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明朝官制

鎖定
明朝官制,即明朝官吏的選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明朝官制分兩部分,選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為中樞、地方、軍事官制三部分。為了加強皇權,明太祖朱元璋廢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罷宰相職,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地方官制,明朝共設省、府、縣三級行政機構。軍事官制,明朝設錦衣衞,武官第一次掌有監察百官萬民之權。明朝官制在漢、唐舊制的基礎上,又有所發展,其官制影響一直延續到清朝,甚至是今天。
中文名
明朝官制
含    義
明朝官吏的選任制度
部    分
選官制度和任官制度
地    位
中央最高行政機構

明朝官制歷史資料

明太祖朱元璋 明太祖朱元璋
中國的封建王朝中,延續時間超過260年,且沒發生過分代(如西漢、東漢)的只有唐、明、清三朝。再比較文化、經濟、軍事等領域,明朝也都名列前茅。在這個問題上,明朝的官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官制是政權機構的一個重要組織制度。它關係到這個政權的盛衰,關係到當時社會的安定或動盪,關係到當時人民的生活。而且清承明制,所以可以説明朝官制在中國延續了近五百年,支撐、維護了中國明朝和清朝的統治。

明朝官制中樞官制

明朝官制三公

明朝中樞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為皇帝的輔佐官,職位崇高,但無定員,無專責,實際上是虛銜。中期以後,成為大臣加官或贈官(生而授為加,死而授為贈)。萬曆張居正為太師,掌有實權,是特例。

明朝官制中書省

明代初設中書省,有左、右丞相明朝中書省,為明朝初期(公元1368年至公元1380年即洪武十三年)的行政中樞。其中丞相為明朝中書省的最高級長官,負責統領六部。明初沿襲元朝制度,設立中書省,置左、右丞相。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國,其中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左相國。吳元年,改右相國為左相國,左相國為右相國。洪武元年,改為左、右丞相 [1]  。由中書省統六部,但不設置中書令 [2]  。1380年(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之後,明太祖朱元璋罷中書省,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原中書省官屬盡革,惟存中書舍人 [3] 
名稱
人數
秩品
所屬
備註
左丞相
一人
正一品
中書省
洪武十三年廢
右丞相
一人
正一品
中書省
洪武十三年廢
一人
從一品
中書省
洪武九年汰
左丞
一人
正二品
中書省
洪武十三年廢
右丞
一人
正二品
中書省
洪武十三年廢
一人
從二品
中書省
洪武九年汰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中書省左司
洪武十三年廢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中書省右司
洪武十三年廢
一人
正六品
中書省
洪武十三年廢
一人
正七品
中書省
洪武十三年廢
一人
正七品
中書省
洪武二年革
一人
從七品
中書省
洪武二年革
一人
從七品
中書省
洪武十三年廢
一人
正三品
中書省參議府
吳元年革
一人
從三品
中書省
洪武十三年廢
一人
從三品
中書省
洪武二年革
斷事
一人
正七品
中書省
洪武十三年廢
經歷
一人
正七品
中書省
洪武十三年廢
知事
一人
正八品
中書省
洪武十三年廢
都鎮撫
一人
正五品
中書省都鎮撫司
甲辰十月以都鎮撫司隸大都督府,後廢
考功郎
一人
正七品
中書省考功所
洪武元年革
十人
從七品
中書省

明朝官制內閣

明朝內閣,為明成祖首先確立。乃是明朝1402年(建文四年)至1644年(崇禎十七年)的皇帝諮政機構,此後權力逐漸增大,後形成為明朝行政中樞。內閣輔臣的人數為一人至七人不等,輔臣奉使出外辦事,多自稱閣部。明太祖廢除宰相。起初,內閣大學士只具有顧問身份,皇帝為最終決定的權力,而大學士很少有參決的機會。到明仁宗明宣宗時期,大學士均因有太子經師的恩情,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地位日益受尊崇。宣宗時期,朝廷事無大小,宣宗均悉數諮詢大學士楊士奇的看法而決定。雖然吏部尚書蹇義户部尚書夏原吉召見時得以參與各部事宜,然而其還遠不如楊士奇等內閣成員得以親自接見。自此,內閣的權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葉,夏言嚴嵩等人執掌內閣,地位赫然為真正的宰相,亦可壓制六部 [2] 
名稱
人數
秩品
一人
正五品
一人
正五品
一人
正五品
一人
正五品
一人
正五品
一人
正五品

