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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相

(明代中期政治家、哲學家、文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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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相(1474年12月4日-1544年9月23日 [3]  [25]  ),字子衡,號平厓、浚川,別號河濱丈人,開封府儀封縣(今河南省蘭考縣儀封鄉)人,祖籍潞州(今山西省長治市)。 [23]  明代中期政治家、哲學家、文學家。
王廷相為弘治年間進士。歷任兵科給事中、四川僉事、山東副使等職,因得罪宦官劉瑾等,屢遭貶謫。嘉靖初,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討平芒部首領沙保。累遷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後被召入朝,拜左都御史,升兵部尚書、提督團營,仍掌都察院事,累加太子太保。後因牽涉翊國公郭勳案被貶斥為民。 [5]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病逝,享年七十一歲。明穆宗即位後,追贈少保,諡號“肅敏”。 [12] 
王廷相廉潔奉公、學識淵博,在地方多有治績。在哲學宇宙觀上,他否定佛道兩家“有”生於“空”和“無”之説,反對程朱理學“理在氣先”的觀點,宗張載的“氣一元論 [12]  ,認為“性之有無緣於氣之聚散”,也沒有離“氣”而獨立的“性”,對宋儒把“性”分為先天的“本然之性”和後天的“氣質之性”的見解提出了修正。他倡導“為有用之學”和“治己之學”,以成就“內聖外王之業”,建立起足以與程朱理學、陸王心學相抗衡的氣學思想體系 [26]  ,被後世稱為“氣學二王”之一。文學上,他工於古文詩賦,其詩文尚摹擬,提倡復古,與李夢陽何景明等並稱“前七子”。此外對自然科學也有研究,在天文學、音律學和農業方面均有成就。遺著多收入《王氏家藏集》等書中。 [2]  [4] 
本    名
王廷相
別    名
王浚川(或浚川先生、浚川公)
王肅敏
子衡
平厓、浚川、河濱丈人 [27] 
所處時代
明代中期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開封府儀封縣(今河南省儀封鄉
出生日期
1474年12月4日 [25] 
逝世日期
1544年9月23日 [25] 
主要作品
王氏家藏集
主要成就
儒家氣學集大成者
“明代前七子”之一
在地方多有治績
官    職
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都御史、提督團營
追    贈
少保
諡    號
肅敏

王廷相人物生平

編輯

王廷相遊學科考

明憲宗成化十年十月二十五日(1474年12月4日) [25]  ,王廷相出生在河南開封府儀封縣崇化鄉(今河南省蘭考縣儀封鄉 [14]  。他祖籍山西潞州(今山西長治),世代皆為平常人家。至明英宗天順年間(1457年-1465年),王廷相的父親王增遷居至儀封崇化鄉。 [23]  [27] 
王廷相七歲入私塾,自幼聰慧機敏“讀書即解大義”,喜歡作文賦詩 [14]  ,留心經史,能“日記千餘言不忘”。鄉人、前進士田鑑驚訝於王廷相的聰慧,稱讚道:“此公輔器也。” [27]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十三歲的王廷相補邑庠弟子員明孝宗弘治八年(1495年),二十二歲的王廷相鄉試中舉。次年(1496年),王廷相進京參加會試不第,回潞州老家祭掃祖墓,與諸親友相會,聚眾講學,其居所稱“子衡讀書處”。 [27] 

王廷相初入仕途

弘治十五年(1502年),二十九歲的王廷相進士及第,被選為翰林院庶吉士,自此步入仕途。 [14] 
弘治(1488年-1505年)年間,北方的蒙古韃靼部力量壯大,屢次南下騷擾明朝邊境。弘治十七年(1504年),韃靼進犯大同等地,邊關告急。針對當時邊關的危急形勢,王廷相呈上《擬經略邊關事宜疏》,“明指利害”,提出備邊御戎,一要“當先饋餉”,保證糧餉充足,使“治兵也有本”;二要“振刷奮激”,具體分為“擇將才”“公薦舉”“明賞罰”“罷(宦官)節制”“務攻戰”等五個方面,使己方將士準備充分,“則御戎也為不疏”。由於此奏章切中當時軍政之弊,顯露出他治理軍政的才能,朝廷遂授王廷相為兵科給事中 [14]  [27] 

