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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綰
(明朝中期大臣、哲學家)
鎖定
黃綰(148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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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年9月30日
[71]
),字宗賢,號久庵居士,又號石龍。浙江台州府黃岩縣洞黃(今浙江省台州市温嶺市岙環鎮照谷村)人,祖籍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今福建省莆田市),明朝中期大臣、哲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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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五年(1510年)承祖蔭授後軍都督府都事,不久拜王守仁為師,討論聖學。正德七年(1512年),歸家隱居紫霄山中歷寒暑十餘年,勵志聖賢之學。嘉靖元年(1522年),起任南京都察院經歷,憑藉“大禮議”進入朝局,嘉靖五年(1526年),升任南京工部員外郎。嘉靖六年(1527年),歷任光祿寺少卿、大理左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嘉靖七年(1528年),以《明倫大典》成,升任詹事府詹士兼翰林院侍講學士,不久因得罪大學士楊一清,明升暗降,擔任南京禮部右侍郎。嘉靖十二年(1533年),通過依附夏言,得以回到朝中,升任禮部左侍郎,不久以平定大同兵變,被提加一級俸祿。嘉靖十八年(1539年),升任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因對出使安南一事頗為推脱,被離職致仕。
- 全 名
- 黃綰
- 字
- 宗賢
- 號
- 久庵居士、石龍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浙江台州府黃岩縣洞黃(今浙江省台州市温嶺市岙環鎮照谷村)
- 出生日期
- 1480年3月31日
- 逝世日期
- 1551年9月30日
- 主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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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禮議中支持明世宗
開創艮止心學 - 主要作品
- 《易經原古》等
- 最高官職
- 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
- 祖 籍
-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今福建省莆田市)
黃綰人物生平
黃綰早年經歷
弘治十六年(1503年),黃綰在京師,再受業於時任禮部右侍郎兼國子監祭酒的謝鐸。黃綰拜見恩師謝鐸之時,謝鐸轉交自己詩文集最後定稿《桃溪類稿》於黃綰,並以日後刊刻事宜相托付。由經謝鐸、黃俌引薦,黃綰師從時任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李東陽。不久,黃綰又拜會並師從陳獻章高足林光,習江門心學。
[78]
黃綰共學陽明
黃綰請正大禮
張璁、桂萼上書爭議“大禮”,明世宗心向着他們。嘉靖三年(1524年)二月,黃綰也上書説:“武宗繼承孝宗的皇位坐了十六年,現在再把陛下當作孝宗的兒子,繼承孝宗的皇位,那麼武宗豈不是不應該有廟了嗎?這樣子使孝宗不能夠把武宗當兒子,就是使孝宗絕了後,由此又使興獻帝不能把陛下當作自己的兒子,就又使興獻帝絕了後。這豈不近似於廢除了三綱,破壞了九法嗎?”奏章遞進後,世宗非常高興,把它下發給有關部門。當月,他又上書一次重申前面的意見。不久聽説明世宗發佈詔書把獻帝稱為本生皇考,他又一次抗言上書極力爭辯。
[3]
四月四日(5月6日),黃綰又同張璁、桂萼及黃宗明聯名上書爭辯“大禮”。
[4-5]
六月五日(7月5日),鄭本公與同僚四十四人聯名進言説:“桂萼為首是禍根,張璁跟着肆意欺騙矇蔽陛下,黃綰、黃宗明、方獻夫、席書接連匯聚一起為非作歹。任命尚書的命令,是由宮中皇帝下達的。授予官職的旨意,已經停止後再次頒佈。大臣因此被放逐,諫官因此獲罪。即使從前劉瑾、魏彬這些奸賊,延及的災禍也趕不上這個嚴重。”明世宗沒有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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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五日(10月1日),“大禮”才決定下來,黃綰由此受到明世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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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綰詔修大典
嘉靖六年六月七日(1527年7月4日),明世宗想起黃綰議定“大禮”的功勞,就召他回京並提升為光祿寺少卿,參加編寫《明倫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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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受到別人的忌妒,所以雖然被封為伯爵,卻不發他誥命、鐵券和歲祿;手下有功的人如知府刑珣、徐璉、陳槐,御史伍希儒、謝源等,大多因為考評被罷黜。八月十九日(9月14日),黃綰向朝廷作了上訴,並且請求召王守仁來朝輔佐明世宗治國。王守仁這下就按規定得到了封賞,刑珣等人也得以論功錄用。
[18-19]
九月六日(9月30日),黃綰升任大理左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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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二十二日(11月15日),張璁、桂萼把翰林們趕到地方上去了,用自己所喜歡的人來增補,就任命黃綰為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到經筵前值勤。像他這樣以任子入官而做到翰林,還是以前沒有過的事。
[21]
[23]
嘉靖七年六月一日(1528年6月17日),《明倫大典》編寫成書,黃綰升任詹事府詹士兼翰林院侍講學士。
[24-25]
錦衣僉事聶能遷當初追隨錢寧當了這個官,後來按照明世宗即位詔書的條例改當錦衣百户。後來他追隨張璁、桂萼討論“大禮”,並且結交宮廷中身份很高的宦官崔文,又恢復了原職。《明倫大典》成書後,大家都升了級別,偏他沒份,聶能遷很惱火,就囑託賦閒在家的工部主事翁洪寫了奏章交上去,誣告王守仁是賄賂了席書才得到召用的,話中牽扯到黃綰和張璁。七月十九日(8月3日),黃綰上書作辯解的同時,又請求離職避嫌。明世宗語氣親切地挽留他,而把聶能遷交給法司問罪,罰他去充了軍,翁洪也被編入原籍做了小百姓。
[27-28]
黃綰和張璁等人結交得很深。張璁想任命他做吏部侍郎,並讓他到南京去主考,都被楊一清給壓了下來,又因為他的南方口音不讓他參加經筵。黃綰大為惱火,在八月十五日(8月29日)上書惡毒攻擊楊一清,而不提他的名字。明世宗心裏知道他是指的楊一清,就用套話批評了他。
[29-30]
十月四日(10月16日),黃綰因為疾病請求退休,明世宗不同意。
[32]
黃綰調任南京
嘉靖八年八月十三日(1529年9月15日),陸粲上疏説:“張璁、桂萼,資質兇險,學問乖僻。過去以小臣贊大禮,被調撥到近侍,不到三四年官位達於宰輔佐。恩隆寵異,自古未聞。他們才敢欺罔君上以逞私慾,專權招納賄賂,擅自作威作福,報恩復仇。張璁兇狠剛愎自用,執拗多私。桂萼外表看起來寬迂,而內中實際深刻。嫉妒殘酷之毒一發於心,就像毒蛇猛獸,侵犯他的人必死。我請求讓我姑且列舉幾例來説明這件事。桂萼受尚書王瓊的賄賂達上萬兩銀子,於是連連上奏章極力推薦王瓊,張璁從中主持這件事,王瓊才得以被起用。昌化伯邵傑,本是邵氏的養子,桂萼收納他的重賄,竟然使奴隸小人濫襲伯爵。桂萼讓醫官李夢鶴假託進書,攀附受職,居室相鄰,中開便門來往,經常和桂萼的家人吳從周等人居間聯繫。又引薦同鄉人周時望任吏部侍郎,勾結賣官。周時望離去,用胡森代替他。胡森和主事楊麟、王激和輔臣是他的同鄉親戚。考核部門是政府要地,桂萼等盡布私交之人。掌管選官之職僅只一年,引用鄉里親故人,不可勝數。像退休的尚書劉麟,是他的中表親。侍郎嚴嵩是他兒子的老師。僉都御史李如圭,從按察使一轉徑入內台,南京太僕少卿夏尚樸,從知府期月遂得少卿之職,禮部員外張吾攵假借歷律和他結識,御史戴金望風攻擊他人,甘心為其鷹犬,都是桂萼的姻親私黨,他們朋比為奸。禮部尚書李時柔和善於逢迎,狡猾多智,南京禮部尚書黃綰曲學阿世,空談眩人,諭德彭澤攀附而加祿俸,踐踏玷污清華之名,都是陰地裏幫助張璁而表面上依附桂萼的人。張璁等人威權已經盛大,黨羽又多,天下的人畏怕他們的兇惡,不敢訴訟言説。不亟將他們除去,兇人的本性不改,將來必定為患社稷。”
[35]
八月二十一日(9月23日),廣西道御史王化彈劾黃綰依附張璁、桂萼。
[37]
八月二十三日(9月25日),御史吳仲上疏彈劾黃綰。
[39]
八月二十六日(9月28日),桂萼、張璁被罷官,明世宗詔令吏部清查他們兩個的黨羽分子。方獻夫上書説:“陸粲等所彈劾的百十個人,弄錯的不少。過去攻擊張璁、桂萼的人被看作私黨給拿掉了,現在追隨張璁、桂萼的人再被看作私黨給拿掉,那麼朝廷中官員們的災難什麼時候才能算完呢?”於是奏請留用黃綰等二十三個人,貶斥儲良才等十二個人。
[40-41]
十月十八日(11月18日),黃綰因為遭受彈劾請求退休,明世宗不允。
[42]
十月二十一日(11月21日),南科給事中何祉、山東道御史朱綬等人彈劾黃綰是張璁、桂萼的私黨,請求罷免黃綰,明世宗不允。
[43]
嘉靖十年五月二十四日(1531年6月8日),黃綰上疏請求致仕,明世宗不允。
[45]
八月一日(9月11日),雷電震壞了午門,於是黃綰上疏請求罷免自己,明世宗不允。
[46]
十一月十三日(12月21日),黃綰請求將御製的《祭告先師孔子祝正文》立石於南京國子監,於是明世宗命南京國子監立石。
[47]
黃綰大同兵變
嘉靖十二年七月十九日(1533年8月9日),黃綰被召回朝,升任禮部左侍郎。
