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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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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鎮地理位置
埔里鎮歷史列表
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
- 水沙連被歸為“化外生番地”,是清朝政府統治範圍之外的封閉地區,又稱內山,就是台灣少數民族生活與部落社會的領域,外面沒有關係的人無法進入。
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
高拱幹編寫《台灣府志》,其中在《規制制》有提到水沙連思麻丹社“康熙三十二年新附(歸附)”成為“供賦熟番”,這是目前有關邵人最早的歷史記載;《賦役志》則有對邵人族人輸的記載;《外志》中也有對水沙連地理概念的描述。
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
鬱永河寫《番境補遺》記錄並描述了水沙連的風土民情,其中有關於“水沙廉”的記載。後來清朝文獻即將頭社、魚池盆地、埔里盆地及內山泛稱為“水沙連”“水沙廉”“水沙漣”等名稱。
1713年(康熙五十一年)
豎立石碑標明界限,嚴格執行不得跨越番界的禁令。
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
1721年(康熙六十年)
水沙連與阿里山各社,因為對漢人通事蠻橫而暴利貪斂的態度感到痛恨,乘着“朱一貴抗清事件”殺死通事,藉以表達對奸巧而欺詐的人覺得台灣少數民族可以欺負的不滿。
- 台灣西部地區朱一貴發動反抗清朝政府。
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
水沙連與阿里山各社殺死通事的事件被清廷視為叛亂,因此知縣孫魯前來招徠,先展示兵威火力,再賞賜煙、布、銀牌,軟硬兼施的招撫手段,在十二月間讓阿里山各社與水沙連南港土官接受招撫,而水沙連北港土官麻思來隔年(雍正元年,1723年)元月間也接受招撫。
1723年(康熙六十一年、雍正元年)
1726年(雍正四年)
清朝政府平定水沙連之亂。
1733年(雍正十一年)
1734年(雍正十二年)
1737年(乾隆二年)
清廷解除攜眷渡台之禁令,從閩粵兩個省分前來拓墾的漢人逐漸增加。
1740年
1743年
沙連堡設立。
1744年(乾隆九年)
清廷下令禁止漢人爭奪開墾番地。
1752年(乾隆十七年)
清廷豎立石碑於台灣少數民族生活領域的邊界,禁止漢人進出。
1755年(乾隆二十年)
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
劉宰予開闢水圳東埔蚋圳完成。
1758年
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
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
1764年(乾隆二十九年)
1765年(乾隆三十年)
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
設置南北路理番同知。
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
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
1781年(乾隆四十五年)
泉州人進入集集開墾,形成一大聚落,稱作集集鋪。
1782年(乾隆四十七年)
爆發閩粵漳泉互相爭鬥的慘案。
1783年(乾隆四十八年)
業户楊東興進入集集埔開墾,修築水圳引濁水溪水灌溉,拓墾洞角、大丘園等莊。
1784年(乾隆四十九年)