王廷相屢遭構陷

孝宗駕崩後,其子朱厚照即位,即明武宗。武宗寵幸宦官劉瑾等,使其權勢迅速膨脹,開始排除異己,擅作威福。在這種形勢下,王廷相仍“條陳時政,靡所顧及”,由此受到劉瑾的排擠和迫害。弘治十八年(1505年),王廷相因父病逝而歸家守制,劉瑾以此為藉口,於正德三年(1508年)王廷相服喪期滿回京時,找藉口貶謫他為亳州判官。次年(1509年),被量移高淳知縣。同年,王廷相被召回都察院,改任監察御史巡鹽山東。 [14]  其間,他不畏豪強,一心奉公,使權貴斂跡 [27] 
任御史後,王廷相還曾上書建言兵事,説:“造反的百姓四處都是,領兵的將帥不能鎮壓。原因在於將領直接握有的權力輕微,不能很好地防禦敵人;軍隊的部署疏散,不能有效地扼守險要地帶。造反的隊伍所到之處,地方百姓用牛肉、酒食犒勞,甚至幫叛軍做事。盜賊有殺人的權力,可是朝廷的將帥卻沒有,所以士兵不肯聽從調令。陛下應授權給將帥,允許他們見機行事,士卒臨陣後退者殺頭。河南土地平整開闊,叛軍容易奔逃,山西地理艱險阻塞,也還是讓叛軍打進去了,這是將帥的失職。假令在黃河的渡口布下軍隊,使叛兵不能向西去,再分兵把守井陘、天井,使叛兵不能向東跑,然後主將集中兵力向敵軍推進,那麼叛軍進退無路,就可以不戰而拿獲了。”武宗為此嚴厲批評了總管軍務的大臣們,並採納了王廷相的意見。 [16] 
正德五年(1510年),劉瑾倒台,王廷相奉命巡按陝西,查抄劉瑾黨羽曹雄家產,將莊田分給無地貧民承種;懲辦鎮守陝西的宦官廖堂,但又被人誣陷。當時他已經改任他官,正督辦京畿學校事務,被逮捕關在詔獄中。出獄後,王廷相貶為贛榆縣丞。 [16] 

王廷相出巡地方

正德六年(1511年),巡按山西,上疏提出對“籌策絕人,膽略出眾”的下層人士予以提拔。正德七年(1512年),巡視陝西各州縣,清查“淹禁獄囚”事,查處司法官員在受理案件之後,對嫌疑人長期監禁而不判決,或已判決而不執行等貪贓枉法、以權謀私行為。
正德八年(1513年),王廷相督學北畿。正德十二年(1517年),任四川按察司提學僉事,發佈《督學四川條約》。正德十四年(1519年),任山東提學副使,提督學校,繼續提倡文教。正德十六年(1521年),任山東省按察司提學副使。 [16] 
嘉靖二年(1523年),王廷相升任湖廣按察使,被推薦為政績品行優等。次年(1524年)春,任山東布政司右布政使。當年夏,因母親去世丁憂,歸鄉守制。 [17] 
嘉靖六年(1527年),服喪期滿,帶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討平芒部首領沙保叛亂。 [17]  不久,被召入都察院,管理院務。 [18] 
嘉靖七年(1528年)正月,任兵部右侍郎。十二月,任兵部左侍郎,提議推行“義倉之法”。 [18] 
嘉靖九年(1530年),王廷相升任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最初朝廷有詔書,減少運送貢品的快船。南京守備太監賴義又要求增加,王廷相建言以貢品的重量來確定需用的船數,改宣德以後傳旨決定船數的辦法。 [18] 
龍江、大勝、新江、浦子、九江的守臣借每年春、秋視察之機向人索取賄賂,王廷相都請明世宗將這些人盡皆革職。當時草場蘆課的銀錢大多被宦官楊奇、卜春和魏國公徐鵬舉佔為私有。世宗採納王廷相的請求,逮捕、審問楊奇、卜春,扣下了徐鵬舉的俸祿。 [18] 