[51-52]
十一月五日(11月20日),大同發生了兵變,殺死總兵官李瑾,據城堅守。總制侍郎劉源清、提督郤永打算屠城,城中軍民又恨又怕,就對外勾結蒙古來相助,塞上形勢非常緊張。巡撫潘仿趕忙請求朝廷停止用兵,劉源清惱了,飛章上書極力詆譭潘仿。張璁和朝廷的意見都向着劉源清,黃綰偏上書説用兵不是辦法,於是明世宗嘉獎並認可他的意見。
[53-54]
當初黃綰和張璁結交得很深。到這時,夏言當禮部尚書,明世宗正向着他,黃綰於是暗中追隨夏言,與張璁相矛盾。他在南京禮部任副職的時候,郎中鄒守益稱病告退,朝廷傳令讓黃綰核實。後來朝廷好長時間沒有給鄒守益批覆,鄒守益就擅自離任而去了。嘉靖十三年二月八日(1534年2月20日),吏部尚書汪鈜承張璁的口風上書揭發了這件事,明世宗傳令削了鄒守益的官職,讓汪鈜對此事再加核實,汪鈜就彈劾説黃綰在矇騙皇上,張璁就請到聖旨把黃綰貶官三級,調出京外。恰好這時禮部奏請選擇求告穀神的導引官,明世宗就把黃綰留下來供事,汪鈜於是又上書攻擊黃綰,並且又抬出黃綰其他一些事來,明世宗又傳令把他調出去。黃綰上書為自己辯白,就此攻擊汪鈜,説他是張璁的鷹犬,請明世宗罷免了自己,讓自己好去避禍。明世宗到底還是想到他議定“大禮”的功勞,所以就一如既往,留下了他。從此開始,黃綰就明顯地與張璁敵對起來了。
[55-56]
三月六日(4月18日),在劉源清被免職後,侍郎張瓚前往接任。他還沒到,郎中詹榮等人已平定了叛亂。叛亂士兵還沒有全部抓獲,大同軍民受到的創傷很嚴重,代王請朝廷派遣大臣去安撫百姓,緝拿罪犯。他的奏章下到禮部討論,夏言認為應該答應他的要求,並且極力批評以前用兵的不當,言辭之間把張璁也攻擊了一番。張璁惱了,堅決壓着不想派人。明世宗婉轉地做了解釋和指示,然後就特意任命黃綰辦這件差事,並命令黃綰考察軍隊的情況,考評官員的功過,允許他見機行事。
[57-59]
黃綰走馬來到大同,宗室、軍民狀告官軍殺人搶掠的有一百多起,卻沒有狀告叛軍的。黃綰對這些案件一起也不加過問,用以安定軍心。有替叛軍出使蒙古返回的人,黃綰把他們抓起來殺掉了,這下已經投誠的叛軍又煽動起來。黃綰把當地軍民都召集起來,對他們講清了利害關係。受害者前來投訴,黃綰假裝不予追究,暗中卻把狀紙交給負責分發救援物資的官吏,暗地裏核實,然後一天之中抓到十幾名首惡分子。
[60]
一個叫尚欽的士兵殺了一家三口人,害怕自己躲不過,就在夜裏敲鑼鼓動造反,沒人響應他,他自己就給抓了起來。黃綰又畫了幾名首惡分子的頭像貼出去懸賞捕捉他們,大同軍民這才不擔心受到株連。五月二十八日(7月9日),黃綰責成有關部門在城外樹木柵,在四個城角地帶建立保甲制度,又創辦社學,教育軍民子弟,城中的局勢大為穩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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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五年六月十四日(1536年7月1日),黃綰嚮明世宗彙報了大同的文武將吏的功過,極力抨擊劉源清和郤永。黃綰因為此番功勞被提加一級俸祿。張璁及兵部包庇劉源清,暗中壓黃綰。黃綰一次次上書評理,明世宗也心向着他,劉源清、郤永終於被逮捕了,不久以後黃綰因母親死掉回家守喪去了。
[64-65]
黃綰懈怠致仕
嘉靖十八年(1539年),禮官因為給皇天上帝及皇祖加了尊號和諡號,請求派遣官員去通告朝鮮。當時明世宗正打算討伐安南,想乘這個機會窺探安南的情況,就説:“安南也是給我們朝貢的國家,不能因為近年來背叛我們就不讓他們知道。希望選擇一個有學識的大臣前去。”朝臣屢次推薦人,明世宗都不用。正月二十八日(2月16日),明世宗特別起用黃綰以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的身份擔任正使,諭德張治為副職。明世宗當時在承天視察,就催促黃綰到行宮來接受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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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綰害怕到安南去,五月三日(5月20日),黃綰到達徐州,派人騎馬前往説自己生病不能前往,以至於未能如期上任。明世宗批評他不騎馬到行宮來,而乘船到京城去是大不敬的行為,讓他説明原委,過後也就放了他一馬。黃綰幾次請求方便,要求能節制兩廣、雲、貴的重臣,派給事御史做同事,吏、禮、兵三部各選兩名郎官聽他使喚。明世宗都聽從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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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黃綰又替自己的父母請求追贈,並且要援用設立太子時的開恩條例,按所追贈的官名頒發給他誥命。明世宗惱了,在閏七月二十六日(9月8日)剝奪了他才當上的尚書,讓他以侍郎身份回家閒住着,出使安南的事最後停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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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綰主要影響
黃綰政治
黃綰作為支持議禮的中堅力量之一,在議禮派處於劣勢的情況下,上疏直言,以“人無二本”、“君位乃天位,非一家之私”等為理論根基支持議禮,隨後在議禮新貴或病或辭之時,毅然前往參與《明倫大典》的編纂,既從理論上又在實際中旗幟鮮明地聲援議禮派,在議禮過程中有着不可忽視的推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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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黃綰認為楊廷和一派所堅持的“惟宋儒程頤《濮議》最得義理之正,可為萬世法”之論,是“妄引”,是“牽合”,未能顧及歷史事例與實際情況的差異,有膠柱鼓瑟之嫌。黃綰在議禮第一疏中就明確指出“議者乃牽合宋濮王不同之事,強陛下考孝宗而滅武宗兄弟相傳之統”。在一定意義上説程頤的《濮議》並非不對,但禮部所議的漢定陶王、宋濮王皆不同於今目之事,前者是從小就預立為皇嗣被養於宮中,當然是為父子,但孝宗卻未嘗養育世宗於宮中;再者漢成帝與宋仁宗膝下無子,而孝宗有武宗為子,若稱孝宗為“皇考”,將置武宗於何地;另外長子不得為人後,興獻王又別無他子,嘉靖帝若繼嗣孝宗,豈不絕了興獻王一脈。因此還是應該以興獻王為“皇考”,並且只能以興獻王為“皇考”,“本生”也是不能加的。否則若按禮官之議稱孝宗皇帝為所後父母,稱興獻王為本生父母,則是二本,而人所共知的是:世無二道,人無二本。因此繼嗣孝宗之説不管是遏求經籍還是揆之人情,都是無稽之談。楊廷和一方沒有顧及到皇帝的至孝之情,也沒有斟情酌理從中委屈調停以求至當,最終導致爭之愈力失之愈深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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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黃綰認為天子、諸侯之位皆公器,非一家之私。主張稱孝宗為“皇考”的楊廷和等人無疑自居於理學正統,強調天理綱常,強調繼統必先繼嗣,“正統所傳謂之宗,故立宗所以繼統,立嗣所以承宗”。要世宗以孝宗為本,恪守名分,使藩王出身的世宗皇帝必須先過繼大宗,屈情伸禮,降低興獻王的尊崇禮儀,不稱考,改本生父母為叔父母,不溺於私親,方是維護皇家系統的純正,這種思想當然是基於天下是孝宗的天下。而黃綰則強調了君不同於臣,天子無宗,天子之位是公器,天子之職亦非止一宗祀而已,從根本上反駁了楊廷和大宗、小宗的觀點。
[72]
再者,黃綰成為支持議禮一方的中堅力量,這也是他志於聖賢之學,以道為重所使然。畢竟當時在他既然知道當路大臣不願聽聞此議的情況下,依然上疏與之相忤,黃綰當然知道此舉非進取所宜,亦不可能欲以此冀望利達,但禮本乎人情,這是人的真實情感,也是良知的呈現,否則人之本心何以自安,緣人情而制禮,禮制是否合適只需反諸吾心,此心純乎天理,天理不外乎人情。所以他堅持連上三疏,各有微意,實欲明其理以解其禍也,因此陽明心學的影響,是決定黃綰在“大禮議”中政治立場的重要因素。
[72]
綜上所述,黃綰在大禮儀事件中在張璁等人“禮本人情”的基礎上,發揮了以“人無二本”、“君位乃天位,非一家之私”等觀點,在當時所謂“強臣抗君”的情況下,不畏強臣,勇於上疏,只是為求其本心的安寧,同時在詮釋禮法,構建己方的思想體系上,與席書、方獻夫、黃宗明等人相與提挈羽翼以辨明析理,而且從實際中亦勇於擔當起《明倫大典》的編纂工作,旗幟鮮明地聲援議禮派,對議禮派觀點的勝利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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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綰思想
- 艮止心學
黃綰的“艮止”學説,艮即為八卦之“艮”卦,其學説是在艮卦的精彩闡釋上,對“止”之要義的系統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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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止”心學以繼承伏羲、文王、孔子思想作為旗幟,以儒家經典《周易》中的八卦學説的“艮”卦理論作為自己的立論依據,把“艮止”一詞作為心學的核心內容。也是為學的功夫,方法和宗旨,論述了有關學問事功,人事倫理,人性本質、品德修養、義利關係和社會治亂等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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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綰結合《艮》卦“止”字要義,斷言《艮》卦是“以知止之止指心體”的。這種心體言“天地人之心”,並不是純粹的個體之心,天地萬物都囊括在內,這樣就將“艮止”心體作為普遍超越的絕對存在,使“艮止”提升到本體的高度,創設其“艮止”心學。黃綰指出,艮有內外,表徵在人體上,內體現為“心”之止,外體現為“背”之止,所以説“艮其背”。而在兩者的地位上,內部“心之止”決定外部“背之止”,“背之止”實際上依舊是“心之止”的外部表徵。心體“至靜不動”則“無咎”。黃綰思想的獨特之處在於,他認為佛學乃至宋明儒學都沒有將體用統一起來,他們的本質都是“有體無用”之學,宋明理學實際上墮入了禪學。他將“艮止”之學與佛老及宋明理學作對比,認為“艮止”學説與佛老及宋明理學的區別就在於“有”與“無”的區別上,“艮止”心學真正做到了“兼具體用”,是以“有”為宗的,是關於“有”的哲學。
