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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晳逆案

鎖定
弘晳逆案指乾隆四年時發生在清朝皇室內部、為爭奪皇位而發生的一起政治奪權事件。
中文名
弘晳逆案
外文名
類    別
政治事件
時    間
清·乾隆四年

弘晳逆案事件始末

乾隆初年,正值秘密建儲制度確立前夕,由康雍二帝開啓的秘密建儲制度取代嫡長子皇位繼承製度的歷史進程,尚未終結,兩種皇位繼承製度所代表的不同思想觀念與價值取向,還在人們頭腦中交互影響與作用。另一方面,清朝皇權集中與強化的程度,較康雍時期進一步提高,即將達於極致。因此,弘晳案既帶有前朝儲位鬥爭的深刻印跡,也呈現出這一時代背景所賦予的特色。
現存史籍記載顯示,弘晳事件的經過並不複雜,從發現到審結,只有數月(乾隆四年九月至十二月)。不過,隨着案情逐步被揭露,乾隆帝對該案的認識,由一個表裏如一,卻不斷深化的過程。
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八月,乾清宮揭開遺詔:「寶親王皇四子弘曆,(康熙)聖祖於諸孫之中最為鍾愛...其後仍封親王者,蓋令備位藩封諳習政事…俾皇太子弘曆成一代之令主…與和親王弘晝同氣至親實為一體...大學士張廷玉器量純全,抒誠供職,其纂修《聖祖仁皇帝實錄》宣力獨多;大學士鄂爾泰志秉忠貞,才優經濟,...此人者,朕可保其始終不渝」。揭開密封遺詔後,皇四子弘曆登基,為乾隆皇帝
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乾隆帝諭曰:“理親王弘皙乃允礽之子,皇祖康熙時,父子獲罪,將伊圈禁在家。我皇考雍正御極,敕封郡王,晉封親王復加幫助恩厚待之(弘皙的親王爵位)”。乾隆帝並直指弘晳“行止不端,浮躁乖張,於朕前毫無敬謹之意,惟以諂媚莊親王為事,且胸中自以為舊日東宮之嫡子,居心甚不可問…”。
(查證下:康熙朝和雍正朝命人編撰史籍沒有任何提起過乾隆帝曾幫助弘皙或者其他同輩弟兄的王爵)
弘皙宗人府聽審時,仍亳畏懼,極力反抗實的指控和供述 [1]  因又被宗人府查出弘晳與莊親王允祿、弘昇、弘昌弘晈等私相交結往來,因此乾隆革除弘皙親王。二十九日,乾隆命以弘晳的十弟弘㬙遞降承襲為理郡王 [1] 
乾隆四年(1739年)十二月,乾隆帝以心懷異志等罪名,囚禁弘晳於景山東菓園,對弘晳的住處更是進一步加重。乾隆帝諭曰:“從前的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干犯國法,然現在的弘皙竟敢擅自仿國制設立會計掌儀等司,此三人皆是居心大逆且干犯國法的”。因此,命弘晳和他的子孫,依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的子孫,革去宗室。而弘晳也被改名為:四十六。 [2] 
至此,該案以弘晳(弘晰)作為犯事主角,審理完結。
乾隆七年(1742年)九月,弘晳卒死,年四十九歲,無諡。
乾隆帝審理弘皙的案件,從發現審理到定罪只花3個多月時間。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正月,恢復曾經謀逆皇帝的三名皇室成員:允禩、允禟、弘晳他們三人的原名,和其子孫一併收入皇室玉牒,但三人原王爵永遠皆不復原 [3]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乾隆皇帝命人編撰諸多歷史史籍,例如:《欽定皇朝文獻通考》《欽定古今儲貳金鑑》《欽定皇朝通典》,奉乾隆皇帝諭旨,皆收錄以下:「允礽的長子(或第二子)弘皙縱慾敗度不克…使相繼嗣立,不數年間,連遭變故,豈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是以康熙帝有鑑於茲,自允礽既廢,不復建儲,迨我皇祖康熙龍馭上賓,傳位皇考雍正紹登大寶十三年…雍正元年即親書朕名,緘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內,又另書密封匣常以隨身,至雍正十三年八月,皇考雍正升遐同爾時大臣等敬謹啓視傳位於朕之御筆,復取出內府緘盒密記,核對吻合…」。

弘晳逆案真相

以往對於康熙朝晚期儲位之爭及雍正繼位問題的考察中,弘晳是一位為人們所忽略的人物。
弘晳案的出現,有深刻的政治背景。有必要對案中人的有關情況,做一概析。
事實上康熙帝一生子女中,隻立未成年僅有(2歲)的子允礽為皇太子,其它庶妾所生子女皆已年過18歲且至成年以後才被康熙帝陸陸續續封爵位,包括其他生病早殤的皇子女皆不晉爵,(前朝順治時期庶妾所生未成年子女都能封王爵,為何到了康熙時期全部生子女均到了成年之後才有爵位?)。因此初步判斷,康熙帝一生立嫡子是大過立庶子的;長子大過幼子
康熙硃批諭旨也能看出來: 康熙十四年(1675年)六月三日,諭禮部:『帝王紹基垂統,長治久安,必建立元儲,懋隆國本,以綿宗社之祥,慰臣民之望。荷天眷誕生嫡子(允礽)已及二,茲者欽奉太皇太后皇太后慈命建儲大典即刻舉行,今以嫡子(允礽)皇太子。爾部詳察應行典禮,選擇吉期具奏』 [4] 
因此,康熙立儲君,以立嫡子大過立庶子;長子大過幼子的,可見康熙帝依然是依照自古以來的古法立嫡長子的皇位繼承製,沒有任何例外。
允礽之第二子弘皙生於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七月,生母是允礽的側福晉李佳氏。其嫡母瓜爾佳氏沒有生子。允礽共有12子,弘皙排行第二。長子與弘晳同母皆為側福晉李佳氏所出,長子只長弘皙3歲而已,並11歲病殤。所以,雍正三年(1725年)六月,允礽去世半年後,雍正帝仍有“允礽子孫年幼,諸事諳”之語。因當時除去年已32歲的弘晳外,餘者皆未成年。這種狀況,使實際具嫡長孫身份的弘皙在允礽諸子中鶴立雞羣,格外突出,成為無可爭議的允礽的繼承人
