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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繼佐

鎖定
查繼佐(1601年8月1日-1676年3月4日), [1-2]  初名繼佑,入清更名省,或隱名為左尹。初字三秀,後字不省、友三。號非人氏、伊璜、敬修、與齋、輿齋、東山釣史。學者稱東山先生。浙江海寧人。明末清初史學家、文學家。 [6-7] 
查繼佐出身於書香門第,自幼勤奮讀書,稍長後擅於詩文,聲名鵲起,20歲起在私塾任教。崇禎六年(1633年),中試為舉人。明亡後,參加抗清鬥爭,曾任魯王政權兵部職方主事。抗清失敗後返回故里隱居,後又講學於杭州敬修堂。康熙十五年(1676年),去世。 [8] 
查繼佐一生勤於著述,其著作有六七十種之多,其中史學著作佔有重要位置,《罪惟錄》一書尤為重要,是一部紀傳體明史鉅著。他還撰寫了多部南明史著作,如綱目體史書《魯春秋》,專記魯王監國始末,兼及福王、唐王、桂王政權史事;傳記體史書《國壽錄》,記載明末浙江地區抗清的史事;《東山國語》,記載南明抗清殉節諸人傳略,分區編排,以地系人。 [8] 
別    名
查伊璜
三秀、友三
伊璜、與齋、東山釣史、釣玉
所處時代
明末清初
民族族羣
漢人
出生地
浙江海寧
出生日期
1601年8月1日酉時(17-19時) [1] 
逝世日期
1676年3月4日戌時(19-21時) [2] 
主要作品
《罪惟錄》
本    名
查繼佐

查繼佐人物簡介

查繼佐,本名繼佑,因應縣試時誤寫,遂沿用。生當亂世,累更字號:初字三秀,更字友三,又字伊璜、敬修,號與齋,又號左隱、方舟、發標、釣玉、興齋、晚號東山釣叟。浙江海寧袁花人。幼時家貧多病,好學不倦。明崇禎六年(1633年)舉人。
南明魯王時,曾任兵部職方主事,積極抗清。參加保衞錢塘江的武裝鬥爭,曾督兵在赭山(海寧西南)打敗過清軍,又從御史黃宗羲出師渡海,駐紮譚山。明亡後,更名省,字不省,還把“查”字寫成“楂”(古代給犯罪的人的名字加偏旁,這是查繼佐自比為罪人)。歸鄉闢敬修堂,聚眾講學,並編撰明史。清康熙二年(1663年),因莊廷鑨明史案被牽連入獄,經粵提督吳六奇奏辯得免。出獄後改名左尹,號非人氏,隱居於硤石東山,仍聚徒講學,人稱東山先生或樸園先生。
鈕琇的《觚剩》一書中有《雪遘》一文,評價查繼佐道:“浙江海寧查孝廉,字伊璜,才華豐豔,而風情瀟灑,常謂滿眼悠悠,不堪愁對,海內奇傑,非從塵埃中物色,未可得也。”
有筆記和史料認為查繼佐是《明史》案檢舉者:
(1)(清)陳康祺,《郎潛紀聞》:“惟海寧查繼佐、仁和陸圻,當獄初起,先首告,謂(莊)廷鑨慕其名列之參校中,得脱罪(按:小説傳奇,鹹謂繼佐由吳六奇得脱;《漁洋文集》亦云然,非也)。”
(2)(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湖州莊廷鑨作明史,以查伊璜刻入校閲姓氏。伊璜知,即檢舉學道,發查存案。此年七月,歸安知縣吳之榮持書出首,累計伊璜,伊璜辨曰:‘查繼佑系杭州舉人,不幸薄有微名,莊廷鑨遂將繼佐刻入校閲。’繼佑一聞,即出檢舉,蓋在庚子十月,吳之榮為莊廷鑨本縣父母,其出首在辛丑七月。若以出首早為功,則繼佑前之榮後,繼佑之功當在之榮上;若以檢舉遲為罪,則繼佑早而之榮遲,之榮罪不應在繼佑之下。今之榮以罪受上賞,而繼佑以功受顯戮,則是非顛倒極矣!諸法台幸為參祥。”
也有傳言查繼佐曾救助吳六奇,前者因此在《明史》案報恩營救後者,但是真實情況卻並非如以上小説家、野史家所言[3]。《查繼佐年譜》裏,查繼佐自己否認有此事,説:“葛如,方布衣野走,世傳餘有一飯之恩,懷之而思報。其實無是也。是則公在時已傳其事,故公為之辨。”乾隆時詩論家吳騫在《拜經樓詩話》中也認為此傳聞事不可靠。

