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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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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省,中國古代中樞官署之名,封建政權執政中樞部門。漢朝始設,曹魏改稱中書監晉朝以後稱中書省,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機要,發佈皇帝詔書、中央政令的最高機構。沿至隋唐,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為中央最高政府機關。
唐宋以中書令為長官,任首席宰相;以中書侍郎為副長官,為固定編制的宰相;以中書舍人為核心官職,掌管省內機樞政務。元朝時中書省設中書令為最高長官,其下設中書丞相,總掌全國之政。明朝以左右丞相為中書省長官,統轄六部洪武十三年廢除。
中書省作為正規的宰相機構,掌管制令決策,是中央最高權力機關,其長官中書令是制度規定的首席宰相。中書令不常設時,副長官中書侍郎即為首席宰相。南北朝唐朝中後期及宋朝中書舍人是中書省的實際長官,行使宰相權力。
現代行政區劃的“”,即來源於元朝中書省設於各地的派出機構“行中書省”。元朝以中書省總理天下政務,又於各路設置行中書省,分掌地方政務,歸屬於中書省管轄,行中書省管轄的區域即省級行政區劃的雛形。中書省為中央政府,行中書省為省級政府。
中文名
中書省
機構職能
制命決策、發佈政令、掌握機密要政
行政長官
中書令、中書侍郎、中書舍人
機構屬性
中央行政機要機關

中書省機構職責

中書省印 中書省印
漢武帝時進一步強化君權,以主管文書的尚書掌握機密要政。為便於出入後宮,用宦者擔任,稱為中尚書,簡稱中書,又因兼謁者之職,故又名中書謁者。其長官有令、僕射。漢宣帝末弘恭為中書令,石顯為僕射;元帝時石顯為中書令,牢梁為僕射,均專權用事,為朝臣所惡。成帝時廢除由宦者擔任中書之制,此後至東漢末,改以士人為尚書。尚書枱獨掌樞要,地位日益崇重。但專制主義的封建統治者總要防止臣下的權力過大,以免威脅到自身。
東漢末,曹操受封為魏王后,在建置魏國百官時,便設立秘書令,典尚書奏事。魏文帝曹丕即位後,改秘書為中書,設監、令各一人,監、令之下置中書郎若干人,於是中書省正式成立,其官員由士人充任,與西漢時用宦者充任的中書不同。從此以後,中書省與尚書枱並立。原來由尚書郎擔任的詔令文書起草之責,轉由中書省官員擔任。中書監、令的品秩雖低於尚書令、僕射,但與皇帝的近密程度過於尚書,故機要之權逐漸移於中書省,尚書枱的地位因之削弱。三國除曹魏外,孫吳亦設中書,置令、郎,但其制與魏制稍有不同。蜀漢不詳。
中書省印章 中書省印章
西晉以後,歷代都沿襲曹魏立中書省,只有北周實行六官制,無中書之名。但其春官府有內史中大夫、下大夫等職,即相當於中書令、侍郎的職務。隋代廢六官制,置內史省,即中書省。煬帝末又曾改名內書省。唐初亦名內史省,武德三年(620)始複名中書省。高宗龍朔二年(662)改稱西台,咸亨(670-674)初復舊;武后光宅元年(684)改名鳳閣,中宗神龍(705-707)初復舊;玄宗開元元年(713)改名紫微省,五年,復舊。自魏晉以後,中書省是與尚書省門下省鼎立的三省之一。
宋代時設中書門下為最高行政機構,最高長官行使宰相職權。 [1] 
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台分掌政、軍、監察三權。門下、尚書兩省皆廢,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書省掌握。邊遠地區,設十一個行中書省分區統轄。
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廢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領六部,並規定此後朝廷不得再立丞相,中央集權得到進一步加強,明永樂帝時設內閣,機要之任開始歸“內閣”。此後即無中書省這一機構。

中書省歷史沿革

中書省淵源

中國古代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之一。它和漢代尚書有淵源關係。漢武帝時進一步強化君權,以主管文書的中書令、四尚書掌握機密要政,太史公司馬遷為首任中書令,領尚書評議計書,中書令執掌封事。為便於出入後宮,用宦者擔任,稱為中尚書,簡稱中書,又因有謁者之職,故名中書謁者令
中書長官有令、僕射。宣帝末弘恭為中書令,石顯為僕射;元帝時石顯為中書令,牢梁為僕射,均專權用事,為朝臣所惡。成帝時增尚書為五,廢除由宦者擔任中書之制,此後至東漢末,改以士人為尚書。尚書枱獨掌樞要,地位日益崇重。但專制主義的封建統治者總要防止臣下的權力過大,以免威脅到自身。

