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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察·馬齊

鎖定
富察·馬齊(1652-1739年),姓富察氏,滿洲鑲黃旗人。內大臣哈什屯孫,户部尚書米思翰次子 [1] 孝賢純皇后的伯父,諡號文穆。 [2-4] 
康熙八年(1669年)富察·馬齊以廕生授工部員外郎。十一年(1672年),晉管佐領。十四年(1675年),改户部員外郎。二十一年(1682年)七月,升任工部郎中。八月,任蕪湖關税監督,優敍。二十三年(1684年)九月,遷內閣侍讀學士。二十四年(1685年)十月,擢山西布政使。其後歷任左都御史兵部尚書户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保和殿大學士太子太保。雍正十三年(1735年),世宗駕崩,馬齊告休。乾隆四年(1739年)五月卒,年八十八。高宗贈太傅,賜祭葬。十三年(1748年),追晉一等伯,由子富良襲。十五年(1750年),追加伯號“敦惠”。七月,入祀賢良祠 [33] 
富察·馬齊身歷四朝,三朝宰相,是清朝前期政治舞台上的一棵長青樹。 [33] 
全    名
富察·馬齊
諡    號
文穆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滿族
出生日期
1652年
逝世日期
1739年
主要成就
歷相三朝
最高官職
軍機大臣、保和殿大學士
頭    銜
太子太保
旗    籍
滿洲鑲黃旗
爵    位
二等伯

富察·馬齊人物生平

富察·馬齊家族背景

馬齊生於世宦之家,是順治朝內大臣哈什屯之孫,康熙朝户部尚書米思翰的次子。馬齊的祖父哈什屯原為滿洲正藍旗人,投入鑲黃旗。馬齊屬於清朝入關後第二代滿族貴族,自幼生長在以漢文化為主體文化的大環境中,受到漢文化的長期浸染,但另一方面,滿族傳統制度與習俗對他仍有較深的影響。
哈什屯去世時,馬齊尚未成年。父親米思翰在清朝平定三藩之亂期間,竭力備辦軍需,朝夕不懈,因疲勞過度死於任上。
馬齊18歲時(康熙八年,1669年),以當時滿族貴族後代中較為普通的方式“廕生”步入仕途,進入國子監讀書後,經過考試被授為工部員外郎 [4-5]  康熙十一年(1672),管佐領。康熙十四年(1675),調户部。康熙二十一年(1682)七月,遷工部郎中,監督蕪湖關以税銀溢額敍升。
康熙二十三年(1684)九月,遷內閣侍讀學士。康熙二十四年(1685)九月,授山西布政使。康熙二十五年(1686)九月,擢山西巡撫

富察·馬齊仕宦轉折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四月,康熙帝嘉獎直隸巡撫于成龍清廉,命大學士等遵旨奏舉優秀官員,所舉薦數人內即有馬齊、範承勳姚締虞等人。 [6] 
十二月,御史陳紫芝彈劾湖廣巡撫張汧貪婪不法之事,康熙帝命于成龍、馬齊與副都御史開音布前往查核。張汧是由大學士明珠所保薦,此前被派去審理該案的欽差大臣色楞額,受命調查上荊南道祖澤深和張汧,但奏報中惟恐累及保舉張汧之人,竟然為張汧庇護 [7]  。該案經于成龍和馬齊審理,查實張汧勒索屬員、科派鹽商,祖澤深婪取民財,色楞額徇情欺罔,三人均獲罪。 [8]  馬齊因此聲名大顯,人稱他是廉潔奉公,無所畏懼的清官。 [9]  該案順利審結,為康熙於二十七年(1688年)二月罷黜權臣明珠,提供了有利條件,它實際上是康熙這一重大舉措的有機組成部分。馬齊以剛直不阿而深受康熙的嘉贊,同年三月升為左都御史,這是他仕宦生涯中一個重要的轉折點。 [10] 

