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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制
鎖定
- 中文名
- 明朝官制
- 含 義
- 明朝官吏的選任制度
- 部 分
- 選官制度和任官制度
- 地 位
- 中央最高行政機構
明朝官制歷史資料
中國的封建王朝中,延續時間超過260年,且沒發生過分代(如西漢、東漢)的只有唐、明、清三朝。再比較文化、經濟、軍事等領域,明朝也都名列前茅。在這個問題上,明朝的官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官制是政權機構的一個重要組織制度。它關係到這個政權的盛衰,關係到當時社會的安定或動盪,關係到當時人民的生活。而且清承明制,所以可以説明朝官制在中國延續了近五百年,支撐、維護了中國明朝和清朝的統治。
明朝官制中樞官制
明朝官制三公
明朝中樞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為皇帝的輔佐官,職位崇高,但無定員,無專責,實際上是虛銜。中期以後,成為大臣加官或贈官(生而授為加,死而授為贈)。萬曆時張居正為太師,掌有實權,是特例。
明朝官制中書省
明代初設中書省,有左、右丞相。明朝中書省,為明朝初期(公元1368年至公元1380年即洪武十三年)的行政中樞。其中丞相為明朝中書省的最高級長官,負責統領六部。明初沿襲元朝制度,設立中書省,置左、右丞相。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國,其中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左相國。吳元年,改右相國為左相國,左相國為右相國。洪武元年,改為左、右丞相
[1]
。由中書省統六部,但不設置中書令
[2]
。1380年(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之後,明太祖朱元璋罷中書省,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原中書省官屬盡革,惟存中書舍人
[3]
。
名稱 | 人數 | 秩品 | 所屬 | 備註 |
左丞相 | 一人 | 正一品 | 中書省 | 洪武十三年廢 |
右丞相 | 一人 | 正一品 | 中書省 | 洪武十三年廢 |
一人 | 從一品 | 中書省 | 洪武九年汰 | |
左丞 | 一人 | 正二品 | 中書省 | 洪武十三年廢 |
右丞 | 一人 | 正二品 | 中書省 | 洪武十三年廢 |
一人 | 從二品 | 中書省 | 洪武九年汰 | |
郎中 | 一人 | 正五品 | 中書省左司 | 洪武十三年廢 |
郎中 | 一人 | 正五品 | 中書省右司 | 洪武十三年廢 |
一人 | 正六品 | 中書省 | 洪武十三年廢 | |
一人 | 正七品 | 中書省 | 洪武十三年廢 | |
一人 | 正七品 | 中書省 | 洪武二年革 | |
一人 | 從七品 | 中書省 | 洪武二年革 | |
一人 | 從七品 | 中書省 | 洪武十三年廢 | |
一人 | 正三品 | 中書省參議府 | 吳元年革 | |
一人 | 從三品 | 中書省 | 洪武十三年廢 | |
一人 | 從三品 | 中書省 | 洪武二年革 | |
斷事 | 一人 | 正七品 | 中書省 | 洪武十三年廢 |
經歷 | 一人 | 正七品 | 中書省 | 洪武十三年廢 |
知事 | 一人 | 正八品 | 中書省 | 洪武十三年廢 |
都鎮撫 | 一人 | 正五品 | 中書省都鎮撫司 | 甲辰十月以都鎮撫司隸大都督府,後廢 |
考功郎 | 一人 | 正七品 | 中書省考功所 | 洪武元年革 |
十人 | 從七品 | 中書省 | 舊名直省舍人 |
明朝官制內閣
明朝內閣,為明成祖首先確立。乃是明朝1402年(建文四年)至1644年(崇禎十七年)的皇帝諮政機構,此後權力逐漸增大,後形成為明朝行政中樞。內閣輔臣的人數為一人至七人不等,輔臣奉使出外辦事,多自稱閣部。明太祖廢除宰相。起初,內閣大學士只具有顧問身份,皇帝為最終決定的權力,而大學士很少有參決的機會。到明仁宗、明宣宗時期,大學士均因有太子經師的恩情,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地位日益受尊崇。宣宗時期,朝廷事無大小,宣宗均悉數諮詢大學士楊士奇的看法而決定。雖然吏部尚書蹇義、户部尚書夏原吉召見時得以參與各部事宜,然而其還遠不如楊士奇等內閣成員得以親自接見。自此,內閣的權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葉,夏言、嚴嵩等人執掌內閣,地位赫然為真正的宰相,亦可壓制六部
