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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紀事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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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紀事本末》是紀事本末體史書。清谷應泰(1620年~1690年)撰。
該書所記載的時間,從元朝至正十二年(1352年)朱元璋起兵開始,一直到崇禎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攻破北京,朱由檢自縊為止,谷應泰等人將這近三百年的時間,他們所認為重要的歷史事件,列成八十卷,記述這些事件的始末,各卷後面都附有“谷應泰曰”的史論。
該書比官修《明史》修成的時間還要早八十多年,綜合了多部明代史書編纂,具有一定的史料價值。《明史紀事本末》被眾多學者高度評價,通常作為原始的史料被運用,史學界一直將其作為“研究明代史事的基本史籍之一”。 [12] 
書    名
明史紀事本末
作    者
谷應泰
類    別
紀事本末體史書
出版社
中華書局
出版時間
1977年
頁    數
1618 頁
創作年代
清代

明史紀事本末內容簡介

這本書成於《明史》之前,有傅以漸序,谷應泰自序,其記事開始於1352 年朱元璋起兵,終結於1644 年明朝滅亡,其最後一卷為《甲申殉難》,以扼要的文筆概括了明代的史實,是一部獨特的明朝斷代史。《明史紀事本末》每一卷是一個專題,比較完整地記敍了明代從建國到消亡的重要歷史事件。
《明史紀事本末》每卷的結尾都有 “谷應泰曰”,表達作者對這一卷所記述史事的論評。 [12] 

明史紀事本末作品目錄

01太祖起兵
02平定東南
03太祖平漢
04太祖平吳
06太祖平閩
07平定兩廣
08北伐中原
09略定秦晉
10故元遺兵
11太祖平夏
13胡藍之獄
14開國規模
15削奪諸藩
16燕王起兵
17建文遜國
19開設貴州
20設立三衞
21親征漠北
22安南叛服
23平山東盜
24河漕轉運
25治水江南
27高煦之叛(釋趙王高燧附 )
28仁宣致治
29王振用事
31平浙閩盜
33景帝登極守禦
34河決之患
35南宮復辟(易儲附)
37汪直用事
38平鄖陽盜
39平藤峽盜
40興復哈密
41平固原
42弘治君臣
43劉瑾用事
44釒番之叛
45平河北盜
46平蜀盜
47宸濠之叛
48平南贛盜
49江彬奸佞(錢寧附)
52世宗崇道教
53誅岑猛
54嚴嵩用事
55沿海倭亂
57大同叛卒
62援朝鮮
63平哱拜
68三案
69平奢安
70平徐鴻儒(附王好賢、於弘志)
71魏忠賢亂政
73修明曆法
74宦侍誤國
75中原羣盜
76鄭芝龍受撫
77張獻忠之亂
78李自成之亂
80甲申殉難

明史紀事本末創作背景

明史紀事本末個人背景

谷應泰(1620—1690 年)字賡虞,別號霖蒼,清初學者,是1647 年的進士,曾做過户部主事、浙江提督學政等。他雅好經史,博聞強記,“夙有網羅百代之志”序。據説他在當秀才的時候,“案設制舉之文動以萬計,皆能成誦”谷賡虞先生傳。年紀稍大一些致力於經史,“於書無所不窺,尤長於史學”。這都為他成年後的撰述打下了一定的基礎。谷應泰到浙江上任之後,在西湖畔佈置了一個書舍,廣邀江浙的一些名流,開始會編有關大明王朝的史冊。
他最重要的功勞是編撰了長達八十卷的《明史紀事本末》。該書於順治十三年(公元1656 年)開始編撰,順治十五年(公元1658 年)冬成。 [12] 

明史紀事本末史料來源

《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料來源,過去學者大多認為來自高岱的《鴻猷錄》;張岱的《石匱書》、《石匱書後集》;談遷的《國榷》等。據李光璧研究,《鴻猷錄》採用的是紀事本末體,其體例、篇目、內容與《鴻猷錄》頗相同或相似,應該是《明史紀事本末》直接參考的祖本 [1]  《石匱書後集》為紀傳體,是張岱利用谷應泰家藏的祟禎十七年邸報寫成的。張岱的著作是紀傳體,體例與《明史紀事本末》的本末體不同,雖沒有直接抄襲的可能,但仍可能從其中選錄一些文字資料。《國榷》是編年體,與《明史紀事本末》的本末體也不一樣。但紀事本末體在其本末具備的篇章內,還是以編年的形式撰寫;因此參考起來仍然方便,“許多史事記載,確實有大同小異之處”。因此,《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國榷》與《鴻猷錄》等應該是《明史紀事本末》的主要史源。 [2] 

