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清朝官制

鎖定
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為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分化大臣權利,以防權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別於以前各朝的官制。清朝官制有九品十八個級別,分中央官職地方官職兩類。
清朝中央官職分中樞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類。以下是清末新政前的歸類:
中樞部:內閣 | 軍機處 | 六部(吏部 · 户部 ·禮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佐理部:都察院 | 大理寺 | 理藩院 | 翰林院 | 通政司 | 國子監 | 欽天監
帝室部:宗人府 | 內務府 | 詹事府 | 太常寺 | 光祿寺 | 太僕寺 | 鴻臚寺 | 太醫院
清朝地方官職分文官、武官等幾類,例如總督、巡撫、將軍、提督等。
清朝沿襲明朝傳統,清初官制,大體承明之舊,只是對明朝官制中突出的弊端稍加釐革。直到雍正、乾隆時候,才逐步調整,從而穩定下來。
中文名
清朝官制
級    別
九品十八個級別
中央官制
中樞部、佐理部和帝室部
穩定時期
雍正乾隆

清朝官制內閣

清朝官制入關前

清朝內閣沿襲於明朝。入關前,皇太極曾創設文館,是為內閣的雛形。後來又把文館擴展為內三院,即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和內弘文院,負責起草文書、撰擬詔令、編纂史書、頒佈制度。

清朝官制入關後

仍設內三院,順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始稱內閣。三年後復改內三院,

清朝官制康熙時期

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恢復內閣。設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學士,俱滿、漢分授。大學士仍冠以殿閣之名。清初有四殿(中和殿、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二閣(文淵閣、東閣),乾隆時去掉中和殿,增設體仁閣,為三殿三閣。清朝內閣雖居百官之首,但權力又遜於明朝。因為清初政務中心是議政王大臣會議。議政王大臣會議,是清朝初期滿洲親貴大臣商討並決定軍國大政的一種形式,稱為“國議”。其源可以上溯到努爾哈赤時代諸貝勒共議國事的制度。皇太極時參與議政人員的範圍有所擴大,故稱議政王大臣會議。清朝入關後,議政王大臣會議仍握有很大權力,內閣只不過負責一般例行的票擬。清聖祖親政後,在宮內設南書房,選翰林官入內當值。入值者得參與機密,擬寫諭旨,於是內閣之權又分於南書房

清朝官制雍正時期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清世宗設軍需房,不久改名軍機處。軍機處本是秉承皇帝意旨指示軍事機宜的機構。

清朝官制乾隆時期以後

清高宗即位,改名總理處,後仍復舊名。軍機處地址在今故宮隆宗門內的北邊。設軍機大臣和軍機章京,均為兼職。軍機大臣的全稱叫“軍機處行走”,或“軍機大臣上行走”,初入軍機處或資歷淺者則稱“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歷事一段時間後,再去掉“學習”二字。行走是入值辦事的意思。在軍機處任職的官員稱為軍機大臣,統稱大軍機,軍機大臣的僚屬稱為軍機章京,又稱小軍機。軍機大臣由皇帝從滿、漢大學士和各部、院、寺長官中特簡,或由軍機章京升任。軍機大臣之間無統屬關係,以品高資深者為班首。軍機處總的職責是“掌軍國大政,以贊機務”(《清史稿·職官一》)。
自軍機處成立後,皇帝對中央及地方機構或官吏有所指示,都由軍機處起草諭旨,皇帝閲定後,可以公開宣示的交內閣頒發,稱作明發;機密的或個別諭行的由軍機處封寄,稱作廷寄。不僅內閣無權過問,連議政王大臣也形同虛設,南書房也只管供奉詩文書畫了。議政王大臣會議在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下諭取消,南書房延續到光緒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取消。“軍機大臣,惟用親信”,一切秉承皇帝的意志行事,欽承宸斷,表明君主集權達到空前的高度。
如果説明朝中期內閣首輔多少還保留一點宰相權勢的話,那麼清朝的內閣和軍機處,則徹底消除了歷史上宰相制度的影響。明朝時為了進一步集權而不設宰相、中書省等機構,宰相的權利轉移到內閣,由內閣來處理國家政務。清朝繼承了這一做法,內閣的首輔大學士以及協辦大學士都被稱為中堂,即宰相的別稱,但實權則由軍機處掌握。

清朝官制中央行政機構

清朝沿襲明朝傳統,設六部(吏、户、禮、兵、刑、工),各部長官(管部的大學士及尚書、侍郎等)稱堂官,部下屬各司的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稱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並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翰林院太醫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內務府
六部之設,與明朝相同。但有三點變化。
一是六部之官為復職,即有一漢員,必有一滿員。尚書、侍郎如此,司官也是一樣。一般説來,司官掌印為滿員,辦事為漢員。又有筆帖式,滿語是文書官的意思,專供筆札,以滿、蒙、漢旗人擔任(各院寺皆設)。
二是所屬機構有部分調整。如户部下設十四司,刑部下設十八司。
三是職權小於明朝六部。如吏部的一部分人事權劃歸軍機處。兵部不問八旗軍政,所司止綠營具體事務,軍事調動、命將征伐,則歸於皇帝,出於軍機處。工部主管工程建設,但黃河、海塘等重要工程皆皇帝指示調度,工部並不過問。乾隆時,六部之外,又增設樂部。樂部管理大祭禮大朝會演樂及審定樂器音律。設典樂大臣。統領神樂署、和聲署、什幫處

