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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所得税額

鎖定
企業每一納税年度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企業的應納税所得額乘以適用税率,減去依照本法關於税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税額後的餘額,為應納所得税額。
中文名
應納所得税額
出    處
税法
週    期
一年
對    象
應徵收羣體

目錄

應納所得税額企業

預繳及彙算清繳所得税的計算
(1)計算徵收辦法:實行按年計徵、分期預繳、年終彙算清繳、多退少補的辦法。
(2)按月(季)預繳所得税的計算方法。
納税人預繳所得税時,應當按納税期限應納税所得額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按上一年度應納税所得額的1/12或1/4預繳,或者經當地税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所得税。計算公式為:
應納所得税額=月(季)應納税所得額× 25%
或=上年應納税所得額×1/12(或1/4)×25%
(3)年終彙算清繳的所得税的計算方法。
全年應納所得税額=全年應納税所得額×25%
多退少補所得税額=全年應納所得税額—月(季)已預繳所得税
企業所得税税款以人民幣計算單位。若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佈的外匯匯率摺合人民幣繳納。
境外所得税額扣除
納税人來源於我國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税款,准予在彙總納税時,從其應納税額抵免,但抵免限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按我國企業所得税規定計算的應納税額。
有關所得税的計算過程如下:
(1)確定境外所得實際繳納的所得税款a。
可抵免的外國税收範圍,必須是納税人就來源於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了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減免税以及納税後又得到補償或由他人代替承擔的税款。
(2)計算境內、境外所得的應納税總額
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表的相關規定,從境外取得的税後投資收益,應先將其還原後計入企業的應納税所得總額一併計算應納税總額。
在計算境內、境外所得的應納税總額時,必須注意企業境外業務之間的盈虧可以相互彌補,但企業境內、境外之間的盈虧不得相互彌補。
(3)計算税收抵免限額M。
税收抵免限額應當分國(地區)不分項計算。計算公式為:
税收抵免限額=境內、境外所得按税法計算的應納税總額×來源於某國的所得額/境內、境外所得總額
(4)比較m與M,確定實際抵免税額:如果前者小,按照實際抵免;如果前者大,按照後者進行抵免。
(5)計算抵免後的應納税額
抵免後的應納税額;境內、境外所得按税法計算的應納税總額—實際抵免税額
(6)超過抵免限額部分的處理。
納税人來源於境外所得的實際繳納的所得税税款高於按規定計算出的抵免限額時,超過部分不得在本年度作為税額扣除,也不得列費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後年度税額扣除不超過限額的餘額補釦,補釦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7)企業從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不區分免税或非税項目,統一按境外應納税所得額16.5%的比例計算扣除。
從被投資方分回税後利潤應納税額的計算
如果涉及地區間所得税適用税率存在差異,則納税人從其他企業分回的已經繳納企業所得税的利潤(股息),其已繳納的税額需要在計算本企業所得税時予以調整。調整方法為:
(1)免予補税的投資收益:
A.投資方企業所得税税率低於被投資企業時分回的税後收益,不退還所得税,
B.投資方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的適用所得税税率一致時,不予補税;
C.投資方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的適用所得税税率雖然一致,但由於被投資企業享受定期税收優惠而實際執行税率低於投資方企業,投資方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税後收益。
按現行規定,投資方應先將分回的投資收益還原為應納税所得額(或稱税前利潤)計入收入總額,然後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作免予補税的投資收益扣除。
(2)需要補税的投資收益
如果投資方企業所得税税率高於被投資企業,按現行規定,投資方企業分回税後投資收益時,先按規定將其還原為應納税所得額(或稱税前利潤)計入收入總額,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税額。然後將在被投資企業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税税額予以抵扣。計算公式為:
①來源於被投資企業的應納税所得額=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税後收益÷(1—被投資方適用税率)
②被投資方已繳税款抵扣額:來源於被投資企業的應納税所得額×被投資方適用税率
中方企業單位從設在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海經濟開放區等國務院批准的特定區域(不包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中外合資企業分回的税後利潤,凡該中外合資企業適用15%或24%所得税税率的,中方企業應按規定計算補税。
