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徭役
鎖定
- 中文名
- 徭役
- 拼 音
- yáo yì
- 釋 義
- 中國古代統治者強迫平民從事的無償勞動
- 類 型
- 力役 、雜役、軍役等
- 注 音
- ㄌㄠˊ ㄧˋ
- 出 處
- 《淮南子.泰族》
徭役引證詳解
④宋 司馬光 《勸農札子》:“今農夫苦身勞力,惡衣糲食,以殖百穀,賦斂萃焉,徭役出焉。”
《漢書·項籍傳》:“異時諸侯吏卒徭役屯戍過 秦中 , 秦中 遇之多亡狀。”
3、謂服勞役。
南朝 宋 劉鑠 《代青青河畔草》詩:“良人久徭役,耿介終昏旦。”
徭役歷史變化
秦漢時由政府法律規定的成年男子必須為政府從事力役和兵役。開始服役的年齡,即傅籍年齡,秦時為17歲,西漢景帝二年(前155)定為20歲,後改為23歲;免除徭役的年齡為56歲。
漢代徭役有正卒、戍邊和更卒3種。正卒為2年,1年在本縣作材官(步兵)、騎士(騎兵)或樓船,接受軍事訓練並負責地方治安;1年赴京都作衞士,負責保衞都城、守衞皇宮、陵苑,或為諸官府服務。56歲以下的成年男子服2年正卒後一般規定可免除兵役,但遇政府需要,隨時仍可徵調服役,不得抗拒。戍邊亦稱徭戍或屯戍,即到邊疆從事“守徼乘塞”。漢律規定每人一生必須戍邊1年,若逢邊防緊急,則須繼續留守6個月。官富子弟可出錢僱人代役。戍邊者由官府供給衣食雜用。更卒,是每個傅籍的男子除服正卒、戍邊兩種徭役外,每年還須在本縣服1個月的無償勞役,從事地方的土木工程、造橋修路、治理河渠、轉輸漕谷等勞動。因役人輪番服役,所以叫作“更”,役人叫作“更卒”。不願或不能親自服役者,可出錢300(一説2000)僱人代役,或官府不需其親身服役而命令他出錢代役,曰“過更”,這筆代役錢稱作“更賦”。也有因特殊情況免役的,曰“復”。免役者包括:宗室、貴族、有高爵的官僚及其親屬,縣、鄉的三老及被選為孝悌力田者;博士弟子、其他通一經者及特詔優許復除者;或生子、服喪者,逢天災兵禍之害而暫獲復除者;治河有功或皇帝巡行所經地方的人民亦得以暫時免役等等。此外還規定,獲得1級至第4級“不更”爵位的人可以提前4年免役;爵在第9級“五大夫”以上的人可不事徭役。無功者可以出錢買爵,買爵可納粟、納錢、納奴婢,買爵到第9級以上即可免役。這樣,漢代徭役的義務實際全落到中產階級以下的人民身上了。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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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徭役 .百度[引用日期2016-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