中書省魏晉

中書省的組織,歷代均有變化。自魏晉至隋初,以監、令各一人為其長官。後隋又廢監,置令兩人。唐承隋制,中書令曾改稱為右相、內史令、紫微令等,均不久即復舊稱。監、令之下,有中書侍郎(魏晉時也有單稱郎或通事郎的;晉宋以後,概稱侍郎),為中書監、令之副,它與監、令的職責都是答覆皇帝的諮詢,負責起草詔敕及閲讀臣下的表章。自晉至隋初,侍郎員額四人,後改為二人,唐因之。侍郎之下,有中書舍人,初稱中書通事舍人,後去通事之名。中書舍人初掌呈進章奏,後掌撰作詔誥及受皇帝委任出使,宣旨勞問,受納訴訟。其員額歷代不同,唐時置六人。中書舍人之下,復有通事舍人(一度改稱通事謁者)若干人,掌朝見引納,殿庭通奏。此外,又有右補闕、右拾遺,掌諫諍,唐代所置;起居舍人,掌修起居注,隋代所置。
中書省最重要的職權是撰作詔令文書。魏晉之初,監、令、侍郎多親自起草,如曹魏時劉放為中書監,善為書檄,三祖(魏武、魏文、魏明)詔命多出自劉放。西晉張華為中書令,當時詔誥皆張華草定。其後,擔任監、令的高門士族,崇尚清談,厭親細務,起草詔誥文書,多委之於舍人,於是機要之權逐漸下移。南朝時,草擬詔誥成為中書舍人的專職,其時皇帝為了便於驅使,多以低級士族或寒人充任舍人,“入直閣內,出宣詔命,凡有陳奏,皆舍人持入”,這樣,他們就有機會參預決策。南齊永明(483-493)中,中書通事舍人權傾天下。梁武帝信任周舍、朱異,兩人先後任中書舍人,專掌機密,雖官位多次升轉,但不離舍人之職。
陳時,“國之政事並由中書省。省有中書舍人五人”,“分掌二十一局事,各當尚書諸曹,併為上司,總國內機要,而尚書唯聽受而已”,形成中書舍人專政的局面,監、令、侍郎反而成為虛位。這種情況在陳亡以後才有所改變。北朝的中書監、令仍然掌握詔命起草權,如北魏高允、高閭均以能文為中書監、令,詔令書檄,多出其手;北齊邢邵、魏收亦曾為中書監、令,親作詔誥,與南朝由舍人起草詔誥的情況不同。

中書省隋唐

中書省,置中書令二人,正三品(代宗升正二品),高宗龍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書省為西台,中書令稱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書省為鳳閣,中書令稱內史。開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書省為紫微省,中書令稱紫微令。後復舊稱。中書令為一省之首官,《新唐書·百官志》雲:“中書令……掌佐天子執大政,而總判省事”。
又置侍郎二人,正四品(代宗升正三品),為中書令之副,參議朝廷大政,臨軒冊命,若四夷來朝,則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書舍人六人,正五品上(代宗升正四品),是中書省的骨幹官員,掌侍進奏,參議表章、草擬詔旨制敕及璽書冊命。因其所掌皆機務要政,故特規定四條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緩,禁違失,禁忘誤。他們可以就省內所討論的軍國大政及報上的奏狀,發表自己的初步處理意見,並簽上自己的名字,謂之“五花判事”。
省內的意見經中書令、侍郎彙集後,再交付中書舍人,然後根據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這個專門負責執筆草詔的舍人稱為“知制誥”,其餘舍人也要分別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選擇一個資格最老的,稱為“閣老”,負責處理本省雜事。舍人六人分押尚書省六部,並輔佐宰相判案。
宰相的議事處政事堂就有一個門通往中書舍人辦公廳,宰相常從這個門經過,找中書舍人諮詢政事。據《舊唐書·常袞傳》載,代宗大曆時,常袞為相,才把這個門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來”。肅宗時,常以他官知中書舍人事,《新唐書·百官志》説當時因“兵興,急於權便,政去台閣,決遣顓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復押六曹之奏。”直至武宗會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議:“台閣常務,州縣奏請,復以舍人平處可否。”但這一制度在當時似乎未認真執行過。
唐代的中書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職,所謂“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是躍居台省長貳以至入相的一塊重要跳板。
此外,中書省的屬官還有起居舍人2人,從六品上,《新唐書·百官志》雲:“掌修記言之史,錄製誥德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通事舍人16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則導其進退,而贊其拜起、出入諸禮節。四方蠻夷納貢,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進。軍士出征,則受命勞遣,並每月慰問將士家屬。又有主書4人,從七品上。主事4人,從八品下。右散騎常侍2人,從三品,右諫議大夫4人,正五品上,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

