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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士隆

鎖定
張士隆(1475年6月12日—1525年2月15日),字仲修,號西渠,河南彰德府安陽縣(今河南省安陽市龍安區彰武街道西高平村) [38]  人,明朝中期名吏。 [37] 
弘治十八年(1505年)進士,授廣平推官。正德六年(1511年),入為御史,巡鹽河東,劾去貪污運使劉愉。建正學書院,興起文教。出按鳳陽,彈劾織造宦官史宣。又彈劾錦衣千户廖鎧違法謀利,被貶為晉州判官。過了很久,提拔為知州。明世宗即位後,下令恢復原來的官職,出任陝西副使。 [1] 
嘉靖四年(1525年)正月,張士隆卒於漢中任上,享年五十一歲。 [34] 
全    名
張士隆
仲修
西渠
所處時代
明朝中期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河南彰德府安陽縣(今河南省安陽市龍安區彰武街道西高平村)
出生日期
1475年6月12日
逝世日期
1525年2月15日
主要成就
治理晉州水患
最高官職
陝西按察司副使

張士隆人物生平

張士隆苦讀舉業

成化十一年五月九日(1475年6月12日),張士隆出生於河南彰德府安陽縣(今河南省安陽市龍安區彰武街道西高平村)。 [34] 
弘治八年(1495年),張士隆舉河南鄉試中式。 [2] 
弘治十一年(1498年),張士隆的父親張魯去世,只能賒借房屋和糧食來維持生計,不是關係密切的人都不知道他的困境。 [19] 
弘治十四年(1501年),張士隆奉養母親並帶着一個妹妹在太學進行學業,與同縣的崔銑及寇天敍、馬卿、呂柟等人相互勉勵,以學問品行聞名。 [3]  [20] 
弘治十五年(1502年),張士隆參加會試,又不利。當時三原人馬理聚集朋友講學,大致是闡明經義修養品行,不羨慕高妙虛幻的東西,不沉溺於文字的訓釋,不愛好文辭,不陷溺於利益和名譽,他的志向是以孔子為榜樣。張士隆卻獨自發表議論説:“諸位每天端莊沉默,可以説是能靜下心來。但需要在實際做事上得到驗證,實際上身與世是兩回事,理與事相違背,這不是聖人所説的內外之道。”崔銑等人不同意他的看法。 [21] 
弘治十六年(1503年),張士隆和好友崔銑一同回到安陽。 [22] 
弘治十八年(1505年),張士隆赴京參加會試,馬理見到他們高興地説:“張仲修以前説的聖學,我們這些人趕快從事吧。”三月殿試,賜張士隆第三甲進士,被任命為廣平(今河北永年)推官,他為官公正嚴明,百姓都很敬畏他。 [4]  [23] 

張士隆初露鋒芒

正德六年(1511年)十二月,張士隆升任浙江道試監察御史。 [5-6] 
正德七年(1512年),實授監察御史。朝中大臣各立一派,有的因為門生,有的因為鄉里關係,各自依附大臣。大臣們認為監察御史是用來刺探消息保護自己的,所以他們曲意庇護顯赫的人升官,張士隆厭惡這種做法。當時,光祿卿李良阿諛奉承侍奉劉健,得到了很好的遷升,又把女兒許配給劉健的孫子。劉健因為進諫被劉瑾驅逐,李良謊稱女兒另嫁他人。十二月,張士隆彈劾上奏説:“光祿寺卿李良年輕時向大學士劉健求學,當劉健在任時,李良擔任御史,他倚仗權勢謀求榮耀,因此將女兒許配給劉健的孫子為妻。後來李良的父親死了,在墓誌上寫道:‘孫女某人許配給晦庵劉公的孫子。’這是秉承劉健的意思而把這寫在石碑上,是不能磨滅的。等到劉健離職後,李良就違背婚約,假稱他女兒的疾病嚴重,退還劉健的聘禮,於是將女兒改嫁給舉人朱敬。從道義上講,沒有比師承更重要的禮,沒有比婚姻更大的事,士人沒有比廉恥更優先的品質。就李良的這件事情來看,他連普通人尚且不能當,更何況還能擔任光祿寺卿這樣的職位嗎?應該立即罷免他。”於是李良無法自安,就託病辭官而去,當時的士人認為這很痛快。 [7]  [24] 