清朝官制軍事系統

清朝軍隊主要分八旗綠營兩個系統。八旗又分京營和駐防兩部分,京營中侍衞皇帝的稱為親軍,由侍衞處(領侍衞府)領侍衞內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而御前大臣持掌乾清門侍衞和皇帝出行隨扈,權位尤重。其他守衞京師的有驍騎營前鋒營護軍營、步兵營、健鋭營火器營神機營虎槍營善撲營等。驍騎營由八旗都統直轄;前鋒營、護軍營、步兵營各設統領管轄;健鋭營、火器營、神機營由於都是特種兵,設掌印總統大臣或管理大臣管轄;虎槍營專任扈從、圍獵等,設總統管轄;善撲營則專門練習摔角。
駐防八旗駐紮於全國各重要之地,視情況不同設將軍、都統、副都統、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內地將軍等只管軍事,而駐紮邊疆的將軍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將軍是滿官的稱號,戰時則任命親王為大將軍。
綠營即漢兵,駐紮京師的稱巡捕營,歸步軍統領管轄。綠營的建制分標、協、營、汛幾級,標又分為督標、撫標、提標、鎮標軍標河標、漕標等,分別由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八旗駐防將軍、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統率。督標、撫標、軍標、河標、漕標都是兼轄,實際各省綠營獨立組織為提標、鎮標,提督實為一省的最高武官,總兵略低於提督。總兵以下,副將所屬為協,參將、遊擊、都司、守備所屬為營,千總、把總外委所屬為汛。

清朝官制監察機構

清朝沿襲明代設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為監察院長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則為總督、巡撫的加銜。
都察院也與明朝相仿。不同之處有五點。
一是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均為復職。乾隆時裁撤僉都御史。其中左職為堂上官,主管都察院事務;右都御史為總督的兼銜,右副都御史為巡撫、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的兼銜。
二是把明朝具有封駁職能的六科併入都察院。六科設掌印給事中和給事中,均為復職。六科的主要職責是掌發科抄,即各科每日派一名給事中赴內閣領取批覆的本章,按內容分抄有關衙門承辦。給事中地位高於御史,為御史升轉之途。清朝給事中一般不司封駁,稱清望之官。
三是都察院按省區分為十五道(清末增至二十道),每道設掌印御史和一般御史。十五道分管稽核各省刑名案件,同時分工稽察在京各衙門事務。清代各道與明代最大的不同是御史出巡制度廢革。順治時,還因臨時需要設過巡按御史、兩江御史、巡田御史巡鹽御史,均不屬於十五道,行之不久,即行罷革。以後雖偶有差派在京御史巡察各地,但規模小,時間短,不成制度。
四是增設五城察院五城兵馬司。明朝京師有巡城御史及五城兵馬司,清朝在京師中、東、西、南、北五城各設有一個察院,其長官稱巡城御史,由給事中、御史中簡派,一年一更替。五城兵馬司各設指揮、副指揮等官。各城察院和兵馬司,分管本城區的治安。
五是增設宗室御史處、稽查內務府御史處,分別監察宗人府和內務府的事務。都察院與刑部、大理寺仍稱三法司。都御史與六部尚書合稱七卿。九卿的設置也與明朝相同。

清朝官制地方行政

清沿襲明制,大致分省、府、縣三級,總督、巡撫為掌握行政、軍事、監察大權的高級地方官員,佈政、按察兩使為督、撫的屬官。與督、撫平行的有駐防將軍和提督學政,不過駐防將軍只管八旗駐軍;提督學政只管學校與科舉考試,其權力不能與督、撫相比的。省以下有道的設置,道為監察區性質,不算正式行政區。道主要有分守道分巡道兩種,兼兵備銜,另有一些不屬佈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關道管河道督糧道鹽法道等。省以下為府,設知府、同知、通判等官,與府平行的有直隸廳,設同知、通判。府以下為縣,設知縣、縣丞、主簿等官,與縣平行的為散廳,設置同直隸廳。在少數民族地區則設專門機構管理,即土司,一般分為兩種:一種由軍事部門管轄,如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等,其中還有投降清朝的土司官職由明朝直接承襲下來的指揮使司,長官為指揮使,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等;另一種是由行政部門管轄,也設府、縣等,官員稱土知府土知縣,通常由少數民族頭人擔任。

