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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兵
(古代武官)
鎖定
- 中文名
- 總兵
- 類 型
- 無品級(明代)、正二品(清代)
總兵歷史沿革
14世紀-17世紀初明朝時期,總兵為無品級之武官官名,統轄兵士、編制定員、位階不固定,通常為公侯或各軍都督府都督兼任。清朝後,軍權歸為各省巡撫提督文官,而聽從巡撫提督之總兵武官改為正二品,視駐地,統轄兵員多寡相差甚多,大約一萬五千名至數百名之間。一般來説,清朝在全中國設有總兵定員83名,
其中,陸路總兵約佔70名,水路13名,統轄中國十八省614防營約63萬兵力。
清代總兵為綠營兵正,官階正二品,受提督統轄,掌理本鎮軍務,又稱“總鎮”。其直接統轄的綠營兵稱“鎮標”。清初,總兵無定品,系左右都督、同知各銜,乾隆十八年(1753),始定品秩。京師步兵營有左、右翼總兵,為步兵統領佐官,清末,北洋海師亦有左、右翼總兵,各統鐵甲艦為領翼隊長。
明朝末年,總兵是明朝的高級將領,全國不過二十人左右,相當於軍區司令員。權力是非常大的。
總兵制度
明朝的兵制承襲發展了唐、宋、元兵制的特點,建立了衞所制度。從中央到地方的管轄秩序為五軍都督府、都司、衞所體系。即五軍都督府和都司分別為中央和地方最高軍事機構,都司下轄衞所,各都司所率衞所隸屬於五軍都督府,而聽令於兵部。按照此軍事體制,五軍都督府每府設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各都司所設都指揮使即是地方上的最高軍事長官,但遇有戰爭,朝廷還要往下派遣總兵官,以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及公、侯、伯充任。
明代總兵在洪武二年開始設立(1369年)十月,以後在四年(1371年)、七年(1374年)、二十年(1387年)都有總兵被任命。建文二年(1400年),命李景隆為平燕將軍,充總兵官。明成祖即位,命何福佩徵虜將軍印,充總兵官。洪熙元年(1425年)二月,始頒將軍印在諸邊將,其中有總兵4人,參將4人。但鎮守薊鎮的總兵不得稱將軍掛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