如果允礽不被廢黜,弘皙則將承繼大統。即使是乾隆帝本人,在其晚年也仍然承認這一點,他:「允礽幸而無過,竟承大統,亦不過享國二年,其長子(或為第二子)弘皙,縱慾敗度,…使相繼嗣立,不斷年間,連遭變故,豈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是以皇祖康熙有鑑於茲,自允礽既廢,不復建儲,迨我皇祖康熙龍馭上賓,傳位皇考雍正紹登大寶...雍正元年即親書朕名,緘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內,又另密封匣,常以隨身。至雍正十三年八月,皇考雍正升遐同爾時大臣等敬謹啓視,傳位於朕之御筆,復取出內府緘盒密記核對吻合,人心翕然,此天下臣民所共知者也。登極之初、恪遵家法,...依皇考雍正之例,曾書其名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乃稟命不融,未幾夢逝,遂命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等將其名徹出,追諡為端慧皇太子(永璉),是未嘗不立…」。 [5]  這一段是乾隆帝上位後所命人編撰歷史記載於《欽定古今儲貳金鑑》《欽定皇朝文獻通考》《欽定皇朝通典》,經由乾隆帝本人確認過了。
總之,乾隆帝弘曆是雍正庶子。而弘皙雖然亦身為允礽庶子,弘晳卻是康熙帝實施嫡長子皇位繼承製過程中 [4]  [4]  [4]  第一繼承順位的長孫。因此乾隆帝弘皙重獲皇位存有猜疑,乾隆刻意扭曲事實別有意圖謾罵弘晳:"自以為舊日東宮(允礽)的嫡子,居心甚不可問"。(乾隆帝的意思是:弘皙他自認為是嫡子,因此他的嚴重到羞於見人無法過問)
乾隆三年(1738年)十月,乾隆帝找個理由搪塞,因嫡子永璉病故,乾隆帝令從正大光明匾額後撤出立嫡子為皇儲的密旨,並將此事論題知允祿、弘晝及軍機大臣等。這等於宣告乾隆帝一直有意立嫡子為儲君,乾隆並沒有任何謀反康熙皇帝意圖
弘晳向來為皇祖康熙所鍾愛,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十月第二次廢太子後,人們曾有因:“(嫡孫)弘皙”。允礽第二次被廢黜不久,弘晳的嫡長子永琛出生,這無疑又為人們將康熙與弘皙傳位問題相聯繫,增加了一條紐帶。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朝鮮國王所派使臣回國後,表明大清康熙皇帝當時的意旨:“允礽之子弘皙,故不忍立他子,而尚爾貶處允礽矣”。
據《朝鮮李朝實錄》載,康熙帝死後,人們有如下傳聞:“康熙六十一年十一十三日康熙皇帝暢春園病劇,知其不能起,召閣老馬齊言曰:‘第四子雍親王胤禛,我死後立為嗣皇。胤禛第二子有英雄氣象,必封為太子’。——(進一步解釋)仍以為君不易之道,平治天下之要,訓誡胤禛,解脱其頭項所掛念珠與胤禛曰:‘此乃順治皇帝臨終時贈朕之物,今我贈爾,有意焉,爾其之’。又曰:‘廢太子允礽、皇長子允禔性行不孝,依前拘囚,豐其衣食以終其身。廢太子允礽弘皙鍾愛,其(預備)特封(一人)為親王言訖(康熙帝留下最後遺命完畢不久就病逝了)’’。 [6]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十四,雍正帝登基期間唯一預備冊封王爵,當時的確只有弘皙一人。十二月十一日,雍正帝正式冊封弘皙為:多羅理郡王。 [7] 
到了雍正八年五月,雍正帝以康熙帝的遺命冊封理郡王弘晳承襲晉升成為和碩理親王,為同輩中爵位最高等級者。(當時,雍正皇帝所有皇子能冊封王爵
康熙聖祖在位六十一年來跟朝鮮時常維持極緊密良好的友邦關係,甚至超越其它眾友邦國家。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至廢黜太子允礽後開始,康熙帝因甚鍾愛太子允礽的第二子弘晳,而不捨讓位給其他庶妾所生的皇子。因此康熙帝亦多次透過國外使臣來通風報信給朝鮮國王知道這個關於未來儲君的重大消息,甚至到最後康熙帝為了儲君能上位因而囑託雍正的共享安全的重大妙計,康熙帝反倒是極少在國外海外使臣提起過其他皇子的重要消息。在康熙帝駕崩後第一天開始,雍正皇帝只給他的侄兒弘皙安排康熙帝在十一月十三日所説的遺命任務,其他的雍正帝皇子或其他諸王的兒子未見或者處理康熙帝最後的遺命顯而易見的大計任務。 [6]  [7]  [8]  [9] 
雍正元年八月於乾清宮召諸王滿漢大臣入見,命諸大臣皆退,仍留總理王大臣(允禩、允祥、隆科多馬齊),面諭曰:「康熙建儲一事,理宜夙定,去年十一月十三日之事,(最後)倉猝之間一言而定大計(為儲君人選謀定的大計),薄海內外莫不傾心悦服,共享安全…(康熙聖祖神聖非朕所及)。今朕親寫密封緘置錦匣,藏於正大光明匾額之後,諸卿其識之」。以康熙旨意密封遺詔,特破例皇太子 [8]  [9] 
雍正元年九月二十日卯時,康熙帝生前把鄭家莊建成後,雍正以康熙遺命,把弘晳及眷屬藏身於皇城外二十里的各家莊,分四百間房。當時,雍正亦命人以禮相待弘皙,並以隆重禮數,讓弘晳攜他的眾妻妾兒子及弟弟,妥善分家安排藏身至皇城於外,亦命上千位兵丁家臣奴僕保護弘皙的鄭家莊王府 [10]  而弘晳之父允礽因有罪因此仍舊被禁錮於皇城之內鹹安宮。雍正帝十分關心弘晳,弘晳亦於奏摺中常稱呼本是叔父的雍正為“皇父”,與弘晳關係融洽。
弘皙的眾多兒子在雍正時期幾乎能夠保留下來,那都要歸功於安排把弘皙的兒子藏身在宮外鄭家莊了。
並且弘皙每月可以特別例行一次赴京參與朝會射箭及壇廟祭祀等活動。 [7] 
