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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兵

(古代武官)

鎖定
總兵,官名。明初,鎮守邊區的統兵官有總兵和副總兵,無定員。總兵官本為差遣的名稱,無品級,遇有戰事,總兵佩將印出戰,結束繳還,後漸成常駐武官。
清代為綠營兵(漢軍)高級武官,受提督節制,掌理本鎮軍務。
中文名
總兵
類    型
品級(明代)、正二品(清代)

目錄

總兵歷史沿革

14世紀-17世紀初明朝時期,總兵為無品級之武官官名,統轄兵士、編制定員、位階不固定,通常為公侯或各軍都督府都督兼任。清朝後,軍權歸為各省巡撫提督文官,而聽從巡撫提督之總兵武官改為正二品,視駐地,統轄兵員多寡相差甚多,大約一萬五千名至數百名之間。一般來説,清朝在全中國設有總兵定員83名,
其中,陸路總兵約佔70名,水路13名,統轄中國十八省614防營約63萬兵力。
就台灣而言,20世紀前,台灣總兵受台灣道節制,統轄部隊稱台灣鎮官銜也叫台灣鎮總兵,人數在一萬名至一萬五千名左右。
清代總兵為綠營兵正,官階正二品,受提督統轄,掌理本鎮軍務,又稱“總鎮”。其直接統轄的綠營兵稱“鎮標”。清初,總兵無定品,系左右都督、同知各銜,乾隆十八年(1753),始定品秩。京師步兵營有左、右翼總兵,為步兵統領佐官,清末,北洋海師亦有左、右翼總兵,各統鐵甲艦為領翼隊長。
明朝末年,總兵是明朝的高級將領,全國不過二十人左右,相當於軍區司令員。權力是非常大的。

總兵制度

明朝的兵制承襲發展了唐、宋、元兵制的特點,建立了衞所制度。從中央到地方的管轄秩序為五軍都督府、都司、衞所體系。即五軍都督府和都司分別為中央和地方最高軍事機構,都司下轄衞所,各都司所率衞所隸屬於五軍都督府,而聽令於兵部。按照此軍事體制,五軍都督府每府設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各都司所設都指揮使即是地方上的最高軍事長官,但遇有戰爭,朝廷還要往下派遣總兵官,以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及公、侯、伯充任。
明代總兵在洪武二年開始設立(1369年)十月,以後在四年(1371年)、七年(1374年)、二十年(1387年)都有總兵被任命。建文二年(1400年),命李景隆為平燕將軍,充總兵官。明成祖即位,命何福佩徵虜將軍印,充總兵官。洪熙元年(1425年)二月,始頒將軍印在諸邊將,其中有總兵4人,參將4人。但鎮守薊鎮的總兵不得稱將軍掛印。
總兵官成為鎮守地方的最高軍事長官後,改變了練兵將領不指揮作戰,指揮作戰的將領不管練兵的問題,有利提高軍隊的戰鬥力,形成事權專一的局面,但也存在着總兵稱霸一方、擁兵自重的可能。為維護中央集權,再有戰爭時,朝廷又要往下派員,稱為巡撫,參與軍隊管理,削弱總兵官的權力。開始巡撫只為臨時性的工作,後來才成定職,常駐地方。這樣一來,不僅原來的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要受其節制,就連總兵官也要聽其指揮。明 袁可立《奏登師出海之期疏》 :“乃拔其尤者三千六百人,俾總兵沈有容領之先發,而副將李性忠所帶家丁舊系遼左健士,臣於三月十二日餞而送之,囑以相機進止以固榆關,以聯毛帥。”
總兵官之下,還設有副總兵、參將、遊擊將軍,遊擊之下還有坐營官、守備、把總、提調官等。