”科目為借方餘額,則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遞延税款借項”項目。
對於“遞延税款借項”,説明企業由於以前的時間性差異而產生的未來可以獲得抵減的所得税;
對於“遞延税款貸項”,説明企業由於以前的時間性差異而產生的未來需要交納的所得税。
假設:某固定資產原值100萬元,企業採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而税務處理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會計處理與税務處理的預計淨殘值為0,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第1年企業所得税税率30%,第2年國家出台新政策,從第3年起企業所得税税率下降為20%。則,根據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的有關規定,題中:
第一年:
會計折舊額 = 100 * (5 / 15) = 33.33萬元
賬面價值 = 100 - 33.33 = 66.67萬元
税務折舊額 = 100 / 5 = 20萬元
計税基礎 = 100 - 20 = 80萬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 80 - 66.67 = 13.33萬元
遞延所得税資產 = 13.33 * 30% = 3.999萬元
(假設企業未來很可能取得足夠的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税所得額,下同)編制會計分錄:
借:遞延所得税資產3.999萬元
貸:所得税費用 3.999萬元
第二年:
會計折舊額 = 100 * (4 / 15) = 26.67萬元
賬面價值 = 66.67 - 26.67 = 40萬元
税務折舊額 = 100 / 5 = 20萬元
計税基礎 = 80 - 20 = 60萬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60 - 40 = 20萬元
遞延所得税資產 = 20 * 20% = 4萬元
當年應增計的遞延所得税資產 = 4 - 3.999 = 0.001萬元
編制會計分錄:
借:遞延所得税資產 0.001萬元
貸:所得税費用 0.001萬元
第三年:
會計折舊額 = 100 * (3 / 15) = 20萬元
賬面價值 = 40 - 20 = 20萬元
税務折舊額 = 100 / 5 = 20萬元
計税基礎 = 60 - 20 = 40萬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 40 - 20 = 20萬元
遞延所得税資產 = 20 * 20% = 4萬元
當年應增計的遞延所得税資產 = 4 - 4 = 0萬元
當年無需編制會計分錄
第四年:
會計折舊額 = 100 * (2 / 15) = 13.33萬元
賬面價值 = 20 - 13.33 = 6.67萬元
税務折舊額 = 100 / 5 = 20萬元
計税基礎 = 40 - 20 = 20萬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 20 - 6.67 = 13.33萬元
遞延所得税資產 = 13.33 * 20% = 2.666萬元
當年應減計的遞延所得税資產 = 4 - 2.666 = 1.334萬元
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税費用 1.334萬元
貸:遞延所得税資產 1.334萬元
第五年:
會計折舊額 = 100 * (1 / 15) = 6.67萬元
賬面價值 = 6.67 - 6.67 = 0萬元
税務折舊額 = 100 / 5 = 20萬元
計税基礎 = 20 - 20 = 0萬元
當年應減計的遞延所得税資產 = 2.666 - 0 = 2.666萬元
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税費用 2.666萬元
貸:遞延所得税資產 2.666萬元
所得税費用確認計量
所得税費用(或收益)=當期所得税+遞延所得税費用(-遞延所得税收益)
所得税費用處理
在新的準則下所得税費用如何處理?
對於上市公司來説,我們必須要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嚴格要求來進行所得税的管理,自2007年起我們將全面執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在這個會計準則當中剔除了應付税款法、遞延法、利潤清等方面的債務要求,要採取資產負債表的方法來進行財務核算遞延所得税。
對於資產負債表的所得税費用來説主要有如下內容。對於資產負債表日來計算當期的會計利潤來計算所得額時,應納税所得額等於會計利潤加上納税調整增加額減去納税調整減少額。這個公式中我們可以知道,納税的調整增加額就是説企業利潤減少,根據税法的要求,不能夠在税前扣除相應的費用,比如是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或是公允價值變動損失,對於超過了工資標準的費用,以及行下罰款等費用的支出都不能在税前扣除。然而,納税調整的減少額就是指企業的利潤有所增加,根據税法的相關要求,不能計入收益項目裏,特別是國庫券的利息或是長期股權投資權的核算時,所得的税率如果是相等的,那麼,在所得税的確認時,不能引入投資收益裏面。對所得税有一定影響的項目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商譽、應收股利、應收帳款等會計科目。
所得税費用核算
企業在損益類科目中需設置“所得税費用”,使用該科目時需注意:
(1)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税費用。
(2)本科目可按“當期所得税費用”、“遞延所得税費用”進行明細核算。
(3)所得税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②資產負債表日,根據遞延所得税資產的應有餘額大於“遞延所得税資產”科目餘額的差額,借記“遞延所得税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遞延所得税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遞延所得税資產的應有餘額小於“遞延所得税資產”科目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税負債,應當比照上述原則調整本科目、“遞延所得税負債”科目及有關科目。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