明朝官制六部

大學士嚴嵩 大學士嚴嵩
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左丞相胡惟庸,罷中書省,廢丞相,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六部直接秉承皇帝意旨辦事。初置四輔官,以春、夏、秋、冬為名,不久廢去。洪武十五年,仿宋朝制度,設殿閣大學士,當時設有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文華殿等大學士之名,後稱為“內閣”。開始設立時,大學士之職掌“侍左右,備顧問”,秩為正五品。成祖時,大學士開始參預機務,仁宗時,閣臣之權漸重。到世宗嘉靖時,改華蓋殿為中極殿,謹身殿為建極殿,大臣之閣銜隨之變動。大學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書之上,成為事實上的宰相,首席大學士稱為“首輔”,權力極重。
明朝中樞設六部。吏部有尚書(正二品)一人,左右侍郎(正三品)各一人,下設四個清吏司(文選、驗封、稽勳、考功),每司各有郎中(正五品)一人,員外郎從五品)一人,主事(正六品)一人等官。吏部職權特重,為六部之首。户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十三清吏司(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雲南),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户部另有一些直轄機構,如寶鈔提舉司廣盈庫、軍儲倉等。禮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四個清吏司(儀制祀祭、主客、精膳),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另轄鑄印局等。兵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四個清吏司(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另轄會文館等機構。刑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十三清吏司(分司同户部)。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工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四個清吏司(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另轄寶源局軍器局等機構。
舊都南京也設六部,稱南六部,另有一套職官,但又不全置,其職權遠不如北京六部。一般是安置地位崇高之退閒大臣之所。

明朝官制都察院

明淮安府府署 明淮安府府署
洪武十三年,罷御史台。洪武十五年,更置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都察院,與右都御史同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十三道監察御史計一百一十人,正七品。都御史,“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十三道監察御史的職責是“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內兩京刷卷,巡視京營,監臨鄉、會試及武舉,巡視光祿,巡視倉場,巡視內庫、皇城、五城,輪值登聞鼓。外巡按,清軍,提督學校,茶馬,巡漕,巡關,攢運,印馬,屯田。師行則監軍紀功”。巡按稱為“代天子巡狩”。明朝檢察權很高,監察御史品級不高,出外巡查時權力卻很大。

明朝官制通政使司

洪武十年置通政使司。“政猶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通政使,“掌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正三品。左右通政、謄黃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參議,正五品。內外奏疏,須經通政司達上,徑自封進者可參駁。朝會引奏臣民言事,機密不時入奏。有違誤則籍而會請。“凡議大政、大獄及會推文武大臣,必參與。”通政使是明朝“大九卿”之一。

明朝官制大理寺

大理卿掌大理寺,正三品。左、右少卿,正四品。左、右寺丞,正五品。大理卿掌“審讞,平反刑獄之政令”。左、右寺,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大理寺與刑部、都察院合稱“三法司”,會審重大案件。大理卿與六部尚書、左都御史、通政使合稱“大九卿”。

明朝官制翰林院

翰林院相當於國立大學、幹部學院。翰林學士(正五品)掌翰林院。另有侍讀學士兩人、侍講學士兩人,並從五品。侍讀、侍講各兩人,並正六品。殿試點中狀元者,授修撰(從六品);榜眼、探花,授編修(正七品)。掌制誥、史冊、文翰、講讀經史、修撰國史等事。 [4] 

明朝官制國子監

掌教育。祭酒掌國子監從四品副手司業,正六品。另有五經博士、助教、學正等官。下設五廳(繩愆廳博士廳典簿廳典籍廳掌饌廳)、六堂(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遷都北京後,南京仍設國子監,時稱“南監”,北京則稱“北監”。

明朝官制六科

即吏、户、禮、兵、刑、工。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有都給事中各一人,左、右給事中各一人,給事中等官。

明朝官制五寺

五寺是五衙門的簡稱,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大理寺:相當於法院,是全國最高上訴機關。與都察院、刑部構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光祿寺:主管宴享。太僕寺:管馬。鴻臚寺:管招待外賓。

明朝官制詹事府

詹事府是負責輔助太子的機構設正三品詹事一人,正四品少詹事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事府設左右春坊、司經局、主簿廳。