[2]
。
名稱 | 人數 | 秩品 |
一人 | 正五品 | |
一人 | 正五品 | |
一人 | 正五品 | |
一人 | 正五品 | |
一人 | 正五品 | |
一人 | 正五品 |
明朝官制六部
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殺左丞相胡惟庸,罷中書省,廢丞相,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六部直接秉承皇帝意旨辦事。初置四輔官,以春、夏、秋、冬為名,不久廢去。洪武十五年,仿宋朝制度,設殿閣大學士,當時設有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文華殿等大學士之名,後稱為“內閣”。開始設立時,大學士之職掌“侍左右,備顧問”,秩為正五品。成祖時,大學士開始參預機務,仁宗時,閣臣之權漸重。到世宗嘉靖時,改華蓋殿為中極殿,謹身殿為建極殿,大臣之閣銜隨之變動。大學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書之上,成為事實上的宰相,首席大學士稱為“首輔”,權力極重。
明朝中樞設六部。吏部有尚書(正二品)一人,左右侍郎(正三品)各一人,下設四個清吏司(文選、驗封、稽勳、考功),每司各有郎中(正五品)一人,員外郎(從五品)一人,主事(正六品)一人等官。吏部職權特重,為六部之首。户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十三清吏司(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雲南),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户部另有一些直轄機構,如寶鈔提舉司、廣盈庫、軍儲倉等。禮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四個清吏司(儀制、祀祭、主客、精膳),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另轄鑄印局等。兵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四個清吏司(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另轄會文館等機構。刑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十三清吏司(分司同户部)。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工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四個清吏司(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另轄寶源局、軍器局等機構。
明朝官制都察院
洪武十三年,罷御史台。洪武十五年,更置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都察院,與右都御史同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十三道監察御史計一百一十人,正七品。都御史,“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十三道監察御史的職責是“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內兩京刷卷,巡視京營,監臨鄉、會試及武舉,巡視光祿,巡視倉場,巡視內庫、皇城、五城,輪值登聞鼓。外巡按,清軍,提督學校,茶馬,巡漕,巡關,攢運,印馬,屯田。師行則監軍紀功”。巡按稱為“代天子巡狩”。明朝檢察權很高,監察御史品級不高,出外巡查時權力卻很大。
明朝官制通政使司
洪武十年置通政使司。“政猶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通政使,“掌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正三品。左右通政、謄黃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參議,正五品。內外奏疏,須經通政司達上,徑自封進者可參駁。朝會引奏臣民言事,機密不時入奏。有違誤則籍而會請。“凡議大政、大獄及會推文武大臣,必參與。”通政使是明朝“大九卿”之一。
