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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新覺羅·弘晳

鎖定
愛新覺羅·弘晳(1694年8月25日—1742年10月26日),清朝宗室親王,康熙帝長孫,理密親王、廢太子愛新覺羅·胤礽的第二子 [1-2] 
康熙三十三年甲戌七月初五日辰時生,母為側福晉李佳氏,輕車都尉舒爾德庫之女。子憑父貴,弘晳自幼深受祖父喜愛,養育宮中。
本    名
愛新覺羅·弘晳
別    名
已革理親王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滿族
出生地
北京
出生日期
1694年8月25日
逝世日期
1742年10月26日
旗    籍
鑲藍旗

愛新覺羅·弘晳個人經歷

康熙皇帝的嫡孫皇太子允礽的第二子弘晳,自幼與父親允礽受康熙帝栽培養育宮中。
根據《聖祖仁皇帝御製文集》記載: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三月十日,康熙帝諭曰:“朕之劇疾業已全(愈),從前朕之諸子所以不封以王爵者,良恐幼年貴顯必至驕泰恣意而行,故封爵不逾貝勒,此亦朕予之以進勉之路也…”。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朝鮮國王所派使臣回國後,表明大清康熙皇帝當時的意旨:“弘皙頗賢,難於廢立允礽”;或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亦表明康熙皇帝當時意旨:“允礽的第二子弘皙甚賢,故不忍立他子,而尚爾貶處允礽矣”。 [1]  [3]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皇宮傳言,康熙帝臨命終時只為一人預備特封親王,就只有允礽的第二子弘晳。據國外使臣回國後,回報朝鮮國王:康熙皇帝在暢春園病劇,知其不能起,召閣老馬齊言曰:『第四子雍親王胤禛最,我死後立為嗣皇』…又曰:『廢太子允礽、皇長子允禔性行不順,依前拘囚,豐其衣食,以終其身。廢太子允礽的第二子朕所鍾愛,其特封為親王』,在康熙帝説完遺命後不久才病逝。 [1]  [3]  [2] 
十一月十四日,雍正帝諭內閣,弘皙預備冊封為多羅郡王 [4] 
十一月二十日,胤禛登基即位頒立詔書於天下,雍正皇帝詔曰:“朕皇考大行皇帝德妃之子,昔皇二子弱齡建立,深為聖慈鍾愛,寢處時依恩勤倍篤,不幸中年神志昏憒病類風狂,皇考念宗社重任付託為艱,不得已再行廢斥,待至十有餘年,沈疾如故,痊可無期,是以皇考升遐之日,詔朕纘承大統,朕之子侄甚多,惟思一體相關敦睦罔替,共享昇平之福,永圖磐石之安…”。 [5]  [6] 
十二月十一日,雍正帝登基期間唯一預備冊封王爵的侄輩,當時的確只有弘晳一人,正式封為多羅理郡王。
那時候,朝鮮使臣都有特別稟報給朝鮮國王言及允礽的第二子弘晳是康熙帝特別為了他留下的遺命:“弘皙朕特別鍾愛,因此之後一人預備封為親王”,並且是在康熙帝説完畢最後的遺命後不久後才病逝的。(朝鮮國王外藩的實錄裏並沒有載錄康熙帝預備為皇子封王,只獨獨載錄康熙帝只為弘皙一人預備特封親王,別無他人) [3]  [2]  [7] 
雍正元年(1723年)二月,雍正以恭上康熙聖祖尊諡,諡號:合天弘運文武睿哲恭儉寬裕孝敬誠信功德大成仁皇帝 [8] 
據朝鮮使臣回國後向朝鮮國王稟報,曰:「康熙皇帝封廢太子之子弘皙為王,雍正皇帝以在邸時宮室、服御、金銀、臧獲及王府、官屬,一併移給(弘皙)」。
(康熙的未成年皇子女一律不封爵,雍正遵從前朝康熙帝的旨意皇子女未滿18歲均不冊封爵位) [9] 
※弘皙的第十一子(未有名)於雍正元年正月十一日卯時生,本月二十四日早夭。康熙朝末年至雍正元年,弘皙的子女突然病逝,很可能取決於雍正元年分家搬遷至鄭各家莊有互相干系的。 [10] 
雍正元年(1723年)五月,雍正帝諭旨:“於鄭各家莊修蓋房屋派出兵丁,想康熙帝聖意,或欲令允礽前往居住,然康熙帝無明降諭旨,朕不可揣度料理;今弘皙既已封王,令弘皙率領(妻妾)子(女)及弟弟,於鄭各家莊居住甚合”。 [11] 
康熙帝生前命建造鄭各家莊,雍正帝以康熙遺命,命恆親王允祺、裕親王保泰、淳親王允祐、貝勒愛新覺羅·滿都護,安排弘晳及其眷屬藏身至距京城外二十里的鄭各家莊,分四百餘間房 [11]  [12]  。當時,雍正帝亦命人以禮相待弘皙,並以隆重禮數,令弘晳攜自己的眾多妻妾子女及親弟,妥善分家安排藏身至皇城宮外,並且亦命上千位兵丁家臣奴僕保護弘皙的鄭各家莊。雍正帝十分關心弘晳,弘晳亦在奏摺中常稱呼本是叔父的雍正帝為“皇父”,與弘晳關係融洽。 [13]  而且,弘皙每月可特別例行一次赴京參與朝會、射箭及壇廟祭祀等活動。 [14]  [11] 
雍正帝並安排弘皙的一子仍由十五阿哥允禑負責養育。 [15]  而弘晳之父允礽因有罪因此仍舊被禁錮於皇城之內鹹安宮 [16] 
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十七日,雍正於乾清宮召諸王滿漢大臣入見,面喻曰:“(康熙帝)於去年十一月十三日,(最後)倉猝之間一言而定大計(為儲君人選謀定的大計),薄海內外莫不傾心悦服,共享安全之福。(康熙帝)既將大事付託於朕,朕身為宗社之主不得不預為之計,今朕特將此事親寫密封藏於匣內,置之乾清宮正中…正大光明匾額之後,乃宮中最高之處…”。命諸大臣皆退,仍留總理王大臣(允禩、允祥、馬齊隆科多)。以康熙帝的旨意,並逾越歷代清朝祖宗的制度,首開以元年極早訂立儲君,將密封遺詔收藏於乾清宮最高之處,特別破例不立皇太子。理郡王弘皙是年三十歲、皇四子弘曆是年十三歲。 [17]  [18]  [19]  [20]  [21]  [22]  [23]  [17] 
雍正元年(1723年)九月十一日,雍正帝諭莊親王允祿、內務府賴保:“理郡王弘晳搬家時,除一切預備之處照例預備外,伊同輩弟兄如何往送之處,爾等會同原議弘晳事之恆王等人,務隆重會議具奏。若有施恩處,朕另降旨”。 [24] 
恆親王允祺、裕親王保泰、莊親王允祿、內務府賴保、李廷禧、薩哈廉臣等議覆:“理郡王弘晳本月二十日搬家,搬家前一日,弘晳、福晉請聖安,次日二十日卯時起行,起程前往時,設多羅郡王儀仗,弘晳同輩弟兄內有級之阿哥盡皆往送。遣閒散大臣一員、侍衞十名、內務府總管一員、家臣十員送之。福晉前,由管領妻四人、果子正女人六、果子女人十人跟送。引路、隨行時,派護軍參領一員、算護軍校府護軍二十人。此送行之阿哥、大臣、侍衞、官員俱穿錦袍、補緞褂。再派內委飯上頭目一員、飯上人四名、委茶上頭目一員、茶上人四名、總管二員、於前一日前往,備飯桌三十、餑餑桌十。照例派出府屬之年高且從小結髮之夫妻一對,於弘晳之前,先往新家候之,弘晳到,出迎以善言祝禱。所備飯桌、餑餑桌上之克食,供弘晳、福晉食用之。食畢謝恩後,往送之阿哥、大臣、侍衞、官員返回可也”。 [24] 
雍正元年(1723年)十月三十日,雍正帝諭萬壽節,命令停止朝賀與筵宴,遣官祭神祇與清朝祖宗陵寢(順治時期和康熙時期,萬壽節元旦免朝賀免行慶賀禮,其中一原因起因是京城的痘疹瘟疫盛行) [25]  [26]  [27] 
雍正元年(1723年)十一月十三日,適逢康熙的忌辰,雍正帝命熹妃所生皇四子弘曆祭景陵。 [4] 
雍正繼位後在對其八弟允禩、隆科多等政治死敵進行毀滅性打擊的同時,竟然對廢太子允礽一家採取懷柔政策,如: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即康熙駕崩第一天後開始,雍正就預備冊封他的侄兒弘晳王爵了,這是雍正的所有皇子和其他兄弟的兒子所沒有的特殊待遇。 [4] 
雍正二年(1724年))八月,雍正帝召諸王宗室等俱入,諭曰:“自前歲恭請康熙帝於自宅的圓明園,弟兄畢集,自後曾具膳招莊親王允祿、允祹看花...。允礽為皇太子時,乃國之儲君也,允礽未得罪之先,朕但盡弟道臣道凡事敬謹。因康熙帝隆恩篤愛朕(指:雍正帝)…康熙帝灼知朕之為人行事,爰付大位,蓋因朕…毫無朋黨偏私能明大義,可以保全爾等之故也”。 [4] 
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允礽病危,雍正帝開始安排允礽後事,並且令弘晳克盡子道。十二月十四日,允礽病故後,追封和碩理親王,諡號曰:密,以親王例下葬。十二月十五日,雍正發一道諭旨:“二哥允礽曾獲罪於康熙,其身若在,仍屬負罪之人,今允礽病逝,則罪已畢矣,罪既畢,依然是朕之兄也,所以到昨日,無罪後才可以追封王爵。並且在允礽病逝之前曾經奏曰:臣蒙皇上種種施恩甚厚,臣心實深感激,又訓弘皙,你若能一心竭誠效力以事君父(雍正皇帝),方為令子,此皆允礽至誠由衷之言”。 [28-29] 
當時,雍正皇帝僅有特別賜弘晳的母親李佳氏為允礽的側福晉。而命允礽的其餘妾室則曾有子女者,伊子如欲迎養,亦聽其迎養;有欲隨側福晉李佳氏居住者,亦聽其隨住;不願者另給廨舍與居。令他們各皆能“豐其衣食,以終餘年”。 [4] 
據《雍正朝起居注》:雍正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總理事務王大臣、滿漢大臣等,謹奏:“皇上因允礽事所降諭㫖恩恤稠疊至優至渥,臣等伏思允礽獲罪廢禁多年,我皇上仁厚如天御極之初,即封允礽第二子弘晳為多羅理郡王...”。 [30] 