[88]
黃綰用“艮止”學説對王學展開全面批判,成為中國哲學史上較早全面對王學批判的人物,其學説對糾正王門流弊有重要的作用。黃綰的學説帶有強烈的“經世”色彩,他的經世主張在空虛浮泛的明學中就如一股清新學風,逐漸席捲整個學術界,並從明中期一直延續自清代末期,促使明學的空疏浮泛學風逐步轉變為務真求實,這股新的學風也成為了與理學、心學相併立的思想觀念和價值形態。黃綰的“艮止”學説,以“艮止”存心,系統論述儒學“知止”思想,並建立新道統論,從而達到他“明學術”立言宗旨。“艮止”學説對於明清學術有其深遠的影響,一方面,黃綰全面批駁王學流弊,不僅推動了王學內部的自我補救,而且引發了明清時節轟轟烈烈的“闢王”;另一方面,他重視踐履,倡言儒學經世傳統,促使明學的空疏浮泛學風逐步轉變為務真求實。
[88]
綜上,“艮止”之學是黃綰立學的根基,是他研究《易經》和性理之學然後體之身心的經驗所得。黃綰從性理之學得天人不二之義,從《易》得行止所當,得觀天地萬物之則,從而立“艮止”之旨。從這裏可以看出,黃綰的“艮止”之學包乎天人、兼乎體用,是體之憂患而後所得,實藴含精義。其“艮止”以心為本體,固有先驗論之嫌,但黃綰強調“物則之當然”,重“身履身歷”和“學與思”,注重知識和道德的踐履,注重把捉事物的節律、規則,通過實地學思而達到這個中道,從而與事物的節律、規則相吻合。因而,這對於糾正陽明後學“空疏支離”的流弊,自有不可忽略之價值。尤其是黃綰為學頗具實行實習的精神,他立學以“艮止存心”為宗,注重內向的修養,反對“流於禪學”之王學末流的無思無為而歸其學於實際、實行、實習上來,不能不説是他人生哲學的一大進步,較之陽明學更具切實可行的精神。其晚年除對王學予以糾正外,還痛斥宋儒周、程、朱、陸為禪,甚而至於想要把他們從聖學道統中驅逐出去。這在當時是一般士人所不敢輕議的,黃綰此論開啓清初批宋的先河。
[89]
- 新道統論
在“道統”的傳承譜系問題上,黃綰贊成韓愈關於“道統”的經典闡述,即“道”的傳承譜系是堯傳之舜,舜傳之禹,禹傳之湯,湯傳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傳之孔子,孔子傳之孟軻。軻之死,不得其傳。關於孟軻之後“道統”的傳承,黃綰否認宋明理學的“道統”傳承説,強調“堯舜之傳,至孟子而絕,在今則無傳矣”。黃綰將“堯舜之傳”和“宋儒之學”作比較,認為“堯舜之傳”是從心之體出發,為學無虛妄,從而“人道不遠”,“人德易立”,這是不同於“宋儒之學”的。黃綰進一步指出,既然宋儒之學非“堯舜之學”,那麼源於宋儒的元、明理學就更“非堯舜之學了”。在黃綰看來,宋明儒學非堯舜之學,不屬於“聖學”嫡傳,他甚至大膽的斷言,宋明理學“皆由於禪”,宋明理學的本質就是禪學。黃綰不僅揭示了宋明理學的禪學本質,而且具體地剖析的周敦頤,二程,朱熹,楊簡等人的禪學本質。
[88]
黃綰軼事典故
黃綰東施效顰
據《明道編》記載,黃綰一心想按照封建道德標準培養自己的道德品質,於是便遵照宋朝理學家程頤和朱熹所倡導的一套儒家“修養經”去做,他經常把自己關在家中,閉門思過。每當發現自己有什麼不符合封建道德標準的思想品質時,便痛心疾首地懲罰自己十天整日不吃飯,整夜不睡覺,甚至罰自己下跪、自己打自己。他在一個本子上用紅筆記載自己符合“天理”的思想,在另一個本子上用黑筆記載自己發自“人格”的念頭,每隔十日進行一次小結,看看自己的修養效果、不但如此,他還做木牌寫上自己應該時時加以注意的缺點,拴在手臂上,不時地拿出來反省,把修養之經書藏在袖中,時常翻閲,自我警告。他這樣刻苦地做了許多年,到頭髮全白了,仍然覺得收效不大,有時候雖然可以使自己的行為得到約束,但心中的不正當念頭卻不能消去,他只好發出悲嘆了。
[98]
[100]
黃綰幾十年閉門修養尚不能“純德明道”的教訓,充分説明了唯心主義修養方法的荒謬,也從反面證明實踐對於道德修養的極端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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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綰刺字於背
刺字於背,始於嶽武穆請他母親在後背刺“盡忠報國”四個字,據《萬曆野獲編》和《智囊》記載,嘉靖年間,黃綰受諫官詆譭,就辯解説自己背上刺有“盡忠報國”四字。這件事被下送到南京法司複查,天下人都笑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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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綰奉還田地
據《居官必覽》記載,黃綰家中積累無數的錢財,但還經常侵奪百姓。每當新的縣令到來時,都先要拜見黃綰,而且還要自稱為門生,聽從黃綰的使喚。等到高靜成做黃岩縣令時,也拜謁了黃綰,黃綰説:“如今學者最大的毛病就是好名,就如漢代的黨人、唐代的清流之類。宋代的名士,到了史嵩這一輩算是到頭了。可悲呀!”高靜成説:“的確是這樣。即不是清流終究也要死,不論怎樣死都是一樣的,以清流的名聲而死不是更好嗎?”黃綰默然無語。一天,黃綰的僕人戴着大帽,穿着華麗的衣服,大搖大擺地進入縣令廳堂言事。高靜成説:“你是幹什麼的?”令人扒下他的衣服便打。百姓大喜,都起來揭發黃綰各種不法的行為,收到幾百份告狀信。高靜成把告狀信捆在一起,交給黃綰,讓他自己處理。黃綰不得已把侵奪百姓的田地全部歸還。
[93]
黃綰歷史評價
夏鍭:①五子俱賢,皆能讀其父祖書,紹、繹、綰、約、紒,而綰獨為可畏。
[79]
(《夏赤城先生文集》)②予讀此卷,見東白、西涯、方石三先生其所望於宗賢,雖不同其為説而意同。蓋非聖賢遠業,亦無所望於宗賢。噫,世有可望如宗賢,予蓋未之見也!前輩往往以語言意氣許人而多失之,失不在人在我也。三先生之言將必不失於宗賢,以予知宗賢之真而知之也。
[79]
(《夏赤城先生文集》)
儲巏:今世才敏之士甚多,但為時文所拘,格卑氣弱,養成一種熟衰颯氣習,以致行己蒞官皆無足觀。獨足下超然,攻古文詞。邁往之氣、特立之操,間見諸楮墨間,此巏所以斂袵起敬,直以古人期之,非鑿空逐影,妄諛後輩以自要譽也。勉勉,宗賢乎!端有望於子矣。
[79]
(《柴墟文集》)
何詔:黃子貳禮南都也,禋祀之犧牲,登豆之果蔬,無不裁定區畫,薄正民便,公廨營局醫藥之務,無不修繕,處分鹹有實惠;攝刑部也,燭微致要,子部受成,匪懈匪私,訟獄乃清;攝都台也,端範淑度,庶僚承式,察奸伸抑,憲躋貞軌;攝操江也,防禦有略,經理周盡,弭盜四事,深中機宜。
[79]
(《王廷相集》引)
王守仁:宗賢於我,自為童子,即知棄去舉業,勵志聖賢之學。循世儒之説而窮之,愈勤而益難,非宗賢之罪也。學之難易失得也有原,吾嘗為宗賢言之。宗賢於吾言,猶渴而飲,無弗入也,每見其溢於面。今既豁然,吾黨之良,莫有及者。
[91]
(《王明陽集》)
何瑭:①石龍在武宗朝,始仕為後府都事,時垢弊紛然,石龍悉簿正之。中有武職,依憑中貴,侵官銀至萬計,莫敢問者。石龍竟發其事,中貴雖銜之,無以害也。
[80]
(《柏齋集》)②石龍持憲奉公,上下倚賴,差遣刑名、簿書出納之際,惟清惟允,雖絲毫必盡其心。
[80]
(《柏齋集》)③石龍之才之守亦略可見矣,非賢者固不能也。
[80]
(《柏齋集》)④石龍之賢,謂其淵源有自,可也;謂其深造獨得,亦可也,皆不必深論。
[80]
(《柏齋集》)
王廷相:黃子,有道之士也。功名之際,視之若浮煙流埃,不足控揣久矣。方其未遘於時也,結茅會友于紫霄之山,講習唐、虞、周、孔之道,宴然若將終身焉。及其既遘與時也,葆光韜志,遜而遠之,其視嬌嬌亢亢,不勝其滿溢者,得失不啻霄壤矣。嗟嗟!黃子,有道之士也。其於功名之際,曾何詡詡然居之哉!
[79]
(《王廷相集》)
魏校:承惠寄雲中疏藁,足以佔經濟大畧矣,欽仰欽仰!竊惟執事所抱負者,天德王道也。其中語意頗覺抑揚,得毋猶有人者在邪?或恐郢書而燕説之,此則愚之固也。雖然,不固不足以發執事之疑,而助其觀省。哲人斷國信於蓍龜,雲中事勢竟當何如?執事沈幾先物,必有以洞照之矣。惟時天氣漸暑,願恬養自愛。
[92]
(《莊渠遺書》)
錢薇:昨蒙以《明道編》見示,且究厥玄奧。某鄙人也,鳥足以辱高明。然手斯編而玩之,其大概有可得言者。渠(指黃綰)蓋初從謝方石(謝鐸),已有先入;後聞陽明之旨,似嫌同聲,故別一門户,持執中艮止之説。夫方石尊朱元晦,而陽明之見天然高邁,稍與元晦左。如全用方石,似落元晦套;盡從陽明,則與方石舛;於是立説以排諸家。夫虞廷授受不過一言,曰執中耳,豈其未盡而益之艮止耶?……聖人論止,曰止於至善,曰敬止,未嘗空言止也。空言止,懼昧所從者,或止於非也。……夫陽明未易非也,陽明而上程淳公、周元公未易非也。若以無極、無慾、無情為落禪套,並孔子無意無我非之,又上及於無思無為,皆彈擊之,則執中艮止落於有矣。非謂執中艮止為有,而斥無則滯於有也。陽明格致之説,雖若左於朱,要之未易非也。……某受教於甘泉,甘泉與陽明初亦不相入,後稍融通。但某味陽明之説,覺有所會,故云未可非也。
[79]
(《海石先生文集》)
徐階、張居正等:綰有文學,明習國家故事,博辯捷給,吏幹亦敏瞻。故雖起家任子,致位八座,人不以為忝。然其傾狡善變,不專一節。初以講學取聲譽,比議禮,見舉朝不悦,復首鼠避去。事定,乃復揚揚自負,力附張、桂,鋤所憎忌。嘗上書以隱語撼大學士楊一清,公論惡之。及夏言有寵,復附言而非張孚敬。跡其終始,真傾危之士哉!
[70]
(《明世宗實錄》)
黃承德:①家君自弱冠即志聖賢之學,六經孔孟之言,無不精藴於心,為志道、據德之實;既而發諸言語,皆先賢之所未發,為千載絕學之宗旨。自家庭、鄉黨以至立朝事君、動靜出處、語默取予、日用躬行,罔一或違於斯。
[79]
(《明道編》引)②先府君久庵公曆官翰林學士,居八座,其德業聞望可名一世。
[79]
(《洞山黃氏宗譜》引)
吳國鼎:鼎嘗與聞緒言之教,竊窺先生之道,愈簡易愈廣大,愈切實愈高明,是故高明配日月,廣大配天地,其唯聖人乎!堯舜周孔,聖之至也,而今有以尋其墜緒焉,謂非天啓斯文乎?先生著述六經,研核百氏,折衷羣言,指摘正救,不遺餘力,豈為千古聖賢爭名哉?推其志,期於道之明焉耳!使今日之道明,則濂洛諸儒之道明;濂洛諸儒之道明,則千載以前聖賢之道明,庸詎至昔日之有諸儒、今日之有我耶?不得其意而徒區區繩墨是守焉,其亦未知先生憂道之意矣乎?
[79]
(《明道編》引)
李時漸:①先生奏疏詞多忠懇剴切,無少隱諱,常能言人之所不能言者。
[79]
(《久庵先生文選》引)②我朝諸作家長於文者或短於詩,長於詩者或短於文,至於時文之中又不偏長,若先生詩與文並臻其美,誠作家之最也。
[79]
(《久庵先生文選》引)
黃承忠:府君性資敦樸,學問淵源,具百折不回之操、負獨立不懼之勇。一行成如山之不可移,一言出如經之不可易。忠貞出自性成,孝友原於天植。見有善則稱揚之不置,見不善則斥詈無所容。處家御下,凜若秋霜;立心制行,皎如白日。視性分內道理皆所當盡,宇宙間事業無不可為,此誠亙古之豪傑,豈特一家之鸑鷟哉!
