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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事

(古代官職)

鎖定
主事,古代官職,屬於封建品級制度中較小的底層辦事官吏,出自《漢書·王嘉傳》。
中文名
主事
朝    代
東漢
性    質
官職
解    釋
品級制度中較小的底層辦事官吏

目錄

主事沿革

官名。東漢光祿勳所屬有主事,見《漢書·王嘉傳》,指所屬官員中的優秀者,不是正式官名。南北朝時,宋中書通事舍人之下有主事,據《宋書·百官志》,宋以前已有此官,本用武官,宋改用文吏。北魏尚書諸司中置主事令史,意為令史中的主任,掌衙署內部事務,以流外人員充任,屬吏員一類。隋煬帝時諸司主事,都去掉“令史”字樣,為郎中員外郎的屬官,以流外善刀筆者為之,掌文牘與雜務,本為僱員性質,非正規官職。隋以後沿置。唐尚書省六部中書、門下二省均有主事,秩從九品上,實則與令史同職。宋三省樞密院主事為羣吏之首,列從八品。不在正式官員之內。金代始列為正官,用士人為六部主事,列從七品。金世宗規定非特旨不得用吏人為此官,並選用進士任職。其職務雖以文牘雜務為主,但也分掌郎中、員外郎之職。元同。明代於各部司官中置主事,官階從七品升為從六品,為各部司官中最低的一級。清代又升為正六品,與郎中、員外郎並列為六部司官。其他官署如內務府、理藩院及各部亦有主事,主要負責一些日常公文的處理與消息的上傳下達。民國初,於國務院秘書廳、各部及駐外使館中,設主事,為委任職。在僉事下,相當後之科員。解放後,各部委、單位設“幹事”一職,以代替“主事”。 [1] 

主事記載

唐六典》一注引《漢官儀》:“光祿勳有南北廬主事、三署主事,於諸郎之中察茂才高第者為之。秩四百石,次補尚書郎,出宰百里。”
明·王鐸《兵部尚書節寰袁公(袁可立)夫人宋氏行狀》:“石寓袁樞)尋轉户部山西清吏司主事,攝香蠟事。”
《孽海花》第三五回:“所難的 唐先生 位卑職小……而且一個小小主事,突然召見,定要惹起後黨疑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