查繼佐人物生平

查繼佐出身於小地主家庭。他五歲開始跟父親讀四書,七歲跟母親學詩。他的母親沈氏是處士沈宗武的女兒,通音韻反切之學,工詩文。查繼佐學習十分刻苦。十一歲時,他在臨近一個學館就讀,午間不能回家吃飯,早晨要帶粉餌去作為午餐。他往往一面走路,一面高聲朗誦讀過的書,有時把粉餌撒在沿路都全然不知。十二歲時,他到遠處讀書,住在學館,要自己做飯吃。由於他努力學習,十五歲就“文譽日起”。
二十歲時,查繼佐家道中落,開始在當地做塾師維持生活。由於他聲譽很高,富家望族都搶着聘請他。他一面教書,一面讀書。三十三歲時,他考中舉人後,寄居西湖南屏,讀書,講學,直到明朝滅亡,方懷着“亡國”的隱痛,回到自己的家鄉。
查繼佐不僅是一個學問淵博,在史學上很有成就的學者,而且是一個具有高度民族氣節的抗清志士。公元1645年閏六月,魯王朱以海在紹興稱“監國”。他聽到消息後,毅然渡江去參加了魯王政府。他在魯王政府,初任兵部職方主事,監鄭義興軍,後遷職方員外兼御史監軍,官至兵部職方司郎中。在魯王監國的一年中,查繼佐在浙東地區親自率軍抗擊清軍。多有所獲。為了西征,他費盡心血。親自組織兵力,派人設間行探,秘密聯絡太湖等地義旅,互相接應。可惜當時魯王政府內部分裂,政治腐敗。他的主張處處遭到掣肘,未能實現。
公元1646年六月,清軍攻佔紹興,魯王政府復亡,查繼佐輾轉回到家鄉海寧,發憤著書立説。公元1652年,查繼佐52歲,離家到西湖覺覺堂講學,旋又主講杭州鐵冶嶺之敬修堂。各省學子不遠千里前來就學,成一時講學之盛。從此,查繼佐一面講學,一面著書,一直到去世。
查繼佐一生寫過很多種書。沈起《查東山年譜》説查繼佐“全集一百二十冊,約八千餘頁”。其中大部分是歷史書,特別是關於明清易代之際的歷史書。可惜大部分已經散佚,現流傳下來的只有《罪惟錄》、《魯春秋》、《東山國語》,《釣業》數種而已。