張士隆河東巡鹽

正德八年(1513年),以監察御史巡河東鹽法。巡查河東鹽法運使劉愉貪婪而背後有奧援,升為參政,張士隆上疏彈劾,使劉愉被罷免。改革豪門大族以均衡商人,嚴格取曬以使鹽質量好,利用空閒時間建立正學書院,開鑿青石槽,開茅津,都是大路通衢,車可以通行。 [9]  [25]  十月,張士隆又上奏説:“河東鹽税每年定額少,開中鹽的數量多,導致鹽税和鹽引都不能滿足需求。請求以現有的鹽引不拘年限,依次發放,如果欠繳的鹽税很少,可另外用適當的辦法來彌補,鹽引轉移到南京户部發放,以後暫停開中。”户部建議遵從這一建議。 [8] 
正德九年(1514年),乾清宮發生火災,張士隆上疏説:“陛下之前有叛逆劉瑾的變故,然後又遭薊州盜賊的擾亂,還不知警惕。而且眼下日常起居無度,親近行為不端的人。在宮禁之中積聚武將敗類,在卧室之內耍弄武器。徹夜宴飲遊樂,不理政事。寵愛偏信內侍,混亂朝綱。又扣下軍糧,都説是進貢的,織造龍帳,無休無止,卑鄙粗俗無賴之徒。派他們去巡查撫慰,納銀領取指揮使一職,授予他們政事之權,致使百姓困苦而盜賊四起,財物耗盡,軍隊疲憊。堅守法紀的御史如劉天和則被逮捕,張璞則死在詔獄中,百姓的苦難,隱藏的禍機,都不知道。現在應該痛定前弊,更應該剋制自己的驕慢之心戒除淫逸之行,早朝親政,講官講解經義,師保論述道義,探究精一之傳,考察國家興亡的原因,以使天下人明白。寬衣博帶之雅(指文士、文人),哪比得上市井中的狡猾、卑鄙之徒;廣廈細旃之樂(指豪門貴族的奢華生活),哪比得上邊疆地區兇險危急的軍隊。”明武宗沒有回覆。 [10]  [26] 

張士隆巡按織造

正德十年(1515年),張士隆巡按鳳陽織造。當時織造宦官史宣出行時在車伕的前面放兩根黃色的棍子,稱為“賜棍”,常常用來打人,有被打致死的,從都御史以下無人敢過問,張士隆上奏彈劾他,並且列舉了他的賄賂數額。 [11]  [27] 

張士隆京師守道

正德十一年(1516年),張士隆回到京城管理道事。有一個叫張順的人,是京城的大滑頭,跟隨中官守護雲南,打死了守門人後逃回京城躲避。雲南巡撫發文緊急逮捕他,於是他出逃,讓兩個人把他押送到桃源,用讓他們偽造病歷,然後裝死,兩個人報告張順已死。此時經過核查給予文憑返回,已經三年了。張士隆審查案卷懷疑此事,秘密調查此事,幾個月後果然抓到了張順,定了兩個人的死罪。 [28]  十二月,張士隆上奏:“參將石璽因失機被革職,但仍未上繳敕書,擅自蓄養家兵,擴大聲勢。他的兒子指揮石堅、石奎以及改任大寧都司都指揮的張憲等人,都肆意橫行,應當依法處理。”都察院覆奏後,得到明武宗的旨意,對石璽已退休不予追究,對石堅的罪行予以赦免,只逮捕石奎、張憲等人,並將情況上報。 [12] 
正德十二年(1517年)正月,明武宗召集內閣、六部大臣以及科道官員到左順門,太監蕭敬傳達旨意,説在十三日郊祭完畢後,明武宗將前往南海子觀看打獵,於是張士隆和葉相等人上疏進言:“君主的德行沒有比敬天更大的,敬天沒有比郊祭更嚴的。現在皇帝出巡南郊,舉行大禮,六軍駐紮在外,百官在朝中急速奔走,百姓在野外快意觀看,然而皇帝卻專注於遊玩打獵,這是對大不敬。何況現在天下各司官員來朝覲、降職或升遷,幽明都要以身作則。懇請皇帝上答天心,下安國體。聖上考慮郊禮已經結束,皇帝即將返回宮中,以符合大小臣民的願望。這真是宗廟社稷的幸事!”奏疏進呈後,明武宗沒有回覆。 [13] 
四月,張士隆彈劾錦衣衞千户廖鎧非法牟取利益之事,上奏説:“陝西鎮守太監廖鑾的侄子廖鎧,已經因犯罪被除名,卻又冒領軍功成為錦衣千户。他兇狠暴虐、貪婪荒淫,假借威勢作惡,招募無賴之徒作為黨羽,勾結閒散官員出謀劃策,強行索取民財、盜取官庫、侮辱宗室,平民的子女有被他用鞭子抽打的,陝西人像害怕狼虎一樣害怕他。副參將以下的將官都要向他行賄,他又擔心事情敗露,於是用氈帳等物品進獻給皇帝希求寵愛。從此以後,他所勒索的財物只要説是進獻給皇帝的,從陝西到京城道路上車輛塞滿道路。即使是報告邊疆緊急情況的車輛,遇到廖鎧也要等他過後才能繼續前行。廖鎧又認巡撫都御史蕭翀為假父,更加肆意妄為。他為害陝西人所做的一切,都是他父親廖鵬在河南為害的舊習。河南因為廖鵬而導致動亂,現在陝西各邊疆有警情,廖鎧又在那裏製造禍亂。如果敵人侵犯,外邊的百姓在內潰散,其後果將是無法形容的。即使現在將廖鎧在市上斬首示眾,但災禍將要來臨了。請求趕快召回廖鑾,將廖鵬、廖鎧繩之以法,以杜絕禍亂的根源。”當時六科給事中汪玄錫等也這樣上奏,都沒有得到回覆。錢寧向來親近廖鎧,見到奏疏大為惱恨,於是開始謀劃驅逐張士隆。 [14-15]  [29] 