富察·馬齊輝煌時期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馬齊官職升為左都御史,參與籌議同俄羅斯定界事宜,奏稱中俄邊界談判關係巨大,其檔案應當兼書漢字,有漢族官員參與前往。九卿等會推應差大臣官員,御史陸祖修以病辭,楊燝以年老辭,馬齊劾罷之。又劾大理寺卿邊聲廷於奉旨集議河工事,詭稱耳聾,緘默無言,有愧職,掌下部議降調。五月,命同尚書張玉書圖納等往閲罷任總河靳輔所修中河諸工善否,暫署河道總督。八月,還奏中河挑濬既竣,南運河內永安堤及歸仁堤五堡減水壩有被水沖壞處,宜令新任河臣修理堅固黃河南北岸之減水,各閘壩皆靳輔酌量形勢以防異漲,無容更改。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十一月又上疏稱:“臣在理藩院看到理藩院所處理的事務,只是用滿洲、蒙古文字。並沒同時有漢文。今請兼用漢文註冊,昭垂永久。” [11-12]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任左都御史的馬齊與理藩院尚書阿喇尼一起列位議政大臣,理藩院尚書和左都御史能夠預議政,這在清朝歷史上並無先例。十一月,署兵部尚書,不久兼任署理藩院尚書。
康熙三十年(1691年)正月,授兵部尚書。三月,下詔安撫喀爾喀於沿邊內外,避噶爾丹劫掠。馬齊同侍郎布彥圖等先往調集左右翼部長至上都河、額爾屯河兩界中,候上親行撫綏。四月,駕臨閲視,命詳定喀爾喀次第宴賚之,尋議喀爾喀諸王、貝子、公等為九等,分別坐次禮儀以進。五月,外藩阿巴噶部台吉奔塔爾首告烏珠穆沁部台吉車根等叛附噶爾丹,馬齊奉命往審,覆奏台吉車根、阿穆爾充科、阿達裏諾壘喇扎卜等順附噶爾丹屬實,二等台吉博託和拉扎布、阿喇什博羅特及為引路之綽克圖等曾送駝馬與噶爾丹其部校阿爾塔等,為噶爾丹往來通信,應分別斬絞,從之。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二月,調户部尚書。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盛京歉收,奉命往賑,以開原等八城、承德等九州縣貯倉米石給散兵民。七月,山西巡撫噶爾圖奏大同右衞駐防兵供給浩繁,請以米豆草束抵給本色正賦,上命馬齊往會將軍希福等確議。還奏右衞官兵應用米豆草束折抵銀數,並無浮冒,其有不敷本色者,應照改徵之價支給,令官兵自行採買。再右衞所出之草不多,應以殺虎口迤東地方給與官兵俾資樵牧,向有鑲黃旗馬厰,應令旗下蒙古遷移殺虎口東北。得旨俞允。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奉命往賑山西平陽臨汾等州縣地震被災户口,動帑一十二萬餘兩,並停徵洪洞浮山等處額賦。
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康熙第一次親征噶爾丹期間,命馬齊往調喀喇沁翁牛特兵還京,兼任理藩院尚書,命令馬齊與大學士阿蘭泰、尚書佛倫等人為首,分三班值宿紫禁城,輔佐代理政務的皇太子允礽,逐步成為康熙帝的股肱之臣。噶爾丹敗遁,詔以來春駐蹕邊外,調度搜剿機宜,命馬齊於沿邊至寧夏,先往安設馹站,並查勘行途宿次。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十一月,命會同吏部察審革職按察使囊吉理、副將楊琳、洮岷道董紹孔等運糧遲誤事,覆奏囊吉理等所運糧米非供進剿大軍,但令送至翁金,為西安回兵之用。囊吉理等依限以一半運至翁金,又以一半送至納拉特,並無違誤,應復原職,從之。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三月,命偕副都統烏達禪、侍郎滿丕往蒞喀爾喀諸部會盟,宣諭禁令。十二月,以漕臣桑額奏請挑濬引河,命偕侍郎于成龍、常綬往勘。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二月,疏言:桑額所奏邵伯鎮、南金灣、小海場鮑家莊等處挑濬引河建造草壩,俱屬無益,惟蝦鬚、沙溝及興文閘草堰等處開濬淤塞,稍可泄水,庶漕有濟而民不害,從之。山西巡撫倭倫與布政使齊世武,以太原知府孫毓璘等虧空事互訐,倭倫又劾齊世武於汾陽知縣李聯虧空任情朦隱,上命馬齊往審。七月,疏言:孫毓璘虧空庫銀倉米屬實,倭倫駁回齊世武揭文,令知府李成龍代孫毓璘彌補。又李聯虧空案內有民欠銀兩,經通判韓開藩徵解,倭倫反指為科派,劾齊世武隱諱不報,應降三級調用。齊世武揭報孫毓璘虧空,經巡撫駁回不復再請,又於李聯虧空案內,未以民欠聲明,應降一級調用。並從之。十一月,擔任武英殿大學士,開始步入仕途的高峯。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七月,康熙帝御書“永世翼戴”匾額頒賜馬齊。 [13] 