查繼佐代表作品

罪惟錄》是一部紀傳體的明史。原名《明書》,後來改名《罪惟錄》,取孔子“罪我者其惟春秋”(知我罪我,其惟春秋)之義(一説取“獲罪惟錄書”之義)。查繼佐在《罪惟錄》中貌似堅持反清立場。他在《自序》中假意明確表示,自己是明朝人,不是清朝百姓。書中都用明朝年號,直到清康熙三年,仍稱永曆十八年。南明各主,均列本紀。福王稱安宗簡皇帝。建文崇禎兩帝諡號,皆從弘光朝所定,不用清政府所諡。對清朝或稱“滿人”,或稱“後金”,或稱“建彝”、“建虜”,或稱“東師”、“北師”,絕不稱“大清”。書中對抗清人物立傳特別多。並隨處發抒對滿人和投降派的憤恨。如書中引張煌言的《報韓論》説:“自古稱張良始終為韓,先儒論之詳矣。今世仕虜庭者多借此為口實,以建州固常驅賊,遂以沛公亡秦,子房事漢為擬。噫!何其不猶之甚也!”
查繼佐門人沈起所撰《查東山先生年譜》中,對此事敍之甚詳,且無所諱言。其曰:清順治十八年,莊史案將發時,陸子麗京(圻,字景宣,錢塘人)告先生曰:“南潯有莊鑨者(字子相,湖州人,貢生)作《明史紀略》,參閲姓氏首列東山(摘按,即查繼佐),次範子文白(驤),次及某,共十八人。(日記作廿一人)作序者李霜回(令皙)也。”先生殊駭,所謂大警者定以此矣。擬牒當事,從刀筆家稱此書不工。先生曰:“吾三人不工,此書是仇莊,非善。”因投牒督學,手著四六體,中一聯:“倘或犯於所忌,間有非所宜言。”併入範、陸名於牒,範、陸不知也。率此一聯,生三家三百餘口。
陳去病《五石脂》載,同時以不列名而獲免者,尚有四人……陸璘,查伊璜、範文白、陸麗京……伊璜名繼佐,海寧舉人……庚子書成頒佈,三人以不相聞,於順治十八年辛丑十二月,具呈學道胡尚衡,辨明其誣……謂查三人,雖不比之榮之發覺,亦系首事之人,依律頒賞。故之榮廕襲拜他哈哈番,並給朱莊財產十分之一。查、範、陸亦得頒給器用什物。據《費恭庵日記》,謂曾親見查等在慈感寺前領取朱、莊家具,約十餘舟雲。
明史紀事本末》:湖州莊廷鑨作明史,以查伊璜刻入校閲姓氏。伊璜知,即檢舉學道,發查存案。此年七月,歸安知縣吳之榮持書出首,累計伊璜,伊璜辨曰:“查繼佑系杭州舉人,不幸薄有微名,莊廷鑨遂將繼佐刻入校閲。繼佑一聞,即出檢舉,蓋在庚子十月,吳之榮為莊廷鑨本縣父母,其出首在辛丑七月。若以出首早為功,則繼佑前之榮後,繼佑之功當在之榮上;若以檢舉遲為罪,則繼佑早而之榮遲,之榮罪不應在繼佑之下。今之榮以罪受上賞,而繼佑以功受顯戮,則是非顛倒極矣!諸法台幸為參祥。”(按,繼佑是繼佐原名,因科舉之錯而從其誤)
《罪惟錄》的撰寫時間,據自序説,從甲申年(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開始,壬子年(康熙十一年,公元1672年)寫成,用了29年的時間。這部書是在極端險惡的環境中寫成的。當時清政府最忌私人撰寫明史,尤其是易代之際的歷史,唯恐把歷史真像揭露出來。浙江湖州南潯人莊廷鑨購得朱國楨《列朝諸臣傳》稿本,補以崇禎朝事,定名《明書》,用自己的名字刊刻。因為書中稱努爾哈赤為建州都督,不用清朝年號,康熙元年被入告發,結果莊氏全族和為此書寫序、校閲、刻字、印刷以至賣書、買書的人和地方官,都被處死,死者70餘人。查繼佐列名參校,亦被逮捕入獄,幸經友人多方營救,才得免死。在這樣一個萬分恐怖的情況下,查繼佐冒着滅族的危險,終於把《罪惟錄》寫了出來。他在自序中説,手稿改易了數十次,備極辛苦。
《罪惟錄》的材料來源,關於明末史事,一部分是作者自身所經歷,尤其關於魯王政府的歷史,作者就是當事人。許多人的傳裏都有關於他的記載。一部分是調查訪問得來的.這在許多篇章中都有所説明。他在《自序》中所謂“耳採經數千人”,就指的是調查研究。關於崇禎以前的史料,一部分採自莊廷鑨《明書》,一部分採自明纂國史和實錄。黃尊素著有《時略》,記嘉靖隆慶時事及諸臣奏疏,其子黃宗羲著《續時略》,記萬曆至崇禎朝事及奏疏。宗羲與繼佐在魯王政府同事,因此《罪惟錄》部分史料可能得之於黃宗羲。
《罪惟錄》是一部未定稿。書中常有“某卷顛倒錯亂,當重為排定”一類的批語和“當入某目”的眉注,可以概見。原稿在作者當時已經“水溢火焦,泥塗鼠齧,零落破損”收藏者懼禍,又將“建虜”、“滿兵”等字樣都塗改成“大清”,在南明各主及年號上加一“偽”字,所以稿本已非完璧。1931年,張宗祥借得浙江吳興劉氏嘉業堂所藏原稿加以校補,釐訂為本紀22卷、志32卷、傳36卷(皆為類傳),並子目合共102卷。1936年,上海商務印書館據嘉業堂原稿,將塗易可辨的字恢復原樣,加註張氏校補文字,影印行世。歷經滄桑,沉埋了二百多年的《罪惟錄》,至此才得與世人見面。
《罪惟錄》最注意“靖難”(指明成祖朱棣奪取皇位的事)以及明清易代之際的記載。《荒節傳》中人物都是“靖難”迎降諸臣。《播匿傳》所記孫鎮以下44人都是“靖難”時反對成祖的,田時震以下40人都是明末抗清的。《抗運》、《致命》兩傳,亦大多為“靖難”和易代之際的人物。王鴻緒的《明史稿》、傅維麟的《明書》和清代官修的《明史》,對於“靖難”的記載,往往把真實情況湮沒。牽涉到清入關以前的事和易代之際的事,更是諱莫如深,略而不詳。
查氏《罪惟錄》翔實過於三書,尤其是關於清入關以前的歷史和易代之際的歷史,可以補正三史的缺失。此書也有一些缺點:記事間有自相牴牾處,取材間有道聽途説,失於考核處,列傳分類,亦有不盡允當處,外志一篇,簡直是小説,不是歷史。但總起來説,此書大醇小疵,終不失為一部有價值的史書。

