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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徭

鎖定
明代三大徭役之一。因按户等人丁編排,均輸徭役,故稱“均徭”。明初,徭役包括裏甲正役和雜役。雜役是供地方官府役使的差役,由裏按户等派遣。後因里長徇私作弊,徭役負擔不均。正統元年(公元1436年),江西按察司僉事夏時在江西創行均徭法,將經常性差役從雜役中劃出,成為一種徭役制度,明弘治時在全國推行。凡省、府、州、縣衙門的雜色差役以及雜項勞役的折價,都屬均徭。弘治、正德年間,除親自服役者外,一部分均徭折成銀兩繳納,前者叫力差,後者叫銀差。後來,也有力差折銀者。明代中期,因朝政腐敗,官吏里胥因緣為奸,均徭遭到破壞。萬曆九年(公元1581年)行一條鞭法,均徭 併入田賦徵收。
中文名
均徭
類    別
徭役
年    代
明代
簡    介
均輸徭役

均徭均徭簡介

明代按民户丁糧多寡而編排的雜泛差役。英宗正統二年(1437)﹐江西按察司僉事夏時根據知州柯暹的《均徭冊式》而創行於江西。十年詔罷。景泰元年(1450)重新推行。天順﹑成化年間(1457~1487)逐漸在各地施行。弘治元年(1488)令全國各地編審均徭﹐查照歲額差役﹐於丁糧有力之家編派本等差役﹐貧困下户﹑逃亡人户聽其空閒。

均徭歷史沿革

均徭法出現於正統年間,是江西地方官柯暹首創,然後由按察司金事夏時推廣於全行省。《明史》卷六《夏時傳》:“...(夏時)其為(江西按察司)僉事時,進知州柯暹所撰《教民條約》及均徭文冊式,刊為令,人皆便之。”夏時在江西推廣柯暹均徭法的時間,史書記載不一。但據《正統實錄》卷一三六記載, 當是在正統八年。正統十年上推三年,正是正統八年,此後逐漸推到各地。均徭包含的雜役項目是逐步增多的,並漸漸形成了力差、銀差之別。夏時初創均徭法,尚無力差、銀差之分。均謠中各種雜役,有的負擔較重,號稱重差,有的負擔較輕,號稱輕差。 [5] 
均徭法在僉役之前,不僅要先審定各户的丁產狀況,準確地劃定户等,而且要將各等户類編成冊,作金役依據。這種冊就是《均徭文冊》或稱《鼠尾冊》、《虎頭鼠尾冊》、《龍頭蛇尾冊》。又因它以白紙封面,了,故又稱《白冊》,以區別於《黃冊》。依據《均徭文冊》上户等,“上户與之上役,中户與之中役,丁户與之下役。”均徭役採取了以裏為單位按甲輪當的新辦法。一般説來,是十年一輪。我們知道,裏甲正役也是十年一輪。為了在時間上把這兩項徭役錯開,夏時在江西實行均徭法時,“五年而正役之,又五年而雜役之。”在兩役之間,有四年的間隔。但是,並非各地均徭都是10年一輪。明人李士翱説:“臣嘗延訪南北直隸以及各省地方均徭,其審編之法,有一年一編者,有二年一編者,有三年一編者,皆因時地之不同,繁減之不一,輕重之不等,固難執一隅而議擬也。”不僅各直省間均徭輪役週期不同,即使同一府,各縣之間亦不同。 [6] 

均徭設定原則

均徭文法以人丁﹑税糧(即丁糧)多寡為基準設定户則﹐均派雜役﹐丁糧多者為上户﹐編重差﹔次者為中户﹐編中差﹔少者為下户﹐編下差﹔一户或編一差﹐或編數差﹐也有數户共編一差的。輪差次序常和裏甲同時排定﹐十年或三五年一次。服役期在裏甲正役滿後的第五年。在具體實行上﹐南北方略有差異﹐南方以丁田為基準﹐北方以丁糧為基準。

均徭劃分標準

均徭分力差和銀差兩種。力差指應役户親身充役(後準由應役户募人代役)﹐名目常見的有皂隸﹑獄卒﹑門子﹑馬伕﹑驛館夫等﹐多在近地承當﹐士紳有免役特權﹔銀差行於弘治﹑正德年間﹐即應役户繳銀代役﹐歲於均徭人户內點差﹐每名折收銀若干﹐僱人充役。名目主要有歲貢﹑馬匹﹑草料﹑工食﹑柴薪﹑膳夫折價等﹐多由下户承充﹐派在遠地。力差與銀差的編派原則是丁多則力差﹐糧多則銀差。正德以後﹐力差亦折徵銀兩﹐均徭法被一條鞭法所取代。