中書省宋代

宋代雖設尚書、門下、中書三省,而中書省之權特重。《宋史·職官志》説:“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並列於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院對掌大政。”宋代中書省之職是“掌進擬庶務,宣奉命令、行台諫章疏,羣臣奏請興創改革及任命省、台、寺、監、侍從、知州軍、通判等官員。”中書省掌握行政大權,它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
北宋前期,中書省僅存空名,與門下省並列於皇城外兩廡,所掌只是冊文、覆奏、考帳等例行公事。宰相辦公處稱中書門下,簡稱中書(習稱政事堂),置於皇城之內,不再設於中書省。中書令不真拜。中書舍人亦為寄祿官,不起草詔命,而另設舍人院,置知制誥或直舍人院以掌外製。元豐官制改革,將中書門下職權分屬三省,恢復”中書取旨、門下覆奏、尚書施行”的唐制,並任命實職省官。同時廢舍人院,建為中書後省。中書令仍虛位,而以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之職,與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併為宰相,並以中書舍人掌管中書省事務;別置中書侍郎一人為副,與門下侍郎、尚書左、右丞併為執政。然因三省分權制影響行政決策效率,實行中改變為由宰、執事先共議於政事堂,奏準後以”三省同奉聖旨”行下。
南宋時,中書省與門下省合併為中書門下省,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改稱右丞相,中書侍郎改稱參知政事

中書省元代

1231年,窩闊台南征駐蹕雲中(今山西大同)時,仿照中原官稱:必闍赤長耶律楚材、黏合重山、鎮海三人分別稱中書令和中書左丞相、右丞相,同時將必闍赤機構稱為中書省。
中統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後,始採用中原官制,設立中書省以總理全國政務,為最高行政機構。其設官沿襲金尚書省之制,長官中書令由皇太子兼任,未立皇太子時則缺。實際長官為右丞相、左丞相(元制尚右,故右在左上),各一員,或僅置右丞相,總領省事,統率百司。平章政事四員為丞相之副貳:右丞、左丞各一員,參知政事兩員,為執政官,統稱為宰執。又置參議中書省事四員,掌左司、右司文牘,參決軍國重事。左司、右司,各置郎中、員外郎、都事等官。中書省領六部。
中統元年初置左三部(吏、户、禮)、右三部(兵、刑、工),至元元年(1264)分為吏禮、户、兵刑、工四部,七年始分立六部。在統一全國過程中,各地區相繼分立行中書省,總隸於中書省﹔山東、山西、河北及內蒙古部分地區,則由中書省直轄。至元七年至八年,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至大二年(1309)至四年三次設立尚書省分理財賦,亦置丞相及平章、右丞、左丞、參政等宰執官。在這期間,行政權實際上歸尚書省,各行中書省亦相應改為行尚書省。尚書省罷,權力復歸中書省。

中書省明朝

明初置中書省(明朝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領轄六部,職權甚重。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朱元璋殺丞相胡惟庸,乘機廢中書省,以六部分掌庶政,直接受命於皇帝,中央集權空前加強,只留置中書舍人。清朝有中書科,但不具備中書省地位,僅具有監察職能。
明朝中書省官員
時間
丞相
平章政事
參知政事
洪武元年
(1368年)
楊憲、傅瓛、汪廣洋、劉惟敬
洪武二年
(1369年)
-
汪廣洋、劉惟敬、蔡哲、陳亮、睢稼、侯至善
洪武三年
(1370年)
-
楊憲、汪廣洋
陳亮、睢稼、侯至善、胡惟庸、李謙
洪武四年
(1371年)
李善長、徐達、汪廣洋
-
胡惟庸
侯至善、宋冕
洪武五年
(1372年)
汪廣洋
-
侯至善
洪武六年
(1373年)
汪廣洋、胡惟庸
-
-
丁玉、馮冕
洪武七年
(1374年)
胡惟庸
-
馮冕、侯善
洪武八年
(1375年)
-
洪武九年
(1376年)
-
-
洪武十年
(1377年)
胡惟庸、汪廣洋
-
-
洪武十一年
(1378年)
-
-
-
洪武十二年
(1379年)
胡惟庸、汪廣洋
-
殷哲、李素
方鼐、殷哲
洪武十三年
(1380年)
胡惟庸
-
-