查繼佐人物軼事

野史小説中記載的查繼佐與吳六奇
清代文學家鈕琇的《觚剩》一書中有《雪遘》一文,記載查繼佐獨酌賞雪,見一乞丐破衣爛衫卻氣宇軒昂,便招其同飲,後又贈寒衣,勉其自強。入清後,此丐積軍功官至提督,專誠邀查赴任所,後贈宅邸以報當年一酌之恩,並送一座名為英石峯的奇石給查繼佐 [1]  ,此石改名為皺雲峯,後世譽為江南三大名石
清代文學家蒲松齡聊齋志異》有《大力將軍》一則,敍查伊璜遇吳六奇,稱吳六奇為“吳六一”:“後十餘年,查猶子令於閩,有吳將軍六一者,忽來通謁” [2]  ,記載查繼佐在一廟內看見吳六奇單手可以升起廟內的大鐘,並取出藏在鍾內的剩飯,驚為奇人,認為他在這個亂世應該報效社會,使其異能得以發揮。爾後,中國改朝換代,而吳六奇官至水陸提督,衣錦榮歸後向查繼佐道謝。
除此之外,在清代徐珂的《清稗類鈔》、王士禎的《香祖筆記》、蔣士銓的《雪中人》《鐵丐傳》,以及鄭昌時的《韓江聞見錄》等作品中,都有相似的的記載描述。
初,吳六奇微時曾行乞鹽官,查繼佐見其有勇力,迭與痛飲,贈資助歸。後吳六奇從軍,官至提督,不忘舊恩。查氏蒙難,竭力營救。曾迎查到廣東小住,曾助其翻建住宅。吳六奇並訪得奇石縐雲峯,由海路運來袁花查宅。縐雲峯為江南三大名石之一,百餘年來歷經變遷,今屹立於杭州花圃之江南名石園中。
至於莊廷鑨明史案,普遍認為是吳六奇搭救了查繼佐。蒲松齡《聊齋志異》中“大力將軍”一則,敍查伊璜遇吳六奇,結語説:“後查以修史一案,株連被收,卒得免,皆將軍力也。”評語稱:“厚施而不問其名,真俠烈古丈夫哉。而將軍之報,慷慨豪爽,尤千古所僅見。如此胸襟,自不應老於溝瀆。以是知兩賢之相遇,非偶然也。”《觚剩》一書中敍此事雲:“先是苕中有富人莊廷鑨者,購得朱相國史稿,博求三吳名士,增益修飾,刊行於世,前列參閲姓氏十餘人,以孝廉夙負重名,亦借列焉。未機私史禍發,凡有事於是書者,論置極典。吳力為孝廉奏辯得免。”(相關情節,在金庸小説《鹿鼎記》第一回“縱橫鈎黨清流禍 峭茜風期月旦評”中也有描寫,至於吳六奇為天地會香主等情節,自然是小説家的虛構了。)
當事人的否認與後世的質疑
野史筆記稱查繼佐曾救助吳六奇,前者在明史案報恩營救後者,也稱查繼佐獲釋後沉迷聲色,眷養十二名女優,教習歌舞,終日嬉樂。但是真實情況卻並非如以上小説家、野史家所言。 [3]  《查繼佐年譜》裏,查繼佐自己否認有此事,説:“葛如,方布衣野走,世傳餘有一飯之恩,懷之而思報。其實無是也。是則公在時已傳其事,故公為之辨。”。乾隆時詩論家吳騫在《拜經樓詩話》中也認為此傳聞事不可靠。 [4] 
《明史》一案首告者
查繼佐被認為是《明史》一案首告者,在歷史中多有記載。
查繼佐門人沈起所撰《查東山先生年譜》中,對此事敍之甚詳,且無所諱言。其曰:清順治十八年,莊史案將發時,陸子麗京(圻,字景宣,錢塘人)告先生曰:“南潯有莊鑨者(字子相,湖州人,貢生)作《明史紀略》,參閲姓氏首列東山(摘按,即查繼佐),次範子文白(驤),次及某,共十八人。(日記作廿一人)作序者李霜回(令皙)也。”先生殊駭,所謂大警者定以此矣。擬牒當事,從刀筆家稱此書不工。先生曰:“吾三人不工,此書是仇莊,非善。”因投牒督學,手著四六體,中一聯:“倘或犯於所忌,間有非所宜言。”併入範、陸名於牒,範、陸不知也。率此一聯,生三家三百餘口。
陳去病五石脂》載,同時以不列名而獲免者,尚有四人……陸璘,查伊璜、範文白、陸麗京……伊璜名繼佐,海寧舉人……庚子書成頒佈,三人以不相聞,於順治十八年辛丑十二月,具呈學道胡尚衡,辨明其誣……謂查三人,雖不比之榮之發覺,亦系首事之人,依律頒賞。故之榮廕襲拜他喇布勒哈番,並給朱莊財產十分之一。查、範、陸亦得頒給器用什物。據《費恭庵日記》,謂曾親見查等在慈感寺前領取朱、莊家具,約十餘舟雲。
《明史紀事本末》:湖州莊廷鑨作明史,以查伊璜刻入校閲姓氏。伊璜知,即檢舉學道,發查存案。此年七月,歸安知縣吳之榮持書出首,累計伊璜,伊璜辨曰:“查繼佑系杭州舉人,不幸薄有微名,莊廷鑨遂將繼佐刻入校閲。繼佑一聞,即出檢舉,蓋在庚子十月,吳之榮為莊廷鑨本縣父母,其出首在辛丑七月。若以出首早為功,則繼佑前之榮後,繼佑之功當在之榮上;若以檢舉遲為罪,則繼佑早而之榮遲,之榮罪不應在繼佑之下。今之榮以罪受上賞,而繼佑以功受顯戮,則是非顛倒極矣!諸法台幸為參祥。”(按,繼佑是繼佐原名,因科舉之錯而從其誤) [5] 