富察·馬齊遭受挫折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九月,康熙第一次廢黜皇太子胤礽,但隨即生出悔意,想要復立。可是,他又認為如此出爾反爾大失顏面,所以有意透露出這一想法後,採取讓眾臣於諸皇子中推舉的方式,希望眾臣能保奏胤礽為太子。同年十一月,康熙令全體朝臣推舉太子之前,特別下諭旨讓馬齊不要參與這件事。然而馬齊卻沒有服從這一旨意。在馬齊與國舅佟國維的暗中倡導下,領侍衞內大臣阿靈阿鄂倫岱等積極配合,全體朝臣共同保舉皇八子胤禩為太子,康熙帝的期望完全落空。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初,馬齊等人受到康熙的嚴責,馬齊被革去大學士,交與胤禩“嚴行管束”,他的三弟馬武、四弟李榮保及其族人都受到牽連。這是馬齊的宦海人生中第一次也是惟一一次遭受重大挫折。 [14] 

富察·馬齊重新啓用

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十二月,俄羅斯互市,上以馬齊舊管俄羅斯事,復令其管理。馬武等不久亦起用。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九月,諭廷臣曰:內務府事件積滯甚多,所關最要。着馬齊署理總管事。又諭曰:馬齊兄弟舊所管鑲黃旗佐領前曾撥給允禩,今已撤回,可仍令馬齊馬武等管轄其族人,並隨入本旗。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五月,復授武英殿大學士。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正月,充纂修省方盛典總裁官。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五月,命察奏副都統永泰所奏世祖章皇帝實錄內失載其祖圖賴事,覆奏實錄只載國家大政,其餘細微之事,例不編入。永泰妄行陳奏,應議處。下部議,革永泰職。 [5]  [15] 

富察·馬齊雍正重用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四日,康熙去世的第二天,尚未即位的雍正命貝勒允禩、十三阿哥允祥、大學士馬齊、尚書隆科多等4人為總理事務王大臣 [16]  雍正帝諭曰:馬齊任大學士二十餘年,甚屬敬謹寬厚,皇考出巡,每常隨從,殊為出力。此番大事,又公同善為辦理,黽勉勤勞,着賞給一等輕車都尉世職,尋命承襲其祖哈什屯一等男爵,合新給世職給二等伯爵
康熙六十一年(1723年)十二月初三日,在康熙去世後第21天即“三七”之際,其靈柩由乾清宮移至景山壽皇殿。由於在此期間各項喪儀進行順利,為此,雍正帝特嘉獎貝子允祹及允禩、允祥、隆科多、馬齊等人。 [17]  並恢復馬齊曾被削去的世職,令世襲罔替。雍正帝的諭旨中説“馬齊在此番大事中甚是勉力勤勞。他的勤勞,非尋常勤勞可比,勝於一切功績。”
不久,馬齊奏請纂修聖祖實錄,雍正帝隨即任命他為聖祖仁皇帝實錄監修總裁官(監修總裁官後又增加張廷玉蔣廷錫2人),加太子太傅 [18-19] 