明朝官制太醫院

太醫院管理宮廷及貴族診斷、製藥,設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醫四人,從九品吏目若干人。

明朝官制地方官制

明朝版圖 明朝版圖
明初沿用元制設行省,洪武九年改設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仍稱為“行省”。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參政左右參議等官。“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於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宣德時,定全國分十三布政使司。布政使權勢極重,《明史·職官志》:“初置藩司,與六部均重。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每出為布政使。”
行省設提刑按察使司,有按察使一人及副使、僉事等官。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為一省的最高行政、司法機構,合稱“二司”。
明朝中葉以後,逐漸派都御史出任總督或巡撫,總領一方之軍政,其官銜則兼之。
設道,分兩類:於布政使司置參政、參議,分司諸道,稱分守道按察司置副使、僉事,分司諸道,稱分巡道。還在一些地方設整飭兵備道。又有協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鹽法道等。道之制度,在明朝已頗覆雜。
明初改元制之路為府,隸屬於道。府分上(糧二十萬石以上者)、中(二十萬石以下者)、下(十萬石以下者)三等,有知府一人及同知、通判等官。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風化,平獄訟,均賦役”。也設通判,但已不如宋之權重,僅為分掌糧運及農田水利之官。
有兩種:一為直隸州,地位相當於府,隸屬於省;一為屬州(散州),地位相當於縣,隸屬於府。各州有知州一人及同知、判官等官。
有知縣、縣丞、主簿各一人,其屬有典史等。縣分上(糧十萬石以下者)、中(六萬以下者)、下(三萬以下者)三等,均隸屬於府或州。
各府設府學,以掌管教育,有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四人。各州設州學,有學正、訓導等官。各縣設縣學,有教諭、訓導等官。學童應試錄取後,在儒學(府學、州學、縣學)中讀書者稱為“生員”,俗稱“秀才”。

明朝官制軍事官制

錦衣衞指揮使畫像 錦衣衞指揮使畫像
朱元璋攻下集慶路(今南京)時,設行樞密院,由自己擔任。又設諸翼統軍元帥府。後罷樞密院,改設大都督府,以朱文正大都督,節制中外諸軍事。下設司馬、參軍、經歷、都事,又增設左右都督等。吳元年因防權重,廢大都督不設,改以左右大都督為長官。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五軍都督府(中、左、右、前、後),“分領在京各衞所,及在外各都司、衞所”。五軍都督府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及經歷、都事等官。都督府都督等官,後漸變為空銜。統兵之官,加總兵、副總兵、參將、遊擊將軍、守備等銜,始有帶兵之實權。
在京各衞,稱為京衞。京衞有上直衞、南京衞、北京衞等,各設指揮使司,有指揮使(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指揮僉事正四品)等官。京衞又設鎮撫司,有鎮撫等官。上直衞的親軍指揮使司有二十六個衞:錦衣衞旗手衞、燕山左衞等。其中錦衣衞名為宿衞扈從,實則假偵事之權。
在外各省設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為一省之軍事總機構。明朝在全國設十六都司,除十三省外,遼東、大寧、萬全等地亦設有都司。有都指揮使正二品)、都指揮同知(從二品)、都指揮僉事(正三品)等官。
於各地設衞所,衞下轄千户所,千户所下轄百户所。各衞、所皆統屬於都司;都司又分隸於五軍都督府。自衞指揮以下,官兵多世襲。

明朝官制皇宮輔臣

明朝官制宗人府

宗人府,掌管明朝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並按時撰寫帝王譜系,記錄宗室成員子女的嫡庶、名稱封號、嗣職襲位、生卒年間、婚嫁、喪葬諡號等事。凡是宗室陳述請求,均為之向皇上彙報,並引薦賢才、記錄得失等。明朝洪武三年,設立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改名宗人府,並命親王掌管,秦王朱樉為第一任宗人令。此後,均以元勳外戚大臣兼領,不再專設官員,其負責事務轉移至禮部。
名稱
人數
秩品
所屬
一人
正一品
宗人府
一人
正一品
宗人府
右宗正
一人
正一品
宗人府
一人
正一品
宗人府
右宗人
一人
正一品
宗人府
經歷
一人
正五品
宗人府