張士隆鞫獄貶謫

起初,寶坻人薛鳳鳴因犯罪被削除官籍,在家閒居,更加無賴,出入於權貴之家,倚仗他們的聲勢,而錢寧和他愛妾私通,所以特別庇護他。薛鳳鳴與堂弟薛鳳翔有仇,就唆使偵緝搜捕的人揭發薛鳳翔的隱私,下交司法官吏被判處了死刑。刑部懷疑有冤情,一併逮捕審訊薛鳳鳴。薛鳳鳴害怕,讓他的小妾在長安門外哭訴冤枉並自殺。守門人把訴狀上報給明武宗,同時將薛鳳翔處死,而放出薛鳳鳴。狀詞牽連到寶坻縣令周在和平素所仇視的幾十個人,全部逮捕交付司法衙門,薛鳳鳴卻得以釋放。張士隆與御史許完先後調查懲辦此案,又逮捕薛鳳鳴對證,最終釋放了周在並恢復他的官職,而薛鳳鳴被關押了很久。錢寧憤怒,叫薛鳳鳴的女兒狀告張士隆、許完審理案件偏私枉法。於是將張士隆、許完二人交付錦衣衞監獄。於是都御史彭澤等也被命令追究責任,上疏請求承擔罪責,才讓與薛鳳鳴有仇的那些人全部抵罪。正德十三年(1518年)二月,明武宗將張士隆貶為晉州判官,許完降為定州判官。 [16-17]  [29] 
張士隆被降職為晉州判官後,教百姓耕種桑蠶,按照《齊民要術》的方法,果然加倍收穫,百姓富裕。滹沱河決口,幾個縣都受災,張士隆奉台省的命令前往堵塞,因而升任晉州知州。 [30] 