反倒是,雍正元年(1724年)和二年(1723年)十一月十三日之時,適逢康熙聖祖的忌辰雍正次命皇子弘曆祭景陵。代表雍正皇帝的皇四子弘曆藏的不夠隱密,難道他就是康熙帝指定的皇太子人選嗎? [7] 
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雍正帝諭曰:「二哥允礽病逝之前曾經奏曰:皇上種種施恩甚厚,臣心實深感激,又訓他的兒子理郡王弘皙,你若能一心竭誠效力以事君父(雍正皇帝),方為令子等語,此皆二阿哥允礽至誠由衷之言」。 [11] 
雍正只特別賜弘晳之母親李佳氏為允礽的側福晉。並命允礽的其餘妾室則曾有子女者,伊子如欲迎養,聽其迎養;有欲隨側福晉李佳氏居住者,亦聽其隨住;不願者另給廨舍與居。令他們各皆“豐其衣食,以終餘年”。 [7]  (乾隆帝的生母為藩邸格格時連個福晉位子,康熙和雍正都不理不睬)
在人們對雍正皇帝繼位普遍表示懷疑的情況下,乾隆弘曆下屬人員以上述傳言為藍本,炮製出康熙帝最喜愛弘曆,因而最終傳位胤禛雍正皇帝之説,為後者並非名正言順的繼位作辯護、找根據。既然康熙因鍾愛弘曆而立其父之説,事實上,康熙帝也不會因喜愛弘曆,而傳位於他並未予以特殊培養,而且才培育一年的弘曆為太子,況且雍正帝他從小也是康熙帝培養出來的,哪隻弘曆一人獨享培育而已。
寶親王皇四子弘曆受康熙最為鍾愛,也是有些疑慮,因為康熙和雍正並沒有真正替乾隆帝寫過受康熙鍾愛的歷史證據,而是靠自己杜撰描述對號入座的。比如實錄上的:
(一。)康熙《聖祖仁皇帝實錄》:康熙四十六年十一月至康熙六十一年,皇四子胤禛恭請康熙幸王花園(圓明園)進宴。(1707年至1722年,康熙帝大約去了圓明園12次,《聖祖仁皇帝實錄》一次也沒有提到乾隆皇帝弘曆的歷史
(二。)雍正《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二年,雍正諸王宗室等俱入曰:“自前歲恭請皇考康熙臨幸(圓明園)花園,弟兄畢集。自後曾具饍招莊親王、公允祹看花,又曾具饍招誠親王、因病不赴,又曾招恆親王、怡親王、果郡王,逮允禵出征時,亦曾屢次具饍召之,此外更無有也。或有疑朕與二哥不睦者,夫二哥為皇太子時乃國之儲君也,二哥未得罪之先,但盡弟道臣道凡事敬謹,『因康熙帝隆恩篤愛(指自身一人:雍正帝)…』”。 [7] 
在乾隆帝弘曆上位後,卻命人記錄成這樣:
(一。)乾隆自己親口證實所寫得歷史,自己所承認的《日下舊聞考》:“猶憶垂髫日承恩此最初予十二歲時皇考雍正以花時恭請皇祖康熙幸是(圓明園)於此地”。
(二。)乾隆《高宗純皇帝實錄》:康熙的最後六十一年(1722年),(乾隆)弘曆十二歲時,初見(康熙)於(圓明園)之鏤月開雲,見即,命宮中養育…(弘曆)垂髫英武,觀者莫不欽為天授,(康熙)愛護(弘曆)殊常...獅子嶺之北為世宗藩邸扈蹕時賜(圓明園),康熙幸(圓明園)中進膳, 特命(烏喇那拉氏)率領(鈕祜祿氏)問安,天顏喜溢連稱有之人。
而弘曆初見康熙得到皇祖的肯定是乾隆上位後命人記錄歷史,十二歲幼年時期的乾隆弘曆智商能力就卓越無人能及,沒人比得上他。
事實上,弘曆的生母藩邸格格(鈕祜祿氏——雍正帝的妾室熹妃),康熙未賜她胤禛的福晉康熙亦不給弘曆備位立爵位世子
康熙和雍正的自己親口證實所記錄的歷史上皆發現提到弘曆得康熙鍾愛,反倒是雍正很多次諭示眾人他的嫡妻(烏喇那拉氏;雍正皇帝的孝敬憲皇后)蒙受長輩皇祖妣皇妣和皇考康熙的慈愛了。
除了遺詔上提到皇子弘曆有得到康熙鍾愛,疑似唯一有雍正親口證實弘曆得康熙的鐘愛,只有這僅存的一本雍正親口實證:《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十一年(1733年)一月,(準備冊封只剩兩位皇子王爵的時候)雍正帝諭宗人府曰:「朕幼弟(18歲)胤秘,秉心忠厚賦性和平素為皇考康熙聖祖之所鍾愛,數年以來在宮中讀書學識亦漸增長,心嘉悦著封親王。皇四子弘曆(21歲)、皇五子弘晝(21歲),年歲俱已二十外,亦著封為親王,所有一切典禮著照例舉行」。
(雍正遵從康熙旨意皇子未滿18歲的均不封爵位
但是,以(封王爵的時候)和(遺詔)或許能夠推論出乾隆弘曆曾經可能最受皇祖康熙帝的鐘愛,但弘曆已經是為儲君人選時連個郡王貝勒王爵皆無法冊封,比過去連兩次能夠冊封王爵的雍正帝和理親王弘皙還不如。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雍正於圓明園病重,弘曆與弘晝兩位皇子朝夕侍側。夜時,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於雍正帝寢室,恭捧雍正御筆親書曰:『命皇四子寶親王弘曆為皇太子即皇帝位』。雍正於病榻上立弘曆為皇太子後,駕崩。乾清宮揭開遺詔根據遺留的御筆遺詔:「寶親王皇四子弘曆...聖祖(康熙)於諸孫之中最為鍾愛...,雍正元年八月朕於乾清宮召諸王、滿漢大臣入見,面諭以建儲一事,親書諭旨加以密封,收藏於乾清宮最高之處,即立弘曆為皇太子之旨也,其仍封親王者,蓋令備位藩封諳習政事,以增廣識見...俾皇太子弘曆成一代之令主…與和親王弘晝同氣至親,實為一體...果親王允禮至性忠直…不耐勞,倘遇大事…不能為國家辦理政務,則甚為可惜。大學士張廷玉器量純全,抒誠供職,其纂修《聖祖仁皇帝實錄》宣力獨多;大學士鄂爾泰志秉忠貞,才優經濟,...此人者,朕可保其始終不渝」。 [12-13]  [14]  [5] 
況且乾隆帝剛登基時,上位無人看守皆已病亡,乾隆的十位兄弟姐妹亦所剩無幾,雍正時期乾隆的三哥弘時獲罪因此被過繼阿其那允禩子嗣
又碰巧乾隆三年(1738年),(6歲年幼的)六弟弘瞻乾隆帝過繼(已病逝的)叔父果親王允禮之子嗣,看似乾隆帝是幫助他的六弟弘瞻襲果親王王爵。但事實上,雍正帝的皇子就只剩下遺詔上的二人,就乾隆帝弘曆與和親王弘晝兩人(依照遺詔所示,難道這就是康熙帝生前最想要的遺命大計任務,雍正皇帝只能夠冊封兩位皇子弘曆和弘晝封為親王?並且只能夠讓兩位皇子共享安全?)