明朝官制三公

三公,即明朝的太師、太傅、太保三職的合稱,正一品。負責協助皇帝處理重要國事政務,職位至重。洪武三年,明太祖朱元璋李善長為太師、徐達為太傅、常遇春為太保。建文年間,三公職位被撤。直到永樂二十年八月,明成祖朱棣再恢復三公職位,但無實授。宣德三年,明宣宗英國公張輔為太師,沐晟為太傅,陳懋為太保,當時三公官職,幾乎為專授。自宣德、正統年間以後,三公成為虛銜,為勳戚文武大臣加官、贈官。
名稱
人數
秩品
所屬
無定員
正一品
三公
無定員
正一品
三公
無定員
正一品
三公

明朝官制三孤

三孤,即明朝的少師少傅少保三職的合稱,從一品。負責協助皇帝處理重要國事政務,職位至重。洪武三年,明太祖朱元璋設立少師、少傅、少保,但無兼兼領者。建文年間,三孤職位被撤。直到永樂二十年八月,明成祖朱棣再恢復三孤職位,但無實授。宣德三年,明宣宗授蹇義進少師,楊士奇進少傅,夏原吉進少保,當時三孤官職,幾乎為專授。自宣德、正統年間以後,三孤成為虛銜,為勳戚文武大臣加官、贈官。
名稱
人數
秩品
所屬
少師
無定員
從一品
三孤
少傅
無定員
從一品
三孤
少保
無定員
從一品
三孤

明朝官制東宮輔臣

明朝太子三師,即明朝的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三職的合稱,從一品。最初負責以道德輔導皇太子,且謹身護翼,為東宮輔臣。後為虛銜。洪武元年,因為明太祖朱元璋經常因事親征,考慮皇太子監國時,再設官僚制度,會生嫌隙,於是命朝廷命臣兼顧東宮職務,但未授任何太子三師職位。後命東宮師傅止為兼官、加官及贈官。從此以後直至明末,太子三師全部為虛銜,與輔導太子的職責無關。比如洪武十九年,李景隆兼太子太傅。二十四年,傅友德兼太子太師。二十五年,馮勝兼太子太師,藍玉兼太子太傅,常升、孫恪兼太子太保,都不掌管東宮職位,只有虛名。
明朝太子三少,即明朝的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三職的合稱,正二品。最初負責掌奉皇太子以觀三公的道德而教諭等事,為東宮輔臣。後為虛銜。特例是永樂年間,明成祖遷都北京,命姚廣孝專任太子少師,留輔太子朱高熾
名稱
人數
秩品
所屬
無定員
從一品
太子三師
無定員
從一品
太子三師
無定員
從一品
太子三師
無定員
正二品
太子三少
無定員
正二品
太子三少
無定員
正二品
太子三少
無定員
正三品
東宮大臣

明朝官制詹事府

名稱
人數
秩品
所屬
一人
正三品
詹事府
二人
正四品
詹事府
二人
正六品
詹事府
主簿
一人
從七品
詹事府主簿廳
錄事
二人
正九品
詹事府
通事舍人
二人
從九品
詹事府
一人
正五品
詹事府左春坊
一人
正五品
詹事府左春坊
一人
從五品
詹事府左春坊
二人
正六品
詹事府左春坊
左贊善
二人
從六品
詹事府左春坊
左司直郎
二人
從六品
詹事府左春坊
左清紀郎
一人
從八品
詹事府左春坊
左司諫
二人
從九品
詹事府左春坊
大學士
一人
正五品
詹事府右春坊
右庶子
一人
正五品
詹事府右春坊
右諭德
一人
從五品
詹事府右春坊
右中允
二人
正六品
詹事府右春坊
右贊善
二人
從六品
詹事府右春坊
右司直郎
二人
從六品
詹事府右春坊
右清紀郎
一人
從八品
詹事府右春坊
右司諫
二人
從九品
詹事府右春坊
洗馬
一人
從五品
詹事府司經局
校書
二人
正九品
詹事府司經局
正字
二人
從九品
詹事府司經局

明朝官制太醫院

名稱
人數
秩品
所屬
院使
一人
正五品
太醫院
院判
二人
正六品
太醫院
御醫
十人
正八品
太醫院
大使
一人
未入流
太醫院生藥庫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太醫院生藥庫
大使
一人
未入流
太醫院惠民藥局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太醫院惠民藥局