王廷相久掌內台

嘉靖十二年(1533年),入朝任都察院左都御史 [18]  呈《遵憲綱考察御史疏》,規定御史九項職責並頒行全國,遂使台政改觀,朝野肅然。呈《請議南京外守備軍權疏》,疏言南京守備權太重,不應該令魏國公一人擔任。世宗遂解除徐鵬舉兵權。 [18] 
嘉靖十三年(1534年),王廷相晉升為兵部尚書兼左都御史,提督團營,仍管理都察院事務。 [19] 
嘉靖十五年(1536年),“兩考”(官員初考、再考)滿後,被加授太子少保 [19]  針對“團營廢墜,兵制侵馳”之弊,呈《修養團營事宜疏》,提出改革措施。
京郊百姓偷了天壽山皇陵的樹,巡按楊紹芳援引盜取大祀神御物的條款判處斬首。王廷相進言道:“大祀神御物,是指神御在內使用的祭器帷帳之類的物品而言。按照刑律條文規定,盜竊陵墓樹木者,最多判他一百大棒,三年徒刑。現在不按律令判處,不能説是公正的刑罰。”他的意見話違背了世宗的旨意,於是被扣除一個月的官俸。世宗將去承天府巡視,王廷相等勸諫未果,只得隨從出行。嘉靖十八年(1539年)回朝後,因任職滿九年,王廷相再被加為太子太保 [19]  其間,多次充任殿試讀卷官。
嘉靖十八年(1539年),雷電震壞了奉先殿,王廷相呈《天變自陳疏》,説:“人事辦好了,自然會天道和順,大臣守法,然後下級官僚就會潔廉。如今官員們品行不端,賄賂的風氣盛行,先帝一朝,賄賂還是黃昏夜晚偷偷摸摸地進行,而今就如白天掠奪一樣。大臣貪污那麼下面的小官就會全來仿效。京城的官僚貪婪那麼地方的官吏就無所畏懼了。臣的職務是負責維持紀綱的,而臣不能消除這些弊端,請先罷斥臣吧。”意在用這些話影射尚書嚴嵩張瓚等人,而世宗只是下諭旨挽留他罷了。 [19] 
此前,王廷相請用六條辦法考察奉使還朝的御史。世宗命他上書陳説他沒説完的意見,把它們編成法令。於是他採納張璁汪鋐所上奏的意見和他重新制定的法令共十五條進呈,世宗完全批准予以執行。等到祖廟發生災禍,世宗頒下詔書自我反省,又下詔給王廷相,説:“御史出巡外方職責很重要。你掌管法令很有些年歲了,可是自從制定六條法令以來,不曾考核、罷免過一個人,現在應該痛加反省了。”王廷相惶然畏懼,只得謝罪。 [20] 

王廷相獲罪歸鄉

王廷相墓 王廷相墓
王廷相掌管都察院時間最長,頗有威望。他督辦團營,與翊國公郭勳一起共事,猶豫不決,不能有所整頓。嘉靖二十年(1541年)三月,兼任殿試讀卷官。同年,給事中李鳳來等批評權貴侵奪百姓利益,奏章下達都察院,王廷相傳命五城御史加以核實,因此遲辦了四十多天,給事中章允賢上書指責他徇私情欺騙世宗。世宗正要怪罪,王廷相用御史們核對的結果遞上了報告,其中只有郭勳侵佔最多。世宗命令郭勳自己奏報此事,於是彈劾郭勳的人羣起而攻之。郭勳又因為接到世宗的詔令拖延時間,惹得世宗惱怒,將其下獄治罪。九月,王廷相以“朋比阿黨”罪名被罷官為民。 [21]  還鄉後著《歸田稿》。

王廷相追復官諡

嘉靖二十三年九月七日(1544年9月23日),王廷相在家中病逝,享年七十一歲。 [25]  葬於儀封城東二里許(即今儀封鄉老君營村南)。 [21] 
隆慶初年,恢復官位,追贈太子少保,諡肅敏。 [22] 

王廷相主要影響

編輯

王廷相政治

王廷相塑像 王廷相塑像
王廷相嫉惡如仇,敢於同權宦鬥爭,針對社會弊端大膽提出改革主張並予以推行。
教育問題上,主張“學者讀書當以經國濟世為務”。為師應“以身作則,正己安人”。治學上重視“由博反約”、“知行並舉”,大力推行教育創新
防務問題上,選賢舉能,修善城池,嚴禁各閘軍索賄,嚴懲太監私佔正軍名額。
反腐問題上,上疏罷免財奉承、結黨營私之人,究貪官,查冤獄,改革攢造黃冊之積弊。提出“抑豪”、“稽籍”、“正租”的主張,駁斥腐儒復井田之議。提議改革邊防弊政,嚴禁官府多報,冒領錢糧,推行“義倉之法”。針對上層社會的奢侈之風,提倡“崇位禁奢,相互簡易”。
法律問題上,反對暴政,強調“慎明刑獄”,“執法秉直不阿”。
軍事上提出“予儲軍餉”,“振刷兵制”,“寓兵於農”等治兵措施。他提督團營時,備文陳述三個弊病:一,士兵車役之外的徭役多,一年到頭從事土木工程,不能進行操練。雖名為聽候出征的團營,實際與農夫沒有差別;二,士兵替代,下級官吏索要大筆賂賄。貧窮的士兵不能行賄,年老體弱仍得遇且過地服役,而精壯的年輕人不能收編訓練。三,有錢的士兵害怕營中操練和徵調,都賄賂軍官把自己安插在老家營的數目中。貧窮的雖然老邁疲弱,仍照常操練。他的意見很中肯。 [7] 
民間起義問題上,提出“寬賦税,輕徭役”,改革銀糧收解制度,防止貪官污吏從中盤剝,加重人民負擔。