富察·馬齊中俄交涉

參見詞條:布連斯奇條約
雍正元年(1723年),改任保和殿大學士,晉太保。七月,雍正指責以馬齊為首的大學士等“不肯盡心辦事”,“漫不經心”。 [20] 
雍正三年(1725年)八月,以總理事務竭盡忠誠,賜騎都尉世職,以其第十一子富良襲。
雍正五年(1727年)七月,17歲的皇四子弘曆迎娶馬齊的侄女、李榮保之女富察氏(後來的孝賢純皇后)為嫡福晉。
雍正五年(1727年),中俄簽訂《布連斯奇條約》,劃定中俄中段邊界,中國因此喪失了部分領土。談判期間,俄國代表團團長薩瓦經由傳教士巴多明結識馬齊,後者“答應將在邊境上促使有關問題的解決有利於俄國朝廷”,前者則許諾贈以2000的禮品。 [21]  馬齊把中國大臣們的態度和意見全部告訴了薩瓦, [22]  作為回報,條約簽訂後,俄方通過商隊向馬齊贈以價值1000盧布的貂皮。 [21]  [23] 

富察·馬齊老病去世

雍正十三年(1735年)九月,即雍正帝去世後第二個月,馬齊稱病引退,以原官致仕
乾隆四年(1739年)五月,馬齊病危之際,乾隆對他做出很高評價。在馬齊病重期間,乾隆曾派御醫調治,並差其弟和親王弘晝、皇長子永璜代為看視。馬齊去世後,乾隆賞銀五千兩治喪,贈太傅,給諡文穆,數年後又令入祀賢良祠。乾隆十五年(1750年),加封號曰敦惠。 [24] 
馬齊去世後,富察氏家族的亨通仕途還在延續。乾隆的寵臣,馬齊之侄傅恆、侄孫福康安等人在乾隆中後期的業績,為這本已相當顯赫的滿族貴族之家增添了新的光環。 [10]  [25] 

富察·馬齊人物成就

歷朝三相
馬齊是在滿族貴族中並不十分多見的一位“能吏”。與大多數清朝官員、滿族貴族相比,馬齊的仕途相當暢達,且圓滿而終。馬齊身歷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自康熙中葉起,他始終居於高位,其間任大學士累計三十載,成為清前期政治舞台上的一棵長青樹。 [5] 

富察·馬齊人物評價

康熙帝:“爾居官勤慎,聲名亦佳,但朕觀各督撫,其始未有不善後多改轍。爾若始終如一,不易其操,則善矣。”
雍正帝:“如彼馬齊、高其倬魏廷珍甘國璧等,非不能辦事之人,乃習成巧術,自謂保身遠害,藉為推卸之計。此風有妨於政治,無益於國家,況將來後進效尤,其弊有不可勝言者。” [26] 
乾隆帝:“歷相三朝,年逾大耋,舉朝大臣未有及者。” [27] 
趙爾巽等《清史稿》:“理密親王既廢,自諸皇子允禟、允䄉輩及諸大臣多謀擁允禩,聖祖終不許。誠以儲位至重,非可以覬覦攘奪而致也。佟國維陳奏激切,意若不利於故皇太子,語不及允禩,而意有所在,馬齊遂示意諸大臣。然二人者,皆非出本心,聖祖諒之,世宗亦諒之,故能恩禮勿替,賞延於後嗣。” [28] 

富察·馬齊史書記載

清史稿》二百八十七列傳七十四 [27] 

富察·馬齊家族成員

兄:富察·馬斯喀 [29-30] 
弟:富察·馬武、富察·李榮保。 [31] 
子:富爾敦、富慶、富德、富廣、富成、富明、富向、富良、富興
女:康熙十二子愛新覺羅·胤祹嫡福晉富察氏。
侄:富察·廣成、富察·傅文、富察·傅清富察·傅恆
侄女:孝賢純皇后 [32] 

