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討使
鎖定
招討使,是中國
古代官名。置於唐貞元年間。後遇戰時臨時設置,常以大臣、將帥或
節度使等地方軍政長官兼任。宋不常置,掌鎮壓人民起義及招降討叛,軍中急事不及奏報,可便宜行事。遼
北面邊防官與金沿邊諸路亦常設
招討司,長官為招討使,掌統治沿邊各族。元亦常於邊陲地區置招討司,長官為招討使。明於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置招討司,為土
官銜號。
- 中文名
-
招討使
- 性 質
-
是中國古代官名
- 特 點
-
大臣、將帥或節度使等地方軍政
招討使簡介
《宋史.
職官志七》:“招討使.掌收招討殺盜賊之事,不常置。建炎四年,以檢校
少保、定江昭慶軍節度使
張俊充江南路招討使,定位在
宣撫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著為定製。軍中急速事宜,待報不及,許以便宜行事......[紹興]十年,金人犯三京,以
韓世忠、
岳飛、張俊併兼河南、北招討使以御之。民國二十二年《河南通志·睢縣採訪稿·袁可立府第》:“福王
弘光元年正月,
總兵許定國殺河南河北開北等處招討使高傑於
睢州,睢境大亂。”
招討使歷史沿革
招討使是唐代開始設置的軍事長官。
元朝至正22年(公元1362年)妥歡帖睦耳皇帝委任雲丹堅贊為招討使的聖旨
唐貞元末 置招討使,以大臣、將帥或地方行政長官兼任,兵罷即撤。五代時亦設有招討使之職。
宋太平興國四年 (979) 滅北漢時,
潘美任北路都招討制置使。
任命招討使的聖旨
慶曆五年(1045) 宋﹑西夏議和,乃罷陝西﹑河東諸路招討使。熙寧八年(1075) 趙任招討使,宦官
李憲為招討副使;次年改任
郭逵為招討使,趙為副使以抗擊交址的內侵。
建炎四年(1130) 張俊為江南招討使,討伐
李成。同時規定招討使位在
宣撫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軍中急事可以便宜行事。
紹興五年(1135) 岳飛被任命為荊湖南北﹑
襄陽府路招討使時,還有任免州﹑縣官之權。此後,南宋統兵官員在對金作戰時期,常兼河南﹑河北﹑河東﹑陝西﹑京東等被金佔領地區的招討使,以示恢復之意。 遼代置西南路﹑西北路
招討司和西路招討使司,以招討使負責北部﹑西部邊防及周邊部族事務。金亦設西北﹑西南﹑東北三路招討司,以招討使領之,職掌與遼代同。元代招討司多設於
吐蕃及
朵甘思,以招討使統領地方軍民事務。明代﹐招討司只設於
西南民族地區,由當地土官任招討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