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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惟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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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惟錄》,原名《明書》,是明末清初查繼佐撰紀傳體史書,為明朝—南明史事的紀傳體史書。《罪惟錄》純屬私修,修成後更不敢公開,一直在夾壁牆裏,辛亥革命後始公之於世。 [1] 
書    名
罪惟錄
作    者
查繼佐
類    別
紀傳體史書
創作年代
明末清初

罪惟錄內容簡介

統記明代史事的紀傳體史書。明末清初史學家查繼佐(1601~1676)撰。查氏字伊璜,一字敬修,號興齋,人稱東山先生或樸園先生。浙江海寧人。明末舉人。明亡後更名省,又隱姓名為左尹非人,堅持反清立場,謂必明室再興之後,始恢復原姓名。曾參加南潯莊廷鑨纂修《明史》。崇禎十七年(1644)起作明史,到清康熙十一年(1672)易稿數十次,畢一生之力成書。原名《明書》,後因遭莊氏史獄(見文字獄)牽連,以“獲罪惟錄書”而署書名,故名《罪惟錄》(注:一説取孔子“罪我者其惟春秋”之意)。原書分帝紀二十二卷,志三十二卷,列傳三十六卷,次序紛亂,後由張宗祥姜佐禹等人整理,分別部居,編次前後,寫成目錄,定為一百零二卷。與《明史》相比,該書多南明諸帝紀;志的部分也較細,設有《土田志》、《貢賦志》、《屯田志》等;傳的部分為以事立傳,不以人立傳,與傳統寫法不同。另外還列有台灣專目。該書所記,始於洪武迄於南明弘光隆武永曆、魯王朱以海、韓王朱本鉉各代,記農民起義之事尤較他書為詳。是研究明代,包括南明歷史的比較有系統的資料。

罪惟錄目錄

東山自敍
帝紀卷之一帝紀總論
太祖高皇帝
帝紀卷之二惠宗帝
帝紀卷之三太宗文皇帝
帝紀卷之四仁宗昭皇帝
帝紀卷之五宣宗章皇帝
帝紀卷之六英宗睿皇帝
帝紀卷之七代宗景皇帝
帝紀卷之八英宗睿皇帝后紀
帝紀卷之九憲宗純皇帝
帝紀卷之十孝宗敬皇帝
帝紀卷之十一武宗毅皇帝
帝紀卷之十二世宗肅皇帝
帝紀卷之十三穆宗莊皇帝
帝紀卷之十四神宗穎皇帝
帝紀卷之十五光宗貞皇帝
帝紀卷之十六熹宗哲皇帝
帝紀卷之十七毅宗烈皇帝
附紀卷之十八安宗簡皇帝
附紀卷之十九魯王監國附紀
附紀卷之二十唐主附紀
附紀卷之二十一桂主附紀
附紀卷之二十二韓主附紀
志卷之一志敍
天文志總論
天文志
志卷之二歷志總論
歷志
志卷之三五行志總論
五行志
志卷之四冠服志總論
冠服志
志卷之五藝文志總論
藝文志
志卷之六地理志總論
地理志
志卷之七禮志總論
禮志
志卷之八樂志總論
樂志
志卷之九土田志總論
土田志
志卷之十貢賦志總論
貢賦志
志卷之十一屯田志總論
屯田志
志卷之十二九邊志總論
九邊志
志卷之十三河渠志總論
河渠志
志卷之十四漕志總論
漕志
志卷之十五班爵志總論
班爵志
志卷之十六陵志總論
陵志
志卷之十七經筵志總論
經筵志
志卷之十八科舉志總論
又論
科舉志
武科舉附
科舉盛事
志卷之十九直板志總論
直聞志
銓部志附
志卷之二十兵志總論
兵志
志卷之二十一刑法志總論
刑法志
志卷之二十二典牧志總論
典牧志
志卷之二十三茶法志總論
茶法志
志卷之二十四錦衣志總論
錦衣志
志卷之二十五宗藩志總論
宗藩志
志卷之二十六學校志總論
學校志
志卷之二十七職官志總論
職官志
志卷之二十八將作志總論
將作志
志卷之二十九鹽法志總論
鹽法志
志卷之三十錢法志總論
錢法志
志卷之三十一數志總論
數志
志卷之三十二上外志總論
外志
列朝帝紀逸
妃嬪逸附外戚
諸王傳逸
大事逸
列朝屬彝封爵
……
志卷之三十二中
志卷之三十二下
列傳卷之一
列傳卷之二皇后傅總論
皇后列傳
列傳卷之三皇太子列傳總論
皇太子列傳
列傳卷之四諸王列傳總論
異姓諸王列傳
列傳卷之五翼運王國列傳總論
翼運王國列傳
列傳卷之六衡運諸國列傳總論
衡運諸國列傳
列傳卷之七逸運外臣列傳總論
逸運外臣列傳
列傳卷之八上啓運諸臣列傳總論
啓運諸臣列傳上
列傳卷之八中啓運諸臣列傳中
列傳卷之八下啓運諸臣列傳下
列傳卷之九上抗運諸臣列傳總論
抗運諸臣傳
列傳卷之九下抗運諸臣傳
列傳卷之十理學諸臣列傳總論
理學諸臣傳
列傳卷之十一上經濟諸臣列傳總論
經濟諸臣列傳上
列傳卷之十一中經濟諸臣列傳中
列傳卷之十一下經濟諸臣列傳下
列傳卷之十二上致命諸臣列傳總論
致命諸臣傳上
列傳卷之十二中致命諸臣傳中 [3] 