[79]
(《洞山黃氏宗譜》引)
湯聘尹:①今讀先生文若詩,皆不事雕組、直攄胸臆而其俊偉之識、忠讜之謨、恬淡之趣,自可概見其心胸面目。初不曰“吾法古人”而時與古人相出入者則得之,羅洽沈浸,神契情合,先生固不得而自知也。
[79]
(《久庵先生文選》引)②當時“大禮議”起,奏牘一上,雖聽者駭之,然暢利明正,遠勝歐文忠“濮議”。至如獻帝入太廟之疏,又屹然持正論而批鱗犯顏,有所不遑恤賜。
[79]
(《久庵先生文選》引)
何喬遠:其於國家典故,明習通練,吏治翰局,亦自贍敏。第傾狡避就,不專一節。其初與張、桂同疏,巳見舉朝不悦,自引去。事定,乃出力附張、桂,鋤所憎忌。甞上書以隱語傾楊一清,及夏言用事,復附言而非張孚敬也。
[82]
(《名山藏》)
戚學標:①平生博極羣書,於《五經》皆有論著。尤善經理世務,為海內重。
[79]
(《嘉慶太平縣誌》)②猶孜孜講學,以詩招鄭繼之進業,經書多有論著。為詩以才情勝,蓋天性豪爽,特與東坡為近。
[79]
(《三台詩錄》)
容肇祖:黃綰很有實習實行的精神,他的態度有點像後來的顏元。他主張思考,主張學,主張實行,主張求功效,主張近人情,以致知為精思,以物則之當然為格物,以治生為遊藝。自然他亦有注重於內向的修養之處,所謂艮止以存心,不免明儒好標宗旨的習氣,但是他反對無思無為,仍是跑上實用的道路的。他對於人生的哲學,是貢獻着實用的實行的精神,較之王守仁的學説是更要踏上切實的地步了。
[86]
(《王守仁的門人黃綰》)
張宏敏:作為思想家、哲學家、文學家的黃綰,一生學富五車,“志在天下”,以立志學“聖人之學”以“明道”為己任。青年時期師從浙南台州理學名家謝鐸而“刻苦”用功於程朱理學;中年時期與王陽明、湛若水等心學大家結盟共學,曾一度服膺於陽明先生的“致良知”之教,並創辦“石龍書院”而致力於在浙南一代傳播弘揚陽明學,陽明歿後,多次上疏為陽明爭取“名分”,撰寫了《陽明先生行狀》輯刊過陽明存世文獻,還嫁女於陽明哲嗣王正億並將其撫養成人;晚年因出使安南未果而“落職閒住”於黃岩老家,遂隱居翠屏山,以讀書、著書、講學終老,並能自覺地開展對宋明諸儒學術思想的批判,從而提出了具有復古傾向與自家理論特色的“艮止、執中之學”,堪稱中晚明時期陽明學陣營內部具有自覺批判意識、主動修正陽明心學之“先驅者”。
[90]
(《黃綰禮學思想簡述》)
黃綰人際關係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先輩 | 十七世祖 | 黃緒 | 曾任昭武鎮都監使,為避王審知諸子之亂,自莆陽涵江(今福建莆田)遷居至浙江台州黃岩洞山。 |
高祖父 | 黃禮遐 | 字尚斌,號松塢。 | |
曾祖父 | 黃瑜 | 字彥俊,號慎齋,正統元年(1436年)進士。任兵部主事,居職有政聲,卒贈工部侍郎。 | |
祖父 | 字世顯,號定軒,天順四年(1460年)進士,官至南京工部右侍郎,嘉靖年間贈禮部尚書,諡文毅。 | ||
父親 | 字汝珍,號方麓,成化十七年(1477年)進士,官至吏部文選郎中。嘉靖年間贈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 | ||
母親 | 鮑允儉 | 樂清楊川裏鮑恩次女。 | |
妻子 | 原配 | 鍾氏 | 鍾緩之女,封孺人,贈淑人。 |
繼室 | 王氏 | 宿遷人彭上舍的外甥女。 | |
子輩 | 兒子 | 黃承文 | 黃綰長子,弘治十三年(1500年)生,系黃綰原配鍾氏所生。 |
黃承廉 | 黃綰次子,正德元年(1506年)生,系黃綰媵婢某氏所生。 | ||
黃承德 | 黃綰三子,嘉靖四年(1525年)生,系黃綰媵婢虞氏所生。 | ||
黃承式 | 黃綰四子,嘉靖六年(1527年)生,系黃綰繼室王氏所生。 | ||
黃承忠 | 黃綰五子,嘉靖十年(1531年)生,系黃綰繼室王氏所生。 | ||
黃承孚 | 黃綰六子,嘉靖十一年(1532年)生,系黃綰繼室王氏之媵婢陳氏所生。 | ||
黃承恭 | 黃綰七子,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生,系黃綰繼室王氏之媵婢陳氏所生。 | ||
女兒 | 黃娟 | 黃綰長女,系黃綰原配鍾氏所生,嫁高洵。 | |
黃姆 | 黃綰次女,嫁王守仁之子王正億。 | ||
黃綰主要作品
黃綰一生著述頗豐,據《兩浙名賢錄》《黃岩縣誌》《千頃堂書目》《明史·藝文志》等所載,其一生著述數百卷,但到清代王蕖所編的《台學統》載,黃綰遺書就只有:《易經原古》《書經原古》《詩經原古》《禮經原古》《春秋原古》《四書原古》《中庸古今注》《廟制考義》《知罪錄》《明道編》《恐負卷》《思古堂筆記》《石龍奏議》《石龍集》《久庵文選》《困蒙稿》《易經原古序》,但這些書除了《明道編》和《石龍集》外,都在海寇入台之時遭到殘毀而散佚了。現也只有零星文字散見於各書,尚有《明經世文編》遺文四篇;《台學統》遺文七篇,遺詩九首;《黃岩縣誌》遺文六篇,遺詩十五首;鄭善夫《少谷全書》中遺文一篇。另外還有《五經原古序》(見《明儒學案》卷十三)、《陽明先生行狀》、《明軍功以勵忠勤疏》(見《王陽明全集》卷二十八)、《論刑獄疏》(見《御選明臣奏議》卷二十一)、《靜學王公元採傳》(見《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一)、《浩齋賦》(見《吳興藝文稿》卷四十一)等等。
[72]
黃綰人物爭議
黃綰生卒考證
- “約1477—約1551”的提法
該説法最早由容肇祖在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發表的《王守仁的門人黃綰·黃綰傳》長文中提出,“(黃綰)約生於明憲宗成化十三年(西曆一四七七),約卒世宗嘉靖三十年(西曆一五五一)”。其根據是黃綰《東盤山生壙自銘》署名時間為嘉靖二十三年九月、黃承德跋《明道編》日期系嘉靖二十六年五月,吳國鼎跋《明道編》(嘉靖二十九年[1550]春)文中沒有説黃綰之死,“黃綰似尚健在”;又根據康熙《黃岩縣誌》卷八《災祥》記嘉靖三十一年五月“倭寇犯縣治,舶舟澄江,盤踞七月”雲,以為“綰必死在嘉靖三十一年之前”。“嘉靖二十九年春似乎尚存,三十一年必已死去,故此假定他死在嘉靖三十年,以年七十五歲計,他的生年可假定為成化十三年。這個假定,相差必不遠”。容肇祖在稍後出版的《明代思想史》關於“黃綰思想”的論述中堅持了同樣的看法。《辭海》“黃綰”辭條編寫者關於黃綰生卒年“約1477—約1551”的提法參考了容肇祖的觀點。
[85]
- “1477—1551”的提法
該説法系侯外廬在1959年撰寫的《明道編·序》中首次明確提出,“黃綰,字宗賢,生於明憲宗成化十三年(公元一四七七年),卒於世宗嘉靖三十年(公元一五五一年)”。侯外廬在其主編的《中國思想通史》“黃綰的哲學思想”的論述中再次徵引,以後的《中國思想史綱》“黃綰對王學的背離”文乾脆稱“黃綰(公元1477—1551年)”。而後,學術界對大多數學者在研究黃綰時進行援引“1477—1551”的提法。
[85]
- “約生於1474—1477年間”、“卒於1548—1552年間”的提法
該説法系葛榮晉在1994年其與陳鼓應、辛冠潔合作主編並出版的《明清實學簡史》第三章《黃綰的王道政治及其對理學的批判》文中提出,氏著以為黃綰約生於明成化十年(1474)至十三年(1477)之間,卒於明嘉靖二十七年(1548)至三十一年之間,終年七十餘歲。但是,葛榮晉發表於1989年的《黃綰實學思想簡論》文,未有對黃綰生卒年的標註;出版於1990年的《王廷相和明代氣學》一書對黃綰生卒年的標註是上文所記“1477—1551”。
[85]
- “1480—1554”的提法
該説法由唐宇元在參與侯外廬等主編的《宋明理學史》“黃綰的學行與‘艮止’説”行文中最早提出:“黃綰(公元1480—1554)”。唐宇元提供的生卒年也有學者採用,比如張克偉的《試論黃綰對王學的評騭與乖離》、張學智的《明代哲學史》。當時沒有翔實資料支撐,只是“黃綰(1480—1554)”樣式引用而已。
[85]
張宏敏有《黃綰生卒年、表號、職官等考正》文,依據其掌握有三條證據,判定黃綰生卒年確係“1480—1554”:一是今藏於浙江台州玉環沙門鎮路上村的刊刻於民國乙卯(1915)年的《洞黃黃氏宗譜》,其卷四“黃綰傳”對黃綰生卒年月日期有詳細記載:“府君(黃綰)生於明成化十六年(1480)二月十一日辰時,……卒於嘉靖三十三年(1554)九月初四日戌時,……享年七十有五。”二是《明世宗實錄》在“嘉靖三十三年(1554)九月”條下提到“壬寅(初四日),原任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黃綰卒”;三是黃綰著《石龍集》卷二十五《五弟宗哲墓誌銘》文,提到黃宗哲“小予(黃綰)十歲”,而黃宗哲“生於弘治庚戌(1490)正月十五日”系黃綰所書,據此可推知黃綰本人生於1480年無疑。
[85]
黃綰籍貫爭議
先是,在時任玉環縣誌副主編的陳志鵬在1988年第4期的《温嶺縣誌通訊》上發文《明禮部尚書黃綰籍貫考》,認為“黃綰生於明成化十六年(公元1480年),此時太平縣設置已經十多年,因此黃綰本人之籍貫就不能再説成是黃岩了。尤其是今年才出版的書籍,將黃綰再説成是黃岩更是不妥”,“黃綰的籍貫應該是浙江太平縣(即今温嶺市)”。嗣後,該文又被轉載於1989年第2期的《黃岩史志》,據此,黃岩地方學者嚴振非並在同期的《黃岩史志》上發文《黃綰籍貫辨》,與陳志鵬文進行商榷,以為人物籍貫只能按照《新編地方誌工作條例》(1985年4月19日通過)之規定“立傳人物以原籍(出生地)為主”,稱黃綰的出生地在黃岩、黃岩存有黃孔昭、黃俌、黃綰祖孫三代不少遺蹟,因此“黃綰的籍貫結論是黃岩,應入《黃岩縣誌》”。
[85]
太平縣(今温嶺市)系明成化年間所成獨立地方行政區域。《嘉靖太平縣誌》卷三《食貨志》:“成化六年(1470)割黃岩縣南三鄉立太平縣;成化十二年(1476),割樂清東二鄉隸太平縣。”《光緒太平縣誌》卷一《地輿·沿革》:“《明一統志》:‘成化五年十二月以台州府知府阮勤請,析黃岩縣南方巖、太平、繁昌三鄉置太平縣。’《温州府志》:“成化十二年析樂清山門鄉、玉環鄉六都之地以益太平縣。”而《光緒太平續志》卷十八《雜誌·辨誤·黃綰》對《嘉慶太平縣誌》錄“黃綰”為太平籍表示不解:“黃孔昭本居洞黃,後遷黃岩西城司前街。本其始居以為太平人可也,至子俌、孫綰久居黃岩。綰後定居新宅,在黃岩北鄉,似不宜混收。”
[85]
根據《光緒太平續志》卷十八《雜誌·辨誤·黃綰》文,黃綰出生在成化十六年(1480),黃綰祖父黃孔昭(1428—1491)在考中秀才之後,即由“洞黃”(今隸屬於温嶺市岙環鎮)攜家移遷之黃岩縣西城司后街居住,嗣後,黃綰又移居至縣城澄江之北的翠屏山、紫霄山一代居住(今浙江黃巖區北城街道新宅村)。故黃綰為台州府太平縣(今温嶺市岙環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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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綰官職考辨
關於黃綰仕海生涯的最高官職,學者論著在引用之時有爭議。《辭海》在介紹黃綰的官位時為“官至南京禮部尚書”、《中國哲學大辭典》“黃綰”辭條稱“南京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吳鋭發表的黃綰研究論文亦稱“嘉靖十八年(1539年),黃綰任南京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這也是他一生中最高的官位”。
[85]
