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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
鎖定
- 中文名
- 兵部
- 外文名
- Ministry of War
- 長 官
- 兵部尚書
- 職 責
- 掌管選用武官及兵籍、軍械、軍令
- 機構類別
- 古代官署名
- 別 名
- 夏官
兵部簡介
官署名,掌管全國武官的選擇、任用和兵籍、軍機、軍令之政,為軍事行政的總彙,其長官為兵部尚書。曹魏時置五兵,即中兵、外兵、騎兵、都兵、別兵,設五兵尚書;晉設駕部、車部、庫部等;唐玄宗時曾一度改為武部。宋設樞密院,為最高軍政樞紐,與中書省共同執政,兵部成為虛設。明朝定製之初,以五軍都督府掌軍令,以兵部掌軍政;清朝軍權全由皇帝掌握,兵部只徒有虛名;清末改為陸軍部,後又增設海軍部。兵部雖歷代沿置,但職權範圍不盡相同。
兵部歷史沿革
兵部魏晉
魏晉南北朝於尚書省置五兵曹(七兵曹),設尚書為長官,初掌軍令、軍政等軍事樞務,後專掌兵籍、徵兵、儀仗等軍事行政,十六國後燕及後秦、西秦、北涼等則稱兵部。麴氏高昌國置為八部之一,設長史、司馬為正副長官。西魏改七兵為兵部,為尚書省十二部之一。恭帝三年 (556)仿《周禮》建六官,遂為夏官府所屬諸司之一,置中大夫為長官,小兵部下大夫、小兵部上士為佐貳,或省中大夫,則以下大夫為長官。領武環率下大夫、武侯率下大夫、司固上士、司火中士、司辰中士等屬官,掌諸兵種及全國軍務。
兵部隋唐
隋、唐、五代置為尚書省六部之一,領兵部 (兵曹) 、職方、駕部、庫部四司。隋初設尚書為長官,煬帝增設侍郎一員為次官,唐侍郎增為二員。諸司各設郎中、員外郎等員。高宗龍朔二年 (662) 改名司戎,咸亨元年復舊; 武則天光宅元年 (684) 改名夏官,中宗神龍元年 (705) 復舊; 玄宗天寶十一載 (752) 改名武部,肅宗至德二載 (757) 復舊。職掌武官銓選考核 (五品以上送中書門下,六品以下量資註定)及軍籍、地圖、疆界、邊防、車輿、廄牧、驛傳、裝備、軍械、儀仗等軍事行政之節制,具體事務由太僕寺、衞尉寺、諸衞及地方官府分別辦理。
兵部宋朝
北宋初,武官銓選及軍令、軍政悉歸樞密院,本部唯掌儀仗、武舉及義軍、弓箭手名籍,設判部事一人,以兩制充任,職任甚輕,尚書、侍郎皆為寄祿官。神宗元豐 (1078—1085) 改制後,武官銓選歸吏部,軍令、禁軍兵籍仍歸樞密院,本部領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司,設尚書、侍郎為長貳,除原有職掌外,兼掌廂軍、鄉兵、土兵、蕃兵名籍及邊境少數民族首領官封、承襲等事。南宋以衞尉寺、太僕寺併入,尚書不常置,侍郎置一、二員不等。屬吏分十案: 賞功、民兵衞、廂兵、人從看詳、帳籍告身、武舉、蕃官、開拆、知雜、檢法。諸司郎官或分或並。
兵部明朝
明太祖洪武十三年 (1380) 廢中書省後,六部直隸皇帝,分掌政務。兵部掌武衞官、土官選授考課及軍制、訓練、徵調、鎮戍、邊防、儀仗、禁衞、驛傳、廄牧、軍械、符勘、兵籍、武學等軍事行政,其堂官往往督軍出征,本部操賞罰進退將帥之柄,職權尤重。初設尚書、侍郎各一員,後分置左、右侍郎。建文 (1399—1402) 中置左、右侍中,居尚書下、侍郎上,尋罷。景泰 (1450—1456) 中增設尚書一員,協理部事,天順 (1457—1464) 初罷。隆慶四年 (1570) 添注侍郎二員,尋罷,萬曆 (1573—1620) 末復置。景泰以來,又常以尚書、侍郎兼掌京營戎政,督領京營操練。初領總部、駕部、職方三屬部,後又增設庫部,洪武二十二年改總部為司馬部,二十九年定製,改四部為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清吏司,又領司務廳、會同館、大通關。
兵部清朝
清朝所掌略同,職權則輕,僅為管理軍事行政的事務機構。始設於天聰五年(1631),以貝勒管理部務,置滿、蒙、漢承政、參政、啓心郎等官。崇德三年 (1638) 分參政為左、右,增理事官、副理事官、額哲庫等官。順治元年 (1644) 停貝勒管理部務,改承政為尚書,參政為侍郎,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員外郎,額哲庫為主事。八年復以諸王、貝勒兼理部事,尋罷。雍正元年 (1723) 以大學士領部事,置尚書滿、漢各一員,左、右侍郎滿、漢各一員。屬官有堂主事,清檔房滿二員,漢本房滿二員,漢軍一員,掌文案章奏。領司務廳、武選、車駕、職方、武庫四清吏司,及會同館、捷報處、督催所、當月處、稽封廳等機構。
兵部機構職責
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選用武官及兵籍、軍械、軍令等。源於三國魏五兵制。兩漢尚書職務本不涉軍事。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騎、別、都)尚書,另有有關軍事的駕部、車部、庫部等曹。各曹設郎。駕部有時亦設尚書。隋始合為兵部,以尚書為主官,侍郎為次官。迄至清末,歷代沿襲,職權則不盡相同。
宋、遼、金、元兵部不轄兵政。明代兵部尚書號為“本兵”,權最重,凡武衞官軍選授簡練,均為其掌。清代兵部只管武職選授、處分及兵籍、軍械、關禁、驛站等事,不涉兵權。
光緒三十二年(1906),廢兵部,改設陸軍部。
兵部部門設置
兵部一般設有:尚書一人,隋唐正三品,明正二品;侍郎二人,隋唐正四品下,明清正三品。四曰庫部。凡將出徵,告廟,授斧鉞;軍不從令,大將專決,還日,具上其罪。凡發兵,降敕書於尚書,尚書下文符。放十人,發十馬,軍器出十,皆不待敕。衞士番直,發一人以上,必覆奏。諸蕃首領至,則備威儀郊導。凡俘馘,酬以絹,入鈔之俘,歸於司農。
兵部主事四人,職方主事二人,駕部主事二人,庫部主事二人。龍朔二年,改兵部曰司戎,職方曰司城,駕部曰司輿,庫部曰司庫。光宅元年,改兵部曰夏官,天寶十一載曰武部,駕部曰司駕。有兵部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制書令史十三人,甲庫令史十二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職方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駕部令史十人,書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庫部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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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史籍記載
《通典.職官五.兵部尚書》:“《周禮.夏官》大司馬之職......即今兵部之任也。魏置五兵尚書。”又“後周置大司馬,其屬又有兵部......至隋乃有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曹,蓋因後周兵部之名,兼前代五兵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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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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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東陽等纂《大明會典》兵部
- 2. 兵部 .景苑文化[引用日期2017-06-22]
- 3. 唐代中央官職的一些考證 .鐵血網[引用日期2017-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