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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ke.baidu.hk/item/淡水廳/181674
淡水廳
鎖定
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主要掌管
台灣
中部以北區域。
中文名
淡水廳
初 設
1723年
掌 管
台灣
中部以北區域
地 點
彰化
歷史沿革
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掌管
台灣
中部以北區域。廳治本設立於台灣中部的彰化。1756年,
王錫縉
任同知期間,淡水廳官署移至竹塹(今
新竹
),自此之後,
竹塹城
成為北台灣政經文化教育的中心。
淡水廳首長為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不得攜眷,任滿升轉。職責明定為上承欽部憲件,下理錢糧,清丈土地,治刑補盜。1877年(光緒3年)淡水廳升格為
台北府
,轄下有
淡水縣
、
新竹縣
、宜蘭縣、
基隆廳
等,同知則升格為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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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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