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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長子

(嫡妻所生的第一個兒子)

鎖定
嫡長子,是指古代宗法制正妻所生的第一個兒子,即嫡長子是指嫡妻,即結髮妻子、正妻、元配所生的第一個兒子。
中文名
嫡長子
外文名
Eldest son [1] 
讀    音
dízhǎngzǐ
含    義
正妻所生的第一個兒子

嫡長子古制

嫡長子是指古代宗法制正妻所生的第一個兒子。
西周時期,周王實行宗法制,宗法制按照血緣宗族關係分配政治權利,維護政治聯繫。周天子以嫡長子世代繼承最高執政權力,為天下的大宗。因此宗法制的最大特點就是嫡長子繼承。至此,嫡長子繼承王位才正式登上歷史舞台。
西周以後,漢族王朝基本上都執行周朝宗法制所規定的嫡長子繼承製,即嫡長子擁有政治繼承權。嫡次子和庶子按照身份等級不同,獲得不同的次級政治地位
例如:周王的嫡長子為周王;嫡次子為諸侯,庶子或為諸侯或為公、卿。
嫡長子具有政治繼承權,因此選擇政治繼承人的行為又被稱作“立嫡”。
《唐律疏議·户婚》載 [2]  :“嫡妻之長子為嫡子,不依此立,是名「違法」,合徒一年。 「即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者」,謂婦人年五十以上,不復乳育,故許立庶子為嫡。皆先立長,不立長者,亦徒一年,故云「亦如之」。依令:「無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孫;無嫡孫,以次立嫡子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孫。曾、玄以下准此。」無後者,為户絕。因此唐朝時立嫡的順序是:嫡子最先,嫡孫次之,嫡子同母弟次之、庶子次之、嫡孫同母弟次之、庶孫次之。
除在家族無男系成員情況下,通常不具備政治上的繼承權(例外情況獨女招夫入贅),因此女子並不在嫡長子繼承製的範圍之內。但女子有與家族男系成員相比不平等的經濟繼承權。通常體現為按家庭財產分配的一份嫁妝。

嫡長子相關

嫡長子嫡長子繼承製

嫡長子繼承製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項原則,即王位和財產必須由嫡長子繼承,嫡長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長子。廣義的“長子”是指排行最長的子女,換言之只包括兒子。

嫡長子嫡庶之別

1.是指結髮妻子及其所生子女專稱,妾室及其所生子女專稱。嫡庶制度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內容。中國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2.古時候,“嫡子”也寫作“適子”,含義之一是“長子”,這是它的狹義。
如:《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趙姬請逆盾與其母......以盾為才,固請於公,以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
《左傳·襄公二十三年》:“季武子適子,公彌長,而愛悼子,欲立之。”
孔子家語·曲禮·公西赤問》:“公儀仲子嫡子死而立其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