明朝官制協理衙門

明代中後期因倭寇進犯及與西洋人漸漸增加往來,故此在沿海的三個衞所設立了協理司。其中,台州衞(浙江)協理司及雷州衞(廣東)協理司主官為參議,官正四品;總部駐威海衞(今山東威海市),稱協理沿海衞所事務衙門或威海理事司,主官同為參議,品級為正三品,管轄其他兩個協理司。萬曆四十五年(1617),裁協理衙門,併入行人司

明朝官制勳爵俸祿

明朝除宗室外,文武官的封爵分為公、侯、伯三級,封爵上各加地名為封號,只有歲祿,並非實際的封邑。
孔府藏衍聖公一品交領補服 孔府藏衍聖公一品交領補服
明朝的散官制度與唐宋時不同,表現為按官授階,因此散官的地位與作用下降。與官品相配,明散官也分為九品十八級,從九品至正五品及正、從一品每級又有初授、升授兩等,從四品至正二品則有初授、升授、加授三等。散官的授予辦法是,初授或升授某品官,司時賜予初授散官;初考稱職時,賜升授散官;再考功績顯著者,賜加授散官。考核平常者,不賜升授或加授散官。除給散官外,文官一品至五品,武官一品至六品,經再考,可參照散宮同時授予勳級。因此,散官與勳級既是附加性官銜,又可視為考核制度的補充,但與實職和俸祿並無關係。明之文散階有四十二階,明之武散階三十階,文勳十級, 武勳六品十二階。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內外文官歲給俸祿之制。最高者,正一品官為一千四十四石;最低者從九品,六十石;未入流者,三十六石。均米、鈔、本、折兼之。

明朝官制官服制度

官服也叫做服章,根據《辭源》的解釋:“是指表示官吏身份品秩的服飾。”具體而言,官服是指等級社會中包括皇帝、后妃、王公大臣以及各級官員在內的,籍以明辨官品等級的服飾。因此,官服制度,就是指辨明官吏身份的特定服飾的相關制度。明代官服主要包括皇帝冠服皇后冠服、文武官冠服、命婦冠服。此處專指文武官冠服
明朝官制 明朝官制
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後,十分重視整頓和恢復禮制。他廢棄了元朝的官服制度,上採周漢,下取唐宋,在嚴格的等級觀念指導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便初步制定出一套官服制度。明代服飾恢復了傳統的特色,以袍衫為尚。職官朝服,依然承襲古制,用冠冕衣裳。文武官員凡遇大祀、慶成、冬至等重要禮節,不論職位高低,都要戴梁冠,穿赤羅衣裳。官員的品位以服色、冠上的梁數、所持場板以及所佩的綬帶作區分。官員平日在本署衙門辦理公務,着常服。洪武二十三年定製,文官衣自領至裔,去地一寸,袖長過手,復回至肘。公、侯、駙馬與文官同。武官去地五寸,袖長過手七寸。二十四年定,公、侯、駙馬、伯服,繡麒麟、白澤。文官一品仙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雲雁,五品白鷳,六品鷺鷥,七品鸂鶒,八品黃鸝九品鵪鶉;雜職練鵲;風憲官(即御史官)獬廌。武官一品麒麟、二品獅子,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羆,六品獬豸、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馬。又令品官常服用雜色紵絲、綾羅彩繡。官吏衣服、帳幔,不許用玄、黃、紫三色,並織繡龍鳳文,違者罪及染造之人。朝見人員,四時並用色衣,不許純素。三十年,令致仕官服色與見任同,若朝賀、謝恩、見辭,一體具服
景泰四年,令錦衣衞指揮侍衞者,得衣麒麟。天順二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龍、飛魚、鬥牛、大鵬、像生獅子、四寶相花、大西番蓮、大雲花樣,並玄、黃、紫及玄色、黑、綠、柳黃薑黃、明黃諸色。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鎮守、守備,違例奏請蟒衣、飛魚衣服者,科道糾劾,治以重罪。正德十一年設東、西兩官廳,將士悉衣黃罩甲。中外化之。金緋盛服者,亦必加此於上。都督江彬等承日紅笠之上,綴以靛染天鵝翎,以為貴飾,貴者飄三英,次者二英。兵部尚書王瓊得賜一英,冠以下教場,自謂殊遇。其後巡狩所經,督餉侍郎、巡撫都御史無不衣罩甲見上者。十三年,車駕還京,傳旨,俾迎候者用曳撒大帽、鸞帶。尋賜羣臣大紅紵絲羅紗各一。其服色,一品鬥牛,二品飛魚,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級皆與焉;惟部曹五品下不與。時文臣服色亦以走獸,而麒麟之服逮於四品,尤異事也。