明史紀事本末作者爭議

《鄭天挺明史講義》指出:“《明史紀事本末》,谷應泰撰。成於順治十五年(1658),用張岱稿本。朱彝尊謂出於徐倬,姚際恆謂出於談遷,後論出於陸圻。”可見,有關《明史紀事本末》稿本從何而來,清代就已成為學人關注的問題,而出現了幾種不同説法。之所以會出現這些不同的説法,原因在於此書從開編到成書,僅僅兩年即告完工。此書八十卷,數十萬字,以一人之力,兩年之內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順治十三年(1656)谷應泰任浙江提學僉事,遂於此間召集學者,如張岱、陸圻、徐倬、張子壇等等,纂成《明史紀事本末》,順治十五年(1658),全書即編成刊印。鄭天挺指出:“谷氏未嘗經過長期資料積累,而忽然在兩三年之間,作出一部六十萬字的有系統有裁斷的歷史鉅著,而這兩三(年)中,他還要全省十一府去按試,不能住在杭州。”這不合常理,其被質疑自然是情理之中的事。有關《明史紀事本末》作者問題,林麗月指出一直有兩種説法:“請人代作”與“攘人之善以為己有”,而多人以為是“請人代作”,“因而谷書是在谷氏主持之下,由眾人協力完成,最後由谷氏一人署名”,這樣的論斷已成為學林共識。 [14] 

明史紀事本末作品鑑賞

明史紀事本末史鑑價值

《明史紀事本末》 重視總結歷史經驗教訓,遵循經世致用的撰述宗旨。書中豐富的史論就是以亡明的教訓來警示後來者,統治者看後多少會受到些啓發,在制定政策時多考慮民眾願望,以使君民和諧,達到長治久興的目的。這正體現了谷應泰強烈經世致用的情懷。他通過對明代史事仔細梳爬整理,以總結明朝興亡的經驗教訓,達到為現實政治提供借鑑的目的。《明史紀事本末》還注重古今對比,多借前朝史事來評論明朝人物得失,注重從歷史發展的一些共象中總結治亂興衰的經驗,這是《明史紀事本末》與其它紀事本末體史書相比獨樹一幟的地方。例如,谷應泰分析明萬曆年間礦税之弊的危害時,他通過對比歷史上其它朝代的情況,來凸顯明朝末年賦税苛重,深化人們對明末衰亡跡象的認識,以此勸誡統治者要多施仁政、體恤百姓疾苦,統治者要“國有常經,非可以無藝徵之也。況王者藏富於閭閻,天子不下求金車,良以多欲者仁義難施,黷貨者亂源斯伏,有天下者不可以不致謹也。”。 [11] 