王廷相哲學

王廷相吸收了荀況、王充張載薛瑄的氣本論和範縝的神滅論觀點,肯定了張載關學思想的實用性。他對程朱理學和陸王心學進行仔細研究後,認定氣學才是真正儒學,晚年著書長髮二十載。王廷相集成前人氣本論,對構建氣學思想的起決定作用,吳廷翰曾拜其為師,並對後來的呂坤王夫之生了很大影響。
  • 氣學思想
王廷相認為天地萬物皆源於無形不滅且無處不在的氣,氣分陰陽二氣,可化不同形態,由此也可見氣也是實體。
王廷相和明代氣學 王廷相和明代氣學
他説“元氣者,天地萬物之總統”。“元氣化為萬物,萬物各受元氣而生”。“天地、水火。萬物,皆從元氣而化,蓋由元氣本體具有此種,故能化出天地、水火、萬物”(《雅述》上篇)。
⒈理本論是偽儒學
王廷相批判程朱理學“天理是萬物的本原”、“一物之理即萬物之理”、“有理而後有氣”等觀點不符合事實,其本質是道學而非真正意義上的儒學。
他説“萬物之生,氣為理之本,理乃氣之載,有元氣才有動靜”。“萬理皆出於氣,無懸空獨立之理。造化自有入無,自無為有,此氣常在,未嘗澌滅”。“理生於氣者也,氣雖有散,仍在兩間,不能滅也,故曰‘萬物不能不散而為太虛。’理根於氣,不能獨存也,故曰‘神與性皆氣所固有。’”(《橫渠理氣辨》)。
“世儒謂‘理能生氣’,即老氏道生天地矣”,“老莊謂道生天地,宋儒謂天地之先只有此理,此乃改易面目立論耳,與老莊之旨何殊?”又説“儒者曰:天地間萬形皆有敝,惟理獨不朽,此殆類痴言也。理無形質,安得而朽?以其情實論之,楫讓之後為放伐,放伐之後為篡奪,井田壞而阡陌成,封建罷而郡縣設,行於前者不能行於後,宜於古者不能宜於今,理因時致宜,逝者皆芻狗矣,不亦朽敝乎哉?”(《雅述》下篇)。
⒉心本論是異端
王廷相批評陸王心學“萬事萬物皆出於心”、“是內非外”、“禪定而無應”等觀點是道家楊朱學派吸收了佛學思想的異端。認為“心”只是感知,無法改變現狀!
他説“先內以操外,此謂之動心,動心不可有;由外以觸內,此謂之應心,應心不可無,非不可無,不能無也……動心何有乎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故應心之不能無也”(《雅述》上篇)。“人心有物,則以所物為主”(《慎言》卷六《潛心篇》)。“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雅述》上篇)。
“衝漠無朕,萬象森然已具,此靜而未感也,人心與造化之體皆然。使無外感,何有於動?故動者緣外而起者也。應在靜也,機在外也。已應矣,靜自如。故謂動以擾靜則可,謂動生於靜則不可,而況靜生於動乎?”(《雅述》上篇)。“異端之學無物,靜而寂,寂而滅;吾儒之學有主,靜而感,感而應”(《慎言》卷六《潛心篇》)。
⒊氣既虛又實
他説“是氣者,形之種;而形者,氣之化。一虛一實,皆氣也”(《內台集》卷四《答何柏齋造化論十四首》)。“是故氣有聚散,無滅息。……譬冰之於海,寒而為冰,聚也;融澌而為水,散也。其聚其散,冰固有無也,而海之水無損焉”。又説:“氣雖無形可見,卻是實有之物。口可以吸而入,手可以搖而得,非虛寂空冥無所索取者”(《內台集》卷四《答何柏齋造化論十四首》)。
“天地未判,元氣混涵,清虛無間,造化之元機也,有虛即有氣,虛不離氣,氣不離虛,無所始,無所終之妙也。不可知其所至,故曰太極;不可以為象,故曰太虛,非陰陽之外有極有虛也,二氣感化,羣象顯設,天地萬物所由以生也,非實體乎?”
無神論觀點
