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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金

鎖定
後金(1616年—1636年),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的基礎上,於明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創建的國家, [103]  為區別於完顏氏金朝,稱之為“後金”。歷經兩汗二十年,與明朝並立,是清朝的前身。
萬曆十一年(1583年),努爾哈赤以祖、父遺甲十三副起兵,對建州女真各部展開了兼併戰爭,統一了建州各部。 [104]  先後兼併海西女真東海女真,統一了東北地區的女真各部。天命元年(1616年)努爾哈赤建國,國號金,建元天命,羣臣上尊號為覆育列國英明皇帝, [106]  自尊為天命皇帝。 [107]  天命三年(1618年)努爾哈赤以“七大恨”祭告天地,起兵反明。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爾哈赤病死,皇太極繼位,改元天聰。天聰元年(1627年)皇太極迫使朝鮮稱弟納貢。 [1]  天聰九年(1635年)皇太極征服漠南蒙古。同時皇太極針對努爾哈赤時期的社會矛盾進行了一系列改革,繼續完善和擴大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史稱“天聰新政”。並改族名為“滿洲”。天聰十年(1636年)皇太極稱帝,改國號大清,改元崇德
後金建國之初,疆域東起日本海,西至遼東邊牆,南達鴨綠江,北接嫩江,佔據了東北大部分地區。 [2]  改國號前夕,其疆域已經擴展到南達長城沿線,東北到外興安嶺,西北到貝加爾湖,西達青海 [118-119]  東至庫頁島之間的廣闊區域。
努爾哈赤確定的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實際上是一種貴族共和政體。皇太極以八旗軍事制度為基礎,削弱女真貴族的權力,改革軍事、政治結構和制度,逐步確立了封建君主專制政體。
概述圖片來源:《中國古代史地圖集》 [3] 
中文名
後金
外文名
The Later Jin Dynasty
別    名

大金
時間範圍
1616年 至 1635年
可    汗
愛新覺羅·努爾哈赤、愛新覺羅·皇太極
都 城
天眷興京(1616—1621年)、東京城(1621—1625)、天眷盛京(1625—1636)
主要城市
開原、鐵嶺、廣寧、蓋州、復州
語 種
漢語、滿語、蒙語
貨 幣
天命汗錢天聰汗錢
主要民族
女真族、漢族、蒙古族
開國帝王
愛新覺羅·努爾哈赤 [107] 

後金國號

滿文天命金國汗之印 滿文天命金國汗之印 [108]
天命元年(1616年)正月,努爾哈赤建國,號“覆育列國英明皇帝”, [106]  關於後金國號,近代首位撰文探討先清時期國號議題者是日本學者市村瓚次郎,他運用朝鮮與金國往來文書、崇謨閣稿簿、金國汗致皮島將領函,並輔以《大金喇嘛法師寶記》碑文,論證先清國號為“金”。 [109]  其後的1914年,稻葉巖吉添補撫近門門額、遼陽喇嘛墳、大石橋娘娘廟等刻有“大金”字樣之文物,進一步印證“金國説”。 [110]  繼而,蕭一山1923年指出《內閣大庫檔》中的《皇太極諭軍民人等知悉》亦以“金”為國號,再度支持“金國説”。 [111] 
黃彰健於1966年始倡“混合説”。其文的主要佐證有三:一是朝鮮光海君十一年(1619年;萬曆四十七年;天命己未年)之《朝鮮實錄》曾載努爾哈赤國書上有“後金天命皇帝”印文;二是《原檔》或《老檔》中皆記載的“amaga aisin(後金)”孤證;三是《朝鮮實錄》《明實錄》及諸文集中的“後金”稱謂。黃氏認為努爾哈赤於萬曆四十七年將國號從“建州”改為“後金”,天啓元年(1621年)左右再改成“金”。 [112]  稍後,李學智1973年發現被黃彰健視為主要證據之一的努爾哈赤印璽,其實為一老滿文印,且屢鈐蓋於內閣大庫的檔案上,實應讀作abkai fulingga aisin gurun han i doron,漢譯“天命金國汗之印”,也就是説,《朝鮮實錄》中的記載並非直譯,而是意譯。 [113]  蔡美彪認為,“後金”既不是努爾哈赤自建的國號,也非出於後世史家的追稱。它初見朝鮮,又由朝鮮傳到了明朝。金國草擬文書的漢人也不無可能偶用“後金”之稱,但並非正式的國名。依據名從主人的通例,把努爾哈赤的國家稱為金國,當更符合歷史的實狀。 [4] 
天聰十年(1636年)皇太極改國號“大清”,改元崇德,“金”為國號首尾20年。 [5] 
有關先清時期國號之研究 有關先清時期國號之研究 [114]

後金歷史

後金建州興起

  • 建州三衞起源
奴兒干都司形勢圖 奴兒干都司形勢圖 [117]
女真人一直居住在東北地區,後分為三部,其中一部最為強大,該部明代時稱為建州女真。明朝後期,建州女真族在長白山西麓,松花江遼河流域一帶興盛起來。明太祖時,明為包抄和壓制北元殘餘勢力,在遼寧一帶設立遼東都指揮使司,開始着手控制女真部。永樂二年(1404年)四月,明廷遣欽差王可仁到圖們江,正式設立建州衞。永樂十四年(1416年),明廷正式設建州左衞鳳州,委任猛哥帖木兒專管建州左衞事宜。宣德八年(1433年),猛哥帖木兒因協助明廷招撫楊木答兀,刷還被他虜去的明人,反被楊木答兀殺害。倖存的凡察繼猛哥帖木兒後被明廷封為都督金事。 [6] 
正統三年(1438年),建州衞遷至渾河上游的蘇子河流域,以今赫圖阿拉為中心住牧。正統五年(1440年),建州左衞亦遷至此地,居佛阿拉城(今遼寧新賓永陵鎮)。正統七年(1442年),明廷從建州左衞中析出建州右衞,委猛哥帖木兒的弟弟凡察掌右衞,委猛哥帖木兒之子董山掌左衞,以馬爾墩嶺為界,建州三衞由此形成。 [6] 
  • 統一建州三衞
覆育列國英明皇帝努爾哈赤
覆育列國英明皇帝努爾哈赤(6張)
萬曆十一年(1583年)二月,塔克世同其父覺昌安試圖赴古勒山城(今遼寧撫順上夾河鄉)勸降叛明的內弟阿台,不料尼堪外蘭李成梁破城後縱兵屠城,父子均在混亂之中喪生。 [7]  五月,努爾哈赤為報祖、父之仇,以塔克世“遺甲十三副”起兵,向引導明軍的圖倫城主尼堪外蘭發動進攻,是役,努爾哈赤攻克圖倫城(今遼寧撫順湯圖鄉),尼堪外蘭逃至甲版城(今遼寧撫順東甲邦)。這次戰役揭開了努爾哈赤統一女真各部的序幕。八月,努爾哈赤攻打甲版城,尼堪外蘭聞風輾轉逃往撫順附近的鵝爾渾城(今遼寧撫順東渾河畔)。努爾哈赤再度撲空,遂收尼堪外蘭部眾後而還。 [8]  萬曆十二年(1584年)正月,努爾哈赤向李岱駐守的兆佳城(今遼寧新賓趙家村)發動攻擊,並生擒李岱。 [9]  萬曆十三年(1585年)二月,努爾哈赤在對蘇克蘇滸部、董鄂部取得勝利之後,又劍指蘇克蘇滸部左鄰之哲陳部 [10]  萬曆十四年(1586年)七月,明廷見努爾哈赤勢大,而尼堪外蘭已毫無利用價值,決定不再對其進行庇護。努爾哈赤命齋薩等殺尼堪外蘭。 [11]  萬曆十五年(1587年)在佛阿拉城(今遼寧新賓永陵鎮)“自中稱王”、“始定國政”,建立起初具規模的政權。
萬曆十六年(1588年)四月,蘇完部長索爾果、董鄂部長何和禮、雅爾古部長扈爾漢率三部軍民歸附努爾哈赤,使其聲勢大震。努爾哈赤厚待來投之諸部首領,以索爾果之子費英東為一等大臣、將長女許配給何和禮、並收扈爾漢為養子,賜姓覺羅。六月,努爾哈赤正式頒定國政,自稱“淑勒貝勒”。九月,努爾哈赤攻克完顏部王甲城(今遼寧新賓老城鎮)。 [12] 
  • 統一建州女真
萬曆十七年(1589年)正月,努爾哈赤再戰兆佳城(今遼寧新賓趙家村),斬城主寧古親章京。十月,明廷以努爾哈赤為建州衞都督僉事。 [13] 
萬曆十九年(1591年)正月,努爾哈赤兼併了長白山部鴨綠江部,統治範圍日益擴大。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相繼征服朱舍裏部訥殷部,將長白山三部納入自己的勢力範圍。 [14] 
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九月,海西女真葉赫部首領布寨聯合烏拉部輝發部哈達部及蒙古科爾沁部等九部向建州發動進攻。雙方戰於古勒山(今遼寧新賓上夾鄉古樓村西北)。努爾哈赤集中兵力,攻其主力,大敗九部聯軍,陣斬布寨,生擒烏拉部首領布佔泰,從而為其統一戰爭奠定了基礎。 [15]  由於海西女真勢力強大,難以迅速征服,努爾哈赤遂採取遠交近攻、分化瓦解,各個擊破的策略。在與明廷深示臣服,與朝鮮、蒙古表示友善的同時,重點拉攏勢力較強的葉赫、烏拉二部。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七月,努爾哈赤送回布佔泰,支持布佔泰為烏拉部首領,又娶其妹為妻。 [16]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正月,努爾哈赤又與葉赫部首領葉赫那拉·布揚古葉赫那拉·金台吉聯姻,椎牛刑馬為盟,逐步孤立了哈達部和輝發部。 [17] 
  • 征討野人女真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正月,努爾哈赤命長子褚英統兵出征瓦爾喀諸部,拉開統一東海女真的序幕。同時,努爾哈赤還征服了散居於烏蘇里江和松花江下游、混同江兩岸包括赫哲費雅喀等族在內的使犬部,攻取了外興安嶺以南、烏第河流域包括鄂温克、鄂倫春等族在內的使鹿部,為統一東北打下基礎。 [18]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七月,努爾哈赤命扈爾漢徵黑龍江中游的薩哈連部不久,努爾哈赤又派兵繼續收服東海散居各部,攻佔庫頁島及附近島嶼。 [18] 
  • 統一海西女真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二月,努爾哈赤下令借用蒙古文字編制滿文 [19]  九月,努爾哈赤以背盟為由,滅掉哈達部,擒殺猛骨孛羅。哈達部在海西女真四部中首先滅亡。 [20]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努爾哈赤放棄佛阿拉城,攜帶家眷遷至赫圖阿拉(今遼寧新賓永陵鎮老城村),興築新的都城。 [21]  赫圖阿拉城被稱為滿族的崛興之地,它是後金政權早期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的中心。努爾哈赤在此十七年,對女真人崛起起到重要的作用。次年,明廷授努爾哈赤“龍虎將軍”。 [22] 
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九月,努爾哈赤以輝發部兵助葉赫和拜音達裏背約不娶建州女為由,發兵圍攻輝發城。是役,建州兵殺拜音達裏父子,輝發部滅亡。 [23]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正月,努爾哈赤親率大軍抵達烏拉部,與布佔泰親率的三萬兵馬在弗兒哈城(今吉林永吉烏拉街鎮)展開決戰。建州大將安費揚古冒充烏拉敗兵混入烏拉城(今吉林永吉烏拉街鎮)內並奪取了城池,布佔泰之子達拉穆自殺。布佔泰從弗兒哈決戰中脱身回救烏拉城(今吉林永吉烏拉街鎮),但見城頭到處飄着建州的旗幟,便倉皇出逃,投奔葉赫而去,烏拉部滅亡。 [23] 

後金建國大金

天命元年(1616年)正月,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城(今遼寧新賓永陵鎮老城村)建國,上尊號“覆育列國英明皇帝”, [106]  建元天命。敍羣臣功,封代善、阿敏莽古爾泰皇太極和碩貝勒,並稱四大貝勒。命額亦都費英東、何和禮、扈爾漢安費揚古為五大臣,同聽國政。 [24]  七月,努爾哈赤派兵兩千人對黑龍江中游地區的薩哈連部進行征討。 [25] 
薩爾滸之戰 薩爾滸之戰 [116]
天命三年(1618年)四月,努爾哈赤公開向明朝問罪,發佈“七大恨”誓師告天。 [26]  隨即努爾哈赤兵分兩路攻明,以左翼四旗進攻東州城(今遼寧撫順小東鄉)、馬根單堡(今遼寧撫順馬郡村),自己親率右翼四旗直取撫順城(今遼寧撫順)。佯裝商人的後金先鋒部隊與撫順城內的後金軍裏應外合一舉襲取撫順,中軍千總王命印、把總王學道、唐鑰順等戰死,李永芳投降。左翼四旗亦攻克東州城、馬根單堡。東州城守將李弘祖戰死,馬根單堡守備李大成被俘。七月,後金軍破鴉鶻關而入,進犯清河城,明參將鄒儲賢、援遼遊擊張旆亦戰死。 [27] 
天命四年(1619年)二月,明軍分四路進攻後金。努爾哈赤決定“憑爾幾路來,我只一路去”的方針,後金軍在薩爾滸(今遼寧撫順東渾河南岸)以集中兵力、各個擊破,五天之內連破三路明軍,殲滅明軍約五萬人,繳獲大量軍用物資,明軍除行動遲緩的李如柏一路敗退倖存外,其餘幾路被後金全殲,薩爾滸大戰以後金全勝、明軍大敗而結束。 [28] 
六月,努爾哈赤攻佔遼東重鎮開原城(今遼寧開原老城鎮),明總兵馬林、副將於化龍、參將高貞、遊擊於守志、守備何懋官等皆戰死。努爾哈赤遷往界藩城(今遼寧撫順縣界藩山上),在此僅居一年零三個月。 [29]  七月,努爾哈赤又攻佔鐵嶺城(今遼寧鐵嶺銀州鎮)。 [30]  八月,努爾哈赤徵葉赫,葉赫有二城,貝勒金台吉守東城(今吉林梨樹葉赫鄉),其弟布揚古、布爾杭古守西城(今吉林梨樹葉赫鄉)。分軍圍之,金台什、布揚古不降被殺,布爾杭古投降,葉赫部滅亡。 [23]  [31]  九月,努爾哈赤命嶽託、碩託與代善分家,並宣佈廢掉代善的太子之位。
天命五年(1620年)九月,因薩爾滸之戰,界藩城成為後方,努爾哈赤意識到薩爾滸的重要性,因而遷往薩爾滸,新建薩爾滸城(今遼寧撫順縣東薩爾滸山下)。 [32] 