雍正四年(1726年),諸王文武大臣以十月三十日,恭屆雍正帝萬壽節,合詞奏請慶賀。奉雍正諭旨:“即位以來事事效法皇考康熙聖祖。當日康熙聖誕萬壽節,未曾每歲行慶賀禮,是以今年朕萬壽節,禮部奏請慶賀,朕降旨停止。蓋『康熙帝六十年來所行之事,朕力能效法者,無不遵奉施行』。” [31] 
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親口諭曰:
“康熙六十餘年富有四海而躬行儉德以為保惠萬民之本,宮中服御之具質樸無華,而古玩器皆尋常之物,竟無一件為人所罕見。二哥允礽在東宮時廣蓄奇巧珍貴之物,數倍於康熙宮中之所有。朕仰思康熙恭儉至德,實可垂法萬世欽服之誠,益覺二哥允礽之所為實屬無益,當為鑑戒也。朕既深知二哥允礽之非,若朕此時復留心玩好廣收進獻,則將來子孫之賢而有識者豈不以此為朕躬之累乎。朕意欲俟暇時,將宮中所有之物或系康熙傳留或朕藩邸舊蓄,分晰標記,以明皇考康熙帝之儉德,俾世世子孫共知之”。 [32]  [33] 
【雍正皇帝制曰】封弘皙和碩理親王 【雍正皇帝制曰】封弘皙和碩理親王
雍正八年(1730年)五月,雍正帝下令理郡王弘晳晉升繼承其生父(康熙朝之皇太子)允礽和碩理親王之位子,成為同輩中王爵最高等級者 [34]  。(當時,雍正皇帝的所有親生皇子均無法能冊封王爵)
雍正帝給鄂爾泰的硃批奏摺曾經提起這句話:「朕之關心(你),勝朕頑劣之()」、「皇子皆中庸(普通)之資,缺乏卓越之才,朕此血誠,上天列祖皇考康熙帝早鑑之矣」 [35] 
《雍正朝漢文諭旨彙編》第五冊,108頁 《雍正朝漢文諭旨彙編》第五冊,108頁
雍正九年(1731年)九月,雍正的嫡妻孝敬憲皇后病逝,理親王弘晳出任使節贊冊寶尊上大行皇后的諡號,並祭奠大行皇后的儀式。 [4]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一月,準備冊封只剩兩位皇子王爵的時候,雍正帝諭宗人府曰:「朕幼弟(18歲)胤秘,秉心忠厚賦性和平素為皇考康熙聖祖之所鍾愛,數年以來在宮中讀書學識亦漸增長,朕心嘉悦著封親王。皇四子弘曆(21歲)、皇五子弘晝(21歲),年歲俱已二十外,亦著封為親王,所有一切典禮著照例舉行」。 [36-37]  (弘曆最受康熙鍾愛,但連郡王、貝勒王爵皆無法冊封)。
雍正十一年(1733年)二月,雍正帝冊封胤秘為諴親王、皇四子弘曆為寶親王、皇五子弘晝為和親王。 [4]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七月,弘晳的女兒,被雍正帝獲冊封為縣君。 [4] 
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八月,雍正帝病重,皇四子弘曆與和皇五子弘晝於圓明園朝夕侍側。晚上戌時,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至雍正帝寢室,恭捧上御筆親書曰:「命皇四子寶親王弘曆為皇太子即皇帝位」。雍正帝半夜於病榻上立皇四子弘曆為太子後駕崩。皇太子弘曆回乾清宮揭開遺詔 [38]  :「寶親王皇四子弘曆,(康熙)聖祖於諸孫之中最為鍾愛...其後仍封親王者,蓋令備位藩封諳習政事。…俾皇太子弘曆成一代之令主…與和親王弘晝同氣至親實為一體...大學士張廷玉器量純全,抒誠供職,其纂修《聖祖仁皇帝實錄》宣力獨多;大學士鄂爾泰志秉忠貞,才優經濟,...此人者,朕可保其始終不渝」。揭開密封遺詔後,弘曆登基,為乾隆皇帝 [39-40]  [38]  [41] 
雍正十三年(1735年)九月,奉乾隆帝諭旨:「允礽之子弘㬙、弘晥、孫永璥 ,(不滿6歲)因年尚幼穉,蒙雍正垂慈恩養仍住宮中,年已長成。雍正原欲賜宅另居尚未降旨,茲朕仰體聖慈為籌畫久遠之計,其應加封王爵,著總理王大臣:(鄂爾泰張廷玉允祿允禮),會同內務府定議具奏」。 [42] 
九月二十四日,乾隆帝下令理親王弘皙跟隨允禕進入雍和宮祭奠皇考雍正帝,並供膳。 [43] 
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乾隆帝諭曰:“弘皙乃允礽之子,皇祖康熙時,父子獲罪,將伊圈禁在家。我皇考雍正御極,敕封郡王,晉封親王,朕復加幫助恩厚待之(弘皙的王爵)”。乾隆帝並直指弘晳“行止不端,浮躁乖張,於朕前毫無敬謹之意,惟以諂媚莊親王為事,且胸中自以為舊日東宮之嫡子,居心甚不可問…”。 [44] 
*(查證下:康熙雍正時期的御筆奏摺檔和文獻皆沒有任何提起過乾隆帝曾幫助過弘皙或者其他弟兄的王爵,而且康熙和雍正時期弘皙並沒有任何獲罪的紀錄)
對此,弘皙在宗人府聽審時,極力反抗這些不實的指控和供述。而宗人府又發現查出弘晳的罪其實是他與允祿弘昇弘昌弘晈等私相交結往來,因此乾隆帝革除弘皙的親王爵位。
二十九日,宗人府奏曰:‘‘理親王弘晳因罪革退,其王爵請令何人承襲’’。乾隆帝命令由弘晳的十弟弘㬙遞降繼承允礽之位,封為理郡王 [44]  [45] 
乾隆四年(1739年)十二月,乾隆帝以心懷異志等罪名,永遠囚禁弘晳於景山東菓園,並命令弘皙的兒子亦不便仍留鄭家莊,命召回京城,交與弘㬙管束。對弘皙與兒子的住處更是進一步加重。
乾隆帝諭曰:“從前的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干犯國法,然現在的弘皙竟敢擅自仿國制設立會計掌儀等司,此三人皆是居心大逆且干犯國法的”。為此,乾隆帝命令宗人府,將弘晳和子孫(加重孫子的懲處),依照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的子孫,革除皇室外。而弘晳也被改名為:四十六(更正為46歲)。 [46] 
乾隆帝審理弘皙的案件,從發現審理到定罪只花3個多月時間。至此,該案以弘晳(弘晰)作為犯事主角,審理完結。
乾隆七年(1742年)九月,弘晳卒死,年四十九歲,無諡。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正月,乾隆帝令在玉牒內恢復允禩、允禟、弘晳三人的原名,和三人的子孫一併收入皇室玉牒,復其宗室和原名,但三人原本的王爵永遠皆復原 [47]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乾隆皇帝命人編撰諸多歷史史籍,例如:《乾隆朝起居注》《欽定皇朝文獻通考》《欽定古今儲貳金鑑》《欽定皇朝通典》,奉乾隆皇帝諭旨,皆收錄以下:「允礽的(長子或第二子)弘皙縱慾敗度不克…使相繼嗣立,不數年間,連遭變故,豈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是以康熙帝有鑑於茲,自允礽既廢,不復建儲,迨我皇祖康熙龍馭上賓,傳位皇考雍正紹登大寶十三年…雍正元年即親書朕,緘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內,又另書密封匣常以隨身,至雍正十三年八月,皇考雍正升遐同爾時大臣等敬謹啓視傳位於朕之御筆,復取出內府緘盒密記,核對吻合…」。 [40]  [38] 
康熙帝遺命
雍正帝登極恩詔
據雍正時期的檔案和文獻: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二十日,胤禛登基即位頒立詔書天下雍正皇帝詔曰:“朕(是)皇考(康熙帝)大行皇帝德妃之子,昔皇二子(允礽弱齡建立深為(康熙帝)聖慈鍾愛,寢處時依恩勤倍篤,不幸中年神志昏憒病類風狂,皇考念宗社重任付託為艱,不得已再行廢斥,待至十有餘年,沈疾如故,痊可無期,是以皇考升遐之日,詔朕纘承大統,朕之(兄弟)子侄甚多,惟思一體相關敦睦罔替,共享昇平之永圖磐石之安”。 [5]  [6] 
遺詔
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雍正於乾清宮召諸王滿漢大臣入見,面喻曰:“(康熙皇帝)於去年十一十三日,(最後)倉猝之間一言而定大計(為儲君人選謀定的大計),薄海內莫不傾心悦服,共享安全…(康熙皇帝)既將大事付託於朕,朕身為宗社之主不得不預為之,今朕特將此事親寫密封藏於匣內,置之乾清宮正中…正大光明匾額之後,乃宮中最高之處…。 [17]  [18]  [19]  [20]  [21]  [22]  [23]  [17] 
朝鮮王朝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三月,康熙帝快駕崩時傳言於圓明園初見胤禛的兒子(乾隆帝)弘曆得到康熙鍾愛,但是康熙時期的歷史文獻或檔案裏並沒有評價過弘曆或賞賜他們母子的紀錄。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康熙帝傳位於雍正帝胤禛,但是根據國外記載是,「康熙帝十一月十三日升遐之日遺命:“第四子雍親王胤禛(雍正帝)最賢,我死後立為嗣皇,胤禛第二子有英雄氣象必封為太子──(進一步解釋)廢太子允礽、皇長子允禔性行不順,依前拘囚,豐其衣食,以終其身。廢太子允礽第二子弘皙朕所鍾愛,特封和碩親王”」。雍正帝替康熙帝保守秘密藏允礽之子弘皙於京城外鄭各家莊王府(遷移鄭家莊的理由,據原始檔案雍正帝並沒有多加説明)。《朝鮮王朝實錄》記載:朝鮮使臣回國後,向朝鮮國王稟告清國康熙遺命:“胤禛第二子有英雄氣象必封為太子”外,此句之後,關於胤禛第二子是太子並沒有多加以描述,此之後只記載:『康熙帝既封(允礽)之子弘皙為王,(雍正帝)以在邸時宮室、服御、金銀、臧獲及王府、官屬,一併移給弘皙』。除此以外,(乾隆帝)弘曆的歷史隻字不提。《世宗憲皇帝實錄》記載:雍正十一年,雍正帝只剩下皇四子弘曆與皇五子弘晝兩位皇子時才有冊封王爵:寶親王弘曆、和親王弘晝。雍正帝駕崩時僅有兩位皇子朝夕侍奉於病榻之側,遺詔上也僅有兩位皇子:皇四子寶親王弘曆、皇五子和親王弘晝。
