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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三院

鎖定
中國清代內閣前身,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樞要機構。天聰三年(1629),皇太極在盛京設立文館,命翻譯漢字書籍及記注本朝得失。
中文名
內三院
設立時期
清朝
職    能
輔助皇帝處理政務
部門設置
內三院,為內國史院、內秘書院

內三院機構職責

內國史院掌記注皇帝起居詔令,編纂史書及實錄,撰擬表章並收藏御製文字;內秘書院掌撰外交文書及敕諭祭文並錄各衙門疏狀;內弘文院掌註釋古今政事得失 ,向皇帝和皇子進講並教諸親王等 。

內三院歷史沿革

內三院機構成立

皇太極繼汗位以後,不斷加強皇權,至天聰十年(1636年)四月,皇太極自稱寬温仁聖皇帝,改國號大清,改元崇德,終於完成了向君主集權制過渡的關鍵一步。在崇德改元前一個月,皇太極“改文館為內三院,一名內國史院、一名內秘書院、一名內弘文院” [1]  ,並詳細規定職掌,任命負責官員,為內三院發展成為政府中樞機構奠定了重要基礎。
文館設立不久,就有更館名的呼聲,如天聰五年(1631年)參將寧完我上疏言“臣等公疏,請設六部、立諫臣、更館名、置通政、辨服制等事,疏經數上,……” [2]  ,但皇太極對此事不作迴應,更館名的呼聲也隨之沉寂。至天聰九年(1635年),改革文館的提議又重新出現,先是同年二月,正紅旗牛錄章京許世昌奏稱“天子股朧宜立。一代之興必有一代之臣,相與贊襄開導,共造封疆,所謂輔弼重臣,上應天心者也。我朝枚卜之舉,實有未行。不過曰書房,豈堂堂立國之體哉” [3]  。十二月,梅勒章京張存仁又條奏曰“改文館為內閣中書科,以彰官制,其筆帖式亦應加中書科名色,分大小副參遊守,為閣老翰林等官”。 [4]  這次皇太極採納了改革文館的意見。之所以此時採納改革文館的意見,是因為對內,皇太極經過一系列的努力,使皇權實力終於完全凌駕於八旗貝勒之上。對外,皇太極消除了後金國家東北、西北的隱患,又爭取到了大量明朝降臣作為攻明的助手,與明朝對峙的局勢已成,建立君主集權制國家的外部條件成熟。至此,皇太極的勢力遠遠超過八旗貝勒,由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向君主集權制過渡的內部條件已經具備。
在內外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建立八旗制度下的君主集權制國家已是大勢所趨,這時皇太極需要擴大文館組織機構,給予其明確職掌分工,以便應付改元后的繁雜事務。同時,文館的改革也有利於彰顯中央集權官制,使國家機構與皇太極改元稱帝相匹配。在這種歷史背景下,內三院應運而生。