明朝官制大理寺
大理卿掌大理寺,正三品。左、右少卿,正四品。左、右寺丞,正五品。大理卿掌“審讞,平反刑獄之政令”。左、右寺,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大理寺與刑部、都察院合稱“三法司”,會審重大案件。大理卿與六部尚書、左都御史、通政使合稱“大九卿”。
明朝官制翰林院
翰林院相當於國立大學、幹部學院。翰林學士(正五品)掌翰林院。另有侍讀學士兩人、侍講學士兩人,並從五品。侍讀、侍講各兩人,並正六品。殿試點中狀元者,授修撰(從六品);榜眼、探花,授編修(正七品)。掌制誥、史冊、文翰、講讀經史、修撰國史等事。
[4]
明朝官制國子監
掌教育。祭酒掌國子監,從四品。副手司業,正六品。另有五經博士、助教、學正等官。下設五廳(繩愆廳、博士廳、典簿廳、典籍廳、掌饌廳)、六堂(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遷都北京後,南京仍設國子監,時稱“南監”,北京則稱“北監”。
明朝官制六科
即吏、户、禮、兵、刑、工。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有都給事中各一人,左、右給事中各一人,給事中等官。
明朝官制五寺
五寺是五衙門的簡稱,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大理寺:相當於法院,是全國最高上訴機關。與都察院、刑部構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光祿寺:主管宴享。太僕寺:管馬。鴻臚寺:管招待外賓。
明朝官制詹事府
明朝官制太醫院
明朝官制地方官制
明初沿用元制設行省,洪武九年改設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仍稱為“行省”。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參政、左右參議等官。“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於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宣德時,定全國分十三布政使司。布政使權勢極重,《明史·職官志》:“初置藩司,與六部均重。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每出為布政使。”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為一省的最高行政、司法機構,合稱“二司”。
明朝中葉以後,逐漸派都御史出任總督或巡撫,總領一方之軍政,其官銜則兼之。
道
府
明初改元制之路為府,隸屬於道。府分上(糧二十萬石以上者)、中(二十萬石以下者)、下(十萬石以下者)三等,有知府一人及同知、通判等官。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風化,平獄訟,均賦役”。也設通判,但已不如宋之權重,僅為分掌糧運及農田水利之官。
州
縣
有知縣、縣丞、主簿各一人,其屬有典史等。縣分上(糧十萬石以下者)、中(六萬以下者)、下(三萬以下者)三等,均隸屬於府或州。
明朝官制軍事官制
朱元璋攻下集慶路(今南京)時,設行樞密院,由自己擔任。又設諸翼統軍元帥府。後罷樞密院,改設大都督府,以朱文正為大都督,節制中外諸軍事。下設司馬、參軍、經歷、都事,又增設左右都督等。吳元年因防權重,廢大都督不設,改以左右大都督為長官。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中、左、右、前、後),“分領在京各衞所,及在外各都司、衞所”。五軍都督府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及經歷、都事等官。都督府都督等官,後漸變為空銜。統兵之官,加總兵、副總兵、參將、遊擊將軍、守備等銜,始有帶兵之實權。
在京各衞,稱為京衞。京衞有上直衞、南京衞、北京衞等,各設指揮使司,有指揮使(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指揮僉事(正四品)等官。京衞又設鎮撫司,有鎮撫等官。上直衞的親軍指揮使司有二十六個衞:錦衣衞、旗手衞、燕山左衞等。其中錦衣衞名為宿衞扈從,實則假偵事之權。