雍正《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十一年(1733年)一月,(準備冊封只剩兩位皇子王爵的時候)雍正帝諭宗人府曰:「朕幼弟(18歲)胤秘,秉心忠厚賦性和平素為皇考康熙聖祖之所鍾愛,數年以來在宮中讀書學識亦漸增長,心嘉悦著封親王。皇四子弘曆(21歲)、皇五子弘晝(21歲),年歲俱已二十外,亦著封為親王,所有一切典禮著照例舉行」。
(康熙帝與雍正帝未滿18歲的皇子皇一律不封爵位)
於雍正帝駕崩後,乾隆帝開始承認這段歷史,乾隆《高宗純皇帝實錄》:...雍正十一年正月。世宗雍正諭閣臣曰:“皇四子弘曆素為康熙鍾愛,今年歲巳二十外,學識增長,朕心嘉悦,其集禮官撰吉稽典錫授藩封,欽定為和碩寶親王。爾時睿慮淵深,冊立不名,而為天下得人,大寶”。
但是事實真相是,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十三日,皇宮傳言,康熙帝臨命終時只為一人預備特封親王,就只有允礽的第二子弘晳。據國外使臣回國後,回報朝鮮國王:康熙皇帝在暢春園病劇,知其不能起,召閣老馬齊言曰:『第四子雍親王胤禛最,我死後立為嗣皇』…又曰:『廢太子允礽、皇長子允禔性行不順,依前拘囚,豐其衣食,以終其身。廢太子允礽的第二子鍾愛,其特封為親王』,在康熙帝説完遺命後就病逝了。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四日,雍正帝諭內閣,弘皙預備冊封為多羅郡王 [7]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二月十一日,雍正帝登基期間唯一預備冊封王爵的,當時的確只有弘晳一人,正式封為多羅理郡王。 [7] 
而弘皙的歷史比較沒有浮誇皆以事實證明。
雍正八(1730年)年五月,理郡王弘晳承襲和碩理親王王爵,成為同輩中爵位的最高等級者。(當時,雍正皇帝所有皇子能冊封王爵 [7] 
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乾隆帝開始諭曰:“理親王弘皙乃允礽之子…雍正御極,敕封郡王,晉封親王,其實是幫助弘皙的王爵”。 [1] 
*(查證下:康熙朝和雍正朝命人編撰的史籍皆沒有任何提起過乾隆帝曾幫助弘皙或者其他同輩弟兄的王爵
對此,弘皙在宗人府聽審時,亦極力反抗不實的供述。而宗人府又查出弘晳與允祿、弘昇、弘昌弘晈等,私相交結往來結黨營私的,因此乾隆帝革除弘皙的親王爵位。 [1]  二十九日,宗人府奏曰:‘‘理親王弘晳因革退,其王爵請令何人承襲’’。乾隆帝命由弘晳的十弟弘㬙遞降承襲王爵為理郡王 [1] 
雍正四年(1726年),諸王文武大臣以十月三十日,恭屆雍正帝萬壽節,合詞奏請慶賀。奉雍正諭旨:“即位以來事事效法皇考康熙聖祖。當日康熙聖誕萬壽節,未曾每歲行慶賀禮,是以今年朕萬壽節,禮部奏請慶賀,朕降旨停止,蓋『康熙帝六十年來,所行之事,效法者,遵奉施行』。” [15] 
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親口諭曰:
“康熙六十餘年富有四海而躬行儉德以為保惠萬民之本,宮中服御之具質樸無華,而古玩器皆尋常之物,竟無一件為人所罕見。二哥允礽在東宮時廣蓄奇巧珍貴之物,數倍於康熙宮中之所有。朕仰思康熙恭至德,實可垂法萬世欽服之誠,益覺二哥允礽之所為實屬無益,當為鑑戒也。朕既深知二哥允礽,若朕此時復留心玩好廣收進獻,則將來子孫而有識者豈不以此為朕躬之累乎。朕意欲俟暇時,將宮中所有之物或系康熙傳留或朕藩邸舊蓄,分晰標記,以明皇考康熙帝之儉德,俾世世子孫共知之”。 [16-17] 
而雍正帝給鄂爾泰的御筆硃批奏摺親自道出了這個真相:「…皇子中庸(平凡)之,朕侄輩也缺乏卓越之才,朕此血誠,上天列祖皇考康熙帝早鑑之矣…」。 [18] 
而雍正帝(二哥允礽)的侄兒弘晳,是康熙年紀最年長的孫子,弘晳也具有賢德雍正曾以硃批誇讚康熙聖祖是最具有儉德的皇父跟雍正皇帝自己亦是志同道合的 。根據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朝鮮國王所派使臣回國後,表明大清康熙皇帝當時的意旨:「(嫡孫)弘皙,難於廢立(太子)允礽」;或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亦表明康熙皇帝當時意旨:「弘皙,故不忍立他子,而尚爾貶處允礽矣」。以及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十三日,康熙帝最後遺命:「第四子雍親王胤禛最,我死後立為嗣皇…廢太子允礽、皇長子允禔性行不孝,依前拘囚,豐其衣食以終其身。廢太子允礽的第所鍾愛,其特封為親王,並且在康熙帝倉促地説完畢最後一句為弘皙一人的大計後不久就病逝了。 [6] 
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雍正帝諭曰:「二哥允礽病逝之前曾奏曰:皇上種種施恩甚厚,臣心實深感激,又訓理郡王弘皙,你若能一心竭誠效力以事君父(雍正皇帝),方為令子等語,此皆二阿哥允礽至誠由衷之言」。 [11] 
乾隆三年(1738年),(6歲年幼的)六弟弘瞻乾隆帝過繼(已病逝的)叔父果親王允禮之子嗣,看似乾隆帝是幫助他的六弟弘瞻襲果親王王爵