鹿港開港,由台灣府北路理番同知兼任鹿港海防同知。
詳細測量番界墾地。
1786年(乾隆五十一年)
林爽文發動武力反抗清政府。
1787年(乾隆五十二年)
彰化縣發生閩粵械鬥。
禁止人民攜帶眷屬來台。
1788年(乾隆五十三年)
除了屯丁以外,禁止民間私自擁有兵器。
1789年(乾隆五十四年)
1790年(乾隆五十五年)
詳細測量土地並重新豎立標明界限的石碑,以永久禁絕越界紛爭。
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
實施屯番之制。
1792年(乾隆五十七年)
命令將屯番制事務之經營管理改由屯丁自收、發給。
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
業户楊東興創建集集埔媽祖廟,祈求開墾拓殖平安。
1811年(嘉慶十六年)
1814年(嘉慶十九年)至1815年(嘉慶二十年)
主條目:郭百年事件
1816年(嘉慶二十一年)
1817年(嘉慶二十二年)
清廷傳喚郭百年等人到地方行政中心訊問,郭百年被戴上枷鎖並用棍杖拷打,其餘的人則被赦免。署鹿港同知張儀盛、彰化縣知縣吳性誠、呂志恆,前往沈鹿社拆毀泥土建造的城郭,將水沙連全部的耕地租佃撤銷,各個部落的台灣少數民族人才開始返回。
清廷於烏溪口、濁水溪口豎立刻有公告禁止事項的石碑,石碑在北邊豎於龜仔頭坪(今國姓鄉龜仔頭)刻着“原作生番厲,不造漢民巢”,在南邊豎於風谾口(今集集洞角)刻着“嚴禁不容奸入,再入者斬”的告示,嚴禁漢人超越開墾界限。
1821年(道光元年)
張天球等開鑿仔仔頂圳,張天球並在後來承耕八杞仙一帶養贍埔地一百五十多甲。
1823年(道光三年)
平埔族羣進入開墾埔里盆地,移入人口逐漸增加。
1824年(道光四年)
福建巡撫孫爾準抵達台灣,北路理番同知鄧傳安大力陳述開放水沙連的好處,孫爾準原本有意要採納,但經過駐守在台灣的官吏研議,仍然劃界封鎖,更在集集鋪(今集集),及內木柵(今草屯、土城)南北二處入山隘口設置汛(兵營)專管防範,並由北路理番同知及彰化知縣每年分上下兩班,輸流巡查,以禁絕違法闖越。
1825年(道光五年)
- 社寮張天球設立學塾,取名“文峯齌”,延請老師教育後生晚輩。
1828年(道光八年)
1830年(道光十年)
- 羅良吉被舉為總通事管理各部落,各部落並設置土官,治理移住埔里盆地的平埔族羣,此為清廷默認平埔族羣移居開墾埔里盆地。
1836年(道光十六年)
閩籍漳州人抵達銃櫃山區從事侵墾。
總兵武攀鳳、台灣巡道熊一本、台灣知府仝卜年等進入水沙連地區實地調查,之後向閩浙總督顏伯壽獻上“條覆籌辦番社議”精確陳述開墾水埔六社的利益,但顏伯籌認為這樣會侵犯到台灣少數民族的生活空間,後患難防而援舉例子奏請禁止。
漳州人移入銃櫃、水社等地區。
1838年(道光十八年)
閩籍漳州人抵達頭社,泉州人進入水社侵墾。
1841年
台灣知府大力陳述關於開墾水沙連六社的政策,遭到閩浙總督禁止。
1846年(道光二十六年)
北路理番同知史密、北路協副將葉長春、南投縣丞冉正品,率領通事土目進入水沙連。當時埔里社番目(台灣少數民族頭目)督律、水裏社番目毛蛤肉、田頭社番目擺典、貓蘭社番目六改二、沈鹿社番目排塔母、眉裏社番目改努等,率領六個部落的住民,向這些官員獻上地圖,表達亟欲開墾之意。史密於是向上級報告“籌辦番社議”,先描述台灣少數民族的情況,再討論到控制綏靖、馭治備禦等具體方案,大力推薦開墾水沙連。
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
閩浙總督劉韻珂,率領北路理番同知史密、淡水同知曹士桂、北路協將葉長春、北路營參將呂大升還有其他官兵實地調查水沙連六社,並向道光皇帝呈上“奏勘番地疏”,詳細解説水沙連六社“開之則易於成功,禁之竟難以弭患”。他大力陳述開墾政策的奏摺並未被朝廷接受。
1848年(道光二十八年)
茄苳腳圳興建工程開始。
1849年(道光二十九年)
1850年(道光三十年)
1851年(咸豐元年)
茄苳腳圳、北烘圳、守城份圳等水利設施陸續開鑿完工,平埔族羣之定耕農作開始有一定規模,埔里盆地的開發奠定基礎。