張士隆守備漢中

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世宗入繼大宗即位,誅殺剷除奸賊,洗雪忠臣冤屈,張士隆又任御史。有關官員忌妒張士隆的才能,仍擬任他為知府。閣臣石珤説:“凡做官的人,都按資歷提拔重用,而遭貶謫、罷免的人,還以淺薄的資歷拘束常規調動,這是奸詐的人常常順利而忠直的人常常受挫的原因,怎麼來勸勉後人呢?”於是張士隆得任漢中守備副使。 [31] 
漢中地處終南山、太白山之間,西南與蜀地相接,東與鄖縣、河南府相通。山巒重疊,盤旋山中,綿延數千裏,有良田美池沃土,可以灌溉放牧。有許多竹木可供製作器物,文狸、蔚豹可以製衣,百姓可以淘取河中沙石得到金子。當時逃亡的人擅自佔有這些產業,每年向軍官行賄並和他們勾結,吞併弱小人家,藏匿盜賊,窺探機會,掠奪資源。又喜歡報仇殺人,因此鬧事生變。朝廷特地設置都御史鎮守那裏。張士隆首先制裁軍官,誅殺貪官用良才。盜賊有王大、王二、閻仲良等,以勾結回回為禍患,官吏不敢捕捉他們,這些人到處都有親信黨羽,急了便藏匿起來,號稱“賊主”。 [32] 
張士隆召來頭目進行告諭説:“你們如果能捉拿盜賊就是你們的功勞,我會重重地獎賞你們!我將率軍燒山,你們與存活的還有幾個?這兩條路禍福不同,你們怎麼選擇?”見張士隆整備周全説話直率,都叩頭説:“希望您救救我們。”過了幾天,各人都獻上盜賊頭目。張士隆又處罰那些恃惡不悛的頭目共十家,於是大為安定。於是築堰攔水,灌溉田地千畝,設立堤防,防止水患,又修建雲霧水池子。 [33] 

張士隆卒於任上

嘉靖四年正月二十四日(1525年2月15日),張士隆卒於漢中任上,享年五十一歲。 [34] 

張士隆主要影響

張士隆治理河東

正德八年(1513年),張士隆任監察御史,負責巡視河東鹽務。他致力於反貪腐,成功彈劾並罷免了河東鹽法運使劉瑜。他整頓鹽商,確保他們公平交易,不受豪強大族的剝削。同時,他嚴格規範製鹽方法,提高鹽的質量,深受百姓和商賈的歡迎。 [38] 
在河東期間,張士隆主要完成了兩件大事。一是重新開鑿了虞坂路,為河東鹽運提供了更為便捷的通道。虞坂路是連接運城鹽湖區和平陸張店的鹽運古道,河東的鹽通過這條古道運過中條山,再經茅津古渡口渡過黃河,最終運抵中原地區。因為原有的道路崎嶇不平,已無法滿足日益繁重的鹽運需求,張士隆決定重新開鑿。 [38] 
二是創辦河東書院,為了推動河東地區的教育事業,張士隆不僅自己勤於讀書和教導學生,還於正德九年(1514年)順應當地官紳儒生的要求,通過百姓集資的方式創辦了“河東書院”。這一書院在明、清、民國三個時期一直存在,是原河東地區的最高學府。 [38] 

張士隆彈劾權奸

正德十年(1515年),張士隆巡按鳳陽。時宦官活動猖獗,織造中官史宣經常以“賜棍”的名義,打死一些正直的官吏和平民。懾於權閹氣焰,自都御史以下的官吏都不敢過問。張士隆不畏權勢,彈劾史宣劣跡,引起朝野震動。當時,鎮守陝西的太監廖鑾與其侄錦衣千户廖鎧等人作奸犯科、貪污受賄,民憤極大。張士隆等上疏彈劾廖鑾,並要求武宗將廖鵬、廖鎧父子繩之以法,而明武宗聽信讒言,反將張士隆下獄治罪。 [38] 

張士隆晉州治水

張士隆任晉州判官時,教民耕桑,在滹沱河上造橋,治理洪水,成效顯著,受到百姓愛戴。 [38] 

張士隆歷史評價

曾銑:吾友穎敏天成,書再經目,不忘古人奇文奧旨,覽即通解。明政達變,雖倥傯填委,沛然應之,各中理。人以欺,至片言能折之。 [18] 《亡友張士隆墓誌銘》
朱睦㮮:性警敏,書再經目不忘,有人奇文奧旨,覽即通解。 [40] 《四川兵備副使張士隆傳》
查繼佐:得二不報,二臣士隆、憲之幸也。想草奏時,已自分不祥。而貞諒盟心,筆為之應。稍有顧惜,無不付一嘆。嗟乎!一嘆亦可明志,而況過此。 [39] 《罪惟錄》
張廷玉等:與同縣崔銑及寇天敍、馬卿、呂柟輩相砥礪,以學行聞。 [1] 《明史》

張士隆軼事典故

據《亡友張士隆墓誌銘》記載,張士隆曾經將母親及妻子改葬於大孟莊,將姑母和姐姐葬在楊泛士、陸師淇。士人趙錦很貧窮,張士隆經過淇地知道他的情況,拿出錢財為他嫁女,他的兒子得以娶妻。張士隆對朋友很講信義,有比自己強的人,他都像對待老師一樣尊敬。 [35] 