乾隆皇帝的親三哥弘時曾經獲被雍正皇帝過繼阿其那允禩子嗣
乾隆四年(1739年)十二月,乾隆皇帝以心懷異志等罪名,囚禁弘晳於景山東菓園。乾隆皇帝諭曰:“從前的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干犯國法,然現在的弘皙竟敢擅自仿國制設會計掌儀等司,此三人皆是居心大逆且干犯國法的”。因此,命弘晳和他的子孫,依照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的子孫,革去宗室。
乾隆皇帝稱弘晳為允礽的長子,其來有自,愛新覺羅氏的宗籍除了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被改名外,弘晳亦被改名為:四十六(更正為46歲)。 [2] 
至此,該案以弘晳(弘晰)作為犯事主角,審理完結。
乾隆七年(1742年)九月,弘皙突然在東菓園莫名死亡,終年49歲。
從發現到定罪,乾隆帝草率倉促審理弘皙的案件只花3個多月時間(乾隆四年十月至十二月)極立刻定罪,快速剷除弘皙和子孫皇室的宗籍,等同無人有機會替他們翻案了。
或許乾隆帝敍述弘晳的陰謀來掩蓋乾隆帝自己的陰謀,就不得而知了。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乾隆帝命人編撰諸多歷史史籍,例如:《欽定皇朝文獻通考》《欽定古今儲貳金鑑》《欽定皇朝通典》 皆收錄乾隆皇帝的諭旨:「允礽長子(或第二子)弘皙縱慾敗度不克…使相繼嗣立,不斷年間,連遭變故,豈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迨我皇祖康熙龍馭上賓,傳位皇考雍正紹登大寶十三年...雍正元年即親書,緘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內,又另密封匣,常以隨身。至雍正十三年八月,皇考雍正帝升遐同爾時大臣等敬謹啓視傳位於御筆,復取出內府緘盒密記,核對吻合…」。

弘晳逆案雍正遺命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雍正皇帝於圓明園病重,寶親王弘曆和親王弘晝朝夕侍側。晚上八點,大學士鄂爾泰、大學士張廷玉至雍正寢室,恭捧上御筆親書曰:『命皇四子寶親王弘曆為皇太子即皇帝位』。
皇太子弘曆回乾清宮揭開密封遺詔,喻旨:“寶親王皇四子弘曆…聖祖康熙帝於諸孫之中,最為鍾愛…雍正元年八月朕於乾清宮召諸王滿漢大臣入見,面諭以建儲一事…即立弘曆為皇太子之旨也,其後仍封親王者,蓋令備位藩封,諳習政事。…俾皇太子弘曆成一代之令主…與和親王弘晝同氣至親,實為一體…大學士張廷玉器量純全,抒誠供職,其纂修《聖祖仁皇帝實錄》宣力獨多;大學士鄂爾泰志秉忠貞,才優經濟,…此二人者朕可保其始終不渝。”揭開密封遺詔後,弘曆登基,為乾隆皇帝。 [13]  [14] 
以雍正駕崩前的遺命囑託封乾隆皇帝生母熹妃鈕鈷祿氏為皇太后(雍正時期,欠缺冊封熹貴妃和裕妃的金冊或金印,《世宗憲皇帝實錄》亦未載冊文)。兩名撫育乾隆為皇子時的慈母(愨惠皇貴妃)佟佳氏及(惇怡皇貴妃)瓜爾佳氏,雍正時期本不封她們太妃,乾隆帝最後晉封她們皇貴太妃
雍正十三年(1735年)九月,奉乾隆皇帝諭旨:“允礽之子弘㬙、弘皖永璥,因年尚幼穉,蒙雍正垂慈恩養,仍住宮中,年已長成,雍正原欲賜宅另居尚未降旨,茲朕仰體聖慈為籌畫久遠之計,其應加封王爵,著總理事務王大臣會同內務府定議”。
乾隆三年(1738年)二月,乾隆皇帝的叔父果親王允禮薨,乾隆帝命年幼的六弟弘曕過繼允禮的子嗣,且幫助弘曕襲果親王爵位。(雍正時期,乾隆皇帝的親三哥弘時獲罪,過繼允禩的子嗣)
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乾隆皇帝諭曰:“理親王弘皙乃允礽之子…雍正皇帝御極,敕封郡王,晉封親王,復加幫助恩厚待之(弘晳的親王爵位)”。
對此,弘皙在宗人府聽審時,極力反抗不實供述。而宗人府又查出弘晳的罪是與允祿、弘昇、弘昌、弘晈等私相交結,因此乾隆皇帝革除弘皙的親王爵位。
二十九日,乾隆命以弘晳的十弟弘㬙遞降承襲為理郡王 [1] 
(查證下:康熙朝和雍正朝命人編撰的史籍並沒有任何直接證據提起過乾隆皇帝曾幫助過弘皙或者其他同輩弟兄的王爵)
參考資料
  • 1.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乾隆四年。十月。己丑 ○宗人府議奏、莊親王允祿、與弘皙、弘昇、弘昌、弘晈等、結黨營私。往來詭秘。請將莊親王允祿、及弘皙、弘昇、俱革去王爵。永遠圈禁。弘昌、革去貝勒。弘普、革去貝子。寧和、革去公爵。弘晈、革去王爵。諭曰、莊親王允祿、受皇考教養深恩。朕即位以來。又復加恩優待。特命總理事務。推心置腹。又賞親王雙俸。兼與額外世襲公爵。且畀以種種重大職任。俱在常格之外。此內外所共知者。乃王全無一毫實心為國效忠之處。惟務取悦於人。遇事模稜兩可。不肯擔承。惟恐於己稍有干涉。此亦內外所共知者。至其與弘皙、弘昇、弘昌、弘晈、等。私相交結。往來詭秘.…弘皙、乃理密親王之子。皇祖時。父子獲罪。將伊圈禁在家。我皇考御極。敕封郡王。晉封親王。朕復加恩厚待之。乃伊行止不端。浮躁乖張。於朕前毫無敬謹之意。惟以諂媚莊親王為事。且胸中自以為舊日東宮之嫡子。居心甚不可問。即如本年遇朕誕辰。伊欲進獻。何所不可。乃制鵝黃肩輿一乘以進。朕若不受。伊即將留以自用矣。今事蹟敗露。在宗人府聽審。仍復不知畏懼。抗不實供。此尤負恩之甚者…。
