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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税

鎖定
行為税是國家為了對某些特定行為進行限制或開闢某些財源而課徵的一類税收。如針對一些奢侈性的社會消費行為,徵收娛樂税、宴席税;針對牲畜交易和屠宰等行為,徵收交易税屠宰税;針對財產和商事憑證貼花行為,徵收印花税,等等。行為税收入零星分散,一般作為地方政府籌集地方財政資金的一種手段,行為課税的最大特點是徵納行為的發生具有偶然性或一次性。
中文名
行為税
特    點
徵納行為具有偶然性或一次性
徵    收
交易税屠宰税
歷史沿革
中世紀

行為税發展歷程

歐洲早在中世紀就有行為税。有的國家對鑄造金銀貨幣的行為課徵鑄造税。印花税於1624年創始於荷蘭,由於徵收數額小而徵税範圍廣,各國相繼仿效。到20世紀80年代,繼續徵收印花税的有荷蘭、英國、日本、伊朗等國。此外,荷蘭、法國、日本有登記税或登記許可税,聯邦德國、瑞典等國有彩票税,日本有紙牌税,美國有賭博税,其他國家還有狩獵税、養狗税,等等。 中國特定的行為徵税歷史悠久,早在戰國時期,楚國等就對牲畜交易行為徵税。此後歷代對行為徵税的税種散見於工商税收和各類雜税中,如: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對交易行為徵收的“估税”,唐代的“除陌錢”,宋代商税中的住税”、“印契税”,清朝的“落地税”等。中華民國時期,北洋政府效法西方,於1912年公佈了《印花税法》,1913年首先在北京開徵,以後陸續推行至各省。地方割據勢力對行為徵税的名目更多。南京國民政府於1928年、1934年以及遷都重慶後的1941年曾先後三次改革與調整税制。其統一後的工商税制,在中央税中屬於行為税的有印花税,在地方税中屬於行為税的則有屠宰税筵席税及娛樂税等。國民黨政府又不斷擴大徵税範圍,使雜税名目繁多,税費交錯並存,苛重擾民,商民深受其害。

行為税徵税對象

行為税的徵税對象,是國家税法規定的,除商品流轉、勞務收入、收益、所得、財產佔有、特定目的、資源開採和佔用等行為之外的其他各種應税行為。如中國現行的屠宰税印花税筵席税等。行為税包括的税種較多,各個税種的具體課徵對象差異甚大,所以此類税收中各税種的課徵制度也不大相同。
由於行為税中很多税種是國家根據一定時期的客觀需要,大部分是為了限制某種特定的行為而開徵的,因此,除屠宰税、印花税等税負轉較輕、長期徵收的税種之外,税負都較重,税源都不很穩定。加之徵收範圍有限,税源零星,徵收管理難度較大,又多為地方税,在税制體系中此類税收一般作為輔助税種存在。

行為税納税特點

行為税 行為税
行為税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1)具有較強的靈活性。當某種行為的調節已達到預定的目的時即可取消。
(2)收入的不穩定性。往往具有臨時性和偶然性,收入不穩定。
(3)徵收管理難度大。由於徵收面比較分散,徵收標準也較難掌握,徵收管理較複雜。
(4)調節及時。能有效地配合國家的政治經濟政策,“寓禁於征”,有利於引導人們的行為方向,針對性強,可彌補其他税種調節的不足。
行為課税具有較長的歷史。歐洲在中世紀就有國家對鑄造金銀貨幣的行為課徵鑄造税。中國在戰國時期,就對牲畜交易行為徵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政務院規定設立了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特種消費行為税等4種行為税。中國現行税制中屬於行為課税的有: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印花税、筵席税、屠宰税、證券交易税等。

行為税分類及税種

行為税:交易税 行為税:交易税
建國後,國家對行為的課税幾經變動,特種消費行為税印花税等於50年代停徵,印花税在1988年8月6日重新起徵。其後繼續徵收的行為税有:交易税屠宰税車船使用牌照税;1982年和1983年還分別開徵了燒油特別税建築税
中國現行行為税共三種,分別是印花税、城建税、煙葉税。