張士隆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曾祖父
張本
——
祖父
張通
為國子生。
父親
張魯
胸懷寬廣,自信豁達,喜歡喝酒,不把世俗的世故放在心上,被贈予監察御史的官職。
母親
朱氏
被封為太孺人,勤勞節約,善於操持家計,性格聰明伶俐,通曉世俗事務,遇事當機立斷並且處理得非常和睦安寧。
平輩
妻子
石氏
安陽人石釗的女兒,被封為孺人,性格温順,説話和氣。
子輩
兒子
張弓
獨子。
參考資料: [36]  [38] 

張士隆後世紀念

張士隆墓誌
張士隆墓誌(2張)
張士隆墓誌出土於河南省安陽市豫北紗廠,並立扣合置於墓道與墓室相接處,均青石質,方形,製作規整,表面光滑。首題陰刻篆書“大明陝西按察司副使張君仲修暨配孺人石氏合葬墓誌銘”,志文陰刻楷書。上篇石長62.5、寬62.6、厚11.8釐米,計34行,滿行38字,共1229字;下篇石長61.3、寬62.4、厚14.5釐米,計33行,滿行37字,共1153字。 [38] 

張士隆史料索引

《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列傳第七十六》 [1] 
《洹詞·卷五·亡友張士隆墓誌銘》 [18] 
參考資料
  • 1.    《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列傳第七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1-01]
  • 2.    《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列傳第七十六》:張士隆,字仲修,安陽人。弘治八年舉鄉試。
  • 3.    《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列傳第七十六》:入太學。與同縣崔銑及寇天敍、馬卿、呂柟輩相砥礪,以學行聞。
  • 4.    《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列傳第七十六》:十八年成進士,授廣信推官。
  • 5.    《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列傳第七十六》:正德六年入為御史。
  • 6.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八十二》:正德六年十二月……授行人潘鵬、唐鳳儀、朱昴、李翰臣、張羽,推官張士隆、張鵬、屠垚,知縣許完、師存智、王相、常在,進士王介、屠僑、宋廷佐、盧雍、施儒、林有孚、李潤,學錄朱組為試監察御史。鵬廣東道,鳳儀在廣西道,昴、翰臣、有孚山東道,羽四川道,士隆浙江道。張鵬、廷佐、雍河南道,垚雲南道,完、介、僑江西道,存智、組湖廣道,相、儒山西道,潤貴州道。
  • 7.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九十五》:正德七年十二月……御史張士隆劾奏,光祿寺卿李良少受學於大學士劉健,當劉健在位時,李良為御史,怙勢求榮,因以女許為健孫婦,後李良親歿,載之墓誌雲:孫女某許聘脢庵劉公之孫,承學此鐫之於石,不可磨也。及劉健去位,遽爾背盟,託言其女疾革還劉健聘禮,遂改適舉人朱敬。夫義莫重於師禮,莫大於婚士,莫先於廉恥,即李良此事視之,人且不得為,況可為卿在人上乎,宜即罷黜。於是李良不能自安,因養病而去,士論快之。
  • 8.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正德八年十月……河東巡鹽御史張士隆奏:“河東鹽課每年額辦數少,開中數多,以致鹽課並引目俱不能敷。請以見在引目不拘年分,挨次給領,欠少鹽課額外從宜撈補,引目移南京户部刷領,以後暫停開中。”户部議從之。
