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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州

鎖定
知州,中國古代官名。宋代委派朝臣為州一級地方行政長官,稱“權知某軍州事”,簡稱“知州” [1]  。原意為“暫行主持本軍本州事務”。元代州分上、中、下三等,上州長官稱“州尹”,中、下州長官稱“知州”。明、清以知州為州的長官,掌一州政務。知州有兩種,一為直隸州知州,地位稍低於知府;一為散州知州,地位略高於知縣。
中文名
知州
設立朝代
宋朝
設立原因
為削弱節度使的權力
歷史發展
宋太祖為了削弱節度使的權力,防止唐五代時期藩鎮割據的局面重演,規定諸州刺史直接向朝廷奏報和接受詔令,節度使不得干預除所駐州之外(所謂支郡)的政務。後來,逐步派遣京官(文臣)接替刺史管理州務,稱“權知××州州軍事”,簡稱知州。由此,刺史非奉特別詔令不得過問所任州的州務,演化為武臣的遷轉之階,屬於橫行正使之一。同時,節度使也很快演化成一種地位崇高的虛銜,成為武臣的最高等級,不再有實際權力。州也就由隸屬藩鎮變為隸屬以轉運使為長官的路、以及以留守、知×府事、尹為長官的府。
知州事是從宋朝才設立的官制,州的長官,而隋唐皆設刺史。
趙匡胤立宋初年,鑑於唐末五代之患,削州鎮之權,“令文臣知州事”,其後,派二品以上的官員充任一州的長官;主要也是為了便於皇帝的直接控制。宋朝重文輕武,往往委派文官擔任州最高長官。"知州事”不是一個正式的官名,州的實際管理者是通判。知是“知會”、“管理"的意思,後來發展成為牽制、監視州府長官的一種定製。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通判就是知州的副職,當時人視之為“監州”,則更符合其身分。所以説當時的知州事品級都在二品以上,是皇帝的親信和耳目。宋代的宦官廣泛參政,所以在宋朝也有宦官擔任知州事。朝廷常常臨時差遣宦官兼領中、外事。如奉命到外地完成特殊使命,權知州事或軍事,提舉保甲,等等。可以看出宦官從政範圍之廣。
元朝沿用宋朝制度,州的長官正式稱為知州,但是路、府、州均置達魯花赤,專由蒙古人、色目人充,地位在知州上。
明清
到了明清兩朝,知州演變成了一種固定的官制。明清兩代的州有兩種:直隸州散州。直隸州直接屬省,散州隸屬府。 知州屬官有同知通判,分別掌財政、刑法和治安等。
明代知州從五品,月俸十石。屬州的待遇與縣同等,直隸州的待遇與府同等,但品秩不同。這是明官制和清官制的不同,無論是屬州和直隸州都是從五品,不同的是俸祿。
清朝的官制沿襲明朝,但有所不同:
正五品,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隸知州;從五品,各部院員外郎,各省知州。
清也有直隸州、散州之別,前者直隸於省,可以轄縣,後者隸屬於府、道,不轄縣,長官均稱知州。知州一般是從五品文職官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