明史紀事本末內容特點

所謂範圍廣泛,主要表現在對明代重大史實記載的完整性上。首先,從縱向來看,它對整個明代歷史的記載是較為連貫的。全書以年代先後為序,自朱元璋起兵,迄至明亡,對明代十六朝之重大史事,均予囊括前十五卷:自《太祖起兵》至《削奪諸》,主要記載元亡明興的歷史,包括明太祖起兵反元的征戰歷程、建國莫基所採取的各種措施、在位期間重大史事等;《燕王起兵》、《建文殉國》兩篇則集中記載建文帝與燕王朱棣之間皇權之爭、兵戎相見的歷史:《開設貴州》《設立三衞》、《親征漠北》等篇主要記載永樂一朝史實,對明成祖如何進一步穩固明朝統治,將其推向興盛,作了翔實記述《仁宜致治》篇重點記述仁宗、宣宗在位時勵精圖治的歷史《弘治君臣》篇則主要記述明中葉以後,面對國運漸衰的局面,孝宗為實現明朝中興所採取的各種措施;至於《土木之變》《庚成之變》、《江陵柄政》、《三案》等卷內容,亦各為正統、嘉靖、隆慶、萬曆各朝的重大史實,反映出明代中後期的種種危機。其次,從橫向來看,其內容除了包括傳統史書重點記載的政治、軍事、典章制度等方面外,對漕運(卷二十四《河漕轉運》)、河工(卷二十五《治水江南》卷三十四《河決之患》)、礦監及税使(卷六十五《礦税之整》)、曆法(卷七十三《修明曆法》)禮制(卷五十《大禮議》卷五十《更定祀典》)、民族關係(卷二十一《親征漠北》、卷二十二《安南叛服》、卷六十《俺答封貢》)等方面亦均有涉及。可以説基本涵括了明代歷史的主要方面,較為完整地反映了明代歷史發展之大勢。
所謂重點突出,則主要體現在對突出反映明代社會顯著特徵的重大史實的集中記載上。書中對宣官專權、倭寇之患、農民起義等問題,都有重點記載。如卷二十九《王振用事》、卷三十七《汪直用事》、卷四十三《劉用事》卷七十一《魏忠賢亂政》、卷七十四《宣侍誤國》均是專對官專權問題而發。至於農民起義問題記載更為詳盡,包括卷二十三《平山東盜》、卷三十一《平浙閩盜》、卷四十六《平蜀盜》、卷七十五《中原羣盜》、卷七十七《張獻忠之亂》、卷七十八《李自成之亂》等十五個專題,篇幅佔全書五分之一。清晰地反映出明代中後期宣官專權禍患不斷、農民起義此起彼伏的社會狀況。對於明朝所特有的一種社會現象一一明中葉的倭寇之患,本書卷五十五《沿海倭亂》篇,亦詳載其成因、危害及平倭之始末。還有明末黨爭問題,卷六十六《東林黨議》篇作了專門記述,對明朝自萬曆至崇被年間東林黨爭之始末,予以詳載,並深刻分析其危害及所反映出的統治階級內部的嚴重危機。這些重點突出、論述詳盡、用力至勤的篇章,既表現出編撰者對明代歷史問題敏鋭、深刻的洞察力,也反映出其在史料採擇和內容編排上的嚴謹與苦心。 [15] 

明史紀事本末不足之處

《明史紀事本末》雖有很高的價值,但其主要的史料來源為私家著述,加之西域地處邊遠,官方記載有限,時人對其更是知之甚少,況且苦峪與沙州地理位置接近,在私家著述中,難免會將其混淆。 [13] 
首先,就其各篇內容的結構而論,史事本末所述與論贊所評,互相呼應,才合乎體例,而書中各篇也多能符合。然而書中另有不少篇章,有史事本末所述與論贊所評不相呼應的情事,各説各話,甚至相互矛盾,是其一大缺憾。 [4] 
其次,就各篇篇名與其內容而論,各篇史事部分失載許多與題目相關的史事。例如《開國規模》篇史事本末共157條,內容有:治國理念、制度創建及實踐,就其篇幅分析,其重點不在制度之創制,而且失載許多重要制度,尤其洪武十一年以後創建的制度與採取的措施,失載的情況最為嚴重。例如兩京制、六部官制、殿閣大學士、封建諸王、户帖制黃冊制、更定明律等均未提及,其重點反而放在禮樂祀典,而輕忽法與制度。 [5] 
尤其嚴重的是作者在引用史源,相當不嚴謹,關鍵字句抄錯或抄漏、時間記載錯誤、史事記載錯誤、及摘抄史料時遺漏關鍵部分等,比比皆是。例如《南宮復辟》的第二條,就把派王驥負責南京的機務誤為守備南城,將“南京”誤為“南城”,遂將王驥守備南京此一與《南宮復辟》毫不相干的史事,誤加載此篇。例如《開國規模》157條史事中,時間記載錯誤的有51條;時間可考而失載的有73條。又如將洪武六年修成的《昭鑑錄》《祖訓錄》兩部書混為一談,而誤為《昭鑑祖訓錄》。 [6] 