張宏敏《黃綰生卒年、表號、職官等考正》文通過檢錄《明史》《明世宗實錄》史料並結合黃宗羲《明儒學案·黃綰學案》文“丁憂服闋,起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判定明世宗嘉靖所授黃綰的禮部尚書實系“京都”即北京的“禮部尚書”而非“南京禮部尚書”。《明史》卷一七《世宗本紀一》:“(嘉靖)十八年春二月,……起黃綰為禮部尚書,宣諭安南。”卷一百九十七《黃綰傳》:“十八年,禮官以恭上皇天上帝大號及皇祖諡號,請遣官詔諭朝鮮。時帝方議討安南,欲因以覘之……特起綰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為正使。”黃綰摯友湛若水在《陽明先生王公墓誌銘》中交待撰寫緣由是稱黃綰為“禮部尚書”並非“南京禮部尚書”。此外,黃綰本人在為乃師謝鐸《桃溪類稿》作“序”文末了署名即雲“資善大夫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前詹事兼侍講學士同修國典經筵講官門人黃岩黃綰百拜書”,黃綰在嘉靖二十三年(1554年)秋八月為明處士松嶼金翁所撰“墓碣銘”落款所署官銜雲“資善大夫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前詹事兼侍講學士同修國典經筵講官黃岩黃綰撰”,可見黃綰本人在撰文稱自己曾任官階之時系“禮部尚書”,而不加“南京”二字於前。《明世宗實錄》“嘉靖三十三年九月”條“黃綰傳”在記錄黃綰曾任官銜時亦提“原任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壬寅,原任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黃綰卒”。如上所舉幾條材料足以説明,黃綰“官至南京禮部尚書”的提法系誤筆。歷史的真相是黃綰“官至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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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綰後世紀念
黃綰紀念館
黃綰石龍書院
黃綰相關石刻
盤山摩崖石刻位於浙江省路橋區桐嶼街道民主村北部永寧山脈東盤山150多米高的峭壁上,系明代石刻。該處有於嘉靖十三年(1544年)秋九月四甲子刻的《東盤摩崖自銘》,為黃綰所作,共計137字。題額“東盤摩崖自銘”,楷體,一行6字;正文六行28句,字徑0.85釐米,計112字;落款“嘉靖二十有三年秋九月甲子,久庵居士黃綰識”,二行19字,字徑0.8釐米。盤山摩崖石刻出自名流之手,文辭優美,書體高雅,製作精巧,有較高的歷史文化價值。
[95]
黃綰史料索引
黃綰影視形象
- 參考資料
-
- 1.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04]
- 2.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六十五》:(弘治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命南京工部右侍郎黃孔昭之孫綰為國子監生,從其請也。
- 3.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五》:張璁、桂萼爭“大禮”,帝心向之。三年二月,綰亦上言曰:“武宗承孝宗之統十有六年,今復以陛下為孝宗之子,繼孝宗之統,則武宗不應有廟矣。是使孝宗不得子武宗,乃所以絕孝宗也。由是,使興獻帝不得子陛下,乃所以絕興獻帝也。不幾於三綱淪,九法棨哉!”奏入,帝大喜,下之所司。其月,再上疏申前説。俄聞帝下詔稱本生皇考,復抗疏極辨。
- 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八》:(嘉靖三年四月四日),南京主事張璁、桂萼、黃宗明、經歷黃綰同上疏曰:今日典禮之議,以皇上與為人(廣本為人作人為,今從閣本及張璁羅山奏疏)後者,禮官附和之私也;以皇上為入繼大統者,臣等考經之論也。人之言曰,兩議相持,有大小眾寡不敵之勢;臣等則曰,惟理而已。如以勢則天子至尊無上,敢誰敵哉?大哉舜之為君,視天下悦而歸已猶草芥也;為不順於父母,如窮人無所歸。今議者任私樹黨,奪皇上父母而不之顧,在皇上可一日安其位而不之圖乎?比者伏奉(羅山奏疏作承)聖諭,會文武羣臣,集前後章奏,詳議終日,相視莫敢先發者,勢有所壓,理有所屈故也。臣等竊恐玩憩欺蔽,不足以成聖孝,皇上何不親御朝堂,進羣臣而詢之曰:朕以憲宗純皇帝孫,孝宗敬皇帝侄,興獻帝子,遵祖訓兄終弟及,奉遺詔倫序當立,入繼大統,非與為人後者也。初議稱伯考孝宗敬皇帝為皇考,伯母慈壽皇太后為聖母,父興獻帝、母興國太后為本生父母,朕未及思,遽詔天下,有乖綱常,不成典禮。今當明父子之大倫,伸繼統之大義,改稱皇伯考孝宗敬皇帝,皇伯母慈壽皇太后;皇考興獻帝、聖母(羅山奏疏母下有皇字)太后去興國字。此萬世典禮,朕不得詢(奏疏詢作徇)於宮闈,謀於左右。爾文武羣臣,各念父子之親,懷君臣之義,其與朕共明公義於天下。如此則凡在朝之臣,有不感泣而奉詔者乎?推此而告於天下萬民亦如之,則天下臣民有不感泣而奉詔者乎?疏上報聞。
- 5.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五》:又與璁、萼及黃宗明合疏爭。
- 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嘉靖三年六月五日),禮科都給事中張翀等三十餘人連章言:“皇上命取桂萼、張璁入京,萼稱疾不出,璁如數日後始朝,見不意二臣恣肆若此,蓋自二臣進言以來,半禩於茲朝講一皇字,暮議一考字,紛紛不已,萬一皇上惑於其言而輕改之,縱孝廟如此之神歆否?不可知其 母后心何?其如天下臣民心何?夫此二臣者,賦性奸邪,立心險惡,變亂宗廟,離間宮闈,詆譭詔書,中傷善類,據其見不止於冷褒、段猶,推其兇直,浮於章、蔡、卞,望亟罷之,以為人臣不忠之戒。”御史鄭本公等四十四人連章言:“桂萼首倡亂階,張璁再肆欺罔,黃綰如鷹犬張啄,而旁啄黃宗明如奴隸,攘臂以橫行,方獻夫居中,內應以成夾攻之勢,席書陰行間諜,以伺漁人之功,卒之尚書之命,由中而下,行取之旨,已罷再頒大臣,因此而被逐言官,因此而得罪,雖當時瑾、寧之奸其流禍亦不至此。”御史戴金言:“萼等既被召命,而從容道路,詔令已布,而肆為奏擾。”御史章袞言:“萼、璁以新詔為誤,詔而詭言欺誕,以定禮為非禮,而妄意更張。”
- 7.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八十》:其年六月,以席書為禮部尚書,召張璁、桂萼入京。本公偕同官四十四人連章言:“萼首為亂階,璁再肆欺罔,黃綰、黃宗明、方獻夫、席書連匯接踵。尚書之命,由中而下。行取之旨,已罷再頒。大臣因此被逐,言官由之得罪。雖往日瑾、彬之奸,流禍不若是酷也。”不納。
- 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三》:(嘉靖三年九月五日),始定大禮……詔禮部與張璁桂萼方獻夫會官詳議。
- 9.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八十》:“大禮”乃定。綰自是大受帝知。
- 10.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五》:嘉靖初,為南京都察院經歷。
- 11. 張宏敏著,黃綰年譜簡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01,前言、第3-4頁.
- 1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二》:(嘉靖四年六月十五日),南京刑部郎中黃宗明、都察院經歷黃綰並上疏言:何淵獻議謬妄,幹天下萬世之公議,宜正其罪。俱報聞。
- 13.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八十》:及明年,何淵請建世室,綰與宗明斥其謬。
- 1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嘉靖五年正月二十二日),升江西吉安府知府黃宗明為福建鹽運司運使,南京都察院經歷黃綰為南京工部員外郎,湖廣隨州知州金述為武昌府同知,光祿寺署丞何淵為上林苑監丞,福建連城縣學訓導陳雲章為建寧府學教授,山東嘉祥縣學教諭王玠為東昌府學教授,俱以大禮書成也。
- 15.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八十》:尋遷南京刑部員外郎,再謝病歸。
- 1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七》:(嘉靖六年六月七日),升南京工部員外郎黃綰為光祿寺少卿,入史館脩書。綰疏辭任,不允。
- 17.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八十》:帝念其議禮功,六年六月召擢光祿少卿,預修《明倫大典》。
- 1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九》:(嘉靖六年八月十九日),光祿寺少卿黃綰訟王守仁等平宸濠功,言:“守仁中途聞變,倡義統眾,設奇運謀,遂擒宸濠於樵舍。雖獲拜爵,而鐵券未給,祿米未頒,其領兵知府惟伍文定得升都御史,蔭子千户,而刑珣、徐璉僅升佈政即報罷,戴德孺升佈政遽死,副使陳槐因勸宰臣進賢黜為民,御史伍希鸞、謝源以考察落職。賞罰不當,何以勸忠?臣請召守仁與大學士楊一清等共圖至治,仍給以應得鐵券、祿米,將陳槐、徐璉等起用,伍希鸞、謝源等議錄,戴德孺量予廕襲,以為宣忠效力之勸。”疏下兵部議,從其請。上命給守仁券、祿,俟廣西事寧,別有委任江西有功諸臣,下御史核實,其致仕罷黜有才識可用者清議,無干者吏部議請舉用。以德孺未任死,蔭一子為國子監。
- 19.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八十》:王守仁中忌者,雖封伯,不給誥券歲祿;諸有功若知府邢珣、徐璉、陳槐,御史伍希儒、謝源,多以考察黜。綰訟之於朝,且請召守仁輔政。守仁得給賜如制,珣等亦敍錄。
- 2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嘉靖六年九月六日),以少詹事方獻夫為禮部右侍郎,仍兼翰林院學士,照舊經筵日講,纂修明倫大典。以光祿寺少卿黃綰為大理寺左少卿,仍赴館纂修如故。
- 2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一》:(嘉靖六年十月二十二日),初,翰林院侍讀江佃進講洪範九疇,不稱旨。上親講解其義,謂輔臣曰:“人君能盡倫理以立於上,萬姓化於下,倫序明而人道備,福將自至。以佃講讀遲鈍,令吏部改調外任。”因命內閣選擇翰林諸臣,稱職者留用,不稱者量材除他官。於是大學士楊一清等言:“翰林清要之地,誠不可以匪人處之。且文學、政事,材各有宜,枉而用之,終無成績。宋兩制儒臣,皆嘗揚歷州縣,遂多名臣。內外均勞,自昔然已。臣請選自講讀以下,其學有本原、文能華國及行義無玷者,存留供職,以備講筵、史局之選。即文學未稱而才識通、堪理政事者,請下吏部量才外補。其丁憂在告者,並加選擇,以為去留。自後經筵、日講,皆精選以完其任,庶不負聖世崇儒右文之意。”報可。尋調佃為寧國府通判。一清等因言:“左中允劉棟,右中允楊維聰,侍講陳沂、鄺灝,修撰蕭與、成季方,編修劉泉,皆政務通,可外補。編修王同祖、黃易宜罷。”因請下吏、禮二部、都察院諮訪有才識文學者,量為推舉,改宮僚、翰林,以廣用人之路。上猶以外補數少,命更加選擇,勿泥常格。內外官選補,務合公議。因言前歲所選庶吉士,大半狥私。命內閣考選,量留三五人,餘皆授科道部屬。以後選留,皆如故事。一清等奉命復簡侍讀崔桐,修撰張衍慶、陸鉞、江暉,編修黃佐、應良,疏通政事,宜外補。左春坊左中允邊憲、任深,宜處以兩京他秩。計前後考黜遷轉二十二人員缺,乞掄取以充。上命桐及憲等皆補外。中外臣工有堪任翰林者,部院公選以請,期於眾議協服,毋取備員。遂改大理寺左少卿黃綰為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南京通政司右參議許誥為翰林院侍講學士,南京尚寶司卿盛端明為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福建按察司副使張邦奇為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講,四川按察司副使韓邦奇、山西按察司副使致仕方鵬為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修撰,吏部文選清吏司彭澤為右春坊右諭德,刑部員外郎歐陽德、吏部考功司主事金潞、御史張袞為翰林院編修。已而詹事霍韜又言大學士之選,宜巡撫方面部院等官通融推用。上以其下吏部,命集九卿科道議上裁定。