1854年(咸豐四年)
陳希亮等人開鑿三角潭仔圳。
1855年(咸豐五年)
漳州籍漢人移居侖龍及水社。
1856年(咸豐六年)
1857年(咸豐七年)
泉州人鄭勒先率領羣眾進入埔里盆地,與平埔族羣進行交易,他並依順台灣少數民族習俗,改姓名成平埔族名培奕(uaiyek),而且與平埔族人互相約定毋侵奪、毋欺詐、毋強佔土地等事,獲得平埔族羣之信任,並獲得准許居住在埔里社。自此之後漢人移民日漸增多。
1858年(咸豐八年)
漢人墾户首王增榮的孫子王達德將木屐蘭的埔地分成三十二份田業,交給漢人佃户前去開墾,並建立木屐蘭聚落。
1860年(咸豐十年)
1862年(同治元年)
- 建造林杞埔文昌祠竣工。
1866年(同治五年)
1867年(同治六年)
- 羅發號事件發生,美國船隻羅妹(ROVER)號觸礁沉沒,船員遭到台灣少數民族殺害,引發美國出兵討伐的意圖,後來經過調停結束事端。
1868年(同治七年)
1869年(同治八年)
6月林評在拓墾時遇害而死,當地居民因為感念他的功勞,建造廟祠以奉祀他。
1871年(同治十年)
埔里盆地烏牛欄巴宰族頭人潘孝希開山,因打獵槍傷,獲同族岸里社族人引介,前往台南療傷,住院期間得基督福音,邀請李豹、甘為霖牧師(William Campbell)前來,基督教信仰自此後傳入埔里盆地。甘為霖牧師並資助埔里社之巴宰族人興建烏牛欄禮拜堂,成為水沙連地區基督教傳教之起源地,其後兩年間陸續完成牛眠山、大湳禮拜堂的興建與傳教事宜。
- 平埔族人倡議興建“恆吉宮”於大肚城,供奉天上聖母。
1872年(同治十一年)
- 牛眠山、大湳禮拜堂動工興建。
1873年(同治十二年)
水社化番頭目改只,將與木屐蘭相連的長寮內外加道坑交給吳忠鳳等前去開墾耕種,並建立聚落。
烏牛欄長老教會興建動工。
甘為霖牧師再次前來埔里盆地傳教,並試圖在日月潭之水社對邵人進行基督教的傳教工作,將日月潭命名為Lake Candidius,用以紀念17世紀間一位荷蘭籍教師Candidius在台南地區熱心傳播基督福音的事蹟。
- 牛眠山、大湳禮拜堂興建竣工。
1874年(同治十三年)
- 馬偕牧師前來埔里傳教。
1875年(光緒元年)
改北路理番同知為中路撫民理番同知,新設埔里社廳而移駐。
撤銷進入山區與販賣鐵、竹等先前的禁令。
為了防範甘為霖牧師在日月潭珠子嶼(今光華島)上興建禮拜堂,總兵吳光亮在島上興建正心書院,命令在水沙連駐屯的丁汝霖與幕僚吳裕明、黃允元等人同時管理書院的教育事務,並教化邵人族人。正心書院的主建築是一座長十六米,寬五米的房舍,是一個具有規模的建築物。
- 設置鹿港理番同知分廳於大肚城,以作為中央政治機構,並設置義學。
1876年(光緒二年)
1877年(光緒三年)
1878年(光緒四年)
獎勵拓墾番地。
- 設置地方官制總理制度。
1879年(光緒五年)
吳光亮頒佈“化番俚言”三十二條,命令通事使用台灣少數民族語言,向台灣少數民族時常講解,以此來陶冶他們的性情。
廢止招墾局。
- 烏牛欄禮拜堂重修。
1882年(光緒八年)
- 撫民通判進駐
1884年(光緒十年)
1885年(光緒十一年)
台灣建省,劉銘傳就任為首任巡撫,到任後向朝廷陳述台澎善後事宜,以“練兵”、“清賦”、“辦防”、“撫番”四大政務為治理台灣的主要重點,即設立防務、籌辦軍政、清理賦税、安撫生番等,其中以“撫番”為治台首務。此時,埔里是主要的撫番中樞。
成立埔里社廳撫民通判,也就是“分府丁”。
集集埔明新書院建成。
1886年(光緒十二年)
設立屯兵營盤,以五三五人為一營,一面防備,一面耕耘,營盤分為中、左、右、前、後五哨,中哨派一三五人任營盤,任埔里社城內警備,其餘四百人,分為四哨派遣蜈蚣侖、十一份仔、守城份、蔍高仔、水尾、三條侖等六屯營,另配置四人於小銃櫃,由埔里社附近更深入松柏侖設防。
- 大埔城內創建 ,即今埔里長老教會之前身。
1887年(光緒十三年)
雲林縣成立,縣治設於林杞埔,雲林腦務分局成立。
- 族台灣少數民族,設置番學於巒大社。
1888年(光緒十四年)
設埔里社廳。
改埔裏社撫墾局為招墾局,並設蜈蚣侖及木屐蘭分局。
設東勢角撫墾局水長流分局、北港分局。
