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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大臣

鎖定
議政大臣,清朝官名。清太祖建立八旗制度後,又置議政五大臣及理事十大臣共理政刑。
清初設議政大臣制,即議政王大臣會議,亦稱“國議”。“協議國政,軍國大事,均於此決之”,是清朝前期重要的中樞決策機構之一。據文獻記載,議政大臣作為政體,始於清太宗崇德二年,至乾隆五十七年被裁撤(1637年—1792年)。在一百五十五年的歷史時期裏,它一直是滿洲貴族在清王朝中主體作用的體現。 [1] 
中文名
議政大臣
性    質
官名 [2] 
性    能
掌理滿族內部訴訟等事
建立者
清太祖

目錄

議政大臣釋義

清初設議政大臣制,即議政王大臣會議,亦稱“國議”。“協議國政,軍國大事,均於此決之”,是清朝前期重要的中樞決策機構之一。 [1] 

議政大臣歷史沿革

此五大臣掌理滿族內部訴訟等事,與贊決軍國大事的費英東等五大臣不同。太祖去世前,遺命由八固山(八個旗主)主議國政,議政大臣與八貝勒共議之制於是並存。清太宗提高君權,天聰八年(1634),廢除八固山共治之法,又於崇德二年(1637)命貝子尼堪、洛託、博洛等與議國政,每旗設議政大臣三人,設議政處為辦事之所。入關後,一度打破全由滿族王公充當議政大臣的限制。清世祖去後,康熙初年,鰲拜等以議政大臣身份輔政,大權盡落滿族王公之手。康熙親政後,議政大臣權力僅在名義上存在。乾隆五十七年(1792),明令裁撤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