富察·馬齊爵位世系

第一任:馬齊
第二任:富興,馬齊第十二子,乾隆四年(1739)襲爵。乾隆十三年(1748),任散秩大臣,因不能奮勉行走革退。
第三任:富良,馬齊第十一子,乾隆十三年(1748)襲爵,合前襲之騎都尉,晉一等伯兼一雲騎尉。卒諡恭勤。
第四任:善明,富良子,乾隆四十二年(1777)襲爵。
第五任:富爾嵩阿,乾隆六十年(1795)襲爵。
第六任:松蔭,嘉慶二十年(1815)襲爵。
第七任:承志,道光二十三年(1843)襲爵。
第八任:宗佑,光緒十一年(1885)襲爵。
第九任:宗英,光緒十四年(1888)襲爵
第十任:宗華,宣統三年(1911)襲爵。 [25] 
參考資料
  • 1.    鄭天挺,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大辭典 1.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231
  • 2.    《清史稿·卷二百六十八·列傳五十五》:米思翰子馬斯喀、馬齊、馬武,皆自有傳。李榮保,襲世職,兼管牛錄,累遷至察哈爾總管,卒。乾隆二年,冊李榮保女為皇后,追封一等公。十三年,冊諡孝賢皇后,推恩先世,進封米思翰一等公。
  • 3.    《清史稿·列傳一》:高宗孝賢純皇后,富察氏,察哈爾總管李榮保女。
  • 4.    《清史稿》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七十四:馬齊,富察氏,滿洲鑲黃旗人,米斯翰子。由廕生授工部員外郎。歷郎中,遷內閣侍讀學士。
  • 5.    鄧慶.《滿族研究》.瀋陽:滿族研究雜誌編輯部,1996:42-45
  • 6.    中華書局編輯.《康熙起居注》第二.北京:中華書局,1984:1615-1616
  • 7.    中華書局編輯.《康熙起居注》第三冊.北京:中華書局,1984:1727
  • 8.    《清史稿》卷二百八十七列傳七十四:尋命偕成龍、開音布往按湖廣巡撫張汧貪黷狀。初命侍郎色楞額往按上荊南道祖澤深,並令察汧,色楞額曲庇,不以實陳。馬齊與成龍覆按,具得汧、澤深貪墨狀,並色楞額論罪如律。
  • 9.    恆慕義.清代名人傳略(上).西寧:青海人民出版社,1990:697
  • 10.    楊珍,歷相三朝的滿族耆宿——馬齊宦海生涯的若干特點(J),北京社會科學,2003
  • 11.    《清史稿》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七十四:二十七年,遷左都御史。時俄羅斯遣使請定界,詔遣大臣往議。馬齊疏言:“俄羅斯侵據疆土,我師困之於雅克薩城,本可立時剿滅,皇上寬容,不忍加誅。今悔罪求和,特遣大臣往議,垂之史冊,關係甚鉅。其檔案宜兼書漢字,使臣並參用漢員。”詔如議行。
  • 12.    李元度.國朝先正事略.長沙:嶽麓書社,1991:107
  • 13.    《清史稿》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七十四:二十九年,列議政大臣。都御史與議政,自馬齊始。尋遷兵部尚書。時喀爾喀諸部避噶爾丹侵掠,舉族內鄉。詔沿邊安插,命馬齊偕侍郎布圖等先期檄左右翼部長至上都河、額爾屯河兩界以待。上出塞,喀爾喀諸部朝行在,定諸王、貝子、公等爵秩牧地。烏珠穆沁台吉車根等叛附噶爾丹,命馬齊往按,寘諸法。調户部尚書。三十五年,上親征噶爾丹,命馬齊檄喀喇沁、翁牛特兵備戰。還京師,兼理藩院尚書。噶爾丹旋敗遁,詔來春復親出塞,命先期往寧夏安置驛站。三十八年,授武英殿大學士,賜御書“永世翼戴”榜。
  • 14.    《清史稿》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七十四:四十七年冬,皇太子允礽既廢,儲位未定,佟國維奏請速斷。上召滿、漢文武諸大臣集暢春園議諸皇子中孰可為皇太子者。上意在復立皇太子,而諸皇子中貝勒允禩覬為皇太子最力,諸大臣揆敍、王鴻緒及佟國綱子鄂倫岱等為之羽翼。集議日,馬齊先至,張玉書後入,問:“眾意誰屬?”馬齊言眾有欲舉八阿哥者。俄,上命馬齊毋預議,馬齊避去。阿靈阿等書“八”字密示諸大臣,諸大臣遂以允禩名上,上不懌。明年正月,召諸大臣問其日先舉允禩者為誰,羣臣莫敢對。上嚴詰,羣指都統巴琿岱。上曰:“是必佟國維、馬齊意也。”馬齊奏辯。巴琿岱言漢大臣先舉。上以問大學士張玉書,玉書乃直舉馬齊語以對。上曰:“馬齊素謬亂。如此大事,尚懷私意,謀立允禩,豈非為異日恣肆專行計耶?”馬齊復力辯,辭窮,先出。翌日,上諭廷臣曰:“馬齊效用久,朕意欲保全之。昨乃拂袖而出,人臣作威福如此,罪不可赦!”遂執馬齊及其弟馬武、李榮保下獄。王大臣議馬齊斬,馬武、李榮保坐罪有差,盡奪其族人官,上不忍誅,命以馬齊付允禩嚴錮,李榮保、馬武並奪官。