王廷相吸收了範縝神滅論觀點,斥責神鬼邪説乃無稽之談。
對持天地由神主宰的人,詰問道“不知所謂主宰者是何物事?有形色耶?有機軸耶?抑《緯書》所云十二神人弄丸耶?不然,幾於談虛駕空無着之論矣!”他説“天道悠而難知,人事近而易見,凡國家危亂者,鹹政之不修,民之失所,上之失職也。孰見天帝訶詆乎哉?孰見天帝震怒乎哉?”
他認為人是有感而夢,可能是身體感覺,也可能是思維意識,“夢之説二:有感於魄識者,有感於思念者。何謂魄識之感?五臟百骸皆具知覺,故氣清而暢則天遊……雷之震於耳則鼓入;飢則取,飽則與;熱則火;寒則水。推此類也,五臟魄識之感著矣。“何謂思念之感?道非至人,思擾莫能絕也,故首尾一事,在未寐之前則為思,即寐之後即為夢,是夢即思也,思即夢也。凡舊之所履。晝之所為,入夢也則為緣習之感;凡未嘗所見,未嘗所聞,入夢則為因衍之感;談怪變而鬼神罔象作,見台榭而天闕王宮至……反覆變化,忽魚忽人,寐覺兩忘,夢中説夢。推此類也,人心思念之感著矣。”
認為人有氣才有神,有氣和神,身體才能活動。人死,氣滅,只剩軀殼沒有任何意義。
辯證思想
物競天擇是自然界法則
他説:“天地之生物,勢不得不然也,天何心哉?強食弱,大賊小,智殘愚,物之勢不得不然也,天又何心哉?”“人物之生於造化。一而已矣。無大小,無靈蠢,無壽夭,各隨氣之所秉而為生,此天地之化所以為公也……但人靈於物,其智力機巧足以盡萬物而制之,或驅逐而遠避,或拘繫而役使,或戕殺而肉食,天之意豈如是哉?物勢之自然耳。故強凌弱,眾暴寡,智戕愚,通萬物而皆然,雖天亦無如之何矣!”
⒉成事在人不在天
他説“五穀似也;斷腸裂腹之草,亦將食人乎?雞豚似也;蜿蝮蠍之屬,亦將為人乎?夫人之食乎物,固曰天之為夫人之生之也。然則虎狼攫人而食,謂天為虎狼生人可乎?”(這段話意思是:五穀似乎符合這種目的論的觀念,那麼斷腸裂腹之草之所以存在難道也是為了供給人的食用嗎?雞豚似乎符合,那虺蜿蝮蠍等毒蛇毒蟲的存在,也是為了人嗎?如果説人吃東西,就刻意説是上天為人而生出這些東西,那麼虎狼把人抓去吃掉當食物,可以説老天為了虎狼而產生人的嗎?)
唯物主義思想
⒈占卜問卦不足信
有人問王廷相對晉朝的郭璞曾“以鳩鬥佔吉凶”的看法。王廷相認為不足為信,回答:“亦何必鳩?凡物皆可占卜矣。吉凶,人事之常,鬥噪,物性之感,皆實事也。彼此相輳,豈無偶中?中即神矣,予亦往往得之,但不為信”。
⒉不可沉迷五行説
他説“執事所謂‘世之言五行有奇中者’,此何足異哉!蓋多言而能中耳。僕嘗謂不用五行,能亦奇中。試以士人舉進士者十人,僕據其文學體貌懸而斷之,指某曰:後日官至某官,中間履歷,平順坎險,隨意而道,指某曰何如何如,他日驗之,必有三四中者,且亦有一二奇中者。何也?此皆士人之所必有者。若以為白日飛昇,則無能驗之矣。不中者,人不傳之矣:中者,必傳之以為神。然則假五行而奇中者,何以異此?”
評擊“自聖王之政衰,而異端之術起,始有以五行分配十二支於四時者矣,始有以五行配五臟六腑者矣,始有以五行名星緯者矣,始有以五行論造化生人物者矣。斯皆假合傅會,迷亂至道”。“淫僻於陰陽者,必厚誣天道,傅會於五行者必熒惑主聽”。
⒊天象變幻是尋常事
王廷相認為天氣和星象不可推測人事,他説:“日月薄食。星緯慧孛,歷家可以逆而推之……既可以推而知之,是天道一定之度當然,謂應人主之行政,豈不誣乎?此則其説不可通也”。“天,一也;天下之國,何千百,天象之變,皆為中國之君譴告之,偏矣。以為千百國皆應之,而國君行政之善惡,又未必一日月而均齊也”。