和碩理親王冊文
[48]  奉天承運 雍正皇帝制曰:寶玉攸頒式衍銀潢之慶介圭申鍚宜昭金冊之榮擴茂典以推恩崇班,特晉篤宗支而展愛顯秩,加隆誔賁新綸聿彰成憲,諮爾弘晳乃皇考聖祖仁皇帝之孫朕之侄也,賦性樸實,持躬謹恪,礿膺爵命,循矩度而無愆,藩封訓言而自勵,克副優隆之德意宜敷渙汗之恩施爰沛寵光,用昭嘉獎授以冊寶,封爾為和碩理親王世襲罔替,於戲敬修,乃德務樂,以希賢淑慎爾儀尚持盈而知戒,朂成今器祇荷嶶章期渥澤之欽承迓鴻庥於有永欽哉。
雍正諭旨和硃批奏摺
和碩恆親王允祺等奏弘晳遷居鄭各莊事宜折
和碩恆親王臣允祺、和碩裕親王保泰、和碩淳親王臣允祐、多羅貝勒臣愛新覺羅·滿都護,謹奏:為欽奉上諭事。
雍正元年五月初七日,奉奏事員外郎雙全等發(雍正皇帝)硃批諭旨:「於鄭各莊修蓋房屋派出兵丁,想皇考(康熙帝)聖意,或欲令二阿哥(允礽)前往居住,然(康熙)無明降諭旨,朕不可揣度料理。今弘皙既已封王,(康熙)令理郡王弘皙率領子弟於彼居住甚合。至分家之處,昨俱已交內務府總管辦理,其旗下兵丁現擬擇日遷移,俟府佐領人數定後,弘晳擇吉日移居可也,一切器用及屬下人等如何遷移、如何安置、何日遷移、兵丁如何當差、府佐領人等如何養贍、及如何設立長久產業之外,着恆親王、裕親王、淳親王、貝勒滿都護,會同詳議具奏,一切供用務令充裕,勿使弘皙艱難並貽累屬下之人,彼處距京城既然有二十餘里,不便照在城居住諸王一體行走,除弘晳自行來京請朕安外,其如何朝會及會射諸事,着亦議奏」。欽此。欽遵。
臣等議覆:為安置理郡王弘皙,主子(雍正帝)詳思降旨甚是,謹遵施行,因給弘晳分家事,欽命俱交付內務府總管..,弘皙之弟在大內養育者二人,與弘晳居住一處者三人,弘晳之子在大內養育者三人,與弘晳居一處者五人,將此俱與弘晳一起遷移鄭各莊居住。弘晳子弟住房不敷之處,臣等親往查看,若應添加,再行添建。弘皙有一子由十五阿哥養育,仍由十五阿哥養育之。弘皙之弟弘晉之子,於寧壽官其母處養育者一人,履郡王養育者一人,既系其弟之子,仍留之。弘皙自京師遷移(京郊)鄭各莊時,由內務府兵部領官車..。今將誠王之人185人、簡王之人80人、弘昉之人80人,共345人給理郡王弘晳。既然弘晳初次分家,故現有之護軍領催甲兵近身隨侍之柏康阿等..。嗣後整飭王等佐領,定議具奏奉旨時,其佐領、管領、護軍校、驍騎校、護軍、甲兵整飭揀放之處,俱由弘皙遵定例補放..駐鄭各莊之六百甲兵惟守城門,並無多餘官差除城門官差外,再添堆子四處,守護王(弘皙)之家。每個堆子不論章京、驍騎校,各一員各率甲兵十人進班。既然弘晳已併入鑲藍旗領取王之俸祿米石及屬下人之錢糧米石時..。現今鄭各莊城內,有房400間,臣等親自前往將此閲看..,若不敷使用再行添建。弘皙所屬太監共百餘人(硃批:雖無給發王等府太監錢糧之例),因初次分家,隨遷之子弟有十一人(硃批:入多)..。 鄭各莊距京二十餘裏,除弘皙自行來京外,不便照在城居住諸王一體行走,故除上升殿之日聽傳來京外,每月朝會一次、射箭一次。若(雍正)前往野外,停止每日朝會。(硃批:來京)再,正月初一日拜堂子,向主子(雍正)進表,凡壇廟祭祀,弘晳俱前來,故交付內務府總管,撥給住房及一辦事弘皙下榻之所。視鄭各莊房屋修繕完竣,交付欽天監,擇吉日遷移之。 為此謹奏,請旨。
雍正元年九月十一日
(雍正皇帝)辦理內務府總管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內務府總管賴保:「弘晳搬家時,除一切預備之處照例預備外,弘皙同輩弟兄如何往送之處,爾等會同原議弘晳事之恆親王(允祺)等人,務隆重會議具奏,若有施恩處,另降旨」。欽此。欽遵。
等議覆:弘晳本月二十日搬家,搬家前一日,弘皙福晉請聖安,次日二十日卯時起行,起程前往時設多羅郡王儀仗,弘皙同輩弟兄內阿哥盡皆往送。遣閒散大臣一員侍衞十名內務府總管一員家臣十員送之。福晉前,由管領妻四人、果子正女人六、果子女人十人跟送。引路、隨行時派護軍參領一員、算護軍校府護軍二十人。此送行之阿哥大臣侍衞官員俱穿錦袍,補緞褂。再派內委飯上頭目一員、飯上人四名、委茶上頭目一員、茶上人四名、總管二員,於前一日前往,備飯桌三十、餑餑桌十。照例派出府屬之年高且從小結髮之夫妻一對,於弘皙之前先往新家候之,弘晳到出迎,以善言禱。所備飯桌餑餑桌上之克食,供弘皙福晉食用之。食畢謝恩後,往送之阿哥大臣侍衞官員返回可也。為此謹奏,請旨。
雍正二年八有二十三日
總理事務和碩廉親王臣允禩、總理事務太保大學士伯臣馬齊、署總理事務和碩裕親王臣保泰、協辦總理事務多羅貝勒臣愛新覺羅·滿都護,等謹奏:為請旨事。
據理郡王弘晳旗分佐領均未奏稱:仰蒙皇父之恩授封為王,因臣子弟眾多,皇父又思慮周詳,賞賜一年給養。臣弘皙全仰賴皇父養育之恩而生存。時至今年九月,可滿一年養育之恩,懇乞皇父格外施恩,再賞賜一、二年養育之恩。等因,具折前來。
雍正二年七年二十一日,奏事雙全傳諭旨:著交總理事務王大臣奏:
欽此欽遵,伏思,皇上施以殊恩,封弘皙為理郡王,分別賞賜俸祿、米石、藍披甲、村莊、商人,並一應諸物,又賞賜供養一年之諸樣物品。今一年期滿,理應裁減,皇上又敕令等議奏,此實為皇上之殊恩矣。為理郡王弘皙,現已供給俸祿、米石、藍披甲錢糧、材莊,且再給一年供養之物,似為過多,故將供給理郡王弘皙一年之物,臣等根據需用酌減,以供給一年。俟一年期滿,擬停供給。其應供給,應裁減之物件,開列於後,謹具奏覧。請旨。一年所用物件,如:肉,蔬菜,水果,茶葉,酒,綢緞,毛皮,筆墨紙硯,桌子凳子,...(原檔殘缺) 。
雍正硃批:「知道了,按議再賞給三年」。
《雍正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1998)(第一冊180、186、193、347頁)

愛新覺羅·弘晳史書籍記載

《朝鮮王朝實錄》李朝記載: 《朝鮮王朝實錄》李朝記載:
1。《朝鮮王朝實錄》李朝記載: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冬至使趙泰採等自淸國還。上引見,,問胡皇太子事,泰曰:「皇帝當初防禁甚嚴,而近來少寬之,且以放太甲於桐宮, 出試題,故彼人亦謂終當復位,而但太子不良, 雖十年廢囚, 斷無改過之望,締結不逞之徒,專事牟利,財產可埒一國,德琳之獄, 亦由於此。然皇長孫(弘皙)頗賢,難於廢立(允礽)」。
《朝鮮王朝實錄》李朝記載: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上曰:「..太子允礽尙被拘囚耶?」枋曰: 或雲: 「太子(允礽)之子(弘皙)甚賢,故不忍立他子,而尙爾貶處(允礽)矣」。
《朝鮮王朝實錄》李朝記載: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遠接使金演迎敕而歸,以聞於譯舌者言於户曹判書李台佐曰:「康熙皇帝在暢春苑病劇,知其不能起,召閣老馬齊言曰:‘‘第四子雍親王胤禛最賢,我死後立為嗣皇。胤禛第二子(或養子)有英雄氣象,必封為太子’’──(進一步解釋)仍以為君不易之道,平治天下之要,訓誡胤禛,解脱其頭項所掛念珠與胤禛曰:‘‘此乃順治皇帝臨終時贈朕之物,今我贈爾,有意存焉,爾其知之’’。又曰:‘‘廢太子(允礽)、皇長子(允禔)性行不順,依前拘囚,豐其衣食,以終其身。廢太子(允礽)第二子(弘皙)朕所鍾愛,其特封為親王’’」,言訖而逝。
《朝鮮王朝實錄》李朝記載:雍正元年(1723年)。陳慰正使礪山君 枋、副使金始煥行到瀋陽, 以道路所聞馳啓,...又曰: 「康熙皇帝既封廢太子之子(弘皙)為王,新皇(雍正帝)以在邸時宮室、服御、金銀、臧獲及王府官屬,,一倂移給,又放廢人(允礽),使之詣哭殯次,旋即就錮」。
2。《清世宗憲皇帝實錄》上載:
雍正元年五月乙酉。雍正諭宗人府:鄭家莊修蓋房屋駐劄兵丁。想皇考康熙聖意、或欲令二阿哥允礽前往居住。但未明降諭上□日,未敢揣度舉行。今弘皙既已封,令伊率領子弟於彼居住,甚為妥協。其分家之處,現今交與內務府大臣辦理。
雍正二年十二月甲申。諸王大臣等恭聞皇上有上□日:往奠二阿哥允礽,合詞懇請停止親往。得(雍正)旨:王大臣勸朕雖是,但朕心不能自己之處,爾等尚未盡知。二阿哥(允礽)獲重罪於皇考,其身若在,仍系負罪之人,今既薨逝則罪案已畢,依然朕之兄也。...前日聞伊病篤,朕遣大臣往視,二阿哥允礽奏曰:臣蒙皇上種種施恩甚厚,臣心實深感激。又訓伊子理郡王弘皙曰:爾若能一心竭誠效力,以事君父,方為令子等語,此皆二阿哥允礽至誠由衷之言。朕今往奠,乃兄弟至情不能自已,並非邀譽也。明日朕必往奠允礽,王大臣不必再奏。
又(雍正)諭:弘晳之母奉侍二阿哥(允礽)有年,人甚淳謹,着封理親王側福晉,令居弘皙府第(鄭家莊),弘皙盡心孝養。理親王(允礽)侍妾曾有子女者,伊子如欲迎養,聽其迎養。有欲隨側福晉居住者,亦聽其隨住。不願者另給廨舍與居。豐其衣食、以終餘年,着遍諭理親王府下人等知之。
3。《上諭內閣(四庫全書本)》:
雍正上諭前奉皇考康熙諭旨,二阿哥(允礽)斷不可放出。
朕惟皇考(康熙)之旨,是遵彼時,若有旨完結,朕亦遵行耳。朕惟仰體皇考康熙聖意,弘皙亦得盡其子道(孝道),出殯時,每翼派侍衞大臣各一員散秩大臣各二員侍衞各五十員送至鄭家莊….。皇考康熙曾有諭旨二阿哥允礽、大阿哥允褆斷不可放出,是以朕遵奉而行,自登大寶以來扵二阿哥允礽處,未降一旨、未遣一人。