後金經略遼瀋

天命六年(1621年)二月,努爾哈赤以代善、阿敏莽古爾泰、皇太極“四大貝勒”分月值理政事。三月,努爾哈赤率軍攻打瀋陽城(今遼寧瀋陽),明總兵賀世賢、副將尤世功等分兵守城,努爾哈赤遣偵騎挑戰,賀世賢率部出城迎擊,中伏敗亡。尤世功出兵相救,亦戰死。十三日,後金佔領瀋陽城。十八日,努爾哈赤發兵攻打明遼東都司治所遼陽城(今瀋陽遼陽),明遼東經略袁應泰見大勢已去,自縊而死。努爾哈赤奪取遼陽城後,數日間又連下金州(今遼寧金州)、復州(今遼寧瓦房店)、海州(今遼寧海州)、蓋州(今遼寧蓋州)等地,河東十四衞盡為後金所有。當月,努爾哈赤即遷都遼陽城,在遼陽城東太子河東岸新建東京城(今遼寧遼陽)。 [33] 
天命七年(1622年)正月二十日,後金軍渡遼河,逼近西平堡(今遼寧盤山古城子鎮),明廣寧巡撫王化貞率廣寧之兵共數萬明軍前往救援,援軍合兵一處與後金交戰,大敗。二十三日,王化貞出逃廣寧城(今遼寧北鎮),明遊擊將軍孫得功、守備黃進等獻城,後金兵不血刃佔領廣寧城。緊接着又連陷義州、錦州、大淩河等遼西四十餘城堡。熊廷弼、王化貞率明軍殘部與數十萬流民往山海關而去。 [34] 
天命十年(1625年)三月,努爾哈赤又將都城從東京城(今遼寧遼陽)遷至瀋陽城(今遼寧瀋陽)。 [35]  十一月,和碩貝勒莽古爾泰、貝勒濟爾哈朗阿巴泰等支援科爾沁部,此時察哈爾林丹汗圍科爾沁部之克勒珠爾根城已數日,後金大軍至農安塔林丹汗夜遁。 [36] 
天命十一年(1626年)正月十四日,努爾哈赤率領諸貝勒大臣等十三萬大軍,號稱二十萬,西渡遼河,進攻寧遠城(今遼寧興城),不敵明軍;二十七日,撤寧遠之兵回師瀋陽城(今遼寧瀋陽)。 [37]  四月初四,努爾哈赤試圖重振低落的士氣,率軍征討喀爾喀巴林部,大獲全勝。 [38]  五月二十一日,努爾哈赤出城迎接前來瀋陽的科爾沁部奧巴貝勒,封為土謝圖汗。 [39]  八月十一日,努爾哈赤於瀋陽四十里的靉雞堡(今遼寧瀋陽大挨金村)病逝,天聰二年(1628年)葬於福陵。 [40]  代善與其子嶽託及薩哈廉,擁皇太極嗣汗位。 [41]  九月一日,皇太極即汗位,焚香告天,宣佈次年為天聰元年。 [42] 

後金東征西討

天聰元年(1627年)正月,皇太極命阿敏、濟爾哈朗、阿濟格杜度、嶽託、碩託諸貝勒統兵出征朝鮮。後金一路勢如破竹,連下義州(今朝鮮平安北道新義州市)、定州(今朝鮮平安北道定州市)、郭山(今朝鮮平安北道郭山郡)、安州(今朝鮮平安南道安州市)、平壤(今朝鮮平壤特別市)、黃州(今朝鮮黃海北道黃州郡)、平山(今朝鮮海北道平山郡)諸城,朝鮮國王李倧逃往江華島(今韓國仁川廣域市江華郡)。後金軍至平山時始與朝鮮議和。二月,後金與朝鮮結成盟誓後,後金撤退。五月,皇太極親率後金軍圍錦州城(今瀋陽錦州),攻寧遠城(今遼寧興城)。明軍士卒多戰死,仍力戰不退。後金軍於是解寧遠圍,增兵攻錦州,後金士卒損傷無數,錦州終不可破。六月,後金撤軍。 [43] 
天聰二年(1628年)二月,皇太極統大軍親征察哈爾所屬的多羅特部,進至敖木倫,俘獲一萬一千二百人。八月,與喀喇沁部議和,九月調科爾沁、喀喇沁、敖漢、奈曼及喀爾喀諸部兵來會。 [44]  九月,後金大軍出征察哈爾 [45]  。至席爾哈、席伯圖(原為錫伯族居住之處,後成為地名)、英、湯圖等處,俱下。十月,勝利而歸。 [46]  這次出征,後金既打擊了大敵察哈爾部,也進一步鞏固了對已歸服的蒙古諸部的統治。
己巳之變
己巳之變(1張)
天聰三年(1629年)十月,皇太極親統大軍攻明。 [47]  十二月,抵達長城,分三路由龍井關(今河北遷西龍井關村)、大安口(今河北遵化大安口村)、洪山口(今河北遵化洪山口村)攻入。明軍毫無防備,一觸即潰。後金軍先後攻克遵化衞(今河北遵化)、薊州鎮(今河北遵化三屯營鎮),經三河(河北三河)、略順義(今北京順義)、破通州(今北京通州),與明軍大戰於北京城(今北京)下。 [48]  隨後攻破良鄉(今北京房山良鄉鎮)、固安(今河北固安)、房山(今北京房山),東據遷安(今河北遷安)、灤州(今河北灤州)、永平(今河北盧龍)等地。 [49]  前後計七個月,於天聰四年(1630年)五月最後撤兵,史稱“己巳之變”。 [50]  期間施反間計除掉了明薊遼督師袁崇煥
天聰四年(1630年)六月,明軍反攻關內四城(永平、灤州遷安遵化),阿敏率部倉皇逃離並於行前屠城,極大地敗壞了後金在關內漢人心中的形象,增大了後金後來征戰的難度。皇太極最後借永平等關內四城失守激起眾怒之際對其進行徹底清算,公佈其十六大罪狀,幽禁了阿敏。皇太極在進行權力鬥爭的同時注意維護政權的穩定,他不殺阿敏,並把鑲藍旗交給阿敏之弟對自己一向恭順的濟爾哈朗執掌即是此意。 [51] 
天聰五年(1631年)正月,後金鑄造紅衣大炮,炮身上鐫天佑助威大將軍字樣。並有鑄造年月,督造官員及鑄匠、鐵匠的姓名。後金原無火器,鑄炮自此開始。 [52]  七月,皇太極集諸貝勒大臣議,定官制,設户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貝勒管部事。每部有承政(蒙古承政、漢承政),其下設參政八員,啓心郎筆帖式若干。 [53]  八月,皇太極兵發大凌城,明總兵祖大壽等堅守不出。 [54]  十月,祖大壽見援絕,殺副將何可綱,與副將張存仁等降後金。 [55]  十二月,皇太極接受禮部參政李伯龍之建議,廢除“與三大貝勒俱南面坐”、共理朝政的舊制,改為大汗“南面獨坐”,突出汗位獨尊地位。繼而尋機削除異已,剷除了威脅汗位的三大貝勒勢力,使汗權得到鞏固。 [56] 

後金統一漠南

博格達徹辰汗皇太極
博格達徹辰汗皇太極(4張)
天聰七年(1633年),皇太極會同歸附的蒙古各部大舉進攻林丹汗。後金軍冒雨西進,越興安嶺至達勒鄂漠(今內蒙古克什克騰旗達來若爾)。林丹汗不意敵軍突至,渡上都河西奔,部眾沿途散走十之七八。林丹汗逃至喀喇莽乃(今內蒙古商都),聞追軍將至,倉猝走歸化城(今內蒙古呼和浩特),又西渡黃河而南。後金軍在追擊中飛騎散發佈告,瓦解察哈爾部眾。皇太極進歸化城後,兵騎四出,俘獲甚眾,土默特部餘眾亦降於金。五月,明將孔有德耿仲明等降金。皇太極率諸貝勒出迎至渾河,行抱見禮,以示優隆。孔、耿不僅帶了一萬二千多精壯官兵及紅夷大炮等,而且加速明朝的遼東海防的瓦解 [57]  。七月,後金兵取旅順。 [58]  明總兵黃龍駐守旅順,因鴨綠江有戰事,黃龍派水師支援,孔有德等偵知旅順空虛,遂帶領兵襲其城。黃龍數戰皆敗,彈藥俱盡,遂自刎。遊擊李惟鸞自焚其家屬,力戰而死。十月,明鎮守廣鹿島的副將尚可喜就步了孔、耿後塵,皇太極稱讚他“識時勢之向背”,“殘破海防,實為我功”。 [59] 
天聰八年(1634年)三月,皇太極在盛京城(今遼寧瀋陽)郊閲兵,參加的有滿洲八旗、蒙古二旗、舊漢兵一旗,共十一旗。五月,皇太極發動了一次遠襲明朝宣府大同的戰役。六月,後金在長城分四路突入塞內。七月,四路大軍於沿應州會和,並先後攻打宣府與大同。 [60]  八月,撤兵東歸。十二月,後金第一次派大軍遠征黑龍江地區,這次軍事遠征主要是以招撫為主,沒有發生大規摸的戰鬥,但卻取得了較好的戰果。這次遠征從黑龍江中上游地區招降俘獲了七千多人和大量牲畜財物,分別被編入八旗,成為後金政權軍事上的新生力量。同時,這次遠征也加速了黑龍江中上游各族歸附後金政權的進程。此後,黑龍江地區索倫各部首領紛紛來朝,絡繹不絕。其中較有影響的有索倫部薩哈爾察首領巴爾達齊、索倫部首領博木博果爾、喀木尼漢地方首領葉雷等。另外,黑龍江地方額蘇里屯東,有從未通後金國者三十九屯,也派人來要求按禮儀入貢。這樣,後金政權基本上完成了對黑龍江中上游地區索倫各部的統一。 [25] 
天聰九年(1635年)九月,林丹汗之子額哲奉母獻傳傳國璽“制誥之寶”歸降,察哈爾部被後金征服,其屬喀喇沁、土默特和鄂爾多斯諸部,亦盡皆歸附,漠南蒙古為後金所統一。 [61]  十二月,正藍旗奴僕冷僧機告發莽古爾泰生前想要謀反,皇對莽古爾泰的親信大開殺戒,兩黃旗正式對正藍旗開始殺戮,這次大屠殺持續了半年,共有一千五百多人被殘殺,正藍旗被皇太極、豪格父子吞併。皇太極為加強君權將正黃、鑲黃、正藍三旗收歸自己統轄,開創了清朝皇帝直接控制"上三旗"的制度。 [62] 

後金改易國號

天聰十年(1636年)四月五日,滿洲諸貝勒、外藩蒙古諸貝勒、漢軍都元帥、總兵官等齊集盛京(今遼寧瀋陽),舉行盛大典禮,共上尊號。文武羣臣百餘人分次排列皇太極面前,其中由和碩貝勒多爾袞代表滿洲捧滿字表文,由土謝圖濟農巴達禮代表蒙古捧蒙古字表文,由都元帥孔有德代表漢官捧漢字表文,分別率羣臣跪讀表文,上皇太極尊號為“寬温仁聖皇帝”。皇太極正式即皇帝位,改元崇德,國號大清。這表示着以滿族貴族為核心,有蒙、漢封建主參加的聯合政權正式確立。 [63] 
皇太極於盛京建圜丘、方澤,祭告天地,建太廟奉祖。追尊始祖為澤王,高祖為慶王,曾祖為昌王,祖為福王。皇考努爾哈赤諡為“武”,廟號太祖,陵名為福陵。追封各功臣爵位,並配享太廟。封兄弟子侄為親王、郡王及諸蒙古貝勒為親王、郡王,其中封多爾袞為睿親王,多鐸為豫親王,阿濟格為英郡王,豪格為肅親王。定朝會儀注,王以下各官朝服,定元旦進表以及聖節慶賀儀。定宮中各殿名稱。 [105] 

後金疆域

後金領土範圍

萬曆十六年(1588年),努爾哈赤統一了建州女真各部,形成了以赫圖阿拉城為中心,囊括蘇子河渾河渾江流域大部的新的勢力範圍。這一範圍大致相當於遼寧新賓全部,清原南部,撫順東部,桓仁、寬甸北部,東西長二百餘里,南北寬約一百五十餘里。 [64] 
天命元年(1616年),後金疆域東起東海,西至遼東長城,南達鴨綠江,北接嫩江 [2] 
天聰九年(1635年),東北起庫頁島,東臨鄂霍茨克海,西北迄貝加爾湖,南至長城(遼西到寧遠),西南到宣府鎮(今河北張家口宣化區)、大同鎮(今山西大同)邊外,西達青海(今青海省),北跨外興安嶺 [65] 
清入關前統一東北圖 清入關前統一東北圖 [115]

後金行政區劃

努爾哈赤統一女真以後,看到了明朝行政區劃府縣制的優越性,也看到女真自然、社會和歷史情況與明不同。地廣人稀,到處有可開墾的肥沃土地,森林、草原資源豐富,土牆草頂的屋舍隨處可以取材構建。加之女真人團體遷徙的傳統,並沒有同哪一方土地結下永久之緣。無論從觀念和生活實際考慮,他們同土地的聯繫遠不如漢人那樣密切,女真人的集團觀念勝於土地觀念,所以不能以地域作為行政區劃的絕對標準,未能象明朝那樣實行府縣制,卻要達到府縣制的效果,努爾哈赤酌金行事,基於圍獵征戰的傳統,有編制軍事組織的便利條件,在學習明軍以不同顏色旗幟作為分伍號令的標誌,在改變了”傳箭為令”的傳統的基礎上,於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創建八旗制度,實現以軍事組織形式的行政區劃。 [66] 

後金盟旗制度

滿蒙內外勢力的結合,是後金軍事實力的重要基礎。後金置備較為大型的蒙古牧區旗軍,應從天命十一年(1626年)始設科爾沁六旗開始。天聰元年(1627年)以後,遊牧蒙古旗迅速增加。崇德元年(1636年)以後,其制始臻完善,從而發展為有名的清代蒙古盟旗制度 [67] 

後金兄弟之國

天聰元年(1627年),後金派大將阿敏攻打朝鮮,朝鮮國王李倧逃往江華島,史稱“丁卯之役”。後金軍至平山(今朝鮮黃海北道平山郡)時始與朝鮮議和,結成盟誓後撤退。三月,後金與朝鮮結為兄弟之國。按照和約,雙方除互市外,還有“歲幣”,即朝鮮每年要向後金進獻大筆財物。很明顯,“江都之盟”是在強力下籤訂的,對朝鮮來説帶有很大的屈辱性。所謂“兄弟之國”,也是後金為兄,朝鮮為弟;以前女真不時向朝鮮貢納,這時朝鮮卻要向後金納“歲幣”。後金的地位在上升,朝鮮的地位在下降,雖曰“兄弟”,但並不真正平等。朝鮮不甘於這種屈辱地位,且和明王朝仍保持着傳統的宗藩關係,故與後金的兄弟關係一直不諧。以致在九年後發生“丙子之役”。 [68] 

後金政治

後金政治體制

努爾哈赤時期的後金國家政權是軍事政權,雖有理政聽訟大臣札爾固齊等名號,但仍屬於八旗之下的行政體系。天命五年(1620年)三月,他又仿明制將八旗下的各官分為總兵官副將參將遊擊備禦五個等次,但並非官制官職的創設,而是建立區別等級的“世職制”。也就是説努爾哈赤時期的後金政權嚴格説來並無文官制度,皇太極繼位後才開始了對中原國家機構的模仿。 [69] 
皇太極為了適應歷史形勢的發展,在漢官的推動下,自覺不自覺地逐漸漢化、封建化,最終仿效明制,確立了以女真貴族為主體,包括漢、蒙古各族上層分子在內的封建君主專制政體。這一制度的確立,加速了女真族社會的發展進程,凝聚了後金政權的內部力量,為此後入主中原,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69] 

