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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臚寺

鎖定
鴻臚寺,中國古代官署名,主掌外賓、朝會儀節之事,為九寺之一, [1]  唐代中央主管民族事務與外事接待活動及兇喪之儀的機關,政令仰承尚書省禮部
中文名
鴻臚寺
別    名
大行令,大鴻臚
拼    音
hóng lú sì
類    型
官署名
廢除年代
清末
職    能
主要掌朝會儀節等

鴻臚寺名稱由來

明史·職官志三》:“鴻臚[寺]掌朝會、賓客、吉凶儀禮之事。凡國家大典禮、郊廟、祭祀、朝會、宴饗、經筵、冊封、進歷、進春、傳制、奏捷、各供其事。外吏朝覲,諸蕃入貢,與夫百官使臣之覆命、謝思,若見若辭者,並鴻臚引奏。歲正旦、上元、重午、重九……皆贊百官行禮。”鴻臚寺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豐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貢、宴勞、給賜、送迎之事,及國之兇儀、中都祠廟、道釋籍帳除附之禁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

鴻臚寺演變歷史

鴻臚寺唐代官制

唐初因隋之制稱鴻臚寺,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為同文寺,咸亨元年(公元670年)稱鴻臚寺,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為司賓寺神龍元年(公元705年)複稱鴻臚寺。設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鴻臚卿掌賓客及兇儀之事,領典客、司儀二署,下設丞二人,從六品上;主簿一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及府五人,史十一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編制為二百五十五人。凡各少數民族首領或國外使者來京朝見,鴻臚寺負責辨其高下之等,享宴之數:凡承襲爵位者,則辨其嫡庶:若有封命,則持節前往冊封;遠方來唐人士及朝貢使者,負責迎送接待;朝貢之物,先上數於鴻臚寺,由本寺估定其價值,定出回賜物品多少;凡高級官員死於京師,分別由卿、少卿、丞代表政府前往祭奠,並提供喪葬之具。鴻臚寺署在京師皇城南面朱雀門內之西。遺址約在今西安城朱雀門內太陽廟門、報恩寺街一帶。 [2] 

鴻臚寺清朝官制

凡四夷君長、使價朝見,辨其等位,以賓禮待之,授以館舍而頒其見辭、賜予、宴設之式,戒有司先期辦具;有貢物,則具其數報四方館,引見以進。
諸蕃封冊,即行其禮命。若崇義公承襲,則辨其嫡庶,具名上尚書省。其周嵩、慶、懿陵廟,命官以時致享,若兇儀之節,宗室以服,臣僚以品,辨其喪紀而詔奠臨賻贈之制。禮儀成服,則卿掌贊導之儀,葬則預戒有司具鹵簿儀物。分案四,置吏九。其官屬十有二:往來國信所,掌大遼使介交聘之事。
清朝官制鴻臚寺卿滿洲漢人各一人(初定滿洲三品,順治十六年定為漢人俱為正四品,少卿滿洲漢人各一人(從五品),鳴贊滿洲十四人,漢人兩人(從九品),序班漢人四人(從九品),主簿滿洲漢人各一人(從九品)。

鴻臚寺主要職能

秦曰典客,漢改為大行令,武帝時又改名大鴻臚。鴻臚,本為大聲傳贊,引導儀節之意。大鴻臚主外賓之事。至北齊,置鴻臚寺,後代沿置。南宋、金、元不設,明清復置。清末廢。
都亭西驛及管幹所,掌河西蕃部貢奉之事。
禮賓院,掌回鶻、吐蕃、党項、女真等國朝貢館設,及互市譯語之事。懷遠驛,掌南蕃交州,西蕃龜茲、大食、于闐、甘、沙、宗哥等國貢奉之事。中太一宮、建隆觀等各置提點所,掌殿宇齋宮、器用儀物、陳設錢幣之事。在京寺務司及提點所,掌諸寺葺治之事。傳法院,掌譯經潤文。左、右街僧錄司,掌寺院僧尼帳籍及僧官補授之事。同文館及管勾所,掌高麗使命。
已上並屬鴻臚寺。中興後,廢鴻臚不置,併入禮部

鴻臚寺文獻記載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典客,秦官,掌諸歸義蠻夷,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鴻臚。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及郡邸長丞。”《後漢書·百官志二》:“大鴻臚,卿一人,中二千石。丞一人,比千石。”
參考資料
  • 1.    《舊唐書·職官志》:“太常、光祿、衞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為九寺”
  • 2.    張永祿主編. 唐代長安詞典[M]. 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 19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