4。據《雍正朝起居注》《大義覺迷錄》:
雍正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總理事務王大臣、滿漢大臣等,謹奏:“皇上因允礽事所降諭㫖恩恤稠疊至優至渥,臣等伏思允礽獲罪廢禁多年,我皇上仁厚如天御極之初,即封允礽子弘晳為多羅理郡王...”。
雍正六年十一月十一日,雍正帝諭曰:“雍正二年冬間,二阿哥允礽抱病。朕命護守鹹安宮之大臣等,於太醫院揀擇良醫數人,聽二阿哥自行選用。二阿哥素知醫理自與醫家商訂方藥,迨至病勢漸重。朕遣大臣往視二阿哥,二阿哥允礽感朕深恩涕泣稱謝雲:‘我本有罪之人,得終其天年皆皇上(雍正帝)保全之恩也,又謂其子弘晳雲:我受皇上(雍正帝)深恩今生不能仰報,汝當竭心盡力,以繼我未盡之志’。及二阿哥病益危篤,朕令備儀衞移於五龍亭,二阿哥見黃輿感激朕恩以手加額口誦佛號。以上情事鹹安宮宮人內監百餘人,皆所目睹者。及二阿哥允礽病故之後追封親王,一切禮儀有加。且(朕)親往哭奠以展悲慟,其喪葬之費動支庫帑悉從豐厚,命大臣等盡心辦理。封其二子(弘晳)以王公之爵優加賜賚…”。
5。《乾隆朝起居注》《欽定古今儲貳金鑑》《欽定皇朝文獻通考 卷134》《欽定皇朝通典 卷五十三》 (四庫全書本;或名:《清朝通典》《清朝文獻通考》: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三十日,奉乾隆帝上諭:「……皇祖康熙時理密親王允礽亦嘗立為皇太子,且特選公正大臣如湯斌者為之輔導。乃既立之後,情性乖張,即湯斌亦不能有所匡救羣小復從而蠱惑,遂致屢生事端,上煩皇祖聖慮,終至廢黜。且即理密親王允礽幸而無過,竟承大統,亦不過享國二年。其長子(或第二子)弘皙縱慾敗度,不克幹蠱,年亦不永,使相繼嗣立,不數年間,連遭變故,豈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是以皇祖康熙有鑑於茲,自理密親王允礽既廢,不復建儲,迨我皇祖康熙龍馭上賓,傳位皇考雍正紹登大寶十三年,勵精圖治中外肅清...。雍正元年,即親書朕名,緘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內,又另密封匣,常以隨身。至雍正十三年八月,皇考雍正升遐,同爾時大臣等敬謹啓視,傳位於之御筆,復取出內府緘盒密記核對脗(吻)合,人心翕然,此天下臣民所共知者也。登極之初、恪遵家法,...依皇考雍正之例,曾書其名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乃稟命不融,未幾夢逝,遂命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等將其名徹出,追諡為端慧皇太子,是未嘗不立也…」。 [40]  [38] 
乾隆六十年九月初三日,奉乾隆帝諭旨:「…在我朝太祖、太宗、世祖,俱未預立儲位,惟(康熙)聖祖仁皇帝曾以立理密親王(允礽)為皇太子…仰蒙皇租聖裁獨斷訓諭特頒不復冊立,迨傳位皇考十三年勵精圖治內外肅清,雍正元年皇考即親書朕名貯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之上、又另書密緘常以自隨…」。
康熙時期建造
生育子女
《宮中檔康熙朝奏摺 第09輯775頁》《康熙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 1489頁》該項工程由:上駟院郎中尚之勳、營造司郎中五十一、都虞司員外郎偏圖、刑部郎中和順主管監造。監造鄭家莊行宮、王室郎中奴才尚之勳等謹奏:為奏聞事。康熙五十七年十二月內,為在鄭家莊營建(皇帝特有的)行宮、(弘晳)王室、城廊及城樓、兵丁住房一事,經由內務府等衙門具奏,遣派我等。是以奴才等監造:行宮大小房屋299間、遊廓96間、王室大小房屋189間、南濟廟大小房屋30間、城樓10間、城門2座、城牆590丈9尺5寸、流水大溝4條、大小石橋10座、滾水壩一個、井15眼,修葺土城524丈,挖挑護城河長667丈6尺、飯茶房、兵丁住房、鋪子房共1973間,夯築土牆5350丈7尺1寸。營造上述工程,除取用部司現有杉木、銅、錫、紙等項外,採買松木、柏木、椴木、柳木、樟木、榆木、青沙石、豆渣石、山子石、磚瓦、青白灰、繩、麻刀、柏樹、木椿、水坯、烏鐵、磨鐵等項以及席子、怗箔、竹木、魚肚膠等,加之匠工銀,共用銀二十六萬八千七百六十二兩五錢六分三釐。
○康熙時期不公佈弘皙住哪間房間;與雍正時期並無明確記載弘皙王府的鄭各家莊詳細地址與弘皙住房位置
雍正時期的歷史,頂多只有描述形容鄭家莊“距京城二十餘里”,沒有明顯論及鄭家莊所在縣市鎮位置。
當時全國同名的鄭家莊有無限個,歷數不盡。乾隆朝以後編撰的歷史才記錄鄭家莊的地址。
例如《清史稿》記載:“雍正元年,詔於(山西)祁縣鄭家莊修蓋房屋,駐紮兵丁,將移允礽(康熙.雍正並無下此諭旨令)往居之。”《清史稿》所言,在時間(詔建於康熙五十七年而非雍正元年)等方面,均與事實相左【因此《清史稿》是民國初年後人事後的編撰錯誤,而且《清史稿》記載的,常與康熙雍正時期的硃批奏摺檔和文獻有許多不一致的地方】。
根據《聖祖仁皇帝聖訓》,康熙六十一年三月十日,康熙帝與大學士、都統談話中提及此事:“朕思鄭家莊已蓋設(弘皙)王府及兵丁住房,欲令阿哥一人往住。今著八旗每佐領下,派出一人,令往駐防。此所派滿洲兵,編為八佐領,漢軍編為二佐領,朕往來此處,即著伊等看守當差。”康熙帝並未指明將讓哪位阿哥移住彼處,而雍正帝繼位數月後透露:“前奉康熙諭旨,允礽斷不可放出(鹹安宮),朕惟康熙之旨,是遵彼時,若有旨完結,朕亦遵行耳。…康熙曾有諭旨二阿哥允礽、大阿哥允褆斷不可放出,是以朕遵奉而行。自登大寶以來於允礽處,未降一旨、未遣一人”。 [16] 
康熙帝因允礽一人有罪所以想讓他一人居住,但後來更改決意,允礽依舊要被禁錮於家中(皇城以內的鹹安宮),而除了允礽外,弘皙和其他眷屬妻妾子女及已成年親弟才是移往鄭家莊作為好的秘密藏身居住地點。所以雍正帝現在説了:“鄭家莊修蓋房屋駐劄兵丁,想康熙聖意,或欲令二阿哥允礽前往居住,但未明降諭旨,朕未敢揣度舉行,弘皙既已封王,(是時候了,可以開始)令弘皙率領兒子親弟於彼(遷往鄭家莊)居住,甚為妥協。”(※關於弘皙搬遷鄭家莊的原因,據康熙和雍正時期的硃批奏摺檔和同時期記載的文獻,兩朝均沒有説明為何故理由搬遷…)
康熙時期,已禁錮於皇城舊府邸的皇長子允禔、與鹹安宮的廢太子允礽。且多數的罪犯還是依舊幽禁於熟為人知的皇家園林內外附近地區(譬如:雍正帝將允禩囚禁於宗人府。隆科多四十一條大罪於皇家園林的附近幽禁),既非長久之計,對再立儲君有所礙。因此,儘管正在進行西征之役,軍費浩繁,康熙仍毅然啓動鄭家莊工程。 [16]  [14] 
王府古井 王府古井
康熙朝末年至雍正元年,弘皙的子女突然病卒,很可能取決於雍正元年分家搬遷至鄭各家莊有互相干系的。康熙帝本人亦承認年幼時因未經出痘,被保母帶到皇城外面避痘。根據記載,在順治年間,至少有九次天花在北京爆發和全國各地大小瘟疫 [49]  。每次爆發,都迫使福臨搬到保護區。保護區興建在京城南部二十里的狩獵場南海子(南苑) [50]  ,此前多爾袞已興建最早的避痘所(類似避暑山莊)喀喇河屯行宮,儘管有這樣的預防措施康熙帝之還是無法正確完全避免掉。 [26]  [25]  [51-52] 
最終選定京郊城外鮮少人知的"鄭各家莊",作為弘皙和其眾妻妾子女及弘皙已成年親弟弟的移住之地,想必是經過康熙帝深思熟慮有考量的。這裏臨近湯泉,康熙帝晚年多病纏身,足疾甚重,需要經常去湯泉療養。該處離京師相對較遠,又有重兵駐守,弘皙移居於此,離於京師之外,這裏又是康熙帝出巡塞外,往返京師時頻經駐蹕之地,在此建造行宮,既便於休憩,也有利於他親自了解、掌握弘皙動向,及時採取對策。
弘皙的王府鄭各家莊,除去例行赴京參與朝會射箭及祭祀等活動外。雍正讓弘晳的生活過得從容不迫的,時常支付每人生活用品和銀子,用以瞻他們全家人,並且雍正令他們保持能夠遵循康熙帝所堅持的節儉生活不過於奢侈的。 [33]  [32]  [53] 
弘皙一生共有妻妾7人(嫡福晉喀喇沁烏梁海濟爾默氏,康熙帝之三額駙噶爾臧之女;媵妾6人),共計生育18個兒子,17個女兒,子女共35人夠。弘皙居住鄭家莊的17年(雍正元年至乾隆四年),即29歲至46歲期間,相繼生育11個子女(7子、4女),約佔其子女總數31%。與乃父允礽相似。弘皙年過不惑,依然具有較強生育能力,身體、精力俱佳。康熙帝為了讓弘皙的眾子女能夠保留下來,可能因此讓弘皙和其眾多妻妾子女暫時居住在京城外頭躲避天花或是瘟疫了。
其它
值得一提的是,乾隆帝早晚年一生着作多首與皇祖康熙帝相處的詞賦作品,例如:乾隆帝於《樂善堂文集》《欽定四庫全書,御製詩》中充分提及自己12歲時和生母已開始晉見皇祖,並得康熙帝寵愛眷顧養育宮中。 [54]  [55] 
洎雍正繼位八年後,乾隆帝為小皇子時開始收錄14歲後自己編着的詩賦雜文,並整理成冊,命名為:《樂善堂文鈔》,當時與乾隆帝極友好的五弟弘晝、二十一叔允禧、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皆為乾隆帝特作此書的開頭序文————此書唯獨沒見雍正帝替乾隆帝寫得詩或序文。 [54]  [55] 