  • 9.    《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列傳第七十六》:巡鹽河東,劾去貪污運使劉愉。建正學書院,興起文教。
  • 10.    《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列傳第七十六》:九年,乾清宮災,上疏曰:“陛下前有逆瑾之變,後遭薊盜之亂,猶不知警。方且興居無度,狎暱匪人。積戎醜於禁中,戲干戈於卧內。徹旦燕遊,萬幾不理。寵信內侍,濁亂朝綱。致民困盜起,財盡兵疲。禍機潛蓄,恐大命難保。夫裒衣博帶之雅,孰與市井狡儈之羣?廣廈細旃之娛,孰與鞍馬驅馳之險?”不報。
  • 11.    《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列傳第七十六》:按鳳陽。織造中官史宣列黃梃二於騶前,號為“賜棍”,每以抶人,有至死者,自都御史以下莫敢問,士隆劾奏之。
  • 12.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四》:正德十一年十二月……巡按直隸監察御史張士隆奏,參將石璽,先以失機革任,仍假未繳之敕,擅畜家兵,張大聲勢,其子指揮堅、奎,並改任大寧都司都指揮張憲等,俱大肆豪惡,當以法治之。都察院覆請得旨,璽已致仕勿問,並宥堅罪,惟逮奎、憲等仍以狀聞。
  • 13.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五》:正德十二年正月……召內閣府部大臣及科道官至左順門,太監蕭敬諭旨,以十三日郊祀畢,駕幸南海子觀獵……六科給事中葉相、十三道御史張士隆等各疏言,君德莫大於敬天,敬天莫嚴於郊祀,今駕出南郊,舉行大禮,六軍屯駐於外,百官駿奔於朝,萬姓快睹於野,顧乃注念盤遊,事涉不敬,況今天下諸司朝覲黜陟幽明,尤當以身率之,伏望上答天心,下全國體。聖念郊禮既畢,大駕即旋,以副大小臣民之願,宗社幸甚,疏入皆不報。
  • 14.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八》:正德十二年夏四月……十三道監察御史張士隆等言:“陝西鎮守太監廖鑾侄鎧者,已坐罪除名,覆冒功為錦衣千户,狠戾貪淫、假竊威福、招無賴之徒以為爪牙,結罷閒之官以諮謀議,強索民財、盜取官庫、凌辱宗室,庶人子女有受其笞撻者,陝人畏之如狼虎,將官副參而下皆納賄,復恐事敗,乃以氊帳等物進御希寵,由是諸所科索輙指為進御,自陝達京車輛填塞於道,雖飛報邊情者,遇之不得行,又拜巡撫都御史蕭翀為假父,益得恣其所為,跡其虐害陝人者,皆其父鵬害河南之故習也,河南以鵬致亂,今陝西各邊有警,鎧又亂之,萬一虜侵,其外民潰於內,其禍有不可勝言者,是時雖磔鎧於市,其將及乎,乞亟召鑾回,而置鵬、鎧於法,以杜亂階。”時六科給事中汪玄錫等亦以為言,皆不報。
  • 15.    《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列傳第七十六》:又劾錦衣千户廖鎧奸利事,且曰:“鎧虐陝西,即其父鵬虐河南故習也。河南以鵬故召亂,鎧又欲亂陝西。乞置鎧父子於法,並召還廖鑾,以釋陝人之憤。”鑾,鎧所從鎮陝西者也。錢寧素暱鎧,見疏大恨。
  • 16.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九》:正德十三年二月……降監察御史張士隆、許完為判官,士隆晉州、完定州。初寶坻人薛鳳鳴者,既以罪削仕籍家居,無賴益甚,出入諸貴幸門下,倚憑聲勢,而朱寧通其愛妾,故尤庇之,嘗與弟鳳翔有怨,唆緝事者發其陰事,收詣刑部,當刑部擬有冤,並捕鳳鳴鞫之,鳳鳴使其妾懷狀赴長安門愬屈,因自縊死門者以狀聞,仍坐鳳翔死,而出鳳鳴,狀復連及寶坻知縣周並,在鳳鳴素所仇者數十人,俱逮赴都察院。完與士隆先後治其獄,乃捕鳳鳴等對證,尋釋還職,而鳳鳴久系,寧怒,令鳳鳴女告治獄者偏枉,遂下二人於錦衣衞獄,於是都御史彭澤等亦被旨詰責,具疏引咎,乃鳳鳴諸所仇者盡抵罪,而完、士隆竟降級調外任,時御史周鵷、潘仿,亦嘗治鳳鳴事,俱為所捕,周鵷陰賂朱寧,得贖杖復職,潘仿巡按狹西逾年,代還乃逮問,仍擬調外任,都御史申救始免之。
