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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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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合,漢語詞彙,拼音kān hé,驗對符契。指勘合時所用的符契。出自《經總制錢一》。
中文名
勘合
注    音
kān hé
釋    義
用於邊戌調遣
出    處
經總制錢一》

目錄

勘合解釋

驗對符契。古時符契文書,上蓋印信,分為兩半,當事雙方各執一半。用時將二符契相併,驗對騎縫印信,作為憑證。凡調遣軍隊、車駕出入皇城、官吏馳驛等,均須勘合。

勘合出處

①《唐律·擅興·應給發兵符而不給》“不以符合從事,或符不合不速以聞,各徒二年” 唐 長孫無忌 疏議:“不以符合從事者,謂執兵之司,得左符皆用右符勘合,始從發兵之事。”
②明唐順之《條陳海防經略事疏》:“臣又據總兵官盧鏜手本……與日本金印勘合。”
2、指勘合時所用的符契。
①宋 葉適 《經總制錢一》:“得產有勘合,典賣有牙契。” [1] 
②《警世通言·鈍秀才一朝交泰》:“又將銀五十兩買了個勘合,馳驛到京。”
③《明史·食貨志四》:“編置勘合及底簿……轉運司亦有底簿,比照勘合相符,則如數給與。”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