明史紀事本末史學價值

明史紀事本末體裁完善

《明史紀事本末》在史書編纂方法上有所改進,這是對紀事本末體裁史書編纂的繼承和發展,使紀事本末體史書在此時臻於完善,它使更多的士人認識到了紀事本末這一體裁的優點長處,這也使清朝在編修《四庫全書》的過程中也看到了紀事本末體不可小覷的地位,因此在史部類把紀事本末體史書單獨劃歸為一類,以後的紀事本末體史書也大體沿襲此形式,沒有再大的創新之處。總之,谷應泰對紀事本末體裁的創新、完善之功可謂功不可沒。 [7] 
《明史紀事本未》的編纂水平,一向為史家所推崇,認為這部書詳略得中,首尾秩然,於一代事實極為淹貫,而且史料價值頗高,與官修《明史》同為研究明代歷史的主要史料。 [3] 

明史紀事本末史料價值

首先,從完整性來講,《明史紀事本末》 選取的八十件大事包含明朝歷史的方方面面,包括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例如,記載了元亡明繼的經過,明初統治者鞏固皇權進行的戰爭和施行的政策措施,皇族實權派為爭奪政權進行的鬥爭,明中期政治大事和後期出現的突出社會弊政等,對突出反映明朝後期衰落的深刻社會問題也有專篇進行敍述,例如,卷二十九《王振用事》、卷三十七《汪直用事》、卷四十三《劉瑾用事》、卷七十一《魏忠賢亂政》、卷七十四《宦侍誤國》等對宦官擅權導致政治問題進行了詳細論述;卷四十五《平河北盜》、卷四十八《平南贛盜》、卷七十五《中原羣盜》、卷七十七《張獻忠之亂》、卷七十八《李自成之亂》等對山東唐賽兒、東南地區礦工、流民起義等導致統治危機加劇都有詳盡記載,清晰反映了明朝社會歷史概貌,為研究明代各種社會問題提供了參考資料。 [8] 
其次,從客觀上講,《明史紀事本末》 有三個方面優於其它記載明朝歷史的史著,就是與後世廣為流傳的《明史》相比也具有無法超越的優越性。第一,由於距離歷史史實越近就越接近事實的真相,谷應泰是由明入清的親身經歷者,且在明清交替之時他二十四歲,正值風華正茂的年紀,《明史紀事本末》僅僅成書於明亡後十四年,距離明朝滅亡的時間還比較接近,這就為《明史紀事本末》能夠記載歷史的真實提供了前提條件。因此,谷應泰對於明朝的歷史比後來者更有發言權,《明史紀事本末》也就比後世明史更據權威;第二,明末清初私家野史盛行,不同身份地位的人從不同角度和側面來記錄他們所認識的明朝社會,谷應泰廣泛收集這些資料以資參考,他還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收集官方邸報以供取資,如記載崇禎朝時的歷史就採用了官方邸報的資料,因此,它保存了很多現在已無法找尋到的珍貴資料和原始文獻;第三,書中關於清軍入關前後一些史實的記載更是彌足珍貴,如明永樂年間成祖設立建州三衞的記載是根據以明遺老自居學者的著述而來,《明史》對於這些涉及到滿族早期在明邊境活動的內容卻是避之唯恐不及。 [9] 
再次,從獨有性來看,有關描寫明代歷史的史著眾多,而《明史紀事本末》卻是清朝時期第一部經官方承認而刊刻的明史籍,不像與它同時代的其它稗史野史,只能在私下悄悄進行傳抄翻閲,因此,它在清初就得以更廣泛流傳,對宣傳明朝歷史、教育後人都起到了一定作用。而且它較之《明史》在許多史實的記載上更加詳盡,《明史紀事本末》 不僅可以與《明史》互為補充,互相印證,例如,書中有關秦從龍、吳雲、戈謙、林碩、裴可立、王恕等人的史料,就與《明史》太祖、仁宗、宣宗、孝宗諸本紀不同,可與《明史》相參證;書中《王振用事》、《汪直用事》、《劉瑾用事》、《魏忠賢亂政》等專篇記述宦官擅權殘害忠良、危害人民的明朝又一突出問題也有翔實的描述,所佔篇幅巨大,比《明史》記載要詳細的多;這與《明本末》史料來源廣博是分不開的,而《明史》在史料採擇方面正是多選自《明實錄》。因此,《明史紀事本末》的確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 [10] 

明史紀事本末作品評價

《明史紀事本末》一書,其價值亦不可忽視。《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評價其“排比纂次,詳略得中,首位秩然,於一代事實極為淹貫”。 [13] 