  • 15.    《清史稿》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七十四:四十九年,俄羅斯來互市,上念馬齊習邊事,令董其事,李榮保、馬武皆復起。尋命馬齊署內務府總管。五十五年,復授武英殿大學士。
  • 16.    世宗憲皇帝實錄 卷之一 康熙六十一年 十一月 十四日  .국사편찬위원회[引用日期2019-05-20]
  • 17.    世宗憲皇帝實錄 卷之二 康熙六十一年 十二月 三日  .국사편찬위원회[引用日期2019-05-20]
  • 18.    《清史稿》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七十四:世宗即位,降敕褒諭,予一等阿達哈哈番,尋命襲其祖哈什屯一等阿思哈尼哈番,進二等伯,加太子太保。雍正元年,改保和殿,進太保。三年,復降詔褒其忠誠,加拜他喇布勒哈番,以其子富良襲。
  • 19.    (清)弘晝等.八旗滿洲氏族通譜.瀋陽:遼瀋書社,1989:325
  • 20.    中華書局編輯.雍正起居注冊(第一冊).北京:中華書局,1993:58-59
  • 21.    (俄)尼古拉·班特什-卡緬斯基(Н.Бантыш-Каменский)著;中國人民大學俄語教研室譯.俄中兩國外交文獻彙編 1619-1792.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164,169
  • 22.    葛斯頓·加恩.早期中俄關系史.北京:商務印書館,1961:115
  • 23.    恆慕義.清代名人傳略.西寧:青海人民出版社,1990:699,731
  • 24.    《清史稿》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七十四:十三年,引疾乞罷,許致仕。乾隆四年,病篤,高宗諭謂馬齊歷相三朝,年逾大耋,舉朝大臣未有及者,命和親王及皇長子視疾。尋卒,年八十八,贈太傅,諡文穆。子富興,襲爵,坐事黜,以富良襲,進一等伯。十五年,加封號曰敦惠。
  • 25.    欽定八旗通志卷一百四十  .國學典籍網[引用日期2020-04-02]
  • 26.    世宗憲皇帝實錄 卷之一百五十六 雍正十三年 五月 二十五日  .국사편찬위원회[引用日期2019-03-29]
  • 27.    趙爾巽.《清史稿》第34冊.北京:中華書局,1977,2:10221-10223
  • 28.    清史稿·卷二百八十七·列傳七十四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9-03-29]
  • 29.    《清史稿·卷二百八十一·列傳第六十八》:馬斯喀,富察氏,滿洲鑲黃旗人,米思翰長子。
  • 30.    清史稿·卷二百八十一·列傳第六十八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9-05-20]
  • 31.    《清史稿·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七十四》:遂執馬齊及其弟馬武、李榮保下獄。王大臣議馬齊斬,馬武、李榮保坐罪有差,盡奪其族人官,上不忍誅,命以馬齊付允禩嚴錮,李榮保、馬武並奪官。
  • 32.    清史稿·卷二百一十四·列傳一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9-05-20]
  • 33.    馬子木.清代大學士傳稿:山東教育出版社,2013:16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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