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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廳
鎖定
直隸廳,清代地方行政單位之一,直屬於省,其長官為
同知或
通判。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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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廳
- 性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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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行政單位之一
- 直 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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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長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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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或通判
廳本來並不是固定的行政單位,因初期知府常把自己的左貳官(即副手)同知、
通判派出分防,專管某些事務,其派出之辦事處名之為“
廳”,以後就逐漸形成為固定的行政單位。此外,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如哈密、烏什、庫車等地),不宜設州置縣,也設廳,派同知、通判為其長官。一般的散廳多屬知府統轄,與州同級。直屬布政司管轄的,稱為
直隸廳。直隸廳與府、
直隸州為同級單位。各廳的屬官有經歷、知事、照磨、庫大使、司獄等,所掌略同於府屬各官。
清代在全國設有直隸廳41個。各廳長官除
甘肅的一個廳為通判(正六品),其餘都是同知(正五品)。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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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代直隸廳解構《中國歷史地理論叢》 陝西師範大學主辦ISSN 1001-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