- 22.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八十》:綰尋遷大理左少卿。
- 23.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八十》:其年十月,璁、萼逐諸翰林於外,引己所善者補之,遂用綰為少詹事兼侍講學士,直經筵。以任子官翰林,前此未有也。
- 2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九》:(嘉靖七年六月一日),明倫大典書成進呈,上親制序文,命宣付史館,刊佈天下。加恩纂述效勞諸臣: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楊一清加正一品俸,蔭一子為尚寶司司丞;少保、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張璁加少傅、太子太傅,升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蔭一子為中書舍人;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翟鑾升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翰林院學士桂萼加少保兼太子太傅,蔭一子為中書舍人;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方獻夫加太子太保、尚書,兼官如故。俱照舊辦事,各給與誥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熊浹升左副都御史;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學士霍韜升禮部尚書,仍兼學士,掌詹事府事;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黃綰升詹事,兼官如故。
- 25.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八十》:明年,《大典》成,進詹事。
- 26.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九十 嘉靖七年 七月 十九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1-04]
- 2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九》:(嘉靖七年六月一日),錦衣衞指揮僉事聶能遷有罪謫戍。遷初附太監錢寧冒功濫升,後以例裁免,復因緣議禮,且交關太監崔文冒復故秩。比見明倫大典書成不得升職,怨望不平,屬間住工部主事翁洪草誣論新建伯王守仁賄通禮部尚書席書得見舉用,詞連詹事黃綰及大學士張璁。於是綰上章自明,言遷議禮奏文義心跡非出真誠,故盡黜之,積恨肆誣,無怪其然,意在傾排善類,動搖國是,因乞引避以謝之。上曰:“黃綰學行才識眾所共之,王守仁功高望隆,輿論推重,聶遷乃捏詞妄奏,傷害正類,令法司嚴加審問,並追究幫助之人。黃綰安心供職,不必引嫌辭避。”已而審其事無左證,盡出誣罔,乃謫戍能遷。翁洪者,福建莆田人,以禠職匿居京城,至是令發原籍為民。
- 28.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八十》:錦衣僉事聶能遷者,初附錢寧得官,用登極詔例還為百户。後附璁、萼議“大禮”,且交關中貴崔文,得復故職。《大典》成,諸人皆進秩,能遷獨不與,大恨。囑罷閒主事翁洪草奏,誣王守仁賄席書得召用,詞連綰及璁。綰疏辨,且乞引避。帝優旨留之,而下能遷法司,遣之戍,洪亦編原籍為民。
- 2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一》:(嘉靖七年八月十五日),詹事兼侍讀學士黃綰疏言:“朝臣之中有饕餮無厭,如狼豕之不極;張膽無忌,如賁育之敢往;變幻是非,如化人之莫測;狡獪閃倐,如鬼魅之默運;甜軟誘惑,如狐妖之媚人;機失中傷,如射工之密發;淪化士習,如點丹砂之必變;謀寵固身,如飲九還以起死;趨利避害,如挾靈犀以入水。內侍被其深結而交譽,言官皆其私人而不言。始臣亦以為才,今方覺之,第論其情狀而不指斥其姓名,蓋欲陛下因情狀以察羣臣之中孰為最似者耳。”上曰:“人臣告君,言當以實,今乃朦朧浮泛,非忠愛之意,本當究治,姑置不問。諸臣俱宜勉盡忠誠,修乃職業,勿因此言自懷憂疑。”
- 30.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八十》:綰與璁輩深相得。璁欲用為吏部侍郎,且令典試南京,併為楊一清所抑,又以其南音不令與經筵。綰大恚,上疏醜詆一清而不斥其名。帝心知其為一清也,以浮詞責之。
- 31.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九十一 嘉靖七年 八月 二十五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1-04]
- 3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三》:(嘉靖七年十月四日),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黃綰以疾乞致仕,不允。
- 3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三》:(嘉靖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升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黃綰為南京禮部右侍郎。
- 34.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八十》:其年十月,出為南京禮部右侍郎,遍攝諸部印。
- 3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嘉靖八年八月十三日),工科給事中陸粲言:大學士張璁、桂萼,兇險之資,乖僻之學。曩自小臣贊議大禮,蒙陛下拔寘近侍,不三四年,位至極品,恩寵隆異,振古未聞。雖損軀隕首,未足以報,乃敢罔上行私,專權納賄,擅作威福,報復恩讎。璁雖狠愎自用,執拗多私,而其術猶疏,為害猶淺。桂萼外若寬迂,中實深刻,忮忍之毒,一發於心,如蝮蛇猛獸,犯者必死。臣請姑舉數端言之。尚書王瓊,奸貪險惡,在正德間,交結權奸,濁亂海內,罪不容誅。而萼受其賂遺鉅萬,連章力薦,璁從中主之,遂得起用。乃為之言曰:使功不如使過,瓊雖有過,材不可棄。昌化伯邵傑,本以邵氏養子,爭襲伯爵,人所共知。而萼受其重賂,力為主張,竟使奴隸小人,濫膺封爵,勳戚世胄,羞與為伍。萼所厚醫官李夢鶴,假託進書,夤緣授職,與居相鄰,內開便門往來,常與萼家人吳從周及序班桂林囑事過錢,道路之人皆知之。又引鄉人周時望為文選司郎中,通同鬻選。時望既去,代之者胡森。森與主事楊麒、王激,又皆輔臣之鄉里親戚,銓選要地,盡布私人,升黜予奪,惟其所欲。萼典選僅踰年,引用鄉故,不可悉數。如原任工部尚書今致仕劉麟,其中表親也。禮部侍郎嚴嵩,其子之師也。僉都御史李如圭,由按察使一轉而徑入內台。南京太僕寺少卿夏尚樸,由知府期月而遂亞卿寺。禮部員外郎張敔,通律歷而假以結知,懷金錢而為人請託。御史戴金,承望風旨,甘心鷹犬。此皆萼之親黨,相與比周為奸者也。禮部尚書李時,柔和善逢,狡猾多知。南京禮部侍郎黃綰,曲學阿世,虗談眩人。右諭德彭澤,夤緣改秩,玷躐清華。此皆陰厚於璁,而陽附於萼者也。謟佞之輩,相師成風,人心士習,敗壞極矣。萼等威勢既大,黨與又多,天下畏之,重足屏息,莫敢公言其非。不亟去之,臣恐兇人之性不移,怙終之惡益甚,將來必為社稷之憂。伏望皇上大奮乾剛,速加誅竄,仍將其心腹及諸阿諛之徒,重加懲治,庶幾公道昭明,人心痛快。上覽奏,批雲:朕習以大禮未明,父母改稱。時張璁首倡正議,奏聞更復。後桂萼贊議,自禮成之後,朕授官重任,蓋以彼盡心救正忠誠之故。今彼既頓失前志,肆意妄為,負君忘義,自取多愆,朕不敢私。……陸粲既居言官,何不早奏,坐觀至此,乃卻上言,非本心之忠也。下法司逮問,尋命璁馳驛去。
- 36.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一百四 嘉靖八年 八月 十三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1-04]
- 3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嘉靖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廣西道御史王化劾奏:“兵部尚書李成勳、王瓊,工部左侍郎何詔、劉思賢,南京禮部侍郎黃綰,順天府府尹黎奭,太常寺卿陳道瀛,大理寺左少卿曾直,右寺丞葉忠,兵部武選郎中劉景寅,雲南按察使張祐,僉事樊準,皆阿黨璁、萼,助報恩讎,納賄遷官,假作威福。巡撫順天都御史汪玉、巡撫應天都御史陳祥、巡撫雲南都御史歐陽重、巡撫延綏都御史蕭淮、右諭德彭澤、編修張袞,皆反覆小人,傾陷善類,變亂白黑,顛倒是非,俱宜罷黜。”仍自乞誅譴,以為言官不早言事之戒。上命李承勳、王瓊、曾直、陳祥、張袞視事如故,彭澤、葉忠調外任,其餘吏部酌議奏請。王化既言事,又認罪,姑置不問。
- 38.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一百四 嘉靖八年 八月 二十三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1-04]
- 3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嘉靖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十三道御史吳仲等言:“總制三邊尚書王瓊兇惡奸猾,總制兩廣都御史林富通賄驟遷,禮部侍郎嚴嵩卑污諛佞,南京禮部侍郎黃綰柔媚奸貪,總督蘇松糧儲都御史陳祥險惡乖僻,巡撫延綏都御史蕭淮狡猾卑污,巡撫順天都御史汪玉幸遷酷政,順天府府尹黎奭詼諧狡猾,大理寺少卿曾直險陋反覆,寺丞葉忠阿附忮害,南京太常寺卿方鵬庸鄙猥瑣,尚寶司少卿姜清守制預升,右春坊右諭德彭澤行檢掃地,中允廖道南奸讒貪墨,翰林院編修金璐趨權通賄。至如待詔葉幼學,吏部郎中胡森,員外郎潘潢、劉一正,主事王激,禮部員外郎張敔,工部郎中丁洪,刑部員外郎張寰,南京刑部郎中劉汝輗,養病都給事中楊秉文、夏言,給事中魏良弼,監察御史儲良材、鄭洛書、敖鉞、劉模、陸夢麟,太僕寺丞姚奎,類皆阿附為非,公論難容,俱宜罷黜。且邇來改選翰林、御史等官,甄別弗精,冒濫殊甚,不次遷擢者,才能未稱,資望弗宜。乞敕吏部再加考察,分別等第降調。”入得旨:“王瓊既屢經論劾,令致仕,別推代之。嚴嵩、陳祥、曾直、葉忠、彭澤如前旨,並林富、方鵬俱留用,其餘吏部酌議去留。”具奏:“人材難得,近來改選及推升官,若非過惡顯著,不必泛劾,庶免枉人,且傷治體。”
- 4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嘉靖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方獻夫言:“近者大學士張璁尚書桂萼去位而,科道等官論劾,其素所與者鹹指以為黨,屢下吏部,覆奏,臣按陸粲奏內二十人,嶽倫奏內八人,王化奏內二十一人六,科會奏二十八人,十三道會奏三十三人,臣竊詳奏內所指奸惡不容清議者,固有而善類,受誣者亦多,一概目以為黨,繩之太過豈,不至空人之國乎?且昔年攻璁萼者既以為黨而去之,今之附璁萼者又,以為黨而去之,縉紳之禍何時而已。”
- 41.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萼、璁罷政,詔吏部核兩人私黨。獻夫言:“陸粲等所劾百十人,誣者不少。昔攻璁、萼者,以為黨而去之。今附璁、萼者,又以為黨而去之。縉紳之禍何時已。”乃奏留黃綰等二十三人,而黜儲良才等十二人。良才者,初為御史,以考察黜。上疏詆楊廷和,指吏部侍郎孟春等為奸黨,萼因請復其職。至是斥去,時論快之。