王廷相文學

王廷相倡導仿習唐詩,作為“明代前七子”之一,特點是詩句清新、明快。

王廷相教育

在教育和教學方法上,王廷相也提出了許多可貴的見解,為學主“思”、“見聞”和“接習”(實行)並重,提出“知行兼舉”,倡導“有用之學”,反對王守仁的“致良知”學説。 [2] 
⒈學習從幼年開始
他説“性成於習”。“童蒙無先入之雜,以正導之而無不順受……壯大者已成駁僻之習,雖以正導,彼以先入之見為然,將固結而不可解矣,夫安能變之正。故養正當於蒙”。
⒉知行並舉,深思熟慮
他説“夫聖賢之所以知者,不過思與見聞之會而已”。“講得一事即行一事,行得一事即知一事,所謂真知矣”。“思之精、習之熟”。
⒊要有獨立新思維
他説“若曰‘天下之理,先儒言之,皆善而盡,但習以守之可也’,是不知道無終窮,忽忽孟浪之徒爾,謂之誣道;若曰‘後世之人,必不能及於古之儒者,’是不知造化生人,古今一軌,中人以下,以己論量天下者也,謂之誣人。是皆流俗積習,貴耳賤目,任書籍而不任心靈者也,亦何望於聖人大方之域哉”。
⒋實踐出真知
他説“大抵近世學者,無精思體驗之自得,一切務以詭隨為事。其視先儒之言。皆萬世不刊之定論。不惟遵守之篤,且隨聲附和,改換面目,以為見道”。
他經觀察得出“每遇春雪,以袖承花觀之,並皆六出”。又見古書寫:“土蜂不產子”。於是多年觀察蜂巢,留意土蜂產子,用其他各種蟲子填入巢中,等到土蜂子成形化出,發現土蜂把這些蟲子當作了食物,王廷相“累年觀之,無不皆然”。

王廷相其他

王廷相對自然科學和音律學有深刻研究。在天文學方面,著有《歲差考》《玄渾考》;在農業方面,他曾為《齊民要術》作序,在音律方面,著有《律尺考》《律呂論》十三篇。 [6] 

王廷相歷史評價

編輯
張瀚:“道藝純備,為時名臣。” [10] 
高拱:“公德器弘粹,氣稟剛大,修身力學,以聖賢自期,不事浮藻,旁搜遠攬,上下古今,惟求自得,無所循泥。灼見其是,雖古人所非者不拘;灼見其非,雖古人所是者不執。立言垂訓,根極理要,多發前賢所未發焉。性純孝,事親務悦其心,不在滫髓;處弟由盡友愛,未嘗異爨,弟歿,撫其子如己子。於姻戚黨,有不自給者,必周之,至終其身。居家以勤儉為訓,雖位極人臣,猶無異布衣時,每戒子以節用,不幹官事,以故人鹹安之,浚邑中若不知有王公家者。教人以明理修行為先,期於實用。豪傑之士,多出其門。與人樂易,雖有忤者不較。蒞官以忠誠事上,以公直率下。沉幾先物,深毅決謀,期於有濟,不在形跡。苟有益於國是,雖負天下之謗不恤;不然即可以致譽者不為也。遇大事,不動聲色,處決自得其當;事已濟,竟不言其所以。尤善御下人,雖秉道嫉邪無所假借,然不輕發,必伺其便而決去之,使不得逞其反覆之技。” [28] 
張滷:“公長幹豐頤,英神秀髮。事親孝,……視弟廷梧極其友愛,……與人處,凡可成人濟人事,無不為之,而一不自以為德,故人心極其傾心。至於一字許可必慎,一介取予必謹。……在官,一於儉樸;居家,四時疏布常服,朝夕飲饌惟菜羹疏食數盂,未撤,即置書冊於傍。……歷事三朝,以忠誠不欺為本。讀古人書殆盡,惟以身心體驗為自得。凡有益國事,有補聖學,雖負天下之謗不恤;不則即可以致譽不為。” [28] 
于慎行:“先生居家孝友,處鄉姻睦,好修古禮。奉身儉素,屏絕華侈。……其立朝當官,壹務忠誠不欺,奉公履正,國有大事,以身任之,利害譭譽無能動搖。……先生記問該博,學術純正,於百家之籍無不沉酣,而不涉異教。文辭詳贍古雅,可謂典刑。” [28] 
何喬遠:“廷相歷事三朝,以忠誠不欺為先。御下則剛直不虐,遇事之當為,弊之當祛,毅然必行。……博古通經,究諸實用,禮樂、律歷、象緯、醫卜,靡不穿通。” [28] 
孫奇逢:“司馬君實、範希文,理學之宗也。議者謂其功業太盛,而不得與李延平、胡叔心等同列。浚川王子生平之學,不篤守先哲以梏自得之識,故語議煥發,多出人意表,而時論亦以文章氣節歸之。夫文章氣節皆自學問中來,烏可錄其末,而遺其本。至謂周元公主靜而遺動,謂孟子善是性,而惡亦是性,自謂不謬於尼山,或亦自任之過也。” [1] 
張廷玉等:
  • 廷相掌內台最久,有威重。 [13] 
  • 廷相博學好議論,以經術稱。於星曆、輿圖、樂律、河圖、洛書及周、邵、程、張之書,皆有所論駁,然其説頗乖僻。 [13] 
  • 王廷相掌內台,風力未著,是殆其時為之歟。 [13] 