中書省部門設置

中書省中書令

西漢年間中書,乃歸屬於內廷宦官機構,負責在皇帝書房整理宮內文庫檔案,與皇帝有頻繁接觸的機會,其主官稱中書令。史家司馬遷中年以後,因曾身受腐刑,並學識過人等原因任此要職。
曹魏後,宮內圖書的整理逐漸不拘於宦官,也起用士人,從而演化成可以討論政策的研究機構,其主官階高者稱中書監,次者稱中書令。如西晉的中書監荀勖和中書令和嶠
隋唐早期,任中書令為中書省之長官,屬於宰相職。隋朝因為隋文帝的父親名叫楊忠,為忠避諱,改中書令為內史令,中書省為內史省。自唐太宗始,用其他官員以參議朝政等名義擔任實際的相職。到了武周時期,改中書令為“內史”,中書省為“鳳閣”。
其後演化至未授同中書門下三品或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者不是真宰相,不能主導全國政務。由此,中書令與侍中、尚書令、尚書僕射等三省官職轉變成不實際總理政務的虛位,其功能大用於給重臣加官階。五代十國、宋與之同。
元朝世祖忽必烈統治中國之後,恢復了中書令宰相的職權,但權限則大為擴充至地方行省。明洪武年間,中書令即當朝宰相。後由於胡惟庸案,原負責草擬和頒發詔令的機構中書省及中書令一職皆遭撤銷,權歸皇帝。
明成祖以後,明、清朝內雖無相職,但有所謂“首輔”或內閣大學士等職接連替代中書令原有的角色,清朝中堂一詞即由此衍生而來。惟與前期相較,內閣大學士等要職皆不復宰相威信。

中書省中書侍郎

中書侍郎,中書省的副官,幫助中書令管理中書省的事務。
中書侍郎在漢朝開始設置,稱之為中書郎,魏晉時稱之為通事郎。南北朝時,正式稱為中書侍郎,設置四人。隋朝改名內史侍郎,隋煬帝設置二人。內史令空缺時,內史侍郎開始參與朝政。唐朝改回中書侍郎(7世紀60年代稱西台侍郎,武周時期稱內史侍郎、鳳閣侍郎,開元初期稱紫微侍郎)。唐代宗以後,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成為真正的宰相,常常以門下侍郎和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為首席宰相。宋神宗元豐改制,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為宰相。南宋復置參知政事,廢除中書侍郎。元代中書省的副官稱為中書丞相,明太祖廢除。

中書省中書舍人

“舍人”之名始見於《周禮·地官》,本是君王或太子的親近屬官。《漢書·高帝紀》顏師古注:“舍人,親近左右之通稱也。”魏晉時於中書省內置“中書通事舍人”,至南朝梁去通事之名,改稱中書舍人。中書舍人僅次於侍郎,掌呈進章奏、撰作詔誥、委任出使之事,實際上行使宰相權力。隋煬帝時曾改稱內書舍人,武則天稱帝時中書省改稱為鳳閣,中書舍人即鳳閣舍人西台舍人,唐時置六人,擇其中資歷深者一人為“承旨”。宋初亦設此官,另置知制誥及直舍人院起草詔令。明清內閣亦設有中書舍人,其職僅為繕寫文書,職權大不如前朝。《新唐書·百官志二》:“中書舍人六人,正五品上(後升為正四品)。掌侍進奏,參議表章。凡詔旨制敕、璽書冊命,皆起草進畫。”

中書省其他官職

主書四人,從七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有令史二十五人,書令史五十人,能書四人,蕃書譯語十人,乘驛二十人,傳制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裝制敕匠一人,脩補制敕匠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右散騎常侍二人,右諫議大夫四人,右補闕六人,右拾遺六人,掌如門下省。
起居舍人二人,從六品上。掌脩記言之史,錄製誥德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有楷書手四人,典二人。
通事舍人十六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庭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則導其進退,而贊其拜起、出入之節。
參考資料
  • 1.    人民教育出版社 課程教材研究院 歷史課程教材研究開發中心 編著.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 歷史 必修一.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