後金中樞機構

  • 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
正紅旗旗主和碩貝勒代善
正紅旗旗主和碩貝勒代善(2張)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努爾哈赤置理政聽訟大臣,共五人,均為努爾哈赤之親信大臣和統兵將領,又稱“議政五大臣”。同時還設有扎木固齊十人,亦稱“理事十大臣”,與五大臣佐理國政,釐治政刑。凡有聽斷之事,先經十大臣審問,然後言於五大臣再審,最後由努爾哈赤親審。天命六年(1621年)二月,努爾哈赤命四大貝勒按月分值,國中一切機務,俱令值月貝勒掌握。 [70] 
天命七年(1622年)三月,努爾哈赤在與諸子的談話中,提出在他身後,實行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將使後金新汗的權力大為削弱,八和碩貝勒的權力、作用則被突出,而後金新汗與八和碩貝勒之間、八和碩貝勒彼此之間相互監督與制約的規定,以及保證八和碩貝勒實力均衡、權力相等的措施。八和碩貝勒共治制自宣佈後,即開始部分實施。如八旗貝勒定期“齊集大政殿審事”,“大事則奏聞於汗”;下級官員的任免,由上級官員“於諸貝勒集八角殿之日,乞請在案”;八旗分別立一賞罰檔案,各旗獎懲升降官員,“八冊皆錄”;八旗貝勒共同審案,結案後,大事亦須奏聞於汗;後金向漢人下達命令,“皆以八和碩貝勒之書頒發”;等等。 [71] 
天命八年(1623年)二月,努爾哈赤為進一步加強對諸貝勒的考察與監督力度,於八和碩貝勒,設八大臣副之,以觀察諸貝勒之心。併為每旗貝勒設四大臣,向諸貝勒宣講歷代興衰歷史,有“知貝勒之過惡而不言者”,“論死”。進一步加強對八和碩貝勒的控制。 [71] 
天聰五年(1631年),除代善、莽古爾泰兩大貝勒之外,還有“議政十貝勒”。議政大臣的任命更早,在皇太極即位之初就決定任命八個議政大臣。這八個議政大臣和議政貝勒,實為組成皇太極時期議政王大臣會議的基本成員。 [70] 
  • 都堂衙門
天命六年(1621年)四月,努爾哈赤“降都堂阿敦、副將李永芳、馬友明及漢人眾遊擊官書日:“著將明國所定諸項章典,俱繕之陳奏,以便去其不適,取其相宜”。這是進入遼瀋後都堂名稱的初見。九月,努爾哈赤又給”都堂總兵官以下至遊擊各員配以漢人書辦,編為六級”。至此,都堂衙門設官己經齊備。十二月,都堂首次直接下達文書,徵調蓋州地區漢人貢賦,開始正式行使職權。必須指出的是,此時的都堂衙門既非議政,審理大臣都堂的官署,亦非如後來的國家行政中樞,僅僅是作為處理漢人事務的一個機構。至此都堂衙門還只是一個行政執行機構,對於漢人軍隊的調遣,都堂始終無權過問。都堂衙門雖為處理漢人事務而設,但不久其權限就擴大到八旗諸申,成為掌管後金全國財政的機構。其原因乃是廣大漢人的激烈反抗而迫使後金政權統治漢人的政策不得不發生變化。如果説,五大臣的這種地位是天命以前為了加強集權的需要,那麼,到八旗制度建立之後,八旗貝勒與各旗成員的隸屬關係日益強化,五大臣的這種特殊地位與八旗制度無法相容,都堂的出現,意味着五大臣議政形式的終結。 [72] 
天命八年(1623年)七月,努爾哈赤停止都堂下達文書,將其權力收歸於自己和八貝勒手中。都堂由此銷聲匿跡。 [72] 
  • 內三院
天聰三年(1629年)皇太極設“文館”,是後金建立的第一個文官機構。天聰十年(1636年),皇太極在文館基礎上,仿照明制設置的文翰顧問機構。即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弘文院。各設大學士一人,下屬有學士、主事等官。內國史院掌管編纂史書,撰擬表章;內秘書院掌管起草外交文書和撰擬祭文等;內弘文院掌管解釋古今政事得失,向皇帝和皇子進講,並教育諸親王等,為清內閣之雛形。 [73] 
  • 六部
天命七年(1622年)六月,努爾哈赤在八旗所屬各個衙門之外,另委派八旗官員,專門負責有關審案、辦理庫糧、分撥田舍等方面事宜,並逐步形成5個行政部門,直接聽命於大汗。這些行政部門雖然尚處於雛形階段,卻成為皇太極設立六部的前奏。 [73]  [74] 
天聰五年(1631年)七月,漢官寧完我上書建議皇太極,仿照明朝的管理制度,設立六部,以貝勒管部事。後金六部,分吏、户、禮、兵、刑、工,一如明制,每部皆用一貝勒主管。六部各設貝勒一人,作“管某部事”。在它之下,還設有承政、參政、啓心郎、辦事、筆帖式等官。承政各設滿蒙、漢一人。承政之下,皆設參政(尚書侍郎)八人,只有工部是設滿人八名,蒙漢各兩名。辦事、筆帖式,看事務繁簡,各酌量補授六部的設置,加強了君權。 [73] 
  • 蒙古衙門
蒙古衙門(後改稱理藩院)是後金專門處理蒙古事務的一個機構。它是伴隨着蒙古歸附、有關蒙古事務增多而出現的機構。對蒙古衙門建立的時間,過去曾有幾種不同看法,但都不夠準確。史學界多采用趙雲田先生的崇德元年(1636年)之説。趙雲田先生最初提出蒙古衙門建於崇德元年(1636年)六月。崇德三年(1638年)八月,改名為理藩院。後來又作進一步研究後認為蒙古衙門初設於天聰十年(1636年)二月,而其較多的活動則始於該年六月以後,在此之前史籍中不見有關蒙古衙門具體活動的記載。 [75] 

後金科舉制度

天聰三年(1629年)九月,後金舉行了一次考試。這次考試實際上是皇太極對努爾哈赤晚期屠殺漢族文人政策的一種補救措施,是重新承認漢族文人社會地位的一項舉措。而且取中之生員只是分別等第,按照等第分賞布帛、免除徭役,並沒有得到功名,所以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科舉考試 [76] 
真正意義上的科舉考試始於天聰八年(1634年)。此次考試分為兩個階段。三月,“考試漢人生員,分別等第。一等十六人,二等三十一人,三等一百八十一人。”四月,又進行了一次廣泛針對滿洲、蒙古、漢軍的考試。“初命禮部考取通滿洲蒙古漢書文義者為舉人。取中滿洲習滿書者,剛林、敦多惠;滿洲習漢書者,查布海、恩格德;漢人習滿書者,宜成格;漢人習漢書者,齊國儒、朱燦然、羅繡錦、梁正大、雷興馬國柱、金柱、王來用;蒙古習蒙古書者,俄博特、石岱、蘇魯木,共十六人。俱賜為舉人,各賜衣一襲,免四丁,宴於禮部。”儘管在程序上還有待完善;但考試由禮部主持,且授予取中者以舉人的頭銜,後金的科舉考試已經初具規模。 [76] 

後金法律制度

萬曆十五年(1587年),努爾哈赤在佛阿拉城立國政時,開始“制定法律”,並頒行“凡作亂竊盜欺詐,悉行嚴禁”的具體條文。新法建立之初從形式上看比較簡單,但法律的性質卻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儘管沒有形成系統的成文法,而只是未成文的口頭法,但是從女真人社會的發展來看,法律建設的進程確實向前邁進了一步。 [77] 
後金時期創建的法律,也就是成文法,是在接續了習慣法、口頭法的基礎之上建立起來的。女真族部落時期沒有文字,因此,建立成文法是不可能的。直到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發明了滿文以後,有了文字,可以將口頭法令記錄下來,使法令可以頒佈、修改、整理,在國家強制力的作用下普遍實施,至此,成文法得以建立。 [77] 

後金軍事

後金八旗制度

  • 八旗建制
八旗盔甲
八旗盔甲(1張)
八旗制度的產生源於女真人的社會生活,和女真人的民族傳統是分不開的,也和後金時期的經濟、政治、軍事有着密切聯繫。牛錄是八旗制度的基礎,也可以説是八旗制度的雛形。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努爾哈赤正式建立了牛錄。以五牛錄為一甲喇,每五個甲喇為一固山,一固山就是一,各旗以黃、白、藍、紅四種不同的顏色為標誌。建立四旗以後,努爾哈赤滅掉了哈達、輝發、烏拉等三部,實力急劇增長,被征服的人口日益增多,幅員也不斷擴大,原有的四旗越來越不適應人口的增加、兵員的擴充和戰爭的需要。在此情況下,努爾哈赤把原來的四旗擴展為八旗,將原有的黃、白、藍、紅四色旗幟鑲上邊,這就是:正黃、正白、正藍、正紅、鑲黃、鑲白、鑲藍、鑲紅,合起來稱為八旗。八旗的建制分為三級,即牛錄(佐領)、甲喇(參領)、固山(都統)。皇太極還制定了編制牛錄的方法和原則,使八旗制度在擴大中不斷鞏固。 [90] 
天命元年(1616年)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正式稱汗,建立了以八旗制度為主要形式的後金政權。皇太極繼承汗位以後,革弊布新,進一步完善了八旗制度,他編制了“蒙古八旗”和“漢軍旗”,細化了八旗的職官制度,實行封爵制,分為王、公、伯、子、男數等,又給立功者世襲。皇太極還建立了其他各項制度,使得八旗制度從建立、發展並最終臻於完備。 [90] 
  • 八旗職官制度
職官制度是隨着八旗的建立而出現的。八旗制度應該是從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以每三百人編一牛錄開始的,管轄牛錄的官員即被定為“牛錄額真”。而在此之前,後金社會只有沿習已久的並非為固定官名的“汗”、“貝勒”、“台吉”等首領之稱,至於“札爾固齊”、“大臣”、“巴圖魯”之類,也不是正式職官制度下的官名。“牛錄額真”官名的出現與設置,預示着八旗職官制度開始形成並逐漸走向完善。 [90] 
  • 八旗軍律制度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八旗軍律初步形成於牛錄創立之時。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八旗正式建立之後,軍律較以前更為詳細,天命元年(1616年)努爾哈赤稱“覆育列國英明汗”以來,隨着八旗建制的確立和對八旗內部層層管理的嚴密,八旗軍律有了更大發展。八旗軍律在形成時期多以努爾哈赤之命令為準。最早而又較完備的八旗軍律定於萬曆四十三年建立八旗之時。在這種具有原則性的軍律之下,具體的軍律被不斷細密化。如天命三年(1618年)四月,頒佈甲兵管束令。執行軍律不僅僅針對甲兵士卒,對八旗各級將領均一體視之。《滿文老檔》中記載了總兵、副將、參將、遊擊、備禦所有級別官員關於遵守軍律的誓書即保證書。八旗軍律的實施儘管在當時並未形成系統的法律條文,但是具有針對性的軍律設立,還是對建立未久的八旗各級將士起到了具有明顯效果的約束力,成為整合八旗,整頓軍紀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90] 
天聰年間(1627年至1636年),八旗軍律更為細密嚴格,尤其表現在出師征伐中的賞罰方面。天聰六年(1632年)三月,皇太極對出征軍律又作了詳細規定。四月,又對出征攻掠也作了詳細軍令。除以軍律軍令約束統轄八旗之外,對攻城掠地、勤於職守有功者亦給予升遷及賞賜人口、牲畜、銀兩等獎勵,查《八旗通志》人物誌、封爵表、世職表等,可知獎賞有功之人的軍律也很細密。 [90] 
八旗軍律給八旗上下將士制定了行為規範和標準,嚴厲的懲罰和充分的獎賞,使原本湊集起來的各部族之人有了統一的軍事和思想紀律觀念以及軍事行為標準。對八旗軍律的堅持與實行,以及對八旗上下頻繁的獎懲,使八旗軍律深入人心。久而久之,八旗逐漸成為一支軍紀較為嚴明的整體。 [90] 
  • 八旗軍功制度
努爾哈赤在起兵之初即已開始實行軍功制度,並將這種制度逐漸完善。八旗軍功制度比較複雜,擇其大端,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以軍功授與實職。在八旗職官制度基礎上,按軍功之類別大小授與固山額真(都統)以下,牛錄額真(佐領)以上各官,軍功大者可以超拔。同類軍功又分為一、二、三等,分別授與相應官職。其二,以軍功授與爵位及世職。爵位分為宗室封爵與異姓封爵兩種,異姓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入關前公、侯、伯、子、男分別用滿語稱呼,爵位之設立也並不十分精密。在這五等爵位中,每等爵位分為三個級別,子孫可以承襲爵位。除此之外,軍功不及封爵者,給予世職承襲。“五等之封,皆積功而遞加者也。其功不能及五等,而勳勞亦不可湮沒者,國家酬庸之典,亦核其等差,錫以世職。”世職即可以子孫承襲的獎勵之職位。其三,以軍功減免差徭,減免罪責。八旗各層各級成員,需負擔差徭,有軍功者視其功勞多少及所得封爵與世職之大小,可以得到減免差徭和減免罪責的優待。其四,以軍功賞賜人口財物。有軍功者不僅能夠升遷並得到封爵和給予世職的獎勵,而且還會得到人口財物的賞賜,成為八旗中的富裕之人。 [90] 
至天聰年間,軍功制度更為完備詳細,凡在征戰中有功之人均可以功受賞。此階段授以軍功的形式有四種。其一,擢升其官職,如陣亡,家族之人可襲其官,並賞給銀兩財物。其二,雖有戰功,但尚不得升遷,將其功記錄在案,賞銀兩財物,待再立功時准予升遷。其三,僅敍其功,觀其以後立功情況予以晉升。其四,僅賞銀兩或財物,以此肯定其功勞。這四種形式均以其軍功大小為根據來確定,並非僅由官員及皇太極意志決定,其公開性和公平性能夠得到基本保證。 [90] 
  • 八旗户籍制度
八旗牛錄、甲喇、固山的建制,實際上也是一種兵民結合的人口管理方式,但從普遍意義上來説,以旗統人包括八旗勢力範圍內所有人口的管理,實際情況還要更復雜一些。八旗人口之管理自努爾哈赤時代即已開始。初次編建牛錄已經是在清查人口基礎上進行的,對於人口的管理已有“以旗統人”的辦法,對漢族人口的管理也很嚴密。正式記錄大規模編審壯丁,是在天聰四年(1630年)十月。這次編審壯丁極為認真,八旗各級官員均需盟誓,如實清點。八旗入關之前,三年一比丁已成為定製。 [90] 

