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納税年度

鎖定
納税年度是指對納税人滿12個月的生產經營所得計徵所得税所確定使用的一種年度。確定使用納税年度是為了明確劃分納税人生產經營所得的所屬時期,合理正確地計算徵收所得税。納税年度可以與日曆年度、會計年度一致,也可以不一致。我國税法規定,納税年度與日曆年度 (即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會計年度相同。現行涉外税收法規也規定,按日曆年度作為納税年度。某些外國企業由於會計年度與日曆年度不一致,採用日曆年度為納税年度有困難的,由外國企業提出申請,報當地税務機關批准,可採用本企業滿12個月的會計年度為納税年度,如公曆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為納税年度等。 [1] 
中文名
納税年度
性    質
年度
屬    性
納税
納税會計期間

納税年度基本定義

如果納税人在一個納税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於改組、合併破產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税年度的實際經營期限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限為一個納税年度。納税人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税年度。各國納税年度規定的具體起止時間有所不同,一般有日曆年度、非日曆年度、財政年度和營業年度。納税人可在税法規定的範圍內選擇、確定,但必須符合税法規定的採用和改變納税年度的辦法,並且遵循税法中所作出的關於對不同企業組織形式、企業類型的各種限制性規定。

納税年度收入確定

權責發生制是確認收入費用的基本原則,新税法將繼續延用世界各國所得税制關於確認收入費用的基本原則,但對於企業受託加工、製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等,以及從事建築、安裝、裝配工程業務和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跨越納税年度的,應當按照納税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主要考慮:
一是企業受託加工、製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等,以及從事建築、安裝、裝配工程業務和提供勞務,持續時間通常分屬於不同的納税年度,甚至會跨越數個納税年度,涉及的金額一般比較大,為了及時反映各納税年度的應税收入,一般情況下,不能等到合同完工時或取得結算金額時才確定應税收入,否則,既不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也沒有遵循收入和費用的配比原則,因此,對於上述跨年度的特殊勞務,一般按照納税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
二是保證財政收入的均衡入庫。企業按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對跨年度的特殊勞務確認進行徵税,有利於保證跨納税年度的收入在不同納税年度得到及時確認,保證財政收入的均衡入庫。
除受託加工、製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等,以及從事建築、安裝、裝配工程業務和提供勞務之外,其他跨納税年度的經營活動一般不採用按照納税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主要原因有:
一是儘管這些經營活動持續時間分屬於不同的納税年度,但通常情況下持續時間短(少於一個年度)、金額小,按照納税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應税收入沒有實際意義。
二是這些經營活動在納税年度末收入和相關的成本費用也不易合理的確定,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否流入企業不易判斷,往往等到完工再確定應税收入,也方便税收徵管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