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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營業税

鎖定
應交營業税(Business tax payable) 是對提供勞務、出售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税種。
中文名
應交營業税
外文名
Business tax payable
其他業務支出 3000
應交税金——應交營業税 3000

應交營業税定義

營業税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税率計算應納税額,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營業税額=營業額×税率。公式中的營業額是指企業提供應税勞務、出售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而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企業按規定應交的營業税,在“應交税金”科目下設置“應交營業税”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應交營業税會計處理

應交營業税一般處理

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的營業税,通過“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按營業額和規定的税率計算應交納的營業税,借記“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應交税金——應交營業税”科目。
企業其他業務所取得的收入,按規定應交的營業税,應通過“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核算,即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應交税金——應交營業税”科目。
例1:甲公司(工業企業)對外提供運輸勞務,收入100000元,營業税税率3%。企業結轉應交營業税的賬務處理如下:
應交營業税=100000×3%=3000(元)

應交營業税不動產

企業銷售不動產如廠房、建築物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交納營業税。企業銷售不動產按規定應交的營業税,在“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而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房屋不動產所交納的營業税,應通過“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例2:甲公司(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一棟廠房,廠房原價9500000元,已提折舊5500000元。出售所得收入6600000元已存入銀行,以銀行存款支付清理費用40000元,廠房清理完畢,營業税税率為5%。根據這項經濟業務,該公司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銷售廠房應交的營業税=6600000×5%=330000(元)
1、借:固定資產清理4000000
累計折舊 5500000
貸:固定資產  9500000
2、借:固定資產清理  370000
貸:銀行存款 40000
應交税金——應交營業税 330000
3、借:銀行存款 66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6600000
4、借:固定資產清理2230000
貸:營業外收入  2230000

應交營業税無形資產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時,按規定需要交納營業税。按應交納的營業税,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應交税金——應交營業税”等科目。
例3:甲公司將擁有的一項專利權出售,取得收入180000元已存入銀行。該專利權的攤餘價值為120000元,已計提減值準備為2000元,營業税税率為5%。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出售專利權應交的營業税=180000×5%=9000(元)
借:銀行存款  180000
貸:無形資產——專利權 120000
應交税金——應交營業税 9000
企業以銀行存款上交應交營業税時,借記“應交税金——應交營業税”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例如,甲公司交納上述3個安全中所涉及的營業税共計342000元:
借:應交税金——應交營業税 342000
貸:銀行存款 342000