- 為冀免番害,水尾莊民創建參贊堂於刈牛坑,供奉關聖帝君。
1889年(光緒十五年)
1891年(光緒十七年)
台灣巡撫劉銘傳卸任。
1893年(光緒十九年)
雲林縣縣治移至斗六門。
1894年(光緒二十年)
發生中日甲午戰爭。
1896年(明治二十九年)
設置埔里地方法院、埔里社監獄署。
土魯閣羣台灣少數民族發起抗日事件。
3月地方行政官制度改正,成立埔里社支廳。
- 6月至8月間日本在台第一個台灣少數民族相關事務管理機構撫墾署成立,並開始運作,各地共設11所,7月23日埔里社撫墾署開辦。
1897年(明治三十年)
4月7日設立埔里社國語(日語)傳習所。
設立驛傳社,即埔里郵便局前身。
- 廢埔里地方法院,改隸台中地方法院。廢埔里社監獄署,改正為台中縣監獄本署埔里社支署。
- 4月修正“撫墾署組織規程”,署長改由縣知事(縣長)、廳長指揮;埔里社撫墾署加設蜈蚣侖出張所。
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
實施土地調查。
政府將埔里社國語傳習所改為埔里社公學校,並另設烏牛欄分教場,以烏牛欄禮拜堂為教室,共招得三十二名平埔女子為學生,另外在集集的兩個分教場也被改為集集公學校,於明新書院開學。
設立“蕃情研究會”蒐集台灣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等資料。
- 設置埔里社辦務署。
- 3月28日埔里社國語傳習所設置魚池與集集兩所分教場。
1899年(明治三十二年)
廢止埔里社辦務署,改隸為南投辦務署埔里社支署。
- 埔里社公學校烏牛欄分教場改為埔里社公學校烏牛欄分校,隔年增設男子部。
1900年(明治三十三年)
1901年(明治三十四年)
成立埔里圳水利組合。
- 本年在埔里蜈蚣侖設立官辦隘勇17人。
1903年(明治三十六年)
10月5日發生“姊妹原事件”(又稱“霧社蕃膺懲事件”),霧社羣被政府當局封鎖多年,在急須補充物資的情況下,當局趁機唆使布農人幹卓萬社(今仁愛鄉萬豐村)假借物資交換之名,誘騙霧社羣至兩族交界之地進行交易。布農人將他們灌醉後,趁夜展開攻擊行動。同去的一百三十餘名霧社羣壯丁中,八十餘人當場被殺,其餘多因重傷或溺水而死於途中,逃回部落者僅六、七人。
- 設立埔里區役場,處理地方行政事務。
- 4月將原由殖產局掌管之蕃地有關事務移交警察本署,由警察全責擔當“理蕃”工作。“理蕃政策”改弦更張,以武力為後盾的高壓政策全面展開。
1904年(明治三十七年)
設置埔西區,埔東區,轄管一街十三莊。
- 設埔里街消費市場,由埔里區役場直營。
- 7月制定“隘勇線設置規程”、“蕃界警備員勤務規程”及“隘勇傭使規程”。
1905年(明治三十八年)
- 實施第一次臨時台灣户口調查。
- 3月全面廢止“國(日)語傳習所”,改設“蕃人公學校”。
- 小埔社覺靈堂設立。
1906年(明治三十九年)
1907年(明治四十年)
- 埔里社創設“解化堂”,協助鴉片煙毒戒除。
1908年(明治四十一年)
成立農業會。
縱貫鐵路全線通車。
1911年(明治四十四年)
- 埔里社公學校烏牛欄分校獨立為“烏牛欄公學校”。
1912年(明治四十五年、大正元年)
3月23日,發生林圮埔事件,劉幹攻擊頂林派出所。
實施永租地權令。
- 2月9日埔里社支廳為管理交通及民蕃接觸,增設眉溪駐在所。
1913年(大正二年)
將埔里社民間之糖廓整合,成為台灣製糖株式會社“埔里社製糖所”,開設蔗田至製糖所間之甘蔗輸送鐵道,同時兼營客運。此一經濟作物的大量栽植,改變埔里盆地缺水地帶及丘陵地的耕作型態,由於土地的利用、買賣,及民間企業的整合,帶來大量人口的移入,對埔里盆地的傳統經濟結構、社會型態、交通等產生巨大影響。
1914年(大正三年)
- 埔里社至集集之間的自動車路拓寬重修。
1915年(大正四年)
- 實施第二次臨時台灣户口調查。
- 3月設立埔里信用組合,即今埔里鎮農會的前身,此一信用組合的成立,系地方性現代化經濟及金融制度的引進。
1916年(大正五年)
台灣總督府技師山形要助向當局提出建議設立日月潭水力發電廠。