  • 2.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六,乾隆四年己未十二月辛巳:“和碩康親王巴爾圖等議奏:‘弘晳大逆不道,乞正法,以彰國憲。弘晳妻子,請照例革去宗室為民,交該旗辦理。其與弘晳結黨之莊親王允祿,請仍照原議革去王爵。’諭曰:‘王大臣所奏甚是。弘晳情罪重大,理應即置重典,以彰國法。但朕念伊系皇祖聖祖皇帝之孫,若加以重刑,於心實有所不忍。雖弘晳不知思念皇祖,朕寧不思念皇祖乎?從前阿其那、塞思黑居心大逆,干犯國法,然尚未如弘晳之擅敢仿照國制,設立會計、掌儀等司。是弘晳罪惡,較之阿其那輩尤為重大。但阿其那、塞思黑尚屬小有才之人,若弘晳乃昏暴鄙陋,下愚無知之徒,伊前後所犯罪惡俱已敗露,現於東菓園永遠圈禁,是亦與身死無異。凡稍有人心者,誰復將弘晳尚齒於人數乎?今既經王大臣如此奏請,則弘晳及伊子孫未便仍留宗室。著宗人府照阿其那、塞思黑之子孫革去宗室、給與紅帶之例查議具奏。至莊親王。前與弘晳私相往來,種種重罪俱經寬免,今將官物私行抵換在王亦宜為尋常之事。何足較論,著仍遵前旨行。’”
  • 3.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千四十八,乾隆四十三年戊戌春正月甲戌:“諭曰:皇祖第八子允禩、第九子允禟居心險詐,結黨妄行,罪皆自取,皇考尚不忍重治其罪,僅令削除譜牒、更改其名,以示愧辱。就兩人心術而論,其潛蓄覬覦窺竊之謀誠所不免,及皇考紹登大寶,伊等怨尤誹謗亦屬情事所有。蓋伊兩人未嘗無隱然悖逆之心,特未有顯然悖逆之跡,是以皇考雖明暴其罪狀,猶為曲示矜全。聖心如日在天,固眾所共仰也。迨皇考晚年屢向朕諭及此事,輒愀然不樂,意頗悔之,若將留以有待者。朕即位之初,深有念於孔子三年無改之言,未敢遽易成案,今臨御四十三年矣。近降旨復睿親王封爵,及仍給還功績諸王原封爵號,因念宗藩遠派,既為核實酬庸,而近屬本支,豈宜略而不辦?此事重大,朕若不言,後世子孫亦無敢言者。所有允禩、允禟二人自不合還其原爵,仍當復其原名收入玉牒;兩人子孫亦當一併敍入。並著軍機大臣會同宗人府查明應入支派,列譜呈覽。朕此舉實仰體我皇考當日仁心,以申未竟之緒,諒皇祖、皇考在天之靈亦當愉慰也。又弘晳在乾隆初年曾獲罪戾,經承辦之莊親王等奏請削其原名,閲今亦三十餘年矣。念其所犯,更非必不可原之罪,且其子姓現列宗圖,何必獨令其削名示貶?弘晳亦著於玉牒內復其原名。則皇祖一派天潢牒圖俱列,益昭麟趾燕貽之盛。朕亦惟揆情度理,悉准以大公至正之心而已。將此通諭知之。”
  • 4.    中央研究院館藏檔康熙皇帝硃批諭旨: 康熙十四年(1675年)六月三日。康熙諭禮部:「帝王紹基垂統,長治久安,必建立元儲,懋隆國本,以綿宗社之祥,慰臣民之望。朕荷天眷誕生嫡子已及二齡,茲者欽奉太皇太后皇太后慈命,建儲大典,宜即舉行今以嫡子為皇太子。爾部詳察應行典禮。選擇吉期具奏」。——{《清聖祖仁皇帝實錄》}
  • 5.    《欽定古今儲貳金鑑》 (四庫全書本)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三十日奉   上諭:“……皇祖時理密親王亦嘗立為皇太子且特選公正大臣如湯斌者為之輔導乃既立之後情性乖張即湯斌亦不能有所匡救羣小復從而蠱惑遂致屢生事端上煩皇祖聖慮終至廢黜且即理密親王幸而無過竟承大統亦不過享國二年其(次子)弘晳縱慾敗度不克幹蠱年亦不永使相繼嗣立不數年間連遭變故豈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是以皇祖有鑑於茲自理密親王既廢不復建儲迨我皇祖龍馭上賓傳位皇考紹登大寶十三年勵精圖治中外肅清皇考敬法前徽雖不預立儲位而於宗祏大計實早為籌定雍正元年即親書朕名緘藏幹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內又另書密封匣常以隨身至雍正十三年八月皇考升遐朕同爾時大臣等敬謹啓視傳位於朕之御筆復取出內府緘盒密記核對吻合人心翕然此天下臣民所共知者也朕登極之初恪遵家法以皇次子乃……皇考之例曽書其名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乃稟命不融未幾薨逝遂命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將其名撤出追諡為端慧皇太子是未嘗不立嫡也”。
  • 6.    《朝鮮李朝實錄》中景宗二年(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二月有這樣的記載:遠接使金演迎敕而歸,以聞於譯舌者言於户曹判書李台佐曰:“康熙皇帝在暢春苑病劇,知其不能起,召閣老馬齊言曰:"(康熙)第四子雍親王胤禛最賢,我死後立為嗣皇。胤禛第二子(或養子)有英雄氣象,必封為太子"。仍以為君不易之道,平治天下之要,訓誡胤禛。解脱其頭項所掛念珠與胤禛曰:"此乃順治皇帝臨終時贈朕之物,今我贈爾,有意存焉,爾其知之"。又曰:"廢太子(允礽)皇長子(胤禔)性行不順,依前拘囚,豐其衣食,以終其身"。"廢太子第二子(弘皙)朕所鍾愛,其特封為親王",言訖而逝”。