- 4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嘉靖八年十月十八日),南京禮部右侍郎黃綰以被劾乞休,上優詔不允。
- 4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嘉靖八年十月十八日),南科給事中何祉等、山東道御史朱綬等劾奏翰林院學士席春、太常寺少卿謝丕、太僕寺少卿冼光、光祿寺少卿史道、周文興、南京刑部主事黃春、廣西副使伍箕、兩淮運使史紳、右春坊右庶子廖道南、順天府府尹黎奭、南京禮部侍郎黃綰、總督糧儲都御史陳祥、工部郎中丁洪、南京太常寺卿方鵬、大理寺少卿曾直,皆指為大學士張璁、桂萼私黨,乞行罷黜。上詔春等各供職如故,責祉等既知何不早論,乃待今日所攻者皆贊助大禮之人,不過蹈襲前非,狥私報復,各奪俸半年。都察院仍申明敕諭,曉示中外。既而春等各自陳乞罷,不允。
- 4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九》:(嘉靖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南京河南道御史張寅劾南京禮部侍郎黃綰違法不職十事,綰辯謂寅挾私。詔俱下南京所司,令核實以聞。已,南京部院奏二臣所訐皆無據,詔置不問。
- 4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五》:(嘉靖十年五月二十四日),南京禮部右侍郎黃綰乞休致,不允。巡撫鳳陽都御史劉節奏:“江北各府州一應草場,除馬户自種免徵外,其小民承佃應得租銀並免解部,歲徵在官,以代無田養馬人户及逃亡之家。歲派備用騎摻馬數有餘,仍以攤助有田馬户,庶幾民力少紓。”兵部議覆之。
- 4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九》:(嘉靖十年八月一日),南京吏部尚書劉龍、兵部尚書王廷相、刑部尚書周倫、工部尚書何詔、都察院右都御史萬鍾、户部左侍郎顧珀、禮部右侍郎黃綰、兵部右侍郎林庭、刑部右侍郎周廣、督糧右副都御史毛思義、操江右僉都御史張璇、太常寺卿黃芳、少卿胡森、太僕寺卿王崇獻、光祿寺卿洗光、應天府府尹江曉、府丞柴奇、鴻臚寺卿張楠,各以雷震午門,自陳求罷。俱不允。
- 4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二》:(嘉靖十年十一月十三日),南京禮部右侍郎黃綰請以御製祭告先師孔子祝正文立石於南京國子監,從之。
- 4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七》:(嘉靖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以秩滿,蔭南京禮部右侍郎黃綰子承文為國子生。
- 4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三》:(嘉靖十一年十月十七日),南京禮部右侍郎黃綰、刑部右侍郎胡璉、工部右侍郎張羽、都察院右都御史萬鏜、提督操江右都御史潘真、通政使司右通政王激、右參議林時、大理寺卿洗光、右寺丞林希元各請罷,不允。
- 5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嘉靖十二年五月四日),南京吏部尚書劉龍,户部尚書許誥,禮部尚書嚴嵩,兵部尚書王廷相,刑部尚書周倫,工部尚書何詔,都察院右都御史王軏,吏部右侍郎潘旦,户部右侍郎顧珀,禮部右侍郎黃綰,兵部右侍郎潘珍,工部右侍郎張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張衍慶、陳軾、高公韶,通政使司右通政王激,大理寺卿洗光,各自陳乞罷。得旨,倫、公韶致仕,餘俱不允。
- 5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二》:(嘉靖十二年七月十九日),升南京禮部右侍郎黃綰為禮部左侍郎。
- 52.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十二年召拜禮部左侍郎。
- 5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六》:(嘉靖十二年十一月五日),宣大摠制都御史劉源清、宣府摠兵郤永率兵討亂至大同…… 獨禮部侍郎顧鼎臣、黃綰皆言用兵之非時,又有虜入寇城中,炮聲應之,將從東門出走,為官軍所閼遏,詔源清內討御,勿致疎虞,且敕入城之日務,分別善、惡,勿致濫殺。
- 54.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初,大同軍變,殺總兵官李瑾,據城拒守。總制侍郎劉源清、提督郤永議屠之。城中恟懼,外勾蒙古為助,塞上大震。巡撫潘倣急請止兵,源清怒,馳疏力詆倣。璁及廷議並右源清,綰獨言非策。
- 5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九》:(嘉靖十三年二月八日),先是,南京禮部主客司郎中鄒守益引疾乞歸,行南京禮部核實。時尚書嚴嵩尚未抵任,令禮部左侍郎黃綰方以右侍郎攝部篆,久之未報,而守益已回籍年餘矣。至是,吏部尚書汪鋐發其事,詔革守益職,命吏部查參以聞。鋐因劾綰不能糾正所屬,敢為欺蔽,儀制司郎中季本職在承行,虛文掩護,並宜加罪,尚書嵩抵任在浚,情猶可原。入得旨,調綰外任,嵩奪俸二月,本降二級調外任。會太常寺先祈請祈谷導引官,上念綰嘗贊大禮有勞,命復原任充之。鋐意不愜,乃再疏攻綰,且掇及他事。詔如前旨,仍調外任,而導引官以户部侍郎張雲充之。於是綰上章自理,且言:釁端所由起有三:……臣嘗語孚敬曰:聖明在上,宵旰求理,苐使二三大臣得人公平好惡,弗事險欺,則宿習可回,至治可望。鋐疑臣所云者,蓋指己也,故甘為孚敬鷹犬攻擊臣,以快其私。然臣不去,鋐必不已,乞亟罷臣以避禍,不則奸謀臣測,陰肆中場,臣死無日矣。上覽奏,謂綰事已遷官,竟仍留綰供事如故。明日,孚敬辯:臣與綰初同議禮,自許同心。近該吏部參綰縱放屬官,擅自回籍,以為情甚欺罔。臣與同官臣時、臣獻夫從公斟酌,擬調外任,非臣一人私有好惡也。大同叛軍作亂,臣等欽奉聖諭,此逆卒前玫得志,後來間未思以處之者。今日之叛有自耳,今但當討之,豈可容緩以一日哉?彼既屢諭不信,敢行拒敵,為在征討為正,亦難説玉石不分。臣等遵奉廟謨,敢不依朝廷紀綱法度為重。前後奉行敕旨,俱是擒捕魁首,脅從罔治,原未主力征剿之説。使綰誠有忠愛之心,以撫安為是,自當盡言陳奏於上,不應闇昧附人以搖國是也。孟軻氏曰:不信乎友,弗獲乎上。臣蒙聖明付託,勿貳勿疑,所宜鞠躬盡瘁,死而後已。而昔所同心如綰者,亦不相信,又轉而之他,則臣孤危一身,亦何以報聖明於萬一哉?伏望皇上將臣速賜罷黜,上以全君臣保愛之恩,下以全朋友儆戒之義。上曰:朕昔聞綰於卿,故前日特留舊任,況他贊助議禮已有,止還留用,卿不必與辨,即赴合辨事,庶朕得以養病省事。鋐亦辨乞罷,上慰留不允。四川雲南縣民夏瑀柏獲異石以獻,雲用水灌可照人影。通政使陳經言:瑀柏小民,當呈之有司,不當徑詣闕下,以開進瑞之端。下户部辨驗無狀,苐西域賈胡言為祈雨所用,扎丹石早時置泉內咒之,可致雲雨。命收入內庫。
- 56.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綰與璁輩深相得。璁欲用為吏部侍郎,且令典試南京,併為楊一清所抑,又以其南音不令與經筵。綰大恚,上疏醜詆一清而不斥其名。帝心知其為一清也,以浮詞責之。其年十月,出為南京禮部右侍郎,遍攝諸部印。十二年召拜禮部左侍郎。初,綰與璁深相結。至是,夏言長禮部,帝方向用,綰乃潛附之,與璁左。其佐南禮部也,郎中鄒守益引疾,詔綰核實。久不報,而守益竟去。吏部尚書汪鋐希璁指,疏發其事,詔奪守益官,令鋐覆核,鋐遂劾綰欺蔽。璁調旨削三秩,出之外。會禮部請祈谷導引官,帝留綰供事。鋐於是再疏攻綰,且掇及他事,帝覆命調外。綰上疏自理,因詆鋐為璁鷹犬,乞賜罷黜以避禍。帝終念綰議禮功,仍留任如故。綰自是顯與璁貳矣。
- 5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九》:(嘉靖十三年三月六日),命禮部左侍郎黃綰撫賑大同,兼體察軍情,勘明功罪,許以便宜從事。初,代王之國,言亂孽既除,宗室軍民久困,請特遣大臣撫賑。疏下禮部,尚書夏言覆言:大同之變,本于軍士戕殺主帥,罪首當誅,以一獄吏治之,足以非有據土建號,重大不軌謀也。乃鎮臣奏報張皇,輕動大眾,文告不修,戎律不肅,以致人心驚惶,遂有洗城之訛,使叛卒得藉以鼓眾,憑城旅拒朝命,要結醜虜,侵敗王略。而中外任事諸臣,又不能審勢定謀,相機善應,布昭德音,宣暢皇靈。乃廣調諸軍,政圍四月,耗帑金百有餘萬,選鋒鋭士,物故太多,而重鎮蓋岌岌。賴皇上聖明,神武不殺,德音一播,兇渠授首,百萬生靈,免於塗炭,地方亦既寧矣。第該城久困嚴圍,播遷凋喪,餘民無幾,生理窮蹙,兼以功罪未究,國法未伸,奏牘累聞,朝旨不下,竊恐積疑生變,更釀大憂。宜如代王議,特簡忠亮大臣一員,令會同總制侍郎張瓚並撫綏官,宣佈朝廷德威,慰安宗室,撫定軍民,賑濟困窮,綜核功罪,章顯欺蔽,昭雪冤抑。中間果有幸功僨事之奸,責其指實糾舉,以肅國紀。臣又惟近者使臣四出,召募武勇,追呼配抑,所在騷然。其各鎮募軍,數必不下萬計,月糧資裝,耗費不貲。比敕使既歸,尺伍隨散,名系虛藉,糧出冒支,此所謂無事生擾而重貽厲階也。矧今大亂已平,請罷召募之令,追回詔使,第以其費加惠,實在行伍,則不待增兵而士氣百倍。入大學士張孚敬持不欲行,上諭之曰:茲大同一事,卿獨未究心於至理,委非正大之舉。囑逆誅逆,終是賊得。計我師傷亡無數,用財無數,今如是了事,可恥之甚。不罪其有罪之人,是何理耶?非朕偏聽於言之言,卿可推思其理,自得其正也。人皆曰卿獨與言,為忌之,事又不從,果然矣。如其所言,真不當行,豈可遷就為之?朕為言之力幹君事,今亦不多及。黃綰之為人,卿所甚曉,朕恐前日之事如所言,卿不自累耶?卿能與綰比舊,加厚其交,再肯與言,凡事和處,則朕之不勞於政務,卿之德量益著矣。朕此言非有所私,特為卿耳。
- 5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九》:(嘉靖十三年三月六日),孚敬對:大同一事,始終處置,不能祇承德意,以正國法。蓋生於臣下心有公私而議不同,故事有牽制而功難成也。當變生之初,皇上懲於昔年姑息之斃,毅然以正法討逆為事。時夏言常與臣等相見,並無一言論及。比見黃綰有安撫之説,即危言附和。使當時從之,今日國論又不知何如矣。夫人有言似公而心私,有似私而心公者,不可不察也。茲雖首惡就擒,脅從罔治,委於國法未正,後患難保,不能上廑聖明遠慮。臣等非敢安於苟且,仍蹈昔年之失,但近日給事中曾忭所奏處置大同善後事宜,部覆準行總制等官及見差募軍給事中處置,今言復欲召回給事中另差官查勘,竊恐事體不一,或舉措少差,關係國體非細故耳。上覆諭曰:大臣事臣,謀國貴和,若彼此爭詆,各生私嫉,則其君何託?即卿上平而熟思之,禮部此請當都依擬行。遂降上嘉言忠謀,召還募軍官給事中常序等,下兵部會推京堂堪命者。部擬二人,上不中旨,乃特召綰往。綰遂言:上幸念大同初離亂瘼,特遣臣往撫慰,蓋欲宣示德意,懲訐往來,為邊疆建永久計也。臣竊惟凋療已極,則賑恤宜廣,是非未判,則勘覆宜公。請自三司方面官並聽臣選委,其支用錢糧並查擬功罪,亦聽會總制諸官參酌舉行,而糾其迴護阻撓者。又陛下昨諭內閣手札,備論大同事宜,皆哀矜無辜,罔治脅從至意,乞錄付臣以宣諭軍民,使曉然知皇上好生之德,令人人荷戴。又彼中事多涉提督總兵郤永,乞罷永離鎮,乃可核實。上並從之。詔永回衞,以防守居庸關東官廳聽徵,總兵官都督張輗代之。
- 59.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源清罷,侍郎張瓚往代。未至,而郎中詹榮等已定亂。叛卒未盡獲,軍民瘡痍甚,代王請遣大臣綏緝之。疏下禮部,夏言以為宜許,而極詆前用兵之謬,語侵璁。璁怒,力持不欲遣。帝委曲諭解之,乃特以命綰,且令察軍情,勘功罪,得便宜行事。