明史紀事本末版本信息

《明史紀事本末》最早的刻本為順治十五年(1658)谷應泰所刻之築益堂本。其後翻刻者很多,以江西局本和廣雅本最通行。1977年中華書局整理校勘出版標點本,除原書80卷外,後面還附有《明史紀事本末補遺》6卷,專記清朝興起及其在東北、河北、山東等地與明軍作戰的情況。曾從拜經樓中抄得舊鈔本的傅以禮認為“是書體例全仿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只篇末無論為小異耳。觀卷中附註有詳《流寇之亂》、《崇禎治亂》等語。此兩篇谷書中子目,疑此書亦出其手,初為一書,後以事關昭代龍興,恐有嫌諱,授梓時始別而出之。”此外又收入了清初彭孫貽所作《明朝紀事本末補編》5卷,實則為谷書續編。 [16] 

明史紀事本末作者簡介

谷應泰
谷應泰(1620年-1690年)字賡虞,別號霖蒼,清初學者。清朝初期官吏,歷史學家,被稱為“清代文苑第一人”。
聰敏強記,工制舉文。及長,肆力經史,書無不窺。順治四年(1647年)進士。改户部主事,尋遷員外郎。授浙江提學僉事,校士勤明,所拔如陸隴其等,多一時名俊。暇時,遊覽杭州湖山之勝,創書舍為遊息地。既去,浙人為之修葺,懷之不已。應泰嗜博覽,工文章。所著有《築益堂集》,與《明史紀事本末》八十卷,(均清史列傳)行於世。
明末清初直隸豐潤(今河北豐潤縣)人。博聞強記,順治四年(1647年)進士。順治十三年(1656年)他當學政之後,找了一些文人協助他編書,明史紀事本末就是在這時候編撰的,參加撰寫的還有陸圻徐倬、張子壇等。全書於順治十五年(1658年)編成刊行。
順治十七年(1660年),谷應泰遭到御史董文驥的彈劾,稱此書有不利於清朝的話語,順治皇帝對此非常重視,立即派人去查閲原書,由於谷應泰等人的立場觀點與清朝統治者是一致的,而且本書對明清之事多不敢涉及,所以谷應泰等人沒有受到懲罰,本書也並沒有被禁。
參考資料
  • 1.    李光璧.《谷氏〈明史紀事本末〉探原》:中和月刊,1942:34-50
  • 2.    徐泓.《〈明史紀事本末〉史源、作者與其編纂水平》:史學史研究,2004年第1期:62-71
  • 3.    徐泓.《〈明史紀事本末〉史源、作者與其編纂水平》:史學史研究,2004年第1期:62-71
  • 4.    徐泓.《〈明史紀事本末〉史源、作者與其編纂水平》:史學史研究,2004年第1期:62-71
  • 5.    徐泓.《〈明史紀事本末〉史源、作者與其編纂水平》:史學史研究,2004年第1期:62-71
  • 6.    徐泓.《〈明史紀事本末〉史源、作者與其編纂水平》:史學史研究,2004年第1期:62-71
  • 7.    賈彥彥.《明史紀事本末》研究:淮北師範大學研究生處,2012年:第25-29頁
  • 8.    賈彥彥.《明史紀事本末》研究:淮北師範大學研究生處,2012年:第25-29頁
  • 9.    賈彥彥.《明史紀事本末》研究:淮北師範大學研究生處,2012年:第25-29頁
  • 10.    賈彥彥.《明史紀事本末》研究:淮北師範大學研究生處,2012年:第25-29頁
  • 11.    賈彥彥.《明史紀事本末》研究:淮北師範大學研究生處,2012年:第25-29頁
  • 12.    郭亞傑. 從《明史紀事本末》看谷應泰的政治思想[J]. 西部學刊, 2020, (23):102-104.
  • 13.    杜海霞. 忠順王陝巴逃亡地考 ——兼論《明史》與《明史紀事本末》表異原因[J]. 內蒙古電大學刊, 2020, (5):85-88.
  • 14.    孫衞國. 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對萬曆朝鮮之役的歷史書寫[J]. 史學集刊, 2019, (2):15-23.
  • 15.    屈寧.試論《明史紀事本末》的編撰特點和文獻價值[J].東嶽論叢,2008,(第1期).
  • 16.    張金龍,魏雋如主編.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  高教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06:第220-2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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