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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

(中國古代執掌監察的官員)

鎖定
御史,是中國古代執掌監察官員的一種泛稱。 [1]  先秦時期,天子、諸侯、大夫、邑宰下屬皆置“史”,是負責記錄的史官。約自秦朝開始,御史專門作為監察性質的官職,負責監察朝廷官吏,一直延續到清朝。
兩漢侍御史皆可簡稱御史,西漢御史府御史大夫亦或簡稱御史。三國、兩晉、南北朝,“御史”則為侍御史、治書侍御史督軍糧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國侍御史之簡稱。又有禁防禦史、檢校御史,雖隸御史台,不居台中,不入宿,不帶“侍”字。北周御史為春官府內史上大夫所轄御史上士、中士、下士的簡稱。隋唐以來,御史又成為對侍御史、治書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等官的統稱。中唐以後,“御史”常為外官所帶憲銜。 [2]  明代改御史台為都察院,仍保留監察御史,另設左、右都御史作為都察院長官。 [3] 
中文名
御史
外文名
Censor
存在時段
約自秦代至清代
職    能
負責監督的監督官
代表人物
韓愈海瑞
出    處
史記·滑稽列傳

御史歷史沿革

御史是中國古代一種官名。先秦時期,天子、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負責記錄的史官、秘書官。國君置御史,見《史記·滑稽列傳》:“執法在傍,御史在後。” [4]  大夫置御史,見《史記·孟嘗君列傳》:“孟嘗君侍客坐語,而屏風後常有侍史,主記君所與客語,問親戚居處。” [5]  邑宰置御史,見《戰國策·韓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 [6]  總之,御史本為史官,如《廉頗藺相如列傳》“秦御史前書曰”、“相如顧召趙御史書曰”, [7]  但由於掌管記錄、收受和保管文件,往往成為國君的耳目,帶有監察性質,秦漢時的御史大夫即由此職發展而成。 [8] 
御史成為監察官員,約自秦始。秦置御史大夫,職位僅次於丞相,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漢書·百官公卿表》:“監御史,秦官,掌監郡,漢省。” [9]  漢御史因職務不同有侍御史治書侍御史。漢朝御史統歸御史台領導,按職掌分為侍御史治書侍御史,東漢末改刺史為州牧之前,漢朝的刺史也是監察官,也是御史的一種。
三國時,曹魏殿中省殿中侍御史,掌記錄朝廷動靜,糾彈百官朝儀。西晉,御史名目很多,開後代專門職務御史的先河,有督運御史符節御史檢校御史等。北朝魏、齊沿設檢校御史,隋改為監察御史。隋又改殿中侍御史為殿內侍御史。煬帝省殿內侍御史員數,增監察御史員數,又一度增設從九品的御史。
唐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宋同。元有治書而無殿中。
明、清,專設監察御史,隸都察院,以監察御史分道糾察,員額甚多。另有派遣監察御史巡察各地者,分任各種任務,如巡按御史(清順治後不設)、巡鹽御史巡漕御史巡城御史(明代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巡漕御史(清有監察御史督察漕運)等等。

御史歷代品級

中國古代御史因其職掌不同,品秩及名稱亦不同,大致可分兩類:
第一類為高級監察官員,即御史台長官,包括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秦及漢初,以御史大夫為御史府長官,秩中二千石。成帝時御史大夫改稱大司空,掌水木; [9]  御史中丞遂成為御史府的實際長官。御史中丞秩千石,東漢時由於其位要權重,故號稱“三獨坐 [10]  之一。隋唐時期,御史大夫重掌御史台,官品從正四品至正三品, [11]  至元代升至從一品。東漢末年至魏晉南北朝時期,御史中丞成為御史台的長官,權力甚大。元時,其官品至正二品。 [12]  監察機構長官品秩、監察機構的威懾力都不斷提高。
第二類為中級監察官員,一般意義上講的御史即是這一類官員,由於其職掌各異,故名稱亦不相同。秦時如派御史出監郡縣,則稱“監御史”;如留守中央執行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指派之公務,則一般皆稱御史,或“侍御史”。西漢時御史秩六百石,“員四十五人,……其十五人給事殿中,……餘三十人留寺,理百官事也”(漢衞宏:《漢舊儀》)。 [13]  給事殿中的15人稱“侍御史”,由御史中丞率領,在宮廷中隨侍皇帝,從事監察工作;其餘30人,則在御史府辦公,負責舉劾百官的非法行為監督行政、軍事、財政等事務。御史的名稱按其職務劃分可分為:監郡御史(監察地方行政)、監軍御史(派遣至軍隊監督軍政)、督軍御史(派赴軍隊督促、督率軍事)等。東漢侍御史掌糾察;治書侍御史察疑獄。魏晉南北朝有督軍糧御史、禁防禦史、監察御史等,都隨事立名。唐代御史有三種:侍御史從五品到從五品下)、殿中待御史(從七品下)、監察御史(正八品下),分掌台院殿院察院 [11]  [14]  宋因唐制,但御史權力擴大為“可風聞彈事”。明、清保留有監察御史,分道行使糾察權。明代尚有分任出巡者,如巡按御史巡漕御史等。 [3] 
另外,歷代御史台有時還設“裏行” [15]  、“內供奉” [14]  等職,他們行使監察御史的職權,但其身份又不是正式的監察官員,官品更為低下。
從御史台的構成看,其中既有品級高、聲望重的官員,又有一大批品級低、權力大的官員,這樣既保持了監察制度“以卑察尊”的原則,又提高了監察機構的威懾力,使監察機構能夠真正發揮作用。 [1] 
除上述各類御史之外,明代改御史台為都察院之後,又設置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作為都察院長官,本正三品,旋改正二品;其次為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本正四品,旋改正三品;再次為左、右僉都御史各二人,本正五品,旋改正四品;掌糾劾百司,提督各道御史,為皇帝耳目風紀之臣。皇帝派往各地的總督、提督、巡撫、經略、總理等大員,皆兼都御史銜,以便行事,但不理都察院事。 [3] 左都御史,滿漢二人,正二品,雍正八年(1730),改從一品;左副都御使,滿漢二人,正三品;原有左僉都御史一人,乾隆十三年(1748)省。右都御史為總督加銜,右副都御史為巡撫、河督、漕督加銜,不理都察院事。 [16]  有的辭書強調御史在明清“僅存”監察御史(包括分任出巡者), [1]  [8]  但也有的將左、右都御史等也納入討論範圍。 [17-18] 

御史代表人物

大明御史袁可立(1562—1633) 大明御史袁可立(1562—1633)
唐代韓愈曾任監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僉都御史。再如《記王忠肅公翱事》“公為都御史,與太監某守遼寧”,王翱當時任都察院長官。袁可立蘇州府推官升任山西道監察御史,奉命巡視北京西城,竟然抗旨斬殺了萬曆皇帝弄臣,被罷官回籍二十六年。明黃道周《節寰袁公(袁可立)傳》:“及在御史台,值他御史觸上怒,將廷杖,諸御史詣政府乞伸救,輔臣以上意為辭。”明董其昌節寰袁公行狀》:“(袁可立)巡視西城,有閹宦殺人者,即重棰問抵。”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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