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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
(明朝朱載坖年號)
鎖定
隆慶,是明朝第十二位皇帝明穆宗朱載坖的年號,使用時間為隆慶元年(公元1567年)至隆慶六年(公元1572年),明朝時期使用該年號一共6年。
- 中文名
- 隆慶
- 外文名
- Long Qing
- 朝 代
- 明朝
- 性 質
- 年號
- 起 始
- 公元1567年
- 在位皇帝
- 明穆宗朱載坖
隆慶在位皇帝
明穆宗朱載坖為明世宗朱厚熜第三子,生母孝恪杜皇后,生於嘉靖十六年(公元1537年),崩於隆慶六年(公元1572年),死後諡曰契天隆道淵懿寬仁顯文光武純德弘孝莊皇帝,廟號穆宗,葬於十三陵昭陵,傳位於第三子朱翊鈞,是為萬曆帝。
隆慶在位年號
隆慶 | 元年 | 二年 | 三年 | 四年 | 五年 | 六年 |
公元 | 1567年 | 1568年 | 1569年 | 1570年 | 1571年 | 1572年 |
干支 | 丁卯 | 戊辰 | 己巳 | 庚午 | 辛未 | 壬申 |
隆慶大事記
“隆慶開關”,隆慶皇帝宣佈解除海禁,調整海外貿易政策,允許民間私人遠販東西二洋,史稱“隆慶開關”。民間私人的海外貿易獲得了合法的地位,東南沿海各地的民間海外貿易進入了一個新時期。明朝出現一個比較全面的開放局面。 自隆慶元年(1567年)“隆慶開關”到崇禎十七年(1644年)明朝滅亡,這70多年的時間裏,全世界生產的白銀總量的1/3湧入中國,共計約3.53 億兩(保守估計,重新估計約為5億兩)。並且全球2/3的貿易與中國有關。
1567年(隆慶元年)——明穆宗朱載堂頒令:凡買賣貨物,值銀一錢以上者,銀錢兼使,一錢以下只許用錢。而隆慶元年這條“銀錢兼使”的法令,是明朝首次以法權形式肯定了白銀為合法貨幣,並且是用法權形式把白銀作為主幣的貨幣形態固定了下來,同時又以法的形式將城市工商的地位權利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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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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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隆慶皇帝 .故宮博物院[引用日期2022-05-25]
- 2. 韓毓海著. 五百年來誰著史 第3版[M]. 北京:九州出版社, 2011.1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