清朝官制品級總表

品級
中央
地方
軍官
正一品
大學士兼管總督
從一品
總督(授兵部尚書,都察院右都御史)、漕運總督(授都察院右都御史)、河道總督(授都察院右都御史)、駐藏大臣(授兵部尚書)
正二品
八旗護軍統領、(左、右)翼前鋒統領副都統總兵
從二品
正三品
從三品
包衣護軍參領包衣驍騎參領、王府一等侍衞。 遊擊、下五旗參領、協領指揮同知宣慰使土遊擊
正四品
從四品
正五品
步軍副尉步軍校 關口守禦防禦守備、宣撫使司同知、千户、宣慰使司僉事
從五品
鴻臚寺少卿、各部院部外郎、翰林院侍講、翰林院侍讀、詹事府洗馬
正六品
太醫院左右院判內閣侍讀、左右中允主事、都察院都事
從六品
土州同州同運判、理同
內務府藍翎長、六品典儀盛京遊牧副尉
正七品
內閣典籍主簿評事通政使、太常寺典簿司知事、太常寺博士御醫
城門吏太僕寺馬廠協領把總土把總、安撫使司副使
從七品
衞千總、安撫使司僉事
正八品
從八品
五官摯壺正、典簿
委署親軍校、委署護軍校、委署前鋒校、委署鳥槍護軍校、委署驍騎校
正九品
-
主簿土主簿土知事莊頭、府廳知事
各營藍翎長、外委把總
從九品
孔目外郎、司獄司晨醫士、鳴贊待詔、欽天監博士
倉大吏、吏目巡檢、道府大使、府税課司大使
太僕寺馬廠委署協領、編外外委
未入流
五城兵馬司吏目府使、醫士、布政使司檢校
正術正科訓術訓科典術典科、關廳庫大使、驛丞茶引批驗所大使河泊所大使、道會道正、京師崇文門關分司副使、州縣税課司大使

清朝官制官制服裝

品級
歲俸
頂飾
補子
一品
歲俸180兩
朝冠頂飾東珠一顆、上銜紅寶石
吉服冠用珊瑚頂
文官:仙鶴
武官:麒麟
二品
歲俸155兩
朝冠頂飾小寶石一塊,上銜鏤花珊瑚
吉服冠用鏤花珊瑚頂
文官:錦雞
武官:獅子
三品
歲俸130兩
朝冠頂飾小紅寶石,上銜小藍寶石
吉服冠用藍寶石頂
文官:孔雀
武官:豹子
四品
歲俸105兩
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銜青晶石
吉服冠用青金石頂
文官:雲雀
武官:老虎
五品
歲俸80兩
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銜水晶石
吉服冠用水晶石頂
文官:白鷳
武官:熊
六品
歲俸60兩
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頂硨磲
吉服冠用硨磲頂
文官:鷺鷥
武官:彪
七品
歲俸45兩
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頂素金頂
吉服冠用素金頂
文官:鸂鶒
武官:犀牛
八品
歲俸40兩
朝冠陰文鏤花金,頂無飾
吉服冠用鏤花素金頂
文官:鵪鶉
武官:犀牛
歲俸35 兩
朝冠陽文鏤金頂
吉服冠用鏤花素金頂
文官:練雀
武官:海馬
注:
1、以上均為正俸京官例支雙俸。又每正俸一兩兼支米一斛。大學士六部尚書、侍郎,俸米再加倍支給。
2、王公百官補服均為石青色,朝服、蟒袍為石青色或藍色。
3、風憲官(御史)補服獬豸
4、武官又有養廉銀,如提督880兩,下至把總100兩。
5、清代官服制度:清代文武百官品服有朝冠吉服冠、朝服、補服蟒袍等。品秩差別主要看冠服頂子、蟒袍以及補服的紋飾。朝冠頂珠見上表;吉服冠與朝冠大體相同,冠後插有翎枝,其制六品以下用藍翎,五品以上用花翎;百官蟒袍,一品至三品繡五爪九蟒,四品至六品繡四爪八蟒,七品至九品繡四爪五蟒;補服,自親王以下皆有補服,其色石青,前後綴有補子,文禽武獸。貝子以上王親用圓形補子,其餘用方補;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及科道、侍衞等職,均需懸掛朝珠,朝珠共108顆,旁附小珠三串(一邊一串,一邊二串),名位“記念”。戴法男女有別,兩串在左為男,兩串在右為女。另有一串垂於背,名“背雲”。
6、清代官員戴的官帽又稱大帽,共有兩種:一為冬季所戴,稱“暖帽”;一位夏季所戴,名“涼帽”。根據規定,每年三月開始戴涼帽,八月換戴暖帽(北洋艦隊則較為特殊,一年四季均為暖帽)。暖帽多為圓形,周圍有一道檐邊,材料多為皮質,也有緞質、呢質、布質,視氣候而變,暖帽中間裝飾有用紅色絲絛編成的帽緯,俗稱“紅纓”。帽緯之上裝有頂珠,按品級而異,無品則無頂。涼帽為圓錐形,用藤、竹、篾席、麥秸等編成,外裹綾羅,顏色多為白色,也有湖色及黃色。涼帽頂上也裝有紅纓、頂珠,制同暖帽。另,凡戴官帽,都需在頂珠之下,裝一支兩寸長的翎管,用來安插翎枝。花翎用孔雀翎毛做成,俗稱孔雀翎,藍翎則用鶡羽製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