後金其他兵種

  • 綜述
天命六年(1621年)努爾哈齊攻陷遼瀋後,改革八固山軍制,提升各牛錄甲數,為部分甲兵配備火器,並以綿甲人充實了“黑營”。同時,還抽調遼東漢人充伍,組建了“漢兵”。 [91] 
“黑營”與“漢兵”雖同為努爾哈赤統治後期的重要軍制,卻涇渭分明。“黑營”由各牛錄正兵組成,是覆蓋八固山的營制,而“漢兵”並非八固山之兵。 [91] 
  • 黑營
天命八年(1623年)四月,“黑營”最後一次出現在努爾哈赤的再度擴大火器裝備範圍之諭中,據此統計,每牛錄“行走百甲”含白巴牙喇十名、紅巴牙喇四十名,餘俱為“黑營”。 [91] 
經過本次更定軍制,每百名披甲設炮二十二位,且白、紅巴牙喇、“黑營”均配屬火器。紅巴牙喇、“黑營”一躍成為擁有火器與車盾之軍,“黑營”更包攬綿甲與大部分攻城器械,除本身配備槍炮外,還以甲喇為單位攜大炮二門,成為專業攻堅力量。“黑營”自初設始,便基於牛錄組建,是覆蓋八固山,出兵行走的營制。營兵分披甲、綿甲人兩種。 [91] 
  • 漢兵
天命六年(1621年),努爾哈赤按20丁抽1兵的比例徵遼東漢人當兵。都堂制度肇始於攻克遼瀋後,是管理漢人的機構。都堂一職,初由固山額真充任,位高權重。正因為大批漢人丁口被劃歸諸申、漢官管理,成為抽兵的人力基礎。 [91] 
天命八年(1623年)正月,距“漢兵”初立已逾一年。“漢兵”雖已成軍,但裝備妥善率不高,冬衣、馬匹、火器、甲冑均未齊備。都堂衙門強調:“漢兵”雖需備馬,但不必像諸申兵丁般準備弓、撒袋,僅置辦炮、鳥槍、鎧甲即可,實為執火器的乘馬步兵。四月,都堂衙門卻要收繳軍器,覆蓋遼東全體漢人,“漢兵”也不例外。收繳器械不限於火器,弓矢、刀、長槍等皆在其列。諸申兵丁自備兵器,而“漢兵”卻必須送官統一保管,不準日常佩執。 [91] 
天命八年(1623年)五月,“漢兵”最後一次見於舊檔,之後便消失了。 [91] 
  • 其他
烏真超哈,後金兵種,字面意思為“重兵”。最早創立烏真超哈,與後金炮兵的建立有很大關係。天聰八年(1634年)定隨固山額真行營之舊漢兵為"烏真超哈",順治十七年(1660年)定漢名為漢軍。漢軍之設立始於天聰五年(1631年)正月,此年鑄成“紅衣大將軍炮”,並使額駙佟養性總理漢人軍民一切事務。編漢人為漢兵,於八旗每旗之下設隨營紅衣炮、大將軍炮40位,統由佟養性管理。至天聰七年(1633年)漢兵已編建為一旗。
天助兵,後金兵種。天聰八年(1634年),原明朝東江鎮廣鹿島副將尚可喜率部投降後金。皇太極將其所部編為天助兵,後併入漢軍。
天祐兵,後金兵種。天聰七年(1633年),明朝登州參將孔有德、耿仲明率部渡海投降後金。後金即將降金的孔有德、耿仲明部改編為天祐兵。次年,併入漢軍。

後金對外戰爭

戰役
時間
交戰方
1618年
明朝
1618年
明朝
1619年
明朝、女真葉赫部、朝鮮
1619年
明朝
葉赫城之戰(後金統一葉赫之戰)
1619年
女真葉赫部
1619年
明朝
1622年
明朝
1621年
明朝
1622年
明朝
1626年
明朝
丁卯之役(後金攻朝鮮之戰)
1627年
朝鮮
1627年
明朝
1628—1635年
蒙古察哈爾部
己巳之變(後金攻明京畿之戰、後金第一次入塞)
1629年
明朝
灤州、永平之戰
1630年
明朝
1631年
明朝
宣府、大同之戰(後金第二次入塞)
1634年
明朝
後金一徵索倫部之戰
1634年
東海女真諸部
入口之戰(後金第三次入塞)
1635年
明朝

後金經濟

後金商業

後金建立之後,努爾哈赤發展國內商業貿易,後金經濟初步形成,並得到發展。但努爾哈赤用極端的手段干預商業貿易,對廣大漢族來説,這一時期的商業貿易是歷史的倒退。皇太極繼承汗位後,重視國內貿易同時,積極發展與周邊朝鮮、野人女真、漢族、蒙古貿易往來。通過與朝鮮貿易,轉嫁了國內經濟危機;與明張家口貿易,不僅換回大量的物資,而且打開進入中原的通道;與蒙古貿易,間接換回中原的物質;與皮島和野人女真貿易,增強了後金有生力量,併為後金進攻明朝剪除後患。皇太極從貿易中換回大量物資,拉攏了滿、蒙、漢上層貴族,通過貿易達到他的政治、軍事、經濟的目的,為女真人政權的鞏固、進軍中原奠定基礎。 [78] 

後金手工業

女真經濟的迅速發展還表現在手工業方面。15世紀,女真人尚“不解鍊鐵”。到16世紀中葉,女真不僅有自己的冶鐵匠,還有專門鎧甲、弓箭等各種匠役和“作坊”,制鐵業已成為當時最重要的手工業部門。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則開始大規模“炒鐵,開金銀礦”。儘管努爾哈赤時期重視手工業的發展,也培養了一部分女真工匠,但主要還依賴漢族和朝鮮族的能工巧匠,因此,凡來降的各類匠人均厚待之。努爾哈赤派漢、朝能工巧匠到手工生產的各個領域,並讓族人充當甲匠、箭匠,在漢、朝工匠的指點下從事手工業生產。 [79] 
在漢、朝手工業者的參與下,努爾哈赤時期的造船業也發展起來,能製造船體大而堅固的各式戰船。其中有“佟克申式樣”、“漢人式樣”和“朝鮮式樣”。 [79] 
朝鮮族手工業者對女真社會的貢獻還表現在紡織業方面。16世紀中期,女真地區雖然產麻,卻不知紡織,到萬曆年間開始自織麻布。但當時“女工所織,只有麻布,織錦刺繡則唐人所為”。故努爾哈赤對善紡織的漢族、朝鮮族工匠皆予以“厚待”,並按工匠技術高低分成等級,撥給耕地、供給糧食(甚至包括妻、奴),還配以男丁(勞力)作為“餘丁”,以代替其耕作,使這些紡織工匠成為專門從事紡織業的手工業工人。 [79] 

後金農業

17世紀初,努爾哈赤率領統一後的女真各部逐步遷移到氣候温和寒暖適宜的遼東地區可耕地帶,最終將政治重心遷移並設立在瀋陽。這是女真人最大規模的遷徙。在完全不同的文化和社會環境的衝擊下,女真人逐漸開始適應全新的農耕環境。為穩定社會秩序,後金推行了計丁授田政策,此舉也為女真人的農業生產和發展奠定了基礎。栽培農作物除了正確掌握作物習性和生長規律以外,還必須懂得氣候變化和土壤肥力的合理利用規律。民間廣泛流傳的諸如《萬寶全書》類日用百科類書籍,出現在女真人的翻譯書目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遼東地區生活知識讀物的普及狀況。這些讀物同時影響並豐富了南遷後的女真人讀書生活及農業生產。多樣化農具的使用更能説明農業科技的發展以及傳播的多樣性。 [80-81] 

後金貨幣

天聰汗錢
天聰汗錢(1張)
後金建政後,努爾哈赤與皇太極都曾開爐鑄幣,“天命元年(1616年)鑄天命通寶錢……尋開局鑄錢二品,依古九州府圖法制之,輪郭外周,錢面作字陽起一為國書滿文,一漢字曰天命通寶,其滿文一品錢質較大。”一直以來,在遼寧與內蒙諸地均出土了許多天命汗錢,也證實了在努爾哈赤建元天命之時即開局鑄幣。然而,天命汗錢從發行之時就產量不多,而且從出土的錢幣來看,質量不一,參差不齊。在天命十年(1626年)正月初二,努爾哈赤就明發汗諭,告停止鑄錢。 [82] 
皇太極繼任汗位之後,亦開爐鑄幣。“太宗文皇帝御極,改元天聰。亦鑄錢二品,一為滿文,一漢字曰天聰通寶,大小各如舊制”。與天命汗錢相同,天聰通寶同樣是出產量相對較少,質量較差。同時,鑄工也不盡精美,材質不一,厚薄不均。 [82]  綜上所述,兩朝通寶錢的經濟作用不大,反倒是政治意義以及象徵意義更大一些。 [82] 

後金計丁授田

天命六年(1621年),後金進入遼瀋地區,努爾哈赤頒佈了“計丁授田”令。“計丁授田”就是後金政府用國家權力把原來屬於明朝地主、官吏及漢族人民的土地收為國有,再分配給滿族貴族、奴隸主、士兵以及其他滿漢人民。其主要目的是給八旗士兵提供給養。“計丁授田”產生兩種不同性質的生產關係。在滿族貴族和奴隸主分得的土地上,奴隸所創造的勞動產品仍然全部被貴族和奴隸主佔有,奴隸仍過着“奴婢耕作,以輸其主”的生活,“計丁授田”並沒有改變原來奴隸制的生活方式。女真人遷來遼瀋地區的自由民,按“計丁授田”規定所得到的“份地”,自耕自種,按照後金朝廷規定的“納賦之法”,繳納租賦和應差當役。他們就成為後金國家的農奴,體現了封建制的生產關係。 [83] 
“計丁授田”政策是一個基本上適應該地區生產力發展的政策,因而也是一個適應該地區新的形勢,使該地區封建的生產方式得以延續和發展的政策。它對後金社會由奴隸制向封建制的轉化,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84] 

後金分丁編莊

天命六年(1621年)十一月,努爾哈赤推行了滿漢人等同住、同食、同耕的“三同”政策。名義上是為了安排“遠離本地搬家來、辛苦了”的女真人。實際上是為了達到將漢民奴隸化的目的。這可以從努爾哈赤下達的命令中,得到進一步證實。即,將那些與諸申合住的尼堪,每一口人平均只有三、四升糧食的,又沒有牛、驢的人,要作為阿哈(奴隸)對待。並將其妻、子分送給逮捕的人。在這種形勢下,滿漢民族矛盾又趨於激化,漢族人民反抗滿族統治階級的鬥爭俞演俞烈。漢民打殺滿族官兵和羣起“叛亂”的事,史不絕書。致使滿族官兵不敢單獨行走,不敢隨便越過漢民的家門。因此,這次的編莊分丁政策,不僅是對漢民原來的封建的生產方式的大倒退,而且也是對“計丁授田”政策的大倒退。 [84] 

後金文化

後金文字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努爾哈赤為了來往文書及記注政事的需要,命巴克什額爾德尼等人以蒙古字母為基礎,結合女真語音,而創制了滿文,這種由蒙文脱胎而來的初期滿文,是沒有圈點的滿文,叫做老滿文。 [87] 
天聰六年(1632年),皇太極命巴克什達海將老滿文在字旁加置圈點,使滿文的語音、形體更臻完善,這種加置圈點的滿文,叫做新滿文。 [87] 

後金宗教

女真人曾信仰薩滿教,“薩滿”是通古斯語,意為“瘋狂的人”,漢譯為巫師。女真人的薩滿教兼有自然崇拜、圖騰崇拜、祖先崇拜和偶像崇拜四重含意,故崇拜的神祇既多又雜。祭記的方式也不盡相同,有宮廷與民間之別,富者與貧者之別及地區之別、家族之別。後金時期,皇宮裏的薩滿多由熟悉愛新覺羅氏族方言而又聰明伶俐的女人擔任,稱薩滿太太,專管汗王舉行各種神典,口誦滿語祭神,與民間為人治病的薩滿不同。民間薩滿分兩種,一種是跳神的薩滿,為人治病、問卜、求神驅鬼,另一種是管理祭祀的家薩滿,負責祭祀祖先神。過去女真人的農民“信巫不信醫”,有病先請薩滿跳神,無效才請醫生診治。薩滿祈禱跳神時,頭戴尖帽,綴五色紙條,下垂蔽面,外懸小鏡,身穿長布裙,腰繫銅鈴,擊鼓而舞,口中唸唸有詞。而家薩滿在各姓氏中都有一名。在祭祀祖先時跳神唱滿語神歌,歌頌一年的豐收,或讚頌祖先的功德。 [88] 

後金科技

後金醫學

女真族醫學從原始奠基時期進入發展時期,始於皇太極時代,其標誌是原始薩滿教衰落。醫生登上歷史舞台;先進民族醫學的傳入和採用。具體説是蒙古醫學、漢族醫學和西方醫學的吸收。使滿族醫學擺脱了原始狀態,進入全面大發展時期。最明顯的是伴隨後金政權的建立,促進官方醫學的崛起,太醫院之設最早當在天聰初年,任命御醫韋儘性為左院判,允祖為右院判。 [85] 
女真族醫學發展在相當程度上又藉助於蒙古醫學和漢族醫學的引進,特別是適應當時環境,蒙古醫學佔有突出的地位。早在努爾哈赤時代,就有蒙古著名醫生墨爾根·綽爾濟於天命年間率先來歸,以“精岐黃之術”受到重用。他曾以藥物使“中流矢,命在須臾”的正白旗先鋒官鄂碩起死回生,曾用“熱鑊燻蒸”和“斧椎其骨”以至“手捏有聲”的醫術,使“臂屈不伸”的患者“即愈”;也曾用“剖白聚駝”,將身被三十矢,又昏絕的都統吳拜“置於駝腹”,立即甦醒。他以“起死回生”之絕技,使女真族正骨醫學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震動全民,贏得“神醫華陀”稱號。 [85] 

後金火炮

天聰五年(1631年)正月,皇太極命總兵官額附佟養性為督造,遊擊丁啓明、備禦祝世蔭為監造,鑄匠王天相、竇守位,鐵匠劉計平等一批漢官漢匠負責製造紅衣大炮。造成以後,賜名“天佑助威大將軍”,後金先是“未備火器,造炮自此始”。這標誌着後金開始進入冷熱兵器並用時期,對後金軍隊的發展壯大具有重要意義。 [52] 

後金建築

赫圖阿拉城
赫圖阿拉城(2張)
後金都城的遷徙呈現出自東而西,由北而南,又由南而北,從山區到平原,從河流上游向中下游的遷徙軌跡。都城的修建也從草創時期的簡易的城牆,逐漸發展到青磚青石壘砌。赫圖阿拉城修建之初正當後金政權剛剛建立之時,城牆是用比較原始的方法修建的夯土木椽城,其形制也沿襲了東北地區古代民族及其女真人修築山城的傳統,可以説“赫圖阿拉城是女真人牧獵文化的中心”。遼陽東京城是女真人走出山谷建立的第一座較大的平原城,採用了明朝修築城池的方法,利用比較堅固的土石構築城牆,實際上是在漢人聚居的遼陽城之側修築了具有女真人特點,結合明人的技術所修建的城池。遷都瀋陽之後,隨着建築技術和制磚技術不斷進步,盛京城的修建則以磚石為主,城的形制也從圓角長方形、菱形城發展為規則的四角方形城,而且城牆上的附屬防禦建築也越來越複雜。如門樓、敵樓、錐堞、女牆和甕城等相繼出現,反映了農耕文化與漁獵文化相結合的文化特徵,尤其是盛京城內宮殿區域的建築最具地域特色。清初的“關外三京”展現出女真人與漢族、漁獵與農耕兩種文化在都城建築上的相互融合發展的過程。從中可以窺見到女真人的歷史發展的進程,實際上就是逐漸與漢族文化走向合流的過程。 [86] 