於各地設衞所,衞下轄千户所,千户所下轄百户所。各衞、所皆統屬於都司;都司又分隸於五軍都督府。自衞指揮以下,官兵多世襲。
明朝官制皇宮輔臣
明朝官制宗人府
宗人府,掌管明朝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並按時撰寫帝王譜系,記錄宗室成員子女的嫡庶、名稱封號、嗣職襲位、生卒年間、婚嫁、喪葬諡號等事。凡是宗室陳述請求,均為之向皇上彙報,並引薦賢才、記錄得失等。明朝洪武三年,設立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改名宗人府,並命親王掌管,秦王朱樉為第一任宗人令。此後,均以元勳外戚大臣兼領,不再專設官員,其負責事務轉移至禮部。
名稱 | 人數 | 秩品 | 所屬 |
一人 | 正一品 | 宗人府 | |
左宗正 | 一人 | 正一品 | 宗人府 |
右宗正 | 一人 | 正一品 | 宗人府 |
左宗人 | 一人 | 正一品 | 宗人府 |
右宗人 | 一人 | 正一品 | 宗人府 |
經歷 | 一人 | 正五品 | 宗人府 |
明朝官制三公
三公,即明朝的太師、太傅、太保三職的合稱,正一品。負責協助皇帝處理重要國事政務,職位至重。洪武三年,明太祖朱元璋授李善長為太師、徐達為太傅、常遇春為太保。建文年間,三公職位被撤。直到永樂二十年八月,明成祖朱棣再恢復三公職位,但無實授。宣德三年,明宣宗授英國公張輔為太師,沐晟為太傅,陳懋為太保,當時三公官職,幾乎為專授。自宣德、正統年間以後,三公成為虛銜,為勳戚文武大臣加官、贈官。
名稱 | 人數 | 秩品 | 所屬 |
無定員 | 正一品 | 三公 | |
無定員 | 正一品 | 三公 | |
無定員 | 正一品 | 三公 |
明朝官制三孤
三孤,即明朝的少師、少傅、少保三職的合稱,從一品。負責協助皇帝處理重要國事政務,職位至重。洪武三年,明太祖朱元璋設立少師、少傅、少保,但無兼兼領者。建文年間,三孤職位被撤。直到永樂二十年八月,明成祖朱棣再恢復三孤職位,但無實授。宣德三年,明宣宗授蹇義進少師,楊士奇進少傅,夏原吉進少保,當時三孤官職,幾乎為專授。自宣德、正統年間以後,三孤成為虛銜,為勳戚文武大臣加官、贈官。
名稱 | 人數 | 秩品 | 所屬 |
少師 | 無定員 | 從一品 | 三孤 |
少傅 | 無定員 | 從一品 | 三孤 |
少保 | 無定員 | 從一品 | 三孤 |
明朝官制東宮輔臣
明朝太子三師,即明朝的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三職的合稱,從一品。最初負責以道德輔導皇太子,且謹身護翼,為東宮輔臣。後為虛銜。洪武元年,因為明太祖朱元璋經常因事親征,考慮皇太子監國時,再設官僚制度,會生嫌隙,於是命朝廷命臣兼顧東宮職務,但未授任何太子三師職位。後命東宮師傅止為兼官、加官及贈官。從此以後直至明末,太子三師全部為虛銜,與輔導太子的職責無關。比如洪武十九年,李景隆兼太子太傅。二十四年,傅友德兼太子太師。二十五年,馮勝兼太子太師,藍玉兼太子太傅,常升、孫恪兼太子太保,都不掌管東宮職位,只有虛名。
明朝太子三少,即明朝的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三職的合稱,正二品。最初負責掌奉皇太子以觀三公的道德而教諭等事,為東宮輔臣。後為虛銜。特例是永樂年間,明成祖遷都北京,命姚廣孝專任太子少師,留輔太子朱高熾。
名稱 | 人數 | 秩品 | 所屬 |
無定員 | 從一品 | 太子三師 | |
無定員 | 從一品 | 太子三師 | |
無定員 | 從一品 | 太子三師 | |
無定員 | 正二品 | 太子三少 | |
無定員 | 正二品 | 太子三少 | |
無定員 | 正二品 | 太子三少 | |
無定員 | 正三品 | 東宮大臣 |
明朝官制詹事府
名稱 | 人數 | 秩品 | 所屬 |
一人 | 正三品 | 詹事府 | |
二人 | 正四品 | 詹事府 | |
二人 | 正六品 | 詹事府 | |
主簿 | 一人 | 從七品 | 詹事府主簿廳 |
錄事 | 二人 | 正九品 | 詹事府 |
通事舍人 | 二人 | 從九品 | 詹事府 |
一人 | 正五品 | 詹事府左春坊 | |
左庶子 | 一人 | 正五品 | 詹事府左春坊 |
左諭德 | 一人 | 從五品 | 詹事府左春坊 |
左中允 | 二人 | 正六品 | 詹事府左春坊 |