《御製樂善堂全集定本,卷七、卷八》乾隆帝為皇子時期説了:“皇祖之孫百餘人,其中聰明才識好學博聞年長於孫臣(乾隆帝)而任事於朝者彬彬濟濟(很多人),孫臣(乾隆帝)年甫弱齡,性復鈍魯,顧特被恩寵迥異他人者,豈非我皇祖推愛我皇父(雍正帝)之心比諸孫有獨摯乎…康熙壬寅三月,皇祖特命予隨侍宮中承歡侍顏之暇,每得追陪諸叔父,諸叔父推皇祖愛育之勤鹹善視予,而二十一叔父允禧尤肫然有加也…。曩年十二時,蒙皇祖聖祖仁皇帝推愛我皇父之肫摯,特令孫臣(乾隆帝)隨侍宮中朝夕承歡不離左右,其年四月隨駕往熱河避暑…聆聖訓被賞賚不可勝紀,孫臣(乾隆帝)時雖少,然受皇祖深恩嘗思久侍慈顏,長領訓誨謹身約已庶無過尤,以報高厚之德於靡窮昊天…回思曩時,承歡侍顏蒙恩寵,而被誨愛者如在昨日興言及此淚…孫臣在諸孫中最為鈍魯,然天地之澤靡不均被,而有得之最深者焉,孫臣(乾隆帝)得皇祖之澤最深者也…”。乾隆帝晚年時常於《欽定四庫全書,御製詩》中提及自己12歲時,康熙帝因乾隆帝的原故駕幸圓明園進宴,乾隆帝生母即向康熙帝問安,康熙帝連稱讚乾隆帝生母為有福之人。
晉見皇祖康熙帝的同時,至此瞭解,乾隆帝於12歲時連結婚生育一子女都還未有準備。 [54]  [55] 

愛新覺羅·弘晳親屬成員

愛新覺羅·弘晳父母

父:理密親王愛新覺羅·胤礽
嫡母:嫡福晉瓜爾佳氏,都統、伯石文炳之女
生母:側福晉李佳氏,輕車都尉舒爾德庫之女

愛新覺羅·弘晳妻妾

康熙時期,弘皙的妻妾共生育24人;雍正時期,搬遷至鄭家莊後,相繼生育11位子女。 [56] 
嫡妻科爾沁烏郎罕濟爾默氏,噶爾藏之女;
妾兆氏,兆慶之女;
妾強氏,強世卓之女;
妾章氏,道員章萬鍾之女;
妾袁氏,袁西保之女;
妾張氏,張洪之女;
妾王氏,王廷成之女。

愛新覺羅·弘晳子女

弘皙子女總共35人,居住在鄭家莊十七年間(雍正元年至乾隆四年),即29歲至46歲期間,相繼生育11個子女(7子、4女),約佔其子女總數31%。 [56]  [57] 
長子二等侍衞永琛(1712年-1766年),嫡母烏朗罕濟爾默氏出,官至二等侍衞。嫡妻納喇氏,護軍參領察達哈之女。
次子永琳(1714年-1739年),嫡母烏朗罕濟爾默氏出,閒散。嫡妻扎魯特氏,驍騎校六十一之女。
三子永玫(1714年-1788年),庶母兆氏出,閒散。嫡妻扎庫塔氏,尚書關紫之女。
四子三等侍衞永旬永珣(1714年-1756年),庶母強氏出,官三等侍衞。嫡妻瑪喇氏,新藻之女;繼妻那察氏,主事瑪興阿之女。
五子永瑾(1717年-1777年),庶母張氏出,閒散。嫡妻棟鄂氏,護軍參領巴克三之女。
六子未有名(1718年-1719年),庶母強氏出,早卒。
七子永珽(1719年-1751年),庶母張氏出,閒散。嫡妻錢佳氏,佐領特克山之女。
八子永玿(1720年-1762年),庶母兆氏出,閒散。嫡妻顏扎氏,留保柱之女。
九子永琚(1720年-1765年),庶母強氏出,閒散。嫡妻棟鄂氏,筆帖式富瑤之女。
十子永琠(1721年-1772年),庶母強氏出,閒散。嫡妻章佳氏,一等侍衞西蘭泰之女。
十一子未有名(1723年-1723年),庶母張氏出,早卒。
十二子永瓘(1724年-1800年),庶母張氏出,閒散。嫡妻郭絡羅氏,典簿岱經之女。
十三子永珮(1726年-1763年),庶母張氏出,閒散。嫡妻劉佳氏,員外郎蒼格之女。
十四子護軍參領永淮(1728年-1793年),庶母兆氏出,官至護軍參領
十五子未有名(1730年-1732年),庶母張氏出,早卒。
十六子未有名(1730年-1732年),庶母袁氏出,早卒。
十七子永積(1734年-1754年),庶母強氏出,閒散。嫡妻叩德氏,三等侍衞福良之女。
十八子未有名(1739年-1754年),庶母張氏出,早卒。
長女縣君,母為妾強氏,強世卓之女。雍正6年12月嫁郭羅絡斯公策旺扎卜。
次女,母妾張氏道員張萬鍾之女。雍正10年12月嫁奈曼台吉敦多布。
三女,母為妾張氏道員張萬鍾之女。乾隆2年12月嫁喀喇沁貝勒僧袞扎布。
四女,母為妾兆佳氏吉慶之女。乾隆2年10月嫁喀喇沁諾穆。
十二女郡君,母為妾強氏,強世卓之女。乾隆20年12月嫁額魯特綽羅斯親王道齊。
十六女,母為妾張氏道員張萬鍾之女。乾隆12年一月嫁敖漢固山額駙垂濟喀(扎)爾。 [58] 

愛新覺羅·弘晳影視形象

2016年電視劇《乾隆秘史李誠儒飾演愛新覺羅·弘皙
2016年電視劇《糊塗縣令鄭板橋杜奕衡飾演愛新覺羅·弘皙
參考資料
  • 1.    允礽共有12子,弘晳排行第二。長子與弘晳同母,長弘晳3歲,11歲殤。
  • 2.    《朝鮮李朝實錄》中景宗二年(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記載:遠接使金演迎敕而歸,以聞於譯舌者言於户曹判書李台佐曰:“康熙皇帝在暢春苑病劇,知其不能起,召閣老馬齊言曰:"(康熙)第四子雍親王胤禛最賢,我死後立為嗣皇。胤禛第二子(或養子)有英雄氣象,必封為太子"。仍以為君不易之道,平治天下之要,訓誡胤禛。解脱其頭項所掛念珠與胤禛曰:"此乃順治皇帝臨終時贈朕之物,今我贈爾,有意存焉,爾其知之"。又曰:"廢太子(允礽)皇長子(胤禔)性行不順,依前拘囚,豐其衣食,以終其身"。"廢太子第二子(弘皙)朕所鍾愛,其特封為親王",言訖而逝”。
  • 3.    《朝鮮李朝實錄》記載, 朝鮮使臣回國向國王彙報:“皇長孫(弘皙)頗賢,難於廢立(允礽)。”“或太子允礽之子(弘皙)甚賢,故不忍立他子,而尚爾貶處(允礽)矣。”
  • 4.    《雍正朝漢文諭旨彙編》《御製樂善堂全集定本/卷二十七》《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十一月十三日恭遇皇祖忌辰感成長句。浩蕩洪慈被九州,一人常厪萬年憂,絲綸允協衣裳治冠劍,今驚歲月流自隔,音容週一紀敢忘,恩澤永千秋朝來更憶攀,龍日仰首高空淚不收。
  • 5.    《雍正朝漢文諭旨彙編》《世宗憲皇帝實錄 卷之一》《世宗憲皇帝御製文集 卷四》《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 卷一》《世宗憲皇帝聖訓 卷三》《江西通志卷首之三》《江南通志卷首首三之一》《湖廣通志卷首》《山東通志卷一之三》《皇朝文獻通考 卷一百三十》
  • 6.    雍正皇帝登極恩詔(典藏檔案)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 7.    《朝鮮李朝實錄》雍正元年二月,陳慰正使礪山君 枋、副使金始煥行到瀋陽, 以道路所聞馳啓,又曰: “康熙皇帝, 既封廢太子之子(弘皙)為王, 新皇以在邸時宮室、服御、金銀、臧獲及王府官屬, 一倂移給, 又放廢人(允礽), 使之詣哭殯次, 旋即就錮”。
  • 8.    《雍正朝漢文諭旨彙編》三冊360頁。上諭我:皇考聖祖(康熙)皇帝臨御六十餘年富有四海而躬行儉德…,至於宮中服御之具質樸無華,而古玩器皿之屬,皆尋常平等之物,竟無一件為人所罕見者,此等事朕向來且不深知,則外廷臣工又何從而知之,即據實以告,亦覺令人難信也…。皇考(康熙)之至(儉)德即此一節,已超越前古矣。俾知皇考(康熙)之節用愛人,戒奢崇約…。
  • 9.    《聖祖仁皇帝御製文集 第三集 卷十四》《聖祖仁皇帝實錄》康熙四十八年三月十日:“朕之劇疾業已全愈,從前朕之諸子所以不封以王爵者,良恐幼年貴顯必至驕泰恣意而行,故封爵不逾貝勒,此亦朕予之以進勉之路也.....?”。
  • 10.    《愛新覺羅宗譜》1冊甲一第388頁記載:弘晢十一子未有名。雍正元年癸丑正月十一日卯時生,庶母張氏道員張萬鍾之女,本月二十四日卒。
  • 11.    《雍正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 和碩恆親王臣允祺、和碩裕親王臣保泰、和碩淳親王臣允祐、多羅貝勒臣滿都護,謹奏:為欽奉上諭事。 雍正元年五月初七日,奉奏事員外郎雙全等發(雍正帝)硃批諭旨:「於鄭各莊修蓋房屋派出兵丁,想皇考(康熙帝)聖意,或欲令二阿哥(允礽)前往居住,然(康熙)無明降諭旨,朕不可揣度料理。今弘皙既已封王,(康熙)令理郡王弘皙率領子弟於彼居住甚合。至分家之處,...着恆親王、裕親王、淳親王、貝勒滿都護,會同詳議具奏,一切供用務令充裕,勿使弘皙艱難並貽累屬下之人,彼處距京城既然有二十餘里,不便照在城居住諸王一體行走,除弘晳自行來京請朕安外,其如何朝會及會射諸事,着亦議奏」 臣等議覆:為安置理郡王弘皙,主子(雍正帝)詳思降旨甚是,謹遵施行,因給弘晳分家事,...守護王(弘皙)之家...。既然弘晳已併入鑲藍旗領取王之俸祿米石及屬下人之錢糧米石時..。現今鄭各莊城內,有房400間,臣等親自前往將此閲看..,若不敷使用再行添建。弘皙所屬太監共百餘人,因初次分家,隨遷之子弟有十一人(硃批:入多)..。 鄭各莊距京二十餘裏,除弘皙自行來京外,不便照在城居住諸王一體行走,故除上升殿之日聽傳來京外,每月朝會一次、射箭一次。若聖主(雍正)前往野外,停止每日朝會。(硃批:來京)再,正月初一日拜堂子,向主子(雍正)進表,凡壇廟祭祀,弘晳俱前來,故交付內務府總管,撥給住房及一辦事房為弘皙下榻之所。視鄭各莊房屋修繕完竣,交付欽天監,擇吉日遷移之。
  • 12.    《雍正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1998)(第一冊180、186、193、347頁)臣等議覆:弘晳本月二十日搬家,搬家前一日,弘晳、福晉請聖(雍正)安,次日二十日卯時起行,起程前往時設多羅郡王儀仗,理郡王弘晳同輩弟兄內有級之阿哥盡皆往送。遣閒散大臣一員侍衞十名內務府總管一員家臣十員送之。….引路、隨行時派護軍參領一員、算護軍校府護軍二十人.. 弘晳到出迎,以善言祝禱….。