- 60.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綰馳至大同,宗室軍民牒訴官軍暴掠者以百數,無告叛軍者。綰一無所問,以安其心。有為叛軍使蒙古歸者,綰執戮之,反側者復相煽。綰大集軍民,曉以禍福。罹害者陳牒,綰佯不問,而密以牒授給振官,按裏核實,一日捕首惡數十人。
- 61.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卒尚欽殺一家三人,懼不免,夜鳴金倡亂,無應者,遂就擒。綰復圖形購首惡數人,軍民乃不復虞詿誤。遂令有司樹木柵,設保甲四隅,創社學,教軍民子弟,城中大安。
- 6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三》:(嘉靖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初,禮部左侍郎黃綰至大同,左右隨從悉用大同人。城中宗室軍民迎道訴官軍暴掠者,投牒且數百,無告言叛軍者。綰亦絕不問叛軍事,眾心稍安。有闞鉞、薛源、楊月者,為叛卒使虜,會事平,留虜中。至是,鉞自虜歸,綰執而付之法,反側子遂籍藉有流言。綰因大集軍民,諭以逆順禍福,責其怙亂,眾謺無有,流言不得行。又有請招源、月歸者,謂留虜且遺禍。綰曰:此輩悉庸奴,虜所牛馬驅役之者,何能為眾國患?且中國當嚴武備,虜之來去,要在有以待之,而奚慮此(公)【麼】麼【也】?因下令:源、月及餘逆卒自虜來者,邊吏執而戮之,不來則勿索。是時,諸叛卒方挾虜,恐喝內地,至叱啐墩卒,需飲食,要中國招。已聞綰令,大沮,往往向墩卒訴虜虐,號泣去。百姓知綰足恃,凡前罹叛卒害者,始麕至陳牒。綰佯不應,而密以牒授給賑官,令隨裏聚陰核實之,刻(欲)【期】遣卒四捕,獲首惡王福勝等若干人。有尚欽者,當搶攘時,曾殺一家三人,懼不免,夜執刀鳴金倡亂,歷數衖,無一人應者,遂被擒。綰遂出未獲首惡郭經等名,圖形懸榜捕之。於是城中軍民始鼓舞,知不復有詿誤累矣。綰乃言:大同之所以屢變者,始由於情罪不明,終成於積疑不解。臣惟王用三驅,寧失前禽,故於玉福勝則設法密擒,以正典刑。其郭經等則書名圖形,榜示擒捕。又戒有司無貪功,無急追,聽其自逃而執其不獲脱者,但使不敢入鎮城為地方害,則善矣。或又慮其急而走虜為疆圉憂者,是不知彼己情也。虜得漢人,率奴隸之,不則易馬遠夷耳。且使虜果雄桀,即旡賴此一二輩,如猶常虜也,則得此百輩奚(蓋)【益】?況虜性得利則趨,遭創則避,固非此輩能使之去來也。今若招之使來,貸之則失刑,殺之則害信,反使彼得恃通虜之勢以挾制止下,非計之得也。臣竊謂今日安攘之要,莫先自法,但使吏此土者仰體聖心,公平廉潔,飭法詳刑,勞來安集,其未獲餘惡,聽其自逃而徐捕之,則地方保無虞矣。部覆如議。綰言:大同街衢廣衍,故兇狡易於夤夜,(則)【作】惡治亂於已著,不若防患於未萌。請於大小街衢各設門房柵門,晨昏啓閉,堅其鍵鐍,委官不時督核,以消夜聚之奸。仍立十家牌法,挨門鱗次,編為保甲,各立長統之,令其互察奸(匿)【慝】,防禦外患。仍隨城四隅各立社學,羣軍民子弟擇師教之,作興禮【義】之風,以潛化其非僻之習,庶幾邊鎮永安,甸服有賴。部覆:綰奏實防奸易俗(妄)【要】務,宜悉如議。從之。
- 63.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一百六十四 嘉靖十三年 六月 十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1-04]
- 6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八》:(嘉靖十五年六月十四日),以西官廳徵參將都指揮同知雲冒充分守蘭靖參將,原任疊茂遊擊將軍都指揮僉事餘承恩充提督敍瀘左參將。論延綏許家梁功,升賞官軍三百九十六人有差。初,禮部侍郎黃綰奉命勘處大同事,還言:“總督劉源清、總兵郤永二人貪功僨事,盜錢穀百萬,殺傷無辜千餘,大壞邊防,罪宜首戮。並論副總兵趙鎮等不捄,主帥遊擊武漟等殺掠居民、掊克軍餉之罪。”有旨,俱逮入京訊鞫。源清不服,奏辯者五,永奏辯者九,綰亦數行參奏,獄久不決。至是,綰以憂去任,法司始具獄以上,言:“永、源清身負重任,掌握大兵,坐視無策,既失機宜,而永又多贓罪,情罪無枉。苐久居邊鎮,為國大臣,乃似叛軍,故寘之重議,恐於國體有傷。矧其時賊熾虜強,內防外椑,亦為不易。惟上裁宥。漟先攻取南關,以駐軍鎮能擒亂軍自效,亦宜從末減,發戍邊衞。”上謂:“源清、永奉命討亂,不能隨宜區畫,乃囤執攻城,以致師老財費,傷殘眾多,損威負任,法當處死。爾等既為邊防遠慮,請從末減。且事權本出總制,其斥源清為民,不許朦朧起用。降永職二級,令立功贖罪。鎮、漟等悉如所擬。”
- 65.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還朝,列上文武將吏功罪,極詆源清、永。綰以勞增俸一等,璁及兵部庇源清,陰抑綰。綰累疏論,帝亦意向之,源清、永卒被逮。綰尋以母憂歸。
- 6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嘉靖十八年正月二十八日),先是,恭上皇天上帝大號,尊加皇祖諡號禮成,禮部奏遣使詔諭朝鮮。上曰:安南亦在天覆之下,不可以邇年叛服之故,不使與聞。今擇廷臣有文學才識通達國體者,齎詔諭之如故事。於是所司以其人上,上命更推者再四,皆不遣己。乃命原任禮部左侍郎黃綰升本部尚書為正使,右春坊右諭德張治升翰林院學士為副使,捧詔行。時綰守制家居,趣赴行在所領面諭行事。
- 6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四》:(嘉靖十八年五月三日),原任禮部左侍郎黃綰趨召至徐州,先馳使具奏,以疾不能前,是以失期。上責綰不馳赴行在而舟詣京師,遷延怠緩,大不敬君命,令自列罪狀,已而釋之。綰因上言:“臣奉命使安南,不敢不竭其忠赤。第彼國素多譎詐,非區畫至當,不可以往。苟輕身以入其境內而為彼所制,不特事機所關有所難處,而禮義交接亦多難定,即臣不足惜,柰國家何?故臣願陛下之容臣重命而行也。且雲貴、兩廣各有重臣當事,事在彼中,必各執意見,不能相下。臣縱親秉廟謨,言無所據,必得敕旨,令各該地方大小官員並土官人等俱聽臣節制,仍給賜關防,以便行事,則事權歸一,於使事便。”上嘉其為國任事,悉從所請。綰又述安南國所叛服中國及彼國傳繼改革與中國命討利敗事蹟,乞敕內閣考據累朝實錄,訂其同異,仍敕各衙門將黎氏受封始末及黎薩爾、莫登庸先後叛逆情罪,並國朝歷年經遣使臣及受封國王姓名與其世系來歷,有無請封緣由,編寫成帙,廩之以行,備臨事折衷應對之用。下禮部議聞。綰復言曰:“昔樂羊伐中山,謗書盈篋,馬援伐交趾,有文犀明珠之譛,如二賢猶不免。臣今與學士張治共事安南,皆朴忠孤立,一出君門,即遠萬里,能保無多口之憎哉?惟上體恤臣私,遴科道官有才識不阿黨黨者各一人,偕臣往視事,仍命吏、禮、兵三部共推擇部屬中有才望諳彼處事情二人,備諮訪應緩急之用。倘至彼行事有涉機密者,臣密封奏聞,乞留中不下,則事無露泄者。”又言:“安南王世孫黎寧有奏乞權管國事,而莫登庸有降表,俱稱守欽賜印信,則是一國二印矣。彼國故嘗有進貢表文,藏之內府,乞付臣以別其印文之同異,則真偽可辦也。”下禮、兵二部議聞。
- 6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四》:(嘉靖十八年閏七月二十六日),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黃綰罷。先是,綰以禮部左侍郎升本部尚書,充正使,往諭安南。未行,為其父母請贈,且援建儲恩例,請給誥命如其官。上怒曰:“綰先因行取使安南,聞命不趨。既至,則多端請辭,畏縮闒茸。今又復有請,其以原職間住,毋復起用。”安南事本因一人倡之,眾皆隨之訕上,為聽夏言之言,共起違慢之侮。此國應棄應討,宜如何處之?兵部其即會議來聞。兵部集廷臣議,謂黎氏本我臣妾,義不可棄。而其臣莫登庸父子篡國逼主,罪所必討。近雖畏威悔過,上表乞降,籍其土地人民,恭聽處分。據其哀請,似亦可矜。但夷情反覆,詭秘難信。請敕原擬欽命咸寧侯仇鸞、兵部尚書毛伯温往兩廣、雲南調集各處漢土官兵,招諭安南歸順土官刁雷及黎氏舊臣武文淵等,各練集兵糧,以備征討。若莫登庸父子果隱謀,則進兵以正朝廷之法。如其束身待命,果無他心,則星夜檄聞朝廷,待以不死。如此,則春生秋殺,仁義並行不悖矣。上從之,乃仍命鸞掛徵夷副將軍印,給伯温參贊軍務關防,奉敕南征。
- 69.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十八年,禮官以恭上皇天上帝大號及皇祖諡號,請遣官詔諭朝鮮。時帝方議討安南,欲因以覘之,乃曰:“安南亦朝貢之國,不可以邇年叛服故,不使與聞。其擇大臣有學識者往。”廷臣屢以名上,皆不用。特起綰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為正使,諭德張治副之。帝方幸承天,趣綰詣行在受命。綰憚往,至徐州先馳使奏疾不能前,致失期。帝責綰不馳赴行在,而舟詣京師為大不敬,令陳狀,已而釋之。綰數陳便宜,請得節制兩廣、雲、貴重臣,遣給事御史同事,吏、禮、兵三部擇郎官二人備任使。帝悉從之。最後為其父母請贈,且援建儲恩例請給誥命如其官。帝怒,褫尚書新命,令以侍郎閒住,使事亦竟寢。
- 70.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四百十四 嘉靖三十三年 九月 四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1-04]
- 7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十四》:(嘉靖三十三年九月四日),原任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黃綰卒。綰,浙江黃岩人。正德中,以祖蔭授後軍都督府都事。嘉靖改元,為南京都察院經歷,以議大禮與張桂合。遷南京工部員外郎,謝病免歸。未幾,復起為光祿寺少卿,與修明倫大典。尋升大理少卿,改少詹事兼侍讀學士,充經筵講官。大典成,進詹事。久之,進南京禮部右侍郎,轉禮部左。時大同軍亂後,反側子猶攘臂鼓嘯,人心訩訩。代王請遣大臣安集,上命綰往。綰撫輯流亡,分別善惡,悉索其倡亂黨與誅之。還奏稱旨,毋憂。服闋,即其家拜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撫諭安南。未行,落職閒住。至是,卒於家。綰有文學,明習國家故事,博辯捷給,吏幹亦敏瞻。故雖起家任子,致位八座,人不以為忝。然其傾狡善變,不專一節。初以講學取聲譽,比議禮,見舉朝不悦,復首鼠避去。事定,乃復揚揚自負,力附張、桂,鋤所憎忌。嘗上書以隱語撼大學士楊一清,公論惡之。及夏言有寵,復附言而非張孚敬。跡其終始,真傾危之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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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國朝獻徵錄·卷三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04]
- 74. 《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黃公綰行狀》:公姓黃氏,諱綰,字宗賢,別號久庵居士,台之黃岩人也。幼承祖文毅定軒公廕,弱冠即優通詩義,尤善古詩文。
- 75. 《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黃公綰行狀》:因母鮑太淑人強命出仕,授後軍都事。公素少治生術,家甚窘,有商人覘知,饋金千餘兩,千卻之。□上疏革那移冒支弊,盛?當道所重。凡三年,疏乞奏病歸田,與王公守仁、湛公若水訂終身盟,講明絕學,共扶世教,一意恬退。
- 76. 《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黃公綰行狀》:時侍御朱公節特疏薦公志專正道,素行愜於輿情;心存王佐,學術明於澤物。起陞南京都察院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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