  • 17.    《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列傳第七十六》:遂因士隆按薛鳳鳴獄以陷之。鳳鳴者,寶坻人,先為御史,坐罪削籍,諂事諸佞幸,尤善寧。與從弟鳳翔有隙,嗾緝事者發其私,下吏論死。刑部疑有冤,並捕鞫鳳鳴。鳳鳴懼,使其妾訴枉,自剄長安門外,詞連寶坻知縣周在及素所仇者數十人,悉逮付法司,而鳳鳴得釋。士隆與御史許完先後按治,復捕鳳鳴對簿,釋在還職。寧怒,令鳳鳴女告士隆、完治獄偏枉。遂下詔獄,謫士隆晉州判官。
  • 18.    《洹詞·卷五·亡友張仲修墓志銘》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1-01]
  • 19.    《洹詞·卷五·亡友張仲修墓志銘》:戊午喪父,貰屋貸粟以生,非厚者莫知其窘。
  • 20.    《洹詞·卷五·亡友張仲修墓志銘》:辛酉,奉母攜一妹卒業太學。
  • 21.    《洹詞·卷五·亡友張仲修墓志銘》:明年,試又不利。三原馬理伯循集友講學,大約明經修行,毋慕高虛,毋溺詁訓,毋耽辭,毋陷利與名,其志以洙泗為師。仲修獨持議曰:“諸君日端默戢戢,可謂能閒其心矣。要須於事為驗,其實身與世為二,理與事相乖,非聖人合外內之道也。”銑等弗可。
  • 22.    《洹詞·卷五·亡友張仲修墓志銘》:仲修又明年甲子,仲修及銑還安陽。
  • 23.    《洹詞·卷五·亡友張仲修墓志銘》:乙丑,赴春試,馬子見而欣然曰:“仲修昔者之言聖學也,吾輩其亟從事焉。”是春,仲修舉進士,授廣平推官,明嚴,民畏之。
  • 24.    《洹詞·卷五·亡友張仲修墓志銘》:正德壬申,晉監察御史,朝臣各立從,或以門生,或以鄉里,故知附大臣。大臣利其偵事護缺,曲庇顯升,仲修惡其然。光祿卿李良素諂事少師洛陽劉公,得美遷,又以女字少師孫子。少師以諫為劉瑾所逐,良詐言女乃他適。仲修上疏劾良,且曰:“使今大臣知彼小人終必相負,盍早絕之,而遑遑乎延正人也。”良竟坐罷。
  • 25.    《洹詞·卷五·亡友張仲修墓志銘》:癸酉,巡河東鹽法運使劉瑜貪而有奧援,遷參政,仲修劾罷之。革豪右以均商,嚴取曬以美鹽,以其暇建正學書院,鑿青石槽,開茅津,皆為大衢,車可行。
  • 26.    《洹詞·卷五·亡友張仲修墓志銘》:甲戌,內宮災,上疏曰:“陛下前有逆瑾之橫,後遭薊盜之亂,既不知警,方且興居無度,暱近非人,積戎醜於禁中,戲干戈於卧內,徹夜燕遊,外見煙燎。內廷大土木,權豪競華侈,親信內臣,取貨於外。又扣軍糧,皆名進貢,織造龍幄,科害靡極,鄙猥無聞。使之巡撫,納銀指揮,授之政事,盜伏而虜發,民竭而兵罷。守法御史如劉天和則就逮,張璞則死詔獄,閭閻之苦,禍機之畜,皆不知也。今宜痛懲前弊,更宜克慢絕淫,早朝親政,講官説經,師保論道,究精一之傳,考興亡之故,以表天下。褒衣博帶之雅,孰與市井狡穢之羣;廣廈細旃之樂,孰與邊徼兇危之隊。”不報。
  • 27.    《洹詞·卷五·亡友張仲修墓志銘》:乙亥,巡按鳳陽織造中官史宣酗酒作威,以大括財荷黃梃二,曰賜棍,有拒令者杖殺之。無論自都御史不敢禁,仲修疏言之,且列其賄若干。
  • 28.    《洹詞·卷五·亡友張仲修墓志銘》:丙子,還京守道事。有張順者,京大猾也,隨中官守雲南,毆門子死,潛回京避之。雲南巡撫移文逮之急,乃出官,以二𨽻押送至桃源重貨。二𨽻竊取淮上病,丐斃之。二𨽻告順死,勘實給文歸,已三年矣。