後金外交

後金與明朝

努爾哈赤祖、父死後,明邊將歸還其祖、父屍體,另放書三十道、馬三十匹,晉升努爾哈赤為都指揮使。努爾哈赤要求明邊將處死尼堪外蘭,明邊將偏祖尼堪外蘭,努爾哈赤滿懷仇恨,於萬曆十一年(1583年)以其祖、父十三副遺甲起兵,開始了討伐尼堪外蘭的鬥爭,終於萬曆十五年(1587年)統一了建州女真,殺死尼堪外蘭,築佛阿拉城在統一建州過程中,努爾哈赤對明朝唯命是從,經常到撫順送還本部所掠人口,表示忠於明廷。這樣,萬曆十七年(1589年),努爾哈赤由都指揮使升為都督僉事 [94] 
隨着建州女真的強大,努爾哈赤開始統一女真各部。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爆發了建州與葉赫、烏拉、輝發、哈達、珠舍裏、訥殷科爾沁、錫伯、卦勒察九部聯軍的戰鬥,建州勢力大增。此時,努爾哈赤對明朝仍是忠順從命,稱臣納貢。“女真國”的稱號只是對內使用,對明仍報建州首領身分,並先後於萬曆十八年(1590年)、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三次入京朝貢。這樣,明廷於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晉升努爾哈赤為“龍虎將軍”。 [94] 
努爾哈赤統一海西三部以後,攻打葉赫遭到明廷的強力於涉,只好放棄,且嚮明邊將申訴兵討葉赫的理由。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初一日,由巴克什額爾德尼宣讀表章,稱努爾哈赤為大汗,國號“金”,年號“天命”,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為天命元年。後金建立了,但對明廷仍不敢公開打出“金”的旗號。隨着“後金”的建立和發展,與明的矛盾日益增加,努爾哈赤於天命三年(1618年)以《七大恨》訴告於天,誓師伐明。 [94] 
後金軍出兵撫順,很快撫順、東州、馬根單失守,入鴉鵲關攻下清河城。頑強的後金給羸弱的明王朝以重重的一擊。就此努爾哈赤也未想完全斷絕與明的君臣關係。後金軍攻下撫順城後,放回明東廠差役張儒紳等四人,攜帶奏文自稱“建州國汗”,後又差人迴文明廷要求尊封為王,得到原有撫順五百道敕書及開原的敕書,加緞三千匹、金三百兩、銀三千兩,只有這樣才肯赴貢罷兵。撫順、清河之役後,明廷拒絕了努爾哈赤的要求。 [94] 
天命四年(1619年),後金軍與明軍大戰於薩爾滸山。努爾哈赤採取“憑你幾路來,我只一路去”的戰略;大敗明軍,薩爾滸之戰是明金政局轉折的關鍵一仗。它震撼了腐朽的明王朝的統治,努爾哈赤對明廷不再畏俱,公開亮出“大金國”的旗號,與明廷並稱“北朝”、“南朝”。 [94] 
天聰六年(1627年),皇太極給袁崇煥去信,提出議和條件。同年又嚮明帝奉書,希望早日議和。天聰三年(1629年),皇太極又書信給袁崇煥,如此這般信使頻繁往來。皇太極一再讓步,表示可以去天聰年號,把自己列明帝之下,但不得與明臣並列,必須保留後金在遼東的地盤,接受明朝的封典,講和的禮物從減等等。議和對後金來説不過是權宜之計,皇太極要通過和談穩定局勢,取得足夠的時間來鞏固和積蓄力量。明朝始終以“宋金議和”為戒,絕不上當。但皇太極還是一直高舉和談的大旗。一面要求與明議和,一面不斷地進行征討明朝的戰爭。 [94-95] 

後金與蒙古

  • 科爾沁部
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嫩江蒙古廓兒沁國主甕剛代、莽古、明安、實伯部、刮兒恰部”等曾參與了以葉赫部為首的攻打努爾哈赤建州女真的九部之戰,結果大敗而歸。努爾哈赤為了爭取和招撫嫩江科爾沁蒙古等族,採取了優待並釋放所俘獲的20名蒙古戰俘的策略。這一舉措使科爾沁蒙古部主既見其兵威,又感其恩德。主動與努爾哈赤建立聯繫。努爾哈赤也厚待來使,以禮往來。隨着建州女真的統一強大和後金政權的建立,努爾哈赤繼續採用結盟的策略拉攏和招撫嫩江流域的科爾沁蒙古,而科爾沁蒙古等在察哈爾蒙古林丹汗的壓力下,漸漸倒向後金政權。他們或派使者或親自到後金國朝見努爾哈赤,雙方的關係越來越密切。到天命九年(1624年),為了共同對付察哈爾蒙古林丹汗的侵擾,努爾哈赤派使臣到嫩江等地“與科爾沁蒙古台吉奧巴、阿都齊達爾汗、戴青、蒙果等會盟”。雙方互相派遣使臣舉行儀式,刑牛馬祭天地,結盟修好。這樣,嫩江流域的科爾沁蒙古等部先後歸附後金政權,成為後金政權可靠的同盟。 [25] 
在實行政治聯盟的同時,努爾哈赤及皇太極父子還採用聯姻的策略進一步加強和鞏固與科爾沁蒙古等部的聯盟關係。到清朝入關前,後金皇族公主下嫁給科爾沁蒙古部首領的約有10餘名。姻親關係使嫩江流域的科爾沁蒙古等成為後金政權最親密的盟友。為了控制嫩江流域的科爾沁蒙古,努爾哈赤及皇太極父子還特別重視從名和利方面對其上層進行籠絡,賜名封爵便是一項重要的策略。努爾哈赤父子的禮遇封賞策略,將嫩江流域等地的科爾沁蒙古等部完全吸引到後金政權的陣營之中。 [25] 
由於長期處於各自為政、互不統屬的渙散狀態之中,蒙古各部的紀律性極差,雖然他們相繼歸附後金,但背盟反叛、不聽指揮的事情時有發生。皇太極即位後,對歸順的科爾沁蒙古等部實行了嚴肅法紀、賞罰分明的策略,用後金政權的法令來嚴格約束科爾沁蒙古等部,使之成為後金政權俯首貼耳的忠誠臣僕。為了進一步控制歸順的蒙古各部,皇太極等又通過編旗等策略,使黑龍江西部地區的蒙古各部徹底臣服,並使之成為後金政權創基立業的一支最可靠的生力軍。 [25] 
  • 察哈爾部
蒙古大汗孛兒只斤·林丹巴圖爾
蒙古大汗孛兒只斤·林丹巴圖爾(1張)
努爾哈赤統治時期和漠南蒙古的關係,大體可分兩個階段。從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秋,擊敗九部聯軍,到天命四年(1629年)十一月與喀爾喀部長會盟為第一階段。在這階段中,漠南蒙古科爾沁部、扎嚕特部、巴約特部相繼與努爾哈赤和好或聯姻,友好往來頻繁。此外,雙方也有過戰爭。規模最大的一次發生在天命四年(1619年)七月。當時,努爾哈赤率軍攻打明朝鐵嶺城、漠南蒙古喀爾喀部貝勒齊賽等,引兵萬餘,企圖乘夜伏擊努爾哈赤。結果齊賽戰敗被擒。從天命五年(1620年)察哈爾林丹汗遣使齎書,到天命十年(1625年)擊敗林丹汗,是清太祖時期和漠南蒙古關係的第二階段。這一階段和漠南蒙古關係中,努爾哈赤極力團結其它各部,集中力量孤立和打擊林丹汗。這正是林丹汗和明朝結盟的必然結果。當然,林丹汗的飛揚跋啓,肆意凌辱其它各部,也給了努爾哈赤可利用的條件。 [96] 
天聰年間(1627至1636年)皇太極對漠南蒙古的關係,是繼太祖之後的第三個階段。集中力量徹底擊敗察哈爾部林丹汗,逐漸臣服漠南蒙古,是這個階段的主要內容。在短短的幾年裏,皇太極就徹底粉碎了林丹汗勢力,在對漠南蒙古的關係中取得了顯著進展,這是他對漠南蒙古政策的結果。皇太極基本上繼承了努爾哈赤對漠南蒙古的政策,表現為懾之以兵,懷之以德”。不同的是他偏於“懷之以德”。出現這種變化,首先是因為皇太極時期後金力量日益壯大。在對明朝進攻中,皇太極的軍隊曾多次深入到北京附近。對明朝軍事方面的迅速進展,使皇太極更加感到漠南蒙古地位的重要。只有早日臣服漠南蒙古,才能鞏固住對明的戰績。而要早日達到這個目的,採取懷柔措施,既比軍事進攻有效,又能保證集中兵力對付明朝。 [96] 
  • 喀爾喀五部
喀爾喀五部同努爾哈赤的建州女真來往,始於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當時,巴嶽特部的老薩(又作老思、老撒,索寧岱青之子)遣使隨科爾沁部明安前往建州女真。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老薩之兄達爾漢貝勒、恩格德爾亦遣使聯絡努爾哈赤,並贈馬二十匹。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喀爾喀五部使臣在巴嶽特部恩格德爾的引薦下前往建州女真,會見努爾哈赤,並給他贈上昆都侖汗之號。此後,咯爾喀五部封建主同建州女真建立了友好關係。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札魯特部台吉鍾嫩和額爾濟格率先同努爾哈赤聯姻。天命二年(1617年),努爾哈赤將侄女遜戴嫁與巴嶽特部恩格德爾為妻。這樣,喀爾喀五部中的札魯特和巴嶽特二部,以聯姻方式密切了同女真的關係。 [97] 
天命四年(1619年),後金大軍攻克明朝鐵嶺衞。當時,翁吉刺特部的宰賽同其二子色特希爾和克什克圖並札魯特部之色本、巴克等人“以兵萬餘助明”,而被後金俘虜。努爾哈赤將他們囚禁起來。翁吉刺特部是喀爾喀中最雄強的一部,宰賽又是五部封建主中舉足輕重的人物。努爾哈赤遂以宰賽為人質,要喀爾喀五部援助其對明朝的戰爭,並表示只有在喀爾喀五部派兵助其玫克明朝廣寧衞之後,才考慮釋放宰賽。喀爾喀五部於是年派遣了一個龐大的使團赴後金,同努爾哈赤獻血為盟。喀爾喀五部表示:雙方“與明國修怨,務同心合謀”。隨後,努爾哈赤釋放宰賽之子克什克圖回營“保守人畜”,另一子隨其父留於後金。次年,又釋放札魯特部之色本回營。當時,蒙古林丹汗以“聯明抗金”的既定方針要求喀爾喀五部封建主解除同後金的聯盟,致使喀爾喀五部在聯明與抗金的政治選擇上搖擺不定。天命五年(1620年),發生了札魯特部“劫掠”後金使臣的事件。因此,後金宣佈喀爾喀五部貝勒“負盟”。 [97] 
天命六年(1621年),巴嶽特部之達爾漢巴圖魯(明籍作卜兒亥)和翁吉刺特部巴哈達爾漢(明籍作暖兔)屬下乘後金攻克瀋陽之際,到那裏“劫掠”,遭後金殺戮二十餘人。這樣,五部同後金的關係趨於惡化。同年八月,喀爾喀五部以宰賽二子一女為人質,並以一萬頭牲畜為代價贖回宰賽。從此,弘吉刺惕部歸附後金。天命八年(1623年),努爾哈赤釋放同宰賽一起被俘的札魯特部台吉巴克。同年四月,後金出兵消滅了札魯特部昂安及其屬眾。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爾哈赤派次子代善率大軍出征札魯特部,俘獲巴克等十四人,“盡獲其子女、人民、牲畜而還”。天聰元年(1627年),札魯特部又受到來自蒙古林丹汗的攻擊,部分封建主奔往科爾沁部避難,天聰三年(1629年),札魯特部最終歸附後金。巴嶽特部達爾漢巴圖魯之子恩格德爾既與後金聯姻,便索性於天命九年(1624年)攜其弟並屬下舉部遷居後金境內。努爾哈赤“以平虜堡人民賜之”。天命十一年(1626年),後金以巴林部“背盟,私與明和”為藉口進軍巴林部,殺掉蘇巴海之孫囊努克。隨後,巴林部一些封建主開始歸附後金。天聰二年(1628年),巴林部亦遭到林丹汗的進攻,塞色爾、塞令等率部投降後金。烏齊埒特部之炒花,在巴林部遭到後金進攻時,非但沒有派兵援救,反而逃至西刺木倫河以北袖手旁觀,為此,曾受到林丹汗的嚴厲譴責。天命十一年(1626年),林丹汗調炒花率兵同明朝聯合對付後金。這時,後金急速進攻炒花,烏齊埒特部被擊潰,其大部分部眾逃入察哈爾部 [97] 
  • 右翼三部
後金於天聰六年和八年(1632年至1634年)兩徵察哈爾部,林丹汗率部向西遷往青海,許多部眾脱離林丹汗東來。右翼的鄂爾多斯部濟農額林沁、土默特部博碩克圖汗子俄木布也乘機擺脱林丹汗的控制,率部歸附後金。而喀喇沁部把都兒(即俺答弟)的子孫在察哈爾的征服中受到重創,部眾離散。自天聰二年(1628年)始紛紛率部投降後金。 [98] 
後金對鄂爾多斯、土默特、喀喇沁採取特別的政策。通過剝奪喀喇沁和土默特貴族對其屬民的統轄權,直接控制這兩部,壟斷了原蒙古各部與明朝貿易的市口。後金當時還沒有入主中原的準備,所以不得不出此策。這樣,因為與明朝建立貿易關係而名聲顯赫的土默特部俺答汗後裔子孫(除了鄂木布楚虎爾一支外),入清後全部失去了對其屬民的領有權,降為庶民。喀喇沁部把都兒子孫也在察哈爾與後金的權力交替中全部降為庶民。鄂爾多斯部則因為居地偏遠,在明蒙貿易中無足輕重,所以清廷為不驚動明朝保護市口,仍維持其原狀,入關後才授予扎薩克職,建立了旗分。 [98] 

後金與朝鮮

丁卯之役
丁卯之役(1張)
努爾哈赤統治時期非常清楚,一向聽命於明廷,對明稱臣納貢、給予明朝軍事經濟援助的朝鮮的存在,已威脅到它的安全,成為其征伐明朝統一中原的後顧之憂。因此,後金視朝鮮為眼中釘,一直伺機消滅它;但由於努爾哈赤政權需專力同明王朝相抗衡,尚無足夠實力來旁顧東鄰朝鮮,故只好暫時對朝鮮採取積極的拉攏、緩和政策,極力通好於朝鮮,以達到兩國之間不再發生正面武裝衝突,且使朝鮮不再出兵助明,從而避免腹背受敵,消除後顧之患,穩定後方的戰略目的。懾於後金方面的強大軍事壓力,光海君堅持與努爾哈赤書信往來,並約定“通和息兵”“各守封疆”。不過對於努爾哈赤提出的締結盟約要求,光海君不敢答應,因為明皇朝畢竟還存在,光海君還要顧及君臣關係,不敢私下與努爾哈赤簽訂文字協定,以免讓明朝抓住把柄而責怪朝鮮。從後金方面而言,儘管沒能達到與朝鮮結盟的目的,但後金並沒有放鬆對朝鮮的爭取,一方面,努爾哈赤致書朝鮮光海君予以威脅道“惟明是助,異日勿怨我也”;另一方面,繼續加強挑撥朝鮮與明關係的工作,以圖朝鮮脱離明朝,加入後金一方。 [99] 
天聰元年(1627年),皇太極出兵朝鮮,這場戰爭在清朝被稱為“丁卯之役”,朝鮮史書則稱之為“丁卯虜亂”。後金的軍事行動出乎預料地順利,由大貝勒阿敏率領的金兵正月初八日進入朝鮮,正月二十六日就抵達平壤(今朝鮮平壤直轄市)。面對大軍壓境,朝鮮軍隊望風自潰,朝鮮國王李倧逃亡江都(今韓國仁川廣域市江華郡)。雙方最終在三月初達成和約,先後在江都、平壤舉行盟誓,約為兄弟之國。這是努爾哈赤與皇太極前後兩位後金汗王對朝鮮政策的不同之處。 [100] 
不管是努爾哈赤統治時期,亦或是皇太極統治時期,他們在開展對朝鮮關係時,都考慮到了明朝在其中的作用問題。此時的明朝儘管已經衰敗,但仍是統治中國的正統王朝;後金儘管強大,但只是佔據東北一隅的地方政權;朝鮮與後金開展關係,必然要遵守封貢體制的規則,顧及明朝的態度,明廷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視的,因此這是涉及到後金、朝鮮、明朝三方關係的問題。不過,努爾哈赤後金政權與光海君時期的朝鮮、明朝的三角關係,同皇太極後金政權與朝鮮仁祖時期的朝鮮、明朝的三角關係,不盡相同。努爾哈赤時期的後金勢力尚未強大,明朝儘管已日薄西山但尚存實力,作為中間力量的朝鮮則在正確地估計後金力量的基礎上,繼續維持與明的宗藩關係,因而該時期可謂三足鼎立局面。皇太極後金時期,儘管朝鮮積極推行“親明反虜”政策,但由於明朝日漸沒落,已全無天朝大國的威嚴和地位,加之皇太極又以軍事征服了朝鮮,使朝鮮先成為“弟”國,繼之以“臣”國,故此時期的三邊關係勢力並非是均衡的。 [100] 

