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散廳

鎖定
行政區劃名。即“”。廳是清代地方基層行政區劃之一,大都置於邊遠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清代的廳分為兩種:一種稱為直隸廳,直接隸屬於省的布政使司, 與府同級; 一種是普通的廳,與縣同級,散於各府,歸府管轄,故稱散廳。直隸廳及廳(散廳)的主官都稱同知(正五品),個別廳的主官也有稱通判(正六品)者。 [1] 
中文名
散廳
屬    性
清代行政區劃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