均徭特點

均徭法的最大特點,就是把“雜泛”中的經常性差役,如各級衙門及儒學、倉庫中額設庫子、鬥級、皂隸、門子、殿夫、馬伕、齋夫、轎伕、館夫、鋪兵、弓兵等等,劃分出來,列為一類,統稱“均徭”,與其他臨時性的雜役區別開來。同時,還把這類徭役分成上差、中差、下差。據嘉靖《高淳縣誌》載,該縣上差有長安門倉腳、南京光祿寺養牛户、南京兵部皂隸、南京户部鹽倉秤庫、南京光祿寺庫子、江東驛館夫、本縣額設皂隸等;中差有南京鰣魚廠門子、本府直堂弓兵、本府挑冊夫、本府門子、本府儒學門子、本縣預備倉鬥級、本縣永豐倉鬥級、本縣直堂皂隸等;下差有本縣門子、本縣庫子、本縣侔給倉鬥級、高淳渡夫、廣通鎮壩夫、山川社稷壇夫等。這些上、中、下差的分類,主要根據地方遠近和差役本身支費多少來決定,“在州縣者易當,在府遠者難當,在三司者尤難當。蓋在下之差,居家應役,使用既少,且不妨耕:在上之差使用浩大,既解正身,又要僱人”。官府根據上中下差的輕重情況均勻僉派。 [1] 
原先的“雜泛”,役使非時,以“户”為單位進行僉派。實行均徭法後,僉派的單位由“户”轉向“甲”,從而使均徭與裏甲正役一樣,各甲輪流當役。最初在江西試行時,是採取“十年一輪制”,“編冊輪役,一勞九逸”其後,各地相繼仿行,但輪役的時間有所不同,有十年一輪,有五年一輪,有三年一輪。如廣東惠州府屬八縣,歸善、龍川、興寧、河源、長樂、和平六縣是十年二編,海豐縣十年一編,博羅縣三年一編多。為了不與裏甲正役相沖突,許多地區把均徭和裏甲正役等僉編交錯開來,如福建,“有正役,謂之裏甲;有泛役,謂之均徭……均徭亦在十甲人户內輪差,正役歇後五年,方一次著役,蓋亦寬民力之意也”。江南常山縣:“自税糧之外,一年裏甲,一年糧長,一年丁田。一年均徭,一年造冊。十年之中,五作而五休之,少得喘息。 [2] 
均徭在最初施行時,還是力役,稍後可摺合為銀,用銀抵差,由官府僱人充役,稱為“銀差”。如南京國子監衙門,“舊額膳夫一百名,皆應天府所屬各縣編審均徭人户充役,為因節有逃亡不便,成化二十二年(1486)該欽巡撫南直隸右副都御史王克復始改行蘇、松、常、徽、寧五府,每名一-年解銀一十二兩,有閩加一兩,充僱役之用”解。又如弘治初年規定,南北兩京“公使及倉庫秤子等役,不願應當者,出工食銀十兩。其後均徭折銀的現象日益增多,並逐漸推廣於裏甲正役、雜泛等其他差役。 [3] 
自正統年間出現均徭法之後,明朝的徭役才變成《明史·食貨志》中所説的三大種類:裏甲正役、均徭和雜泛。其後因若干繁重的役目如馬伕、驛站、民兵、機兵等,僉派困難,負擔沉重,於是又從這三大種類中分離出來,自成系統,因此在一些文獻中,又把明朝的徭役説成四種或五種,如福建省,就有裏甲、均徭、驛站、民壯等四大差,稱為“四差”。這種情況也同均徭從雜泛中分離出來一樣,有一個演變過程,不可混為一談。 [4] 

均徭評價

均徭法出現之後,它的弊端也隨之暴露。弊端甚多,但主要的有二條:其一,各里甲貧富不等,而徭役負擔量相等。其二,因《均徭文冊》上丁產登載失實,造成徭役負擔不均。 [7] 
參考資料
  • 1.    鄭學檬.中國賦役制度史: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514-515
  • 2.    鄭學檬.中國賦役制度史: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515
  • 3.    鄭學檬.中國賦役制度史: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515-516
  • 4.    鄭學檬.中國賦役制度史: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516
  • 5.    王毓銓.中國經濟通史:明代經濟卷:經濟日報出版社,2000年:286-287
  • 6.    王毓銓.中國經濟通史:明代經濟卷:經濟日報出版社,2000年:289-290
  • 7.    王毓銓.中國經濟通史:明代經濟卷:經濟日報出版社,2000年: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