  • 13.    國立故宮博物院編:《宮中檔雍正朝奏摺》(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79年),第32輯,第536頁,412000827號折件:“奏報皇父賞臣侍衞人員可否留置事”。
  • 14.    《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七,雍正元年癸卯五月乙酉:“諭宗人府:‘鄭家莊修蓋房屋、駐札兵丁,想皇考(康熙)聖意,或欲令二阿哥前往居住,但未明降諭旨,朕未敢揣度舉行。(康熙)今弘晳既已封王,令伊率領子弟於彼居住,甚為妥協。其分家之處,現今交與內務府大臣辦理。其旗下兵丁擇日遷徙之處,俟府佐領人數派定後舉行。弘晳擇吉移居,一切器用及屬下人等如何搬運安置、何日遷移、兵丁如何當差、府佐領人等如何養贍,及如何設立長久產業之處。著恆親王允祺、裕親王保泰、淳親王臣允祐、多羅貝勒滿都護,會同詳議具奏。一切供用務令充裕,勿使伊艱難並貽累屬下之人。彼處離京二十餘里,不便照在城居住諸王一體行走。除伊自行來京請安外,其如何上班及會射諸事,著一併議奏。’尋議:‘理郡王弘晳遷移鄭家莊,由兵部領取車輛,將需用物件載往。其給與理郡王人數共三百四十五名,現有護軍、領催、馬甲並親隨執事等,均給錢糧,令其當差行走。鄭家莊城內原有房四百間,如尚不敷,再行添造。現有欽放長史一員,所請護衞十二員、暫行跟隨侍衞三員、藍翎侍衞一員,俟有缺出,照例諮部題明補放。鄭家莊離京二十餘里,升殿之日,理郡王聽傳來京,每月朝會一次、射箭一次。’從之,設駐防鄭家莊城守尉一員、佐領六員、防禦六員、驍騎校六員、筆帖式二員、領催二十四名、兵五百七十名。”
  • 15.    《雍正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 186、193頁》
  • 16.    《上諭內閣(四庫全書本)》 上諭前奉 :皇考諭㫖二阿哥(允礽)斷不可放出 朕惟皇考之旨是遵彼時若有㫖完結朕亦遵行耳朕惟仰體皇考聖意....皇考曾有諭㫖二阿哥允礽、大阿哥允褆斷不可放出是以朕遵奉而行自登大寶以來扵二阿哥處未降一㫖未遣一人。《大義覺迷錄》《康熙雍正朝起居注》
  • 17.    《世宗憲皇帝實錄 卷之十》《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 卷十》《皇朝文獻通考 卷一百三十四》《欽定皇朝通典 卷五十三》
  • 18.    《清史稿》/卷9 雍正元年八月甲子,召王大臣九卿面諭之曰:「建儲一事,理宜夙定。去年十一月之事,倉卒之間,一言而定。聖祖神聖,非朕所及。今朕親寫密封,緘置錦匣,藏於正大光明匾額之後,諸卿其識之。」
  • 19.    《上諭內閣(四庫全書本)》 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十七日。諭:總理事務王大臣大學士九卿。我聖祖仁皇帝為宗社臣民計愼選於諸子之中,命朕纘承統緒,於去年十一月十三日倉猝之間一言而定大計,薄海內外莫不傾心悦服、共享安全之福。…
  • 20.    《清史稿》 雍正元年八月甲子,召王大臣九卿面諭之曰:「建儲一事,理宜夙定。去年十一月之事,倉卒之間,一言而定。聖祖神聖,非朕所及。今朕親寫密封,緘置錦匣,藏於正大光明匾額之後,諸卿其識之。」
  • 21.    《世宗憲皇帝實錄》康熙六十一年壬寅十一月,命貝勒允禩、十三阿哥允祥、大學士馬齊、尚書隆科多、(為)「總理事務」。
  • 22.    《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元年八月,…上曰:爾諸臣既同心遵奉諭上□日。朕心深為慰悦。乃命諸臣退。「仍留總理事務王大臣將密封錦匣收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
  • 23.    《皇朝文獻通考 (四庫全書本)/卷134》聖㫖 上曰:「爾諸臣既同心遵奉諭㫖,朕心深為慰悦,乃命諸臣退仍留總理事務王大臣將密封錦匣收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乃出」。
  • 24.    《雍正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347頁》雍正元年九月十六日,和碩恆親王允琪等奏議理王弘晳移居諸事折。
  • 25.    《世祖章皇帝實錄》順治二年冬十月,以京城出痘者眾,免行慶賀禮。順治三年正月三十日萬壽聖節,以京城痘疹盛行免朝賀,遣官祭太廟、福陵、昭陵。順治六年正月一日元旦,上避痘免朝賀。順治九年正月一日元旦,上避痘南苑,免行慶賀禮。順治十三年正月一日元旦,上避痘南苑免朝賀。
  • 26.    《聖祖仁皇帝實錄》康熙二十一年,諭理藩院尚書阿穆瑚琅等曰:京城痘疹盛行,今年朝賀元旦蒙古王貝勒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已出痘者,許其來朝;其未出痘者,可俱令停止。康熙四十一年十月,諭理藩院,今歲京師痘症甚多。蒙古王台吉中,有未出疹痘者,元旦,著免來朝賀。
  • 27.    《太宗文皇帝實錄》崇德三年四月,諭之曰爾等可傳諭沈總兵,彼至時即當召見。因國中痘疫流行,伊適自南來,故不即見也。爾等當重加撫慰,設大宴宴之。 《萬壽盛典初集 卷二十四》康熙五十一年,從前元旦來朝人內未經出痘者不令前來,今或令其前來或不必令其前來伏候聖裁等因具題奉旨依議其未出過痘之人,不必令其前來。 《御製詩初集/四集卷三十八》皇祖闢此避暑山莊毎歳巡幸俾蒙古未出痘生身者皆得覲見宴賞錫賚。 《御製詩初集/四集卷三十八》紫光閣賜宴外藩得句...出痘者為生身不令進京;出痘者為熟身方可進京隨朝班行禮。
  • 28.    《清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二年十二月甲申。諸王大臣等恭聞皇上有上□日:往奠二阿哥允礽,合詞懇請停止親往。得(雍正)旨:王大臣勸朕雖是,但朕心不能自己之處,爾等尚未盡知。二阿哥(允礽)獲重罪於皇考,其身若在,仍系負罪之人。今既薨逝則罪案已畢,依然朕之兄也。...前日聞伊病篤,朕遣大臣往視,二阿哥允礽奏曰:臣蒙皇上種種施恩甚厚,臣心實深感激。又訓伊子理郡王弘皙曰:爾若能一心竭誠效力,以事君父,方為令子等語,此皆二阿哥允礽至誠由衷之言。朕今往奠,乃兄弟至情不能自已,並非邀譽也。明日朕必往奠允礽,王大臣不必再奏。 又(雍正)諭:弘晳之母奉侍二阿哥(允礽)有年,人甚淳謹,着封理親王側福晉,令居弘皙府第(鄭家莊),弘皙盡心孝養。理親王(允礽)侍妾曾有子女者,伊子如欲迎養,聽其迎養。有欲隨側福晉居住者,亦聽其隨住。不願者另給廨舍與居。豐其衣食、以終餘年,着遍諭理親王府下人等知之。
  • 29.    《上諭內閣(四庫全書本)》:十五日,王大臣等以二阿哥患病溘逝䝉,皇上降㫖親往致祭合詞懇請停止。奉上諭,王大臣勸朕雖是,但朕心不能自已之處爾等尚未盡知,二阿哥獲重罪扵皇考,其身若在仍屬負罪之人,今既如此,則罪已畢矣,罪既畢,依然朕兄也。從前裕親王之事,皇考自熱河囬京即躬臨致奠,朕之弟兄亦著穿孝。今封二阿哥為親王即與裕親王無異。從前皇考曾有諭㫖,二阿哥大阿哥斷不可放出,是以朕遵奉而行,自登大寶以來,扵二阿哥處未降一㫖未遣一人。...前日聞伊病,朕遣大臣往視二阿哥,奏曰臣當日與皇上雖無好處亦無不好處,臣得罪皇考系大不孝之人,應將臣棄置不問,乃䝉皇上種種施恩甚厚,臣心實深感激,臣今福薄病已至此,安敢虛言,前若賜臣二寸白紙一條,豈能延至今日乎,臣心稍有知識豈不知之仰䝉聖恩,別無他願,惟望病癒而已,又訓伊子理郡王曰扵爾君父之前,有一分之能即竭盡一分之力,有三分之能即竭盡三分之力,若能一心竭誠效力以事君父方為令子等語,此皆二阿哥至誠由衷之言也,觀此皇考(康熙)之聖明愈見矣。朕今往奠乃弟兄之情惻然不能禁止,但知自殫其心並非邀譽也,此朕至情諸王大臣久而自見明日,朕必往奠王大臣不必再奏。
  • 30.    《雍正朝起居注》《大義覺迷錄》雍正二年冬間,二阿哥抱病。朕命䕶守鹹安宮之大臣䓁於太醫院揀擇良醫數人、聽二阿哥自行選用,二阿哥素知醫理自與醫家商訂方藥,迨至病𫝑漸重。朕遣大臣往視二阿哥,(二阿哥)感朕深恩涕泣稱謝雲:“我本有罪之人,得終其天年皆皇上保全之恩也,又謂其子弘晳雲我受皇上深恩今生不能仰報,汝當竭心盡力以繼我未盡之志”。及二阿哥病益危篤,朕令備儀衞移於五龍亭,伊見黃輿感激朕恩以手加額口誦佛號。以上情事鹹安宮宮人內監百餘人皆所目睹者及病故之後,追封親王一切禮儀有加且親往哭奠以展悲慟,其喪葬之費動支庫帑悉従豐厚,命大臣等盡心辦理,封其二子(弘晳)以王公之爵優加賜賚。
  • 31.    《清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四年冬十月庚申日。諸王文武大臣等以十月三十日。恭屆萬壽聖節。合詞奏請慶賀。得旨:朕即位以來。事事效法皇考。當日皇考聖誕。未曾每歲行慶賀禮。是以今年朕萬壽節。禮部奏請慶賀。朕降旨停止。蓋皇考六十年來所行之事。朕力能效法者。無不遵奉施行。其力所不能者。則待朕黽勉於他日。...惟有事事黽勉效法而行。如萬壽節不行慶賀禮。乃事之易行者。着仍遵前旨。