- 3月13日埔里社電燈株式會社開始送電,初期供應700個電燈。
1917年(大正六年)
- 民間人士蘇逢時、遊禮堂等人創設“埔里制酒株式會社”,為今埔里酒廠前身。
- 9月至10月能高越嶺道興建工程開始。
1918年(大正七年)
1919年(大正八年)
拓建埔里社至外車埕之間的輕便車道。
為了興建日月潭發電廠運輸材料、人員的需求,集集線鐵路開始鋪設。
8月開始興建北山坑水力發電廠,以作為日月潭水力電氣工事準備工作之動力來源。
開築八通關越嶺道路,由玉里及梅仔腳萬東西雙向同時進行,至大水窟銜接。
1920年(大正九年)
9月18日:爆發“薩拉矛事件(合流分遣所與捫岡駐在所被襲擊)”,警察及眷屬被薩拉矛羣泰雅人攻擊,共有3人被殺死、9人被馘首、7人受傷,以及1人失蹤。
推動興建能高神社於虎子山。
1921年(大正十年)
台灣文化協會成立。
- 4月24日烏牛欄公學校北港溪分校獨立為國姓公學校。同時並置北山坑分離教室。
- 由於地方改正,台中州下之學校一律冠上新地名;埔里社公學校改為埔里公學校。
1922年(大正十一年)
興建武德殿。
- “埔里制酒株式會社”收歸公有。
- 4月1日成立埔里公學校生番空分教場。烏牛欄公學校史港分離教室改為烏牛欄公學校史港分教場。
1923年(大正十二年)
- 1月28日成立向陽會埔里分會,會員日人八十七名、台人一百零七名。
- 4月1日烏牛欄公學校史港分教場獨立為史港公學校。
- 4月19日由於學生不斷增加,埔里公學校成立梅子腳教室,即今埔里國小址。
1925年(大正十四年)
1927年(昭和二年)
- 成立“埔里青年團”,團址設於埔里公學校內。
- 4月1日埔里公學校生番空分教場改稱為埔里公學校溪南分教場。
1929年(昭和四年)
1930年(昭和五年)
10月27日爆發“霧社事件”,霧社羣泰雅人(賽德克人)(由Mahebo馬赫坡、Hogo荷歌、Boaalon,Boalum波亞倫、Suku斯克、Rodof羅多夫、Tarowan塔羅灣等6社發動)趁著霧社地區舉行聯合運動會,當地所有日人羣聚的時候發動攻擊,殺死日本官吏、警察、平民及其眷屬134人、並誤殺漢人2人後佔領霧社,同時攻佔附近各駐在所,搶奪槍支彈藥起事。能高郡郡守小笠原敬太郎與當地日警最高長官佐冢愛祐殉死。
- 4月1日原私立埔里幼稚園改為公立,由埔里街役場經營,兼收台人子弟。
- 8月埔里“蕃人宿泊所”工事開工。
1931年(昭和六年)
- 1月埔里街至魚池間之自動車路開始營運,為民間經營的道路。
1932年(昭和七年)1933年(昭和八年)
1934年(昭和九年)
開闢埔里街至草屯之自動車道。
1935年(昭和十年)
- 埔里公學校前原設梅仔腳分教室,址在郊區,較易擴展,因此逐年發展,規模已超越本校,8月16日埔里公學校前梅仔腳分教室改為本校,而將原校改為分教室(後改為埔里南公學校,即南光國小前身,址在今埔里鎮第三市場)。
1936年(昭和十一年)
- 4月1日由於埔里公學校學生數達1819名,予以南北分校,將原埔里公學校本校(梅仔腳,即今埔里國小址)之本科十四班、高等科二班改稱為“埔里北公學校”,另將分教場十三班獨立為“埔里南公學校”,並將埔里公學校溪南分教場隸屬之,改稱埔里南公學校溪南分教場。
1937年(昭和十二年)
開始推行“皇民化運動”。
- 實施了新的水利統治政策,包括魚池莊在內的新高郡區,全部併入“新高水利組合”中。
- 4月1日烏牛欄公學校成立水尾分教場於赤崁頂。
- 台灣軍司令宣佈進入戰時體制。
- 設置國民精神總動員本部。
- 11月30日上午9時在埔里原陸軍練兵場,舉行能高郡高砂族青年會之訓練狀況檢閲,共有18個團體575人蔘加。
1938年(昭和十三年)
- 12月4日能高郡台灣少數民族在埔里公學校舉辦國(日)語演習會,內容都與戰爭有關。
1939年(昭和十四年)
- 合併埔里圳水利組合、福興圳水利組合、北港圳水利組合成為能高水利組合。
1940年(昭和十五年)
- 2月11日修改户口規則,規定台灣人全面改換日本姓名。
- 4月1日埔里南公學校溪南分教場獨立為溪南公學校。
- 11月25日台灣精神動員本部公佈“台籍民改日姓名促進要綱”。
