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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志

台湾历史官方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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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志》为自1685年起、1764年迄所记载台湾历史之官方地方志。总计7个版本,实际刊行6个版本。分别为:蒋志、高志、周志刘志、范志、余志等六志。
台湾府的设置,加强了台湾同祖国内地的联系,促进了台湾的开发,巩固了祖国的海防。
中文名
台湾府志
类    别
历史
地    区
台湾
内    容
总计7个版本,实际刊行6个版本

历代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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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

清朝康熙24年(16迁愉85年)由首任台湾府知府奉天锦采壳州人蒋毓英主修,“诸罗知县李麒光起稿编纂而成?”(通称《蒋志》),书名页题:“台湾府志,本府藏版”,无序跋,目录次懂洒行署“襄平蒋毓英集公氏纂,男国详祚校字”,也是康熙23年(1684年)台湾置府(一府三县(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後首部地方志,10卷。

高志

康熙3榜篮朵3年(1694年)起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高拱乾以蒋毓英的府志草稿增补纂成《台湾府志》(通称《高志》),康熙35年(1696年)刊行,10卷。康熙49年(1710年)凤山知县宋永清延揽凤山教谕施士岳翻催套与生员等诸人共同增补康熙35年(1696年)至康熙49年(1710年)之间台湾府之政军民情风俗诸事,称为《增修台湾府志估民希》,但未刊行。

周志

台湾府志凤山县治图
康熙51年(1712年),分巡道陈璸、知府周元文以凤山知县宋永清之增辑,仍有不详之处,乃与台湾府郡博士弟子员生广搜资料补辑重修“府志”称《重修台湾府志》(通称《周志》),10卷,首1卷。《周志》系就《高志》之旧版增补刻印,所增多属康熙35年(1696年)以後之资料。增补较多为规制、秩官、武备、赋役及艺文等5志。“又据「秩官志」,诸如分巡台厦道陈璸、梁文科、知府冯协一、王珍、经历王士勷、台湾县知县张宏、俞兆岳、县丞张琮、陈亮采、新港巡检张知宰等到任或卸任年月多在康熙五十一年以後,竟有迟到凶束祖跨五十七年的。足见本书曾经增补,其问世的时期,当在康熙五十七年以後。”(弁言,重修台湾府志(十卷),台湾文献丛刊)

刘志

乾隆5年(1740年)起分巡台湾道刘良璧重修的《重修福建台湾府志》(通称《刘志》),乾隆6年(1741年)刊行,20卷,首1卷(圣谟),逾二十五万言。刘良璧字省斋,湖南衡阳人。由进士,历官福建连江、将乐、龙溪知县,擢漳州同知。清乾隆5年(1740年),荐升分巡台湾道。同年(1740年)10月,开始重修“府志”,至翌年5月嘱朵循(1741年)完竣,历凡八阅月而成。但此时期台湾府行政区域划分巳有所变更,自雍正元年(1723年)划定诸罗虎尾溪以北增设彰化县并淡水厅。雍正5年(1727年),再增设澎湖厅。此时台湾府辖有台南、凤山、诸罗、彰化四县及两厅(淡水厅、澎湖厅)。

范志

乾隆9年(1744年)起巡视台湾兼提督学政监察御史范咸(字九池,浙江仁和人。癸卯进士),与巡视台湾户科给事中"六十七"(字居鲁,满洲镶红旗人)二人以刘良璧的《重修福建台湾府志》体例繁琐、科判冗杂,又有阙略,故而共同纂辑新志。该志逾一年成书称《重修台湾府志》,乾隆12年(1747年)刊行(通称《范志》),25卷、首1卷。纲目乃根据《刘志》与《高志》二志增删而成,体例义法则为以後清朝修纂台湾方志的典型规范。

余志

乾隆29年(1764年)分巡台湾道兼提督学政觉罗四明(字朗停,满洲正蓝旗人。内阁中书)总裁、台湾府知府余文仪(字宝冈,浙江诸暨人。丁巳进士)主修“府志”称《续修台湾府志》(通称《余志》),26卷。

刊本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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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志》至今计有7个版本,其中第3个版本《增修台湾府志》并未刊行,全部版本如下所示:
1.清·康熙24年(1685年)台湾府知府蒋毓英主修《台湾府志》清康熙刻本,10卷,上海图书馆藏。(蒋志)
2.清·康熙34年(1695年)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高拱干以蒋毓英的台湾府志草稿作增补纂称《台湾府志》,10卷。(高志)
3.清·康熙49年(1710年)凤山知县宋永清主持补修称《增修台湾府志》,(宋志、未刊行)。
4.清·康熙51年(1712年)知府周元文主持修纂称《重修台湾府志》,10卷,首1卷,厦门大学图书馆藏。(周志)
5.清·乾隆 6年(1741年)分巡台湾道刘良璧主持重修纂称《重修福建台湾府志》,20卷,首1卷。(刘志)
6.清·乾隆12年(1747年)台湾御史范咸,与分巡道六十七重新修纂称《重修台湾府志》,25卷、首1卷。(范志)
7.清·乾隆29年(1764年)分巡台湾道觉罗四明总裁,知府余文仪主修称《续修台湾府志》,26卷。(余志)

台湾府志目录导引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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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乾隆29年(1764年)台湾府知府余文仪主修之《续修台湾府志》(余志)26卷本为参考目录导引。
卷一、封域:星野,建置,山川,形胜。
卷二、规制:城池,公署,仓库,坊里,番社,街市,桥梁,水利,海防,邮传,恤政,义冢。
卷三、职官:官制,官秩,列传。
卷四、赋役(一):土田,租赋。
卷五、赋役(二):户口,盐课,水饷,陆饷。
卷六、赋役(三):存留经费,养廉,官庄。
卷七、典礼:庆贺,接诏,迎春,耕耤,祭社稷,救护,乡饮酒,乡约,祠祀。
卷八、学校:学宫,书院,社学,土番社学,学田。
卷九、武备(一):营制,营署,恤赏。
卷十、武备(二):官秩。
卷十一、武备(三):列传,义民,船政。
卷十二、人物:进士,举人,乡贡,例贡,武进士,武举,列传,列女,流寓。
卷十三、风俗(一):习尚,岁时,气候,潮信,风信,占验。
卷十四、风俗(二):番社风俗(一)。
卷十五、风俗(三):番社风俗(二)。
卷十六、风俗(四):番语,番曲,番俗通考。
卷十七、物产(一):五谷,蔬菜,货币,金石。
卷十八、物产(二):草木,鸟兽,虫鱼。
卷十九、杂记:楼堞,园亭,寺庙,坟墓,灾祥,杂着,丛谈,外岛。
卷二十、艺文(一):奏疏。
卷二十一、艺文(二):露布,文移,书。
卷二十二、艺文(三):序,记,祭文。
卷二十三、艺文(四):赋,骈体,诗(一)。
卷二十四、艺文(五):诗(二)。
卷二十五、艺文(六):诗(三)。
卷二十六、艺文(七):诗(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