查繼佐主要著作

查繼佐作品
查繼佐作品(2張)
查繼佐癖好歷史,著作甚豐。明亡後,他花了29年時間,易稿數十次,訪問數千人,始完成明史鉅著《罪惟錄》,記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甚多(後經里人張宗祥校訂整理,於1936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其《班漢史論》《魯春秋》《東山國語》《國壽錄》等均系極有價值的歷史著作。
精音律,喜彈唱拍曲,家有女樂班,親自教授,蜚聲江南。著有雜劇《續西廂》《鳴鳳度》,傳奇《三報恩》《非非想》等。
另著有《敬修堂同學出處偶記》《東山外記》《五經説》《四書説》《通鑑嚴》《知是錄》《兵榷》《南語》《北語》《敬修堂説造》《敬修堂弟子目錄》《豫遊記》《獨指直嗤》《詩可》《敬修堂詩集》《説疑》《粵遊雜詠》等。兼善書畫,亦有名於世。
參考資料
  • 1.    《觚剩(續編)》正文·卷七·粵觚上
  • 2.    《聊齋志異》卷六 大力將軍
  • 3.    韓逢華:《查繼佐與明史案》,《蘇州教育學院學報》2007年3月 第24卷第1期
  • 4.    《拜經樓詩話》:“查東山先生遏吳順恪事,世皆豔稱。予觀東山所作《敬修堂同學出處偶記》,有似出於傳聞之過者。豈當日以其既貴而故為之諱耶?”
  • 5.    《明史紀事本末》  .百度貼吧[引用日期2012-11-29]
  • 6.    錢仲聯、傅璇琮、王運熙等總主編.中國文學大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7.第1096頁
  • 7.    鄭天挺、吳澤、楊志玖主編;翁獨健、蔡美彪、李學勤等副主編.中國歷史大辭典下卷.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第2128頁
  • 8.    查繼佐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3-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