王廷相軼事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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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相任督察院左都御史時,曾對初任右副都御史的下屬張瀚説:昨日雨後上街,見有位轎伕穿了雙新鞋,一路小心翼翼生怕弄髒。結果進城後泥濘漸多,濺上了泥污。自此,這位轎伕就不再顧惜腳下的鞋子了。王廷相對這一見聞作了點評:“居身之道,亦猶是耳,倘一失足,將無所不至矣!”張瀚很佩服王廷相的見解,一生謹記在心。 [9] 

王廷相人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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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相親屬

關係
姓名
簡介
曾祖父
王思義
因王廷相顯貴,累贈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都御史。
曾祖母
路氏
贈一品夫人。
祖父
王實一
因王廷相顯貴,累贈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都御史。
祖母
劉氏
贈一品夫人。
父親
王增
因王廷相顯貴,累贈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都御史。
生母
田氏
贈一品夫人。
楊氏
——
弟弟
王廷梧
與王廷相關係和睦。
配偶
劉氏
——
長子
王旒
——
次子
王旌
——
三子
王旗
——
據王廷相的家譜記載,他與劉氏另生有五女。
以上參考資料 [15]  [24]  [27] 

王廷相師友

師:李珍(?-1522),王廷相的啓蒙老師。李珍去世後,王廷相特為其撰寫墓誌銘 [27] 

王廷相主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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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相思想著作
王廷相思想著作(5張)
王廷相的遺著有《華陽稿》《鄂城稿》《泉上稿》《金陵稿》《小司馬稿》《歸田稿》《答天問》《答薛君採論性書》《橫渠理氣辯》《駁稿集》《溝斷集》《公移集》《內台集》《台史集》《近海集》 《吳中集》《家居集》《慎言》《雅述》等,後人收錄在《王氏家藏集》。 [11] 

王廷相史料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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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拱《前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院事浚川王公行狀》 [24]  [28] 
張滷《少保王肅敏公傳》 [28] 
于慎行《太子太保兵部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贈少保諡肅敏浚川先生王公廷相墓表》 [15] 
孫奇逢《中州人物考》卷1 [1] 
黃宗羲《明儒學案》卷50 [12] 
張廷玉等《明史》卷194 [13] 