  • 32.    《清世宗憲皇帝實錄》 雍正五年閏三月乙酉。諭內閣。聞會試舉人感朕特恩。以今年為朕五十萬壽。特於京城寺廟設立經壇以申頌祝之意。此舉甚為虛妄。朕臨御天下。孜孜求治。凡所行之事。惟以循理為本。誠以理之所在。即天意所在。感孚默應。捷於影響。若朕所行悉合於理。則問心無愧之處。即可以對越神明。而輿情之頌祝與否。皆可置之不問也。朕儆戒幹惕之切。無時或釋。舉人乃平日讀書明理之人。當效法古之聖賢。豈可為此世俗誕妄之舉。且朕正念士子貧寒。歸途艱於資斧。是以賞給路費。今乃費於無用之地。尤不能體朕之心矣。其所設經壇。即行禁止。朕又聞各省督撫。因朕今年五十萬壽。欲購覓玩好之物。以為進獻者。此舉尤為不可。夫地方大吏。偶有進獻方物土產者。不過藉此以達其瞻仰之意。而朕之酌量收納。又復隨便分賜廷臣者。亦所以聯君臣上下之情。若今年亦只照每年之例備辦。尚準其奏達朕前。儻別有玩賞之物。概不寓目。朕仰賴皇考福庇。在藩邸數十年。所蓄器玩頗有。及即位後。見宮中傳留古玩器皿。皆質樸之物。實無奇異、為人所罕見者。言之於人。亦令人難信。視朕藩邸所藏。尚屬不逮。朕深用愧於懷。當日二阿哥在東宮時。廣蓄奇巧珍貴之物。數倍於皇考宮中之所有。朕仰思皇考恭儉至德。實可垂法萬世。欽服之誠。切於五內。益覺二阿哥之所為。實屬無益。當為鑑戒也。朕既深知二阿哥之非。若朕此時。復留心玩好。廣收進獻。則將來子孫之賢而有識者。豈不以此為朕躬之累乎。朕意欲俟暇時。將宮中所有之物。或系皇考傳留。或朕藩邸舊蓄。一一分晰標記。以明皇考之儉德。俾世世"子孫"共知之。又安肯多收玩好。以滋朕心之愧乎。朕澄清吏治。令督撫諸臣。共勵廉隅。即量予公費。不過供其日用之需。
  • 33.    《雍正朝漢文諭旨彙編二冊 360頁》 諭示"子孫" 上諭我 皇考聖祖皇帝臨 六十餘年富有四海而躬行儉德撙節愛養以為保惠萬民之本此中外臣民所共知者,至於宮中服御之具質樸無華而古玩器皿之屈皆尋常平等之物竟無一件為人所罕見者,此等事朕向來且不深知則外廷臣工又何從而知之即據實以告亦覺令人難以信也朕即位後偶令內監稽查檢點見大內所有玩器較朕藩邸所崴尚屬不逮朕既抱愧於心益欽服我 皇考之至德即此一節已超越前古矣當日二阿哥在東宮時留心珍玩廣收慱採遂致蓄積豐盈數倍於皇考宮中之所有朕以二阿哥為戒以皇考為法此生平素志也今宮中所有稍可貴重之物則來自朕之藩邸及數年以來內外諸臣進獻而朕酌留一二件者又二阿哥舊物及年 堯入官之物亦在其中並非皇考宮中之所留貽也。偶因閒暇憶及書此以示子孫。 俾知,皇考之節用愛人戒奢崇約不獨漙鴻恩於萬姓亦且留厚福於子孫而世世追思聖德祇遵聖訓敬謹奉行毋稍逾越此又人人所當自勉者也特諭。
  • 34.    《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八年五月。諭宗人府。朕之諸幼弟。朕向來不能深知。從前曾據怡親王奏稱二十一阿哥允禧、立志向上。且深知感朕之恩。恭敬之念。出於至誠。朕從前降上□日、將伊封為貝子。着晉封貝勒。公允祹、仍封為郡王。理郡王弘皙、着晉封親王。公弘景、受朕寬宥之恩。深知感激。着晉封貝子
  • 35.    《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十八冊(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至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頁1026-1031。七月二十四日。《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十八冊(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至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頁1026-1031。七月二十四日。…朕若精神心力能常如此,內外大臣朕一人調停訓導皆可為國家賢助。若求獨立不倚,心如金石者,朕八年來觀內外諸王大臣官員中,惟怡親王與卿也。今王遐舉矣,卿觀朕此旨,而不時加珍重,則負朕處無可言喻也。皇子皆中庸之資,朕弟侄輩亦乏卓越之才,朕此血誠,上天列祖皇考早鑑之矣…。
  • 36.    雍正《清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十一年。癸丑。春正月○諭宗人府。朕幼弟胤秘,秉心忠厚賦性和平,素為皇考(康熙)之所鍾愛,數年以來在宮中讀書學識亦漸增長,朕心嘉悦著封親王。皇四子弘曆、皇五子弘晝,年歲俱已二十外,亦著封為親王,所有一切典禮著照例舉行。
  • 37.    乾隆《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十一年。癸丑、春正月。世宗雍正諭閣臣曰、皇四子(乾隆)弘曆素為皇考(康熙)鍾愛。今年歲巳二十外。學識增長。朕心嘉悦。其集禮官、撰吉稽典。錫授藩封。欽定為和碩寶親王。爾時睿慮淵深。冊立不名。而為天下得人。貽(贈)以大寶(饋贈大寶給弘曆)。
  • 38.    《欽定古今儲貳金鑑》 (四庫全書本)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三十日奉   上諭:“……皇祖時理密親王亦嘗立為皇太子且特選公正大臣如湯斌者為之輔導乃既立之後情性乖張即湯斌亦不能有所匡救羣小復從而蠱惑遂致屢生事端上煩皇祖聖慮終至廢黜且即理密親王幸而無過竟承大統亦不過享國二年其(次子)弘晳縱慾敗度不克幹蠱年亦不永使相繼嗣立不數年間連遭變故豈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是以皇祖有鑑於茲自理密親王既廢不復建儲迨我皇祖龍馭上賓傳位皇考紹登大寶十三年勵精圖治中外肅清皇考敬法前徽雖不預立儲位而於宗祏大計實早為籌定雍正元年即親書朕名緘藏幹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內又另書密封匣常以隨身至雍正十三年八月皇考升遐朕同爾時大臣等敬謹啓視傳位於朕之御筆復取出內府緘盒密記核對吻合人心翕然此天下臣民所共知者也朕登極之初恪遵家法以皇次子乃……皇考之例曽書其名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乃稟命不融未幾薨逝遂命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將其名撤出追諡為端慧皇太子是未嘗不立嫡也”。
  • 39.    雍正密封遺詔:‘寶親王皇四子弘曆,....聖祖(康熙)於諸孫之中,最為鍾愛,撫養宮中,恩逾常格…,雍正元年八月朕於乾清宮召諸王、滿漢大臣入見,面諭以建儲一事,親書諭旨,加以密封,收藏於乾清宮最高之處,即立弘曆為皇太子之旨也。其後仍封親王者,蓋令備位藩封,諳習政事,以增廣識見....著繼朕登極,即皇帝位....,(弘曆)與和親王弘晝同氣至親,實為一體....大學士張廷玉器量純全,抒誠供職,其纂修《聖祖仁皇帝實錄》宣力獨多;大學士鄂爾泰志秉忠貞,才優經濟,....此二人者,朕可保其始終不渝…’
  • 40.    雍正《清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十三年八月。上不豫。仍照常辦事   ○戊子。上不豫。皇四子寶親王弘曆皇五子和親王弘晝、朝夕侍側。戌刻。上疾大漸。召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領侍衞內大臣公豐盛額、訥親、內大臣户部侍郎海望、至寢宮前。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恭捧上御筆親書密上□日。命皇四子寶親王弘曆為皇太子。即皇帝位。少頃。皇太子傳上□日。着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輔政   ○己丑。子刻。上崩
  • 41.    《雍正朝起居注冊》記載:「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二十一日,上不豫,仍辦事如常。二十二日,上不豫,子寶親王、和親王朝夕侍側。戌時,上疾大漸,召諸王、內大臣及大學士至寢宮,授受遺詔。二十三日子時龍馭上賓。大學士宣讀硃筆諭旨,寶親王即位。二十三日晨奉大行皇帝黃輿返大內,申刻大殮。」
  • 42.    《雍正朝漢文諭旨彙編二冊 283頁》 雍正十三年。九月戊午。本日總理事務王大臣奉。(乾隆帝)上諭向來理密親王之子弘日為弘晥孫永璥因年尚幼穉蒙皇考垂慈恩養仍住宮中近伊等年已長成皇考原欲賜宅另居尚未降旨茲朕仰體聖慈為籌畫久遠之計應酌撥府第俾令安居並齎予贍給以副皇考恩養撫育之盛心其應加封爵及如何賜第居住給與養贍務期妥協之處著總理事務王太臣會同內務府定議具奏欽此。
  • 43.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雍正十三年乙卯九月庚申:“諭總理事務王大臣:皇考供膳時,著理親王弘晳、貝子弘暻、弘春、弘昌、公弘昉、弘晀亦隨允禕進內。此後王公大臣、額駙、台吉等有初到者,俱照此開列職名進呈。”