左贊善 | 二人 | 從六品 | 詹事府左春坊 |
左司直郎 | 二人 | 從六品 | 詹事府左春坊 |
左清紀郎 | 一人 | 從八品 | 詹事府左春坊 |
左司諫 | 二人 | 從九品 | 詹事府左春坊 |
大學士 | 一人 | 正五品 | 詹事府右春坊 |
右庶子 | 一人 | 正五品 | 詹事府右春坊 |
右諭德 | 一人 | 從五品 | 詹事府右春坊 |
右中允 | 二人 | 正六品 | 詹事府右春坊 |
右贊善 | 二人 | 從六品 | 詹事府右春坊 |
右司直郎 | 二人 | 從六品 | 詹事府右春坊 |
右清紀郎 | 一人 | 從八品 | 詹事府右春坊 |
右司諫 | 二人 | 從九品 | 詹事府右春坊 |
洗馬 | 一人 | 從五品 | 詹事府司經局 |
校書 | 二人 | 正九品 | 詹事府司經局 |
正字 | 二人 | 從九品 | 詹事府司經局 |
明朝官制太醫院
名稱 | 人數 | 秩品 | 所屬 |
院使 | 一人 | 正五品 | 太醫院 |
院判 | 二人 | 正六品 | 太醫院 |
御醫 | 十人 | 正八品 | 太醫院 |
大使 | 一人 | 未入流 | 太醫院生藥庫 |
副使 | 一人 | 未入流 | 太醫院生藥庫 |
大使 | 一人 | 未入流 | 太醫院惠民藥局 |
副使 | 一人 | 未入流 | 太醫院惠民藥局 |
明朝官制協理衙門
明代中後期因倭寇進犯及與西洋人漸漸增加往來,故此在沿海的三個衞所設立了協理司。其中,台州衞(浙江)協理司及雷州衞(廣東)協理司主官為參議,官正四品;總部駐威海衞(今山東威海市),稱協理沿海衞所事務衙門或威海理事司,主官同為參議,品級為正三品,管轄其他兩個協理司。萬曆四十五年(1617),裁協理衙門,併入行人司。
明朝官制勳爵俸祿
明朝除宗室外,文武官的封爵分為公、侯、伯三級,封爵上各加地名為封號,只有歲祿,並非實際的封邑。
明朝的散官制度與唐宋時不同,表現為按官授階,因此散官的地位與作用下降。與官品相配,明散官也分為九品十八級,從九品至正五品及正、從一品每級又有初授、升授兩等,從四品至正二品則有初授、升授、加授三等。散官的授予辦法是,初授或升授某品官,司時賜予初授散官;初考稱職時,賜升授散官;再考功績顯著者,賜加授散官。考核平常者,不賜升授或加授散官。除給散官外,文官一品至五品,武官一品至六品,經再考,可參照散宮同時授予勳級。因此,散官與勳級既是附加性官銜,又可視為考核制度的補充,但與實職和俸祿並無關係。明之文散階有四十二階,明之武散階三十階,文勳十級, 武勳六品十二階。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內外文官歲給俸祿之制。最高者,正一品官為一千四十四石;最低者從九品,六十石;未入流者,三十六石。均米、鈔、本、折兼之。
明朝官制官服制度
官服也叫做服章,根據《辭源》的解釋:“是指表示官吏身份品秩的服飾。”具體而言,官服是指等級社會中包括皇帝、后妃、王公大臣以及各級官員在內的,籍以明辨官品等級的服飾。因此,官服制度,就是指辨明官吏身份的特定服飾的相關制度。明代官服主要包括皇帝冠服、皇后冠服、文武官冠服、命婦冠服。此處專指文武官冠服。
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後,十分重視整頓和恢復禮制。他廢棄了元朝的官服制度,上採周漢,下取唐宋,在嚴格的等級觀念指導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便初步制定出一套官服制度。明代服飾恢復了傳統的特色,以袍衫為尚。職官朝服,依然承襲古制,用冠冕衣裳。文武官員凡遇大祀、慶成、冬至等重要禮節,不論職位高低,都要戴梁冠,穿赤羅衣裳。官員的品位以服色、冠上的梁數、所持場板以及所佩的綬帶作區分。官員平日在本署衙門辦理公務,着常服。洪武二十三年定製,文官衣自領至裔,去地一寸,袖長過手,復回至肘。公、侯、駙馬與文官同。武官去地五寸,袖長過手七寸。二十四年定,公、侯、駙馬、伯服,繡麒麟、白澤。文官一品仙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雲雁,五品白鷳,六品鷺鷥,七品鸂鶒,八品黃鸝,九品鵪鶉;雜職練鵲;風憲官(即御史官)獬廌。武官一品麒麟、二品獅子,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羆,六品獬豸、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馬。又令品官常服用雜色紵絲、綾羅、彩繡。官吏衣服、帳幔,不許用玄、黃、紫三色,並織繡龍鳳文,違者罪及染造之人。朝見人員,四時並用色衣,不許純素。三十年,令致仕官服色與見任同,若朝賀、謝恩、見辭,一體具服。