行為税交易税

對在集市貿易和牲畜交易市場進行商品成交活動時徵收的税。1950年開徵交易税時,包括糧食、土布、藥材、牲畜和棉花五個税目。1953年對糧食、土布改徵貨物税,停徵藥材交易税,保留牲畜交易税。牲畜交易税是對牛、馬、騾、驢、駱駝五種牲畜在買賣成交時按照交易價格向買方徵收的一種税。它除為國家積累一部分財政資金外,對於配合市場管理,促進牲畜交流,發展農牧業生產具有一定意義。1962年開徵集市交易税,它是對在集市貿易市場上出售列舉徵税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列舉徵税的產品主要有家畜、肉類、乾鮮果、土特產品和家庭手工業產品等。
行為税:車船使用税

行為税屠宰税

在屠宰按税法規定的幾種牲畜時向屠宰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税。納税人包括屠宰牲畜的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等所屬的集體伙食單位以及城鄉居民、外僑等。其徵收範圍,主要是屠宰豬、羊、菜牛三種牲畜。徵收屠宰税,主要是為地方開闢財源,同時為了保護耕畜。

行為税車船使用税

行為税:車船使用税 行為税:車船使用税
對行駛於國家公共道路的車輛,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其種類、大小,實行定額徵收的一種税。納税人為車船使用人。他們既有車船使用行為,又享受交通建設利益,因此要向國家履行其納税義務。車船使用税按機動與非機動車船種類,實行定額徵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税暫行條例》(國務院482號令)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車船税屬於財產税,之前車船使用税及牌照税屬於行為税。

行為税燒油特別税

以用於鍋爐以及工業窯、爐燒用的原油、重油為課税對象徵收的一種税。中國財政部於1982年 4月頒佈了《關於徵收燒油特別税的試行規定》,從1982年7月1日起,開徵燒油特別税。燒油特別税只限於特定的油品和特定的用途,在供油環節由供油單位負責代收代交,採取從量定額徵税。它屬於價外税,不增加供油單位的負擔,直接調節燒油單位的經濟利益。開徵燒油特別税,目的在於運用税收槓桿,緩和油品供求方面的矛盾,加速以煤炭代替燒用石油的過程,促進能源利用結構的合理化。

行為税建築税

行為税:建築税 行為税:建築税
對一切國營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地方政府以及所屬城鎮集體企業以自籌資金從事基本建設活動徵收的税。國務院於1983年9月20日發佈《建築税徵收暫行辦法》,規定自同年10月1日起在全國實行。開徵建築税有利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防止重複建設;適當集中一部分預算外資金,保證國家重點建設的資金需要;同時有利於加強對基本建設的管理,調整投資結構。建築税屬於對全民所有制單位內部的徵税,對城鄉居民、個體經濟、鄉鎮企業等興建房屋或從事其他基建活動的,不徵建築税。它是對從事計劃外建築工程的特定行為的徵税。

行為税會計處理

(一)城市維護建設税、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耕地佔用税的會計處理。
行為税:牌照使用税 行為税:牌照使用税
這三種税收在計算未交納之前均屬企業負債,因此都應通過“應交税金”科目核算。相應設置“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耕地佔用税”三個明細科目。但這三種税金列支渠道不盡一致,城市維護建設税在“產品銷售税金及附加”科目列支,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耕地佔用税則在“在建工程”科目列支;會計處理如下:
1.計算應納三税時
借:產品銷售税金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税
在建工程——耕地佔用税
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
貸:應交税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
——應交耕地佔用税
行為税:筵席税 行為税:筵席税
——應交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
2.實際交納時
借:應交税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
——應交耕地佔用税
——應交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
貸:銀行存款
(二)印花税的會計處理
企業繳納的印花税是由企業按照規定自行計算併購買印花税票一次貼足的辦法繳納税款。因此不需要預計應納税額,不存在與税務機關結算税款問題,不必通過“應交税金”帳户核算。可在購買税票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如一次購買較大可通過“待攤費用”科目核算。處理如下:
1.直接購票貼花時
借:管理費用-印花税
行為税 行為税
貸:銀行存款
2.一次購買較多時通過“待攤費用”科目核算
(1)購買税花時
借:待攤費用——印花税
(2)當期及以後各期攤銷
借:管理費用——印花税
貸:待攤費用——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