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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

(明朝朱載坖年號)

鎖定
隆慶,是明朝第十二位皇帝明穆宗朱載坖的年號,使用時間為隆慶元年(公元1567年)至隆慶六年(公元1572年),明朝時期使用該年號一共6年。
中文名
隆慶
外文名
Long Qing
朝    代
明朝
性    質
年號
起    始
公元1567年
在位皇帝
明穆宗朱載坖

隆慶在位皇帝

明穆宗朱載坖 明穆宗朱載坖 [1]
明穆宗朱載坖為明世宗朱厚熜第三子,生母孝恪杜皇后,生於嘉靖十六年(公元1537年),崩於隆慶六年(公元1572年),死後諡曰契天隆道淵懿寬仁顯文光武純德弘孝莊皇帝,廟號穆宗,葬於十三陵昭陵,傳位於第三子朱翊鈞,是為萬曆帝。

隆慶在位年號

隆慶
元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公元
1567年
1568年
1569年
1570年
1571年
1572年
干支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隆慶大事記

公元1567年(隆慶元年)——張居正陳以勤入閣。 楊繼盛夏言曾銑嘉靖年間獲罪諸臣平反。高拱罷退。
隆慶開關”,隆慶皇帝宣佈解除海禁,調整海外貿易政策,允許民間私人遠販東西二洋,史稱“隆慶開關”。民間私人的海外貿易獲得了合法的地位,東南沿海各地的民間海外貿易進入了一個新時期。明朝出現一個比較全面的開放局面。 自隆慶元年(1567年)“隆慶開關”到崇禎十七年(1644年)明朝滅亡,這70多年的時間裏,全世界生產的白銀總量的1/3湧入中國,共計約3.53 億兩(保守估計,重新估計約為5億兩)。並且全球2/3的貿易與中國有關。
1567年(隆慶元年)——明穆宗朱載堂頒令:凡買賣貨物,值銀一錢以上者,銀錢兼使,一錢以下只許用錢。而隆慶元年這條“銀錢兼使”的法令,是明朝首次以法權形式肯定了白銀為合法貨幣,並且是用法權形式把白銀作為主幣的貨幣形態固定了下來,同時又以法的形式將城市工商的地位權利固定下來。 [2] 
1568年(隆慶二年)——冊立皇子朱翊鈞為太子,即明神宗萬曆。內閣首輔徐階致仕,李春芳繼任首輔。
1569年(隆慶三年)——高拱回朝,授文淵閣大學士兼掌吏部尚書正式控制內閣。趙貞吉入閣。
1570年(隆慶四年)——俺答汗之孫把漢那吉來降。趙貞吉罷退。
1571年(隆慶五年)——封俺答汗順義王,同年開放通貢互市。從此基本結束了明朝與蒙古韃靼各部近二百年兵戈相加的局面。內閣首輔李春芳致仕,高拱繼任首輔。
1572年(隆慶六年)——內閣次輔張居正聯合司禮監秉筆太監馮保趕走高拱,從此張居正開始與馮保聯手把持朝政。張居正繼任首輔。
參考資料
  • 1.    隆慶皇帝  .故宮博物院[引用日期2022-05-25]
  • 2.    韓毓海著. 五百年來誰著史 第3版[M]. 北京:九州出版社, 2011.1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