  • 7.    《雍正朝漢文諭旨彙編》《清世宗憲皇帝實錄》
  • 8.    《上諭內閣(四庫全書本)》 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十七日。諭:總理事務王大臣大學士九卿。我聖祖仁皇帝為宗社臣民計愼選於諸子之中,命朕纘承統緒,於去年十一月十三日倉猝之間一言而定大計,薄海內外莫不傾心悦服、共享安全之福…。
  • 9.    《清史稿》/卷9 雍正元年八月甲子,召王大臣九卿面諭之曰:「建儲一事,理宜夙定。去年十一月之事,倉卒之間,一言而定。聖祖神聖,非朕所及。今朕親寫密封,緘置錦匣,藏於正大光明匾額之後,諸卿其識之。」
  • 10.    《雍正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 愛新覺羅·弘晳分家住處距京城二十里鄭家莊王府為康熙帝聖意安排安居。 雍正元年五月初七日,奉奏事員外郎雙全等發(雍正)硃批諭旨:於鄭各莊修蓋房屋派出兵丁,想皇考(康熙帝)聖意,或欲令二阿哥(允礽)前往居住,然(康熙)無明降諭旨,朕不可揣度料理。今愛新覺羅·弘晳既已封王,(康熙)令弘晳率領子弟於彼居住甚合,至分家之處,昨俱已交內務府總管辦理…弘晳擇吉日移居可也….一切供用務令充裕,勿使伊艱難。…弘晳自行來京請朕安外,其如何朝會及會射諸事,著亦議奏….。 臣等議覆:弘晳自京師遷移(京郊)鄭各莊時,由內務府兵部領官車載運…..。今將誠王之人185人、簡王之人80人、弘昉之人80人,共345人給理郡王弘晳…..。現今鄭各莊城內,有400間房,臣等親自前往辦理,安置居住,若不敷使用再行添建。鄭各莊離京二十餘裏.....。若聖主前往野外,停止每日朝會。再,正月初一日堂子行禮進表壇廟祭祀,因理郡王弘晳前來,交付內務府總管,辦給住房及一辦事房為理郡王弘晳下榻之所。視鄭各莊房屋修繕完竣,交付欽天監,擇吉日遷移之。 為此謹奏,請旨。 雍正元年九月十一日,(雍正)諭辦理內務府總管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內務府總管賴保:理郡王弘晳搬家時,除一切預備之處照例備預外,理郡王弘晳同輩弟兄如何往送之處,爾等會同原議弘晳事之恆親王等人,務隆重會議具奏,若有施恩處,朕另降旨,欽此。欽遵。 臣等議覆:弘晳本月二十日搬家,搬家前一日,弘晳、福晉請聖(雍正)安,次日二十日卯時起行,起程前往時設多羅郡王儀仗,理郡王弘晳同輩弟兄內有級之阿哥盡皆往送。 [8] 《雍正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1998)(第一冊180、186、193、347頁)臣等議覆:弘晳本月二十日搬家,搬家前一日,弘晳、福晉請聖(雍正)安,次日二十日卯時起行,起程前往時設多羅郡王儀仗,理郡王弘晳同輩弟兄內有級之阿哥盡皆往送。遣閒散大臣一員侍衞十名內務府總管一員家臣十員送之。….引路、隨行時派護軍參領一員、算護軍校府護軍二十人.. 弘晳到出迎,以善言祝禱….。
  • 11.    《清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二年十二月甲申。諸王大臣等恭聞皇上有上□日:往奠二阿哥允礽,合詞懇請停止親往。得(雍正)旨:王大臣勸朕雖是,但朕心不能自己之處,爾等尚未盡知。二阿哥(允礽)獲重罪於皇考,其身若在,仍系負罪之人。今既薨逝則罪案已畢,依然朕之兄也。...前日聞伊病篤,朕遣大臣往視,二阿哥允礽奏曰:臣蒙皇上種種施恩甚厚,臣心實深感激。又訓伊子理郡王弘皙曰:爾若能一心竭誠效力,以事君父,方為令子等語,此皆二阿哥允礽至誠由衷之言。朕今往奠,乃兄弟至情不能自已,並非邀譽也。明日朕必往奠允礽,王大臣不必再奏。 又(雍正)諭:弘晳之母奉侍二阿哥(允礽)有年,人甚淳謹,着封理親王側福晉,令居弘皙府第(鄭家莊),弘皙盡心孝養。理親王(允礽)侍妾曾有子女者,伊子如欲迎養,聽其迎養。有欲隨側福晉居住者,亦聽其隨住。不願者另給廨舍與居。豐其衣食、以終餘年,着遍諭理親王府下人等知之。
  • 12.    雍正《清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十三年八月。上不豫。仍照常辦事   ○戊子。上不豫。皇四子寶親王弘曆皇五子和親王弘晝、朝夕侍側。戌刻。上疾大漸。召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領侍衞內大臣公豐盛額、訥親、內大臣户部侍郎海望、至寢宮前。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恭捧上御筆親書密上□日。命皇四子寶親王弘曆為皇太子。即皇帝位。少頃。皇太子傳上□日。着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輔政   ○己丑。子刻。上崩
  • 13.    雍正密封遺詔:‘寶親王皇四子弘曆,....聖祖(康熙)於諸孫之中,最為鍾愛,撫養宮中,恩逾常格…,雍正元年八月朕於乾清宮召諸王、滿漢大臣入見,面諭以建儲一事,親書諭旨,加以密封,收藏於乾清宮最高之處,即立弘曆為皇太子之旨也。其後仍封親王者,蓋令備位藩封,諳習政事,以增廣識見....著繼朕登極,即皇帝位....,(弘曆)與和親王弘晝同氣至親,實為一體....大學士張廷玉器量純全,抒誠供職,其纂修《聖祖仁皇帝實錄》宣力獨多;大學士鄂爾泰志秉忠貞,才優經濟,....此二人者,朕可保其始終不渝…’