後金民族

後金民族政策

後金政權的民族政策來源於其統一女真諸部的總政策。在後金政權形成和建立初期,當時其所面臨的最大社會問題是如何用最小的代價來富集更多的政治和社會資源,以確保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後金政權的創立者努爾哈齊制定了“恩威並行,順者以德服,逆者以兵臨”的總政三十九策,當這項政策在女真人內部實施、執行時,還是典型的社會政策。但是,當這項政策在女真人之外實施、執行時,由於政策的實施對象不同了,政策類型也隨之發生了改變,因此,這項政策就逐步演變成為民族政策。如對蒙古諸部、漢民實行上述政策,實際上就演變成為民族政策。 [89] 
後金政權民族政策逐步具體化和體系化。這一時期的民族政策明顯具備了諸多可操作性,形成了後金政權民族政策體系的框架,奠定了後金政權民族政策體系的基礎。如對前來歸附的蒙古諸部的首領或使者給以隆重的禮遇、與蒙古諸部實行聯姻、厚賞前來歸附的蒙古諸部的首領和官員、對與後金政權有聯盟或聯姻關係並遭受其他政治勢力軍事進攻的蒙古諸部給以軍事支援、任用漢官漢將、增編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對黑龍江中下游地區少數民族進行招撫等。 [89] 
後金政權民族政策對以往的民族政策有繼承和創新。和親政策並不是後金政權首創,漢高祖劉邦首創了和親政策,此後歷代多有沿用。“滿洲諸部早已與蒙古通婚。海西葉赫部的祖先原為蒙古土默特部人。烏拉部與哈達部的祖先也與蒙古人通婚,含有蒙古血統”。但是,努爾哈齊開創了中國歷史上持續時間最長、範圍最廣、層次最多、頻率最高的聯姻政策,將漢朝單向(外嫁)的和親政策進一步發展成為雙向(互娶)的聯姻政策,有效地鞏固了滿蒙聯盟,緩和了滿漢矛盾,擴大了統治基礎。 [89] 
後金政權民族政策還具有明顯的不完善之處。由於後金政權初期社會發育程度較低,後金政權與明朝等經常處於戰爭狀態,後金政權的統治者努爾哈齊在處理民族問題方面存在失誤等原因,後金政權的民族政策還帶有初始性,存在用簡單粗暴的方式處理複雜民族問題的情況。如殺戮“無谷之人”的政策、將漢族農民編為農奴制拖克索(莊)的政策、剃髮政策、制定和實施嚴厲的《逃人法》、疏遠和懷疑漢官的做法等,上述不完善之處,給後金政權的民族關係以及後金社會帶來了諸多不利影響。 [89] 

後金蒙古族

聯姻政策是努爾哈齊在繼承前人和親通婚的基礎之上,首創了中國封建社會歷史上長時間、大範圍、多層次、高頻率的雙向聯姻政策。從入關以後,滿洲貴族和蒙古王公之間更是形成了一種具有特殊君臣身份的政治結盟關係,蒙古王公地位的升降,爵號的封削,聯姻關係是連續發展還是就此中止等等,無一不以王公額駙對清廷效忠的程度為轉移。 [89] 
恩威並施政策是努爾哈齊和皇太極對前來歸附的蒙古諸部首領及使者、被俘的蒙古諸部的首領給以很高的禮遇,並厚賞財物。天命二年(1617年)科爾沁明安貝勒抵赫圖阿拉,受到努爾哈齊的隆重接待,留住一月,厚禮送還。從總體上看,是以恩為主,以威為輔,進一步擴大和鞏固了滿蒙政治聯盟。 [89] 
有效管理政策是在皇太極執政時期,向漠南蒙古諸部頒佈了有關法律,劃分地界,推行盟旗制、組編蒙古八旗等,規範了蒙古諸部封建主的行為,對蒙古諸部進行了前所未有的有效管理,皇太極甚至還對蒙古諸部率軍從徵進行了非常詳細的規定。 [89] 
宗教政策是後金政權針對蒙古地區自元初以來崇信藏傳佛教、藏傳佛教在蒙古諸部中有廣泛而深刻社會影響的情況,採取了利用和發展藏傳佛教的政策,這是出於聯合蒙古諸部的戰略考慮。早在天命初年,努爾哈赤把在蒙古傳教的西藏斡祿打兒罕囊素喇嘛請至後金,並“敕建寺賜之莊田”。天聰三年(1629年)皇太極為故去的斡祿打兒罕囊素喇嘛建塔樹碑,高度評價他“不憚跋涉,東歷蒙古諸邦,闡揚聖教,廣敷佛惠,凡蠢動含靈之類,鹹沾佛性”。在蒙古諸部中產生了較大社會影響。 [89] 

後金漢族

天助兵總兵官尚可喜 天助兵總兵官尚可喜
任用漢官政策是在後金政權與明朝的政治鬥爭中,漢族官僚和知識分子是非常寶貴的政治資源。後金政權採取優待歸降的漢族官僚和知識分子、開科取士、任用漢官等一系列政策,富集了非常寶貴的政治資源。范文程、尚可喜耿仲明寧完我祖大壽李永芳等陸續成為後金政權的骨幹力量,他們的建議得到了重視和採納,為提高後金政權的政治成熟程度奠定了基礎,避免了後金政權出現重大政治失誤。天聰三年(1629年)舉行考試,漢族知識分子入仕為官,擴大了後金政權統治的社會基礎,增加了後金政權的智力支持。 [89] 
學習先進文化政策是在天聰三年(1629年)設文館,范文程寧完我高士俊高鴻中鮑承先、王文奎等人蔘與其事,併成為皇太極的“腦庫”,文館巴克什達海等人翻譯了《刑部會典》《資治通鑑》《六韜》《孟子》《三國志》以及遼、金、宋、元四代史書等漢文典籍,便於女真人和後來的滿族不斷接受漢族先進文化。 [89] 
將漢民納入新的統治體系的政策是在後金政權建立初期,曾經實行對反抗後金統治的漢民進行屠殺,或將歸附的漢民強迫為奴的政策,由於上述政策具有明顯的落後性和野蠻性,嚴重損害了廣大漢民的切身利益。皇太極執政之初,及時調整政策,將漢民“編為民户”,摒棄了落後的生產方式。同時,為避免女真人官員對漢民的巧取豪奪,委任漢官對這些漢人進行管理,實行滿漢“分管”的行政管理體制,既解放了生產力,又緩解了後金政權的滿漢矛盾。這充分反映了漢民已經成為後金政權統治的重要社會基礎。 [89] 
聯姻政策是後金政權對蒙古諸部聯姻政策在滿漢關係領域裏的新發展,有效地安撫了明朝的降官降將,強化了後金政權與明朝降官降將之間的利益趨同。在這方面,後金政權的最高統治者發揮了表率作用。努爾哈齊將孫女嫁給撫順守將李永芳為妻,李永芳被稱為“撫順額駙”,將宗室女嫁給李延齡為妻,上述漢族官員因此成為後金政權最高統治者的額駙,對提高漢民對後金政權的政治認同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另外,對投降的明軍官兵也配給妻室,穩定了軍心和民心。 [89] 
禁止官員向所管轄的漢民科斂財物政策是皇太極針對正黃旗管漢民千總向所管轄的漢民科斂財物的案件,明確指出:“人臣以稱職為先,國家以愛民為務。嗣後有需索食物者,除凡人照常處分外,若是管糧官、筆帖式及巡台人等,似此虐民妄行,事發,不照常例治罪,定行處死。”隨後,努爾哈赤又下諭旨,進一步禁止其他七旗存在的同類現象。 [89] 
剃髮留辮政策是在努爾哈齊攻取撫順之後,就實行強制剃髮政策。這項政策實際上是一種民族強制同化政策,這也是後金政權以及清朝政府的弊政之一,其實行對漢族造成了心理傷害,必然引起漢民的強烈不滿和激烈反抗,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民族的狹隘性和後金政權民族政策的不完善性。 [89] 

後金朝鮮族

後金時期,中國東北地區曾有相當數量的朝鮮人居住,這些朝鮮人流入中國的主要形式包括如下幾方面。 [79] 
女真社會的採獵、遊牧經濟和幼稚的農耕經濟使得掠奪活動在女真社會發展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掠奪不僅使女真社會的財富大大增加,而且通過掠奪人口,可以滿足女真社會對勞動力的需求,並能增強軍事實力,對朝鮮的掠奪是女真人掠奪活動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女真人以“我國邊民一生奇貨,賞之愈厚,掠之愈數”。 [79] 
17世紀,李朝統治階級內部結黨相鬥,外戚專權等現象連接不斷,政局混亂。尤其是從宣祖到光海君“暴政”,以及仁祖返政期間,李朝統治階級內部的黨爭與“士禍”,迫使一些上層人士不得不亡命到後金。 [79] 
出於女真社會發展的需要,也出於與周邊國家實力角逐的外交目的。努爾哈赤建立後金政權以後,曾對鄰國朝鮮發動幾次大規模的戰爭,俘獲成千上萬的朝鮮士兵到女真社會。 [79] 
從16世紀末到17世紀初,由於朝鮮封建統治的殘酷的“三政”剝削,以及惡劣的自然條件和連年不斷的天災,加上來自北方的女真人的侵擾,朝鮮咸鏡、平安二道邊民的生活苦不堪言。而中國東北地區後金政權的各種搖役負擔要比朝鮮輕得多,而且地曠人稀,有很多可耕地,對於極端貧困的朝鮮邊民來説,中國東北地區既是謀生之處,也是避難之處。 [79] 

後金東海女真

早在後金政權建立之前,努爾哈赤就開始了對東海女真的招撫工作。其手段之一主要是對前來朝貢、歸附的各部首領實行賞物、賜官、聯姻等。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九部之戰”後,努爾哈赤軍威大振、聞名各部。這在黑龍江下游的東海女真各部中也產生了很大影響,他們紛紛前來朝貢歸附。後金統治者將大批黑龍江下游等地區的各族人招撫到遼東等地,編入八旗,使之成為新滿洲。 [25] 
同黑龍江中西部地區相比,努爾哈赤及皇太極統一黑龍江下游地區各民族的策略主要還是以軍事征服為主。努爾哈赤父子派兵到東部沿海地區,以武力脅迫或俘獲各部部民使之歸附,並擄掠他們的財富,歸於後金。對於那些敢於抗拒的部民,滿洲軍兵便殘酷鎮壓。早在後金政權建立之前,努爾哈赤就開始了對東海女真各部的軍事征討。 [25] 
除了對黑龍江下游地區集中居住的東海女真各部落進行軍事征討,對於散居鄂霍次克海沿岸以及庫頁島上的部民,努爾哈赤也採取同樣手段加以統一。皇太極即位後,繼續執行努爾哈赤的軍事征服策略。但皇太極在派兵征討黑龍江下游地區的東海女真部落時,對出征兵將也進行了紀律約束。 [25] 
這樣,進一步加快了對黑龍江東部地區各族統一的進程。經過努爾哈赤及皇太極父子的努力。到清朝入關前,後金政權基本上統一了東海瓦爾喀部虎爾哈部窩集部使犬部使鹿部苦夷等部族,使黑龍江下游和庫頁島等地完全處於後金政權的統轄之下,完成了統一黑龍江地區的大業。 [25] 

後金索倫諸部

”索倫諸部”是黑龍江中上游地區的土著居民,也是今鄂温克、鄂倫春及達斡爾等族的先民。明末,“索倫諸部”主要分佈於從精奇里江到額爾古納河及外興安嶺以南的黑龍江中上游地區。他們主要以漁獵遊牧為生,是一支能征善戰而又不可多得的軍事力量。對這一地區的索倫等族,努爾哈赤及皇太極父子採取了招撫和軍事征服並用,以招撫為主的策略,使這裏的各族相繼歸附。 [25] 
在黑龍江地方索倫部首領中,與後金建立聯姻關係的只有薩哈爾察部的首領巴爾達齊。巴爾達齊居住在精奇里江邊的多科屯,姓精奇里氏,是索倫部中較有影響的首領。他歸附後金政權後,對黑龍江索倫部的歸附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因而受到皇太極的器重。為了鞏固索倫部與金國的臣屬關係,皇太極將女兒下嫁給巴爾達齊,使之成為後金的“額駙”。從天聰八年到崇德八年(1634至1643年),巴爾達齊先後十一次到盛京城朝見納貢,每次朝貢都受到盛情款待和極高的禮遇。 [25] 
對於黑龍江中上游地區的各民族,皇太極主要採取了以招撫為主的策略。但是,由於努爾哈赤及皇太極所處的時代及其帶有奴隸制殘餘的階級本性,決定了他們對黑龍江地區索倫等部的統一,也帶有民族征服性和財富掠奪性。因此對索倫等部的軍事征服及對反叛部族的殘酷鎮壓,也是其統一黑龍江中上游地區的重要策略之一。 [25] 

後金社會

後金風氣

女真人分佈很廣,由於地域不同,生活習慣不一樣,風俗也不同。女真統一後,各民族各部族聚集到一起,風俗雜亂。為了使社會穩定,就要移風易俗,革除陋習。天命四年(1629年),努爾哈赤指出“為國之道,以教化為本,移風易俗,實為要務。誠亂者緝之,強者馴之,相觀而善,奸慝何自而逞,故殘暴者當使之淳厚,強梁者當使之和順,乃可幾仁讓之風焉。舍此不務,保必克臻上理耶。”在移風易俗中禁止嗜酒、禁煙、禁賭、禁裹足、禁誣等,形成了新的風氣。此外,還禁巫覡邪教,統一民族信仰崇拜等。在清新的文化氛圍中,各民族、各部族的人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小,增強了八旗的整體意識。 [86] 

後金飲食

女真人入關前,正是女真興起時期,戰爭頻仍。奴隸制、封建制國家不斷髮展的時期,作為特定時期的女真人飲食文化表現出等級性、政策性、外來性和不斷完善性等鮮明的時代特徵。這些特徵對入關後女真人飲食文化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一方面,其中許多因素深深積澱於女真人傳統飲食文化。另一方面,等級性的增強、諸種封建禮制的完備和對外來飲食文化接受,則為入關後女真人飲食文化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 [92] 