應交營業税賬務處理

應交營業税介紹分析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商譽等。企業所擁有的無形資產,可以依法轉讓。企業轉讓無形資產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轉讓其使用權,二是轉讓其所有權。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轉讓即無形資產出租,而無形資產所有權的轉讓主要表現為出售無形資產,此外,也包括用無形資產抵償債務、用無形資產換入非貨幣性資產等。用不同方式轉讓無形資產,其相應的會計賬務處理方法不同。
根據《營業税暫行條例》及《營業税税目註釋》規定: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應納營業税額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税率計算,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營業額×税率、轉讓無形資產的營業税税率為5%。由於不同方式轉讓無形資產的會計賬務處理不同,相應地轉讓無形資產應交營業税的賬務處理也不相同。
(一)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應交營業税的賬務處理
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轉讓僅僅是將部分使用權讓渡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出讓方仍保留對該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因而仍擁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受讓方只能取得無形資產的使用權,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合理使用而無權轉讓。在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情況下,由於轉讓企業仍擁有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因此不註銷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轉讓取得的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發生與轉讓有關的各種費用支出計入其他業務支出。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應交的營業税屬於與轉讓有關的支出,因而計入營業税金及附加
例如:A公司與H企業於2002年底達成協議,A公司允許H企業2003年使用其某一商標,H企業於2003年每月月初向A公司支付商標使用費50000元。則A公司的相關賬務處理為:
每月月初收到商標使用費時:
借:銀行存款 5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50000
同時計算出應繳納的營業税(50000×5%),並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營業税金及附加 2500
貸:應交税金——交營業税 2500
(二)出售無形資產應交營業税的賬務處理
出售無形資產是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的主要形式,出售人不再保留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因而不再擁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在出售無形資產的情況下,由於出售企業不再擁有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因此,應當註銷所出售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即無形資產賬面餘額與相應的己計提減值準備),出售無形資產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與該項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出售無形資產應交的營業税,則作為相應營業外收入的減少或營業外支出的增加。
例如:B公司於2003年7月18日將擁有的一項專利權出售,取得收入300 000元,應交的營業税為15 000元。該專利權的賬面餘額230 000元。已計提的減值準備為10 000元,則B公司的相關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300 000
貸:無形資產 230 000
應交税金——交營業税   15 000
(三)用無形資產抵償債務應交營業税的賬務處理
用無形資產抵償債務是企業債務重組的一種方式。這裏所轉讓的是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應當註銷用以抵償債務的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根據債務重組的有關會計處理方法債務人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時,按照所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結轉債務,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大於用以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税費差額,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例如 C公司欠K企業購貨款500000元,由於資金週轉困難,短期內無法支付貨款。經協商,2003年8月15日達成協議,K企業同意C公司立即以一項專利權清償債務。該專利權的賬面餘額425000元,未計提減值準備,這項專利權轉讓應交營業税25000元(即425000×5%),則C公司的相關賬務處理為:
借:應付賬款 500 000
貸:無形資產 425 000
應交税金——交營業税  21250
營業外收入 53750
(四)用無形資產換入非貨幣性資產應交營業税的賬務處理
用無形資產換入非貨幣性資產屬於非貨幣性交易。這裏所轉讓的是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應當註銷所換出的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根據非貨幣性交易的有關會計處理方法,在不涉及補價的情況下,企業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在涉及補價的情況下,支付補價的企業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收到補價的企業,應按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例如:D公司以其一項專利權與M企業的一台設備(該設備無需安裝)交換。D公司的該項專利權賬面餘額450 000元,已計提減值準備100 000元,公允價值為400 000元。M企業的該台設備賬面原價為500 000元,已計提折舊100 000,公允價值為400 000元。D公司換入的設備作為自用固定資產。這裏,專利權與設備交換的這項交易,不涉及貨幣性資產,也不涉及補價,因此屬於非貨幣性交易。D公司換出專利權應交營業税20 000元(即400 000×5%) 換入的設備應按換出專利權的賬面價值350 000元(即450 000-100 000)加上應交營業税20 000元作為入賬價值。則D公司相關的賬務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 370 000
貸:無形資產 450 000
應交税金——交營業税 20 000

應交營業税設置分析

國税發(1997)5號文件《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税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中有關金融保險營業税税率由現行的5%提高到8%。提高營業税税率後,除各銀行總行、保險民公司交納的營業税仍全部歸中央財政收入外,其餘金融、保險企業交納的營業税,按原5%税率徵收的部分,歸地方財政收入,按提高3%税率徵收的部分,歸個央財政收入。第七條規定,提高金融保險業營業税税率後,對隨同營業税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仍按原税率5%計徵,提高3%税率的部分予以免徵。附徵的收入仍歸地方財政收入。第八條規定,提高金融保險業營業税税率後,現由地方税務局所屬徵收機關負責徵收的金、保險企業營業税,改由國家税務局和地方税務局所屬徵收機構共同徵收。其中按原5%税率計徵部份,由地方税務局所屬徵收機構負責徵收,按提高3%的部分,由國家税務局所屬徵收機構負責徵收。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交納的營業税,繼續由國家税務總局直屬徵收機構負責徵收。隨同營業税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由地方税務局所屬徵收機構負責徵收。
這一調整兩年多來企業按金融會計制度設置“應交税金-應交營業税”科目,國税地税徵收營業税一併計入,而且提高3%税率的部分予以免徵城市建設維護税及教育費附加。檢查“應交税金-應交營業税”科目一下分不清已交國税、地税各多少税額。如有餘額到底是國税的還是地税的。
例:借:營業税及附加
貸:應交税金-應交營業税(國税)
應交税金-應交營業税(地税)
應交税金-應交城建税(地税)
其它應付款-應交教育附加
這樣就可以清楚地分清應交國税多少、地税多少,便於檢查和核算。