1941年(昭和十六年)、1942年(昭和十七年)、1944年(昭和十九年)
- 2月由於全島實施國民教育,原日人子弟就讀之埔里尋常小學校改製為埔里女子農業實踐學校,僅招生女生。
- 3月6日公佈“台灣決戰非常措施要綱”,共有15項,主旨為全島人民都須隨時接受徵召參加勞動,並開始實施糧食配給制。
- 8月22日宣佈台灣進入戰場緊急狀態。
- 9月1日實施台民徵兵制度。
1945年(昭和二十年,中華民國三十四年)
- 埔里女子農業實踐學校改製為街莊組合埔里家政女學校。當年台灣光復,12月改為台中縣立埔里女子家政學校。
- 6月18日公佈“台灣國民義勇隊編成方案”,規定男子自15歲到60歲,女子自17歲到40歲都須服兵役或受徵召。
- 8月15日日本政府宣佈無條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
- 12月25日台灣行政區域改制,分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花蓮、台東、澎湖八縣,舊制的郡改為區,街改為鎮,莊改為鄉,州廳改稱縣政府,郡役所改稱區署,街莊役場改為鄉鎮公所,其下設村、裏、鄰各辦公處。南投區、新高區、能高區、竹山區皆歸隸於台中縣。埔里街改隸台中縣
1946年(民國三十五年)
- 4月22日台中縣立埔里女子家政學校改製為台中縣立埔里初級中學。
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
二二八事件爆發,埔里發生“烏牛欄之役”。
- 3月12日“二七部隊”撤入埔里,改稱“台灣民主聯軍”。
- 3月15日至3月16日國民政府軍進攻埔里,雙方在烏牛欄橋邊展開激戰,“二七部隊”被擊退,史稱“烏牛欄之役”。
- 5月台灣省政府成立,廢除台灣行政長官公署。
1948年(民國三十七年)
- 設立國民兵部隊,鄉鎮首長兼任隊長職務。
1949年(民國三十八年)
國民政府遷來台灣,地方制度改正,埔里鎮改到南投縣管轄範圍下。
埔里鎮歷史發展
埔里鎮的歷史發展大致上可追溯到約18世紀,在1712年時水沙連各社因 “朱一貴抗清事件” 受到誅殺,因此清朝政府便在此地設立漢番碑界,避免漢人與台灣少數民族的互通有無,1740年清政府賜潘姓給岸童社頭目,為今日埔里平埔族人潘姓的緣由。1759年創南投縣丞;1766年設南北路理番同知管理後山事務;公元1836年後,漳州人陸續遷至今日統櫃、水社等地,1885年成立埔里社廳通判,後又設埔里社廳;台灣總督府設埔里社支廳,並於1913年成立台灣製糖會社 埔里社製糖所,讓埔里成為蔗糖產地,1934年開闢埔里街至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台灣光復後將埔里街改隸屬於台中市,1949年國民政府播遷來台並將埔里鎮歸屬於南投縣下至今
埔里鎮交通狀況
埔里鎮橫向主要公路是台14線,自國姓北山坑沿南港溪岸進入,抵達烏牛欄就此與台21線交匯,繼續向東穿越埔里市區,駛往霧社、奧萬大、鯉魚潭等景點,此段被稱“埔霧公路”;縱向主要公路有台21線、縣道131線,台21線自埔里盆地北端大坪頂進入,至糯米橋開始沿史港溪溪岸,抵達史港便離開沿溪景觀,經過牛眠便急轉向南,駛去埔里市區,與台14線共線至烏牛欄,開始分歧,繼續向南往魚池鄉,此路乃為主要通往日月潭的道路,是“中潭公路”系統一部份,鎮內最高學府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也位居此路聯絡。縣道131線自埔里市中心出發,往南經水頭、牛洞便有了峽谷景觀,日據時期已經出現“耶馬溪”美名,因此此段峽谷地貌可與日本九州耶馬溪媲美,在道路尚未發達之時,昔日是當地人的避暑境地,現今建鑿一座水頭隧道,使此路暢行無阻,向南是通往魚池市區與九族文化村。
埔里鎮氣候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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