明朝官制官制特點

明朝官制的特點是:
一、中央集權加強,皇權發展到了高峯。明朝自洪武后,不設宰相,取消中書省,皇帝直接統領六部,事權至為集中。
二、設內閣,為皇帝輔助、辦事機構。
三、中樞組織系統比宋、元簡化;六部九卿系統較清,職責較明。
四、地方官制比唐、宋、元簡明,惟道的設置較雜,至清不改。
五、在貴州建行省,加強了這一地區的管理。
六、採用土官制度對邊遠少數民族地區進行管理,即以本族上層領袖為土官(即土司),可世襲。

明朝官制附錄

明朝官制文散階

明之文散階有四十二階,以歷考為差:
正一品,初授特進榮祿大夫,升授特進光祿大夫
從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
正三品,初授嘉議大夫,升授通議大夫,加授正議大夫
從三品,初授亞中大夫,升授中大夫,加授大中大夫
正四品,初授中順大夫,升授中憲大夫,加授中議大夫
從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議大夫,加授朝請大夫
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
從六品,初授承務郎,升授儒林郎,吏材幹出身授宣德郎;
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材幹授宣議郎;
從七品,初授從仕郎,升授徵仕郎
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職郎
從八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職佐郎
正九品,初授將仕郎,升授登仕郎

明朝官制武散階

明之武散階三十階:
正一品,初授特進榮祿大夫,升授特進光祿大夫
從一品,初授榮祿大夫,升授光祿大夫;
正二品,初授驃騎將軍,升授金吾將軍,加授龍虎將軍
從二品,初授鎮國將軍,升授定國將軍,加授奉國將軍
正三品,初授昭勇將軍,升授昭毅將軍,加授昭武將軍
從三品,初授懷遠將軍,升授定遠將軍,加授安遠將軍
正四品,初授明威將軍,升授宣威將軍,加授廣威將軍
從四品,初授宣武將軍,升授顯武將軍,加授信武將軍;
正五品,初授武德將軍,升授武節將軍
從五品,初授武略將軍,升授武毅將軍
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
從六品,初授忠顯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明朝官制文勳

文勳十級:
正一品左、右柱國,從一品柱國;
正二品正治上卿,從二品正治卿;
正三品資治尹,從三品資治少尹
正四品贊治尹,從四品贊治少尹;
正五品修正庶尹,從五品協正庶尹。

明朝官制武勳

武勳六品十二階:
正一品左、右柱國,從一品柱國;
正二品上護軍,從二品,護軍
正三品上輕車都尉,從三品輕車都尉;
正四品上騎都尉,從四品騎都尉
正五品驍騎尉,從五品飛騎尉
正六品雲騎尉,從六品武騎尉。
參考資料
  • 1.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72):“先是,太祖承前制,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國,以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左相國.吳元年命百官禮儀俱尚左,改右相國為左相國,左相國為右相國.洪武元年改為左、右丞相。”
  • 2.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09):“中書令時中書及都督府議仿元制,設中書令,太子為之。太祖曰:「吾子年未長,學未充,更事未多。所宜尊禮師傅,講習經傳,博通古今,識達機宜。他日軍國重務,皆令啓聞,何必作中書令乎?」遂不設。”
  • 3.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72):“先是,太祖承前制,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國,以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左相國.吳元年命百官禮儀俱尚左,改右相國為左相國,左相國為右相國.洪武元年改為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從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政事,從二品,以統領紅職.置屬官,左、右司,郎中,正五品,員外郎,正六品,都事、檢校,正七品,照磨、管勾,從七品.參議府,參議,正三品,參軍、斷事官,從三品,斷事、經歷,正七品,知事,正八品.都鎮撫司,都鎮撫,正五品.考功所,考功郎,正七品.甲辰十月以都鎮撫司隸大都督府.吳元年革參議府.洪武元年革考功所.二年革照磨、檢校所、斷事官。七年設直省舍人十人,尋改中書舍人。”
  • 4.    大明王朝官制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