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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
(司法程序)
鎖定
訴訟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解決訟爭的活動。民間俗稱“打官司”。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經濟糾紛提起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解決紛爭。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歷經2007年、2012年、2017年三次修正的《民事訴訟法》是民事訴訟活動進行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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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程序是在訴訟和司法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法定順序、方式和步驟。
訴訟基本概念
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依法告訴(起訴)、申訴、控告或司法機關依職責追究他人法律責任,由人民法院裁決的法律行為。
訴,是指告訴、申訴、控告的意思和行為。
訴訟怎樣起訴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但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訂、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對下列三類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起訴,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於管轄方面的法律規定較多,這裏就不一一例舉,您如需要進一步瞭解,可查閲有關法律規定。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經過複議的案件,如複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刑事自訴案件,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對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及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對於經過複議程序的,應當在接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
訴訟應分清是程序訴訟還是實體訴訟。
訴訟怎樣應訴
當您或您單位被起訴後,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您或您單位應當依法應訴。首先,應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訴的,可在答辯狀中寫明。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並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與訴訟義務
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和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閲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按規定交納訴訟費用。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或者委託辯護人進行辯護,可以提出迴避申請,經許可,可對證人、鑑定人員發問,進行最後陳述,提起上訴。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進行和解,接受調解,撤回自訴,提起上訴。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權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提出申訴或直接起訴,對被告人的行為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許可,可對被告人發問,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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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上訴
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間為15日,裁定為10日;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為10日,裁定為5日。
訴訟再審和申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時,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不服,應當先向終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申訴人對駁回申訴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
申訴再審或者申訴,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或者申訴書,並附身份證明文件及原審所有裁決文書;有新證據的,應當一併提交。這裏需要説明的是,依照法律規定,申請再審或者申訴不影響已生效判決或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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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申請執行
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未按照判決或裁定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和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應當交納申請執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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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民事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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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訴訟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2.有明確的被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為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訴訟工作報告
2024年3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2023年,檢察機關立案辦理公益訴訟19萬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16.8萬件。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1.6萬件,回覆整改率99.1%,絕大多數公益損害問題在訴前得到解決。對發出公告或檢察建議後仍未解決的,依法提起訴訟1.3萬件,99.96%得到裁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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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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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經濟法基礎:經濟科學出版社,2017年
- 2. 【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網.2010年12月17日[引用日期2016-09-05]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附加英文版 .法律圖書館.2016-1-21[引用日期2016-04-18]
- 4. 淺析承擔責任之監護人的訴訟地位 .中國法院網.2005-09-02[引用日期2016-12-08]
- 5. 法律幫辦 .綏化新聞網.2010/05/24[引用日期2016-12-08]
- 6. 案件執行應否收取申請執行費 .中國法院網.2003-12-17[引用日期2016-12-08]
- 7. 正式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全文) .澎湃新聞.2022-03-02[引用日期2022-04-21]
- 8. 兩會快訊丨檢察機關去年立案辦理公益訴訟19萬件 .新華社微博.2024-03-08[引用日期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