  • 14.    《雍正朝起居注冊》記載:「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二十一日,上不豫,仍辦事如常。二十二日,上不豫,子寶親王、和親王朝夕侍側。戌時,上疾大漸,召諸王、內大臣及大學士至寢宮,授受遺詔。二十三日子時龍馭上賓。大學士宣讀硃筆諭旨,寶親王即位。二十三日晨奉大行皇帝黃輿返大內,申刻大殮。」
  • 15.    《清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四年冬十月庚申日。諸王文武大臣等以十月三十日。恭屆萬壽聖節。合詞奏請慶賀。得旨:朕即位以來。事事效法皇考。當日皇考聖誕。未曾每歲行慶賀禮。是以今年朕萬壽節。禮部奏請慶賀。朕降旨停止。蓋皇考六十年來所行之事。朕力能效法者。無不遵奉施行。其力所不能者。則待朕黽勉於他日。...惟有事事黽勉效法而行。如萬壽節不行慶賀禮。乃事之易行者。着仍遵前旨。
  • 16.    《清世宗憲皇帝實錄》 雍正五年閏三月乙酉。諭內閣。聞會試舉人感朕特恩。以今年為朕五十萬壽。特於京城寺廟設立經壇以申頌祝之意。此舉甚為虛妄。朕臨御天下。孜孜求治。凡所行之事。惟以循理為本。誠以理之所在。即天意所在。感孚默應。捷於影響。若朕所行悉合於理。則問心無愧之處。即可以對越神明。而輿情之頌祝與否。皆可置之不問也。朕儆戒幹惕之切。無時或釋。舉人乃平日讀書明理之人。當效法古之聖賢。豈可為此世俗誕妄之舉。且朕正念士子貧寒。歸途艱於資斧。是以賞給路費。今乃費於無用之地。尤不能體朕之心矣。其所設經壇。即行禁止。朕又聞各省督撫。因朕今年五十萬壽。欲購覓玩好之物。以為進獻者。此舉尤為不可。夫地方大吏。偶有進獻方物土產者。不過藉此以達其瞻仰之意。而朕之酌量收納。又復隨便分賜廷臣者。亦所以聯君臣上下之情。若今年亦只照每年之例備辦。尚準其奏達朕前。儻別有玩賞之物。概不寓目。朕仰賴皇考福庇。在藩邸數十年。所蓄器玩頗有。及即位後。見宮中傳留古玩器皿。皆質樸之物。實無奇異、為人所罕見者。言之於人。亦令人難信。視朕藩邸所藏。尚屬不逮。朕深用愧於懷。當日二阿哥在東宮時。廣蓄奇巧珍貴之物。數倍於皇考宮中之所有。朕仰思皇考恭儉至德。實可垂法萬世。欽服之誠。切於五內。益覺二阿哥之所為。實屬無益。當為鑑戒也。朕既深知二阿哥之非。若朕此時。復留心玩好。廣收進獻。則將來子孫之賢而有識者。豈不以此為朕躬之累乎。朕意欲俟暇時。將宮中所有之物。或系皇考傳留。或朕藩邸舊蓄。一一分晰標記。以明皇考之儉德。俾世世"子孫"共知之。又安肯多收玩好。以滋朕心之愧乎。朕澄清吏治。令督撫諸臣。共勵廉隅。即量予公費。不過供其日用之需。
  • 17.    《雍正朝漢文諭旨彙編二冊 360頁》 諭示"子孫" 上諭我 皇考聖祖皇帝臨 六十餘年富有四海而躬行儉德撙節愛養以為保惠萬民之本此中外臣民所共知者,至於宮中服御之具質樸無華而古玩器皿之屈皆尋常平等之物竟無一件為人所罕見者,此等事朕向來且不深知則外廷臣工又何從而知之即據實以告亦覺令人難以信也朕即位後偶令內監稽查檢點見大內所有玩器較朕藩邸所崴尚屬不逮朕既抱愧於心益欽服我 皇考之至德即此一節已超越前古矣當日二阿哥在東宮時留心珍玩廣收慱採遂致蓄積豐盈數倍於皇考宮中之所有朕以二阿哥為戒以皇考為法此生平素志也今宮中所有稍可貴重之物則來自朕之藩邸及數年以來內外諸臣進獻而朕酌留一二件者又二阿哥舊物及年 堯入官之物亦在其中並非皇考宮中之所留貽也。偶因閒暇憶及書此以示子孫。 俾知,皇考之節用愛人戒奢崇約不獨漙鴻恩於萬姓亦且留厚福於子孫而世世追思聖德祇遵聖訓敬謹奉行毋稍逾越此又人人所當自勉者也特諭。
  • 18.    《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十八冊(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至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頁1026-1031。七月二十四日。《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十八冊(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至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頁1026-1031。七月二十四日。…朕若精神心力能常如此,內外大臣朕一人調停訓導皆可為國家賢助。若求獨立不倚,心如金石者,朕八年來觀內外諸王大臣官員中,惟怡親王與卿也。今王遐舉矣,卿觀朕此旨,而不時加珍重,則負朕處無可言喻也。皇子皆中庸之資,朕弟侄輩亦乏卓越之才,朕此血誠,上天列祖皇考早鑑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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