後金服飾

女真人入關前,服飾面料主要有兩類,即毛皮紡織品。毛皮主要包括貂皮、猞猁猻、虎皮、貉皮、狐皮、狼皮、豹皮、灰鼠皮、羊皮、鼬皮、狸皮、銀鼠皮、水獺皮、騷鼠皮、灰鼠皮等。這些毛皮中以黑貂、玄狐為最高貴。也有專門使用毛皮的某一部位如貂蹄、狐肷等拼縫製成一件衣服,在對毛皮的處理上還提到染色的方法。毛皮在使用上可以毛朝外製成端罩,毛朝內掛麪製成襖或袍,可以製成披領或領子,也可以毛皮鑲邊。紡織品主要有棉布、絲織品。棉布包括大毛青布、小毛青布、佛頭青布、翠藍布等,都是不同深淺的藍布。根據《布經》記載,佛頭青布、毛青布是一種深青色的棉布。絲織品有蟒緞、倭緞、帽緞、妝緞、補緞、綢、澎緞、紗羅、紡絲等,其中蟒緞為有龍或類龍紋(蟒、鬥牛、飛魚)的緞織物,補緞應該是一種有團花、團龍紋圖案緞織物,倭緞是一種起絨織物,也稱為天鵝絨。蟒緞、補緞、倭緞、妝緞是相對較為高貴的絲織物,而且這些絲織品並非本地所產,基本靠明朝賞賜、商品交換和戰爭掠奪獲得。入關前女真主要的服飾有朝衣、袍、褂、端罩、襖等,除朝衣外,男女服飾區別不大。 [93] 

後金髮式

女真人的髮式和頭飾也很有特點。女真人的男子都要留長辮子,入關前後,均要求漢人男子也要留髮,一直到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為止。 [86] 
女真人婦女與男孩一樣,成年後才蓄髮,或綰或髻。髻的樣式和名稱有好幾種,如兩把頭、架子頭、大盤頭等。其中以兩把頭最為普遍,是女真人婦女的一種典型髮式。兩把頭就是將長髮梳理整齊以後,束在頭頂上,然後分成兩綹,並梳成一個橫的髻,將其餘的頭髮梳成一個呈燕尾形的扁髻,壓在脖頸的後面。因此,女真人婦女行走時,脖子是不能隨意轉動的,顯得很莊重。女真人婦女不僅很講究髮式,也很注意頭飾。在眾多頭飾中,大扁方頭飾最為普遍。這是一根長約三十釐米,寬約二、三釐米的銀簪子,橫於髮髻之中。 [86] 

後金喪葬

天聰八年(1634年)二月,皇太極定喪祭焚衣及殉葬例。自貝勒以下,牛錄額真以上,凡有喪喪者許焚冬衣、春秋衣、夏秋衣一套,不足此數者聽之,如舊衣不足,毋得新制充數。若逾定數及無舊衣而新制以焚化者,被人告發、俱坐應得之罪。夫死其妻許殉,仍行旌表,若妻不殉而強逼侍妾殉者,其妻論死。其違律自殉者,棄其屍,仍令其家賠婦人一口入官。 [86] 

