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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役

(詞語)

鎖定
雜役釋義:指正役之外的繁多徭役;各種差使。;指從事各種差使的人。
〖mendoingodd-jobs〗舊指受僱做雜事的人 [1] 
中文名
雜役
外文名
mendoingodd-jobs
拼    音
záyì
別    名
小二

雜役文獻記載

1.《宋書·蔡興宗傳》:“又陳原諸逋負,解遣雜役,並見從。” 清 黃昂 《錫金識小錄·民役》:“自一條鞭之法行,一切民間雜役,俱改折編入正供。”參見“ 雜泛差役 ”。
2.宋 丁謂 《丁晉公談錄》:“一日,雜役兵士於公署壁題之曰:‘無了期,無了期,營基才了又倉基!’”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幽怪一·魁星為學徒換心》:“ 吳 俗凡初入廛者,一切灑埽傳餐雜役皆任之。”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三編第四章第四節:“在奴隸主的監督下,戴着手鐐、枷鎖的奴隸從事着各種繁重的生產勞動或雜役。”
3. 清 宣鼎 《夜雨秋燈錄·騙子》:“細揣其故,系騙子先冒雜役,放水菜時入內。” 魯迅 《彷徨·孤獨者》:“聽得有人叩門;不一會,一個人走進來,但是聽熟的客寓雜役的腳步。” 巴金 《<神·鬼·人>·人》:“整個宿舍裏沒有一點聲音,似乎連雜役也睡熟了。”

雜役雜役分類

明代亦以民户丁糧多寡﹑事產厚薄的基準﹐分別編籤人丁從事不定期的各種力役。賦役黃冊定民户為三等九級﹐凡遇徭役﹐發冊驗其輕重﹐按照所分上中下三等人户當差。此類雜泛差役﹐名目繁多﹐按服役對象﹐可分為京役﹑府役﹑縣役及王府役﹔按服役性質﹐可分為官廳差遣之役(如皂隸﹑門子﹑齋夫﹑膳等)﹐徵解税糧之役(如解户﹑貼解户﹑巡攔﹑書手等)﹐倉庫之役(如庫子﹑鬥級﹑倉夫等)﹐驛遞之役(如館夫﹑水手﹑鋪司﹑鋪兵﹑渡夫等)﹐刑獄之役(如弓兵﹑獄卒﹑禁子﹑防夫﹑民壯等)﹐土木之役(如民夫﹑柴夫﹑閘夫﹑壩夫﹑淺夫等)。隨着統治機構的龐大﹐雜泛差役的徵發日趨頻繁﹐正統年間出現了均徭法。定期編審﹐在賦役黃冊外另編均徭冊﹐以税糧人丁多寡為基準均攤雜役。除部分雜役編入均徭者外﹐其它一切非經常性的使役科派﹐諸如砍薪﹑抬柴﹑修河﹑修倉﹑運料等﹐多屬臨時編籤﹐名曰雜泛。一條鞭法實行後﹐雜役折銀﹐按丁地編派﹐隨秋糧帶徵。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