王廷相後世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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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相任高淳知縣時,盡力救災,全活濟民。萬曆年間,邑人追思其德,遂推舉王廷相入祀名宦祠。 [8] 
參考資料
  • 1.    《中州人物考》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1-14]
  • 2.    王廷相  .故宮博物院[引用日期2023-01-14]
  • 3.    [美]富路特,房兆楹 原主編.明代名人傳 哥倫比亞大學 5:北京時代華文書局,2015-04:1971
  • 4.    張岱年 主編.中國哲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12:547
  • 5.    鄭天挺,譚其驤 主編.中國歷史大辭典 1: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09:290
  • 6.    上海師範大學等九所院校《中國哲學史稿》編寫組 編.中國哲學史稿:河北人民出版社,1980-08:303
  • 7.    《明史》卷89《兵志一》:十五年,都御史王廷相提督團營,條上三弊:一,軍士多雜派,工作終歲,不得入操。雖名團營聽徵,實與田夫無異。二,軍士替代,吏胥需索重賄,貧軍不能辦,老羸苟且應役,而精壯子弟不得收練。三,富軍憚營操徵調,率賄將弁置老家數中,貧者雖老疲,亦常操練。語頗切中。
  • 8.    文壇“前七子”之一王廷相貶知高淳  .今日高淳.2016-11-25[引用日期2023-01-15]
  • 9.    《松窗夢語》卷1:餘始釋褐,觀政都台。時台長儀封王公廷相,道藝純備,為時名臣。每對其鄉諸進士曰:“初入仕路,宜審交遊,若張某,可與為友。”稍稍聞於餘。值移疾請假,公遣御史來視,且曰:“此非諸進士埒。”餘感公識別於儔伍中,不可無謝,假滿謁公私第。公延入,坐語之曰:“昨雨後出街衢,一輿人躡新履,自灰廠歷長安街,皆擇地而蹈,兢兢恐污其履,轉入京城,漸多泥濘,偶一沾濡,更不復顧惜。居身之道,亦猶是耳。儻一失足,將無所不至矣。”餘退而佩服公言,終身不敢忘。
  • 10.    《松窗夢語·卷一》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1-15]
  • 11.    儒家文獻資料彙編—王廷相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15]
  • 12.    《明儒學案·卷五十·肅敏王浚川先生廷相》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15]
  • 13.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15]
  • 14.    《明史》卷194《王廷相傳》:王廷相,字子衡,儀封人。幼有文名。登弘治十五年進士,選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以憂去。正德初,服闋至京。劉瑾中以罪謫亳州判官,量移高淳知縣。
  • 15.    《國朝獻徵錄·卷三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15]
  • 16.    《明史》卷194《王廷相傳》:召為御史,疏言:“大盜四起,將帥未能平。由將權輕,不能禦敵;兵機疏,不能扼險也。盜賊所至,鄉民奉牛酒,甚者為效力。盜有生殺權,而將帥反無之,故兵不用命。宜假便宜,退卻者必斬。河南地平曠,賊易奔,山西地險阻,亦縱深入,將帥罪也。若陳兵黃河之津,使不得西,分扼井陘、天井,使不得東,而主將以大軍蹙之,則賊進退皆窮,可不戰擒矣。”帝切責總督諸臣,悉從其議。已,出按陝西,裁抑鎮守中官廖堂,被誣。時已改督京畿學校,逮繫詔獄,謫贛榆丞。屢遷四川僉事,山東副使,皆提督學校。
  • 17.    《明史》卷194《王廷相傳》:嘉靖二年舉治行卓異,再遷山東右布政使。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討平芒部賊沙保。
  • 18.    《明史》卷194《王廷相傳》:尋召理院事。歷兵部左、右侍郎,遷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初有詔,省進貢快船。守備太監賴義復求增,廷相請酌物輕重以定船數,而大減宣德以後傳旨非祖制者。龍江、大勝、新江、浦子、江淮五關守臣借稽察榷利,安慶、九江借春秋閲視索賂,廷相皆請革之。草場、蘆課銀率為中官楊奇、卜春及魏國公徐鵬舉所侵蝕。以廷相請,逮問奇、春,奪鵬舉祿。三月入為左都御史,疏言南京守備權太重,不宜令魏國世官。給事中曾忭亦言之,遂解鵬舉兵柄。
  • 19.    《明史》卷194《王廷相傳》:居二年,加兵部尚書兼前官,提督團營,仍理院事。兩考滿,加太子少保。畿民盜天壽山陵樹,巡按楊紹芳引盜大祀神御物,律斬。廷相言:“大祀神御物者,指神御在內祭器帷帳之物而言。律文,盜陵木者,止杖一百,徒三年。今捨本律,非刑之平。”忤旨,罰俸一月。帝將幸承天,廷相與諸大臣諫,不納。扈從還,以九年滿,加太子太保。雷震奉先殿,廷相言:“人事修而後天道順,大臣法而後小臣廉。今廉隅不立,賄賂盛行,先朝猶暮夜之私,而今則白日之攫。大臣污則小臣悉效,京官貪則外臣無畏。臣職憲紀,不能絕其弊,乞先罷斥。”用以刺尚書嚴嵩、張瓚輩。帝但諭留而已。
  • 20.    《明史》卷194《王廷相傳》:初,廷相請以六條考察差還御史。帝令疏其所未盡,編之憲綱。乃取張孚敬、汪鋐所奏列,及新所定凡十五事以進,悉允行之。及九廟災,下詔修省,因敕廷相曰:“御史巡方職甚重。卿總憲有年,自定六條後,不考黜一人,今宜痛修省。”廷相惶恐謝。
  • 21.    《明史》卷194《王廷相傳》:廷相掌內台最久,有威重。督團營,與郭勳共事,逡巡其間,不能有所振飭。給事中李鳳來等論權貴奪民利,章下都察院,廷相檄五城御史核實,遲四十餘日。給事中章允賢遂劾廷相徇私慢上。帝方詰責,而廷相以御史所核聞,惟郭勳侵最多。帝令勳自奏,於是劾勳者羣起。勳復以領敕稽留觸帝怒,下獄。責廷相朋比阿黨,斥為民。越三年卒。
  • 22.    《明史》卷194《王廷相傳》:隆慶初,復官,贈少保,諡肅敏。
  • 23.    《國朝獻徵錄》卷39《太子太保兵部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贈少保諡肅敏浚川先生王公廷相墓表》:先生諱廷相,字子衡,浚川,別號也。其先自潞徙儀封。
  • 24.    葛榮晉.關於王廷相傳記資料的重要發現[J].哲學研究,1984(05):67-70.
  • 25.    《國朝獻徵錄》卷39《太子太保兵部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贈少保諡肅敏浚川先生王公廷相墓表》:“先生歸三年,以(嘉靖)甲辰九月七日卒於裏第,距生成化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得年七十有一。”今據中國台灣“中研院”“兩千年中西曆轉換”換算,其生卒年日分別為儒略曆1474年12月4日、1544年9月23日。
  • 26.    高令印,樂愛國.王廷相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12(第一版):內容簡介頁
  • 27.    高令印,樂愛國.王廷相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12(第一版):1
  • 28.    高令印,樂愛國.王廷相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12(第一版):31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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