  • 44.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乾隆四年。十月。己丑 ○宗人府議奏、莊親王允祿、與弘皙、弘昇、弘昌、弘晈等、結黨營私。往來詭秘。請將莊親王允祿、及弘皙、弘昇、俱革去王爵。永遠圈禁。弘昌、革去貝勒。弘普、革去貝子。寧和、革去公爵。弘晈、革去王爵。諭曰、莊親王允祿、受皇考教養深恩。朕即位以來。又復加恩優待。特命總理事務。推心置腹。又賞親王雙俸。兼與額外世襲公爵。且畀以種種重大職任。俱在常格之外。此內外所共知者。乃王全無一毫實心為國效忠之處。惟務取悦於人。遇事模稜兩可。不肯擔承。惟恐於己稍有干涉。此亦內外所共知者。至其與弘皙、弘昇、弘昌、弘晈、等。私相交結。往來詭秘.…弘皙、乃理密親王之子。皇祖時。父子獲罪。將伊圈禁在家。我皇考御極。敕封郡王。晉封親王。朕復加恩厚待之。乃伊行止不端。浮躁乖張。於朕前毫無敬謹之意。惟以諂媚莊親王為事。且胸中自以為舊日東宮之嫡子。居心甚不可問。即如本年遇朕誕辰。伊欲進獻。何所不可。乃制鵝黃肩輿一乘以進。朕若不受。伊即將留以自用矣。今事蹟敗露。在宗人府聽審。仍復不知畏懼。抗不實供。此尤負恩之甚者…。
  • 45.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三,乾隆四年己未十月壬寅:“宗人府奏:‘和碩理親王弘晳因罪革退,其王爵請令何人承襲。’得旨:‘弘㬙著封為郡王。
  • 46.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六,乾隆四年己未十二月辛巳:“和碩康親王巴爾圖等議奏:‘弘晳大逆不道,乞正法,以彰國憲。弘晳妻子,請照例革去宗室為民,交該旗辦理。其與弘晳結黨之莊親王允祿,請仍照原議革去王爵。’諭曰:‘王大臣所奏甚是。弘晳情罪重大,理應即置重典,以彰國法。但朕念伊系皇祖聖祖皇帝之孫,若加以重刑,於心實有所不忍。雖弘晳不知思念皇祖,朕寧不思念皇祖乎?從前阿其那、塞思黑居心大逆,干犯國法,然尚未如弘晳之擅敢仿照國制,設立會計、掌儀等司。是弘晳罪惡,較之阿其那輩尤為重大。但阿其那、塞思黑尚屬小有才之人,若弘晳乃昏暴鄙陋,下愚無知之徒,伊前後所犯罪惡俱已敗露,現於東菓園永遠圈禁,是亦與身死無異。凡稍有人心者,誰復將弘晳尚齒於人數乎?今既經王大臣如此奏請,則弘晳及伊子孫未便仍留宗室。著宗人府照阿其那、塞思黑之子孫革去宗室、給與紅帶之例查議具奏。至莊親王。前與弘晳私相往來,種種重罪俱經寬免,今將官物私行抵換在王亦宜為尋常之事。何足較論,著仍遵前旨行。’”
  • 47.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千四十八,乾隆四十三年戊戌春正月甲戌:“諭曰:皇祖第八子允禩、第九子允禟居心險詐,結黨妄行,罪皆自取,皇考尚不忍重治其罪,僅令削除譜牒、更改其名,以示愧辱。就兩人心術而論,其潛蓄覬覦窺竊之謀誠所不免,及皇考紹登大寶,伊等怨尤誹謗亦屬情事所有。蓋伊兩人未嘗無隱然悖逆之心,特未有顯然悖逆之跡,是以皇考雖明暴其罪狀,猶為曲示矜全。聖心如日在天,固眾所共仰也。迨皇考晚年屢向朕諭及此事,輒愀然不樂,意頗悔之,若將留以有待者。朕即位之初,深有念於孔子三年無改之言,未敢遽易成案,今臨御四十三年矣。近降旨復睿親王封爵,及仍給還功績諸王原封爵號,因念宗藩遠派,既為核實酬庸,而近屬本支,豈宜略而不辦?此事重大,朕若不言,後世子孫亦無敢言者。所有允禩、允禟二人自不合還其原爵,仍當復其原名收入玉牒;兩人子孫亦當一併敍入。並著軍機大臣會同宗人府查明應入支派,列譜呈覽。朕此舉實仰體我皇考當日仁心,以申未竟之緒,諒皇祖、皇考在天之靈亦當愉慰也。又弘晳在乾隆初年曾獲罪戾,經承辦之莊親王等奏請削其原名,閲今亦三十餘年矣。念其所犯,更非必不可原之罪,且其子姓現列宗圖,何必獨令其削名示貶?弘晳亦著於玉牒內復其原名。則皇祖一派天潢牒圖俱列,益昭麟趾燕貽之盛。朕亦惟揆情度理,悉准以大公至正之心而已。將此通諭知之。”
  • 48.    故宮博物院—檔案
  • 49.    《清史稿 志十五》順治元年,懷來大疫,龍門大疫,宣化大疫。九年,萬全大疫。十三年,西寧大疫。
  • 50.    據《欽定日下舊聞考》記載:“(南苑)南海子在京城南二十里”。
  • 51.    《聖祖仁皇帝聖訓》康熙五十九年庚子十二月甲辰諸王貝勒貝子公滿漢文武大臣謹奏,皇上御極六十年普天大慶恭請行慶賀禮。上諭大學士等曰:朕素性不喜行慶賀禮,是以元旦惟照例行禮停止筳宴,雖萬壽日亦久不行慶賀禮,今王大臣等為朕御極六十年奏請慶賀行禮,欽惟世祖章皇帝,因朕幼年時,未經出痘,令保母護視於紫禁城外,父母膝下未得一日承歡,此朕六十年來抱歉之處。正月初七日世祖章皇帝忌辰、二月十一日孝康章皇后忌辰,朕何敢於正月初七、二月十一日以前行慶賀禮,此所奏不準行。
  • 52.    Chang 2002,第180、181頁。Naquin 2000,第311頁(南苑被用為狩獵場所);Chang 2002,第181頁(爆發次數)和第192頁(多爾袞在南苑建立避痘所)。Perdue 2005,第47頁;Chang 2002,第196頁(最令滿族人恐懼的疾病)。
  • 53.    雍正二年八有二十三日 總理事務和碩廉親王臣允禩、總理事務太保大學士伯臣馬齊、署總理事務和碩裕親王臣愛新覺羅·保泰、協辦總理事務多羅貝勒臣愛新覺羅·滿都護,等謹奏:為請旨事。 據理郡王弘晳旗分佐領均未奏稱:仰蒙皇父之恩授封為王,因臣子弟眾多,皇父又思慮周詳,賞賜一年給養。臣弘皙全仰賴皇父養育之恩而生存。時至今年九月,可滿一年養育之恩,懇乞皇父格外施恩,再賞賜一、二年養育之恩。等因,具折前來。 雍正二年七年二十一日,奏事雙全傳諭旨:著交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議奏: 欽此欽遵,伏思,皇上施以殊恩,封弘皙為理郡王,分別賞賜俸祿、米石、藍披甲、村莊、商人,並一應諸物,又賞賜供養一年之諸樣物品。今一年期滿,理應裁減,皇上又敕令臣等議奏,此實為皇上之殊恩矣。為理郡王弘皙,現已供給俸祿、米石、藍披甲錢糧、材莊,且再給一年供養之物,似為過多,故將供給理郡王弘皙一年之物,臣等根據需用酌減,以供給一年。俟一年期滿,擬停供給。其應供給,應裁減之物件,開列於後,謹具奏覧。請旨。一年所用物件,如:肉,蔬菜,水果,茶葉,酒,綢緞,毛皮,筆墨紙硯,桌子凳子,...(原檔殘缺) 。 雍正硃批:「知道了,按議再賞給三年」。 《雍正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1998)(第一冊180、186、193、347頁)
  • 54.    《御製樂善堂全集》《皇清文頴。卷十七》…吾兄(乾隆帝)隨皇父在藩邸時朝夕共處寢食相同,及皇祖見愛養育宮中,恪慎温恭,皇祖見之未嘗不喜,皇父聞之未嘗不樂,而乂念弟之在家不能常聚跡,雖兩地心則相通,吾兄純孝至悌可謂肫然無間矣,及皇父尊居九五,吾二人下帷讀書、朝夕共處、寢食相同者,如舊同氣之歡,豈語言文字所能盡載乎!吾兄(乾隆帝)於問寢視膳之暇,每有所得發為文詞日課文一首,雖退居私室亦不敢自懈…弟弘晝謹序。皇四子寶親王性資純粹自幼為聖祖仁皇帝所篤愛特召育於宮中…鄂爾泰謹序。雍正元年皇上紹登大寶命(張廷玉)隨侍皇四子、皇五子講讀經書…雍正八年歲次庚戌仲冬月張廷玉謹序。…【八年秋九月,皇四子自訂其前後所作論序雜文詩賦分為十四卷,名曰:樂善堂文鈔】。《二希堂文集/卷一》…樂善堂文鈔序,雍正元年雍正八年秋九月,皇四子自訂其前後所作論序雜文詩賦分為十四卷,名曰:樂善堂文鈔。命蔡世遠序之…。欽定四庫全書二希堂文集卷一,禮部侍郎蔡世遠撰稽古齋文鈔序…雍正八年冬,皇五子(弘晝)匯訂其古文詩賦,名曰:《稽古齋文鈔》。…皇子(弘晝)至性過人孝恭肫摯與皇四子(乾隆帝)朝夕相聚,飲食居處同所讀之書,同所作之文,同怡怡愉愉歡悦無間…。
  • 55.    《御製詩五集 卷九十一》…予十二歲蒙皇祖於圓明園之牡丹台召見,即命養育宮中,是年隨侍來熱河居山莊內之萬壑松風,皇考請皇祖幸本園進膳,子時亦隨駕來此,慈闈宣覲顧嘉投。是日皇祖指予謂皇妣孝敬憲皇后曰:帶其生母來見,皇祖連謂之有福之人!即今仰窺皇祖恩意似已知,予異日可以付託,因欲豫觀聖母福相也!卌年孝養慈寧福,聖諭兩言萬世留予即位後侍奉聖母皇太后四十餘年以天下養稽之史牒實所罕覯,蓋皇祖當年眷顧深恩,即早於有福兩言預卜慈寧之慶,予今八十有四,實亦老矣!是不可以不記也。《御製詩餘集 卷十九》芳蘭齋憶舊。寅歲隨來侍宴,辰分明一瞬七旬踆,命皇妣領聖母覲,恩諭曾稱有福人。康熙壬寅,予年十二歲,蒙皇祖賜居避暑山莊萬壑松風之側,其時皇考在潛邸居獅子園恭迓皇祖駕幸園中進膳,予隨侍來園,皇祖特命皇妣孝敬憲皇后率聖母孝聖憲皇后展覲請安,即蒙恩諭果是有福之人,當日聖祖眷顧藐躬,深意直貫注至今,計康熙壬寅距今歲戊午已七十六載,予年八十有八追憶往事孺慕尤深。
  • 56.    《愛新覺羅宗譜》甲冊,頁三四六至五三八。
  • 57.    宗譜查詢  .愛新覺羅宗譜網[引用日期2020-07-08]
  • 58.    愛新覺羅宗譜甲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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