後金大汗世系

汗號
年號
在世時間
在位時間
覆育列國英明皇帝 [101] 
天命
1559年—1626年
1616年—1626年
博格達·徹辰汗
1592年—1643年
1626年—1636年
(1636年起改國號為清,稱帝,後金汗號不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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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癸未夏五月,太祖起兵討尼堪外蘭,諾米納兵不至,尼堪外蘭遁之甲版。太祖兵克圖倫城,尼堪外蘭遁之河口台。兵逐之,近明邊,明兵出,尼堪外蘭遁之鵝爾渾。兵出無功,由於諾米納之背約,且泄師期也。
  • 9.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甲申春正月,攻兆佳城,報瑚濟寨之役也。途遇大雪,眾請還。太祖曰:“城主李岱,我同姓兄弟,乃為哈達導,豈可恕耶!”進之,卒下其城。
  • 10.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甲申九月,伐董鄂部,大雪,師還,城中師出,以十二騎敗之。
  • 11.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丙戌夏五月,徵渾河部播一混寨,下之。秋七月,征服哲陳部託漠河城。聞尼堪外蘭在鵝爾渾,疾進兵,攻下其城,求之弗獲。登城遙望,一人氈笠青棉甲,以為尼堪外蘭也,單騎逐之,為土人所圍,被創力戰,射殺八人,斬一人,乃出。既知尼堪外蘭入明邊,使人向邊吏求之,使齋薩就斬之。以罪人斯得,始與明通貢焉。明歲犒銀幣有差。
  • 12.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戊子夏四月,哈達貝勒扈爾幹以女來歸,蘇完部索爾果率其子費英東等、雅爾古寨扈拉虎率子扈爾漢、董鄂部何和禮俱率所部來歸,皆厚撫之。秋九月,取完顏部王甲城。
  • 13.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己丑春正月,取兆佳城,斬其城主寧古親。冬十月,明以太祖為建州衞都督僉事。
  • 14.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辛卯春正月,遣師略長白山諸路,盡收其眾。
  • 15.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癸巳秋九月,葉赫以不得志於我也,乃糾約扈倫三部烏拉、哈達、輝發,蒙古三部科爾沁、錫伯、卦爾察,長白二部訥殷、朱舍裏,凡九部之兵三萬來犯。太祖使武裏堪偵敵,至渾河,將以夜渡河,逾嶺馳以告。太祖曰:“葉赫兵果至耶?其語諸將以旦日戰。”及旦,引兵出,諭於眾曰:“解爾蔽手,去爾護項,毋自拘縶,不便於奮擊。”又申令曰:“烏合之眾,其志不一,敗其前軍,軍必反走,我師乘之,靡弗勝矣。”眾皆奮。太祖令額亦都以百人挑戰。葉赫貝勒布齋策馬拒戰,馬觸木而踣,我兵吳談斬之。科爾沁貝勒明安馬陷淖中,易〈馬孱〉馬而遁。敵大潰,我軍逐北,俘獲無算,擒烏拉貝勒之弟布佔泰以歸。冬十月,遣兵徵朱舍里路,執其路長舒楞格,遣額亦都等攻訥殷路,斬其路長搜穩塞克什,以二路之助敵也。
  • 16.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秋七月,遣布佔泰歸烏拉,會其貝勒為部人所殺,遂立布佔泰為貝勒。
  • 17.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丁酉春正月,葉赫四部請修好,許之,與盟。
  • 18.    鄧天紅.《滿族的崛起與黑龍江流域的統一》:學習與探索,2011年1期:234-236
  • 19.    趙志強.《清代的滿語研究》:北京社會科學,1993年1期:132-138
  • 20.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秋九月,太祖伐哈達,攻城克之,以其貝勒孟格布祿歸。孟格布祿有逆謀,噶蓋未以告,並誅之。
  • 21.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癸卯春正月,遷於赫圖阿喇,肇祖以來舊所居也。
  • 22.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甲辰春正月,太祖伐葉赫,克二城,取其寨七。明授我龍虎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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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天命元年丙辰春正月壬申朔,上即位,建元天命,定國號曰金。諸貝勒大臣上尊號曰覆育列國英明皇帝。命次子代善為大貝勒,弟子阿敏為二貝勒,五子莽古爾泰為三貝勒,八子皇太極為四貝勒。命額亦都、費英東、何和裏、扈爾漢、安費揚古為五大臣,同聽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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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四年己未春正月,伐葉赫,取二十餘寨。聞有明師,乃還。明經略楊鎬遣使來議罷兵,覆書拒之。楊鎬督師二十萬來伐,並徵葉赫、朝鮮之兵,分四路進。杜松軍由東路渡渾河出撫順、薩爾滸,劉綎軍由南路入董鄂。偵者以告。上曰:“明兵由南來者,誘我南也。其北必有重兵,宜先破之。”命諸貝勒先行。三月甲申朔,清旦,師行。大貝勒代善議師行所向。四貝勒皇太極言:“宜趨界凡,我有築城萬五千人,役夫多而兵少,慮為所乘。”額亦都曰:“四貝勒之言是也。”遂趨界凡。向午,至太蘭岡,望見明兵,分千人援界凡。界凡之騎兵已乘明師半渡谷口,擊其尾,回守吉林崖。杜松留師壁薩爾滸,而自攻吉林崖。我軍至,役夫亦下擊,薄明軍。是時,上至太蘭察兵勢,命大軍攻薩爾滸,垂暮墮其壘,入夜夾攻松軍。松不支,及其副王宣、趙夢麟等皆死。追北至勺琴山,西路軍破。是日,馬林軍由東北清河、三岔至尚間崖。乙酉,代善聞報,以三百騎赴之。馬林斂軍入壕,外列火器,護以騎兵,別將潘宗顏屯飛芬山相犄角。上率四貝勒逐杜松後隊,殲其軍,聞馬林軍馳至。上趨登山下擊,代善陷陣,阿敏、莽古爾泰麾兵繼進,上下交擊,馬林遁,副將麻巖戰死,全軍奔潰。移攻飛芬,上率騎突入,斬宗顏,西北路軍破,葉赫兵遁。是時劉綎南路之軍由寬甸間道敗我戍將五百人,乘勢深入。上命扈爾漢將千兵往援,戍將託保以餘兵會之。丙戌,覆命阿敏將二千人繼往。上至界凡,刲八牛祭纛。丁亥,命大貝勒代善、四貝勒皇太極南御,遇綎精騎萬餘前進。四貝勒以突騎三十奪阿布達裏岡,代善冒杜松衣幟入其軍,軍亂,四貝勒馳下會戰,斬綎,又敗其後軍。乘勝至富察,綎監軍道康應乾以火器迎戰,大風起,煙焰返射,復大破之,應乾遁,朝鮮兵降。凡四日而破三路明兵。其北路李如柏之軍,為楊鎬急檄引還,至虎欄,遇我遊騎二十人,登山鳴螺,呼噪逐之,如柏軍奔迸,踐斃又千餘人。甲辰,釋朝鮮降將姜弘立歸,以書諭其國主。
  • 29.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六月,上率兵攻開原,克之,斬馬林等,殲其軍,還駐界凡。
  • 30.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秋七月,明千總王一屏等五人來降,暨前降守備阿布圖,各予之官。上攻鐵嶺,克之。
  • 31.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八月己巳,徵葉赫。葉赫有二城,貝勒金台什守東城,其弟布揚古、布爾杭古守西城。分軍圍之,隳其郛,穴城,城摧,我軍入城。命四貝勒領金台什之子德爾格勒諭降再四,金台什終不從,乃執而縊之。布爾杭古降。布揚古不遜,殺之。葉赫亡。
  • 32.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五年庚申冬十月,自界凡遷於薩爾滸。
  • 33.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三月壬子,上大舉攻明瀋陽,以舟載攻具,自渾河下。瀋陽守禦甚備,環濠植籤,我軍拔籤猛進,明軍殊死戰,陣斬總兵賀世賢以下。乙卯,入瀋陽。覆敗其援軍總兵陳策等於渾河,敗總兵李秉誠於白塔鋪,援軍盡走。庚申,乘勝趨遼陽。袁應泰引水注濠,環城列炮,督軍出戰,不支而退,守城樓。壬戌,我右翼軍毀閘,左翼軍毀橋,右翼傅西城升陴,左翼聞之,畢登。明軍猶列炬巷戰,達旦皆潰,袁應泰自焚死,御史張銓被執,不屈死。癸亥,入遼陽。遼人具乘輿鼓樂迎上,夾道呼萬歲。
  • 34.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七年壬戌春正月甲寅,上伐明,攻廣寧。丙辰,克西平堡。明軍三萬來御,擊敗之,斬其總兵劉渠、祁秉忠,巡撫王化貞遁,遊擊孫得功以城降。庚申,上入廣寧,降其城堡四十,進兵山海關,熊廷弼盡焚沿途村堡而走。乃移軍北攻義州,克之,還駐廣寧。
  • 35.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三月庚午,遷都瀋陽,凡五遷乃定都焉,是曰盛京。
  • 36.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十一月庚戌,科爾沁奧巴告有察哈爾之師,遣四貝勒皇太極及阿巴泰以精騎五千赴之,林丹汗遁。
  • 37.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十一年丙寅春正月戊午,上起兵伐明寧遠。至右屯,守將遁,收其積穀。至錦州,戍將俱先遁。丁卯,至寧遠。寧前道袁崇煥偕總兵滿桂、副將祖大壽嬰城固守。天寒土凍,鑿城不隳,城上放西洋炮,頗傷士卒,乃罷攻。遣武訥格將蒙古兵攻覺華島,奪舟二千,盡焚其軍儲,班師。
  • 38.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夏四月丙子,徵喀爾喀五部,為其背盟也,殺其貝勒囊奴克,進略西拉木輪,獲其牲畜。
  • 39.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五月丁巳,科爾沁貝勒奧巴來朝,謝援師也。上優禮之,封為土謝圖汗。
  • 40.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一·本紀一·太祖本紀》八月丙午,上大漸,乘舟回。庚戌,至愛雞堡,上崩,入宮發喪。在位十一年,年六十有八。天聰三年葬福陵。
  • 41.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太祖崩,儲嗣未定。代善與其子嶽託、薩哈廉以上才德冠世,與諸貝勒議請嗣位。上辭再三,久之乃許。
  • 42.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 天命十一年丙寅九月庚午朔,即位於瀋陽。詔以明年為天聰元年。初,太祖命上名,臆制之,後知漢稱儲君曰“皇太子”,蒙古嗣位者曰“黃台吉”,音並闇合。及即位,鹹以為有天意焉。
  • 43.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五月戊辰,遣朝鮮國王弟李覺歸國,設宴餞之,並賜鞍馬裘帶等物。辛未,上聞明人於錦州、大淩河、小淩河築城屯田,而崇煥無報書,親率師往攻之。乙亥,至廣寧,乘夜進兵。丙子,明大淩河、小淩河兵棄城遁,遂圍錦州。明台堡兵二千餘人來降,悉縱之歸。丁丑,明鎮守遼東太監紀用、總兵趙率教遣人詣師請命。上開誠諭之,並許紀用親來定議。用不答,遂攻錦州。垂克,明援兵至,退五里而營,遣人調瀋陽兵益師。庚寅,固山額真博爾晉等以兵至。癸巳,攻寧遠城,殲其步卒千餘人。既,明總兵滿桂出城而陣,上欲擊之,三大貝勒均諫止。上怒,趣諸將戴兜鍪,率阿濟格疾馳而進,敗其前隊,追至寧遠城下,盡殪之。諸貝勒不及胄而從,濟爾哈朗、薩哈廉、瓦克達俱被創。錦州守兵亦出城合戰,我軍復迎擊之。遊擊覺羅拜山、備禦巴希陣歿,上臨其喪,哭而酹之。我軍還駐雙樹鋪。乙未,復至錦州。六月己亥,攻錦州,值天溽暑,士卒死傷甚眾。庚子,班師。
  • 44.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三月戊辰,上還瀋陽,貝勒阿敏等率羣臣郊迎,行抱見禮。以弟多爾袞、多鐸從徵有功,賜多爾袞號墨爾根戴青,多鐸號額爾克楚虎爾。
  • 45.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九月庚申,徵外藩兵共徵蒙古察哈爾。癸亥,上率大軍西發。丙寅,次遼陽。敖漢、奈曼、喀爾喀、札魯特、喀喇沁諸貝勒、台吉各以兵來會。己巳,駐師綽洛郭爾。甲戌,宴來會諸貝勒。科爾沁諸貝勒不至。土謝圖汗額駙奧巴、哈談巴圖魯、滿朱習禮如約,請先侵掠而後合軍。上怒,遣使趣之。時奧巴違命,徑歸。
  • 46.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丙子,進兵擊席爾哈、席伯圖、英、湯圖諸處,克之,獲人畜無算。冬十月辛卯,還師。
  • 47.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冬十月癸丑,上親征明,徵蒙古諸部兵以次來會。庚申,次納裏特河,察哈爾五千人來歸。壬戌,次遼河。丙寅,科爾沁奧巴以二十三貝勒來會。上集諸貝勒大臣議徵明與徵察哈爾孰利,皆言察哈爾遠,於是徵明。辛未,次喀喇沁之青城。大貝勒代善、三貝勒莽古爾泰止諸貝勒帳外,入見密議班師。既退,嶽託等入白諸將在外候進取。上不懌,因曰:“兩兄謂我兵深入,勞師襲遠,若糧匱馬疲,敵人環攻,無為歸計。若等見及此,而初不言,朕既遠涉,乃以此為辭。我謀且隳,何候為!”嶽託堅請進師。八固山額真詣代善、莽古爾泰議,夜半議定。諭曰:“朕承天命,興師伐明,拒者戮,降者勿擾。俘獲之人,父母妻子勿使離散。勿淫人婦女,勿褫人衣服,勿毀廬舍器皿,勿伐果木,勿酗酒。違者罪無赦。固山額真等不禁,罪如之。”乙亥,次老河,命濟爾哈朗、嶽託率右翼兵攻大安口,阿巴泰、阿濟格率左翼兵攻龍井關。上與大貝勒代善、三貝勒莽古爾泰率大兵繼之。丁丑,左翼兵克龍井關,明副將易愛、參將王遵臣來援,皆敗死。漢兒莊、潘家口守將俱降。戊寅,上督兵克洪山口。辛巳,上至遵化。莽古爾泰率左翼兵自漢兒莊來會。遺書明巡撫王元雅勸降。
  • 48.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十二月辛亥朔,大軍經海子而南,且獵且行,趣良鄉,克其城。壬子,總兵吳訥格克固安。辛酉,遣貝勒阿巴泰、薩哈廉以太牢祀金太祖、世宗陵。丙寅,復趨燕京,敗明兵於盧溝橋,殲其眾。明總兵滿桂、孫祖壽、黑雲龍、麻登雲以兵四萬柵永定門之南。丁卯黎明,師毀柵入,斬桂、祖壽及副將以下三十餘人,擒黑雲龍、麻登雲,獲馬六千,分賜將士。戊辰,遣達海賚書與明議和。壬申,貝勒阿巴泰、濟爾哈朗略通州,焚其舟,攻張家灣,克之。達海賚議和書二分置安定、德勝門外。乙亥,復遣人賚書赴安定門。俱不報。丙子,駐師通州。丁丑,嶽託、薩哈廉、豪格率兵四千圍永平。遂克香河、馬蘭峪諸城,復叛去。己卯,大軍趣永平。
  • 49.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四年春正月辛巳朔,大軍至榛子鎮、沙河驛,俱降。壬午,至永平。先是,劉興祚自我國逃歸,匿崇煥所。至是,率所扌巂滿洲兵十五人、蒙古兵五百欲往守沙河。聞大兵至,改趣永平之太平寨,襲殺喀喇沁兵於途。上怒其負恩,遣貝勒阿巴泰等禽斬之,裂其屍以徇。癸丑,上授諸將方略,乘夜攻城。城中火藥自發,敵軍大亂,黎明克之。貝勒濟爾哈朗等入城安撫。丙戌,上率諸將入城,官民夾道呼萬歲。貝勒濟爾哈朗、薩哈廉守永平。以降官白養粹為永平巡撫,孟喬芳、楊文魁為副將,縱鄉民還其家。是日,上率大軍趣山海關。敖漢、奈曼、巴林、札魯特諸部兵攻昌黎,不克。台頭營、鞍山堡、遷安、灤州以次降。建昌參將馬光遠來歸。丁酉,明兵攻遵化,貝勒杜度擊敗之。明兵入三屯營,先所下漢兒莊、喜峯口、潘家口、洪家口復叛。庚子,達海等復漢兒莊,貝勒阿巴泰守之。辛丑,喀喇沁布爾噶都為明兵所圍,遣軍往救,未至,布爾噶都自擊敗之。其帥明兵部尚書劉之綸領兵至,樹柵。我軍炮毀其柵。之綸屯山中。大貝勒代善圍之,勸之綸降,不從。破其營,之綸被箭死。壬寅,移師馬蘭峪,毀其近城屯堡。丙午,喀喇沁蘇布地上書明帝,論和好之利,且勸以愛養邊民、優恤屬國之道。不報。樂亭復叛。
  • 50.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五月己丑,諭諸臣厚撫俘眾。壬辰,阿敏、碩託等棄永平四城歸。時明監軍道張春、錦州總兵祖大壽等合兵攻灤州。那穆泰、圖爾格、湯古代等出戰,屢敗明兵,然兵少,阿敏、碩託畏不往援,明兵用炮攻灤州,那穆泰等不能支,棄城奔永平。會天雨,我軍潰圍出,無馬被創者死四百餘人。阿敏、碩託聞之恐,遂殺降官白養粹等,盡屠城中士民,收其金幣,乘夜出冷口。察哈喇等亦棄遵化歸。上方命貝勒杜度趨永平協守,且敕阿敏善撫官民,無侵暴,將整兵親往。庚子,聞阿敏棄城,且大肆屠戮,乃止。
  • 51.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六月甲寅,收系棄城諸將,數其罪。乙卯,御殿宣阿敏十六罪。眾議當誅。上不忍致法,幽之。碩託、湯古代、那穆泰、巴布泰、圖爾格等各奪爵、革職有差。諸將中有力戰殺敵者釋之。先是阿敏既屠永平官民,以其妻子分給士卒。上曰:“彼既屠我歸順良民,又奴其妻子耶!”命編為民户,以房舍衣食給之。
  • 52.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五年春正月壬午,鑄紅衣大炮成,鐫曰“天祐助威大將軍”。軍中造炮自此始。乙未,以額駙佟養性總理漢人軍民事,漢官聽其節制。
  • 53.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秋七月甲戌,黑龍江虎爾哈部四頭目來朝貢。庚辰,始設六部,以墨勒根戴青貝勒多爾袞,貝勒德格類、薩哈廉、嶽託、濟爾哈朗、阿巴泰等管六部事。每部滿、漢、蒙古分設承政官,其下設參政各八員,啓心郎各一員,改巴克什為筆帖式,其尚稱巴克什者仍其舊。
  • 54.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八月壬寅朔,次舊遼河而營,蒙古諸部率兵來會。癸卯,集蒙古諸貝勒,申前令,無擅殺掠。於是分兵兩路,貝勒德格類、嶽託、阿濟格以兵二萬由義州入屯錦州、大淩河之間,上自白土場入廣寧。丁未,會於大淩河,乘夜攻城。令曰:“攻城恐傷士卒,當掘壕築壘困之。彼若出,與之戰,外援至,迎擊之。”乃分八旗兵合圍,令蒙古兵承其隙。辛亥,明馬步兵五百人出城,達爾哈擊敗之。壬子,射書城中,招蒙古人出降。癸丑,明兵出城誘戰。圖賴先入,達爾哈繼之,四面環攻,貝勒多爾袞亦率兵入。城內炮矢俱發,圖賴被創,副將孟坦、屯布祿、備禦多貝、侍衞戈裏戰歿。上以圖賴等輕進,切責之。以紅衣炮攻明台,兵降者相繼。乙卯,遺祖大壽書曰:“往者我欲和,爾國君臣以宋為鑑,不我應。爾國非宋,我亦非金,何不達若此。朕今厭兵革,更以書往,惟將軍裁之。”大壽不答。丁巳,明松山兵二千來援,阿山、勞薩、土魯什擊敗之。甲子,貝勒阿濟格、碩託遮擊明援兵。丁卯,明錦州兵六千來攻阿濟格營。會大霧,覿面不相識。忽有青氣衝敵營,闢若門,我軍乘霧進,大戰,敗之,擒遊擊一,盡獲其甲仗馬匹。辛未,上詣貝勒阿濟格營,酌金卮勞諸將。明兵突出,師夾擊,又大敗之。九月丁亥,上以兵趨錦州,見塵起,上命諸軍勿行,自率擺牙喇兵二百,與貝勒多鐸緣山潛進。明錦州兵七千突出進上前。上甫擐甲,從者不及二百人,渡河衝敵軍。敵不能當,潰走。諸軍繼至,又大敗之,斬一副將而還。己丑,復以書招祖大壽。庚寅,上設伏山內,誘大壽出,將擒之,大壽驚遁,自是閉城不出。時城中穀止百石,馬死盡,煮馬肉為食,以鞍代爨。乙未,明太僕寺卿監軍道張春,總兵吳襄、鍾緯等,以馬步兵四萬來援,壁小淩河。戊戌,明援兵趨大淩河,距城十五里。上率兩翼騎兵衝擊之,不動。右翼兵猝入張春營,敵遂敗,吳襄及副將桑阿爾寨先奔。張春等復集潰兵立營,會大風,敵乘風縱火,將及我軍,天忽雨,反風,復戰,遂大破之,生擒張春及副將三十三人。春不屈,乞死,上赦不殺。是役也,祖大壽仍以我為誘敵,故城中無應者。是夕黑雲龍遁去。
  • 55.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冬十月丁未,以書招祖大壽、何可剛、張存仁。己酉,再遺大壽書。壬子,以紅衣炮攻於子章台。台最固,三日台毀,守台將王景降,於是遠近百餘台俱下。甲寅,遣降將姜新招祖大壽。大壽亦遣遊擊韓棟來會。癸亥,議三貝勒莽古爾泰上前持刃罪,降貝勒,奪所屬五牛錄。乙丑,祖大壽約我副將石廷柱議降。丙寅,大壽遣其子可法為質。戊辰,大淩河舉城降,獨副將何可剛不從。大壽掖可剛至軍前殺之,夜至御營,上優遇之,大壽遂獻取錦州策。己巳,遣兵隨大壽夜襲錦州,會大霧,失伍,還。
  • 56.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十二月壬辰,參將寧完我請設言官,定服制。上嘉納之。丙申,用禮部參政李伯龍言,更定元旦朝賀行禮班次。
  • 57.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五月乙未,吳喇忒台吉土門達爾漢等來朝。壬子,貝勒濟爾哈朗、阿濟格、杜度率兵迎孔有德、耿仲明於鎮江,命率所部駐東京。
  • 58.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秋七月甲辰,貝勒嶽託等奏克旅順口。
  • 59.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冬十月癸未,明廣鹿島副將尚可喜遣使來約降。
  • 60.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八月乙卯,命諸將略代州。薩哈廉襲崞縣,拔之。丙辰,碩託入圓平驛。甲子,阿巴泰等取靈丘縣之王家莊,克之。禮部承政巴都禮戰歿。又攻應州之石家村堡,克之。丙寅,上發應州,聞明陽和總督張宗衡、大同總兵曹文詔駐懷仁,度是夜必奔大同,令土魯什、吳拜伏兵邀之。師行遲,宗衡等逸去。上怒責之。戊辰,上至大同,遺書文詔,令贊和議。又遺書眾官,索察哈爾餘孽之在明者。文詔挑戰,擊敗之。貝勒阿巴泰等拔靈丘。明代王母楊氏與張宗衡、曹文詔以書來請和。辛未,遣使以書報之。壬申,代善率師來會。癸酉,駐師大同,遣明宗室朱乃廷及俘獲僧人入城。三索報書,俱不答。縱乃廷妻子及朱乃振還。丁丑,營四十里鋪,得明間諜書北樓口,為書報之曰:“來書以滿洲為屬國,即予亦未嘗以為非也。惟遼東之官欺凌我國,皇帝惑於臣下之訁狂,雖干戈十數年來,無一言詢及,使我國之情不達,若遣一信使判白是非,則兵戈早息矣。欲享太平,只旦暮間事。不然,爾國臣僚壅蔽欺罔,虛報斬伐,以吾小國果受傷夷,詎能數侵,豈皇帝之聰明獨不能一忖度耶?原和之誠,黑雲龍自知之,慮其恐結怨於大臣不盡告耳。”己卯,大軍至陽和。明總兵曹文詔詭以書訁狂張宗衡,偽言炮傷我兵,得纛一杆等語,為我邏者所獲。上乃遺宗衡書曰:“予謂爾明當有忠臣義士實心謀國者,乃一旦虛訁狂至此,豈不愧於心乎?今與公等約,我兵以一當十,能約期出戰,當勒兵以俟。若訁狂言欺君,貽害生靈,禍櫱將無窮矣。”壬午,次懷遠。癸未,駐左衞。
  • 61.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八月庚辰,貝勒多爾袞、嶽託、薩哈廉、豪格以獲傳國玉璽聞。先是元順帝北狩,以璽從,後失之。越二百餘年,為牧羊者所獲。後歸於察哈爾林丹汗。林丹亦元裔也。璽在蘇泰太妃所。至是獻之。九月癸丑,貝勒多爾袞等師還,獻玉璽,告天受之。額爾克孔果爾額哲及其母來朝。
  • 62.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十二月辛巳,哈達公主莽古濟之僕冷僧機首告貝勒莽古爾泰生時與女弟莽古濟、弟德格類謀逆,公主之夫瑣諾木及屯布祿、愛巴禮與其事。會瑣諾木亦自首。訊得實,莽古濟、莽古爾泰子額必倫及屯布祿、愛巴禮皆伏誅。莽古爾泰餘子、德格類子俱為庶人。瑣諾木自首免罪。
  • 63.    (民國)趙爾巽.《清史稿·卷三·本紀三·太宗本紀二》崇德元年夏四月乙酉,祭告天地,行受尊號禮,定有天下之號曰大清,改元崇德,羣臣上尊號曰寬温仁聖皇帝,受朝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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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    桂濤.《“丁卯之役”後金鮮實質矛盾探析》:史林,2015年10期:1-7
  • 101.    《清史稿·本紀一·太祖本紀》天命元年丙辰春正月壬申朔,上即位,建元天命,定國號曰金。諸貝勒大臣上尊號曰覆育列國英明皇帝。
  • 102.    《清史稿·本紀二·太宗本紀》天命十一年丙寅九月庚午朔,即位於瀋陽。詔以明年為天聰元年。
  • 103.    後金國  .故宮博物院[引用日期2022-04-21]
  • 104.    努爾哈赤  .故宮博物院[引用日期2022-07-19]
  • 105.    皇太極  .故宮博物院[引用日期2022-07-19]
  • 106.    《清史稿·卷一·太祖本紀》:天命元年丙辰春正月壬申朔,上即位,建元天命,定國號曰金。諸貝勒大臣上尊號曰覆育列國英明皇帝。
  • 107.    孟森.清史講義[M].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17.10:11
  • 108.    傅傑編.《二十世紀中國文史考據文錄》 下.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2001.12:1546
  • 109.    [日]市村瓚次郎.《清朝國號考》,《東洋協會調查部學術報吿》第1冊.東京:東洋協會,1909:129-139
  • 110.    [日]稻葉巖吉,但燾譯.《清朝全史》.上海:中華書局,1924:上冊之一,105-106;上冊之二,55-61
  • 111.    蕭一山.《清代通史》捲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63:4853
  • 112.    黃彰健.《努兒哈赤所建國號考》,《明清史研究叢稿》.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77:481-519
  • 113.    李光濤、李學智編.《明清檔案存真選輯》第二集.台北:史語所,1959-1973:42-43
  • 114.    盧正恆.《先清時期國號新考》:《文史哲》,2014年第1期:66-67
  • 115.    王雅軒,王鴻賓,蘇德祥等主編.《中國古代歷史地圖集》.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0.12:155-156
  • 116.    方誌遠.《萬曆興亡錄》.北京:商務印書館,2011.10:269
  • 117.    周喜峯作;李治亭,楊東梁總主編.《清代戰爭全史 保衞東北邊疆之戰》.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20.10:5
  • 118.    閻崇年.《明亡清興六十年 1583-1644》.北京:華文出版社,2022.10:397-401
  • 119.    朱誠如主編.《清朝通史 3 太宗朝分卷》.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3.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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