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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税主體

鎖定
課税主體是課税客體的對稱。亦稱“納税人” 或“納税義務人”。税法規定的負有納税義務、直接向政府繳納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國公民及在本國居住或從事經濟活動的外國公民;法人則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權利、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和社團組織。一種税的課税主體是由其課税客體的性質決定的。每一種税都有特定的課税客體,也都具有相應的課税主體。如:個人所得税以個人應税所得為課税客體,以取得應税所得的個人為課税主體;房產税以房屋為課税客體,以房屋的產權所有人為課税主體。由於税法中關於課税主體的規定明確了由誰來承擔納税義務,因而,課税主體是税法的一項基本構成要素。 [1] 
2023年8月28日,增值税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將現行有關政策規定上升為法律,進一步充實完善小規模納税人制度。 [2] 
中文名
課税主體
職權歸屬
國家
相    關
課税客體
別    名
納税人、納税義務人

目錄

課税主體簡介

如個人所得税,納税人是公民個人或家庭。企業所得税,納税人只能是企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從不同角度對納税人進行分類,如按國民經濟部門可分為工業、農業、商業、機關、部隊等;按國籍可分為中國人和外國人等。對納税人進行合理分類,有利於體現税收政策合理負擔和區別對待的原則,協調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層次的關係。負税人與納税人是兩個不同概念。當納税人繳納的税款是自己負擔時,納税人與負税人是一致的。當納税人通過一走途徑將税款轉嫁他人負擔時,納税人就不是負税人。
國家行使課税權所指向的單位和個人,又稱納税人。税制要素之一。國家為了徵税,除在税法中規定對什麼事物徵税(即課税客體)外,還必須規定由誰納税。直接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均稱為納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內。自然人是能獨立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法人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具有獨立財產並能以自己名義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社會組織

課税主體密切聯繫

判斷社會中的某一主體是否是課税主體,要由其課税客體,即徵税對象確定。當某種事物成為課税客體時,它的佔有、使用或行為主體就相應地成為課税主體。如果該種事物不再作為課税客體,它的佔有、使用或行為主體也就不再成為課税主體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