內三院初步完善

文館改為內三院,不僅正式升為國家機構、職能擴大,還任命剛林任國史院大學士,范文程鮑承先任秘書院大學士,希福任弘文院大學士,除鮑承先於崇德三年(1638年)改吏部參政外,其餘三人終崇德朝未變動。以文館人員為內三院首領,既確立了剛、範、鮑、希的地位儘管此時品級不高,又保證了內三院的相對獨立性。
天聰五年(1631年),皇太極僅改巴克什為筆帖式,寧完我就曾言“我國筆帖赫包之稱,於漢一言為書房,朝廷之上豈有書房之理官生雜處,名器未定,更易佈置,止一矢口之勞,皇上何憚而不為也” [2]  天聰六年(1632年),文館李棲鳳曾奏“臣一向蒙大海及眾榜式言臣小心勤謹,説奏過皇上,遂令臣辦寫國書。收掌一應文書,總在大海經營,今大海病故,書房事宜竟無專責,其櫃子中收貯文書,人得亂動臣言輕職微,實難擔當,不容不奏,倘有漏泄疏失,臣萬死不足惜,有負皇上任使至意。” [5]  因此有文館秀才楊方興建議“書房中當用貝勒。書房實六部之咽喉也。一切往來國書暨官生奏章,俱在於斯,若無總理之人,未免互相推誘。”·…臣想六部皆有貝勒,面書房獨無,乞皇上擇一老成通達政事的貝勒,在書房中總理。……或三五日來一次,內則查點書房本稿,外則代伸六部事務,凡大小奏章,先與貝勒説過,該進上者進上,該發部者發部,庶書房官生有頭領,好用心做事,再各分執掌,總聽貝勒約束,方成個大規矩。” [6] 
雖然設立內三院是政治所需“南朝(指明朝)以文臣內監專守各城,其人未嘗不可招之,使來也。彼見我國不用文臣而文臣之心益堅,不用內監而內監之志益固。以臣之意,皇上且立文官內監之名,使彼之文臣內監聞風而動,其貪慕之心則自然歸順矣。……又曰改文館為內閣中書科以彰官制,其筆帖式亦應加中書科名色,分大小副參。遊守為閣老、翰林等官” [7]  ,但畢竟由最初寧完我向太宗要求定立名分,太宗説慢慢來,到後來館臣提議通過貝勒執掌提升文館的地位,再到最後確立為獨立的政府部門雖比照六部設置,因貝勒不總領統攝,由文館裏傑出的文臣統領,具有很強的政治獨立性,用當時人的話來概括就是“慮國事無紀綱也而設六部,慮六部有偏私也而置六科,慮科臣阿黨君心宜啓沃也而置館臣,慮下情上雍君心受欺也而置通政,此數事皆相因相制,缺一不可者。” [2]  又由於內三院無貝勒統領,故皇太極時期官品不高,但內三院是皇帝所欽用,故備諮詢、啓沃君心這一重任非六部所能比擬。內三院的大學士、學士們為皇太極時期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各方面出謀劃策,是皇太極的智囊團。對皇太極的改革,從綱領、措施到實行積極參與,提出建議並監督執行。
按從文館到內三院發生了階段性的變化,儘管從職能、官階上他們的權力仍依附於皇權,然而機構的規範化、權責的明確化為其邁向政治成熟、政治獨立提供了制度保障。儘管內三院確立的官階照軍階給予且較為低微,但官階的出現確立了他們的地位,地位的確立尤其對漢文臣來説是種身份的象徵,也是對他們才能的肯定。文館、內三院滿文臣、漢文臣的地位有尊卑之別,與對太宗的重要度的多少無直接關聯,主要體現於文化上尊崇滿文臣翻譯國書、記載實錄等,所以很難從他們掌握的權力來區分滿文臣、漢文臣地位尊卑,也無所謂文館之首、內三院之魁,史料中的記載也無非是種文化的肯定。對貝勒權力來説,文館、內三院是直接向皇帝負責,與他們的權力並無直接關聯,對他們不會造成實際影響,此時的他們還是並行不對立的兩套系統。