景泰四年,令錦衣衞指揮侍衞者,得衣麒麟。天順二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龍、飛魚、鬥牛、大鵬、像生獅子、四寶相花、大西番蓮、大雲花樣,並玄、黃、紫及玄色、黑、綠、柳黃、薑黃、明黃諸色。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鎮守、守備,違例奏請蟒衣、飛魚衣服者,科道糾劾,治以重罪。正德十一年設東、西兩官廳,將士悉衣黃罩甲。中外化之。金緋盛服者,亦必加此於上。都督江彬等承日紅笠之上,綴以靛染天鵝翎,以為貴飾,貴者飄三英,次者二英。兵部尚書王瓊得賜一英,冠以下教場,自謂殊遇。其後巡狩所經,督餉侍郎、巡撫都御史無不衣罩甲見上者。十三年,車駕還京,傳旨,俾迎候者用曳撒大帽、鸞帶。尋賜羣臣大紅紵絲羅紗各一。其服色,一品鬥牛,二品飛魚,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級皆與焉;惟部曹五品下不與。時文臣服色亦以走獸,而麒麟之服逮於四品,尤異事也。
明朝官制官制特點
明朝官制的特點是:
一、中央集權加強,皇權發展到了高峯。明朝自洪武后,不設宰相,取消中書省,皇帝直接統領六部,事權至為集中。
二、設內閣,為皇帝輔助、辦事機構。
四、地方官制比唐、宋、元簡明,惟道的設置較雜,至清不改。
五、在貴州建行省,加強了這一地區的管理。
明朝官制附錄
明朝官制文散階
明之文散階有四十二階,以歷考為差:
明朝官制武散階
明之武散階三十階:
從一品,初授榮祿大夫,升授光祿大夫;
從六品,初授忠顯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明朝官制文勳
文勳十級:
正一品左、右柱國,從一品柱國;
正二品正治上卿,從二品正治卿;
正四品贊治尹,從四品贊治少尹;
正五品修正庶尹,從五品協正庶尹。
明朝官制武勳
武勳六品十二階:
正一品左、右柱國,從一品柱國;
正三品上輕車都尉,從三品輕車都尉;
正六品雲騎尉,從六品武騎尉。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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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72):“先是,太祖承前制,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國,以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左相國.吳元年命百官禮儀俱尚左,改右相國為左相國,左相國為右相國.洪武元年改為左、右丞相。”
- 2.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09):“中書令時中書及都督府議仿元制,設中書令,太子為之。太祖曰:「吾子年未長,學未充,更事未多。所宜尊禮師傅,講習經傳,博通古今,識達機宜。他日軍國重務,皆令啓聞,何必作中書令乎?」遂不設。”
- 3.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72):“先是,太祖承前制,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國,以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左相國.吳元年命百官禮儀俱尚左,改右相國為左相國,左相國為右相國.洪武元年改為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從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政事,從二品,以統領紅職.置屬官,左、右司,郎中,正五品,員外郎,正六品,都事、檢校,正七品,照磨、管勾,從七品.參議府,參議,正三品,參軍、斷事官,從三品,斷事、經歷,正七品,知事,正八品.都鎮撫司,都鎮撫,正五品.考功所,考功郎,正七品.甲辰十月以都鎮撫司隸大都督府.吳元年革參議府.洪武元年革考功所.二年革照磨、檢校所、斷事官。七年設直省舍人十人,尋改中書舍人。”
- 4. 大明王朝官制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