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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廷鑨

鎖定
莊廷鑨(1585年—1655年),字子襄,浙江烏程南潯(今浙江省湖州市)人。家饒富,“少患瘋疾”,十五歲貢生,入國子監,因疾雙目失明。購得天啓朝大學士朱國禎撰《明史》,廣聘名士吳炎潘檉章等十六人,以每千字潤筆三十兩白銀的代價,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事,奉南明弘光隆武永曆帝為正朔,用永曆等朝的年號,斥明將降清為叛逆,更直呼努爾哈赤為“奴酋”、清兵為“建夷”。書成不久,順治十二年(1655年)病死。廷鑨父莊允誠於順治十七年冬將書刻成,定名《明史輯略》,因此獲罪,牽連致死七十餘人,史稱“莊廷鑨明史案”,亦是清初著名文字獄之一。
本    名
莊廷鑨
別    名
莊子襄
所處時代
明末清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浙江烏程南潯
出生日期
1585年
逝世日期
1655年
主要作品
《明史輯略》
主要事件
清初“明史案”主要參與者之一

目錄

莊廷鑨人物經歷

明史案 明史案
1651年,雙目皆盲的浙江湖州富户莊廷鑨出錢購買明末人朱國禎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後延攬名士,
增潤刪節,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實,廷鑨父莊允誠順治十七年冬(1660年)將書刻成,即行刊書《明史輯略》(《明書輯略》)。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這時廷鑨、允誠已死,被掘墓刨棺,梟首碎骨,屍體被懸吊在杭州北關城牆上,示眾三個月,廷鑨弟廷鉞被殺。因此獲罪,“重闢70餘人,凌遲18人,已故莊廷龍,也被‘戮其屍’”。

莊廷鑨明史案

莊廷鑨肇始

浙江烏程(今吳興南潯鎮富户莊廷鑨,因病眼盲,想學習歷史上同為盲人的左丘明,著寫一部史書。但又匱於自己所知不多,便去買得明朝天啓大學士朱國禎的明史遺稿,延攬江南一帶有志於纂修明史的才子吳炎潘檉章等十六人加以編輯。書中仍奉尊明朝年號,不承認清朝的正統,還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並增補明末崇禎一朝事,直呼努爾哈赤為“奴酋”、清兵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諱的。
該書定名為《明書》,書凡一百餘卷,作為自己的著作,並請李令皙作序,題茅元銘、吳之銘、吳之熔、李濤、茅次萊、吳楚、唐元樓、嚴雲起、蔣麟徵、韋金佑、韋一圍、張篙、董二酉、吳炎、潘檉章、陸圻查繼佐範驤等十八人於其上,“卷端羅列諸名士,蓋欲藉以自重。故老相傳,二百餘人中,多半不與編纂之役。”又説明此書是根據朱氏(即朱國禎)的原稿增刪而成。

莊廷鑨牽連

明史案 明史案
書成不久,順治十二年(1655)莊廷鑨病死。其父莊允誠於順治十七年冬(1660)將書刻成,即行刊書《明史輯略》(《明書輯略》)。順治十八年(1661)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湖州知府陳永命接受了莊允城數千金的賄賂,拒不審理。莊允城也不向吳之榮行賄。不料吳之榮敲詐不成,再度告發,事情越鬧越大,最後驚動朝廷中的輔政大臣鰲拜等人。當時康熙年幼尚未親政,鰲拜責令刑部滿官羅多等到湖州徹查,並嚴厲處置涉案的相關人士。吳之榮對南潯富人朱佑明懷恨在心,誣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

莊廷鑨結案

康熙二年(1663)五月二十六日莊廷鑨明史案正式結案,此案先後因此獄牽連千餘人,所有被羈押的犯人在杭州虎林軍營被集中宣判執行,囚犯集中在弼教坊廣場上等候發落。凡作序者、校閲者及刻書、賣書、藏書者均被處死,刻字工湯達甫、印刷工李祥甫,書店老闆王雲蛟、陸德儒慘遭屠戮。莊廷鑨之弟莊廷鉞也被凌遲處死,全族獲罪;李令皙及其子李礽燾等4人、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紹、朱彥紹、朱克紹和侄子朱繹先後被斬殺,妻子徐氏吞金自盡,李令皙的幼子十六歲,法司命他減供一歲,得免死充軍。少年不肯,最後一併處斬;董二酉當時已死,屍體被從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塊,子董與沂,也被誅殺。湖州府學教授趙君宋本是告發者之一,亦以“私藏逆書久不上繳”罪名被處斬。蘇州滸墅關主事李繼白因買書被殺。學政胡尚衡、松江提督梁化鳳、守道張武烈等人以重金行賄得免。
範驤、查繼佐、陸圻三人因吳三桂手下紅人吳六奇之助,無罪開釋。告發者吳之榮得到莊允城、朱佑明兩家大量財產。杭州將軍松奎,浙江巡撫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員,革職查辦,攛掇松奎收賄的程維藩被誅。歸安,烏程的兩名學官處斬。湖州原任知府陳永命於康熙元年(1662)罷官,至山東台兒莊,自縊於旅館。棺材被運回杭州,開棺磔屍。其弟江甯縣知縣陳永賴,也同時被斬。歸安縣學新任訓導王兆禎、推官李煥、湖州新任知府譚希閔(到任只半月)等人處絞。妻子被髮配東北瀋陽附近的寧古塔者幾百人。顧炎武山西汾陽聞知慘事,悲憤萬狀,作《書潘吳二子事》及《祭吳潘二節士詩》。
金庸鹿鼎記》首篇即以“莊廷鑨明史案”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