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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廷鑨
鎖定
- 本 名
- 莊廷鑨
- 別 名
- 莊子襄
- 所處時代
- 明末清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浙江烏程南潯
- 出生日期
- 1585年
- 逝世日期
- 1655年
- 主要作品
- 《明史輯略》
- 主要事件
- 清初“明史案”主要參與者之一
莊廷鑨人物經歷
增潤刪節,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實,廷鑨父莊允誠於順治十七年冬(1660年)將書刻成,即行刊書《明史輯略》(《明書輯略》)。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這時廷鑨、允誠已死,被掘墓刨棺,梟首碎骨,屍體被懸吊在杭州城北關城牆上,示眾三個月,廷鑨弟廷鉞被殺。因此獲罪,“重闢70餘人,凌遲18人,已故莊廷龍,也被‘戮其屍’”。
莊廷鑨明史案
莊廷鑨肇始
浙江烏程(今吳興)南潯鎮富户莊廷鑨,因病眼盲,想學習歷史上同為盲人的左丘明,著寫一部史書。但又匱於自己所知不多,便去買得明朝天啓大學士朱國禎的明史遺稿,延攬江南一帶有志於纂修明史的才子吳炎、潘檉章等十六人加以編輯。書中仍奉尊明朝年號,不承認清朝的正統,還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並增補明末崇禎一朝事,直呼努爾哈赤為“奴酋”、清兵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諱的。
該書定名為《明書》,書凡一百餘卷,作為自己的著作,並請李令皙作序,題茅元銘、吳之銘、吳之熔、李濤、茅次萊、吳楚、唐元樓、嚴雲起、蔣麟徵、韋金佑、韋一圍、張篙、董二酉、吳炎、潘檉章、陸圻、查繼佐、範驤等十八人於其上,“卷端羅列諸名士,蓋欲藉以自重。故老相傳,二百餘人中,多半不與編纂之役。”又説明此書是根據朱氏(即朱國禎)的原稿增刪而成。
莊廷鑨牽連
書成不久,順治十二年(1655)莊廷鑨病死。其父莊允誠於順治十七年冬(1660)將書刻成,即行刊書《明史輯略》(《明書輯略》)。順治十八年(1661)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湖州知府陳永命接受了莊允城數千金的賄賂,拒不審理。莊允城也不向吳之榮行賄。不料吳之榮敲詐不成,再度告發,事情越鬧越大,最後驚動朝廷中的輔政大臣鰲拜等人。當時康熙年幼尚未親政,鰲拜責令刑部滿官羅多等到湖州徹查,並嚴厲處置涉案的相關人士。吳之榮對南潯富人朱佑明懷恨在心,誣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
莊廷鑨結案
康熙二年(1663)五月二十六日莊廷鑨明史案正式結案,此案先後因此獄牽連千餘人,所有被羈押的犯人在杭州虎林軍營被集中宣判執行,囚犯集中在弼教坊廣場上等候發落。凡作序者、校閲者及刻書、賣書、藏書者均被處死,刻字工湯達甫、印刷工李祥甫,書店老闆王雲蛟、陸德儒慘遭屠戮。莊廷鑨之弟莊廷鉞也被凌遲處死,全族獲罪;李令皙及其子李礽燾等4人、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紹、朱彥紹、朱克紹和侄子朱繹先後被斬殺,妻子徐氏吞金自盡,李令皙的幼子十六歲,法司命他減供一歲,得免死充軍。少年不肯,最後一併處斬;董二酉當時已死,屍體被從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塊,子董與沂,也被誅殺。湖州府學教授趙君宋本是告發者之一,亦以“私藏逆書久不上繳”罪名被處斬。蘇州滸墅關主事李繼白因買書被殺。學政胡尚衡、松江提督梁化鳳、守道張武烈等人以重金行賄得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