內三院入關之初

崇德八年(1643年)皇太極去世,六歲的福臨繼位。睿親王多爾袞攝政之初,雖以濟爾哈朗為首、己為輔,但由於他掌管吏部,才識勝過濟爾哈朗,國政仍有他掌管。十二月,尋藉口罷諸王貝勒等辦理部院事務“前者眾議公誓,凡國家大政必眾議僉同,然後結案。……方先帝置我等於六部時,曾諭國家開創之初,故令爾子弟輩暫理部務,侯大勳既集即行停止。今我等既己攝政,不便兼理部務,我等罷部務事而諸王仍留亦屬未便,今欲概行停止,止令貝子公等代理部務。……惟原在部之貝子博洛公、滿達海,不令缺事,其餘王貝勒貝子俱罷管部務,悉委之尚書焉。” [8]  由於多爾袞雖以親王輔政,但由於沒有君主地位,若繼續以諸王貝勒管理部院事務,旗務部務交織形成盤根錯節的勢力網,可能造成與他分庭抗禮的勢力,因此取消六部由八旗貝勒執掌,政務由兩位攝政王決斷,如此兩位攝政王取得了凌駕諸親王、羣王、貝勒之上的地位。
在順治元年(1644年)正月,濟爾哈朗又集內三院、六部、都察院理藩院堂官諭“嗣後凡衙門辦理事務,或有應白於我二王者,或有記檔者,皆先啓知睿親王。檔子書名,亦宜先書睿親王名。其坐立班次,及行禮儀注,俱照前例行。” [9]  實際確立了多爾袞“首席攝政王”的地位。同時又“增設內三院學士各一員,以覺羅伊圖為秘書院學士,來袞為國史院學士,查布海為弘文院學士。” [10]  將親信滿洲文人派入內三院中,掌握來往機密奏疏,牢牢掌握政務文書情況。政治地位迅速確立後,順治元年(1644年),多爾袞在秘書院大學士范文程的指導下,以“申嚴紀律,秋毫勿犯,復宣諭以昔日不守內地,及今進取中原之意,而官仍其職,民復其業,錄其賢能恤其無” [11]  為指導思想,率清軍入關,擊敗李自成。十月,世祖福臨遷都北京。在京大小衙門機關都照明朝舊制。 [12] 
此時,這些文臣分別向多爾袞為內三院要兩大權力,以樹立內三院的機要地位一、“京師理,則天下不煩撻伐,臣等所慮者,吏、兵二部,任事不實,仍蹈漢習,互相推語,任用匪人,貽誤非小……宜將內院通達治理之人,暫攝吏、兵二部事務。” [13]  二、“國家要務,莫大於用人行政,臣等備員內院,凡事皆當與聞。今各部題奏,俱未悉知,所票擬者,不過官民奏聞之事而已。夫內院不得與聞,況六科乎倘有乖誤,臣等憑何指陳,六科憑何摘參按明時舊例,凡內外文武官民條奏,並各部院履奏本章皆下內閣票擬,已經批紅者仍由內閣分下六科,抄發各部院,所以防微杜漸,意至深遠。以後用人行政要務,乞發內院擬票,奏請裁定。” [14]  對於前者結果是“睿親王報曰爾等言是,但內院機務殷繁,不便令其署理政務。”對於後者多爾袞的“是其言”。順治二年(1645年)三月,“諭內外大小各衙門曰凡陳奏本章照故明例,殊覺遲誤。今後部院一切疏章,可即速奏,候旨遵行。至於各衙門應屬某部者,有應奏事宜,即呈送該部轉奏。 [15]  ……其有與各部無涉,或條陳政事,或外國機密,或奇特謀略,此等本章,俱赴內院轉奏。“既不賦予內三院票擬權,又剝奪內三院管理朝廷政務的權力,僅賦予內三院參與對外征戰、謀劃和招撫等事務,與太宗時期內三院的職能相比實際是削弱了。“且在順治三年(1646年)“攝政王多爾袞諭內院,嗣後諸王大臣,差遣在外,凡有奏啓,止令具本御前,予處啓本,著永行停止。 [16]  ”將軍務也列為機密,不準內三院參與其中。這與漢文臣竭力追求內三院的宰輔地位大大相左,內三院的地位實際名不副實。唯一獲得擴大的只能算機構和人員,將翰林院合併於內三院,“凡翰林官,仍循舊制,由內院補授”, [17]  三院名上都加“翰林”二字,內三院總人數達到一百八十餘人。 [18] 

內三院部門設置

內三院,為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弘文院。
參考資料
  • 1.    《清太宗實錄》卷二十八,天聰十年二月辛亥。
  • 2.    《清太宗實錄》卷十,天聰五年十二月壬辰。
  • 3.    《明清史料》甲編,《整紅旗牛錄章京許世昌奏本》,第53頁。
  • 4.    《清太宗實錄》卷二十六,天聰九年十二月丁酉,梅勒章京張存仁條奏。
  • 5.    《天聰朝臣工奏》,天聰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李棲鳳諸示書房事宜奏”,第36頁
  • 6.    《天聰朝臣工奏》,天聰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楊方興條陳時政奏”,第37頁
  • 7.    `《清太宗實錄》卷二十六,天聰九年十二月乙亥。
  • 8.    《清世祖實錄》卷二,崇德八年十二月乙亥。
  • 9.    《清世祖實錄》,卷三,順治元年正月。
  • 10.    《消世祖實錄》卷三,順治元年二月己巳。
  • 11.    《清世祖實錄》卷四,順治元年四月辛酉。
  • 12.    張德澤.《清代國家機關考略》:學苑出版社,2001:第3頁
  • 13.    《清世祖實錄》卷五,順治元年五月己亥。
  • 14.    《清世祖實錄》卷五,順治元年五月戊午。
  • 15.    《清世祖實錄》卷十五,順治二年三月戊戌。
  • 16.    《清世祖實錄》卷二十四,順治三年四月戊戌。
  • 17.    《清世祖實錄》卷十五,順治二年四月甲戌。
  • 18.    張德澤.《清代國家機關考略》:學苑出版社,2001: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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