(3)核定徵收應納税額的計算。
①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税適用範圍:6種情形,大家注意多選的題目。
②核定徵收方式包括定額徵收和核定應税所得率徵收兩種辦法,以及其他合理的辦法。
③核定徵收的基本要求:5點
(4)核定徵收的程序和方法的確定
①通過填列《企業所得税徵收方式鑑定表》,由納税人提出申請,税務機關審核,確定其徵收方式。
②鑑定表中5個項目均合格的,可實行納税人自行申報、税務機關查賬徵收的方式徵收企業所得税;有一項不合格的,可實行核定徵收方式徵收企業所得税。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鑑定表1、4、5項中有一項不合格的,或者2、3項均不合格的,可實行定額徵收的辦法徵收企業所得税;2、3項中有一項合格,另一項不合格的,可實行核定應税所得率的辦法徵收企業所得税。
③主管税務機關對鑑定表審核後,應報縣(市、區)級税務機關。縣(市、區)級税務機關接到鑑定表後,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分類逐户及時進行審核確認。
④《企業所得税徵收方式鑑定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務機關和縣級税務機關各執一份,另一份送達納税人。
(5)核定徵收方式的鑑定
企業所得税徵收方式鑑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時間為當年的1至3月底。當年新辦企業應在領取税務登記證後3個月內鑑定完畢。
②企業所得税徵收方式一經確定,如無特殊情況,在一個納税年度內一般不得變更。
③對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納税人,主管税務機關應根據納税人的行業特點、納税情況、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利潤水平等因素,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分類逐户核定其應納税額應税所得率
④實行定額徵收辦法的,主管税務機關要對納税人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分類排隊,認真測算,並在此基礎上,按年從高直接核定納税人的應納所得税額。
(6)核定應税所得率徵收的方法
實行核定應税所得率徵收辦法的,應納所得税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
應納税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税所得率
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税所得率)×應税所得率
注意會出現相關的選擇題目。
(7)申報繳納管理辦法
①實行定額徵收辦法的,主管税務機關應將核定的應納税額分解到月或季,由納税人根據各月或季核定的應納税額,填制《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納税申報。
②實行核定應税所得率徵收辦法的,納税人可按有關規定進行納税申報:
③納税人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税各項優惠政策。
④税務機關要加強對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納税人的稽查力度。
⑤納税人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税的優惠政策。
清算所得應納税額的計算方法
清算所得的內容前面已經講過,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全部清算財產變現損益=存貨變現損益+非存貨變現損益+清算財產盤盈
(2)淨資產剩餘財產=全部清算財產變現損益—應付未付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清算費用—拖欠的各項税金—尚未償付的各項債務—收取債權損失+償還負債的收入
(3)清算所得=淨資產或剩餘財產—累計未分配利潤—税後提取的各項基金結餘—企業的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金+法定財產估價增溢+接受捐贈的財產價值—企業的註冊資本金
(4)清算所得應納税額=清算所得×適用税率

應納所得税額個人

個人所得税應納税額的計算過程如下:
(1)明確税收優惠,有無免税所得;
(2)明確適用的應税項目
(3)根據所得額確定應納税所得額;一定要注意扣除的問題;
(4)如為累進税率,根據應納税所得額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5)計算應納税額:按3500元/月的起徵標準算
比例税率: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
(6)如有税收優惠,注意減免税額。

應納所得税額税率表

經營行業
應納所得税率%
工業、商業、交通運輸業
7%-20%
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
10%-20%
餐飲服務業
10%-25%
娛樂業
10%-25%
其他行業
10%-30%

應納所得税額舊税法

1.舊税法中應納税額的概念:
“納税人應納税額,按應納税所得額計算” (內資)
“應納的企業所得税,按應納税的所得額計算” (外資)
2.舊税法的計算方法: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税率
=(收入總額-准予扣除項目金額)×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