應交營業税處理方法

建造合同是施工企業為建造一項資產或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數項資產而訂立的合同。對於合同收入的確認時間,建造合同準則規定了 3種:1.施工期較長、施工期跨越了一個或幾個會計年度、在資產負債表日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當期已完工程部分的合同收入;2.在以前會計年度開工本年度完工以及在本年度開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在合同完工的當期確認收入;3.能確認補償費用(即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原因形成的追加收入)發生的當期。
根據相關税法規定,建造安裝營業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1.實行合同完成後一次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合同,為完成合同、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合同價款結算的當天;2.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後清算辦法的工程項目,為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3.實行按工程進度劃分不同階段、分段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合同,為各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4.實行其他結算方式的工程合同,為與發包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當天。
顯然,對合同收入的確認建造合同準則與相關税法規定存在着時間上和金額上的差異。舉例説明如下:
某建築公司與客户簽訂了一項總金額為100萬元的建造合同,工程已於2002年7月3日開工,到2003年12月10日完工。該合同在2002年末預計總成本為80萬元,2002年末實際發生的成本為20萬元,雙方實際按工程進度分段結算工程價款,2002年結算金額共計15萬元,實際收到的結算價款為 15萬元,營業税税率為3%(不考慮教育費附加等税金)。該公司的會計處理為:
2002年:
1.實際發生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000
貸:應付工資、原材料等 200000
2.記錄已結算的工程價款
借:應收賬款150000
貸:工程結算 150000
3.記錄已收的工程價款
借:銀行存款150000
貸:應收賬款  150000
4.計算完工進度=20÷80×100%=25%;2002年確認的收入=100×25%=25(萬元);2002年確認的毛利=(100-80)×25%=5(萬元);2002年確認的合同費用=25-5=20(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50000
借: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7500
貸:應交税金——應交營業税 7500
雙方結算的工程價款為15萬元,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金額為雙方結算的工程結算款,實際上繳的營業税應為0.45萬元(15×3%),此時“應交税金-應交營業税”為貸方餘額0.3萬元。
借:應交税金——應交營業税 4500
貸:銀行存款 4500
2003年:
實際發生的成本為60萬元,結算價款為85萬元,實際收到的結算價款為85萬元。
1.實際發生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600000
貸:應付工資、原材料等 600000
2.記錄已結算的工程價款
借:應收賬款 850000
貸:工程結算  850000
3.記錄已收的工程價款
借:銀行存款850000
貸:應收賬款 850000
4.2003年完工進度=80÷80×100%=100%;2003年確認的收入=100×100%-25=75(萬元);2003年確認的毛利=(100-80)-5=15(萬元);2003年確認的合同費用=75-15=60(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750000
借: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22500
貸:應交税金——應交營業税 22500
雙方結算的工程價款為85萬元,此時實際上繳的營業税應為2.55萬元(85×3%)。
借:應交税金——應交營業税 25500
貸:銀行存款 25500
5.工程完工時將“工程施工”科目的餘額與“工程結算”科目的餘額對沖
借:工程結算 1000000
貸: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00000
由此可見,企業在計算與繳納營業税時會出現時間性差異,在工程完工時,“應交税金——應交營業税”借貸方發生額最終為零。

應交營業税税收算法

營業税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流轉税。營業税以營業額為計税依據。營業額是指納税人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而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税率從3%~20%不等。
企業應在“應交税費”賬户下設置“應交營業税”明細賬户,核算應交營業税的發生、交納情況。該賬户貸方登記應交納的營業税,借方登記已交納的營業税,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營業税。
企業按照營業額及其適用税率,計算應交的營業税,借記“營業税金及附加”賬户,貸記“應交税費——應交營業税”賬户;企業出售不動產時,計算應交的營業税,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賬户,貸記“應交税費——應交營業税”賬户;實際交納營業税時,借記“應交税費——應交營業税”賬户,貸記“銀行存款”賬户。
【例】20×9年8月,A管理諮詢公司某月的營業收入為500萬元,適用的營業税税率為5%,城市維護建設税率為7%,教育費附加率為3%。9月7日,A公司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繳納了8月份的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不考慮其他税費。
(1)計算應交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時:
借:營業税金及附加 275 000
貸:應交税費——應交營業税 250 00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 17 500
——應交教育費附加 7 500
(2)繳納税費時:
借:應交税費——應交營業税 250 00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 17 500
——應交教育費附加 7 500
貸:銀行存款 275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