  • 29.    《洹詞·卷五·亡友張仲修墓志銘》:時錢寧大有寵,賜姓朱,廖鵬附之。初,鵬以中官廖堂為兄,守河南。鵬兇殘,積金帛如山。既敗,又以鑾為兄,鎮守陝西,而其子鎧用事。二廖名振京師,傾財納士夫,自師保元臣相與接席,酣飲或至旦。仲修率其僚疏其罪,且曰:“堂來鑾往,兄甫罷而弟嗣任;鵬內鎧外,父制中而子擅利。鵬毒河南,已起內盜;鎧毒陝西,必召外患。朝廷豈無他才,專用一家?兩省亦有何罪,日受百害邪?”鵬、寧大恨,罷職。御史薛鳳鳴殺人為巨盜,被逮,又夜自殺二婢子,置朝門外,懷牒訴其冤。鳳鳴素事逆瑾致富,又兇愎,當案者即遜去,累年不決。都御史幸庵彭公以獄付仲修及許御史完二君,掠治取服。鳳鳴知事急,貨錢寧,以其妻女往要之。寧受鳳鳴愬,為上奏,乃下仲修及許子補之獄。
  • 30.    《洹詞·卷五·亡友張仲修墓志銘》:七閲月,仲修降判晉州,補之定州判。仲修教民耕桑,如齊民要術法,果倍收民富。滹水決,數縣鹹災,仲修奉台檄往塞之,成晉知州。
  • 31.    《洹詞·卷五·亡友張仲修墓志銘》:今上入承大宗即位,誅竄奸宄,雪忠臣冤,仲修復御史。所司忌仲修才,仍擬知府。太宰熊峯先生石公曰:“凡官居者,悉以資深超用,而謫者、罷者,猶以淺資拘常調,是佞者常伸而忠常屈也,何以勸後?”乃得漢中守備副使。
  • 32.    《洹詞·卷五·亡友張仲修墓志銘》:地居終南、太白間,西南連蜀,東接鄖、豫。山巀嶪,羅立山中,長廣數千裏,有良田美隩,水泉沃灌宜牧。多竹木可材,文狸蔚豹可裘。民淘濱河沙得金。大抵逋逃者擅為業,歲貨軍官與通,則吞併弱小,藏大盜,伺便出掠。又好報讎殺人,急則生變。朝廷特置都御史鎮之。仲修首按軍官,殛貪用良。賊有王大、王二、閻仲良,結回回為患,官不敢捕,所在皆立親識,急則投匿,號曰賊主。
  • 33.    《洹詞·卷五·亡友張仲修墓志銘》:仲修召主諭之曰:“汝能擒賊即汝功,吾賞若重否?吾率軍焚山,汝等與存者幾?是二者禍福,汝何居?”見仲修備飭語直,皆叩頭曰:“幸公活我。”居數日,各獻賊。仲修又取賊主怙惡者十家破滅之,遂大安。乃堰響水溉田千畝,立堤防溢。又修雲霧水。
  • 34.    《洹詞·卷五·亡友張仲修墓志銘》:亡友張子仲修卒於漢中,嘉靖四年正月二十四日也。生成化乙未五月九日,享年五十有一。
  • 35.    《洹詞·卷五·亡友張仲修墓志銘》:仲修嘗改葬太孺人父暨母於大孟,葬姑姊於楊泛士、陸師淇。士趙錦貧,仲修過淇知之,出貲嫁其女,其子得妻。篤友誼,有終遇勝己者,禮信如師,銑聞之禮雲。
  • 36.    《洹詞·卷五·亡友張仲修墓志銘》:父諱魯,恢博自信,嗜酒,不以世故介懷,贈監察御史。母朱氏,封太孺人,勤節治生,性明辯,通世務,臨事即斷而和且安,吾友自以為弗及母雲……配石氏,安陽石釗女,封孺人,婉順吶口。仲修自入官,母夫人率就養,衣自一縷以上弗敢專。俸入,太孺人掌之。凡僚內人燕,孺人謝不敢往。事仲修,執役如婢。壯年不育,即謀妾於所親,仲修逡巡者數歲。今子一人,弓;女三人,皆妾劉氏子。孺人病癰五年,竟以嘉靖癸未十一月十有八日卒,享年五十。
  • 37.    《洹詞·卷五·亡友張仲修墓志銘》:亡友張子仲修卒於漢中,嘉靖四年正月二十四日也。生成化乙未五月九日,享年五十有一。嗟乎!吾友諱士隆,字仲修,河南安陽人,世居高平渠南,故號西渠。
  • 38.    申文喜.安陽出土明代張士隆墓誌考釋[J].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7,(第10期),58-67.
  • 39.    (清)查繼佐,罪惟錄 第1-4冊,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05,第2043頁.
  • 40.    《國朝獻徵錄·卷九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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