罪惟錄作者簡介

查繼佐(1601年-1676年),初名繼佑,初字三秀,更字友三,號伊璜,又號與齋,別號東山釣史釣玉。浙江海寧人。
父查爾翰,家貧多病,崇禎六年(1633年)舉人。明朝亡後,隨魯王監國紹興,授兵部職方。在浙東地區親自率軍抗擊清軍。順治三年(1646年)清軍攻佔紹興,隱居海寧硤石東山萬石窩,改名為左尹非人。順治九年(1652年)於西湖覺覺堂講學,旋至杭州鐵冶嶺之敬修堂講學,從學者眾,人稱敬修先生。康熙元年(1661年),罹南潯莊廷鑨私刻《明史》案,列名參校,下獄論死,後獲救。晚年喜寫梅。著有《罪惟錄》、《國壽錄》、《魯春秋》、《東山國語》、《班漢史淪》、《續西廂》等。
一説,查繼佐是當代著名武俠小説作家金庸的宗族先祖,被寫入其小説《鹿鼎記》中。

罪惟錄創作背景

《罪惟錄》的撰寫時間,據自序説,從甲申年(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開始,壬子年(康熙十一年,公元1672年)寫成,用了29年的時間。浙江湖州南潯莊廷鑨購得朱國楨《列朝諸臣傳》稿本,補以崇禎朝事,定名《明書》,用自己的名字刊刻。因為書中稱努爾哈赤建州都督,不用清朝年號,康熙元年被人告發,結果莊氏全族和為此書寫序、校閲、刻字、印刷以至賣書、買書的人和地方官,都被處死,死者70餘人。查繼佐列名參校,亦被逮捕入獄,卻終以證人身份得免,甚是蹊蹺。
其實,告發莊廷龍的正是查繼佐。莊書私自將查繼佐列入作者名單以壯聲勢,且不知查繼佐也在編寫明史,二人發生了競爭。兩件事引起了查繼佐的警覺,最終向官方舉報了莊廷龍。
《罪惟錄》的材料來源,關於明末史事,一部分是作者自身所經歷,尤其關於魯王政府的歷史,作者就是當事人。許多人的傳裏都有關於他的記載。一部分是調查訪問得來的.這在許多篇章中都有所説明。他在《自序》中所謂“耳採經數千人”,就指的是調查研究。關於崇禎以前的史料,一部分採自莊廷鑨《明書》,一部分採自明纂國史和實錄。明黃尊素著有《時略》,記嘉靖、隆慶時事及諸臣奏疏,其子宗羲著《續時略》,記萬曆至崇禎朝事及奏疏。宗羲與繼佐在魯王政府同事,因此《罪惟錄》部分史料可能得之於宗羲。
《罪惟錄》是一部未定稿。書中常有“某卷顛倒錯亂,當重為排定”一類的批語和“當入某目”的眉注,可以概見。原稿在作者當時已經“水溢火焦,泥塗鼠齧,零落破損”,收藏者懼禍,又將“建虜”、“滿兵”等字樣都塗改成“大清”,在南明各主及年號上加一“偽”字,所以稿本已非完璧。1931年,張宗祥借得浙江吳興劉氏嘉業堂所藏原稿加以校補,釐訂為本紀22卷、志32卷、傳36卷(皆為類傳),並子目合共102卷。 1936年,上海商務印書館據嘉業堂原稿,將塗易可辨的字恢復原樣,加註張氏校補文字,影印行世。歷經滄桑,沉埋了二百多年的《罪惟錄》,至此才得與世人見面。
《罪惟錄》最注意“靖難”(指明成祖朱棣奪取皇位的事)以及明清易代之際的記載。 《荒節傳》中人物都是“靖難”迎降諸臣。《播匿傳》所記孫鎮以下44人都是“靖難”時反對成祖的,田時震以下40人都是明末抗清的。《抗運》、《致命》兩傳,亦大多為“靖難”和易代之際的人物。王鴻緒的《明史稿》、傅維麟的《明書》和清代官修的《明史》,對於“靖難”的記載,往往把真實情況湮沒。牽涉到清入關以前的事和易代之際的事,更是諱莫如深,略而不詳。查氏《罪惟錄》翔實過於三書,尤其是關於清入關以前的歷史和易代之際的歷史,可以補正三史的缺失。此書也有一些缺點:記事間有自相牴牾處,取材間有道聽途説,失於考核處,列傳分類,亦有不盡允當處,外志一篇,簡直是小説,不是歷史。但總起來説,此書大醇小疵,終不失為一部有價值的史書。 [2] 

罪惟錄版本信息

該書寫成後,即複壁深藏,秘不示人,冀以免禍。原稿塗抹殆遍,不可卒讀。辛亥革命後,始見於世,藏於吳興劉氏嘉業堂。1936年,商務印書館據該藏本影印出版,收於《四部叢刊》三編中。
參考資料
  • 1.    吳楓主編,簡明中國古籍辭典,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05,第885頁
  • 2.    清代學人列傳址查繼佐  .高中語文資源網[引用日期2012-12-24]
  • 3.    查繼佐.明書(罪惟錄):齊魯書社,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